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税务硕士论文

税务硕士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0 16:19:1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务硕士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税务硕士论文

篇(1)

关键词:企业税务管理 营改增 财务核算 税务统筹意识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本质,是在以不触犯法国家律条例为前提,在公司内的筹划包括投资、收益、理财等多方面财务工作,尽量降低企业税费。安排税费支出为企业在激烈的战场竞争中减少资产支出,为企业节约经济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营改增”项目作为国家出台的税收管理政策,能够从国家税收结构出发改善目前国内中央政府税收体系,为企业减轻经济负担。企业需要通过“营改增”进一步降低政府税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压力。

一、“营改增”政策的意义及作用

目前国内企业经济发展势头正旺,企业中的财政体系也在不断改革,国家税收政策也需要针对企业财务需求进行改进,“营改增”就是为了改善我国原有税收体制不足出台的政府税收政策。“营改增”即是将企业原本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进行税收。

以当前“营改增”为企业和政府带来的效益来看,“营改增”政策必定会贯彻至全国范畴,作为企业需要深入思考如何针对“营改增”政策进行税务统筹工作。在进行统筹工作前需要先了解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有哪些不同之处,以方便企业税务统筹工作开展。

(一)税额计算原理方面

营业税体制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企业每发生一次资产流转,就需要支付一次营业税款,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容易产生重复税收情况。而改进后的增值税体系,是在企业进行劳务工作、资本流通、企业产品生产出品等几类企业经济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产生税收,这样一来能够有效实现减少重复税收。除为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外,“营改增”还能够帮助企业优化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二)计算税收基础

从税收计算基础角度而言,营业税的计算是以企业营业额为基数进行计算实际税收金额,而增值税与之不同,增值税是以企业实际销售额作为基数,计算税收金额。

在企业缴纳税费金额的计算过程中,营业税的计算内容是由企业营业金额和税收比率决定的,在增值税方式与营业税有所不同,增值税的金额是通过计算销项税金额和进项税金额差值来得出应收税费具体数目。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率差异

从二者税率角度来讲,营业税税率与增值税相比相对较低,通常在百分之三或百分之五,增值税税率方面,一般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百分之六、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三和百分之十七。

(四)“营改增”政策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据有关部门统计,自2012年上海成为“营改增”试点城市以来,市内相关企业在这一年一月到三月税务支出比往年减少了20亿元有余。从数据上可以看出,“营改增”政策能够真正将政府一直反复强调的降低国内企业经济压力工作落到实处。

二、“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务筹划工作改良方向

(一)纳税人筹划工作

目前我国制定的“营改增”纳税政策规定,规模较小的纳税人纳税标准为不超过每年500万元。若纳税人的增值税费超出我国政策对较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标准,则将纳税人定义为一般纳税人。上文关于营改增税收计算方式即是指一般纳税人税率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计算与之不同,目前营改增政策内的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百分之三。基于现阶段营改增税率标准,企业应当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依照企业资产、收入等财务项目实际情况。分析目前企业应该以一般纳税人身份支付税收,还是适当减少企业生产销售量将企业税率控制在小规模纳税人范畴中。完成这项税务战略决策需要考虑的内容有两方面,第一方面,作为处于一般纳税人范畴内的非企业纳税方,或者是不需要频繁发生纳税行为的企业,需要通过税负条件对比等方法来对企业纳税工作筹划进行抉择。第二方面,目前处于小规模纳税人范畴中的企业,若有转向一般纳税人方向发展意图时,要考虑到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的税收变化情况,是否在公司财政支出的承受范围之内。在决策前要详细核算各方面成本支出,避免出现错误决策。

(二)“营改增”政策下混合经营业务财务核算方式

在实行“营改增”政策后,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发生了一定改变,在政策后增值税税率增加了百分之六和百分之十一这两个税率选项,至于小规模纳税人方面税率为百分之三。这样一来“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税率会被细分为不同标准。因此,企业中多方向经营项目,尤其是中间各类业务利率计算存在差异的经营业务都需要将税率差异分隔开,在税率细分后进行财务相关数据核算,避免出现因为税率较低的经营项目,且没有与高税率经营项目分别计算,造成不必要的税务成本支出。

(三)最大化延迟纳税,实现纳税价值高效利用

延迟纳税的意义在于能够最大化利用税务资金完成企业税务支出,所以企业处于“营改增”政策下,为了保证企业税务支出高效利用,延迟纳税策略也是必须要体现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之中的。延迟纳税这一企业税务战略,在企业具体执行中要着重关注战略与相关法律的平衡,杜绝出现因延迟纳税触犯法律的问题。在税务筹划时要了解相关政策上对缴纳税款时间的具体要求,以便实现通过延迟纳税来最大化利用纳税支出这一战略目标。

(四)最大化利用政府“营改增”中有利政策

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者必要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内容,其中要着重分析政策中有助于为企业节省不必要开支的福利政策,以便最大化利用政策提高企业经济发展效率。比如政府在“营改增”政策中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统一到百分之三,企业即可通过控制产值来将税率维持在小规模纳税人的范畴之内[3]。此外,在税务筹划工作中,企业还需要根据“营改增”中对企业有利税收政策改变纳税工作流程。

(五)强化企业员工对税务统筹工作意识

在政府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相关企业需要集合员工进行“营改增”政策培训学习,让企业内除税务统筹相关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也能意识到“营改增”对于企业和日常工作的重要性,逐步提高全体员工的税务筹划意识。这样方便税务统筹部门工作人员与其他部门衔接工作,也能减少其他部门因为缺乏税务筹划意识造成错误财务操作为企业带来损失。

(六)深入了解增值税特点开展纳税筹划工作

“营改增”政策中增值税有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特点,这样的特点使得企业的采购工作能够被视为进项税执行税收[4]。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从合同签署工作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将价外的增值税揉入合同金额当中,通过这种方式使企业减少增值税支出,同时企业需要同交易方进行磋商,以免因为对方对此产生误会破坏双方合作氛围。

三、结束语

税务政策不同于其他经济政策,需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现状来制定具体条例,很难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方法。面对这一难题我国将国内企业营业税收项目改为增值税收,创建了新的税收体系,从试点城市测试结果中不难发现,“营改增”体系能够显著提高我国国内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这一改革将国内税收体制带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我国日后的财务税收工作发展打下了坚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赵丹.营改增后化工出口企业税务筹划[J].财经界(学术版).2015,(3):17-22

[2]张伟轮.“营改增”政策下深圳移动市场营销应对策略研究―基于财务的视角[D].吉林大学硕士生论文.2014,(4):42-48

篇(2)

[论文摘要] 税收遵从成本对经济有较大的扭曲作用。我国现阶段也存在着税收流失的困扰。我们要借鉴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的经验,重视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不断完善税制建设,加强税收征管。

 

纳税遵从成本是纳税人在遵从税法的活动中不得不承担的费用。20世纪80年代,以英美为首的许多国家政府才真正开始这一领域的研究,并将其纳入税收改革的考虑范围。从各国对纳税遵从成本的调查研究来看,税收遵从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会增加纳税人的不遵从行为,对经济有较大的扭曲作用。我国目前同样也面临税收流失问题的困扰,如何借鉴国外政府对该领域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立足我国现状,为税收决策提供一个有迹可循的依据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概念

 

1.纳税遵从 

纳税遵从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要求履行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现为及时填写所有要求填写的申报表,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应按税法规定和法院裁决要求正确计算。

西方纳税遵从理论认为,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包括填申报单的花费、向税务人咨询的花费等)和不遵从成本(罚款)进行比较,从而做出决定。这种观点对于解决纳税人不遵从问题是具有建设意义的。沃尔舒茨斯基教授就认为“从长期来看,税务当局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比纠正纳税人的不纳税行为更为重要”。

2.纳税遵从成本 

我国税收界很多对税收成本和税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纳税遵从成本,目前学界对“遵从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国巴斯大学的锡德里克·桑福德(cedri sandford)教授在其《税收遵从成本?押测量与政策》中对“遵从成本”下的定义,即?押纳税人(第三人,尤其是企业)为遵从税法或税务机关要求而发生的费用支出。这种费用支出是指税法及税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与闲暇的扭曲,商品消费或生产选择的扭曲)以外的费用支出。它不包括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所支付的税款。 

3.纳税不遵从 

纳税不遵从是指一切不符合税收法规意图和精神的纳税人行为,包括纳税人故意不申报、少申报和因为信息错误、误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报、少申报。

二、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情况 

 

(一)对遵从成本的调查结果 

1.遵从成本数额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对1986-1987年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税收体系的遵从成本进行了估算,结果是遵从成本占总税收的3.91%。1995年度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遵从成本约为676亿美元,约占联邦和州税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国家财政部有关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个人所得税的遵从成本(还只是纳税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该项税收的45%。富兰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 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发现,其遵从成本占该项税收的6.9%。 

2.遵从成本具有累退性。遵从成本的累退性表现在随着纳税人(包括企业和个人)收入越高,遵从成本反而相对越小。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担的遵从成本明显高于后者;小型企业的遵从成本负担重于大型企业。 

3.遵从成本对经济有负影响。遵从成本会给社会增加资源成本,对于遵从成本的怨恨可能导致不遵从行为;遵从成本通过提高边际税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碍国内和国外的投资决策。印度财政部最近的研究发现,高额的遵从成本带来的经济影响还包括:扭曲生产决策、减少投资,带来更高的赤字,减少税收的公正性,减缓经济的增长,影响价格运动规律,降低国际竞争力等等。 

4.高遵从成本引发不满情绪。由此导致严重的偷税问题。特别是小型企业和个体户,他们感到在税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们规避高遵从成本,甚至偷税逃税的动机也就相对比较强烈。 

(二)关于税制简化的问题 

税收体系的繁琐复杂是许多国家不堪其扰的问题。例如1986年,美国个人所得税申报单说明书就长达48页,有28个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写,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师拉赛尔·贝克(russell baker,1995)所言,“税法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它无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测闻名于世。”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美国率先开展的税制改革在全球范围得到了回应,税制简化则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动力之一。税制简化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简化税法、降低税率、减少税收档次以及扩展税基等许多改革层面。根据鲍普(pupe,1994)对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表明,税制简化应更加关注在税收最大化、公平与效率的传统目标之间做比较。 

(三)一些国家的实践 

英国于1986年实行《纳税人》,明确了税务机关的职责:“国内收入局及关税和消费税局应关注不同的纳税人(包括较小企业的特殊情况)的遵从成本。在税收管理过程中,他们应该认识到使你的遵从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应根据职责要求经济、有效地征税。” 

美国国税局提出改善纳税人遵从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税法的威慑力,通过立法、设计付税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从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从成本,通过简化申报表、提供各种咨询,解决纳税人的问题;(3)提高遵从税法的纳税人的社会地位,使不遵从税法的人臭名远扬;(4)加强对税务人的管理等等。 

这些国家对遵从成本的研究结果的确向我们呈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事实,有理由相信遵从成本确实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学者们设计税收体系的初衷。 

 

三、国外纳税遵从成本研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1.为纳税人遵从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建立这样一种制度——能充分保证“经济人”正当权利的制度,这同时也保证着纳税人的正当权利。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切与交换相关的行为都将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达到效用的最优。 

2.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要改变机构行政人员对整个税制的看法与态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人事培训,这一培训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统内人员负责,而另一部分则交机构以外的专家学者完成;加强改善纳税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更加简单明了;加强咨询服务,以帮助税务机构与纳税群体之间的沟通等等。 

3.保持税法稳定,减少税种的遵从成本 

税法稳定有利于降低税收遵从的临时成本。构造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少减免的税制结构,是我国税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宽税基可以保证税收收入,并且促进各种相互联系的税种采用共同税基。少税种可以防止纳税人在税种之间的转移,减少相应的遵从成本,矫正经济扭曲。减少税率档次,降低临界点税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临界点税率附近生产者之间的不公平竞争程度。少减免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选择活动,从而降低其遵从成本。 

4.增强公众纳税意识 

对我国而言,尤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纳税咨询服务等方面需要体现出来。如果税务机关能够提供充分便捷的纳税咨询服务,如免费提供通俗易懂的税收手册、配备足额称职的税务咨询人员,那么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就可相应降低。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将是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范恩洁.国外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经验与借鉴[d].四川大学硕士论文,2003. 

[2]李亚平.美国规范纳税人行为的若干经验及其启示[j].理论研究,2006?熏(2).

篇(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环境 优惠政策 筹划

一、新税法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

新税法相比于原税法最大的改变在于实行两税合并,税率是新税法的核心内容。 两税合并之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照顾性税率,税率为20%。通过计算,在新税法实行后,扣除税收优惠之后,外资企业所得税负平均约为12%,而内资企业平均所得税负约为25%。而电力企业因为电网企业不对外开放,所有的电网企业都是内资企业,除少数的发电企业是外资企业外,基本上整个电力行业都是内资企业,而内资企业扣除税收优惠之后平均所得税负这么高,因此新税法的实施必然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个电力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

二、在新税法下电力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

(一)从资产税务处理方面进行避税筹划

1、坏账损失处理;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提取坏账准备金,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对于尚未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如果出现坏账损失,应以当期实际发生额为依据进行扣除。采取备抵法能够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当期扣除项目。在两种方法应交纳所得税一致的情况下,被抵法可以将纳税款之后,这样企业的流动资金将有所增加。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的净利润在很大程度上受企业所得税的影响。而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由是由资产计价与折旧决定,但是资产计价缺乏弹性,即纳税人基本上不可能在资产计价上进行避税筹划,因此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在进行避税筹划时应该重视的。固定资产折旧当中最为关键的内容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决定了折旧年限,同时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是一个纳入了很多主观因素在内的经验值,这使得企业进行避税筹划成为了可能。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缩短将加速企业成本的收回,这样企业的后期成本费用将前移使得前期会计利润后移。当税率稳定时,企业通过所得税递延缴纳,增加了企业的运营资本,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或者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而作为技术密集型的电力行业,设备技术发展的非常快,符合加速折旧的规定,可以递延缴纳所得税。

(二)运用工薪扣除法

在之前的企业所得税法下,对于工资的支出,外资企业据实扣除,而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研发费用、捐赠等费用的规定变得较为宽松。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当中明确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和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的税额时扣除。电力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可以通过采取适当的提高员工工资、增加员工伙食补贴、建立职工教育基金等方法,因为上述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与此同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还明确的规定了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在支付给残疾人员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进行100%的加计扣除。作为肩负着重要社会责任的电力企业,可以安排残疾人在那些对身体条件要求并不是很高的岗位工作,这样既可以增加薪金扣除,与此同时还能产生非常好的社会效应。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资源综合利用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规定,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计收入。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当中对电力企业通过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电力,应纳税所得额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用农作物秸秆、工业所产生的预热生产电力所得的收入,应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电力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一优惠政策,在修建新的电厂时,优先考虑工业企业密集的区域,依附于各工业企业,这样既可以减少发电原材料,又可以减少纳税额。

2、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唯一保留的一个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收取15%的所得税率。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的电力企业,怎样积极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好这一优惠政策是其应该重视的问题。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从项目开始实施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全免,第四年到第六年所得税减半。作为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电力设施,可以更好的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电力企业应该重视新能源的利用、高效节能技术的应用,以遍更好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结束语

作为公用事业性质的电力,其服务功能十分的突出。这种突出的突出的服务功能决定了其应该首先考虑满足社会效益目标,然后再追究其自身的经济利益。新的税法的实行改变了电力企业纳税环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整个电力行业的实际所得税税负。我们不应该为了节税导致企业正常发展受损,这就要求电力企业严格的遵循新税法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税务筹划,确保企业更好的发展。本文阐述了新税法对电力企业税负的影响,同时探讨了在新税法下电力企业在三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的思考。希望本文能引起更多人关注新税法下电力企业税务筹划,使其良好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王建花.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避税问题研究[D].硕士论文.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2]王江.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硕士论文.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3]邬晓恬.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企业税收筹划新探[J].高等函授学报,2011(2):53-57

[4]高微.基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筹划[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41-41

篇(4)

您们好:

我叫×××,现任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人教处副处长。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我这次竞争演讲的机会。这次参加竞争上岗,对我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希望通过这次竞争,使大家对我的能力和追求有个全面的了解,并对我的竞争给予支持。

下面按竞争上岗演讲有关要求,谈谈自己竞争处长的优势和工作设想。首先谈谈竞争优势。我认为,本人有以下几方面比较突出的优势。

优势一: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

审视我们身处的时代、思考我们面对的工作,我认为,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处长,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专业素养。因此,自己平时一贯注意加强个人素质的培养,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局党组的决策,忠心耿耿、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服务。对工作,我秉承事业与工作第“、坦荡任事、老实做人的原则,以较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勤勉、廉洁的工作作风,认真、踏实、任劳任怨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对同事,我追求心底无私天地宽,为此,我时时注意养成乐于助人、关心群众的美德,能想他们之所想、急他们之所急,踏踏实实地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解决过不少难以解决的又是他们最关心的实际问题,诸如夫妻分居、子女就业等。我始终认为,人事工作也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因此,能牢牢地树立服务的思想,工作中不仅做到有耐心、公心和善心,还做到有平常心和宽容心。

优势二:有较好的知识素养。

作为一名处级领导,除了需要具备优良的政治素质外,还必须掌握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努力加强有关计算机、英语和党政理论知识的学习,为从事好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矗随着自己工作职责的改变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面对信息时代、知识经济的来临,我愈加感觉到了提高知识水平,改善知识结构的迫切性。为此,我选择了边工作、边继续深造的道路。通过艰苦的努力,于1995年参加全国26所高等院校联考,考取了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在这期间,我系统地学习了宏观微观经济学、财税理论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等20多门课程,并且结合工作实际完成了3万多字的题为《新税制下地方税务系统组织机构模式设计研究》的硕士论文,1998年获得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与毕业证书。3年的研究生学习,使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提高了水平。毕业至今,已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了3篇与人事管理有关的论文。优势三: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我的工作经历是下过乡、当过兵,在公安战线从事了多年的计算机技术工作,1990年到税务部门后开始从事人事管理工作。

农村的广阔天地,教会了我吃苦耐劳,军队的大熔炉强化了我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严守纪律的敬业精神,技术工作的经历养成“了我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多年的人事管理工作更是全面地培养和锻炼了我的组织管理能力,提高了工作水平。自担任副处长以来,对领导,我注意领会工作意图,紧紧地围绕中心任务去开展工作,执行上级的决策,工作注重效率和质量。对处里的同事,我坚持人本管理原则,注意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共同把各项工作做好;此外,注意关心他们,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鼓励帮助他们。

优势四: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专业管理能力。

我从人事处的综合岗位干起,先后从事过机关人事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等工作。这些经历使我较全面地熟悉了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对全系统的人事管理情况也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难题,我善于思考,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如1991—1993年原税务系统1万名“以工代干”的转干和后来的人事调配、公务员录用等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我都能积极想办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为较好地完成这些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注意加强与组织部、人事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现已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这为我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矗

优势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担任副处长以来,我注重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注意把好进人关。近年来,在进人方面,注意加强计划管理,重视挑选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和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近3年,省局机关共引进了3名博士、5名硕士以及一批高素质的大学毕业生,机关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数从1997年的85人增加至今年的118人,除8人是在职学习取得本科学历的以外,新增25人,增长了20%;税务系统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的比例也从原来的7%上升到10%,大大改善了队伍的人才结构。

(2)注重制度建设。3年来,组织建立了《机关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暂行办法》等6项人事管理制度,为人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依据。

(3)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工作。这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特点是力度强、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按时搞好省局机关和我省地税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按照省局党组的意见,我注意调查,认真思考,加班加点,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省局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等9项共3万多字的与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的材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同时,注意加强与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他们的了解和支持,目前,省局的“三定”方案已正式批复,较好地体现了局党组的基本构想,比较符合我局的实际。

(4)认真探索和积极实践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一是积极实践竞争上岗试点工作,协助组织了省局机关及肇庆、佛山两市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大胆探索,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工作。1998年、1999年两年,在全系统20个市试行了量化测评方法,取得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省人事厅的表扬和肯定。游宁丰副省长今年在全省人事局长会议上对我局的量化测评工作给予了表扬,春节后,在来我局视察时再次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在参加工作的20多个年头里,靠着组织的正确领导,靠着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靠着自己的勤奋努力和踏实工作,我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曾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在1996年、1999年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我认为,多年的工作经验、较优的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工作业绩为我的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矗

不足方面:一是在工作繁忙时,有时显得有点急躁,二是作为一名处级干部,我还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尤其要学会从庞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挤出时间不断充电,以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

下面,谈谈未来工作没想。

首先,谈谈怎样当好处长:我认为第一要摆正位置,以局党组为中心,紧紧围绕党组的决策开展工作,给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第二是要加强学习,尤其是加强政治理论、管理理论、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第三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在内部管理上,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注意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共同做好工作;二是加强内部管理,做到控制度办事,严格要求;三是泞意提高管理艺术和决策水平;四是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同志。

其次,就自己熟悉的工作谈几点设想。根据我省地税系统队伍管理的现状,我认为除了着重抓紧落实局党组年初部署的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系统领导班子建设等近期的几大重点工作外,还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人事干部队伍的形象塑造。加强人事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使人事干部逐步实现由被动应付工作向主动适应工作转变,做到思想—上敬业、工作上勤业、作风上务实,树立良好的人事干部形象;增强服务意识,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他管理行为,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从制度上杜绝人事腐败现象的产生,确保人事工作的健康发展,树立良好的人事干部形象。

二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针对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科技发展变化的趋势,尤其是对网络经济带来的税收问题以及面对我国加人WT0后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局面,必须抓紧做好人才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注意引进高素质人才,尤其是注意吸收一定比例的计算机、法律、外语和管理专业的高级人才。仅更重要的是要立足于提高现有人员的整体素质,除了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搞好培训,还可以实施走出去的战略,积极与高等院校和省内外甚至国外的培训机构联系,有计划地挑选一批素质较高的干部送出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增强我们对经济、科技迅速变化给税收工作带来新变化的适应力,提高我们的竞争力。

篇(5)

【关键词】税务筹划;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

目前,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政策。但很多高新技术企业在新办或申办期间往往把更多的精力集中在了融资和手续审批上,而忽略了利用好优惠税收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工作。初创期就开展税务筹划可以充分享受国家产业政策,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高新技术企业界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其生产的经济实体。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根据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l)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特点及税收筹划的目标

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创期是企业将自己的构想或技术转化为具体产品的时期,是企业进入市场、开拓市场的初级阶段。这个时期企业的特点是一方面新产品能否得到社会的认可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将研究开发的成果商业化,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企业处于高投入、低收益,现金流一般为负值的财务状态,此时企业的首要目标是生存,相应的财务目标就是节约资金。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期税务筹划的目标就是通过合理安排减轻税负,缓解高投入带来的资金紧张问题,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税务筹划的具体应用

企业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创立的目的是在满足某种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实现自身的生存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的税务筹划应结合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基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全局观念,站在企业整体利益上精心筹划,并综合考虑企业的税负,才能达到有利于企业持续发展的目的。因此,如何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投资行业、如何选择合理的投资规模、组织形式,如何筹集创业初期所需的大量资金,是初创期企业必须认真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税务筹划在投资地点选择中的应用

我国为了鼓励某一行业、产业、地区的经济发展,往往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办法。通过把握不同区域的税收差别待遇,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如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规定,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者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项目的,地属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减征或免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综合考虑现行税收政策,结合行业发展特点,选择较低税负的地区进行投资。

(二)税务筹划在投资行业选择中的应用

不同国家、地区的税法会体现出对某些行业的税收优惠倾斜政策,这使得企业创建时进行投资行业的税务筹划具有现实意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等。企业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应在投资的行业方向上选择技术创新、节能、节水、环保、农业开发等领域的项目。因此在投资地点一致的情况下,要选择有发展前景且税负相对较轻的行业投资。

(三)税务筹划在投资规模选择中的应用

新《企业所得税法》除了规定一档基准税率(25%)外,还规定了三档优惠税率,分别为10%、15%和20%(除直接减免税额外),企业应尽可能创造条件以满足优惠税率的标准。比如对于享有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条例》界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分为小型微利工业企业和小型微利其他企业。前者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三个条件;后者同时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三个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计划创建享有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设立时首先需认真规划企业的规模和人数,规模较大时,可考虑分立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企业,其次要关注年应税所得额,当应税所得额处于临界点时,需采用推迟收入实现、加大扣除等方法,降低适用税率。在实际操作中,高新技术企业在创建之初,选择筹建大企业还是筹建小型微利企业,应权衡利弊得失、综合考虑,切忌不顾企业的发展,为“节税”而“节税”,忽略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四)税务筹划在组织形式选择中的应用

不同组织形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进而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在投资设立时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在税收缴纳环节,不只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应将税后利润采用“分红“形式再分配,再分配时,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或独资企业则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只是在分红人分得利润收益后,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节税”角度,后者组织形式当然更为有利。但对于规模较小的初创期高新技术企业来说,选择公司企业则更有利些,原因有三:第一,国家的一些政策优惠都是针对公司企业的。若选择合伙企业,则享受不到这些优惠条件。第二,高新技术企业以人力资本为主,员工报酬相对较高,业主个人所得也不例外,而国家并未对此给与任何优惠政策,因此,若选合伙企业,反会加重税负。第三,高新技术企业属高风险行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较短的生命周期,因此,在这样的高风险领域采用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无疑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不稳定性。因此,企业在初创期,应结合企业规模和发展要求,从管理角度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组织形式。

(五)税务筹划在筹资方式选择中的应用

企业在初创期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是该时期企业的一项重大任务。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从纳税角度讲,要讲究纳税成本税后收益。因此,企业在选择筹资方式时应充分利用税收挡板效应,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获取相应的税收收益。

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常见的筹资渠道有:财政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自我积累、企业之间拆借等多种方式。这些筹资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或几种并用,都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从税务筹划角度看,应采取权益筹资方式。这是因为一方面初创期债权人出借资本要以较高的风险溢价为前提条件,筹资成本过高,企业发生财务危机的风险很大;另一方面初创期企业一般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应税收益,利用负债经营不会给企业带来节税效应。在实际操作中,高新技术企业也可考虑申请政府科技型扶持基金和政策性贷款,充分利用贷款利息减轻税收负担。比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它作为政府对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资助手段,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金投入等方式,通过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企业。

当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初创期只是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应用的关键时期,高新技术企业还必须立足全局进行税务筹划,不能只着眼于节税,更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税种,某个时期。

参考文献

[1]丁丁.软件企业税收筹划探讨[D].硕士论文,苏州大学,2009.

篇(6)

关键词: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设

基层税务机关是维护国家的税收,具体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使命和责任的基层国家行政机关。如何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基层税务廉政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是基层税务系统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因此,着眼基层税务机关存在的问题和新形势下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基层税务机关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使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与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只有这样,才能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进而树立基层税务干部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一、现阶段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已经成为阻碍干部队伍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廉政教育表面化现象严重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在确保财政收入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使干部职工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廉政教育是基础。就基层税务机关来看,虽然廉政教育年年抓月月讲,但仍存在表面化和形式主义的现象,多数单位缺乏一些真正深入,触及灵魂,让人记忆深刻的活动,使部分干部职工对廉政教育产生了走过场,应付差事等麻痹思想,拒腐防变意识有所淡化,不能很好地起到教育、感化和防范的作用,廉政建设收效有限。

(二)基层税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作为直接面向广大纳税人的基层税务机关,既是税收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广大人民的服务者,其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技能直接影响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此其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技能也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基层税务机关干部职工的执法能力、业务水平、服务技能还存在参差不齐现象,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尤为显著,这说明出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漏洞,这些都对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形成了阻力。

(三)个别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务系统的末梢,其工作是要服务于大局的。然而,就现实来说,基层税务机关还存在一些考虑问题不够全面,不能做到统筹兼顾的问题。少数税务干部执法不学法、不懂法和钻研业务的兴趣不浓,直接导致了对本职工作涉及到的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不能全面了解或理解不深。对于有失原则或者违法违纪行为,有些干部并未引起重视和引以为鉴,还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旁观心理,甚至在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驱使下,为了满足一己私利,致使“人情税”、“关系税”屡见不鲜,越权执法、违规操作屡见不止。

此外,基层税收机关存在着经费紧张、办公条件有限、个人收入低等许多实际困难,为解决这些困难,有些税务干部采取“踩红线”策略,这也给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严格执法、依法收税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廉政建设要把廉政教育放在首位

反腐倡廉,教育是基础。任何腐败行为的产生,其根源都在于不正确的思想和观念,比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特权意识、侥幸心理等。因此,基层税务机关廉政建设要把教育放在首位,要经常、反复地对税务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通过教育活动,真正提升基层税务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个人素养。

1.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基层税务机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做好当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从税务机关和税干的内部因素入手,还要尽力改造影响和制约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发展的外部因素。首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铲除不良思想根源。要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强化基层税干的宗旨、信念教育,重点突出税务职业道德的教育,引导广大税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其次,要加强领导干部、先进典型、中层骨干的教育和管理。要善于发现、挖掘、培养先进典型,不断强化他们的敬业精神和表率示范作用。

2.切实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加强警示教育。警示教育比一般的教育手段更具说服力和震慑力,具有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教育过程的真实性、教育效果的深刻性等特点,可以给犯严重错误的人打一剂“救心针”,给犯一般错误的人打一剂“清醒针”,给一般干部打一剂“预防针”。因此在税务机关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活动,比如反腐倡廉图片展、播放警示录像、现身说法等警示教育活动,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进而引导大家筑牢思想政治防线、党纪法律防线和道德品行防线。

3.要不断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信息化网络资源,尽最大努力实现传统教育与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要注意挖掘、培育和树立廉洁勤政的典型,用先进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职业道德、岗位素养等理念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提升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赋予崭新的时代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色,构建和谐、奋进的税务团队精神。

(二)加强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各项规定制度

依靠制度来反腐倡廉是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基层税务人员腐败的侥幸心理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制度的缺陷上,制度约束力越大,腐败机会就越少。而制度约束程度的强弱,又取决于制度本身是否易于操作和能够执行到位。因此,加强税务机关廉政建设,必须加强权力制约的制度建设,把各项制度规定精细化,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不能腐败。

1.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基层税务机关须结合自身岗位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按岗定责,细化考评,通过完善流程来堵塞漏洞,优化制度来理顺征管流程,进而形成制度约束。从廉政制度上约束干部的不当行为,使其想贪而不能贪,保证税负公平,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的发生。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征管流程优化,使制度、流程的建设与国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流程相匹配,使制度能够切实有效的指导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改变违规成本低廉的不正常现象,打消那些侥幸心理,使其想贪而不敢贪,一旦出现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从根本上有效的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细化制度,进行“流程再造”。一个科学的制度,应该是易于操作、能够执行的制度,这就要求制度的“规定性内容”要简单化,而操作要求和程序必须精细化,细化各项制度的职责权限、执行要求和程序步骤,让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这样才易于落实。基层税务工作明确而具体,制度规定要紧密衔接,制度的精细化也是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

3.必须抓住“理顺体制”这个关键。越到基层税务机关,工作的头绪就越多,工作越来越细化,“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事事都要具体抓、具体管、具体做,随着当今税务管理体制上的问题凸现,大都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来推进工作,各自抓各自的分管工作,各说各的工作重要,基层税务机关很难形成整体合力,特别是齐抓共管反腐倡廉的工作局面就难以形成。只有理顺体制、规范分工合作机制,整合力量、齐抓共管,才能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推向纵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廉政建设要把监督检查做到位

一些制度规定之所以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不力,而执行不力,说到底是监督检查不到位。目前,基层税务机关执行制度出现偏差,执行不到位,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必须运用控制的手段,把监督检查做到位,促使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组织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综合作用,紧密依靠区所特邀监察员、社会监督员和科所兼职监察员等内外监督力量,健全网络,明确分工,拓展渠道,努力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要主动赢得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的监督环境。惩治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综合采取以上各种措施,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从腐败的根源入手,从事前、事中、事后分别加以控制。

2.规范监督程序。以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为契机,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全过程,规范税收执法程序,逐步建立健全税务监督制约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细化监督内容,分解权力权限,制定实施程序,明确监督职责,量化奖惩标准,力求实现对“两权”运行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预防和过程监控,从程序上完善监督。

3.细化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灵活运用监督检查的方法手段。监督检查是否到位,也要有监督检查的工作细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详尽的依据。

内部监督要采取明察暗访、跟着项目进行监督、相互牵制等有效方式进行。同时,要广开外部监督之门,接受各界的监督,采取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群众等形式,还要建立完善的网络举报体系,广泛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干部执行规章制度及税务工作纪律的意见。

(四)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大惩治力度

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是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税务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1.严厉惩治腐败者。通过严厉惩治,一方面可以使腐败者看到腐败行为的严重后果,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令其不敢腐败。另一方面,及时地惩治腐败,可以给想腐败者以警示,消除其侥幸心理,使其体会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2.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出了问题,除了严厉惩治当事人外,还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实行领导“连坐”,一级一级往上罚,使领导者担负连带责任,承担后果,这样领导者才会把管好自己的手下真正看成是自己的事。

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的形象,关系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是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基层税务机关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整体推进,通过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基层税务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才能有效地做好税务工作,进而树立基层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篇(7)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公司;纳税人;计税标准;应纳税所得额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的深入,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已无法适应我国关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问题

1、现行条例规定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

比较符合我国目前企业登记、管理的现状。目前涉及企业登记、注册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多,而且相互交叉,按照目前企业法律、法规,企业在实际注册中,分为“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和“营业执照”企业。其中拥有“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以其出资额为限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属于分公司的性质,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外,私营企业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有三种形式,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其中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有法人资格,其余两种形式均为自然人性质。上述所说的企业登记管理不规范,在确定以法人作为纳税人时带来了许多困难。我国还有一些特殊组织,如事业单位、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针对这些组织有对口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这些组织中既有法人资格的、也有非法人资格的。凡此种种,都对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带来了许多困难。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只能以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

2、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的弊端

条例虽然对纳税人规定了三个条件,但由于缺少有限责任或自负盈亏的实质性条款,背离了法人作为基本纳税单位的原则;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按现行条例规定作为自然人性质的私营独资、合伙企业,以及合伙制的各类事务所,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分得的部分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确定纳税人的三个条件在实际工作上不好操作,致使纳税人的范围可以人为扩大或缩小,增加了执法的难度;有些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改转租等经营方式,其在产权、经营核算上较原企业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再按原企业独立核算三个条件界定纳税人也十分困难。同时,地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归地方所有,加剧了地区间抢争税源的纠纷。

(二)对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问题

1、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要适应走向国际市场需要的原则。根据国际上通行的作法都是采取区别会计利润与计税所得,在税法中具体规定所得税计税标准而与财务会计相分离的办法来计算所得税的,而我国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主要根据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已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以前,应该先确定统一规范的计税标准。

统一规范计税标准的原则应坚持财务规定与税收规定相分离的原则,且财务规定应服从于税收规定。构成税前扣除的诸项目,从其性质划分,有两大类:一类是成本费用的支出项目,一类是收益性的扣除项目。前者主要包括(以工业企业为例)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它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待摊费用的摊提、税金、营业外支出等。后者是指企业扣除成本费用支出后的所得,在计税前还作些必要的调整和扣除,形成各种收益性扣除项目。如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分给投资者的所得、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留给企业单位的所得及特定用途的减免税额。

2、关于计税标准的确定

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其核算的原则可参照国际上的惯例依据会计准则,其各项列支和扣除项目标准则应自成体系,有独立的法规,脱离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有可行性的,统一后的计税标准规定可以加以重复录入使用。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上已经一致,但是实际税负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已经一致(都为25%),但作为优惠形式出现的税率,内外资企业间仍存在很大差异;(2)同样是外商投资企业,由于处在不同的地区而适用不同的税率;(3)为了照顾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出台了许多针对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得各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都存在巨大差距。

二、对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纳税人的界定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以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作为纳税主体。至于企业经营者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并不在考虑之内。这样界定纳税人,势必产生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所得税课税主体交叉征收所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

统一的所得税,应参照国际所得税通行条例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由于课税主题的相互交叉而重复征税;其次,还应该制定企业所得的具体规定,另外,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出台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企业出现破产等情况而导致国家税收的减少。

(二)对应纳税所得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考虑到我国现行财务制度的状况和税收法律法规的矛盾情况,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以所得税法律法规为主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财务制度应服务于所得税法律法规。从而为所得税税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统一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对目前内外税下面几个项目的扣除标准应加以修订,趋向统一,具体是:

1、坏帐提取比例及坏帐损失确定时限

企业应该根据近几年坏账的实际情况,加权计算坏账比例,且应参照同行业标准,来确定坏账的提取比例。对于坏账损失的期限,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信誉、以往付款期限、催收货款的期限等因素综合考虑来具体确定。另外,分公司在实际核算中,不允许自身计提坏账比例且不作为纳税主题,而是由总公司统一计提且统一缴纳所得税,这样的做法可能最终少缴纳所得税,但是不能真实、准确的总、分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应该由其分别计提坏账比例,且分别作为纳税主体缴纳所得税。

2、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都允许企业根据销售净额的一定比例来扣除业务招待费,但是这种做法对中小企业可能存在不公平、不平等现象。对于业务招待费应以销售净额为基础,分别划分不同的扣除比例,从而确定扣除标准。(销售净额划分不同的档次,扣除比例对应划分不同的档次;其次应遵循“一高一低”原则,即销售净额档次高,抵扣比例低)。

3、捐赠支出的扣除

现行所得税条例规定只有通过公益性单位或组织实行的捐赠才允许扣除,且规定了一定的扣除比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其捐赠只要是公益性质的捐赠应该可以全额扣除,前提是企业的捐赠行为必须带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性质。以简化目前计算的复杂性和保证其准确性。

4、广告费的列支问题

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其广告费的列支办法应加以修定,最好按企业的盈利水平确定其列支标准,对亏损企业从考虑其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列支广告费,但其列支标准可实行定额审定办法。另外,为防止企业广告费的“泡沫’现象,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审查审批标准。

5、职教费的扣除

现行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根据工资、薪金总额的一定比例(2.5%)可以进行扣除,统一的所得税,应该以提高人员素质与业务水平为标准进行全额扣除。原因是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高速发展,还可以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改革所得税的税率有关建议

在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设计应从是税率水平和税率形式来综合考虑。税率水平的确定,体现了征税的深度,表明了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负担能力;税率形式的选择,体现了征税的目的,实质是对公平与效率原则的选择。

1、税率水平的选择

为了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快速平衡发展,政府应从税率、地区经济发展和企业性质(即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三个方面来进行确定。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地区经济发展大体相同,企业性质不同,税率相同;(2)地区经济发展不同,企业性质不同,税率不同;(3)地区经济发展不同,企业性质相同,税率不同。这种做法使我国不同地区的内外资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基本一致。不仅有利于内外资企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2、税率形式的选择

所得税的税率形式设计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比例税率;一种是累进税率。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企业性质等因素,实行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表现在:(1)统一税率,使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基本一致。首先是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取消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沿海经济开放区、边沿边疆地区、西部地区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形成一个所有企业在同一条件上的竞争平台,取消优惠政策后,国家需要对某些地区、某些产业进行扶持的,可以采取收支两条线来解决。至于吸引外商来我国投资,由于原材料价格低、人工成本较低等因素,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不会造成影响。外国投资者首先考虑的是我国的投资环境,消费市场潜力、劳动力成本以及原材料供应价格等,不会太多地去考虑税收政策的优惠,因此,取消优惠政策一般不会给吸引外资带来太大的影响,如果国家需要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扶持,也可以采取特惠政策予以扶持。(2)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调整所得税税率。我们在统一税率,统一征收尺度的同时,还应该继续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税率的设计上可根据国家的财力和参照国际惯例,适度再次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由于税率的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减轻,可以拥有较多的现金流量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另外,也无须设置优惠税率,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应分别确定所得税税率,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和中性的原则。,我们应该并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兼顾国家财力与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制订适合我国经济现状的税制改革方案,并适时推行实施,以促进财政收入的不断增长和国民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总的看来,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在建国后的几十年里经历了一个规范化,系统化的演进过程。随着进一步的改革开放,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几经改革有了很大的进步,但这其中仍有着不少问题,所以通过对现行税法以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纳税人的分析,发现弊端,并由对立纳税所得额确定上提出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原则及统一规范计税标准应坚持财务规定与税收规定相分离的原则,同时对计税标准予以确定,并讨论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问题,最终提出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一些建议。所得税法是国家进行初次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实现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根本表现。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邹琳,欧阳展平.关于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思考[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

[3]朱建文.构建我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的思考[J].税务研究,2006(7).

[4]刘映春.完善所得税制 避免重复征税[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