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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20 16:18:0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业污染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业污染论文

篇(1)

2003年为42亿标立方米,2010年达245亿标立方米,是2003年的5.83倍。其中增长最快的是2007—2008年,工业废气排放量从61亿标立方米增加到244亿标立方米,增长率为300%。废气排放量大幅增加的原因是矿产资源开采力度加大,导致工业企业数量的增加,以及工业企业生产总值的增加。工业粉尘去除量呈波动上升的趋势,2003年工业粉尘去除量为4.56万吨,2010年为4.77万吨,上升幅度较小,工业粉尘去除率较低。这说明商洛市在治理工业废气,尤其是去除工业粉尘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以确保空气质量。2.3工业废水排放及其治理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商洛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总体上呈波动增加的趋势(图略),工业废水从2003年的667.19万吨增加到2010年的2170.04万吨,增长率为225.25%。2005—2006年间,工业废水排放量从970万吨降为797万吨,工业废水排放量的减少说明工矿企业节水意识的增强和对中水回用的重视,但是废水排放量的波动又反映出工矿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够严格,以及环境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在近8年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量呈上升趋势(图略),2010年为2068.65万吨,达标率为95.33%,已经超过了西安、渭南等工业化城市,说明了商洛市工业废水处理呈现出好的发展趋势。

讨论

2010年,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934.07万吨,贮存量高达890.86万吨,处置量仅为0.14万吨。大量固体废弃物的贮存,不仅占用大片土地资源,而且也会污染环境。如果不做好防风和防渗处理,就会造成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等二次污染。商洛市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都很低,是环境治理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工业废气治理存在的问题商洛市的废气排放量构成主要是燃料燃烧排放和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其中主要以生产工艺过程排放为主。2010年燃料燃烧排放占到总排放量的20.67%,生产工艺过程排放占79.23%。落后的生产工艺,使得工业粉尘和有害气体直接排入大气中,不仅污染空气,而且还浪费能源。据统计,2008年商洛市工业废气和烟尘排放量翻番,但烟尘去除量不增反降,这也是导致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工业废气排放的治理主要应以生产工艺过程为主,改变燃料构成为辅。如尽快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革新工艺流程、引入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减少烟煤使用量,加大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使用量等。工业废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商洛市8年间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其中,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170.04万吨,高于铜川、延安、安康和杨凌等省内城市。虽然排放达标量也在逐年上升,但仍有少部分工业废水直接排入丹江的情况。尤其是含有Pb、As、Cr等重金属元素的采矿、洗矿废水的直接排放,造成河流长时间污染,进而影响地下水和城市生活用水。

篇(2)

【关键词】有色冶炼 重金属废水 BI03#制剂 工业应用

1.前言

目前,国内多采用石灰中和法、硫化物沉淀法等处理重金属废水。但石灰和硫化物等的操作卫生条件差、产渣量大、对设备要求较高;而且氢氧根离子与重金属离子结合的溶解度有差异,很难达到多复杂离子同时一步去除的效果。为了更好地治理工业废水污染,控制重金属废水的排放,急需开拓新的重金属废水处理方法[1-2]。文章对工业上常用处理方法进行了比较和探讨,并采用中南大学研发的新型BIO3#制剂对甘肃金川某冶炼厂废水进行重金属离子脱除实验,效果十分明显。

2.新型BIO3#制剂处理甘肃金川某冶炼厂废水试验研究

2.1 主要原理

废水通过制剂中多基团的协同配合,形成稳定的重金属配合物,用碱调节pH值;由于BIO3#制剂同时兼有高效絮凝作用,当重金属配合物水解形成颗粒后很快絮凝形成胶团,并形成溶度积非常小的、含有多种元素的非晶态的化合物,从而实现重金属离子(铅、锌、镍、砷、铜等)的有效净化。

2.2 原水水样

实验原料为甘肃金川有限公司化工厂的重金属废水,原水样呈微红,浑浊,有刺鼻性气味,酸度很高。水样经实验室检测分析,其特征污染物浓度结果如下表所示:

2.3 仪器和试剂

新型BI03#制剂、电导仪、pH计、500ml烧杯、磁力搅拌器、石灰乳、PAM絮凝剂。

2.4 检测仪器和分析方法

检测仪器:北京普析通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上海精通722型分光光度计。

分析方法: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废水中的镍、铅、锌含量,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测定砷含量,氢氧化钠标准滴定酸度。

2.5 实验方法步骤及结果

2.5.1 新型BIO3#制剂处理甘肃金川重金属废水实验方法

实验方法:量取一定体积的重金属废水于500ml烧杯中,加入BIO3#制剂进行一级配合反应,搅拌15min后,用石灰乳调节pH值到10左右,过滤,取部分上清液进行重金属含量分析;然后取一定量的剩余滤液置于500ml烧杯中,加入BIO3#制剂进行二级配合反应,搅拌15min后,添加石灰乳调节pH值到10左右,并添加少量助凝剂进行沉降,取上清液进行重金属含量分析。

3.5.2 处理结果分析

通过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原液中各重金属含量比较高,特别是砷含量高达250mg/L,含有一定量的铅、锌和镍。通过一段BIO3#制剂处理后液中铅、锌、镍得到了比较好的脱除,但砷含量还有25mg/L,不能达到排放要求。通过两段BIO3#制剂处理后液中各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国家《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规定的限值要求,砷的去除率高达99%以上,效果良好。

重金属废水通过两段BIO3#制剂处理,渣水分离效果好,水质清澈,渣量较少。渣成分主要为钙离子沉淀物和重金属与BIO3#制剂的配合物。

4.结论及建议

(1)重金属废水中含有较多有价值的重金属元素,回收之后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张永锋[3]采用络合一超滤一电解集成技术处理重金属废水,超滤的浓缩液可通过电解回收重金属,实现废水回用和重金属回收的双重目的,但是此法尚处于研究阶段。

(2)BIO3#制剂直接深度处理新工艺具有抗重金属冲击负荷强、净化效率高、能实现渣的资源化利用等优势。在经过一段处理之后,Pb的含量从15.40mg/L降到了0.115mg/L;Zn的含量从184.50mg/L降到了0.938mg/L;Ni的含量从3.46mg/L降到了0.236mg/L;已经达到了排放要求。As的含量则从250mg/L降到了25mg/L,尚未达到排放要求,但是经过二段处理之后,降到了0.36mg/L,均低于国家《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规定的限值要求。

(3)BIO3#制剂直接深度处理新工艺过程可以采用工业上成熟的自动化控制技术,也可在原有的工程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能有效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废水处理效果,操作简单,便于控制。

参考文献

[1]邵立南,杨晓松.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废水处理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J]有色金属工程

篇(3)

论文关键词 土地 农村土地 土地污染 法律制度

一、农村土地污染的概念

(一)土地土地是由地球陆地部分在一定高度和深度范围内的岩石、矿藏、土壤、水文、大气和植被等要素构成的自然结构总体。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国还没有以立法的形式对土地作出个明确的定义。就土地的生态价值和自然属性,从有效的防治土地污染的目的出发,可以将土地的涵义界定为“土地是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它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土壤是由许多层厚度不同的矿物质成分所构成自然主体。土地的涵义与土壤的涵义不同,土地比土壤的范围要广,土壤只是土地的构成土地许多因素中的一种。

(二)农村土地污染农村土地污染,主要是指农村地区农业用地的污染。从目前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实际情况和大家所关注的农村土地污染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污染主要表现在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土地土壤重金属污染化、土壤酸化与盐碱化、工程荒漠化、湿地与优质土壤资源的减少等地退化问题。

二、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现状

我国目前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相当严峻,土地污染面日益扩大,土地染物的种类多,而且污染的数量日渐增高,甚至有些地区还出现了新型的复合污染。如:镉米问题、高浓度农药污染蔬菜、地下水等。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总体现状是点面源污染并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层叠。农村土地污染有以下几种:

(一)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动物粪便、生活垃圾等污染在目前阶段,我国农业生产过程中每年都施用大量农药、化肥,其大部分都是没有被植物所吸收,而是渗入到土地里。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农药使用量为162.3万吨,为1990年使用量的2.2倍,化肥的施用量已达5107.8万吨,是1990年施用量的两倍;农用薄膜使用量大约193.75万吨,是1990年的4.1倍。豍另外跟国家发改委统计,我国目前农田施用化肥量平均每公顷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农药量使用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在农药使用率上只有30%上下,相当于欧盟国家在农药使用率上的一半。过量的施用农药化肥,会直接导致农田土壤的养分失衡和土壤物理性质的劣化,同时也会对地下水自然造成连锁污染。

在现阶段农业生产生活过程中农用化学剂大量使用和有效的使用概率底下,使得农村地区的土地污染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污染物从单一的污染逐渐演变成点污染和面源污染相结合的新型复合污染。

(二)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土地进行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逐年增加。我国农村地区由于基础建设落后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不到位,对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简单。农村农户产生的生活垃圾随意乱丢,使得农村地区的环境更加严重,从而出现了脏、乱、差现象。据统计,大约每年产生的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是全部露天堆放。生活垃圾是由可分解的有机物质、不可分解的物质构成,但是大部分生活垃圾的分解率底。污水灌溉也是农村土地污染的一种重要污染。合理使用生活废水及工业废水中含有的氮、磷、钾等多种植物所需养分,对农业生产增产增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这些废水中同样含有重金属、氯化物等许多有毒物质,在没有处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于农田灌溉中,致使基本农田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根据我国农业部2006年对全国污灌区调查统计,大约140万km2的污水灌溉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溉区总面积的64.8%,其中,严重污染的占8.4%,中度污染的占9.7%,轻度污染的占46.7%.这些污染对环境生态链上的人而言,构成了巨大的挑战。

(三)城市的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除农村生产生活所导致的土地环境污染之外,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也是构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污染物向农村地区转移的主要形式有两个方面:第一,面污染物的企业转向农村地区,随着城市环境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国家对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等方面的因素,一些高污染企业纷纷转移农村地区。这些企业大部分是一些生产设备简陋,环境污染物处理能力低下,所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废水、生产生活垃圾等对农村地区的土地加剧的污染。第二,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由城市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规划建设及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居民生活所带来的垃圾数量不断攀高,从而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没有处理就直接运到城郊附近或农村地区,在某些靠近城市附近的农村地区大部分空置地自然就成了城市垃圾放置地,甚至一些耕地也成为污染物放置地。

(四)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污染及城镇化污染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乡镇企业在农村地区迅速的发展壮大。农村乡镇企业像雨后春笋一样扒地而起,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巨大的能量。但是同时也给农村地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环境污染,乡镇企业污染是农村土地污染源的主要之一。乡镇企业中的工业污染大量排放,远远超出农村现有环境生态的承受能力和分解能力。

工业生产后的废渣占用土地,工业生产后废水被迫灌溉当地农田,这都对我国的耕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这个工业污染物中含有镉、砷、汞 等有毒重金属和石油类有机物污染,致使许多土地中的土壤基本丧失生产力,成为“毒土”。

三、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农村土地污染不仅制约着农村生态的发展,其农村污染物污染的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也受到污染的影响。这些农村土地生产的农产品,在国际交易市场中严重的阻碍着进出口贸易。土地污染的演变过程难以察觉却,这些污染危害最终指向的是人。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重金属在蔬菜、粮食中的累积,将处于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置于危险位置。随着农村地区经济谋求快速发展,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给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农村土地中的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并且在新形势环境下变化成新型的一种复合型污染物。甚至转向立体农业污染,使得农村土地环境进一步加剧。目前我国在土地环境污染立法上,关于农村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在国家层面上没有系统的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更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农村土地污染的环境法律制度。在这个方面法律制度的缺陷致使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程度进一步恶化,要想控制农村土地污染这个趋势,保护现有的农村土地自然资源,维持农村土地生态环境,急需在法律制度及法律法规上建立健全。

(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建议1.加强农村土地污染防治专项性立法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问题需要根本上解决,立法是根本。针对现在农村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法律控制不力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于系统的法律制度进行管理。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与规范存在着很多缺陷与不足,不能与现有的情况相协调,必须加以修正和完善。

2.完善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执行与监管体制执法是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而法律是否有效执行又依赖着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制度。目前我国针对农村土地环境污染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当少,致使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土地污染不断加剧扩大。这些都与现今农村地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执行关系密切。诺要使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污染防治得到行而有效的执行,必须规范好我国农村土地防治行政管理机制。我国目前的行政监管体制存在着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出现“九龙治理”的局面,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应该明确行政管理机制中的职权和各自分工,才能够在执法管理中有效的落实,才有效的保护好了农村土地生态环境的安全。

篇(4)

论文摘要从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中的收入与财富、主要利益主体以及价值判断进行微观经济分析,指出发展农业生态产业、扭转二元经济结构、加大农村垃圾处置力度是确保农村生态安全的必然选择。

世行报告指出的中国环境恶化的三项直接动因——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都与农村发展紧密相连。从总人口的角度,我国目前农村人口占主体,农村环境的好坏对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有相比城市更重要的贡献;从农村占我们国家国土的份额看,我们国家环境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农村环境而不是城市环境决定的;从环境改善的潜力看,与城市相比,农村毫无疑问具有更大的可塑性。

1农村环境污染的分类和根源

就农村而言,其环境污染问题在当前复杂的背景下,根据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污染物来源不同,至少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外源污染,二是内源污染。

所谓外源污染,指来自农村以外的污染。例如,城市中的垃圾运往离城市比较近的郊区,即农村进行填埋;为了城市环境的改善,对城市中污染比较重的工业企业外迁至农村等;还包括环境污染物的自然迁移至农村,例如城市工业企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粉尘、SO2、CO2、NOx等)随大气迁移至农村地区,直接污染农村地区大气或是随降水进入农村土壤、水体等。

所谓内源污染,主要分以下4种情况:一是农业生产资料的不合理使用。例如化肥的不合理应用,农药的不合理应用;二是农村生活污染。农村生活过程中产生废水、废气和废渣,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造成严重的“脏乱差”现象:每年产生的约为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几乎全部露天堆放;每年产生的超过2500万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几乎全部直排,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三是农村生产污染。这类污染是由于饲养用于生产或是经济用途的动物对农村的污染,这类污染在南方有散养牛、猪、鸡、鸭,传统的地区尤为严重。另外,还包括农业秸秆的污染,无论是在东北还是在中西部,都有农业秸秆污染问题存在,东北主要以玉米秸秆为主,而中西部农村主要是小麦和水稻秸秆;四是本地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产生的工业污染。受乡村自然经济的深刻影响,农村工业化实际上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反积聚效应的工业化,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造成污染治理困难,还导致污染危害直接。目前,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而且乡镇企业布局不合理,污染物处理率也显著低于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

2农村环境恶化的微观经济分析

2.1农村居民收入、财富效应与环境变化的关系分析

2.1.1由收入效应引起的环境问题。一般意义上的经济发展,至少在短期内,意味收入的增加;而收入增加的直接后果是社会增加对包括“环境”在内的正常物品的需求。由收入效应引发的环境问题,我们将农民面临的购买选择分为环境物品和非环境物品,经济发展使预算线右移,农民不仅提高非环境物品的消费,同时也增加环境物品的消费。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先发展后治理”,还是“边发展边治理”,在“发展”过后,几乎都会有反省“治理”不足的反应。

2.1.2由财富效应引起的环境问题。经济发展带动了产权制度、产权关系的调整,就一般而言,产权制度的演进朝逐渐明晰的方向发展。假设在产权制度调整之前,环境物品的产权归属是模糊的,“模糊”比较方便的理解是个人拥有的环境物品的价值被制度性低估了,政府强制性要求提高环境质量,政府只需要给予农民几乎为零的物质补偿。当农民拥有环境物品完整的产权,环境产权的明晰在经济上意味着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富,而农民财富的增长会转变为对环境物品需求的增加。经济发展与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从根本上对环境保护起促进作用。

2.2保护农村环境的价值分析

2.2.1文化的价值。农村维系着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是城市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因此,欧洲国家激进、固执地保护城市边缘的农村,使之在强大的工业文明下得以继续生存。

2.2.2生态的价值。农村不应在城市化过程中遭受破坏,相反应该从城市化过程中获得更丰富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发达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好的城市化不是取代农村,而是使农村发展更好。以农村的农地为例,农地一般意义上的固有功能,如防洪、涵养水源和防止土壤侵蚀,传统的这些功能主要服务农业和农村;但是,伴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城市也开始受益于这些功能。此外,如净化和景观功能,随着城市化进程,近年来得到很大的发展。

2.2.3保障城市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城市化绝非意味着消灭农村,而是要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农村处处赏心悦目,适宜于居住、郊游、体验、野营、观光等。城市的发展,使农村传统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角色重要性下降了。总体上,农村需要实现从传统产品经济向新型服务经济的转型。我们认为,农村对我们国家环境保护的成败起决定性影响。此外,农村环境问题长期被忽视,国家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巨大环境投入,也很难维持“长治久安”的治理效果。由于我国农村污染治理体系尚未建立,环境污染不仅将迅速从“小污”变“大污”,而且已经“小污”成“大害”,给作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

3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对策建议

3.1加强环境保护教育,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科学规划是合理建设与健康发展的前提。在所在区域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村镇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主要应遵循以生态学及规划理论为指导,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制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应能不断提高村镇的生产生态位和生活生态位。村镇生态环境建设应立足于促进生产,方便生活,使生产区和生活区布局协调,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逐步提高。

3.2积极建设生态型产业体系,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可能从政绩的角度,在短期内,严格执行国家在农村地区的环境标准,甚至会超前发展。但只要农村基本的利益格局没有改变,经济发展一定是更大的政绩,地方政府的领导者会很快地转向“经济优先”。从长远看,建设“生态型”产业体系可能是解决农村生产垃圾减少的唯一出路。国家应从战略的高度,规划、组织农村地区的产业生态建设。在城市工业有计划地向农村地区扩散的同时,我们认为,应根据“产业生态”的原则,将经过组织的“产业共生体”成建制地向农村扩散。

3.3扭转二元结构下的农村边缘化

回顾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模型,可以发现,刘易斯预期的通过城市部门的经济扩张改善农村部门的人地关系,并长期随着农村“单位劳动产出比”的上升,最终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会面临挑战:一方面,农村人均收入下降引起农村地区环境需求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公共物品的积累以加总的支付意愿(willingnesstopay)为基础,“富有”农民的退出会导致农村总的环境支付意愿呈“指数”下降,从而从供给的角度看,城市化引起“农村边缘化”,加剧农村的环境恶化。

3.4农村环境保护与垃圾处置的财政制度创新

根据城市的经验,逐年攀升的垃圾产出给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负担。垃圾处置,尤其是“垃圾填埋”,不仅仅是资金问题。由于需要占用土地,城市垃圾的基本出路因此大体可以描述为“城市向农村的迁移”。在垃圾堆场占地问题上,城市与近郊农村的矛盾越来越大。改革现有环境治理资金筹措模式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具备。我们的基本立场是:在建设“零售附加”税收系统的同时,发展“环保政府债券”;系统梳理目前的税收体系,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污染严重的行业和部门率先启动“零售附加”;在政府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在引入“零售附加”的同时,取消、降低现存的一部分税收项目。在加入WTO以后,城市通过农产品补贴对农村回哺的政策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从未来农村主导功能转换的角度出发,将这部分补贴转向农村环境建设,建设以“农村景观与生态服务”为核心的新的农村支持系统,是中国未来农村环境政策的一个发展方向。

4参考文献

[1]苏扬.浙江经验:“三生统筹”理念下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J].环境保护,2006(4):79-84.

[2]吴晓青.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建设新农村新环境[J].环境保护,2007(1):12-14.

[3]苏扬.我国农村聚居点环境问题分析与对策[J].宏观经济管理,2005(11):44-45.

篇(5)

关键词雾霾污染专项立法政府问责

作者简介:米姿洁,山东省烟台第二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1.311

雾霾天气是人类活动与特定气候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大气污染。2013年1月,我国发生了四次雾霾天气,笼罩了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在北京,这一个月只有5天不是雾霾天。自此,雾霾问题开始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雾霾”也被评为2013年的年度关键词。雾霾是雾和霾的混合物,主要成分是PM2.5颗粒,能够影响肺部的气体交换并引发一些疾病,如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雾霾对幼儿、儿童发育的影响更为严重。雾霾天气,太阳光照不足,导致儿童体内维生素D生成不足,大大减少钙的吸收,严重的会引起婴儿佝偻病、儿童生长减慢。在心理健康方面,雾霾所形成的灰暗天气会影响人体松果体素的分泌,使人的情绪趋于抑郁、消沉。

对于大气雾霾污染形成的原因,至今还尚无权威定论。根据材料查阅,可以得知雾霾不仅组成成分比较复杂,而且形成原因也比较复杂,既包括工业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焚烧、汽车尾气排放、煤炭燃烧等人为原因,也包括一定的自然客观原因,比如雾霾多发生在冬天以及特定气候条件下。最近的科学研究表明,雾霾中的PM2.5颗粒主要来自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该项研究的具体数据是:土壤尘、燃煤、生物质燃烧、汽车尾气与垃圾焚烧、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膠(气溶胶即对悬浮在大气中的固态或液态微粒的统称)分别贡献了PM2.5颗粒的15%、18%、12%、4%、25%和26%,其中燃煤、工业污染和二次无机气溶胶均为化石燃料燃烧行为。综上,可以看出,雾霾天气成因复杂,构建有效的法律应对机制对其防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雾霾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于大气污染,我国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依据,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要规范以及各省、市的地方法规相配合的法律体系。

首先,《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问题防治的基准。随着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频繁发生,《环境保护法》在2014年的修订稿中有针对性的规定了雾霾治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建立重点区域防治协调机制,尤其是跨行政区域;出台一些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等。

其次,我国在2015年由全国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有八章,对污染治理、监督管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由于机动车尾气、燃煤废气等大气污染全部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原因,因此雾霾污染也在该法的规定、治理范围之内。

最后,为了有效治理雾霾污染,很多地方政府也积极进行区域立法,根据辖区特点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和细化做出努力。比如《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此外,我国国务院在2013年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作为新形势下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总计划。该计划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珠三角等区域的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和15%左右。该计划具有明显的“蓝图”色彩,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而不是设定了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二、我国雾霾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雾霾治理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经济环境、人文环境的改变,法律和社会的匹配性也会发生变化。如今,我国虽然有着较为完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但近年来持续的雾霾污染仍反映出我国在某些治理方式、方法上存在问题。

首先,我国在大气污染方面的立法理念落后,法律法规的制定偏向于经济发展。尽管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互相协调、统筹发展,但在实际情况中,绝大多数的工厂和企业都是优先考虑经济利益,然后“迫不得已”地考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这种“先污染、后治理”的防治模式无疑加大了环境治理的投入,也是大气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

其次,我国现阶段的立法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很多法律条文较为空洞,难以作为污染防治的准则。以赔偿为例。大气污染的污染主体是企业和工厂,但危害的受体却是广大群众,并且污染范围大、持续时间长。关于污染主体向社会公众赔偿的规定,我国法律制度还有着较大漏洞。

再次,《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虽然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指导作用进行了规定,但并未明确规定其概念及内容,导致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从另一方面讲,正是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有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得滥用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政府或环境主管部门既可能为了经济利益放任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也可能通过执法权利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

最后,法律法规中对环境问题出现后各主体的责任划分不明。尽管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环境问题中的处罚标准,但由于处罚幅度较大,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律的严厉程度很难得到保障。

三、雾霾治理的法律制度对策

第一,我国应当转变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观念。如第二节所述,我国法律法规中多强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要互相协调、统筹发展。这种理念在现实操作中往往效果不佳,更多的企业和政府重经济、轻环保,导致环境治理问题愈来愈恶。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单纯追求国民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只顾及了效率的实现,而未兼顾公平价值的实现。因此,国家和地区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应当由人类中心主义转变为环境中心主义,衡量标准以环境利益优先,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模式。

第二,我国应当完善雾霾污染专项立法。尽管新修订的环保法为雾霾防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但环境治理和保护是个长期过程,需要专项而细致的法律规定为其保驾护航。因此,我们需要抓紧制定一些法律空白方面的法规,比如《空气质量法》、《工业废气排放法》等。在专项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着重加强联防联控。联防联控是以环保主管部门为主导,其他公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等主管部门为辅助的联合执法。尽管《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有所提及,但缺少详细的规定如各职能单位间怎么协作。国家应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详细规定工作程序,建立协调机构统一指挥监管重点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此外,国家应建立雾霾监测预警机制。如今,各层级法律对政府的预警机制均有所规定。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媒体也应运而生。政府和环保部门应当借助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并公开信息,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好防范工作,降低雾霾天气对人们的危害。

第三,应当落实政府问责制度。政府在环境治理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能够把握当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权衡关系。因此,有必要对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不力的政府进行问责,强化对政府负责人的追责机制。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置大气污染事故等做出相应的处分。在问责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问责的范围,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问责,一旦政府出现环保违法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府负责人不能擅自决策而不考虑生态环境;问责还必须具有规范的程序,扩大问责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环保组织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另外,在对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中,可以将环保绩效作为一项指标,将对大气治理任务的完成情况、各地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能源的消耗、经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等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应当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和责任。企业的超标排放是雾霾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企业的环保责任,实行源头控制是解决雾霾问题的重要手段。以往企业污染受到的处罚往往较轻,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则取消了大气污染事故中的罚款上限,大大提高了企業的环保问题违法成本。其实,我国当前雾霾问题严峻,对于企业偷排、乱排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仍需提高。对企业排污可能构成环境犯罪的,可考虑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第五,应当注重社会公众的环保自律宣传。雾霾天气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工业生产,农村秸秆燃烧、汽车尾气排放等也对雾霾的生成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社会公民既是雾霾天气的受害者,但同时又是雾霾天气的创造者。只有社会民众的共同参与,才能更好地防治雾霾天气,例如多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禁止露天燃烧、倡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等,从而推动民众对环境保护和雾霾防治理念的理解,进而对大气环境的保护产生积极作用。

此外,还可以建设雾霾污染信息公开机制,将大气污染数据告知每一位民众,从而引起社会对雾霾问题的重视;建立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广大群众参与到环境案件的处理中,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由于论文篇幅问题,就不在此一一赘述了。

四、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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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要完善立法,达到环境法制的科学化,可行化,用法律手段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环境法制;环境立法;环境政策

【正文】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加快,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步。昔日的山青水秀土肥村美的秀丽乡村,出现了水体大面积污染、土壤肥力下降、垃圾随意堆放、工业污染加剧的情况。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力度不够,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落后于城市速度,对农村居民卫生和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尽管近期国家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力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农村的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使农村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并危及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切实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是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政策、法规与制度体系。

一、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表现

(一)水体污染严重,水生态系统破坏

农村水体污染主要表现是工业污水、农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三污合流”,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无法满足农田灌溉;同时近几年农村旱涝灾害频发,河流断流,湖泊萎缩,鱼虾绝迹,天然绿洲消失,水库蓄水减少,地下水位下降严重。

(二)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固体垃圾污染严重

长期以来,村庄建设规划差,基础设施少,道路无硬化、无公厕、人畜居住混杂、不可降解农膜使用量急剧增加却无法回收,固体垃圾随意堆放。

(三)农业生产不当,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农民环保意识比较薄弱,滥施农药、化肥,恳荒围湖造田,乱挖乱采,不仅农业产品受到严重污染,也逐渐污染了土壤、空气、水源,对农业生态系统造成极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人多地少,再加上自然灾害多发,土地退化、沙化、碱化严重,进—步加剧了人地矛盾。

(四)集体林权改革滞后,林业生态系统破坏

集体林权改革滞后,经营主体不明确、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其次地方政府决策不当,盲目开发山区,发展果业,加剧了森林植被破坏。再由于农村经济落后,农民伐木为柴,乱砍滥伐现象屡禁不止,结果是森林生态系统的破坏,使生物多样性环境遭受了破坏,并造成了大量水土流失,土地蓄水量下降。

(五)工业向农村的转移,加剧了农村的工业污染

乡镇企业大多是一种以低技术含量、布局不合理、无集聚效应、粗放经营为特征的工业化。由于其生存环境、基础条件及管理水平的相对薄弱,造成污染后缺乏治理技术与资金,治理困难,使农村生态环境产生工业化污染问题。同时大量污染严重的城市工业企业搬迁到城郊或农村地区,或者直接将城市垃圾运往农村,造成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

二、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法制成因与对策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自然、历史、经济与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这里只对其法制成因与对策进行分析。现行法制状况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立法是从过去的经济发展为重,环境保护为轻出发,“环境立法缺位,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环境监测和统计工作体系”。①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以新的角度和新的观念完善环境法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下面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成因逐一进行分析。

(一)环境政策原因环境政策原因主要表现是环境政策失灵。环境政策失灵是指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宏观政策失灵和微观政策失灵。宏观政策失灵集中表现为政府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过程中忽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缺乏必要的环境问题保护对策,只到07年国务院专门召开的全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才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才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到了新的高度。与城市相比,城市早已在这些方面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噪声和烟尘控治、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循环经济与节能及减排、综合利用等方面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与措施。同时还有“创建环境模范城市”的鼓励政策以及有“飞行监测、限期治理、关停企业”等强制措施,而农村在这些方面几乎是空白。微观政策失灵是指具体的环境保护政策的缺陷而导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政策不够健全,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实效性强的政策,即使有政策但因原则性太强缺乏可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已有的环境保护政策存在着不一致和不协调之处,尚需完善。无论是政策体系,还是工作力度,农村环保工作都还在起步阶段,其中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农药和化肥面源污染防治等政策几乎是空白。因此,要根据农村环境问题量多面广、监督对象复杂的内在特点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实际现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政策支持工作,在政策上倾斜,在经济上扶持,在技术上支持。要多出台农村环保财政补助、污染减排财政奖励等政策手段,推动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尽管中国农村环境与经济的矛盾有别于城市,但城市环境保护积累的经验和各项管理制度足以供农村环境管理借鉴。”②环境问题的出现与经济发展密不可分。资源、环境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基础,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生态环境支撑。所以加大政策保障措施,优化农村生态环境,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立法原因

立法原因主要是指农村生态环境立法缺位,已有立法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环境保护法》立法时间较早,受时代影响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关注不够,仅有几个条文很简单。我国目前的诸多其他有关的生态环境法规,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对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与制度规定不足。二是农业自然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缺乏统一规范,并且未能将农村环境、农村自然资源和农村生态的保护统一起来,农民的环境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三是行政法规不到位,本应弥补农村生态环境的上位立法的过于原则性和不足这种情形,却未能出台一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性行政法规。“一些重要环境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如土壤污染防治、农用塑料薄膜污染、农村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③各地方即使有相关地方法规,在规定上也不尽相同,比较混乱,并且是条块分割,形不成完整统一制度体系。如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保护和管理农业环境,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各个地方政府所颁布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多个部门,内容和规定都存在差异。因此,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农村环保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将来的《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强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并制定农村生态环境单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也要关注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专项法规,逐步把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管理体系之中,修订原有涉及农村环境保护而不适宜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责权清晰,有效防止农村地区种植业、养殖业、工业、生活以及外来污水和废弃物的污染,防止农村生态遭到破坏。

(三)法律制度原因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方面,考察现有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会发现现有的制度比较零散、不全面,缺乏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法律制度系统而明确的规定,无法满足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从而导致制度缺位、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的情况。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虽已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主要应用于城市环境污染的治理方面。同时在农村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制度缺位现象,至今仍没有一套治理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制度具体安排。在这种制度缺位的情况下,诸如土地退化、水土流失、水资源浪费与污染严重等重大生态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再次,尽管在有些方面建立了制度,但由于制度执行不力,致使制度功能不能有效发挥。从环境污染的治理制度来看,如排污收费制度,资源收费制度虽然对控制环境污染有积极的作用,但在实施中存在着一定问题。此外,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计划、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科技等多个部门,管理体制与环节多、各项治理措施相互脱节,造成制度执行和监督不力。因此要尽快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制度。“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要尽快建立,将城市环保和农村环保置于平等位置,从法律、法规体系上,对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提供依据”,④它是构成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基本内容,对于实现生态环境建设法律的目的与任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些制度应当包括:除继续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制度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切实可行外,还应建立如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制度、农村清洁生产促进实施制度,生态环境建设问责制度、农村环保责任制度和农村生态环境考核制度,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农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农村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防范与预警制度、农村环境纠纷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等。

(四)政府管理原因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环境管理不当。主观上来看农村生态环境管理是有政策但政策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或冲突,无手段和措施来达到政策目标;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匮乏,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并与污染的性质不匹配,基本没有形成有效行政管理工作体系和管理措施。客观上是农村生产与生活中不科学的行为,长期形成的一些生活陋习和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缺失,企业地处偏远、点多面广,排污主体具有不确定性,监管主体很难界定,难以用城市的监管的手段与用行政执法的手段来治理。因此要克服以上不足,农村环境治理要走与城市环境治理不同的工作思路,要创新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变监督管理为预防管理,变单纯的依法行政为服务与执法相结合。具体工作中要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实行行政问责制的工作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落实工作人员与经费,探索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治理社会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其次,制订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意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将各项整治和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相关部门,并建立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设立环境指标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指标,专门出台年度生态任务和环保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再次,要强化农村环境服务与执法力度。在服务上,要象创建国家环保城市一样大力开展生态乡村示范创建,重点开展农村工业点源污染防治、生活污水与垃圾治理、农村畜禽养殖业的管理、土壤污染防治、流域河道整治、生态产业实施等关键工程。加大农村农业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的推广运用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的政策措施,做好农村环保项目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的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执法上各执法单位要切实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五)生态环境技术规范制定与推广原因现阶段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强,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尚不足,对环境保护的知识很欠缺。滥用化肥与农药、秸杆随意焚烧、家禽粪便污染水源等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却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浑然不知。长期以来,农民缺乏环保理念,而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中主导作用不足,农民缺少科学规范来保护环境,也缺乏科技与资金,导致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机制难以建立。过去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随着各乡镇精简与压缩,基本处于瘫痪与失灵状态。既是尚存的农技推广系统由于缺少财政支持,也无法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从而切断了农民获取环保措施的最重要渠道。农村的环境污染治理正是由于存在着政策、技术、经济等方面问题,从而使农村污染治理体系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基本没有形成有效防控与治理机制。因此要组织农业科技服务专家队伍,在农村中大力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大力推广绿色植保和环保防治技术,引导农民发展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畜牧业、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等环境问题;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农膜等对农田和水源的污染。积极推进农村环境的监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和农民群众的特点,采取符合农村实际、贴近农民群众的形式,制订简单易懂的安全控害技术规程,把农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与监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药化肥面源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技术编发成切合实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手册,把生活与生产活动的科学规范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送到农民身边、农户家中,使环保科技知识与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三、结论

环境法制建设是事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因此针对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

【注释】

[1]李建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7第3期35页。

[2]林真、李卫华、丁洪,《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其治理措施》,《农业环境与发展》,2007年第1期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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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气污染概述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

1.1 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的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至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叫大气污染。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烟雾颗粒、尘土、生活垃圾、汽车尾气、油烟等。

1.2 大气污染的种类

大气污染物种类同能源结构、工业结构有密切关系。燃煤的主要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燃油的主要污染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汽车主要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全物。大气污染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天然污染物和人为污染物,引起公害的往往是人为污染物,它们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大规模的工矿企业。

2 东丽区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

东丽区今年尽管采取有力措施,但大气污染情况却不容乐观。2014年至今,通过监测数据分析,东丽区六项主要污染物中PM2.5、二氧化氮、臭氧超标较为严重,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 只有二氧化硫浓度较全市平均水平低,二氧化氮、PM2.5、PM10、一氧化碳和臭氧浓度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由此看来,二氧化氮、PM2.5和臭氧污染是影响东丽区空气质量的主要原因。二氧化氮污染物的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PM2.5的来源众多,包括扬尘、机动车尾气、油烟、烧烤烟尘等等;臭氧并不是直接排放出的污染物,而是通过“前体物”在高温、阳光充足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主要的前体物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餐饮油烟的排放将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升高。

3 东丽区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开展情况

3.1 控煤工作

东丽区商务委完成全区经营性煤炭堆场布局方案,确定本区的两个经营性煤炭堆场并完成了环保防尘设施建设。商务委会同环保局、工商局和各街道清理5家大型煤炭堆场,清运煤炭约20万吨,清理无照经营小型煤炭堆场30余处,并得到市清指的好评。

3.2 控尘工作

一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东丽区建委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大检查,对未落实5个100%管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针对拆迁扬尘问题,房管局制定了《东丽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治理拆房扬尘和渣土运输撒漏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动态管理、备案审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环保局多次深入现场督促企业堆场加装防风抑尘网,目前已有9家企业建成封闭储料场,7家企业已建成防风抑尘网,堆场总面积约81万平米;在建或已确定施工计划的企业5家,堆场总面积约25万平米。区建委对42家混凝土企业进行控尘改造,目前有9家企业已经完成改造,5家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28家企业正在改造施工阶段。

三是道路扬尘治理。大力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治理活动,区执法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夜间值班,坚持对津塘二线、津塘公路、津滨大道等重点道路进行不间断地巡查。东丽交管支队将工程车撒漏、黄标车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四是开展治理露天烧烤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张贵庄中心城区和万新街城乡结合部地区,加大晚间巡查治理力度;同时,动员经营者由无烟电(气)烤炉替代传统碳烤炉,规范经营方式。

五是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特别是中心城区、国控点周边为重点区域,截至8月底全区102家2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已有85家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

3.3 控工业污染工作

2014年,已完成3项钢铁行业脱硫、除尘改造项目,2项电厂脱硝改造项目。同时,继续加大对重点源监管力度,针对我区辖区内的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制定监察、监测规范,建立一户一档管理台帐,对国控污染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市控、区控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4 控新建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工作

把好产行业准入关,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工作中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坚决不予审批。推动有污染或危化企业关停或搬迁,2013年和2014年区政府下大力量,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次执法大检查,共完成了11家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3.5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借鉴市容环境网格化管理,“河长制”和街道一支队伍管全面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全区实现管理无死角、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制定了《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从3月1日起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是配齐网格队伍,搞好工作培训。全区设置了四级网格,分批次对二至四级网格长、网格员进行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印制《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管理工作手册》,600多名四级网格员人手一册。各街道建立完善三、四级网格工作档案,制作网格化管理展牌,使工作职责上墙,确保管理力量下沉到基层。

三是排查全区扬尘污染源,并纳入网格化动态管理。对辖区内的露天堆场、施工工地、裸露空地等进行拉网式排查,经整理汇总共排查出各类污染源248处,其中露天堆场89处、面积约163万平方米,各类施工工地134处、占地面积约791万平方米,裸露空地25处、面积约4244万平方米,并纳入各街道四级网格管理范围(一图一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节点,并纳入了网格化常态管理。

四是加强暗访巡查,严格督查考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巡查制度,一级网格长每月巡查两次,二级网格长要每周巡查1次,三级网格长每周巡查2-3次,四级网格长每天都要巡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各类大 气污染 [本文转自DylW.Net专业提供写作本科毕业论文和职称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Www. DylW.NEt点击进入DyLw.NeT 第一 论 文网]危害事件。依据《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试行)》,制定了《东丽区清新空气行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方案》,细化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区清新空气指挥部先督办,再由监察局督办约谈,进行追责。

4 东丽区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1)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对燃煤锅炉、重点工业行业、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等进行专项检查。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