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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 投资 活动迅猛发展,由此而带动了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随之发展。西方 资本主义 国家的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应运而生,这些理论角度不同、观点迥异、内容纷杂、范围广泛,主要有“投资选择理论”、“资本化率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区位优势理论”等等。在对外直接投资理论方面,中 国学 者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进行了理论抽象,阐述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决定因素和行为方式等,形成了一系列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一、国际方面
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际投资活动迅猛发展,由此而带动了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随之发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对外直接投资理论应运而生,这些理论角度不同、观点迥异、内容纷杂、范围广泛,主要有“投资选择理论”、“资本化率理论”、“垄断优势理论”、“比较优势理论”、“内部化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区位优势理论”等等。这些理论较好地解释了 跨国公司 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但由于各种理论只能解释一定范围和一段时期的对外直接投资活动,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学者试图将各种理论加以组合,形成更大的理论框架。其中,邓宁就在提出公司优势概念的基础上,将其与内部化理论、区位理论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从企业的利益、优势和决策行为等方面探讨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发生的原因,较全面地解释了跨国公司不同内容的经营活动。
西方学者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的另一个重要转折是内部化理论的提出。其研究思路与垄断优势理论不同,它将区位因素与内部化的公司优势所带来的 成本 节约相联系,从而具有综合的特点,能够解释更大范围内的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
20世纪80年代起,发展中国家的大、中、小企业纷纷走上了跨国经营的道路,并且许多企业还直接进入了发达国家的内部 市场 ,这引起了西方 经济 学 者的关注,他们开始探究针对这一现实的新的理论解释。关于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主要有小规模技术理论、技术地方化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市场控制理论等。这些理论对于促进和 指导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这些理论解释局限于某些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行为,不具有一般的普遍意义,而且几种观点还未形成系统化理论,难以自成体系。
总的来看,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还远不成熟,至今还没有被广泛接受的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二、国内方面
参考文献:
[2]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和规划协会,《20052006海外投资年度报告》, 社会 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1月版.
[3](日)小岛清著,周宝廉译,《对外贸易论》,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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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料引自汇率网(http:///)。
参考文献:
[1]李丽,苏鑫.巴基斯坦安全形势对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的影响[J].国际经济合作.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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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斯赫・乌丁等.巴基斯坦经济发展历程[M].成都:四川出版集团,2010.
若井弥一(2015)认为海外企业的危机管理的内容应该包括海外企业保健、海外企业环境管理、海外企业安全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海外企业事故责任等。Grayson(2016), Kadison 和 Di Geronimo(2014)认为海外投资企业辅导中心在实践过程中不仅要格外重视企业中严重的政治风险、财务风险事件,而且应还承担起对突发事件介入、控制和善后工作;同时,Grayson(2016)还强调,从企业角度来看,海外投资企业应将阻止当地政治冲突和政治风险,避免引起直接冲突。Studer, Baker 等(2018)通过研究发现,大部分海外投资企业管理者认为企业辅导员在突发事件的各个环节都应承担着主要角色。>>更多管理学博士论文
国外学者认为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有政治风险、金融风险等,特别是目前经济形势不稳定,越来越多的国际学者研究海外投资风险。目前国际上关于很多关于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较多,国外的建筑企业风险管理机构重点关注建筑企业风险管理出去之后的盈利,即通过建筑企业运营、资本运动等盈利方式控制风险。
加拿大著名学者Peter(2016)在《Housing Markets and Risk Adjustments in Monetary Union》一文中通过对美国建筑企业产业海外投资风险的周期研究,探讨了不动产投资对策。伯特兰(2017)分析了形成风险的国际因素和国内因素,认为国际资本流动、各国资本市场自由化、金融管制的放松、扭曲的财政政策和服务业鼓励政策是全球建筑企业风险波动的主要因素。由于建筑企业风险管理不能直接带来利润,同时容易被同行效仿,国外建筑企业风险管理就不断探寻新的方式,比如使用中期控制方法和理论进入资本市场拓宽资金渠道。在战略管理高度发达的欧美等地方,建筑企业战略管理也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在美国现在有80%左右的建筑企业战略管理进行资产证券化。
之所以有如此规模的迅速发展,主要得益于两个巨大好处,一是发起人通过分析之后将报告向投资人申请获得资金并且获取服务费,同时也将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调整的更为合理;二是经过战略分析之后,投资人的汇报时间快,并且收益相对稳定也较高。。2011年以来,英国、印度、巴西等国家联合签约了企业发展战略开放声明,对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发展战略合作和开放共享进行了商讨,随后,在2014年,加拿大也颁布了开放企业发展战略,规定加国企业发展战略开放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这些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为企业发展战略开放提供了保障和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相应主体的责任。
一、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理论解析
影响国际贸易增长的因素有许多,从理论上讲,仅就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关系而言,直接投资究竟是构成对贸易的替代,还是产生了对贸易的创造,这主要取决于国际直接投资的类型。
按照小岛清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从一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分析,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三种类型:(注:[日]小岛清:《对外贸易论》第423页,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1)自然资源导向型投资。在东道国寻求某种自然资源既是为了满足母国本国的需要,也可以向其他国家出口。因此,资源导向型的投资不仅扩大了母国自然资源的生产规模,而且也促进了母国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甚至还扩大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贸易发展。(2)市场导向型投资。如细分起来还可以分为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和占领市场型投资。因此,在这种类型中,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如: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后的初始阶段,因各种需求的存在,贸易是创造性的;当投资和生产形成一定规模时,“就地生产,就地销售”的结果势必会减少贸易的往来,因而具有贸易替代效应。但如果是突破贸易壁垒型投资,也许这种投资对贸易的间接促进会使贸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但全面地分析,即使是前面所述的替代贸易时,在东道国进行市场导向型投资也可能会带来服务贸易方面新的需求。(3)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这主要是指在东道国寻求低成本劳动力的投资。这种类型的投资,因国家之间比较优势而形成的国际分工,在初始乃至相当长的一个阶段中无疑是加大了贸易的发展,如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而进行的加工贸易。但因比较优势是动态而非静态的,这种投资与贸易的关系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进行具体分析。
在理论上阐述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贸易的替代关系的还有佛农(Vernon.R),他在其著名的产品周期理论中,通过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创新、模仿和扩散的动态分析,阐述了母国的出口与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在新产品的第一阶段,产品在技术创新国国内的生产、销售主要以满足国内需要为主(也存在向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比较接近的其他国家出口的可能性);但是,随着技术的成熟化,同时又面对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降低产品成本成为技术创新企业维持其海外市场占有率的必然要求,这时便出现了技术创新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佛农认为,一般地这种对外直接投资不会产生对母国出口的替代效应。但是,如果这种投资发生得过早,就有可能替代母国的出口。在技术进步日益加快的情况下,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新产品的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贸易的替代影响将越来越明显。总之,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即存在互补性,也具有相互替代性,这要根据母国(或跨国公司)投资的动机、类型和发展阶段而定。
二、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实证检验
当我们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再来看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会发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存在一些异同。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对这两类国家分别进行研究。
(一)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国外一些学者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某些产业的实际出口联系起来进行了实证研究。如,伯格斯坦(Bergsten.C.F.)认为,在美国不同的对外直接投资产业中,那些对外直接投资程度较低的产业,其出口水平也较低;随着对外直接投资水平的提高,出口规模也相应上升;但是当对外直接投资超过一定规模后,追加的对外直接投资对出口的促进效应就逐渐消失了。因此,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之间既是互补关系也是竞争关系。随着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其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的竞争(替代)也将不断加剧,因而海外子公司的生产将逐渐替代美国的出口。(注:Bergsten.C.F.,ThomasHorst&Theodore.H.M.:"AmericanMultinationalsandAmericanInterests",WashingtonD.C.BrookingsInstitute(1978).)同时,学者们也有相反的发现,利普赛(Lipsey.R.E.)和威斯(Weiss.M.Y.)的研究表明: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上,美国的出口与美国海外子公司销售额都是高度正相关的,而且美国海外子公司的生产销售都部分替代了美国出口竞争伙伴中的发达国家企业的出口(注:Lipsey.R.E.&Weiss.M.Y.:"ForeignProductionandExportsinManufacturingIndustries",pp488-494,Vol.63.No.141,ReviewofEconomicsandStatistics(November,1981).)。
(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关系
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除去个别的现象,较大规模的起步应从20世纪60年代算起,拉丁美洲的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和委内瑞拉,亚洲的印度、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和中国台湾地区都是从那时起陆续向国外或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20世纪70年代后期,中东石油输出国组织一些成员的投资方式也从贷款转向间接投资,再由间接投资转向直接投资。(注:宋亚非:《中国企业跨国直接投资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虽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较快,而且由原来主要投资于邻近的国家和地区,逐步转向向发达国家进行直接投资。
伴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世界级大企业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1997年,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全球500强”的仅有22家,平均营业收益率为3.6%;而2000年入围企业增加到33家,平均营业收益率提高到5.2%,且高于“全球500强”4.7%的平均收益率(注:张金杰:《国际直接投资形势与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王洛林、余永定主编《2001-2002年: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贸易的促进也有其特点。首先,小规模和特殊商品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的优势。由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大多数属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生产,资本劳动比率比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低许多,发展中国家东道国更愿意接受劳动密集型高的项目投资。即使是进行规模较大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与发达国家相比,作为母国的发展中国家也占据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同时,这种生产性投资也将给母国带来原料、设备的出口增加,因而具有很强的投资与贸易互补性。其次,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一般侧重于扩大出口的市场销售战略。无论是为保护原有的出口市场,或是开辟新的市场,还是避开贸易壁垒,发展中国家多采取各种方式保障出口,在达到一定实力和经验积累后,逐步再向全球经营战略发展。
考察韩国的经济,其迅速发展得益于通过出口把国内产业与国际市场紧密连接的结果,从而使国际市场容量的不断增大,并对国内经济的增长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91年韩国全国经济学家联合会的一份《韩国制造业的国外投资经营成果调查表》(注:参见杜玲博士论文:《发展中国家/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理论、经验与趋势》,2002年5月。)中,我们看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总的来讲与贸易联系较多,所占比重也较大。如开拓市场与回避进口限制两项都与贸易紧密相连,其之和所占比重在韩国整个对外直接投资动机中达到35.7%。当然,从表中还可以看出,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因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北美洲和欧洲地区,开拓市场的动机比重最高,占到29.3%,比其他动机的比重平均高出10个百分点,这是为适应当地区域化经济和确保新产品市场的结果;在拉丁美洲、大洋州地区,最高比重的动机为回避进口限制,占27.3%,也比其他动机高出10.4个百分点,这说明韩国对外直接投资在此两个地区对贸易壁垒的突破动机占据很重要的地位。
但具体到韩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还有更进一步的动因分析。如李宏格(音译)(Lee,Honggue)对韩国电器行业的研究。(注:参见Lee,Honggue:"Globalization,ForeignDirectInvestmentandCompetitiveStrategiesofKoreanElectronicsCompanies",inNomuraResearchInstitute&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Studies(ed.),TheNewWaveofForeignDirectInvestmentinAsia,InstituteofSoutheastAsianStudies(1995).)电器是韩国最重要的制造业部门,在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就已成为世界第五大电器生产国。李宏格指出,韩国电器行业在1989年的对外直接投资额比1979年增长了85%,显示出韩国在该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于20世纪80年代末达到了顶峰——尽管与韩国电器产品的出口相比其投资的规模是非常有限的:1976-1992年间电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为5亿美元,而1992年电器产品的出口额却高达161亿美元。李宏格分析,韩国电器行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主要表现为维持和扩大出口的需要,即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那么,这种对外直接投资的压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韩国本身国内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所造成的压力,迫使电器行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在国外寻求廉价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主要是在亚洲地区);另一方面,则是来自欧美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在韩国扩大对欧美出口的同时,其电器产品也已成为反倾销的对象——这一点对我国在加入WTO之后,重新审视海外投资与贸易的关系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尽管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有所不同,但总的趋势是积极的,对外直接投资有利于一国的对外贸易乃至国际贸易;由于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的互补关系和替代关系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不一,所以对外直接投资对母国出口的影响具有动态效应;在经济全球化的今日世界,对外直接投资已不仅仅是发达国家的“专利”,它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同样是必不可少的经济运作方式。
三、中国海外投资发展与贸易的关系
为了论述的方便与国土概念上的准确,我们把以下涉及的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称为“海外投资”。
(一)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与现状
中国海外投资的发展,比较准确的提法应该从1949年算起。但因那个时期的海外分支机构都是一些贸易企业,规模又非常小,一般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内。从1978年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海外投资的步伐越来越大。截至2001年年底,经外经贸部批准的企业就达6610家,中方海外投资总额已达83.5731亿美元,遍布全球153个国家和地区(注:此海外投资的区域数字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2001年)为准。)。
1.中国海外投资的区域分布。中国海外投资在全球的区域分布正逐步由集中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但目前从投资的额度来看,集中化的表现还依然存在。截至2001年底,中国海外投资企业数量在全球主要63个国家和地区的分布见表1。从基本格局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占28.99%,发达国家(欧洲、大洋州和北美)占27.99%,加上中国港澳地区33.46%的分布,大致呈现出各占1/3的态势,可以说是一个多元化的分布。具体的投资额度和比重见表1。
通过以国家和地区分布的形式进一步对投资额排序,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海外投资分布的集中化:即地缘优势和人缘优势使相邻国家(地区)和海外华侨聚集的国家(地区)成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集中区域。至于在拉美地区和非洲投资额分布得较高,一般为投资行业的原因所致,这将在下面进一步阐述。
2.中国海外投资的行业分布。中国海外投资是从贸易型企业起步的。这些贸易型企业开始在海外做的商业性工作是为对外贸易企业提供信息、进行市场调查和客户联系服务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下,生产加工型企业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服务贸易型的投资行业特点仍十分突出。根据对外经贸部的统计,截至1999年,中国海外投资中服务贸易型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上还是在投资额度上仍占绝大多数;生产加工型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增加较快,但在投资额度上还处于较小规模;而资源开发型企业在投资额度上比生产加工型企业还要大些。
一般地,中国海外投资在发达国家的多为服务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即非生产性项目。服务贸易型企业的运作主要是为了服务于国内企业的出口,以促进中国产品的出口;在海外投资于研究开发型企业则是为了更有利地接近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先进技术,以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而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则大多为资源开发型和生产加工型,即非贸易性项目。资源开发型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国外开采条件较好或储量、品位较高的石油、矿产、林业、渔业等资源,以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加工型投资,主要为转移国内长线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发挥中国在技术、管理上的比较优势以占领当地的市场,同时带动相关材料、设备、零配件的出口。因此,这也是生产加工型的投资大多集中在亚洲、拉美和东南亚地区的主要原因。
(二)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互动
1.中国进行海外投资的动因。从外部条件上看,经济全球化使各国经济进入生产、销售、采购的全球体系成为必然。中国既然已经实行了“引进来”的改革开放,也必然要实施“走出去”的对外开放,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实现资本、技术和人力等生产要素的双向流动,提升国内的产业结构,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
从中国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上看,“走出去”到海外投资不仅是政府的政策号召,更主要的是国内企业自身发展的利益驱动和内在要求。如前所述,一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有许多动因,具体而言,中国海外投资的动因主要有如下五点:(1)寻求资源开发。中国虽地大物博,但人均资源占有率很低。在进入21世纪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将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其中,开发的重点放在对我国经济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对外能源投资,即对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此外,还有一般性资源(如:黑色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树林资源等)的开发。在海外投资开发资源,主要是为了保障我国资源长期、有效和稳定的供应。(2)扩大出口贸易。无论是从中国政府政策的角度,还是从企业投资的角度,利用对外直接投资带动材料、机器设备、零部件的出口,甚至带动服务业的出口,都是目前进行对外投资最多的动机。在政府制定的有关海外投资政策中,着眼点基本上都是扩大出口,是与对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综合对中国海外投资企业的动机调查,扩大出口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注:参见段云程:《中国企业跨国经营与战略》,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谢康:《跨国公司与当代中国》,立信会计出版社1997年版;鲁桐:《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对英国中资企业的实证研究》,载世界经济学会编《世界经济与中国:2000-2001年》,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开拓国外市场。在中国国内需求不足以及同类企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积极开拓新的国外市场是企业利益驱动的内在动力所致,也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这与理论上阐述的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之一——寻求市场型是相同的。(4)规避贸易壁垒。从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上讲,规避贸易壁垒或突破贸易壁垒都是寻求市场型的一种动机。由于我国现已加入WTO,关税逐步下调后,规避各种贸易壁垒已成为扩大出口和占领国外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近年来,出口配额限制、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等情况越来越严重,因此利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可谓是突破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方式,也是对特殊贸易限制的一个反应。(5)获取高新技术。在海外投资是中国企业获取高新技术的一条重要途径。中国的一些航天、航空、电子、生物化学和机械业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始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渠道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少数中国企业还在国外投资建立了研究和开发机构,用最近的距离、最快的时间学习、研发最新、最前沿的技术。当然,这种类型的投资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但它将是最具潜力的海外投资。
2.中国海外投资对贸易的影响。如前所述,无论是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分析上,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即存在互补关系也不乏替代关系,即存在贸易创造效应也有贸易替代效应。具体到中国的实际,由于投资行业的特点和投资区域的不同,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要视具体的投资行业和投资区域而定。首先,服务贸易型企业的投资,动机与目标非常明确,肯定是为扩大出口服务的,因此这类企业的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无疑是积极的;其次,资源开发型企业的海外投资,进口的资源都是我国相对成本低或战略的需要,同时还能带动设备、制成品(如钢材)、技术和劳务的出口,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进口贸易增长,但从整体上看对我国出口贸易还是起到了促进作用;最后,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将对生产加工,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2.就中国政府的初衷来讲,进行海外投资是为了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是为了带动出口的增长。从目前看,只要是具有贸易创造效应的海外投资,政府都应该而且也会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
3.当然,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外直接投资决不仅仅只与对外贸易有关,而以往政府有关海外投资政策的制定大多以扩大出口为基点,所以是与海外投资有关的贸易措施,而非与贸易有关的海外投资政策。跳出我们思考的圈子,再一次强调海外投资的重要性——不仅对我国的对外贸易,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特别是对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化、对建立中国的跨国公司、提升中国的产业结构都意义重大。型企业的海外投资做一个具体分析。(1)机械行业。机械行业中如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组装,家用电器中的CKD、SCD(注:CKD:CompleteKnock-Down,即全分解装配:将产品全部拆散成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SKD:SemiKnock-Down,即半分解装配:将产品拆散成部件或部分部件、部分零件后提供给买方组装成整机。)等,由于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要使用国内的零部件,在初期设备投资之后,后续的零部件就成为组装生产的必备条件。因此,从总体上看,机械行业在海外投资对我国出口的带动作用是持续且长期的。特别是大型家用电器,这是典型的加工组装型产品,根据外经贸部的有关统计,家电行业投资带动出口的系数比其他产品高达20-30倍。金城集团的案例也显示,摩托车产品在海外投资建厂生产后,大幅度地带动了该集团的出口:1997年海外销售收入250万美元,带动出口近150万美元;1998年海外销售收入近600万美元,带动出口达400万美元(注:李钢主编:《“走出去”开放战略与案例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实证分析表明,机械行业由于技术与原材料、散件的高度结合,海外投资就可带来明显的贸易创造效应。(2)轻工行业。严格地讲,轻工行业中也有属于机械行业的产品,区分出来的主要是体积较小的机械产品如自行车以及其他轻工产品。这类产品的特点是,体积较小,出口运费没有体积较大的机械产品高,与海外加工的生产成本比,在国内的生产成本更低,因此这类产品的海外投资与出口很可能出现替代关系。也就是说,在国内生产此类产品后出口更经济,就很少会有企业再到海外投资生产;即使在海外投资并形成规模生产,对国家的出口带动作用也不大。(3)纺织服装行业。纺织服装业的投资主要是规避贸易壁垒,由于根据多种纤维协议,在投资国的出口配额已经用尽时,如果东道国尚有未使用的配额,投资国便可以使用。中国在纺织品领域受欧美出口配额的限制非常严重,因此不少的纺织服装企业到海外投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突破配额的壁垒,在海外寻求更广阔的市场。这种类型的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也要视情况而定:一次性投资建厂可以带动国内纺织机械的出口,但对出口贸易没有持续的带动作用;使用国内材料多的,可以促进国内原材料、面料的出口,但有原产地规定比例的国家对此也有一定的限制;在有的国家(地区)可以享有免配额、免关税的优惠,则可以大大提高我国产品出口或向第三国出口。因此,纺织服装行业在海外的投资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是扩大还是替代,兼而有之,目前尚未找到实证数据。
四、结论
1.综合国际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的理论,回顾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外直接投资与贸易关系中的发展,以及中国海外投资与贸易的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海外投资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我们进一步证实了对外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既存在互补又存在替代关系、中国的海外投资既有贸易创造效应又有贸易替代效应的理论。有意义的是这些互补和替代关系,或称贸易创造和贸易替代效应,在不同的投资领域、投资行业、不同的投资区域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中是有所差异的。
[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我国中小企业开始涉足以出口和投资为代表的国际化经营。基于自身的竞争优势和不足,我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应该走以“渐进式发展为主,跨越式发展为辅”的发展路径。
我国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工业产值占我国总产值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成功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如何更好地正视自身优势和不足,参与国际化经营成为摆在国内中小企业面前的成长课题,而选择适合的国际化经营道路则至关重要。
一、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现状
1.出口现状。从贸易方式来看,加工贸易是我国中小企业出口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将所有采用海关保税监管做法的来料、进料加工统称为加工贸易。我国中小企业出口也主要是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从出口方式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多数通过出口管理公司进行间接出口。间接出口的特点是经营国际化与企业国际化的分离。企业的产品走出了国界,而企业的营销活动却几乎完全是在国内进行的,企业并不直接参与产品的国际营销活动。
2.对外直接投资现状。近年来,我国一部分中小企业开始涉足海外经营,通过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成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一股新生力量。但从总体上讲,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数量多,投资规模偏小。另外,我国中小企业的投资对象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投资目的在于开拓国外市场的中小企业占到47.1%;投资方式多以合资为主,有利于降低风险,分担费用。
二、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优劣势分析
1.自身优势分析。
(1)小规模低成本优势。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项目小、容易上马和转产的相对优势,可以很好地与一些小规模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如我国纺织、玩具、制伞、鞋帽等行业,产品质优价廉,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市场的需求。
(2)产品特色优势。我国大批中小企业利用我国丰富劳动力资源和五千年文化底蕴,开发具有传统工艺、民族特色的出口产品,深受世界消费者欢迎。而华人遍布世界各地,依靠种族纽带关系,可以为中小企业产品出口提供支持。
(3)经营体制灵活。中小企业规模小、投资少、企业制度简化、决策程序简捷。可以灵活地根据市场需求投产或转产,更迅速地提供国际市场上急需的产品。
(4)有一定的国际化经营经验。改革开放以后,国际经济交流和因特网发展,打开了中小企业了解世界的窗口。一批中小企业逐步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接触国际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的初步尝试,为更深入推进国际化经营提供知识积累。
2.自身劣势分析
(1)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不明显。企业要拓展国际经营必须要具备一定的实力,我国广大中小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不明显,主要表现在:①规模实力小。②资金短缺,融资渠道有限。③进行国际化经营的销售渠道有限。
(2)企业家和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缺乏制约着企业国际化。企业家精神在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素质、通专业、懂外语又德才兼备的国际经营人才也是制约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瓶颈。
(3)抵御国际化经营风险的能力差。尤其是对外直接投资,一次失败可能是灭顶之灾。对于一些非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风险,中小企业几乎没有防范能力。
(4)缺乏对国际市场的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国际化经营是一项复杂的活动,要以熟悉国际市场信息和把握国际市场动向为前提。宏观政策把握的偏差,缺乏对国际市场全面、动态的掌握使部分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功亏一篑。
三、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发展路径
1.渐进式发展路径。企业国际化经营渐进式发展是指一个企业海外市场的卷入程度或由浅入深的国际化程度。其渐进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市场范围扩大的地理顺序,通常是本地市场—地区市场—全国市场—海外相邻市场—全球市场,即所谓的“区位渐进”。是由“心理距离”决定的,企业在未知的海外市场进行国际化经营倾向于从“心理距离”近的国家入手,逐步向“心理距离”远的市场渗透。
渐进式发展路径认为,对于从事国际化经营的企业而言,不同国家之间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的差异,意味着国外市场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同时,企业国际化经营面临的重大困难是缺乏国际化经营的经验和市场知识,不熟悉国际贸易惯例和规范。即企业国际化经营初期受到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条件的双重制约,因此,企业在资源投入、地理扩张和经营步骤等方面往往采取渐进式发展路径。例如:TCL采取“先易后难”的国际化经营策略,首先选择进入与中国差异较小的东南亚国家,如越南、菲律宾,然后再向国别差异大的发达国际推进。
2.跨越式发展路径。企业国际化经营跨越式发展是指在新的经济和市场环境下,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并非完全按照国际化经营的几个步骤进行,而是依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许可,直接进入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高级阶段,如直接出口或者对外直接投资。地理顺序上则表现为企业产品或者资本率先进入国别差异巨大的国家,而非周边邻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跨越式发展路径的例证是“天生国际化企业”出现和发展。“天生国际化企业”是“一个从成立之初;(2年以内)就从国际市场的销售中寻求相当部分收入(总销售额25%以上)的企业”。这类企业从一开始就放眼国际市场,具有很强的国际视野,展示了一种企业国际化经营跨越式的成长道路。
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跨越式发展可行性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中小企业跨越式国际化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第二,华人网络关系资源可以使得中小企业具有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强的运用这些默会知识的能力。第三,需求个性化要求能更好地适应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和偏好变化。
四、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路径选择
国际市场对于我国中小企业而言,是一个充满未知的复杂环境。总之,我国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化经营,要以“渐进式发展为主,跨越式发展为辅”,立足现实条件,灵活机动处理,以期通过国际化经营发展壮大成具有相当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参考文献
摘要:海外投资者在从事海外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仅凭自身的力量无法克服的政治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海外投资的不断发展,确立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在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简介的基础上,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海外投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政治风险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基本情况考察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资本输出国为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内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资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进行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最令投资者忧虑的莫过于与东道国政治、社会、法律密切相关的非商业风险,即政治风险(politicalrisks)。例如:投资东道国基于本国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国投资者的财产实行的国有化或征收;为了维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实行的外汇管制;东道国发生的战争、内乱等等,这些事故将使外国投资者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乃至经营不能继续。政治风险均基于东道国权力而为,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投资者只能望“险”兴叹,而无法放心大胆地把手中的资金投向本是广阔而具有巨大潜力的海外市场。
为消除投资者的顾虑,资本输出国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保护本国投资者。该制度的运行机制是资本输出国通过特设的或指定的保险机构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投资所在国(即东道国)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直接保险或保证,一旦海外投资者的投资与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即由该保险机构予以补偿,之后该保险机构将取得代位求偿权,由其代表国家替代海外投资者的地位向东道国代位索赔。
二、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调整我国海外投资的法律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5年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经营有关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各种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据此颁布了《外国投资保险(政治风险)条例》,对外商在华投资的非商业风险(即战争和暴乱、政府征用、限制汇兑等政治风险)提供了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保障,但对中国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资的同类风险则缺乏明确的规定。1995年10月开始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其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针对海外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实行保险的专门规定。在国际法方面,一是双边条约,即我国与外国签订的一系列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有关的保险协定;二是多边条约,我国参加的调整海外投资保险的多边条约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国经批准加入的《多边投资担保公约》(《汉城公约》)。总体来说,调整我国海外投资的国际法规范数量更多,体系更完整,内容更详实。在效力上也优于国内法规范。三、关于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具体构想
1.关于承保机构。对于我国承保机构的建立,可以采取审批和保险相对分立的体制模式。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简称“人保”)内部设立一个新的独立的机构,专门负责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的经营。该机构应该受国务院委托,独立运做,独立核算,以服务于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为终极目标,与其他的承保一般商业保险的业务相区别。再建立一个统一的“承保委员会”负责投保审批,从国家财政计划上对可承保的海外投资项目赔偿金额做出合理的安排。
2.关于被保险人。直接投资者,但是各国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笔者认为,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合格的投资者应该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国国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3)全部资本或50%以上资本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或控制的外国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关于合格的投资。合格的投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合格的投资项目。应该具备的条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资必须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与壮大;二是应该获得东道国的批准,能够为东道国也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资,包括新建企业,旧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发展。
(2)合格的投资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资东道国的法律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适当的投资,不论何种形式都应该给予承保,包括各种股权投资、证券投资、贷款投资等。但是对投资项目所给予的最高投资保险金额应该以总投资额的80%-90%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这样可以提醒投资者在遇到风险时尽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义务。
4.关于承保的风险。各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均将承保范围限于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外汇险,征用险和战争险。我国也应该将这三种政治风险作为基本承保险别。至于其他类型的风险,考虑到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还不发达,经验还不足,可以暂时不予以承保。
5.关于代位权。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投资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处于投保人的地位向东道国索取赔偿的权利。笔者认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应以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为基础,加快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步伐,以协议作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更有严肃的国际法上的条约效力。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对外经济不应只是重视“引进来”,而要同时发展“走出去”。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公平地参与国际竞争,这就需要我国在税收抵免制度方面作一定的完善改进。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在减轻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方面采取的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是否需要改进及如何改进。
关键词 对外投资 直接抵免 抵免限额 交叉抵免
一、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
2010年9月6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2009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公报表明:
(一)对外直接投资再创新高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流量)565.3亿美元。联合国贸发会议《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1.1万亿美元,年末存量18.98万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计算,2009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占全球当年流量的5.1%,位居发展中国家、地区首位,名列全球第五位。
(二)国家分布更为广泛,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最高
截至2009年底,中国1.2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77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1.3万家,其中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0%和81.4%。
公报显示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到国外开展投资活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企业的总体实力还不强,需要国家在各个方面,尤其是税收方面予以更大的支持。
二、从我国企业投资现状看我国税收直接抵免制度
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的直接抵免制度都为限额抵免,少数国家采取全额抵免,而我国采取的是限额抵免法中的分国不分项限额法。
(一)几种限额抵免法的比较
目前各国实行的限额抵免方法大致分为以下三种:分国不分项限额(如我国)、分项不分国限额(如美国的分篮限额)和综合限额(如日本)。
1.综合限额允许境内外收入盈亏互抵,手续简便,运用灵活,便于管理,但它允许纳税人进行交叉抵免,这种交叉抵免不仅侵害居住国的税收权益,而且会扭曲投资的流向,不利于经济效率的实现。而且综合限额制度也不总是对纳税人有利的,在纳税人的国外所得来自多国,有的国家盈利有的国家亏损时,综合限额制度会使其国外所得的盈亏相抵从而降低国外所得额,也就降低了综合抵免的限额。
2.分国不分项限额和分项不分国限额能很大程度上防止交叉抵免,但是分国限额和分项限额制度也有不足的地方。首先,这两种限额制度由于要分国、分项确定纳税人的国外所得和抵免限额,分别进行抵免,所以计算起来比较复杂,而且税法的复杂规定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它的实施。其次,即便是分国限额和分项限额制度也并不能完全避免交叉抵免,一国范围内高低税率项目间的交叉抵免和同一种所得在高低税率国家间的交叉抵免。
(二)立足我国现实,坚持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
几种限额制度各有优劣,居住国并没有绝对理想的选择:综合限额计算简便,但却不能防止交叉抵免,分国限额和分项限额制度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交叉抵免,但是却计算复杂。而且即便是分国限额和分项限额以及美国的分篮限额制度也并不能完全防止交叉抵免。
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现状看,我国境外企业已遍布世界177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税率高低不同,存在交叉抵免的风险,不适宜使用综合抵免法。而且从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来看,实行综合抵免或者分项限额抵免都会带来较大的税收漏洞,不利于监管。
三、完善我国直接抵免制度,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
我国现行分国不分项税收抵免制度虽然存在诸多缺陷,但是对现行的分国限额制度加以完善,是中国限额制度改革最好的选择,我们不能以牺牲税制优化来换取执行上的便利。那么在具体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方面,可以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如下方法:
1.在对亏损的处理上,不能只是分国向后结转5年抵补亏损。因为海外环境复杂,前期投资的风险大,亏损的可能性也大,只向后结转不利于调动投资者主动开拓新的国外市场的积极性,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建立“境外亏损冲抵顺序”规则和“境外亏损追补”规则。
2.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面临陌生的东道国法律、语言、文化等制度环境,需要花费一定成本学习适应,尤其是生产型的大型项目在投资初期投入大,回收慢,存在亏损的风险。通过建立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可适度降低企业对外投资损失的风险。具体做法可考虑,准许企业在一定年限内,每年从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相当于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计入准备金,积累年限内用于弥补风险损失,期满后准备金余额按比例逐年计入应税收入中进行纳税。
3.加强境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体系建设。企业从事跨国经营,往往面临着比国内经营更大的风险和竞争压力。要提高企业抵御境外投资风险的能力,就必须使税收服务建设跟上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例如向企业提供东道国税收制度的咨询服务,多渠道拓展跨国涉税信息的交流和协作,推进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开展;制定境外投资业务税务管理的操作规程,规范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等。
参考文献:
[1]吕莹.外国税收抵免法律制度研究.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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