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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劳动教养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论文摘要】本文从一起劳教行政处罚案件谈起,阐述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路经选择。
一、案情回放
2007年8月6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劳动教养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2007年7月9日,侯某某为向他人索讨赌债,纠集徐某某、张某某、陈某某、胡某、刘某某、颜某等人,携带大砍刀、折叠刀至上海市江场路1400号附近时,被发现并当场查获。刘某某不服该劳动教养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劳动教养决定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并赔偿损失。
对于原告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处罚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劳动教养决定书中,仅对侯某某等七人的行为进行了概括性的认定,对刘某某实行了哪些寻衅滋事行为,则未做出具体的认定;被告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对于原告刘某某诉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据此对原告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被告自2007年8月9日起至释放日止,按每天83.66元支付原告刘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被告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给原告刘某某。
一审宣判后,被告对二案均不服,上诉至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主张不予支持。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经自动履行完毕,被告共赔偿原告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9241.8元。
本案的处理中涉及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适用,从案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存在合法性不足、合理性令人质疑、审批权缺乏监督等诸多问题,这与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社会的治国方略是及不相称的,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对该项制度的反思。
二、案情评析:我国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合法性不足
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1957年8月3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1979年11月29日制定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前两种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后一种属于行政规章。这些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很多相互矛盾的地方。
(二)合理性令人质疑
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或作为一种治安行政处罚,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但这种处罚比适用犯罪人的管制和拘役这两种刑罚还要严厉,甚至严厉得多。
(三)审批权缺乏监督
目前,劳动教养工作的法定领导和管理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和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兼职组成,并未设置专职的负责人。它们主要的法定权限有两项:一是审查批准收容劳动教养人员;二是批准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和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实践中,这两项职权分别由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可以不经检察院审查批准和法院开庭审理,缺乏公正合理的法定程序,缺乏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司法行政部门的劳教机关也不仅对劳教人员提前解除劳教、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拥有审批权,而且还授权劳教场所可以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名义行使对劳教人员减延三个月期限内(含本数)的审批权。
三、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劳动教养制度曾经发挥过其积极的历史作用,但是我们当前更应该正视其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尤其是在维护公民基本人权、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方面的明显弊端。改革不是要彻底否定过去,而是为了面向未来。当前我国的治安状况并不乐观,把劳教制度完全取消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根据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对现行劳教制度进行合法、合理的改革,是当前真正有意义的选择。(一)依法明确适用对象
当前,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已经由最初的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四种扩大到现在20余种。随着治安形势的变化,地方性法规也在扩充其适用对象,从而使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增加过多过快,甚至在实践过程中被“灵活地”滥用,一些不应当被劳教的人员。因此,劳动教养立法时,必须使其适用对象法定化,避免对象上的泛化。具体而言,主要应适用于以下几类行为人:(1)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人;(2)有犯罪证据但没有必要予以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行为人;(3)有严重潜在社会危害的违法者;(4)《刑法》规定的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5)确有司法证据证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6)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予司法矫治处分的人员。
(二)促进处分期限的合理化
从现行立法规定来看,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必要时可延长一年。与刑法中的管制和短期自由刑相比,在严厉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违背了罪(错)罚相当的原则,在实践中会导致种种反常现象。
笔者认为对于矫治期限的设计,一是采用相对确定矫治期限的立法模式,也就是规定矫治的最低和最高期限,具体每个矫治对象适用的期限由法官根据人身危险的不同性质来决定,如戒毒型矫治人员的矫治期限一般应高于普通常习性违法者的矫治期限。二是应建立健全人格调查制度。人身危险性是根据矫治对象的成长过程、人格特点、精神状况、违法行为历史等一系列因素做出的判断,客观上要求建立人格调查制度。三是法官宣布的矫治期限并非不变期限,而是根据矫治对象的人身危险性的增减可以减期、提前解除或延长期限。矫治期限变更的决定应由执行机关决定,决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矫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人身危险性的科学评估,最大限度地防止裁量随意性以及自由裁量权力的滥用,不能单纯地以违法者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作为决定处分的定性因素。
(三)完善程序,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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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作文教育 现状 出路
在当前我省的语文高考中,作文的分量是可谓重中之重;而作文能力在整个语文能力中是属于最为尖端的能力。在语文教学中,通过作文训练,对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特别是创造性思维能力,是非常有效的。但是,现在的应试教育,使得当前的作文教育步入误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学生的作文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一)作文结构简单,模式明显,缺乏新意。一个学生从小学到高中,其作文的结构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甚至一成不变。这使得一个高中生的作文水平与一个小学生相当,同一个班级的几十个同学的作文模式几乎雷同。这是一个令人震惊更令人深思的现象。这种情况便是由于学生为技巧而技巧的结果,不是从内容和情感出发选择技巧,而是从技巧(模式)出发编造或改造内容,并且一用再用。如此的作文,必定不真实,而且行文拘谨,思维落入俗套。
(二)语言枯燥乏味,缺乏锤炼。一些作文的句子,上次用了,下次还是继续用,只是增加了一些“狗尾续貂”式的乏味的语言。这种情况也是必然现象,当前的教育,使得学生要么上课,要么做作业,剩下一点课余时间也大都话在背作文选上,而没有时间读一下优秀的文学作品或者是尝试锤炼语言。
(三)搜集材料搭作文,缺乏理性思辨。这在议论文中较为明显。学生一般都备有论据资料合集,书中分门别类,学生要用时一查便可,或者只记住几个较常用的,每个都可以派好几个方面有用场。于是,搭积木式的议论文便大量出现:开头一个观点,中间三两个材料(或正反,或中外,或古今,或详略),最后总概括(或照应开头,或重申观点)。然而,评判一个人的写作能力的高低,并不在于文章中材料是否翔实,而在于其理论上的分析是否深刻。因为,前者是记忆性的,而后者才是智慧和能力的体现。
(四)立意不深,缺乏挖掘。给定一个题目或一份材料,学生普遍立意不深,只及皮毛,并且在深层次的挖掘上更不显功力。这也正体现了学生对生活体验不深,缺乏思考,缺乏思辨。
(五)作文题材一般限定在简单的说明文、记叙文和议论文上,并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的字数。这种形式很不利于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学生是在为作文而作文。以往形成的模式拿来一套便完成,而这也正是应试教育的需要与结果。
应试教育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走向文学的途径不能再依靠学校和教师了,而只能依靠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努力了,或者是家庭的支持,但沉重的负担和复杂的社会、家庭关系,又使得学生无法或没有勇气去实现他的兴趣爱好,家长也不支持孩子的文学之路。这样,学生时代接受文学的机会便就此失去了。
面对如此现状,在语文高考中,学生的作文水平和得分只能停留在基本面上,无法脱颖而出,在语文成绩和总成绩上占尽先机。应试作文,不仅应该学会最基本而又常见的模式,也应该多增加阅历,广博知识,方能逐步摆脱千人一面的现状。
(一)培养学生对文学的兴趣、爱好。兴趣、爱好是成功之路的基本起点。受调查的438名世界知名作家几乎都对文学有着入迷的兴趣,对所爱的事业有着执着的追求,其中95%以上自幼就对文学发生了浓厚的兴趣,把全部热情和爱扑在文学事业上,有的甚至不顾社会的压力,不顾家庭的反对,依然走上了文学之路。如意大利的彼特拉克,出身贵族,父亲是著名的律师,希望儿子也学法律,但彼特拉克却酷爱文学,终于做出了辉煌的成就,成为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三颗“巨星”之一,同但丁、薄伽丘并立于世界文学之巅。试想当前教育下的学生,有几个有如此的气魄。因此,从小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丰富学生的阅历、见识,使学生有丰富的生活底蕴。“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丰富的生活是文学创作的宝贵源泉,是对学生写作的最佳素材库。纵观古今中外文坛,不少作家曾是流浪汉、军人、记者、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不幸者,因为他们的生活底子独厚。苏联优秀长篇小说《表》的作者连卡·班台莱耶夫,幼年丧父,少年时与母亲失散,流落街头巷尾,与小偷、流氓、骗子为伍,被遣送劳动教养,以后又放过电影,当过皮鞋匠、图书管理员。他深知自己生活的优势,选择了文学创作的道路,把笔触伸向自己亲身经历了的劳动生活领域。
(三)丰富的阅读量,并且敢于标新立异。阅读量的多少在很大程度影响学生的作文水平,所以,作文教育不应只是一味的写,而应有大量的阅读量。这方面家庭的影响也很大,书香之家的后代对文学的嗅觉也更灵敏一些。丰富的阅读量,还要敢于创新,敢于标新立异。在许多诺贝尔文学奖的评语上,都写着“新颖的独创性”、“创造新型性格的才能”、“诗意的想象力”、“大胆的探索和新奇的独创风格”、“不妥协的锐利的笔锋”……当然,在短期之内对学生的要求不能太高,更多的时候要引导学生多加阅读,鼓励他们敢于独创思路和语言组合。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事制度。它的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刑罚的可能性。缓刑最早产生于英国,由该国法官希尔(Hill)首创,但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是起源于1870年美国波士顿的缓刑法。缓刑是最基本的监禁刑替代措施和最能体现刑罚社会化的刑罚制度之一,不仅体现刑罚人道化、缓和化等新的刑罚理论思想,而且产生了巨大的实际效益。在我国,缓刑制度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较广泛的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是,由于立法上对缓刑的适用条件规定得较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主观随意性较大,加之实践经验不足,措施不当,缓刑制度的作用未充分发挥出来。本文在论述缓刑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阐述了在司法实践中缓刑的具体适用的情形,并对我国缓刑执行的现状进行了分析且对缓刑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以期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缓刑的适用条件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
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此,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以考虑适用缓刑。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都不能适用缓刑,因为被判处这些刑罚的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是严重犯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不被关押,一样是放在社会上对其考察,没有必要适用缓刑;对于附加刑,不管是独立适用,还是附加适用,都不适用缓刑。 (2)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因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比较大。绝大多数犯罪都挂有多个刑种或跨有较长刑期,如果依法定刑为准,就会导致缓刑无法适用或适用范围大大减少,不利于缓刑的积极作用的发挥。宣告刑较法定刑而言,更能体现具体犯罪的个性差异,因为宣告刑是审判人员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客观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基础上而得出来的。缓刑适用的依据是在考虑犯罪客观危害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如果犯罪人主观恶性较大,再犯的危险性很强,审判人员就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处较重的刑罚,反之,就会处较轻的刑罚。可见,宣告刑更能反应缓刑的适用条件??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2、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
必须是根据“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犯罪分子“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于这一实质条件的理解,是正确适用缓刑的关键。
我国刑法对适用缓刑的这一实质要件规定得比较原则,在实践中,这一条件如何把握,无法定标准。如果仅凭审判人员的主观推断,自由裁量权较大,一旦疏忽,容易发生偏差和失衡。对于这一实质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
(1)关于“犯罪情节。”从立法精神上去理解,“犯罪情节”实际上是指犯罪事实,就是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其实质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大小。因此,在理解犯罪情节时,不必拘泥于各种细节,只要抓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大小,就抓住了该概念的本质。
(2)关于“悔罪表现”。所谓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以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悔悟的表现。它可以直接体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因此,悔罪表现是衡量犯罪人的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其实质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即再犯可能性大小。由此可见,在适用缓刑时必须考虑犯罪人的犯罪前的表现,犯罪的事实及悔罪表现。如果能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悔罪表现”提供具体明确的标准,如“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交待罪行”、“主动检举同案犯及其它犯罪行为”、“积极退赃”、“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等,将更利于审判人员在实践中具体把握。
(3)关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的适用最难把握的条件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作为适用缓刑的一个实质性条件,立法上规定得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科学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不好掌握,各人理解相差甚远。“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是审判人员对犯罪人未来情况的一种主观上的推测和判断,是审判人员对犯罪分子各种因素归纳的结果,只是一种极大的可能性而非现实性或绝对性。 它对审判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了要求审判人员忠于事实,秉公执法外,对于犯罪人在缓刑宣告后的思想变化和行为选择,审判人员是难以掌握的,有的犯罪人在审判时确有悔改表现,但在缓刑考验期间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的结果又犯新罪,这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不能将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所做出的“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结论视为审判工作的失误而予以追究。因为任何事物都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罪犯的思想和行为也不会静止不变,它既可能向好的方向转变,也可能向坏的方向转变。只要在审理时对罪犯做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判断有根据,并合乎缓刑条件,审判人员没有故意歪曲事实和法律,也不是徇私舞弊,即使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也不能由此否定适用缓刑的正确性。
所以,对于条件中的“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中的“确实”不能理解为“绝对”。否则,缓刑就不可能适用。如果能借鉴国外的做法,建立量刑前调查制度,设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对犯罪人犯罪前的表现,犯罪后的表现及对其放在社会上考察,犯罪人面临的生活状况、就业状况做出调查,提供报告,会使审判人员对 “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判断更理性,更科学。
3、适用缓刑的限制性条件。
被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须不是累犯。累犯从严是一项世界性的刑罚制度 .我国刑法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之分。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累犯的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大,极有可能再危害社会,不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
二、正确适用缓刑
目前,刑法只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作出禁止性规定,对哪些情况应适用缓刑没有制定明确的标准。如果立法上能明确规定原则上应当选择适用缓刑的犯罪类型或罪犯类型,如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轻伤害犯罪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的;犯罪中止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等可以引导审判人员对此类符合缓刑条件的优先适用缓刑。此外,在实践中,应结合犯罪事实,犯罪前的表现,悔罪表现,犯罪动机等正确把握缓刑的适用。
1、犯罪动机是比较恶劣的故意及恶性犯罪、暴力性犯罪不宜适用缓刑。 恶性犯罪、暴力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重点打击的对象,行为人参与了恶性犯罪、暴力性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存在较大的危险隐患,对其适用缓刑放在社会上考察,不利于打击犯罪。因此该类犯罪即使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以犯罪的次数及数量判断,多次犯罪、犯罪动机复杂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如盗窃犯罪,某个犯罪分子实施盗窃作案,占有公私的合法财物,即使数额不大,但屡次作案,犯罪动机属复杂性,且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这类犯罪不宜适用缓刑。
3、犯罪动机向良性转化的可考虑判缓刑。过失犯罪;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及坦白交代积极退赃的;从犯、胁从犯、犯罪情节较轻的;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或者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未受过刑罚,未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两次以上治安处罚的,可考虑适用缓刑。 这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实质条件的具体化。犯罪动机是驱使罪犯实施行为的心理动因,它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一种动态的不断变化中。罪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可能会由于某些心理因素的影响而向良性方向转化。例如某一犯罪分子盗窃得逞后,想到被害人的处境可能因此而艰难,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或主动将财物退还给被害人。对于这类犯罪可判断犯罪动机向良性转化,因其主观上已经开始了改过自新的变化。对于这类犯罪,可考虑适用缓刑。过失犯罪;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的;积极退赃的均说明行为人已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受到刑罚处罚,又有真诚悔罪的表现,应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体现宽大的政策。可将现行刑法只有累犯不能适用缓刑的限制,扩大为“未受过刑罚,未受过劳动教养或者两次以上治安处罚”,这样能更有效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行为人因违法行为受过刑罚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后,理应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心改过,若再犯罪,说明行为人并无悔过之意,这就有必要进行强制性的 改造,不能只强调教育而忽略了惩罚。从犯、胁从犯、犯罪情节轻微的,这些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体现了刑罚的社会效果。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或被害人请求免予处分的,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说明已经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并积极进行补救。
转贴于
如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因张某怀疑李某盗窃自家财物而追上去发生争执,争执中李某抽出皮带殴打张某,张某被打了两下后,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夺过皮带打了李某一下,致李某右眼损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八级伤残。此案发生后,张某积极地赔偿了李某的经济损失,李某也对张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该案虽是重伤害,但考虑到案件的起因及张某的犯罪动机,对张某适用了缓刑,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社会矛盾。
4、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是初犯,或是被引诱、胁迫犯罪的 ,可考虑适用缓刑。 对于未成年人采取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注重教育感化,这是世界各国推行的刑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并于第38条明文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干预从宽,尽量避免关押是我国上述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所以对于未成年犯应当特别规定一般情况下适用缓刑,至少在适用缓刑上对未成年犯适当地予以倾斜。司法实践中他们适用缓刑后的重新犯罪率大大低于成年犯。未成年犯由其身心特点所决定,是否实际执行刑罚,对其产生的影响远远超过成年犯。实践也证明对未成年犯适用缓刑,使之不脱离原来的学校和单位,有利于他们在健康的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中顺利完成弃旧从新的历程,避免因被监禁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例如未成年人陈某抢劫一案,陈某随同成年人吴某、高某闲逛,看见一外地牌号出租车,吴某、高某遂提议敲诈该出租车司机,陈某听后未表示反对并随同前往,三人拦截并乘坐该车,途中,高某提出提前下车,下车时以假装扭伤脚为由,吴、高二人向司机索要钱财,司机不从,吴某让高某拿刀戳司机,司机反抗并及时跳车逃跑报警,抢劫未遂。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始终没说话也没有具体行为,该案虽由敲诈勒索转化为抢劫,但考虑到陈某是未成年人,且在犯罪中只起辅助作用,又系初犯,依法对陈某适用了缓刑,在惩罚的同时,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的原则。 上述建议既遵循了适用缓刑的原则性规定,又易于在实践中具体操作。
三、缓刑执行的现状
目前,我国缓刑的执行存在着一些问题,法院对缓刑人员“一缓了事”,没有建立规范的定期回访制度;缓刑的执行机关也即公安机关由于自身任务繁重,对缓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不力;缓刑人员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也不知如何“配合”执行机关,以致造成某些地方有些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经商无人过问的现象存在。对缓刑人员的考察、监管不力,缓刑制度就形同虚设,无法实现建立缓刑的价值取向,使缓刑制度的存在不仅失去了应有的意义,而且还可能产生滥用缓刑,导致产生司法腐败的温床。 缓刑执行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是对缓刑犯的考察监督。对于缓刑犯的考察,1997年《刑法》规定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人员落实情况较差。虽然《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对缓刑犯进行考察,但实际上,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他们没有精力和力量来对缓刑犯进行管理和考察。公安机关内部一直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而是由公安派出所来兼管这一工作。此外,基层公安机关任务重,警力不足,根本抽不出专门人员负责这项工作,缓刑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也没有相应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来负责对缓刑犯的考察,无形中就造成了对缓刑犯的监管不力。
2、缓刑的执行流于形式,未能发挥缓刑考验作用。据调查,多数法院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交付执行程序,公安机关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对缓刑犯进行监督和管理也没有确定具体配合考察监督的单位或组织,以至在缓刑的执行中,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监督考察措施落不到实处,客观上造成监管真空,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和无罪释放享有相同的自由,在多数地方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督的状况。
3、现行的监督考察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缓刑犯考察工作的需要。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农民进城打工,做生意,城镇居民去外地投资,搞项目,人口流动加剧,城乡居民人户分离现象严重,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各种改革措施逐步落实,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各种农村活动成为主要形式。农村的各种组织也因农村改革而成为一种松散状态。这大大增加了缓刑犯的监管考察的难度。由于监管不力有的缓刑犯违法乱纪, 有的甚至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严重地影响了缓刑的质量。
四、缓刑制度的完善
1、把好判决关。人民法院对考虑判缓刑的罪犯不能就案断案,应作量刑前调查,使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价建立在客观、真实的基础上,适用缓刑的关键是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和悔改表现来判断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这种判决是对犯罪人未来情况的预测。因此,我们可以设计一系列评价标准,建立起一种评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评价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量刑前调查。 国外适用缓刑的第一步是量刑前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要向法官提交量刑前调查报告。量刑前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部分:⑴犯罪情况;⑵犯罪人的情况;⑶被害人的情况,包括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情况,被害人的个人特征,被害人对犯罪人的态度;⑷如果对犯罪人适用缓刑放在社会上考察,其面临的生活状况、就业状况;⑸量刑建议,说明是否可以对犯罪人判处缓刑,供法官在量刑时参考。结合我国司法实际,因我国目前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量刑前调查,我国法官可在量刑前,走访犯罪人所在的单位或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犯罪人所在学校,犯罪人的邻居、同事,请他们对该犯罪人以前的表现,生活、工作态度发表意见,作为是否适用缓刑的参考依据。对于平时一贯表现较好,再犯可能性小的罪犯,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再犯可能性大的不适用缓刑。
2、我国可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缓刑考察机构。 在公安部设全国缓刑考察监督委员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设缓刑考察监督委员会,各地、市及县、区也设立缓刑考察监督委员会,各公安派出所设专门考察人员。缓刑考察监督委员会的职责为:(1)领导各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监督考察工作;(2)制定、完善、实施对缓刑犯的帮教措施及对撤销缓刑提出建议;(3)检查、督促缓刑考察工作的落实。专门的缓刑考察人员应针对缓刑犯的不同特点和心理状况进行具体帮教,对不同的缓刑犯要因人施教,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教育措施,缓刑犯存在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帮教;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克服自卑感,树立自信心,排除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自觉地坚持思想改造,同时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缓刑犯履行刑法第75条所规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本着政治上不歧视,生活上要关心,经济上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原来是国家干部职工的缓刑犯,在考验期不安排职务,降低其工资待遇,但不得以此为借口开除公职;对于无业、待业的缓刑犯,要通过各种途径,尽量安排工作,解决其生活上的困难,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既要坚持对缓刑犯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又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不被侵犯。缓刑考察监督委员会应为每一个缓刑犯建立档案,并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制定缓刑犯的定期汇报制度,缓刑考察人员根据每一个缓刑犯的缓刑考验期的长短,确定其汇报的次数,缓刑犯应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自己的改造情况,缓刑犯的汇报材料,缓刑考察人员对其实行的帮教措施及缓刑考察人员对缓刑犯在考验期间的阶段性评价均应存入缓刑犯的档案,这样便于掌握缓刑犯的活动方向和思想改造情况,避免脱管和放任自流。
3、专门的缓刑考察人员在每一个缓刑犯的考验期间,可以与其居住地的社区联系,安排缓刑犯参加当地社区义务服务,每个缓刑犯每月必须参加若干小时的社区服务,内容主要是公益劳动,并接受群众监督,对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社区服务或有其他不遵守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社区服务的犯罪分子,可建议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这种做法也使《刑法》规定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在实践中具有了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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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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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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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其应用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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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8计算机组成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326操作系统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25计算机系统结构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4741计算机网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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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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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51计算机网络安全 00023高等数学(工本)
04741计算机网络原理
04742通信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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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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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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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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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9西方经济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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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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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184市场营销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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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10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0097外贸英语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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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9基本原理概论04184线性代数(经管类) 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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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9 00929劳动教养学 00931矫正教育学 00934中国监狱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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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02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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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1848公务员制度 00034社会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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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040107 00452教育统计与测量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455教育管理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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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50教育评估与督导
00015英语(二)
教育学
040108 00452教育统计与测量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71认知心理 00465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68德育原理
00472比较教育 00453教育法学
00467课程与教学论
00015英语(二)
小学教育
040112 06230小学艺术教育 00542文学概论(二)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72比较教育 03329小学语文教学研究
学前教育
040102 00398学前教育原理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024普通逻辑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881学前教育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 00885学前教育诊断与咨询
00402学前教育史 00467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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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020218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6092工作分析 00054管理学原理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041基础会计学
06088管理思想史 00034社会学概论
0609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00015英语(二)
机电一体化
080307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199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2245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 02243计算机软件基础(一)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200现代设计方法
02197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02238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00015英语(二)
护理学
100702 03202内科护理学(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200预防医学(二)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3201护理学导论
04435老年护理学 03007急救护理学
03004社区护理学(一)
00015英语(二)
旅游管理
020210 06011旅游学概论 01868民族文化概论 00198旅游企业投资与管理
基础教育
040120 00266社会心理学(一)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4578中国小说史
04577中国通史
应用化学
081209 02521食品分析与检验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8306环境分析与监测 08291环境影响评价
软件工程
080720 07028软件测试技术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7172信息安全 07169软件开发工具与环境 07171项目管理软件
道路与桥梁工程
080807 06076结构设计原理
06078交通工程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6082筑路机械及施工 06081隧道工程
06080高速公路
汉语言文学教育050113 06414汉语言文学教育学 00539中国古代文学史(二)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541语言学概论 00538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英语教育
050206 00830现代语言学 06425中学英语教学研究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832英语词汇学 00600高级英语
地理教育
070702 02099经济地理学导论 02102遥感概论 02105地理教育学 00413现代教育技术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2099经济地理学导论 02101区域科学原理
00015英语(二)
思想政治教
040202育 00481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00033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
00312政治学概论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413现代教育技术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79当代资本主义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034社会学概论
00480中国传统道德
历史教育
060102 00771中国现(当)代史专题 00773世界现(当)代史专题 00321中国文化概论
00768中国古代经济史 00413现代教育技术
06427西方文化史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00770中国近代史专题
00775历史教育学
生物教育
070402 02084 组织胚胎学 02088 生物教育学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081进化生物学 02077 中学生物教学法 00015英语(二)
02076 遗传学(一)
法律教育
030113 04336教育法规概论 00227公司法 00249国际私法
00264中国法制思想史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0167劳动法 00226知识产权法
信息技术教育080713 04345信息技术教育与研究方 01141信息技术与当代社会 04342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与 05181计算机网络与远程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080745 02339计算机网络与通信 02328面向对象程序设计 02326操作系统 02336数据库原理 00015英语(二)
数学教育
070102 02013初等数论 02011复变函数 02014微分几何 00015英语(二)
物理教育
070202 02033数学物理方法 03218中学物理实验研究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456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二)
化学教育学
070302 02056仪器分析 00413现代教育技 02059化学教育学
音乐教育
050408 00733音乐分析与创作 00735音乐教育学 00732简明配器法 07976音乐欣赏(二)
美术教育
050410 00745中国画论 00742美术技法理论 02200现代设计方法
体育教育
040302 00503体育教育学
应用电子技术
080735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694制冷技术与控制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2358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00015英语(二)
06541现代通信技术
英语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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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5355商务英语翻译 05351高级英语笔译
汽车服务工程
082232 06904汽车保险与理赔 04444汽车鉴定与评估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4447汽车维修工程 04946汽车发电机原理与汽车理论
制药科学与工程
081204 03031药物分析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0029药剂学 03026药理学(二) 07781药事管理(一)
药学
100805 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3709基本原理概论
义务教育
040125 09338课程设计与评价 00465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9288义务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09290初中语文学科基础
放下电话,我连忙给另外一名保安做了值班手续交接,出门叫了一辆出租车,火烧火燎地赶到了医院急诊室。方艺华头上缠满纱布、鼻孔里插着氧气。旁边一个头发花白的长者,长吁短叹,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
听了老人详细叙述,我才知道,方艺华是为救一个三岁的男童。汽车疾驰而来时,孩童穿过公路边上的草坪,站到了车水马龙的公路中间。方艺华没加思索冲了上去,躬身抱住孩子被汽车撞飞了。孩子爷爷亲眼目睹,抱着孩子的方艺华被汽车撞起来,在空中划了一个弧线,砰地一声重重跌落在柏油马路上。方艺华躺在地上的时候,孩子趴在他身上,竟然毫发未损,只是受到了些惊吓。
说完后老人嚎啕大哭:都怪我和一个熟人说了几句话,孩子就跑到了行车道上。听到这里,我苦涩地摇摇头,这个世界毕竟没有后悔药。
在这家4S店里,方艺华是保安队长,矮个子,看上去敦厚壮实,沉默寡言。可以说我来到这家4S店里做保安,完全是受了方艺华的鼓惑。
在这座南方城市,我举目无亲,只是听一个在深圳打了八年工的朋友说,这座城市活路好找。说起这个朋友我就来气。一个被窝里滚出来的伙伴,在老家县城买了一套三居室房子,平时逢年过节回家相聚没少在一块吃饭喝酒。每次都雄赳赳气昂昂扮演救世主角色。拍胸脯大言不惭做过无数次承诺:有啥事找哥们,没麻达,大拇指伸得如东海龙王的定海神针。单位把我像破皮球一样踢出来之后,我第一个想到的是深圳这个朋友。我曾在老婆跟前夸下海口,我哥们在深圳,找活路是碎碎个事情。谁知道这坏蛋,在我家吃得肚子滚圆,喝得晕晕乎乎以后,脸红脖子粗,说深圳没有的活。原因很简单:我把青春奉献给农技推广事业,虽然在实用技术期刊上发表过几十篇论文,但一文不值。深圳是工业城市,依靠出卖劳动力和自己手艺吃饭。像我这样半老岁数的人,招聘主管看见就恶心,头疼。就是勉强找一个活干,也是一年落不下几块人民币,就更别想什么养家糊口。这个王八犊子说到最后,一脸揶揄讽刺。
当时我老婆在旁,腾地一下子拉起了脸,什么狐朋狗友?吃人的喝人的,还这样挖苦朋友?
老婆说完狠狠用眼睛剜了我那个朋友一眼,把桌子上收拾个一干二净。我们有办法还找你?瞧你这副德行?
老婆牙尖嘴利,委实给我出了一口恶气,我假惺惺抬头看朋友,摊开双手,摇头作无奈状。朋友这才知道自己酒后失言,惹恼了我老婆,尴尬地用手在嘴巴上扇了一把掌:你看我这臭嘴,喝二两猫尿尿就胡说八道。
送朋友下楼以后,夜幕已经降临,华灯初上的小县城显得清静而人头稀疏,只有满大街的路灯,让县城有了些微的生气。朋友拉住我的双手嗷嗷直哭:我真不是故意的,帮不上你我也心如刀割。这鬼,什么时候学会惺惺作态了?
你去某某城市吧,听说那里活路好找。朋友踉踉跄跄地走出好远,回过头撂下了这样一句
话。
在公交车上,我就看见了劳务市场的站牌,公交车停稳以后,我拨开车厢里拥挤的人群跳下来。我在劳务市场站牌旁边晃悠了三圈,前后左右四面八方,我没有看见任何建筑物上面挂有劳务市场的牌子。正在我如无头苍蝇一般到处瞎撞时,抬眼看见遥远处一座建筑物三层上面劳务市场硕大的牌子。我瞅着劳务市场的牌子,越过一个铁栅栏就往里闯。我只是在一心一意地寻找劳务市场,它将是我留在这座城市的唯一一根救命稻草。
哎,你干什么的。迎面一个穿保安服的中年男人,手里拿一把条帚和簸箕,在院子里打扫卫生,捡水泥地面上的纸屑、烟头。
我找劳务市场。我用生硬的普通话一搭腔,这个保安停住了手的活计,把打扫卫生的工具靠一边的围墙放下,朝我走来。
你是陕西的?
宝鸡。
啊?我们是乡党。这个管我叫乡党的人,就是方艺华,是这个4S店的保安队长。就这样,冥冥之中,一切好像是安排好的,我和方艺华相遇了。
方艺华把我拉到他值班室,还拿出身份证让我看,我们是一个地区的,没在同一个县城。方艺华的热情让我心里有了丝丝暖意。
方艺华拿出一个纸杯,给我从饮水机里倒一杯开水,让我喝。他自己打扫值班室周围的卫生,脸上一直笑眯眯,等他手头事情做完,把工具重新靠墙壁放起来,就来到了值班室。我们用老家的方言交谈,更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他提到他们镇上的那个农业技术员,问我知道吗?我们在市农业局一块参加过实用技术培训会,应该算是同行熟人。方艺华说那是他表兄。
你怎么跑到南方来了?这里咱们陕西人很少。
我就说被单位清退,也是万般无奈出此下策。
我表哥也回家了,我知道一点。没事,来了就安下心,这里工作好找。等我下午三点半下班,咱们一块去劳务市场。南方城市劳动管理制度很健全,找工作进行注册登记,只有五块钱照相费。如果是通过劳务市场找的活,他们以后还负责讨要工资。
听到方艺华这么说,我紧绷的神经终于松弛下来。
在我的工作问题上,曾经和方艺华发生过强烈争执。我有个驾驶证C照,想给人开车,工资或许高点。
你现在的问题不是工资高低,是首先得找个事情做起来,熟悉环境。方艺华断然拒绝了我的想法。他说他们公司现在缺个保安,他是队长,比在劳务市场找的活更让我安心。既然遇见了,就是缘分。我叫他哥,他就把我当亲弟弟。在这座中国最有钱的城市生存,开车最不靠谱,世界级高档名车满天飞,刮刮擦擦一个劳斯莱斯,可以让你一个挣月工资的人倾家荡产,立马到了水深火热之中。按照方艺华这样的思维,开车确实让我望而生畏。再说我在家也是自己有辆破旧面包车,哪里专业给人开过车,应该算个三脚猫手艺。经过在劳务市场反复寻找权衡,我进入他供职的4S店做了一名保安。
这是三百元钱,还有一张一百元的电话卡,算哥送给你的。我和方艺华萍水相逢,虽说是老乡,但毕竟未曾有过深刻接触,方艺华的大气洒脱让我刻骨铭心。
这个4S店按照规定,一天管两顿饭,提供住宿。我和方艺华是北方人,喜欢吃面条,公司灶上的米饭和那些乱七八糟的廉价海鲜,闻见味儿我就作呕。方艺华常年在外打工,锅碗瓢盆电炉子什么都有,我们两个隔三差五在宿舍煮点面条吃。方艺华说刚出门会思念家乡,他还买了几斤大肉,做了我们老家人常吃的哨子面。买菜做饭,方艺华自己掏钱动手。他对我呵护有加,经常感动得我热泪盈眶,让我明显感觉到自己是一个百无一用的吃货。
领到第一个月工资以后,我就提议请方艺华吃一顿饭。方艺华说我刚安稳下来,挣钱不容易,还是他请,好歹他时间长,总算还有些积蓄。
如果这样的话,以后我们散伙。我当时就梗着脖子和方艺华吵。咱们都是劳动人民,天天吃你喝你,我于心何忍?
看到我脸红脖子粗,方艺华让步了。他带我来到一家牛肉拉面馆,要了一个荤菜两个素菜,我让店家上了一搭啤酒,拿来一盒十块钱的香烟。
你不抽烟,要烟干啥?方艺华瞪圆了眼睛。我把烟拆开来,拿出一支塞给他,用打火机点燃。
今天我请客,你大哥吃好喝好,其他事情少管。
拉面馆是一对年轻甘肃夫妇开的,条件也很简陋。也许是傍晚的缘故,吃饭人很少。年轻老板笑眯眯地端来一小盘花生米,说是他送的,方大哥经常光顾小店,一看我就知道是新来的。我就笑,端起啤酒要和他碰,店老板欣然喝下一杯,老板娘喊一声,说来顾客了。剩下我和方艺华,碰杯声叮叮当当此起彼伏,直喝到眼前人影重叠,菜盘见底。我站起来还要上菜,方艺华抓住我的手死活不松开。
你看花生米还有,咱们一颗一颗地吃,好好喝酒,说说话。
是呀。生在这个世界,活得憋屈,给单位卖了十多年命,被人家像叫花子一样,一脚踢开。一想起这些我就来气,用最恶毒的语言咒骂我们老家那个主管农业的县长,居然说给我们转干政府财政没钱负担,我听我们一块上访的人打来电话,说国务院有政策,像我们这样的身份,一律是要转干的。可硬生生被这个县长给卡住了,我说他不得好死,以后给儿子娶了媳妇,生个娃娃没有。
哈哈,兄弟。忘记这些吧,好好打工,只要勤劳干活,养家糊口没问题。再说了,现实情况是,纵你双手能写梅花篆,人不用你是枉然。
我就又说那个在深圳打工的朋友,牛皮吹得比天大,正经要用了,却做了缩头乌龟,还看我笑话。
兄弟,这个世界雪中送炭的人很少,都是锦上添花的小人。来,咱哥们喝,你那些破事,比起你哥我的遭遇,那才是小巫见大巫,不值得一提。方艺华说完我们碰杯,然后一饮而尽。
这样的夜晚,我们哥俩放开畅快地喝,嘴上没有个把门的,窝在心里的话,随着酒气一块发泄出来,飘荡在狭小的空间,乌烟瘴气。
兄弟,哥哥比你冤枉,一个儿子,在这里上当受骗,被判了三年劳动教养。说到这里,方艺华泪流满面。
啊?方艺华的话让醉眼朦胧的我一下子清醒了许多。
方艺华来到这里,完全是为了儿子。
凌晨三点多钟,方艺华正在老家的土炕上睡眼惺忪。接到了儿子电话,说他们老板毕复海酒醉开车,逆行上了人行道,撞死了两个人。半夜三更,老板没有驾照,醉驾无照判刑很重。老板和我商量,他公检法有些熟人,叫我把这个事情担起来。我是他的司机,也有驾照。如果脱离了无证驾驶和醉驾两条,充其量也只是个交通事故而已。
你答应了?方艺华听得浑身直冒冷汗,一下子从土炕上蹦了起来。
爸,你听我说。老板人不错,企业做得很大,对待我一直和自家兄弟一样,像他这样的财势,黑白两道都有人,路路畅通。我估计进去不了几天,他就给捞出来了,老板也是给我这样承诺的,说我以后前程包在他身上。
不行不行,方艺华断然拒绝,咱山里人讲究的是光明磊落,他自己闯下祸患自己承担,你千万别趟这浑水,你还没有结婚,坐个牢名声就坏了,怎么娶媳妇?
爸,没你想的那么严重。我又没有杀人放火,就是个车祸么,真没啥了不起。你说,老板如果进去了,厂子几百号人咋办?回到老家,黄土地上有啥出息?我认定老板这个人了。再说,他还答应先给五万块钱,你办个卡,把号说给我.....
不行,不行,你就是说破大天我也不答应,我明天就买票,来你那里,在我未来之前,你千万不能答应。
当方艺华经过舟车劳顿,来到这座城市,找到儿子打工的鞋厂时,已经是第三天早晨九点钟了。方艺华从出租车上下来,看到一个不锈钢自动门,里面便是五层办公楼,楼顶上赫然矗立着四个鲜红大字“鸿海鞋业”。
儿子方晓波曾经给方艺华说过,老板对自己是有知遇之恩的。方晓波初中毕业以后,自己报名当兵,在部队学会了开车,两年服役期满复员,只身来到这座城市。原本是应聘公司保安,可在来应聘当天发生了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方晓波准备上办公楼时,毕复海从楼上下来,手里拿了一沓资料。也不知怎么,脚下没有站稳,闪了一闪,资料天女散花般洒落一地。方晓波赶忙从台阶上下来,把所有资料捡起来码整齐,两手递到毕复海手中。毕复海静静看着方晓波的一举一动,等他站起身来,才看见是一个身材魁梧的
年轻小伙,面容看上去却很陌生。
你是这里的工作人员?毕复海好奇地问。
不是,方晓波涨红了脸,我是来应聘保安的。
哦,为什么要应聘保安?
我当过兵,招保安一般是当过兵的优先。
你还能干什么?
我在部队开了两年车,也换上了地方上驾照。
哦,那你不用应聘保安了,来给我开车吧。就这样,毕复海一下子喜欢上了这个年轻小伙,破例给人事部打了个招呼,把方晓波直招成为自己的专用司机。当年儿子充满戏剧性的应聘,是方艺华引以为骄傲的话题,他在村子里逢人便讲,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这次和毕复海见面,方艺华按照儿子说的,拿到了五万元现金,毕复海还私下请方艺华吃了一顿饭。
后来方艺华不止一次和我提起这个细节,他说都怪他轻信了毕复海,这家伙奸诈阴险,压根就是一老狐狸。
毕复海当时给我信誓旦旦,说晓波不会被判刑,花再多钱也要捞出来。怪我和儿子笨,听信了他的谎话,收了他五万元,搭进去儿子几年青春。最后,方艺华趴在桌上呜呜地哭。
这样的夜晚,我和方艺华便喝闷酒,怨天忧人,诅咒命运耍弄自己。
以后日子,方艺华就再也没有见过毕复海,他甚至连鸿海鞋业的门都进不去。儿子也杳无踪迹,再后来,儿子被判刑了。方艺华去探过一次监,看到儿子清瘦的面容,方艺华心疼得直掉泪,拿话筒的手在颤抖,没说几句话时间就到了。见过儿子出来,方艺华找到一个年老狱警,说儿子是代人坐牢,老年狱警给方艺华点燃一只香烟,摇头叹息,没有接他话茬。只是告诉他:你儿子逆行上了单行道,撞死二个人已经不是简单交通事故,而是肇事,判三年是最低量刑。
方艺华在市人民医院躺了三天三夜,最终没有醒过来。方艺华曾经不止一次给我说过,他打工就是为等儿子,儿子出狱以后,带回老家娶妻生子,可如今,这一切变得那么飘渺、遥远。
没有想到在方艺华死后,拿到了这座城市的见义勇为奖项,通过4s店交涉,方艺华儿子方晓波出狱安排方艺华的后事。我在火车站看到了这个未曾谋面胡子拉碴的年轻人,他抱着方艺华的骨灰盒,面无表情,目光呆滞。
此情此景,其实语言便是多余。我痛苦地闭上了眼睛。在心里默默地说:老方,让儿子带你回家吧。
金沙滩
要做通情达理的人,要做与人为善的人,要做谦和敦厚的人,要做感恩图报的人。做事不做人永远做不成事;做人不立德永远做不成人!
物要能被利用,才是贵重之物;人要能被利用,才是有用之人。做事一定要尽到自己本事,做人一定要尽到自己本分!
论文摘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某些情形下应当平等,行政平等是制度的要求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支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平等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和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与行政的开放性的理念。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一概平等,只有在某些行政行为中才可以体现出来。比如行政补偿、行政处罚、行政合同与行政收费中,甚至在某些抽象行政行为中亦能体现。
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平等应当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尽可能对等,通过课以行政方特定义务并赋予相对方一定权利,通过认真贯彻行政公开原则,在行政程序中保障双方的平等性,通过听证、申辩等具体制度使双方的平等具体化。
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当今社会公共行政和行政法制的一个主题。传统的行政观念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决定着行政法关系的权利力与义务的内容,具有国家权力的代言人的特征与相对人的关系是权力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从本质上来说,行政机关与公民都享有独立平等的主体资格。行政机关不因其代表国家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有高于公民的主体资格。公民亦不因其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就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而依附于行政机关。本文所讲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是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行政活动以及行政救济等若干领域平等。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平等的理论基础
我们应当树立行政机关与公民平等的观念,“平等不只适用于公民之间,同样也应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或组织)之间。没有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平等,也就没有社会平等、公民之间的平等;行政机关与公民间的不平等,只会使公民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更加紧张。”[1]
(一)从行政权力的来源看
按照古典自然法的观点,国家是公民让渡一部分权利而形成的。程序上民众一旦授权给政府, 行政权力便具有了对社会利益、资源进行权威性分配的合法性地位, 这样的国家和组织行使权力才有合法性。国家不得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随意侵犯公民的权利。卢梭曾说: “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私, 因而也就是出自人的天性。”[2]对人的欲望不是通过纵向的等级制度来限制, 而应通过横向的相互尊重与平等对待来限制。
(二)是制度的要求
是以宪法为前提, 以民主政治为核心, 以法治为基石, 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要求保障人权和自由以及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我国《宪法》第33 条规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政府与公民之间。只有在人人平等的情况下, 才被有意识地加以发展。自由和平等是的终极关怀, 也是最高理想。行政机关一向处于优势地位, 对其进行限制是理性的表现,平等是对政府的最好限制。
以国家权力为本位的政治体制向以公民权利为本位的政治体制转变, 亦是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变。“商品经济是文化得以产生的土壤, 在此土壤之上, 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都平等化为法权,并授予个人对抗政府侵害的诉权和赔偿权等权利”[3]。
(三)行政相对人的独立性与行政的开放性
现代行政法有如下特点:(1) 从行政相对人方面讲,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2) 从行政方面来讲,现代行政呈开放性,具有吸纳行政相对人意见的可能性。以上两方面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表现最突出的一点便是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性。行政相对人不是从属主体而是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享有权利义务的主体。“如果没有独立性,行政相对人的意志就难以得到尊重,当然自由就更无法谈起。”[4]公众参与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利于保证行政政策、行政决定的顺利贯彻执行。有利于消除歧视, 保障社会公正;有利于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
(四)从法治理念分析
法治理念包含着对行政权力的限制, 政府与人民平等, 追求对人性尊严与人权的保护。政府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者应将法律内化为内心的一种信念。“法治理念与平等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妙, 法治是平等理念赖以成长的土壤”[5]。
一般情况下,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不平等。行政主体是社会事务的管理者,行政相对人是被管理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二者可以平等“行政法由于其价值取向的公益性,在实体上对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对等性也具有其必要性,但是这种实体权利义务上的不对等性并不构成否定二者平等地位的条件”[6]。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调节、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的非强制行政方式的广泛运用, 极大地改善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它能够促使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活动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 是民主行政、文明行政、宽容行政与高效行政的体现。非强制行政方式适用的空间越广阔, 双方合作的程度越高, 对抗与冲突的情形就会愈少,有助于推动行政法治的发展。
二、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的适用范围
平等权的实现有利于相对方利益的实现,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赋予相对方与行政方平等的法律地位,他就可以独立自主的反映自己的意志,通过与行政方的平等协商,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的实现自身权益并有效监督行政权的行使。
管理性质的行政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政许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7]);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于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8]。);行政监督,即行政主体以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这些行政行为更多的体现了行政管理职能,行政相对人在参与时一般无法发挥平等性。
1、行政补偿过程要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性
随意变更或撤销行政许可的,应当对当事人补偿,在补偿 标准、补偿范围方面双方应当平等协商。行政机关违法对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是一并提出。”
这是在行政主体违法的情况下对作出的行政行为给与补偿,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合法的也要给与补偿:以前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作出规定“行政征收应当给于适当的补偿。”
2、行政处罚的过程也要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性,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我国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有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大多数国家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需要经过听证程序。行为罚,指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财产罚是适用较普遍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与听证,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处罚前裁决前,应告知相对人:根据调查情况准备对其做出处罚裁决的理由和依据。
3、行政收费及行政合同,行政收费的正当性在于它的特别交易性,诸如放射物处置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登记费;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费、排污费等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等价交易,也不能说其具有补偿性。行政行为在此又一次体现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性“为保障税收和收费的现实正当性,必须在行政征收领域确立和张扬法治理念:未经人们或其代表的同意,不得征税、收费或以其它形式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行政合同也要遵循民法中的合同理念,贯彻平等精神。
4、某些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立法的过程中也需要体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平等,因为“平等不再仅仅意味着法律适用上的平等,社会成员已产生获取立法平等的新的渴望”[9]。
三、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的途径
如何才能实现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平等?笔者认为需要让相对人真正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充分的博弈基础上做出决策。
首先,课以行政方特定义务并赋予相对方一定权利而使行政机关主导性权利的行使合乎理性,排斥行政恣意,保证由此而为的行政决定最具有效益, 限制行政恣意制度和保障平等协商制度。通常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回避制度、透明公开制度等是其具体制度。“它们所蕴含的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分配强化了相对方制约行政恣意的能力,促使了上述抗衡平等状态的形成”[10]。
其次,通过行政程序使平等成为看得见的平等。当事人参与是行政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之一,在没有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作出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决定本身就是缺乏公正的,更不用谈结果的公正性。行政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辩论促使行政主体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行政决定。而且更容易接受裁判结果。例如《行政处罚法》赋予了当事人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等,通过陈述、申辩、质证、听证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明确了相对人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以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行政处罚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法第42条首次规定了听证制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 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听取与该决定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意见的活动。“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的关键性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前由相对人表述意见、提供证据的程序以及行政主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法律制度”[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