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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0 16:19: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农村合作医疗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农村合作医疗论文

篇(1)

论文摘要:全国新农合制度经过四年的发展,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增强农民保健意识及促进农村卫生市场良性运转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筹资成本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该文认为,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只有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将好的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能有效地保证新农合的健康运行。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的成效

1.1农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有所缓解。

按照新农合制度的规定,参合农民患病后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可以得到至少4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而且,这一补偿比例还在不断提高,在2005-2006年度将提高到50%以上。因此,从理论上看,今后农民患大病住院只需要自负少部分的医疗费用,而大部分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这一补偿标准已快接近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偿水平。2003、2004和2005年三个年度,大理州弥渡县参合农民平均每次住院得到的医疗费用补偿额分别是358元、406元和429元,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1.2农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开始增强,潜在的医疗卫生需求逐步释放出来。

开展新农合之前,由于医疗费用高、收入水平低,因此很多农民都是“小病扛,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开展新农合以后,农民的看病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明显增强。在大理州弥渡县,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门诊量是54694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70675人次,增长了29.2%;2003-2004年度全县参合农民的住院数是5163人次,2004-2005年度上升为9003人次,增长了74.4%。在宾川县,实行的是门诊费用的20%减免报销制度,参合农民的门诊就诊需求量更是快速上升。

1.3新农合推动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农合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推动作用,首先,表现在整个农村医疗市场的扩大和卫生业务收入的迅速增长,这为农村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次,农村乡村卫生系统的服务条件、药品供应和监管等卫生供给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如弥渡的苴力镇、宾川的州城镇等卫生院在开展新农合以前医院设备落后、从没做过手术,在开展新农合后,通过国债资金加上地方补助及自筹资金,每个乡镇都增加了至少50万元以上的卫生投资,改善了医疗卫生条件,医院的业务收入大幅度增长。另外,新农合的开展还优化了农村卫生结构,促进了县乡村之间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工,提高了各级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初步形成了“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才需到县上”的局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新农合的启动和发展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运转和作用发挥涉及到参合农民、医疗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各级政府等多方面的关系协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新农合的筹资成本高,办公经费得不到保证,影响了卫生部门的积极性。

目前,新农合筹资成本很高。据测算,筹得每位参合农民10元医疗基金的成本在1.5~2.5元之间。并且,筹资期间也很长,部分乡镇的筹资仍然需要长达1~2个月的动员才能达到80%以上的参合率。在新农合的运行管理上,大理州在首年安排了40多名专职管理人员,办公经费也基本到位。但在后续发展中,由于贫困县财政困难,办公经费难以足额落实,只好由卫生部门承担运行费用。高昂的筹资成本和运行成本,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部门继续开展新农合的积极性。

2.2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还不够科学,变动频繁。

大理州在试点四年多的时间里,住院费用的补偿比例调整了三次以上,合管办对基金的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由此造成基金沉淀比率波动大,影响了制度的稳定性和农民的信任。如弥渡县在2003~2004年度,家庭帐户基金沉淀额是174.7万元,沉淀比率高达73.1%;住院基金沉淀额为296万元,沉淀比率是62.8%,新农合基金的平均沉淀率为65.4%。如此高的资金沉淀率严重影响了参合农民的受益面和受益程度,也不符合新农合基金“以收定支”的管理原则。2004~2005年度在下调了家庭账户基金比例、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后,新农合基金平均沉淀率才迅速下降为20.5%。

2.3对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医药费用上涨过快。基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影响了参合农民和村级卫生所的积极性。

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现象仍然严重,医院诱使参合农民住院、小病大治、开高价药、自费药等不规范行为依然普遍。医药费用的上涨,部分抵消了新农合制度在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方面的作用。此外,由于报销手续繁多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申请住院报销时本可以按40%报销,但因为没有带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便只能按照20%的门诊比例报销了。一些乡镇报账点,由于管理人员较少往往会导致门诊减免资金不能及时下拨,造成卫生所因流动资金不足严重缺医少药,影响了农民看病,造成不良的影响;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致使新农合的效果受到影响。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法律对策

3.1探索创新机制,降低新农合的筹资成本。

针对当前新农合筹资难、成本高的问题,可尝试采用报销资金预缴存和村卫生所包片制度。经过四年多的全面宣传,新农合政策已基本深入人心,筹资时可不再采用这种高成本的方式,而采用预缴存和包片相结合的制度。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对于未参保的农民,委托各村卫生所包片宣传发动和代收参保资金,合管办向代办点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因为村级卫生机构与农民群众较熟悉,有利于降低筹资成本及调动村级医务人员的参合积极性,进而形成卫生部门与参合农民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机制。

3.2加强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落实管理经费。

新农合最终能不能让农民得到实惠,关键在于医疗基金的运行管理。建议从以下途径解决新农合的办公经费问题:通过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各地财政必须按照参合农民人头数核定人员编制和拨给办公经费,办公经费不能到位的不予下拨中央及省的新农合配套金,并对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惩。对于财政确实困难的贫困县,由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标准下拨专项新农合管理经费,以确保贫困县新农合工作的正常管理。

3.3强化卫生服务行为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上涨,保护新农合成果。

由各地医改办或卫生局统一建立新农合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到各地审查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等,对违规医疗单位和个人实行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3.4科学确定门诊、住院费用补偿标准,监控医疗基金运行。

新农合制度要逐步稳定医疗费用的补偿标准,避免频繁变动。补偿标准以“量入为出”原则为指导,通过科学测算来确定。当前,一些试点县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有些保守,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也存在一定的“惜赔”现象,导致当年医疗基金过多沉淀。对于连年沉淀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监控,防止贪污、挪用。建议将沉淀资金计提为风险准备金,用于平衡以后年度可能出现的财务亏空,同时要适当提高补偿比例,保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实现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

参考文献:

[1]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03年6月.

[2]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2.

篇(2)

【关键词】:政府;新农合;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政府责任意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

1、政府承担相应责任的必要性

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必须在我国长期实施的基本政策。在这一制度发展初期我们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保证其可行性、有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使之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在这一过程中,各级政府扮演着最关键的角色,政府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该吸取以往合作医疗兴衰的经验教训,切实承担起制定政策、筹资、组织、管理、监督等多项重要职能[1],推动该制度的顺利发展。

2、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责任完善途径

2.1加快当地相关立法,进行配套改革,营造有利于当地新农合发展的宏观环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验教训向我们揭示,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和改革仅以政府或政府的职能部门名义出台一般的政策性文件,会严重削弱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不仅经常引发一些不必要的政策与部门之争,而且是造成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无法定型的重要影响因素[2]。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稳定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恢复各部门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心理预期和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的信心。首先应在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中规定新农合制度的法定地位。其次当地政府要加快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规定农村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医疗保险站的组建方法及其职能;规定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与发放的渠道和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科学的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对于在新农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如擅自挪用资金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最后还要进行配套改革。当地政府实行新农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问题多,如果只着眼当地新农合制度本身的运作,而不顾其它与之相关的工作,新农合的运行基础就很薄弱,反而不利于它的工作开展[3]。

2.2增加政府的信息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县里的各种宣传媒体,加强维护农民健康权益,开展合作医疗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推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性工作。群众认识程度的高低以及在行动中的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4]。农民参与的意愿要靠政府让农民了解到更多的信息,才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响应政府的号召。同时作为当地主要管理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当地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汇报合作医疗方方面面的宣传引导,通过典型实例介绍、现身说法、利用广播、发放传单等形式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还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向全县公布,保证全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5]。

2.3进一步完善筹资机制

县政府应当进一步探索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农民认可的筹资办法,降低筹资过程中的成本,最大限度的筹集利用好资金。比如,在国家财政已出台对农民优惠措施的前提下,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县政府涉农优惠政策框架中统筹,变合作医疗向农民直接筹资为从县财政给农民的优惠补助中统一抵扣,这一做法可以减少相关程序,降低筹资成本,提高效率。

2.4建立科学的控费机制,完善管理监督机制

合作医疗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控制医疗费用,这关系到整个制度的成败。当地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以保障。主要包括:建立县级医疗保障的监督管理机构。县政府成立由相应部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改变过去由县卫生局一家负责的局面;成立由县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和参加医疗保障的农民代表组成的管理职能部门,人员由县政府统一调剂,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6];各乡镇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可由乡镇负责人、卫生院长、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若干人组成,负责督促医疗保障实施、审核医疗保障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及经济补偿等重大问题[7]。对合作医疗基金和服务项目进行专门的管理,积极探索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杨洪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思路的探讨[J].科学论坛,2008.

[2]郑秉文.信息不对称与医疗保险[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6):8-15.

[3]《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课题组?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3).

[4]邓大松,吴小武.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的作用[J].江西社会科学,2006,(5).

[5]贾康,张立承.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模式的政策建议[J].财政研究,2005,(3).

篇(3)

1.1机构设置情况

1.1.1市级

北京市新农合制度的顶层管理组织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现为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多个委办局组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管处室为基层卫生处。2007年成立了市新农合服务管理中心,但目前尚未承担新农合的直接经办任务。(1)单位性质及编制。2007年1月,按市编办《关于同意成立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中心的函》[京编办事(2007)2号]文件设立组建市新农合中心,为市卫生局所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全额拨款,编制9人,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工作人员7名。截至2013年年底,实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处级领导2人。(2)单位职能。承担新农合方案的指导、评估;负责新农合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负责开展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调研、咨询服务及经办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包括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农合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基金筹集情况、基金支出管理情况和支出经办工作记录等;总结和推广各地区新农合经验。

1.1.2区、县

按照相关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设置要求,至2004年年底,北京市13个涉农区、县都成立了由区、县正或副职担任主任,卫生、财政、民政和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局下设新农合管理中心(办公室)作为经办部门。按照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职能,一般设置管理、审核、督查、会计、出纳和信息统计等岗位,人员编制应以10万参合农民为基数(包括10万以下),人员编制为5人,每增加10万参合农民应增加1.12个编制。截至2013年,各区、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共有编制136人,实有工作人员131人。北京市各区、县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基本设在乡镇政府,未独立设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编制,一般采取乡镇政府社保所或计生办人员兼职负责乡镇新农合的筹资和补偿工作。

1.2人员情况管理人员的质量主要体现在人员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方面。新农合管理人员应具有卫生管理的知识与技能;审核监督人员应为卫生技术人员并熟悉医疗业务,会计、出纳人员应是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财务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应熟悉新农合工作和信息统计管理业务,所有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人员都应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对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未提出具体要求。

1.2.1市级

(1)基本情况。市新农合中心目前实有工作人员8人,男性、女性各为4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3人,40~50岁2人,30~40岁2人,30岁以下1人。(2)人员质量。北京市合管中心在岗人员8人,基本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2人为硕士研究生。从所学专业上看,临床医学专业2人(均具有中级职称),卫生事业管理专业3人,护理专业1人(具有中级职称),药学专业1人(具有初级职称),社会保障专业1人,人员结构基本符合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专业要求,但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

1.2.2区、县

(1)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年底,各区、县新农合中心(办公室)共有编制164人,实有工作人员136人。其中男性63人,占46.32%;女性73人,占53.68%。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28人,40~50岁41人,30~40岁36人,30岁以下31人。管理人员(中心主任、副主任)共有30人,其中男性13人,女性17人。从年龄上看,50岁以上0人,40~50岁23人,30~40岁7人。(2)人员构成。各区、县工作人员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01人,大专学历19人,大专以下1人。专业情况较为复杂,临床及相关专业28人,卫生管理专业23人,两项仅占总人数的37.50%;财务专业22人,另有其他专业,如教育、人力资源等共31人。由于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主任、副主任)基本都来自区、县卫生局或卫生系统(如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内部调剂,所以30位管理人员中,有26人都具有医学教育背景,占86.67%;其中卫生管理专业最多,有11人,占42.30%,其次是临床相关专业7人,占26.92%,其余分别为护理类4人,防保类2人,麻醉1人,病案管理1人。其余4人中有2人为教育相关专业,1人为行政管理专业,1人为财务专业。

1.3经办服务开展情况

1.3.1市级

由于北京市新农合在市级层面无经办业务,因此市新农合中心更多承担的是对各涉农区、县新农合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服务等,故对市新农合中心的工作效果需从这几个方面予以考量。(1)业务培训。对各区、县的业务培训工作是市新农合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与工作要求,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政策解读、医疗单据审核、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维护和财务规范等。培训的范围也由最初的以各区、县新农合中心管理人员(主管局长、中心主任副主任)为主,逐步扩大到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如财务人员、审核人员等。(2)运行监管。市新农合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新农合进行监管与指导。市新农合中心每年都会对各区、县进行一次全方面的检查,内容包括新农合制度建设情况、当年筹资情况、基金支出情况、医疗单据审核及基金监管情况等,重点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3)课题研究。市新农合中心也会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利用现有数据等资源,与相关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课题研究。自2009年以来,市新农合中心与首都医科大学等机构合作开展了《北京市新农合10年发展评估》、《北京市新农合规范管理研究》等多个课题研究。与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合作的《北京市区、县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可行性分析》课题研究,北京市卫生局依据此研究结果,于2013年出台《关于北京市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京卫基层字(2013)5号],现已在平谷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1.3.2区、县

(1)参合率逐年提高,新农合制度得到农民的认同。北京市新农合实施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2004年初始阶段,北京市新农合覆盖农业人口237万人,农民参合率为71.88%,其中,门头沟最低,只有44.94%,海淀区则达到95.36%。此后,经过事实的教育,农民参合积极性逐渐提高,2013年各区、县参合率已全部超过95.00%。(2)新农合的保障范围由大病延伸到普通门诊,促进了农民的医疗服务利用。新农合实施初期,北京市制定了“以大病为主的补偿模式”,启动初期,新农合平均住院率很低,新农合受益面较窄,难以缓解一般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2008年起,北京市调整了新农合政策,各区、县也开始实行门诊统筹与大病补偿相结合的模式,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到新农合报销范围,从而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3)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严格管理,保障了参合农民相关利益。各区、县均意识到对医疗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多数区,县采取了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如顺义区2006年出台了《顺义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设置专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考核管理及三级住院情况的核查,并于2010年起由区财政每年出资100万元,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考核奖励。

2存在的问题

2.1人才结构的专业性不强

人才队伍是各经办机构管理的核心要素。作为卫生管理部门,专业性要求无疑要大于其他部门,而各区、县新农合中心还承担着具体经办职责,专业性要求更是不言而喻。新农合制度与医保制度相类似,故工作内容上也一样,都是将医疗单据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但各区、县新农合中心中具有医疗教育背景的人都占较小比例,专业的、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审核人员更是少之又少。在30名区、县经办机构的管理人员中,有医学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到25人,比例尚可,但在普通工作人员中,这一比例尚未达到50.00%。医疗单据审核工作是各新农合中心的核心工作,专业性人才的缺失,会给仅有的单据审核人员带来不小的工作负担。而当工作任务较重时,其他工作人员也会被迫“赶鸭子上架”参与审核,但审核质量是可想而知的。

2.2管理内容有所欠缺

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大完善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是新农合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北京市各区、县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管理内容仍限于新农合处方和病历的审核和报销,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较弱。尽管一些区、县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但这种“单相思”式的管理起到的作用有限。

2.3管理网络不健

全北京市市级和区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完整,但基本无独立的乡镇经办机构,经办机构管理网络不健全。全市和各区、县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的管理需求,乡镇新农合管理能力更不能满足需求。

2.4经办机构人才队伍不稳定

作为新农合业务管理部门的新农合中心目前大都采用事业单位管理。但由于对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在人事管理方面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统一、不规范,造成人员待遇低、类似人员差异大,加之新农合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存在着部分人才流失的情况,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作队伍不稳定,对新农合工作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5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随着近年来新农合业务的不断扩展和信息系统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北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无论是在硬件还是网络配置上,都已无法满足现今各区、县的实际工作需要;目前,开展HIS系统与新农合系统直接对接的医院数量比较少,大多数的单据仍然是通过人工二次录入系统,工作量大的同时也容易造成录入错误。

3建议

3.1人才队伍建设是重中之重

新农合管理工作中,医疗单据审核作为核心工作,不仅关系到基金的安全运行,还与医疗机构的有效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应首先重点引进具有医疗教育背景、医保管理审核经验及保险精算等相关人才,加强医疗单据的审核工作。其次还应适当引进计算机专业人才,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信息化需求。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现有管理、经办人员队伍,提高其业务和管理能力。同时,相关保障体制机制应及时跟上,稳定机构队伍,避免因政策原因导致稀缺人才的流失。第三,要提高经办人员待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3.2借鉴医保信息系统的模式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是解决新农合管理不规范、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效率等问题的必由之路。目前北京市已有部分区、县建立了县域内的新农合信息平台,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北京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搭建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并可充分借鉴医保信息系统的模式,或直接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加入新农合系统,用最经济的方式、最快的速度实现北京市新农合管理信息的网络直报和现代化。

3.3探索制度整合

篇(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管理人员对工作不认真,没有认识到有效管理档案对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而且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水平以及理论文化水平都存在着差异,因此要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管理水平,科学有效的进行培训相关的电子管理档案的技术和手段,提高管理队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另外还可以聘请专家或专业的培训课程,吸收外部有利资源,促进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二、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的规范管理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电子信息技术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便捷的管理方式,也适应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发展的需要,那么在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的过程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档案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促进电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其次,利用电子管理的技术手段适应新的形势,对档案管理按类别进行划分,保存电子版档案,这样不仅方便查找信息,更加节省人工处理的时间,不断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电子信息化建设。

三、改变传统管理观念,提高电子档案的开发和利用率

为了更好的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就要彻底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开发和利用,而不仅是停留在整理和保存的环节上,档案对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有效的电子档案管理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信息的统计、分类、查找、总结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传统的人工收集和整理,一方面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另一方面在查阅资料上也带来了诸多不便,不利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改变传统的收集和管理档案的手段和观念,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整理和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大力开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利用的新途径,不断地吸取外部资源和优势,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整合,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的改革和创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的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前进。

四、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管理的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与千家万户有着不可割舍的重要关系,尤其是在档案管理工作上,想要更好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那么在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管理档案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有了制度作保障,那么接下来的档案管理工作就会容易很多。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对其重视起来,对电子档案管理的权责和管理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并且对其有明确的规定,从而使整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管理的过程形成一个有效的整体,在充分利用先进电子信息技术手段与完善的制度相结合的基础之上,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五、加大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设备投入

当前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断地提高,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管理的更好更快的发展,但是根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档案虽然采用的是电子信息技术的管理方式,但是在基础设备上还急需要加大投入,电子信息技术管理档案的方式是需要一定的基础设备的,例如,电脑、打印机等,那么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电子档案的管理更加有效,那么我们要健全和完善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效率,为电子档案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更好的促进电子档案管理的发展和进步。

六、小结

篇(5)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中重点突出如下几方面:一是为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益,增强合作医疗本身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减少浪费,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审计监督;二是为维持合作医疗费用的收支平衡,减少不合理医疗开支,真正保障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基本医疗需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审计监督;三是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审计监督,主要是抽查是否存在多检查、多开药、滥用高精尖设备检查、与乱用非基本药物及是否存在为他人开药和借证他人就诊等行为。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其具体审计内容笔者认为有如下一些:

1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情况。主要依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金额,对地方政府申报报表进行审查,看有无虚报参合农民人数骗取中央资金问题。

2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目前我县各级补助资金分别为中央财政40元/人,省财政37元/人,县财政3元/人。主要审查地方各级政府拨款文件和资金到账情况,看是否按时足额到位。尤其审查清地方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来源渠道,看有无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财政资金和虚假配套问题。

3乡镇政府代收农民缴费情况。参保农民每年缴纳一定资金作为合作自缴资金,由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代收,统一交乡镇财政所,开具专用收据,并汇总上缴县财政专户。主要审查其是否按时足额上缴,有无截留挪用或滞留资金。

4银行账户开设和资金存储情况。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切实做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账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目前合作医疗基金设立了两个账户,即:财政设立基金收入专户、农医局设立支出账户,前者主要负责基金筹集,后者主要负责基金开支。主要审查开户许可证、银行对账单和存款余额,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是否开设在国有商业银行,有无将资金挪用、跨行存储和账账不符等问题。

5农村合作医疗机构设立、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列支情况。目前,我县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工作经费来源有县财政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0.5元预算县农医局工作经费,各乡(镇)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标准筹集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经费。主要查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编制批文,审查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等有无在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问题。

6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情况。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原来的100元、200元、300元和300元分别调整到100元、300元、600元和800元。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病住院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40%、30%和30%分别提高到70%、55%、40%和30%。住院平产补助由原来的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助20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200元,县外医疗机构补助100元。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提高到2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还有大病医疗费支付。对这些的审计主要是对照有关规定,看其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支付。

7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情况。主要抽查参合农民住院记录(住院时间、住院检查治疗项目及收费标准、所用药品及收费价格等),看是否存在多计、重计住院次数;是否存在多检查、滥检查现象;是否存在过多使用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用药条目之外的药品(使得大部分费用需要农民自理,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等)。重点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项目和药品价格进行审查,看检查项目和药品价格是否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是否存在提高收费标准和无依据乱收费等问题。

8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用药、检查情况。主要抽查是否存在多检查、滥检查现象,是否存在滥用药情况。此外审计时要注意外出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及是否存在非农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9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情况。主要调查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及大型医疗设备、医疗用房和住院床位等情况,对照《乡镇卫生院建设基本标准》,考核乡镇卫生院达标和医疗服务能力情况。

10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节超情况。将县财政局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中心账目进行合并,计算当年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节超情况,分析查找节超金额偏大的主要原因,以便确定合理的补偿比例和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

11风险基金建立情况。目前,我县风险基金按每年筹集额中大病统筹资金的3%划入,总额保持在年筹集10%左右。主要审查上缴方式及账务处理情况,看风险基金是否建立,上下级账面记载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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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合;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C931.6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我国从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以来,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农合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10年的覆盖面要达到农村的80%以上,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随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参保人数多、覆盖地域广、应用管理复杂的工作特点放映出目前的手工处理方式已无法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需要,借助以计算机为操作工具和以通信网络为传输手段的信息系统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数据和操作流程进行规范、管理已是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大部分医院在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开始了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由医院垫付后与市农合办结算的试点,大部分医院都是在原有的医院HIS基础上直接进行新农合业务的操作,这样极大的影响了医院HIS的工作效率,增加了病人的等待时间,并且由于新农合病人的补偿比例和普通医保病人的比例不一致,也直接导致了新农合病人费用数据的不准确。因此,很有必要将新农合信息系统从HIS系统中分离出来,建立一个独立的新农合信息系统。本课题围绕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操作可行性、资源可行性分析、进度安排可行性分析对开发一个独立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做出了一个完整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二、可行性分析

(一)经济可行性分析

经济可行性分析是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必须按照软件工程生命周期法对整个项目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费用的全面计算以及项目研制成功投入使用后获得的经济效益的分析。

1.评估预期的开发费用和运行费用。

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发之前,已经进行了周密的调研,比如到使用的医院进行实地走访,采用会谈、召开调查大会,和使用信息系统的医院领导进行一对一沟通以及和多个医院的信息部门负责人通过多次电子邮件往来进行沟通等多种形式,对开发费用和系统运行后的预期费用进行了全面估算,预计费用总和在3万人民币左右。开发费用包括了系统开发所需购买计算机硬件、开发软件的费用,运行费用包括系统在投入使用后所需购买的计算机以及服务器设备、打印机及其耗材、读卡器等费用。

2.评估预期经济效益,分析费用降低和收入增加的可能性。

新农合信息系统在使用后,可以降低HIS数据库的冗余度,提高了各医院间往来数据的共享程度,保证参合病人的能够及时的得到费用的正确补偿,为医院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

新农合信息系统从HIS中独立出来之后还可以提高HIS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提高医院住院部新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增加医院的经济效益。

3.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投资偿还期、ROI(投资报酬率)等)。

一般来说,每个医院的新农合窗口都和住院部收费处窗口开设在一起,新农合信息系统独立出以后可以减少这些窗口病人办理各项手续的等待时间,改善病人在看病时“三长一短”现象,所以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数据库工作效率的提高抽象处理后,计算出的投资偿还期为180天,因此得出的投资报酬率ROI>8。

(二)技术可行性分析

新农合信息系统一般都是直接依托医院现有的后台服务器支持,直接在HIS的基础上开发出来,但本着保证参合病人获得费用的正确计算以及提高HIS的工作效率必须编写程序,将新农合数据从HIS数据库中分离出来,程序的编写依托PowerBuilder设计平台,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基于分布式的C/S结构建立,后台依托Oracal大型数据库。系统开发的项目组成员曾经在医院的信息部门从事医院信息系统维护和开发工作,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对于医院的工作流程特别是新农合的业务流程,补偿比例算法非常熟悉,实际相当于已经开展了部分了本系统的需求分析方面的相关工作。项目组成员结构合理,主持了3项省级科研课题,完成5项市厅级科研课题,具有相当丰富的科研经验。

(三)操作可行性分析

医院新农合办有专业的收费人员,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使用后,DBA只需要对原有的收费人员进行简单培训以及比例解释后就可以上岗操作;由于系统完全按照面向对象理论,采用窗口设计,功能模块清晰,界面友好,完全按照新农合业务流程设计,易学易懂。

(四)进度安排可行性分析

新农合信息系统开发周期相对较短,能够完全按照软件工程生命周期理论而制定的相关进度来来安排和开展工作,能够在预先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并且有专门的人员对项目的进度进行检查和对原型系统进行调试并在系统投入使用后有专门的DBA对系统进行维护以及对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二次开发。

(五)资源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论证的最后一项内容是项目建设的资源可行性分析。医院已经具备了开发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资源,所需要购买的硬件设备和软件不需要很多,并且项目开发小组的成员平均年龄不到28岁都拥有硕士学位是一只年轻而有创造力的队伍,有能力有时间和精力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工作,医院领导大力支持项目小组成员对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的开发工作。

三、结论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本课题将研究设计一套优化的接口方案,通过均衡处理负担来解决业务量和数据传输量大的问题,确保数据传输的正确完整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车路,张伟.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化探索.菏泽学院学报,2009,3l,2

[2]吕刚,冯昌琪.基于UML建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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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针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自我保障的观念淡薄,大多数的农民还指望家庭和土地养老,年轻力壮时挣点钱浪费在埋葬老人、给儿子娶媳妇等事情上,遇到天灾人祸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却没有办法。

    (二)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社村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从总体上来看,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者提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1994年开始,民政部在山东、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山西等地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实际收人难以确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种种问题,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人均领取年养老金极少,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淮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又妇意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看,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推行医疗合作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应当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增强社会保障意识。突破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与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通过宜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j险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进而转变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今后将主要不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由社区积累和个人投保为主来筹集保障资金,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具体宣传发动时,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淮。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人、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另外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已经属于城镇居民,而且在失业期间不会有任何经济来源,应该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情况比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还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