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0 16: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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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度量的是公司对短期债务(一年内)的偿付能力,经常使用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流动比率是最常见的测度短期偿债水平的财务比率,它等于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流动比率与企业的短期债务偿还水平有着正向的关系,按照通常的财务理论,企业应当保持不低于2的流动比率,因为流动资产中的存货通常占到流动资产的一半左右,而存货的变现速度及质量都有着不小的不确定性。流动比率是度量短期偿债水平高低的较为粗略的指标,我们在估计短期偿付能力时还经常应用到速动比率和现金比率。流动资产内部的不同项目,其流动性有着较大的不同,其中的现金及准现金、应收款项及金融类资产,变现水平很高,是速动资产,因此,速动比率在测量短期偿债水平方面较为精确。不过,行业之间的速动比率也可能存有很大的差别。采用现金销售方式的企业,其应收款项很少,速动比率有可能远远低于正常水平。现金比率则指的是企业现金资产同流动负债的比率,它度量的是企业直接进行债务支付的能力。我们也使用现金流量比率来度量公司的短期偿债水平,它是经营业务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流动负债的比值。现金流量比率在两个方面较之存量比率更有优势,第一是它考虑了资产的变动及变现能力,第二是偿付债务的是实际的现金,而非资产。
(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长期偿债水平,涵盖偿付长期债务利息和还清债务本金两大方面。从比率的性质来说,也包含存量比率和流量比率两大类别。长远方面来看,企业的全部债务都需要还清,因此度量企业长期偿债水平高低的比率便是总资产与总负债的比值大小,我们使用资产负债率来测度总债务的存量关系。资产负债率是总负债同总资产的比率,它表示企业的总资产里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的形式取得的,反映了企业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高低。此比率偏低,则说明企业的偿债水平越值得信赖,同时也代表着企业借入新债的能力越强。通常,企业应当控制资产负债比率在合适的水平上;资产负债率偏低,说明企业利用债务的程度不够,不利于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利用财务杠杆效应,使投资者赚取更多利润;资产负债率高,说明企业的债务负担较重,不仅容易使企业陷入偿还危机和财务危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也缺乏必要的保证。
二、负债融资与筹资风险
负债融资的筹资风险包含两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是由负债融资所引致的使企业股东获益降低的风险,第二则是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甚至清算的风险。负债融资所面临的风险,其影响因素复杂多样,主要有下述两大类别:
(一)内因分析
1.负债规模。负债规模指的是企业资产总额中负债比例的水平。企业的负债水平处在很高的位置,需要定期开支的固定利息也会上升,企业因经营获益下降而引起失去支付能力或财务破产的可能性也会升高;同时,企业的财务杠杆系数也会上升,股东的收益水平将随着企业的获益水平变动而产生更大的波动幅度。所以,企业要控制好合理的负债水平,把财务风险控制在适宜的水平。2.负债的利息水平。负债融资支付的利息水平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也同债务市场的供需行情有着极大的关联。在同等负债水平下,如果企业的债务利息率偏高,甚至接近企业预期的资产报酬率,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大。如果预计的投资报酬率无法实现,导致实际的报酬率接近甚至小于债务的利息率;债务筹资便会拉低股东的获利水平。同时,企业预期面临的财务风险波动性也会越高,股东的获利高低及企业的财务风险都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3.负债的期限及结构。在合理的债务总规模下,安排好负债的时间长短也非常有必要。在负债的筹资结构方面,应当实现以下目标:长期的资金需求要用长期负债来完成,短期的资金需要则使用短期负债进行匹配,这能够控制并锁定企业的筹资风险。
(二)外因分析
一、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与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漏报是可以接受的。
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其运用的情形有二:一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水平做出初步评估,以确定拟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借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进行判断,以确定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借以保证审计质量。就第一种情形来看,审计人员之所以要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其目的就是要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因为重要性是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由于重要性是一种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因此,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
例如,为合理保证应收账款账户的错报或漏报不超过l万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比为了合理保证该账户错报或漏报不超过2万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多。由此可见,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审计中,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而且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比如,一般来说4万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万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则意味着低于4万元的错报与漏报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审计人员仅仅需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高于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则意味着金额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仍然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与判断,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且还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可见,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的审计风险比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的审计风险低。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断时,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ll条就指出了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第3款就是考虑“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评估的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越差,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如果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审计风险综合评估水平较低,则重要性水平可以确定得高一些。
由于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所以重要性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对其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确定,进而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和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如前例,如果原本是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而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评估为2万元,显然,重要性水平偏低,这样会使审计人员误认为审计风险较高,为了降低较高的审计风险,就会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而实际上没有必要,只能是浪费时间和人力,降低了审计效率。相反,如果原本2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审计人员却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4万元,重要性水平偏高,这样会使审计人员误认为审计风险较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要比原本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少,审计范围小,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必然导致错误的审计结论,其结果是审计人员承受的审计风险增加。由此可见,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这种关系对审计人员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范围有着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当前的国际商务面对的政治风险已经由战争、征收、国有化等传统型风险,向更为复杂、隐蔽的非传统型风险演化,其主要表现为由于东道国政策的变化、区域保护、区域内部协调、第三国的干预、民族主义和宗教矛盾、各国内部的利益集团和非政府组织的政治参与等原因引起的风险。这对于国际化起步较晚的我国企业影响较大,需要采取积极措施去面对。
(一)评估政治风险,慎重选择经营区域
政治风险的评估,就是分析判定有关目标国的总体政治形势,据此筛选相对适宜的东道国。风险评估主要是从宏观上对东道国政府的能力、政治风险的类别及稳定程度进行调查分析,以确定风险程度。评估的重点是导致商务环境突然出现变化的政治力量和政治因素,即政府对外国公司的政策;以往的政府类型、党派结构和各政派的政治实力及其政治观念;政策的历史走向和政策形成的公共选择程序;有可能取代现执政者的政治势力;东道国政府与我国政府关系的亲疏程度。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时间较短,其中大部分是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政治风险更加复杂,需要慎重对待。以石油企业跨国经营为例,按照“风险最小、投资最少、效益最大”的原则,确定我国未来海外油气勘探开发战略地区的选择为:积极进入亚太地区、中亚和俄罗斯石油市场,适当参与南美和非洲市场,密切关注中东地区石油市场的发展变化,伺机进入。
(二)恰当安排股权结构,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当前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股权安排主要有:(1)独资经营。这种方式虽然企业取得了完全控股,但是投资风险大,如果东道国发生民族主义的排外运动,不利于风险分担。因此,我国企业不宜采取在海外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方式,甚至不能认为股权比例越高越好,特别是在政治动荡、民族主义斗争尖锐的国家。(2)合资方式。与东道国企业合作的合资方式易于为东道国所接受。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投标的中标率,而且可以进一步熟悉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状况和文化习俗,更重要的是,不会轻易引起东道国内部政策变动和可能的民族主义等政治风险。与国际大公司合资,可以学习其规避风险的方法和经验,提高自己的国际影响。(3)无股权但有长期服务合同。这种方式由东道国雇佣我方承包服务项目,并支付服务费或获得份额资源。它可以发挥中方的技术优势,提高投资热情,进而获得东道国政府和企业的信任,有利于我国企业未来市场的开拓。
(三)购买海外投资保险,转移政治风险
在具有政治风险的领域中,通过对各种资产进行投保,企业可以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从而可以集中精力管理、经营业务。当前跨国公司母国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通常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一种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的保险方式。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也已经开设了海外投资政治风险保险业务。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投保来转嫁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严重损失,转移投资风险,更大胆地开拓海外市场。
(四)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如果缺乏高效、灵敏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企业便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蕴涵着政治风险的信息。当政治风险发生时,企业会反应迟钝,不能与东道国及时沟通,从而丧失处理风险的时机。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当政治风险增大时,企业可以及时与东道国沟通,阐明风险将对企业和东道国产生的危害,以获得谅解和支持,同时将信息反馈给我国政府,争取通过外交途径保护我国企业的海外财产。企业还可以借鉴国际大公司合作和沟通的成熟经验,学习他们处理与东道国关系的方式,预防、规避政治风险。
二、法律风险
法律是东道国和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企业必须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投资法律规则,改善企业的内部微观法律制度,加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参与国际法律机制,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一)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处理涉外法律事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拥有专攻于某些行业的高级律师,拥有服务重大复杂项目的丰富的业界经验,以其很强的专业性,而处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它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如何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还可以运用其强大的客户或信息资源,为客户提供“传递项目信息”、“协调斡旋”、“提供商机”等附加增值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所或分支机构,拥有世界性的法律资源。如果需要处理跨地区、跨国家的法律事务,它们也可以充分、合理地调配和组织其国际性法律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他们熟悉东道国的法律,可以直接处理法律事务,与东道国政府和法律界关系良好,具有很多便利条件。即使在东道国没有法律从业资质或无法执业,它们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间接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知名律师事务所一般重视法律理论研究,对行业项目模式创新、东道国法律、政策等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影响力。他们注重收集、整理和研究各国法律法规,拥有强大的法律数据库系统,也经常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对行业项目模式、东道国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评价、提出建议,对促进立法具有一定的意义。
(二)遵守制度,严格控制合同流程
所有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首先要进行资信审查。承办单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相应资质证明、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实力、技术条件、债权债务情况和商业信誉等,必要时可提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谈判前承办部门必须进行技术、商务审查和法律审查。审查定稿后,承办部门应在签署前,办理内部会签手续,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亲自签署外,公司其他人员对外签署合同必须获得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书面授权。合同履行结算时,合同承办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内部会签手续。未经会签的合同,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按照原合同订立程序重新和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并履行相应审查和报批程序后,以书面形式确定。凡以公司或境外分(子)公司名义签署的项目合同及非项目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提前解除或终止,应办理关闭手续,表明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无任何遗留问题。合同争议发生后,合同履行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向公司申报。
(三)选择仲裁机构,一般协商争议解决
在涉外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争议解决条款。合作各方都会认真选择争议解决机构。国内公司和其合作伙伴通常都在其争议解决条款中选择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国内的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人员,一般对涉外商务问题、行业法律问题不很熟悉,无法合理、妥善解决海外贸易投资法律纠纷。而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具有处理重大复杂项目法律纠纷和争议的能力,且具有丰富的经验。相对于国际诉讼而言,国际仲裁无论是在时间效率、成本、公平性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势。
大部分争议、纠纷都会通过协商解决,双方一般不愿进行诉讼。因为,在国际经济贸易投资领域,合作各方一方面不愿意因为争议而损害各自的商业形象和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大信任争议解决机构的能力和效率,加上争议解决成本等的原因,所以都乐于通过协商解决其争议和纠纷。特别是对于那些在项目东道国发生的小型诉讼,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一般都自行协商解决。
三、治理结构风险
组织模式和治理结构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内部保障。对企业来说,并不存在统一的或最好的组织结构。考察国际公司的组织架构和治理管理模式,一般存在以下一些共性,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
(一)实行股份制,机构权贵明确
股份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可以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大量筹集资金;另一方面,通过互相参股、环形持股的方式来转移和降低投资风险。埃克森公司、壳牌公司、英国石油公司等都是跨国经营的股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股东大会权力层、监事会决策层、经理人员执行层,各自的权利、责任和利益明确,相互制衡,保证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内部职能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一般都采取分部制。
(二)建立责任制,规范内部管控
大型企业的内部控制一般以责任制为中心,各管理层次分责分权、责权明确。总部职能主要集中在战略与风险评价、财务及内部控制、人力资源与组织、法律事务等关键职能领域,基本没有具体的业务管理部门。子公司为业务经营管理公司,按总部规定负责归口管理某种类别业务,是利润责任中心。孙公司为经营性子公司,负责在某个国家或特定地区从事某种业务经营活动的公司,是子公司的分利润中心。作业区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基层单位,没有法人地位,其中心任务是用一定的成本去完成具体的任务,是成本控制中心。
(三)实行专业化经营,调动积极性
各大公司为适应业务面的扩大化和复杂化,普遍将原来按地区划分的各分(子)公司改组成按专业划分,使分(子)公司成为拥有较大独立权力,在经济上又能单独核算的经营单位。减少管理层次和实行多事业部制,增加业务分部或分公司是国际大公司组织结构改革与调整的主要方向。
(四)筹划税收衔接产业,增加利润
国有企业在决策海外公司的组织结构和布局时,一定要把取得最为有利的税赋环境考虑进去。把税收筹划作为设计公司组织机构和布局的一个要素,可以减少企业负担,直接增加利润。必须注意的是机构设置以效益为唯一标准,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组织模式,而要随着东道国税务制度的改变不断进行调整和变革。此外,坚持和促进上下游一体化协调发展。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例,多数石油公司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为主,兼营原油运输、炼制、化工、电子、煤炭、冶金等相关产业,要挖掘产业链之间的合作潜力,实现整体资源优化配置。
(五)外部科层化,增强外部控制力
企业除了通过股权关系控制自己公司系统的企业之外,还要注重通过正式或非正式合同控制巨大的“合同性资产”,使公司成为各种非股权关系的网络中心。通过这些网络,公司建立起一个无形的“外部科层组织”。在某程度上,企业的“外部科层组织”已经具有了协调紧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功能,它与通过股权关系所建立的科层组织功能相近,公司虽然不拥有该类企业的所有权,但同样能控制其行为,让它们为自己的战略目标服务,成为公司价值链的一部分。
四、经营风险
跨国经营通常应以产品出口为先导,取得经验,了解市场,有了品牌知名度,熟悉经营环境后,再循序渐进,逐步开展合资、合作乃至独资、战略联盟、跨国并购等方式。
(一)利用多种渠道,实行品牌战略
企业应具有强烈的品牌意识,积极开展品牌国际活动促销活动,实施品牌先行。企业可以利用国际上的一些比赛,做产品的广告,让观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自己的产品,树立自己的品牌;还可以利用政府外援的途径,先向我国政府援助的国家无偿提供设备,然后逐渐打开该国市场。如深圳华为集团的通讯产品就是通过这一途径打入了南非市场。在国内市场有很高的知名度,资金雄厚,有国际经验的企业,可以通过到海外投资建厂,以自己的品牌来扩大产品的海外市场份额,如海尔集团等。
(二)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
首先是合资经营,同东道国举办合资合营企业,比较容易获得当地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东道国企业熟悉当地资源、市场条件、政府政策法律,有利于减少我方经营的风险。其次是非股权安排。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经营合同、销售合同、提供管理性劳务等参与东道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方式,往往受到东道国的欢迎,有利于企业打入市场。再次是建立独资企业。独资的好处是有经营自,可与母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有利于控制自己的技术和工艺,减少或避免因合作经营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但它对管理的要求较高,风险较大,应慎重选择。
(三)实施战略联盟,降低经营成本
战略联盟一般以契约协议的方式实现,常见的类型有研究开发战略联盟、生产制造联盟、联合销售战略联盟、合资企业战略联盟等。战略联盟的好处在于降低成本、减少竞争、分散风险、适应性强等。战略联盟比母子公司的关系要松散灵活,在联合的多个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既有内部贸易的性质,又有外部贸易的特征,兼内外两家之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四)收购兼并外企,搭建销售平台
收购或兼并国外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和国外公司发达的营销网络,实行跨国经营,可以将自己的产品尽快地推向国际市场。如浙江的万向集团,已收购兼并了16家国外企业,并涉足国外金融保险业,其产品已打入欧美和非洲市场。
(五)培养国际人才,应对复杂形势
企业海外投资不仅需要水平过硬的技术人才,更要有复合型具备国际经营资质的管理人员。我国企业今后海外投资的重点是中东、中亚、北非、俄罗斯以及南美等地区,这些地区文化组成纷呈,民族、种族矛盾复杂,历史风俗差别显著,政治环境多变,对企业投资形成了挑战。因此,应该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和人才队伍的完善,形成一支精通外语、外贸,熟悉国际投资规则,能够识别和评估风险并通过合适的方式化解或减少风险的国际化队伍。
五、本土化风险
“思考全球化,行动本土化”是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的重要理念,也是很多著名跨国公司的成功之道。本土化经营是企业解决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矛盾与冲突的最佳方式。我国企业本土化策略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发本土化,生产适用产品
世界各国风俗文化多样,生活消费习惯各不相同,只有投其所好生产出适用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才可能在东道国占据一席之地。而只有立足东道国市场,及时了解消费者的消费动态,才能不断研发出新的适应性产品,持续提升东道国消费者对公司及其品牌的忠诚度。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在当地设立研发中心,及时了解最新的科研信息和技术发展动态,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研发的本土化程度,制造出适合当地消费者消费习惯的适路产品。
(二)生产销售本土化,增加企业利润
在东道国投资建厂乃至设立生产制造中心,就地采购原材料,就地生产,就地销售,一是能够大幅度降低运输、人力等生产经营成本;二是可以有效地避开东道国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三是可以极大地减少国际市场波动的影响;四是可以充分利用东道国自然资源丰富或生产要素成本低等区位优势;五是可以获得东道国税收、融资、土地使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的支持。在东道国寻求熟悉当地市场的销售,或者与跨国公司合作,利用他们成熟的营销网络,对于国外销售渠道不太健全的企业而言,将产品方便、快捷、及时送到消费者手中,不失为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进军东道国的捷径。
(三)人才本土化,发掘人际潜力
与企业自派人员相比,东道国人才具有熟悉当地生产经营环境、了解消费者需求、善于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打交道等优势。实施人才本土化战略,大胆聘用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风土人情的适用人才,一方面能使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更好地符合东道国企业行为规范,更快地拓展东道国目标市场,另一方面也能减少东道国政府和民众对企业的防范抵触情绪,极大地增强当地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同度。
(四)公共关系本土化,创造融洽氛围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东道国政府、银行、工商、税务、消费者、原料供应商等息息相关,在当地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搭建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对立足长远的企业而言不可或缺。因此,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时,一是要加强与东道国各级政府和工会等民间组织的对话和沟通,或者寻找企业代言人以获取当地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二是要入乡随俗,在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的同时,注意尊重当地关于营业时间、人员雇佣、薪酬福利等规定,尽量使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三是要力所能及地参与东道国的公益事业,努力争取东道国公众的好感和信任。
六、文化冲突风险
来自不同文化的管理者和员工共同合作经营,会带来多元文化冲突,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影响。能否克服文化冲突,是企业跨国经营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之一。
(一)宽容多元.建立跨文化沟通机制
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人们总是对自己国家的文化充满自豪,大多数人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文化视为正统,而把外国人的言行举止看作稀奇古怪。而事实上,这些看似古怪的言行举止、价值观念对该国人来说是再自然不过了。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或群体之间建立多层次、制度化、正式及非正式沟通形式,让他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交流感情,确保信息畅通,可以增进彼此的尊重和理解,产生信任,并最终形成文化整合和创新。跨国企业应在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找到不同文化的优势,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统一的价值观,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整合创新,创建新型文化
通常,解决跨文化冲突有三种方案:一是凌驾式。其特点是组织中一种文化凌驾于其他文化之上,组织决策和行为均受这种文化支配。这种方式可在强弱文化对比悬殊,弱势公司能对强势公司的文化完全接受的情况下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在短期内形成“统一”的组织文化;缺点是不易博采众长,因其他文化受到压抑而使其成员产生反感,最终加剧冲突。二是共存式。企业内母国文化与东道国文化共存,可保留双方各自的文化,追求和谐与稳定。但这种和谐与稳定的背后往往潜伏着危机,只有当彼此之间文化差异缩小时,才能采用此方法。三是融合创新式。双方文化应进行有效的整合,通过各种渠道促进不同的文化相互了解、适应和融合,原有各方的企业文化既失去了自身一些特质,又从异质文化中吸收了一些新的特质,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企业文化。在当地文化基础之上构建一种新型的公司文化,既保留着母国文化,又与当地文化环境相适应,是两种文化的有机结合。
(三)多种渠道培训跨文化人才
首先是日常培训。企业既可以通过企业的网站、培训班进行跨文化培训,也可以聘用文化顾问来指导员工;有些企业运用“文化翻译”,帮助解释各方行为的含义;也可以选择采用全职培训专家解决不同国籍员工之间的文化阐释问题。
其次是通过商务实践对员工的培养。企业可以利用与外籍同事、供应商、客户的日常接触,培养员工跨文化能力。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电视会议或面谈都是进行沟通的途径;在项目合作中,学习外籍人士解决分歧和克服误解的方法。
再次,可以通过聘用来自多样文化背景的员工或具备广泛国际经历的人员,直接参与公司的海外业务的管理。
(四)借助第三方文化,进行跨文化管理
企业在进行全球化经营时,如果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由“文化差异”而形成的经营环境,可借助比较中性的、与母国的文化已达成一定程度共识的第三方文化,对设在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控制管理。用这种策略可以避免文化的直接冲突,避免资金和时间的无谓浪费,使子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活动可以迅速、有效地开展。
七、社会责任风险
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创造财富之外,还应对社会负责,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标准日益得到全球范围的支持,经营者应当高度重视。
(一)树立社会责任观,把握责任新趋势
企业社会责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是社会良知对资本权力的制约,其宗旨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跨国经营企业应积极推行社会责任标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适应企业社会责任全球化需要。
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标准不仅取决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还包括社会制度、法律环境、价值观念和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因此,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对社会责任的观念有所不同。企业应利用各种机会加强与东道国政府、民间组织、合作伙伴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自己在本国经济条件下为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宣传企业责任立场和观念,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与时同时,企业要密切关注国际上环境标准,劳工标准等的社会责任问题的最新动态,收集主要目标市场国家关于社会责任的新法规、新标准,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便企业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二)转变发展模式,注重社会效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基本上摆脱了沉重的社会负担,把资本的保值和增值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但过犹不及的是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强调企业利润的积累,而忽视员工权益维护和环境的保护,产生了社会责任的缺失。事实上,当今企业的竞争已经从商品竞争、环境竞争向道德竞争过渡,加之发达国家民众消费意识的成熟,在国际贸易中,非伦理化的产品在国际市场越来越受到排斥。实际也证明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发展的惟一目标,是造成企业过早夭折的重要根源。因此,企业应当实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为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三)不歧视,保障劳工权益
员工是企业经营的核心,也是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在欧美国家,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人本管理”的理念出发,给予员工人格尊重、扩大员工权利范围,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一个企业如果想在经营活动中取得成功,就离不开具有创造性的、训练有素的、富有激情的员工积极合作。因此,企业在跨国聘用员工时,应坚持机会均等的原则,只要达到所规定的工作要求,不会因为人种、信仰、肤色、国籍、民族、年龄、宗教、性别、残疾等因素受到不合法待遇。同时还要根据员工人的个人能力、业绩及公司的赢利情况制定奖励方案,创造一个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充满快乐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充分发挥自身潜能提供条件。
(四)减少能耗,保护环境
随着企业的巨型化和国际化,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不仅给人类生活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而且阻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利益出发,欧美发达国家的绝大部分企业开始转变经营观念,主动采取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控制乃至消除生产活动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坚持“为环境而设计”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营,到货后服务、废品回收的每一个环节都充分考虑环保因素,从而使产品实现最高的环保效率,材料和能源消耗保持在最低水平。
(一)企业数量多,资金需求短、频、急
根据最新的企业划分标准,我国99%以上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约有6000万户。如此众多的小微企业,一方面满足了商业银行对日益增长的客户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也给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一般额度较小,且时间要求十分急切,贷款频率较高。与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相比,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流程、管理模式及审批手续却较为繁琐、费时,不仅周期较长,而且手续复杂,因此,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小微企业客户的需求。
(二)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
小微企业不仅业务经营规模小,产品种类较少,而且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也相对较小,资金实力弱。调查显示,我国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的年经营规模仅有100万元左右,这种较小的规模不仅使得小微企业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呈现出灵活的反应能力,而且有利于它们迅速捕捉市场机会,调整经营策略。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小微企业的这些特点,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使他们极易受到宏观调控和行业周期变化的影响。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还未完全消退、国内外经济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先天性特点使其很容易陷入生存危机,从而大大增加了小微企业的信贷风险。
(三)管理不规范,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纵观国内小微企业,大部分属于家族企业,其经营风格和经营模式受企业主个性的影响十分明显。企业的经营管理还停留在经验管理层面,多数企业尚未构建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有些虽表面上建立了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实行的仍然是传统管理模式,大量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凭企业主的主观臆断作出,从而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利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此外,会计制度不健全、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是我国小微企业当前呈现的另一个十分突出的且带有共性的问题,而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还十分滞后,征信平台尚不完善,加剧了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导致银行面对小微企业贷款时表现得十分谨慎。
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
小微企业主为了尽可能地逃避税费,在向金融机构和政府工商、税务等部门上报会计信息时,往往不愿意提供真实信息,从而进一步加剧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贷风险,其结果又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二)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的信贷风险
一方面是由于小微企业主经营不善造成的,许多小微企业主文化知识水平不高,管理经验缺乏,商业信誉较差,这些问题将严重威胁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是由于小微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众所周知,我国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弊病,企业的经营管理缺乏科学的决策过程,往往由企业主个人决定,凭经验和喜好管理企业,从而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误差较大,后果严重的甚至造成企业倒闭。
(三)银行信贷管理粗放导致的信贷风险
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批往往重抵押物或担保,而轻现金流,忽视了对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的全面考察,这种片面性评估不利于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控制。此外,与小微企业的庞大数量相比,商业银行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客户经理数量明显不足,导致这种信贷业务人才短缺的最重要原因是岗位待遇不高,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不仅如此,现有的小微企业信贷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经验,业务水准不高,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面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压力,这些小微信贷从业人员通常盲目授信,许多信贷业务存在资料虚假、数据失真、抵押无效、拿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其结果必然增加了操作风险。
(四)外部环境恶化导致的信贷风险
外部环境的变化主要包括:一是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外部环境恶化,这种变化对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有着显著的影响。由于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实力弱、经营不确定性大,极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特别是在外部经济处于低迷期时,小微企业的信贷违约率会迅速上升,自然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也大大提高。国际著名的穆迪公司的一项研究也表明,小微企业在经济衰退期的债务回收率比在经济繁荣期低1/3以上。二是产品的更新换代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受产品生命周期的影响,一些新产品和新工艺将代替旧产品和工艺,小微企业如不能及时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必将面临被市场淘汰的风险,从而致使企业倒闭关门。三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带来的外部环境变化。国家的经济政策对企业生产经营毫无疑问会产生重大影响,当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与国家宏观政策相悖时,企业生存环境必然急剧恶化,最终也将导致信贷风险的发生。
三、控制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
(一)健全征信体系,化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完善的征信体系是解决商业银行和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一方面政府要及时出台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上报、披露、使用和保护,将信用产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都纳入法律范畴,为小微企业甚至全社会创建一个开放自由和公平公正的信用环境。同时,通过立法扫清制度障碍,建设全国联网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协调来自工商、税务、海关、财政、统计、社保以及银行、电信、电力等部门的信用数据,构建小微企业征信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各方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并向社会开放。另一方面要健全与之相应的征信监管办法,净化征信市场氛围,为惩戒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保证征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此外,为了惩戒失信部门或企业,应该建立失信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实现征信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统一。
(二)规范管理,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在企业管理方面,小微企业主要及时转变传统的家族式管理观念,构建适应企业长远发展的现代公司治理制度,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应及时引入职业经理人进行企业管理,同时要注重吸引社会优秀的中高层次人才加盟,适时补充新鲜血液,不断激发企业管理的内在活力。在会计制度方面,小微企业要在逐步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为企业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人员素质方面,除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以外,还要经常组织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业务水平培训,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如通过选派管理人员参加政府部门、高校或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职业经理人培训班或中高层企业管理人员研修班等,以提高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加强信贷管理,创新信贷模式
针对小微企业及其信贷特点,商业银行也要实行不同于大企业的有针对性的信贷管理模式,即“四单”管理: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独进行信贷评审、单独予以考核激励、单独配置专营队伍。特别是商业银行在对分支机构进行业务考核的过程中,要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市场占有率、小微企业客户数量以及利润贡献率等作为单独考核指标,纳入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体系之中,并单独对这些指标配套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划拨专项业务发展经费,配置专项信贷额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与业务绩效奖励并重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把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物质奖励与小微企业信贷资金规模、小微客户数量、贷款质量及效益等综合指标相挂钩,从制度设计上调动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授信积极性,从而促进和保障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在小微企业信贷模式上,可实行分步贷款,通过对小微企业业务细分,将整个贷款按照业务的流程进行分步发放,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四)全面考察企业,注重实地调查
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立之前,商业银行在发展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不仅要关注企业的财务信息,更要关注企业的非财务信息,从全面审慎的角度出发,多方面考察小微企业的贷款偿还能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的授信控制量。要全面了解和评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必须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等形式来获取企业经营的第一手资料,摸清企业经营的真实情况,以最大限度地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时应更多地将实地调研作为判断依据,减少对企业的正式财务报表等书面文件的过分依赖。在调查的基础上,商业银行要从风险控制、客户管理和价值发掘的角度对授信的小微企业进行科学细分,进而对它们实施差别化的信贷业务发展策略。同时,为了保证调查信息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商业银行要注重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的设计,可以采用“三问三看”的信贷调查方法,即“问人品、问经营、问风险,看报表、看流水、看凭证”。此外,在调查过程中还应严格执行“双人实地调查制”,最好是客户经理和风险岗位人员共同开展实地调查。这样有助于将信贷风险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从而有效降低信贷过程中和信贷之后的风险。
(五)重视生产技能,创新信贷产品
缺少可抵押物是小微企业信贷过程中面临的共性难题,而商业银行最为关注的莫过于抵押物,这种银企之间的信贷矛盾始终是小微企业融资的绊脚石。鉴于此,商业银行的信贷模式值得反思和重构。为了化解这一矛盾,商业银行应该逐步转移传统的信贷关注点,即将关注信贷抵押物转向关注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劳动技能,因为经营能力和劳动技能最能反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还要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模式和产品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创新信贷产品,以满足小微企业不同层次、不同产品的资金需求。
四、结语
在目前实行政企分开的情况下,由于国企改革不彻底,还没有完全脱离政府的职能范围。所以,无论是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还是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稳定的角度,政府都应支持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地方政府应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是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根本举措。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要打破企业、银行、政府“三位一体”的国有经济结构,防止因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不高造成的企业债务向银行债务转移,银行债务再向政府债务转移;对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政府应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征收税收,以资本所有者的身份取得收益,而不能干预其经济活动;国有企业也只能以其所有资产为限进行借款。
其次,要实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要打破行业垄断,积极促进行业竞争,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对不同性质的行业进行分类改革,对公共物品行业实行国有经营,对提供私人物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对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实施市场化改造,一般企业实行民营化等,尽量减少对国有企业的救助。
最后,要建立国有企业权利结构与风险结构的对称机制。对国有企业要有明确的授权和风险责任的分配,使其在经营权的层级上形成利益与风险的对称机制,同时形成风险约束,强化经营者的避险动机,以降低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对财政造成的压力。
二、拓展政府融资渠道,增强地方偿债能力
目前,地方政府主要筹资渠道有税收收入、国务院批准发行的地方债券、罚没收入、国家机关提供服务或履行职能而收取的费用等,其中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95%以上。显然,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税收,但在短期内,除非是较大的政策变更,否则很难使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只有通过发行地方债券,或者降低财政支出成本的方法来扩大财政收入,增强地方偿债能力。
由于分税制,地方政府原有的主题税种上划中央,地方主要财源只剩下地方税,从而使地方财政收入难以满足履行支出责任的需求。预计在短期内这种局面无法改变,但是开闸征收财产税不是没有可能。一方面财产税具有非流动性,它可以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因为财产税是一种收益税,财产所有者是当地公共服务主要的受益者,并且财产产税还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因而较易推广。
当然,财产税一定会受到社会部分富裕阶层的反对,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财产税可以让子孙后代锻炼出自己创造能力,并且减少因奢华生活而堕落的风险,这方面也会得到人们的支持。
三、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处理和化解银行不良资产
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长期充当国家第二财政的角色,致使金融风险以各种形式转化为财政风险,也是国有银行产生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
金融风险缺少分担机制必然造成风险的膨胀、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因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风险约束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1.建立金融风险生成的约束机制
进行国有银行产权改革,引入私人资本,构建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并对金融机构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进行法律约束。打破由国家财政独自承担金融风险的局面,建立“利益共沾,风险共担”的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国有银行竞争能力、赢利能力,强化股东对银行的风险责任。
2.加强金融监管,降低金融体系的风险水平
建立全方位监管体系,通过对流动性比率、资产质量、内部控制等考核,建立起能够防范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外汇风险的监控制度,也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监管;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必要时建立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减少银行因倒闭所带来的财政成本。3.塑造新型银政关系,搞活国有银行经营模式
多年来,由于国有银行不能自主经营,也不能自负盈亏,造成部分国有银行陷入经济困境,并且得到国家无休止的救助。没有退出压力,没有竞争力的国有银行,也就没有任何危机感,不良资产的数量也在直线上升,拖了国家财政的后腿。
因此,应该重新塑造国有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让国有银行在市场的作用下自力更生,自主创新,提高赢利能力,带动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四、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机制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中,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规模比较大,因而对于潜在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给予高度关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以通过建立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来加以防范。主要包括:风险指标体系的构建、风险指标区间设定、风险指标权数的分配、债务综合风险值的测定和债务风险综合评价等。
发达国家已有较为成熟的经验,目前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是欧盟国家签署的《马斯特里赫条约》中的规定:一是财政赤字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3%;二是积累的国债余额应低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
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也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如为了控制债务风险,上海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规模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财政赤字占全市GDP的比重要控制在3%以下;二是地方债余额占全市GDP的比重不能超过45%;三是上海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地方债券发行额占地方财政支出与地方债务还本付息之和)不能超过15%。
农村信用社对信用代办站的管理模式基本上分二个阶段:一是并表制阶段。在信用代办站存在的早期,农村信用社对信用联络员的管理是粗放型的,信贷员自己在家中办公,凭证及印章均由信贷员一人代保管,信贷员每月自己做报表,报给信用社,再由信用社主管会计将所有信用代办站报表合并。由于当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人的思想觉悟相对较高,在当时并没有出现太多的案件,也没有给信用社造成多大损失,但是这种粗放型的管理模式给后来信用代办站案件高发种下了祸根。二是并账制阶段。随着各项制度的健全,信用社对信用站的管理也从并表制改为并账制,信用社成立并账专柜,并派专人对信用站的账务进行核对,对信用站的印章及空白凭证进行了收缴,账务核对无误后并到信用社并账专柜。
二、近年来各地信用站发案特点及表现形式
从调查情况看,当前农村信用站的发案特点是:①内部做案增多。绝大多数经济案件是信用站代办员一人所为。②数额不断增大。发案金额由过去的贪污挪用数千元,上万元到现在的数十万元。③做案时间延长。从暴露出来的信用站案件看,以吸收股金和存款为名进行帐外高息揽储、挪用储户存款私自外借谋利等均在5年以上,最长的隐蔽达20多年。④作案手段简单。从暴露的一些案件看,做案手段简单原始,查帐时稍有留神就能发现。
当前从各地情况看,农村信用站案件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存款不入账,搞体外循环。如有些利用吸收的公众存款不入帐为别人搞经营非法筹集资金或者采取存单一、三联下甩不入帐的形式挪用储户存款进行谋利。二是收贷清息不记账,贪污挪用。三是利用过期存单或外购假存单并私刻公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营谋利。四是出具假资信证明,进行诈骗活动。五是白条抵库、挪用资金。六是对吸收的存款和清收的贷款本息不按规定上缴进行挪用,采取收新还旧倒节节。
三、近年来农村信用站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分析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站案件发生的原因,既有历史形成的,也有现实影响和管理方面的。
1.体制原因:信用社由于早期没有自己的统一体系,曾隶属于人行、农行等。所有的规章制度都是按照代管机构的执行,农村信用社没有一套完整的对信用代办站的管理办法,造成管理上的漏洞。
2.内部原因:一是内控机制不健全,存在漏洞。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形同虚设。三是问题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
3.个人原因:除信用代办站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经不起诱惑,走上犯罪道路外也有少数储户的愚昧无知,也给信用代办站人员作案提供了条件,信用社已经多次张贴公告,把各种存折(单)式样公布给广大群众,但是还有少数储户拿着联络员开的白条当存折(单)。四、农村代办站撤销之后的风险隐患
鉴于农村代办站的特殊作用信用社必须充分关注代办站撤销后的风险隐患:
1.储蓄存款的下滑。
2.直接加大信用社人员的工作量,增加员工的劳动强度。
3.撤站后信贷人员工作难以到位。
4.股金下降、贷款收息率下降。
5.宣传工作不易做到位,农民大多较保守,通过电视、条幅等宣传效果可能也不如代办站人员去和老百姓沟通,以口相传的效果好。
6.撤站后容易留下服务盲区。
7.农民贷款将减少,没有代办站人员的指引和介绍,农户的贷款意识会消弱,这样会或多或少地助长农户之间、亲朋之间资金余缺调剂等民间借贷行为,使得小额农户贷款将减少。
针对上述风险点的客观存在,撤站后信用社应该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通过增加网点的技术支撑尽快整合业务流程。目前信用社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员紧缺,往往是一人多岗,身兼数职,这样一来,一是增加了员工工作量,二是容易增加道德风险。为此,要尽快加大科技对现有网点的支撑力度,通过提升科技支持的力度,全面增强办理业务的效率。
2.通过整合网点业务替补因代办站撤销后遗留的空白点。要全面调查各自然村分布、信用社分布、经济发展格局的情况按地理位置、业务量大小、业务发展后劲、服务需求等信息,从方便客户的原则出发,进一步合理布局机构网点,达到优化结构、布局合理的最终目的。
3.通过加强培训,提高现有职工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以服务留住客户。代办站撤销,对信用社支农工作提出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基层信用社员工主要是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作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信贷人员必须重新找准自身的工作定位,转变工作作风,以新的面貌重新抢占新的市场空间。同时,通过加强内控管理,全面开展内控制度治理整顿,使人人重视内控制度,强化制度意识,减少因人员不足造成的制度混乱局面,使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4.通过提高员工待遇,增强员工爱岗敬业的依恋感。员工工作强度增大,应从待遇上予以照顾,使其安心工作,减少不满情绪。通过相应提高员工的经济待遇,不断调动其积极性。对被撤代办站人员进行安抚,节日前进行慰问,对业务精、素质高的代办员可聘为联络员,充分发挥其多年形成的工作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代办站人员的不满情绪,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五、对当前预防农村信用站经济案件的建议
1.注重对农村信用站的风险防范。农村信用站是农村信用社在村一级的金融代办机构,是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在重视和发展农村金融过程中,不能忽视其经营风险和案件的防范,要改革和管理并重,发展和防范并举,把防范农村金融经济案件作为当前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克服重业务发展,轻管理防范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信用站的管理走上正规,避免经济案件的发生。
2.规范对农村信用站的经营管理。各地近年来信用站发案多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管理跟不上,经营不规范,违规严重,因此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代办业务管理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信用站的瘦身整顿,继续撤并不合规信用站,精简机构,强化监督,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靠实管理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和风险防范保证书,使信用站管理监督快速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和程序化。
3.完善各级农村信用社内控机制。要健全各级管理机构和职责,充分发挥县级联社监察、稽核、保卫和信用站管理科的作用,采用领导包片、职能科室包社、基层信用社包信贷员、信贷员包站的形式,层层落实责任。
4.加强对农村信用站的人员教育。提高站干素质,增强抵抗金钱诱惑的能力,是基层信用站案件防范的基础。首先要选好人,要选定德才兼备、人品好、自控能力强和业务精通、文化素质高的农民兼任。其次要重视教育培训,要使用与教育培养相结合,要制订教育培训长远计划,坚持经常性,不可一忙就忘,一发案才抓。
5.实行农村信用站案件责任追究。对发案不报,查案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贻误破案时机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和法律责任追究。对有些引发案件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和对不法分子姑息养奸、迁就纵容、相互包庇、内外勾结,致使小案积成大案,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管理者责任,以增强各部门层层防范经济案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遏制基层各类经济案件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人口流动风险管理城市
中国社科院的《2005年社会蓝皮书》在对2005年经济社会形势的预测中所提到的“劳动关系的紧张会造成普通劳动力的虚假短缺”,则无疑是对“民工荒”现象做出的最好解释。“虚假短缺”不是劳动力供不应求,也不是“被淘汰后的黯然退出”,恰恰相反,它是一种主动的离弃。而其原因,也并不是“知识断裂”,而在于“劳动关系的紧张”。究其根源,是因为长期以来,各省对民工进城采取的是控制而不是管理,才导致了这种始料未及的结果。
人口流动风险分析
流动人口的流动不仅仅是经济状况的变化,更是一种社会(地位)流动。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从某一种社会地位转移到另一种社会地位的现象。这种流动分为上升流动、水平流动和下降流动。在人口流动过程中,下降流动即人口流动存在的风险之一。
(一)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人口流动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人口流动导致了社会阶层结构的变化,从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亲进城的农民工子弟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入学的农民工子弟也因为学校收费高、没有城市户口这两大难以逾越的困难,最终却不得不选择打工子弟学校。
打工子弟学校教学条件差,使得跟随打工者流动的子女无法得到良好的教育,很难通过高等教育寻求社会地位的提高。打工子弟长大之后很大的可能是又称为下一代的打工者。这种流动一般是水平流动即流动人口的子女的社会地位与其父母保持在同一水平,或者下降流动即流动人口的子女的社会地位比其父母降低了,从而影响了社会的进步。
(二)给公共卫生带来安全隐患
外来流动人口是传染性疾病的高发人群。由于缺乏适宜的医疗保障以及收入不高,导致外来流动人口就医率低,患传染性疾病后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在病情严重后又有相当比例的人会选择返回户籍所在地治疗,很容易造成传染病的跨地域传播。所以说,流动人口是一个潜藏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三)影响社会的稳定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由于劳动力素质偏低,就业趋向差异性小,导致就业机会相对短缺,其结果是进入城市的农民并没有因为地域的流转而发生经济意义上的改变,大批的农民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新的脆弱群体。巨大的心理落差和城乡的文化差异,导致一部分农民工产生了行为失范。行为失范指的是“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判定违反其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的感受和行动”大多数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都存在一般越轨行为,同时从数字上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违法犯罪,给社会带来了损失,给社会安全带来了隐患。
人口流动风险管理方法研究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我国各级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一般都是按照常住户口人数规划定编定职和财政拨款制度进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并未列入规划范围。然而由于外来人口剧增,原先按常住户口人数设置的职能部门不得不承受超常规的工作压力,经费、管理人员不到位,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本无法保证,因而也无法很好地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
(一)政府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
政府的基本宗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人民群众管理国家的权利必须从制度和法律上得到保证。而政府机关本身履行职能,也必须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为了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并引导流动人口的流动行为,政府必须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该部门的主要功能是针对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上对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研究或者委托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流动人口的流动行为,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从宏观层面上对人口流动进行引导。
(二)设置流动人口工会
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需要探索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组建流动人口工会,实际上是在设立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基础上所设置的另一个功能单位,而这个功能单位将为农民工提供一系列的便利服务,甚至可以起到引导农民工流动的功能。
流动人口工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登记、岗前培训,提供就业信息,推荐就业;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侵权投诉等服务,指导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履行代言人的职责——代表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帮助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工会、上级总工会、政府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以及用人企业之间的关系分析如图1所示。
当流动人口与企业之间产生矛盾无法得到解决或者流动人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转向流动人口工会寻求援助,流动人口工会与企业取得联系,进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反馈给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工会收集流动人口的意见并从平时工作中总结,再通过上级工会向政府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建议制定一些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政府收集用人企业的意见,最终制定出双方都较为满意的政策法规。
人口流动管理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必须针对该问题进行立法,而且必须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具体措施,这对于我国未来的一大批下一代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社会进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从社会公平层面上分析,需要通过立法来保护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的一分子,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繁荣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因此流动人口的子女也应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受教育权。从社会稳定层面分析,需要通过立法来保护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忽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问题,会给未来社会遗留下一大批低水平甚至是根本不合格的劳动力,无法满足未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同时这部分人极有可能成为城市的不安定因素,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二)将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