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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7 18:05:4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物业管理服务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物业管理服务论文

篇(1)

物业管理需要服务的是整个小区,服务项目包括环境、治安、设施等的管理,所以成本较高,仅仅依靠收取的服务费用很难支撑物业公司持续发展,因此,公司不愿意花费成本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公司本身规模不大,不愿自监自管。

2物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是一种服务,要加强创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创新观念

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服务职能,无法满足业主需求,那么势必会引起业主的不满,部分物业公司重视可能重视管理但是忽视了服务质量,没有做好两者的平衡,服务水平低下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落后的管理观念难以提高服务意识。

2.2创新方式

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有越来越高的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的服务必须个性化、人性化,这也是决定物业公司能否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物业公司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新技术,例如信息化社区和智能化楼宇管理系统等,运用这些高科技“硬件”能够有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这也是顺应当前信息化社会的重要举措。

2.3创新内容

物业公司的服务主要有两方面,即基本服务和便民服务,基本服务是物业公司必须提供的,例如安保和清洁服务等,而便民服务是延伸服务,物业公司要双管齐下,做好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做好便民服务,以高质量的服务获得业主的肯定,保证物业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物业管理服务创新举措

3.1借鉴学习并抓

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物业公司缺乏市场观念,忽视了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作用,服务、管理意识淡薄,质量和效率都不尽如人意,但是要评价物业公司的综合水平,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主要指标,从这个角度讲,物业公司应意识到自身的主要作用是服务而非管理。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接受全面培训,学习国家关于物业管理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等,让物业人员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服务”职责;可以适当借鉴其他成功物业公司的经验为自己所用,例如深圳市某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通过举行“物业管理周”等活动,向员工传递管理新观念,提高了服务质量,并向居民展示了物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3.2全面创新物业管理

首先,物业公司应完善管理体系,实现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达到“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目标;其次,物业公司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培养,人才是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基础,公司使用不同的方式培训不同岗位的人才,例如管理层就必须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而技术人员则要求技术水平较高,并且能和业主建立良好的沟通,以提供最优质、最符合业主需求的服务。

3.3恰当利用新科技

人性化是物业管理服务需要秉承的原则之一,在这个方面,物业公司可以恰当的利用新科技来实现服务人性化,例如可以采用门禁系统和电子监控以确保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运用网络搭建服务平台,为业主提供最及时的服务,因此,科学技术也是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4结束语

篇(2)

论文关键词: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创新性细节执行力

论文摘要: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折射,在企业发展和生存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本文就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内涵、特征与内容作了深入分析,并对物业管理企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作了阐述。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入发展使商品经济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也引发了人们服务观念、价值观念的重大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企业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的折射,在企业发展和生存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在全球化经济竞争时代,没有文化和品格是万万不能的,物业管理企业也不例外。

一、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内涵与特征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以房屋为管理对象,以人为服务对象的市场主体,应对企业文化建设高度重视。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实际就是一种以价值观为核心的对物业管理企业全体员工进行企业意识教育的微观文化体系。具体来说,物业管理企业文化是物业管理企业在长期经营服务实践过程形成,并为本企业员工自学遵守和奉行的的共同价值观念、经营哲学、企业精神、职业道德、企业化制度和企业形象的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心是企业价值理念,作用对象则是企业全体员工。

将物业管理行业的企业文化与其他行业企业的企业文化比较起来,可以从六个方面来把握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文化的特征:

(一)创新性文化

由于物业管理产品的均质化及市场竞争激烈化决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首要特征——创新文化。物业管理公司要做出良好业绩,靠得是过硬的管理服务,这是物业管理企业生存的基础。然而,由于各个物业管理公司,无论是在物业管理的内容上还是形式上,差异都是细微的。无论你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知名企业还是非知名企业,就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内容上日复一日,物业管理服务各个岗位绿化、清洁、维修、保安,工作内容也趋于一致。就这样,在物业管理产品质地无差别化的前提下,一个物业管理企业要想从众多同质企业中脱颖而出,就需要在物业管理从内容到方式各个环节上不断创新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服务,适应个性化市场需要,创造个性化物业管理品牌。倡导物业管理服务创新精神、创新物业管理理念与模式,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重要内涵。

(二)服务性文化

物业管理行业性质决定了物业管理企业文化是服务文化。众所周知物业管理企业属于第三产业,是服务性行业。物业管理说“管理”,其对象指的是“物”,即物业;说“服务”,其对象是“人”,即业主。所谓“管理”,实质上是“服务”的内容。归根到底,是为业主去管理物业。因此,提倡以业主为服务中心,强调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重要特征。

(三)微利性文化

物业管理企业所处行业属微利行业,企业经营的目标不是获取暴利。所以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策略不同于一般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要做到“开源节流”。一方面,造就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理念的“规模经济、多元化和智能化”三种价值取向。这三种价值取向,旨在“开源”。其中,规模经济重在提高物业市场占有率,多元化重在挖掘既得市场经济潜力,智能化则重在提高物业管理科技含量以期提高获利能力。另一方面,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不强调“节流”,追求人员精干化,工作流程简约化,工作方式效率化。而且也由于物业管理企业在与业主的角色关系中兼有管家的角色定位,因而其文化内涵不能不包含一些由此而决定的精神特色,如节约节俭精神等等。

(四)社区性文化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对象都是一定范围社区的物业,服务对象是业主与使用者。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物业管理企业也是众多文化建设主体中的一个自然主体之一。但是,我们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中的特殊地位,使物业管理企业成为社区文化的天然组织者,而社区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从而使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文化打上深深的社区文化烙印。而物业管理企业企业文化社区化价值取向,在性质上表现为物业管理企业价值观念在社区的渗透、辐射、影响,在形式上表现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社区的文化管理、氛围管理、公约管理。从而,物业管理企业的企业文化带有明显的社区性倾向。

(五)细节文化

细节文化是指企业以一种精益求精的精神,努力创造一种超越一般行业标准,超常规的个性化的服务理念和服务体系,以求获得更高的顾客满意度和更好的市场宣传效果的一种企业文化。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物业管理的对象是人,即业主。因此提倡以业主为服务中心,强调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成为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重要特征,物业管理企业文化的这个特征又决定了其细节文化。物业管理中的细节是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的代表,细节最富有表现力,最容易形成口碑宣传和新闻效应,细节在势均力敌的竞争中,往往能够起到一种四两拨千斤的重要作用。

(六)执行力文化

物业管理企业尤其强调执行力。所谓执行力,就是企业管理运行当中制定的一整套行为和技术体系。它能够使企业形成自己独特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

物业管理企业属于服务性行业,服务对象是业主和使用人;物业管理强调竞争中创新,创新中发展;物业管理服务注重细节。这些都需要一整套成体系的技术、行为等规范。

二、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是以人为本,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弘扬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进而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基本任务是构建富有竞争活力的企业文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凝炼企业价值观念

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石,企业文化的所有内容都是在企业价值观的基础上产生的,都是企业价值观在不同领域的体现或具体化。凝炼企业价值观念,主要是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根据企业定位,总结、提炼和培育鲜明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念,在企业员工中引起共鸣,实现员工对本企业价值、理念、精神的认同。这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

2.形成企业经营理念

企业理念是企业思想、文化观念等意识特质的总和,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经营企业的哲学、思想、观念,它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方针、战略决策、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是企业一切工作的思想基础,更是企业文化建设的灵魂。形成企业经营理念,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生产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策略的思考,提炼特色鲜明、充满生机而又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经营管理理念,从而使企业的资金、人员、设备、信息等资源真正发挥效力。

3.确立企业精神

企业精神是企业的精神支柱,是企业文化中的决定性要素,它反映了企业员工集体的心理状态、意志状态、思想境界和理想追求,以及相应的精神氛围。确立企业精神,就是将企业现有的思想观念、传统习惯、行为方式中的积极因素进行总结、提炼,有意识地提倡、培养员工群体的优良精神风貌,使企业改革发展的经营思想变为员工自觉的行动。

4.明确企业发展目标企业发展目标是企业文化的引航灯,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应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相一致,使之成为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追求,形成企业的凝聚力从而增强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将自己的岗位工作与实现企业奋斗目标联系起来,把企业的经营发展转化为每一位员工的责任。

5.建设企业道德规范

建设企业道德规范,主要是加强企业和员工共同遵守的道德意识、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建设,形成企业内部调整人与人、单位与单位、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企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形成企业微观意识形态。

6.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制度是企业为实现其发展目标,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是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各种规章制度、组织形式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主要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发的各项有关法规,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物业管理企业经验,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构筑完整的制度体系,完善管理环境。坚持制度在先,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服务。寓文化理念于制度之中,明确企业的共同行为准则,规范企业员工行为,保证整个企业能够分工协作、井然有序、高效运转,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并在提高管理水平的过程中使全体职工感受到个人价值的充分实现。

7.塑造企业形象

塑造企业形象,是从企业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方面做起,它们是建设企业形象战略的三大支柱,即企业理念识别系统(MIS)、企业行为识别系统(BIS)和企业视觉识别系统(VIS)。通过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和建设,铸造企业灵魂,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塑造现代企业新形象,打造企业品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信誉度和美誉度,树立企业对内对外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企业文化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同样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针对企业自身特点、市场状况以及企业未来的经营发展目标不断加以充实完善,还要防止企业无形的文化和有形的其他管理制度冲突碰撞,防止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和社会文化脱节。应当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还要看到企业员工接受和自己价值观有一定差异的企业价值观念,是一种被动和强制性的服从行为,是一种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行为。企业应该以一定的科学理论作指导,按照一定步骤,循序渐进,有条不紊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时应该避免下面几个问题:

1.避免无文化现象

没有文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必定是失败的企业如果企业仅有十分系统、严明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必须怎么做和不能怎么做,没有明确的文化理念和价值倡导,疏于对员工的教育与培训,可能会导致企业活力不足、缺乏忧患意识,甚至会有离心现象产生。

2.避免文化愚民现象

如果过于强调企业的某种文化理念,推广教育手段过急,可能会使企业员工盲从,而缺乏独立思考创新。创新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如果企业不思进取,故步自封,无异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3.避免文化理想现象

企业文化如脱离实际,其倡导的文化理念超出企业范围,或认为企业文化可代替一切企业管理所有其他内容,可能会使企业忽视眼前的险恶环境,会流于假大空的陷阱。甚至可能和业主的价值观发生冲突,从而使企业的运作不灵验,导致企业运作环境恶化。

篇(3)

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目前法院多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程度较高,调解概率极低。探究成因,不仅只是因为物业管理的案件类型新颖,更主要的是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较为不规范,尤其前期物业管理纠纷,各家所持观点不一,学界也争讨不休,尤其对其是否能构成无因管理难以定性,成为司法难题尚待解决。本文认为,无因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单从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入手极易造成制度的泛华和概念的模糊,某一种制度的设立,绝不可能是孤立的存在,都有一定的适用范畴,一旦超出这个适用条件,其定义及构成要件也必然因前提缺失而导致判断错误。因此,讨论物业管理上的无因管理构成问题,不能只机械的看问题,而是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实质与核心,尝试从多视角分析,比如采取合目的论等突破方式,来正确把握无因管理的制度价值和精神实质。

关键词

物业管理;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合目的性

无因管理属于债法范畴,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于物业管理来说,当前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还没有成立起来,物业服务企业只能通过与开发商续签合同,而合同的效力归属却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完成楼盘开发和出售后,多数已经退出,此时的续签合同往往被耽搁。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在未续签合同的前提下仍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这就形成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此时的债发生的原因究竟属于何种法律性质,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目前争议最多的就是无因管理说,也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所在,即无因管理是否构成前期物业管理的债的发生原因,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以无因管理为由请求业主物业服务费用,这就需要我们从不同的视角进行全面分析,才能得出科学合理的结果。

一、定义及其构成要件视角

无因管理在中国《民法通则》中没有给出严谨的定义,只是说在他人的事务被别人管理,但双方无法定或者约定。这个定义没有在法律制度上确定无因管理的特征,所以就给人的感觉是无因管理这个名词在法律中是宽泛的,不严谨的。无因管理有两个方面的内容,包括了三个基本要件:一个方面,在客观上有两个要件。第一个要件为“没办法规定或者约定的事情,但又是必须做的事情”。无因管理的成立第一就是要有无因性,即在法律上没有义务但又必须进行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没有法定义务,或者说没有签订义务条款无约定义务的管理。约定义务是指合同或者约定(包括口头约定)对当事人负有义务,如被管理人与管理人之间就是约定义务,这种情况下不是无因管理。只有当双方当事人没有存在类似这种约定或者管理合同的情况下的管理,才能被称为无因管理。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而且这种管理的法律责任绝不是死板静止的,是会随着各种不同可能而变化和发展的。如果刚开始不是无因管理,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如开始的约定时间已到,但这种管理的义务还在,此时已是无因管理了。以前在物业管理的约定中存在过这样的纠纷。在一个小区中的物业管理,建设过程中是先由开发商选定一个物业管理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建设期间的管理合同,在小区建成后,日常的物业管理合同还没有签订,在合同到期后新合同未签订前这段时间就属于无因管理,这段真空期是没有法律约定的。因此开发商在选定物业的时候,应该对这段时间的真空期做出应有的安排,保障业主和开发商共同的利益,这在物业管理中具有很重大的影响,也是在小区建设期间与业主使用期间对接的一个纽带。前期的建设物业管理合同主要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谈的,业主没有参与进来,所以在履行过程中难免会与业主发生一些纠纷。从这方面讲,无因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的第一要件是满足的。无因管理还有个条件,为管理别人的事务,建设期间的签订的合同到期后,物业公司并没有和开发商续约,但依旧在履行着管理的义务,这种管理没有约定,而且管理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务,是开发商与业主的事务,属于“他人事务”。从这个方面讲,第二个条件也是满足的。

另一个方面,要具有管理的意思,指的是管理人管理的事务是他人的利益,所产生的行为结果也是他人的利益诉求。利益指的是管理人通过履行管理义务,获得一定的收益,也使自己避免了因疏忽而损失掉一部分利益,亦即只要是为他人管理实务,最终利益归属于他人,一般都会产生一种债权债务的民事法律关系。要判断一个物业公司是否为业主着想那就应该从它的动机与产生的结果两个角度来看。动机上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无因管理主要是想获得下一期的物业合同,也避免也使自己的员工失业,并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从结果看物业公司实施的管理避免了业主的损失,为业主谋取了福利。也就是说物业公司的无因管理避免了业主的损失,是利于他人的,即成立了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第二个条件是成立的。总之,就定义而言,不将无因管理制度放入特定的范畴之内,在某种情况下物业管理中的无因管理是可以存在的。但是这只是一种生搬硬套定义和构成要件的论证,司法实践中需要法官判案也是机械的套用此法从而得出片面的结论,笔者认为这都是不可取的,债的关系应该从多层次,多视角去分析,其定义与构成要件要谨慎而严格,其制定一定要结合单项制度的立法目的,融入到特定的范畴之内,才能得出确切的答案。

二、从合目的论视角

如果机械的套用无因管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物业管理中的无因管理看似是构成的。但是这种视角有着致命的缺陷,即没有将阻却违法事由考虑进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属于断章取义的生搬硬套。探究无因管理这项制度的本质,可以发现,无因管理制度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是属于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繁育他人事物,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权利,只不过法律规定将其设定为法定的阻却违法事由,正因为如此,无因管理才能够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才成为了债发生的法定原因之一。因此,不能割断这种法定目的性来机械的来判断是否符合构成要件,起码对于无因管理这种制度在物业管理这种新颖性案件中的应用中,得综合衡量多方成因,从正当性成立的基础去做深入探讨才更合理,同时也说明无因管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之法律规定过于滞后,有修法条之必要了。

从合目的性视角来看,强加无因管理法定之债是需要正当性基础的,而不是简单的出于利益均衡和公平原则考量,而是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考量,是为了保护及鼓励社会互助和危难救援救助,体现了社会互助的道德理念。在此基础上设定一定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将干预他人事务正当化,从而达到社会上互帮互助和不干涉他人事务之间的平衡。其本质就在于对个体意思自治的弥补和扩张需要,既是为保障个体利益,也是对个体自治的弥补和尊重,最终达到保障管理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双赢的目的,是一项法律制度,直接形成一种法定之债。但是这种法定之债和其他债的形成原因一样,都有严格的限制的。要想形成债的关系,则必须要求利益双方存在信赖给付关系或者将存的信赖给付关系,这种信赖给付关系是为了确保当事人之间有稳固的诉讼法律地位,这种敏感性决定了债的关系必须得有严格的定义和明确的范畴。物业管理中无因管理制度也属于债的原因之一,其成立的前提也必须在这个严格的范畴之内,任一套用不成熟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就是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的破坏,违背了民法本意。所以说,无因管理的成立,也得如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等制度一般,适用非常严苛的范围,制度更为严谨的定义及构成,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导致物业管理案件矛盾频发的根源也正是如此——无因管理却缺乏一个严谨的法律定义,应用到物业管理这个新颖类型的案件,必然会出现概念模糊不清,构成要件适用模糊的缺陷。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有随意扩大无因管理适用范围的现象。部分学者在课堂中甚至无视无因管理制度的构成要件,随意用该项制度来分析解读案例。举个例子,一高校向本校教师出售经济适用房,一新教师欲购买一老教师所有的带装修二手房,老教师欲在房款之外收取一定的装修补偿,在这个案例中,老教师装修时没有为新教师管理事务的意思,因此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又比如,在张三出国期间,李四未经张三同意就将张三的普通花园改造成欧式花园,虽将房价提高不少,但张三回国后,表示自己不喜欢欧式花园,更喜欢原来普通花园,在这种情况下,李四的管理行为明显违反了张三的意愿,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从合目的性视角来看,无因管理制度鼓励了社会互助,弥补了意思自治的缺陷,最终保护了意思自治和个人利益。因管理制度获得正当性的重要基础即在于管理人为本人管理事务并有将管理利益归于本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该意思表示就不能说它是无因管理。此时不光只看其是否符合无因管理的客观构成要件,还要考察管理人的主观意思表示。他应当意识到有关“事务”是他人的并且希望获得补偿,他的行为不能单纯的出于慷慨,也不能仅仅为个人谋利益。下面再来分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后的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性质,亦即判断其是否符合无因管理的目的性,是否符合保护及鼓励社会互助等助人为乐的精神。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独立企业法人,自主经营、主负盈亏。而所有的商事主体都是以自己盈利为目的的集合体,并不属于公益性组织,目的绝非弘扬好人好事。再看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案例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或者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通过这项规定可以看出,假设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后的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则物业服务公司只能向业主请求支付提供物业服务的必要费用,并不能收取额外的盈利费用,这必然不符合商事主体进行上市活动的目的,与前期业主按照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也不符合,严重违背了无因管理的宗旨。

三、最终结论:物业管理服务期满的后续管理并不构成无因管理

“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家为了有意识地达到某个特定目的而制定的”。“法律规则最本质的意义在于它反映了一个或一些目的,除非了解法律的目的,一个人便无法准确理解法律的意思”。“法目的论的分析是一种解读法律制度的思路,该思路从法律制度产生和运作的理由入手论证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和理由,同时为法律制度的存在寻找正当性和必要性的基础,对于深刻理解法律制度,尤其是对于拨开法律形式逻辑和形式规则的重重迷雾,清晰把握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准确的运用法律制度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立法中对无因管理的规定较为简单,未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进行明确界定,仅规定了管理人的相关权利。而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物业管理等等涉及新颖性法律问题出现之时,必须要从多视角必须多视角,谨慎把握无因管理的认定。即使从客观效果上是有利于本人利益的,但本人主观意愿上不接受的管理也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除非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且这种保护也不能违背个人意思自治原则。应严格区分无因管理的成立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履行。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管理行为就构成无因管理,但构成无因管理行为后,如果管理人的行为不够恰当,那么就可能产生无因管理之债不履行的问题,而不是无因管理本身是否适法。当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时,必然要求业主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是与无因管理的宗旨不符的,因此,物业管理服务期满的后续管理并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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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市场蓬勃发展。社会对物业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然而,如何在降低物业服务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又能将服务质量提高,是物业管理行业一直探讨的问题。本论文立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角度,提出物业公司盈利多元化的一些具体实施方法。

论文关键词:物业服务;多元化经营:盈利模式优化

目前,中国的民营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着企业规模小。难以发挥群体优势,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和收缴率偏低等问题,尤其是以管理住宅为主的企业,导致物业公司长期低水平运营,服务质量无法有本质的提高,形成了阻碍物业管理发展的“恶性循环”。而且许多企业存在着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等问题,使物业管理企业长期处于收不抵支、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竞争能力差、无发展后劲的状态。

为了使物业服务企业能摆脱经营上的困境,就必须在经营管理模式上有所完善、创新、突破。本文就物业服务企业多元化的经营模式,改善目前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现状,使其能得到长足的发展问题展开讨论。

一、物业公司业务扩展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市场蓬勃发展,社会对物业公司的需求不断扩大。据2008年年底不完全统计,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已达20000家,从业人员达到几百万人。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房地产市场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以往的中小型物业,发展成为大型、商住两用型、高档社区型等多形态的地产模块,这就使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要求随之升高。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能否满足业主的需求进而创造公司利润,成为摆在物业公司面前的一道难题,因此就需要物业公司从最初简单的常规服务扩展到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服务,以应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自身服务的品质,以实现满足业主需求多元化与经营利润不断增长的双赢局面。

二、物业管理多元化经营的具体实施

传统意义上的物业管理,至今仍影响着物业公司的经营模式,“物业管理”这一概念,既是一个新生事物,却又拘泥于固定经营模式的一种产物。物业管理的核心就是“服务”,物业公司要满足业主不同的需求,并且把常规服务拓展到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服务,就需要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实现两种规模化经营方式,一种是外延扩大再生产方式,表现为外接整体楼盘进行全委托管理,即管理面积的扩张;另一种是内涵扩大再生产方式,就是通过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来增加业务,例如开展代收代缴的收入、特约服务的收入、受托经营的收入和咨询服务的收入等。拓展途径为:①专业技术的对外扩张(如成立清洁、机电、消杀、专业公司等),向社会提供专业技术保障;②提供物业管理顾问、咨询、培训等;③各种形式的有偿服务和经营,如家政、中介租赁等等。

1、为业主搭建消费平台。作为全新的经营模式,网络推广不失为一个好方法,物业公司可以搭建一个整合各种资源的平台在餐饮、购物商场、专卖店、日常用品店等行业,找到口碑较好的企业,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物业公司搭建的平台,业主在所加盟店中购物可以享受相应的折扣,这样既可以为企业提供相对稳定的消费群体,也完全可以通过这些企业对外扩大物业公司的自身影响力,并且在这期间物业公司可以得到相关的提成费用,或依托双方的现有资源做到优势互补,信息传递和广告在保证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的前提下,通过这个平台使得物业公司、居民、加盟企业都得到了相应的好处。与此同时,在社区网上增加一个新的板块,提供其加盟店的最新信息,供居民浏览参考,使居民可以最快的了解到加盟店的信息。

2、开办代购飞机、车船票等业务。对于部分商住两用型住宅或中高档社区的业主,由于其工作或生活的需要,可能需要经常性的往返于国内或国外,因此对机、车船票的购买要频繁一些。而社会上的专业票务公司良莠不齐,花费大量的时间买票、订票会占用一些经商业主的精力和时间。因此物业公司可以在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后,在这方面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成立社区购票代办点或引进购票代办点,满足业主购票方面的需求,而且物业公司集体购票在时间和效率上会形成较大优势。

但是,物业公司并非专业的车票代购中心,同时,网上票务订购业务的兴起对该服务的形成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因此物业公司代售飞机、车船票等业务的开办比较适合大中型社区,小型小区居民数量相对较少,导致代购票务的业务相应减少。代购量的减少。一方面加大了物业公司与各个客运部门谈判的难度;另一方面,代购量不多将导致物业公司很难从中赚取一定利益,物业公司会考虑其中的机会成本而做相应的取舍,而大型的社区不存在此类问题。代购收益按照所在地的代购票务的市场价,制定略低于市场价的代购价。

由于国家严格控制,代购业务如果得不到批准,小区物业公司可以与铁路部门协商,在小区引进具有火车票出售资格的火车票票务中心或者由物业服务人员收集小区业主购买票务信息然后由物业公司去火车票售票点购买。

3、雨伞的免费发放。雨伞是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用具。赠送雨伞将在无形中帮助物业公司拉近与业主的距离。物业公司可向业主分批派发印有不同商品或服务的广告的雨伞。新颖独特的雨伞可以不仅提高的雨伞的使用率,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还能增加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

这种途径的赞助资金是物业公司通过与其他商家的谈判而取得的非物业服务性质的收入,所以这笔资金的所有权可以归物业公司所有并归其自主支配。

4、小区户外电子广告牌。电子广告牌可以图文并茂地传达信息,并具有滚动播放功能。物业公司可购买户外电子广告牌并安装在小区合理位置,用以预报天气变化、报告城市交通状况等信息,提醒业主出行时注意天气变化,选择好的行车路线等。同时,户外电子广告牌也是一种良好的广告媒介。物业公司可以在电子广告牌中引入滚动广告,以维持电子广告牌的正常运营,同时实现盈利。户外电子广告牌的使用很大程度上给予业主生活工作方便,拉近物业公司与业主的距离。

以上例子可知,物业公司扩展多元化业务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每一项业务的推出都需要把有关规定的限制、盈利点、困难和问题考虑充分。当然,物业公司还可以使用小区内的丰富资源进行业务上的扩展从而达到盈利上的多元化。 

三、多元化经营带来更深层的思考

我国物业行业具有物业服务企业数量众多,经营和管理的方式相对落后的特点。尤其是针对住宅物业服务,由于科技含量少和服务手段的落后,许多方面的服务质量达不到业主的要求,继而产生业主拒缴物业服务费的普遍想象,物业服务企业为维持经营,往往选择采用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以维持生存,导致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纠纷多、矛盾不断升级,形成恶性循环,直至退出项目。本文提出一种经营管理模式可以缓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问的矛盾,并开拓物业公司在盈利多元化上的思路。具体的实施就是:

这种管理模式一方面是物业公司通过对小区内的业主共有资源的运营,如商业广告的;商机企业引进:如咖啡店营运等,通过不同的方式确定收益模式和收益途径。由此得到收益的渠道;另一方面,在进行此项运营活动之前必须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签订合约,得到对住宅物业共有部位运营的许可和盈利分配方案。从这两方面提前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的矛盾点。采用此种管理模式,必须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事先详细约定:

1、约定共有资源的使用范围。所谓社区共有资源的使用约定,就是对物业公司使用的共有资源的范围进行界定,并由业主对物业公司使用共有资源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明确哪些共有资源允许经营,哪些种类的经营可以进入小区,以保障小区业主的共有权益,防止物业公司过度使用公共资源,降低小区的居住舒适度,确保业主良好的居住环境。

2、建立合理的财务运作方式。建立合理的财务运作方式,主要控制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物业公司必须提前和业主约定对共有资源的经营收入中,用于小区物业管理费用占整个收入的最低比例,防止物业公司为牟取私利,过度利用社区资源或降低管理费用,从而激发矛盾。二是物业公司应该定期向业主公开收入来源信息,达到财务信息的共享,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三是对这部分收入的监督管理必须形成有针对性的财务监督制度,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要保持及时有效地财务信息方面的沟通。

3、协商机制的预先制定。由于小区业主居住位置的不同以及各业主对生活环境的期望差异,共有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导致部分业主的不满,为了处理不同业主的意见及可能会出现的纠纷,所有的经营行为必须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达成高度一致,同时。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使双方在处理矛盾时有据可依。协商机制该如何制定,就需要针对小区特点进行磋商,这也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运作能力的考量。

四、新型管理模式的优化

物业管理是服务行业,因此,服务水平的高低、服务技术的好坏、服务内容的规范,就成为业主评价物业管理水准的重要标准。但是,业主往往忽视了另一个方面,那就是“管理”也能够给业主带来巨大收益。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就是对社区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照这个概念看来,“物业”并不包括人,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主要的内容是管理物业,而非管理人。明白这个概念,我们就不难看出,物业管理的本质,就是针对物的管理。而由于所有的物都是由人使用,所以,物业管理更离不开对人的服务。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了二十余年,最初是作为房地产售后服务的特征而一直保留了下来,在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物权产业管理”等概念后发展而成。现今我国物业管理要想打破传统模式,发展创新,就需要引进多元化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而多元化经营和人性化的管理是一对双生子,彼此共通共融,缺一不可。

在物业多元化经营当中,由于很大一部分利益涉及到对物业小区共有资源的利用,例如需要使用电梯两侧张贴广告,利用墙体进行墙体广告等等。这部分的广告收益涉及到共有资源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会降低社区内业主的居住质量。

如何提高业主的居住舒适度,同时又能提高物业公司盈利水平呢?下面的利益平衡机制很能说明问题:

一方面,业委会可以很精确的限定物业公司对共有资源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这样就使其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之内,对业主的生活舒适度不会产生本质性影响。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在对共有资源进行多元化经营的结果是增加收入,这样,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将会有所减少,因而对经营的心理抵触就会减少,双方的利益在这一点上达到一致,就会减少因为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而使物业企业退出小区管理的现象。第三,共有资源的合理利用,也可以为本小区内的业主提供生活上更多的便利、便捷,有利于提高居住质量。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无形服务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而这些特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最好能够提供长期稳定的持续服务:①综合性,物业管理服务不仅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而且包括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交通和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服务内容复杂;②持续性,与一次不同,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是一个持续的不间断的过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保证物业共同部位的长时间完好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全天候运行;③稳定性,严格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物业产权变更的高昂成本,使得物业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业相比,业主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需要双方就物业的保值增值更好的沟通和协商。

篇(5)

几年来,达源物业公司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公司员工,求实创新,扎实工作,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经济效益显著增强,实现了五项新突破。

一是物业费收缴有新突破。按照“以人为本抓管理,服务在先抓收费”的工作思路,达源物业公司将收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收费人员进行重新调整,配备专用车辆,多方面支持收费工作的开展,收费人员克服困难,积极工作,20*年实现物业经营总收入940万元,同比增长51.4。

二是基层建设工作有新突破。达源物业公司把加强基层建设作为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大力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党支部建设、基础管理、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职工民主管理及选树典型等六项工作,极大地提高全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全面提升了物业管理水平。

三是创新服务有新突破。公司在创新服务上不断探索新思路、开辟新途径,在全力推行标准化服务、亲情服务和超值服务的基础上,又实施了延伸服务,通过不断创新各项服务,不断提升各项服务档次和水平,赢得了所有小区业主的普遍满意和好评。

四是市场拓展有新突破。奥林国际公寓自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定以来,公司就成立了奥林国际公寓前期介入小组,接管后组建了奥林国际公寓管理处,经过他们不懈的努力工作,现D区已有1559户入住。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奥林小区的接管,使物业管理总面积增加到82.3万平方米,为达源物业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安全管理有新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自2002年达源物业公司成立以来,实现安全生产无特大事故。

之所以取得这样另人满意的成绩,主要是因为他们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抓住重点,强化二项工作

一是强化经营管理工作。

建立制度,完善机制。为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达源物业公司狠抓制度建设,建立了一系列适应物业公司发展需要的《效绩考核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对班子、行政办公室每个管理岗位的职能、作用、工作范围作了明确具体的划分,将各项工作细化到每个人,调动了各职能岗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20*年年底开始进行更换水表工作,现已安装新水表1580块,基本完成了水表更换工作。

二是强化基层建设工作。

第一,从队伍建设入手,对全员进行重点培训。为努力提高全员的业务技术素质,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达源物业公司着力在培训上下功夫,制定了以《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岗位技能及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计划。采取了自我培训、请进来培训和走出去培训等方法,全年共组织内部培训17次,外部培训6次。参加省消防培训中心专业培训班的8名消防监控员,都取得了好成绩。龙南管理处副主任石迎春在本届培训班毕业考试中荣获第一名。公司组织各部处一行12人赴长春考察学习物业管理经验,-学习了他们物业管理的先进经验,考察人员分别撰写了心得或体会,为公司借鉴先进管理模式奠定了基础。

第二,从企业文化建设入手,大力强化宣传工作。为实现文化兴企目标,用文化力提升竞争力,公司以坚强企业文化示范区为目标,全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强化宣传思想工作。办公室重新修订了以企业经验理念和价值观为主导的企业文化建设内容,对公司取得的成效及突出事迹进行了大量的报道。20*年以来在*省总工会网站,大庆油田报、都市生活、*信息等媒体发表稿件56篇,在*集团举办的基层建设论文评比中,经理李国清撰写的《试论突出行业特色营造和谐家园的途径》一文获三等奖,并在研讨会上交流。《世纪家园获中国城市标志名盘奖》的报道,在油田报二版头条刊发,这些大量的宣传工作,不仅发挥了舆论的导向鼓舞激励作用,而且又真正提升了达源物业在达源公司、*集团乃至整个油田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立足创新,全面推行四项服务

一是推行标准化服务,服务水平有新提高。20*年初,达源物业公司制定了《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将该标准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标准、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按照这些标准认真执行,经过开展综合业务大比武活动,又进一步提升了保洁、保安和维修的服务水准,使小区一直保持着清洁状态。同时,建立完善了所有业主档案,制作了服务区域分布图,实施服务内容公开化,开展“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文明服务行为”活动,定期征求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东湖管理处向业户发放物业管理测评表,物业管理满意率达97.02%,对2.98%不满意的住户进行回访,拉近了物业和业主的感情距离。

二是推行亲情服务,服务档次有新提升。达源物业公司将人性化服务融入服务的全过程,建立业主分类登记台帐,实行重点业主重点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业主的需求。开展了“用亲情服务感动业主”活动,龙南管理处保洁队定期去独身老人刘淑琴家打扫卫生、收拾家务。各管理处在小区张贴温馨提示5000多份,慰问小区孤寡老人50人次,父亲节向业户送鲜花6500多枝。这些无私的奉献,真实感动了这些业主,换取了他们的汇报---共收到发自肺腑的感谢信20件。

三是推行超值服务,服务内涵有新拓展。达源物业公司根据自身条件,尽最大限度地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为保证服务效果,在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中,采取了“两个不管,两个不论,两个保证”的举措,即不管时间早晚,不管天气好坏,保证随叫随到;不论份内份外,不论责任在谁,保证服务质量。实行室内小件维修人工费免费服务,先后为200多户业主免费更换、安装各类器具和粉刷墙面。达源公司为奥林小区入住业主免费提供水泥和工程砂,因此,公司成立了小红帽服务队,配备一台矫货、10名员工为装修业主免费提供车辆运费和人工费。同时,该公司每年投资15万元,作为学生通勤车补助费用。通过这些超值的服务,解决了业主的后顾之忧。

四是推行延伸服务。服务领域有新扩大。达源物业公司除了承担日常物业服务外,还开展了为业主提供更多的便民服务项目,免费管护户外停车;投入部分资金,组织业主参加文体活动;成立了产业服务部,把联通收费站、民航机票代办处等引进小区。

突出主题,构建和谐小区

为努力提升物业小区文化生活的品味和质量,确定以构建和谐小区为服务主题,在全面推行四项服务的基础上,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组织了由业主参与的元旦晚会、六一晚会、八一晚会等大型文体活动,极大丰富了小区业主文化生活。联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共创文明楼道”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社会反响良好,既拉近了业主、相关单位与物业公司之间的距离,又提高了物业公司的企业声望。

几年来,达源物业公司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是他们还要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力争今后几年中完成以下宏伟计划:

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目标。成立企业发展目标领导小组,于年底前建立一整套的战略目标、战略规划、战略保障、战略决策、战略执行和战略评价。

二是进一步倡导自主创新。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统一的管理模式,重塑管理流程,建立一套适合我们物业公司现状的现代的企业机制、企业文化。

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首先,要推行与绩效挂钩的薪酬福利。

要制定完善的绩效薪酬办法,通过考核完成工作量、工作能力、完成质量等办法将每个岗位的工资总额20%作为绩效挂钩工资,设专人进行日、月考勤兑现。

其次,要为员工创造成才发展空间。

今后要为每名员工设计成长档案,从今年年底开始,要在保安队当中选拔出5-10%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管理岗或技术岗位上。将选拔1-2名子女工进入相应的中层岗位,现有的已进入主任岗位的人员最大限度争取管理岗。

四是打造学习型企业,提高企业“智商”。

首先,为加快企业文化示范区建设,将成立专门的企业文化与培训部,负责学习活动的监督、指导、制定计划、组织活动、采集学习资料或相关资料等,通过专项负责制及以各处、以部门为单元互动学习交流的组织形式,保障学习推行的有效性、持续性。该公司将按计划投入“学习成长”专项资金,建立奖励基金。

其次,推行科学的“快乐学习”方法。变被动学习为自发、自觉学习,将生活沙龙、参观等项目列入学习内容,使学习变得丰富多彩、轻松愉快。策划一些内容广泛、互动性强的沙龙讲座,使员工在座谈交流中实现知识互补、智慧碰撞。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和趣味性,寓教于乐,致力营造快乐学习氛围,培育快乐学习团队。

其三,考核与激励并举。实行学分制测评考核,制定激励措施。凡参加读书、视听、讲座、参观、制作教案、讲课,均可获得积分,学分直接与年终个人评优绩效考核挂钩。全年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五是打造品牌,塑造物业管理精品。

首先,物业管理的精品标准。

一是必须树立以业主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业主为关注焦点,突出业主中心导向。细化内部管理流程,管理和服务从大处着眼,细微处着手,从清洁每一处,提供每一个微笑开始。

二是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服务精细化,通过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形成不可逆的运动惯性。

篇(6)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纠纷法律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及其产生的原因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1981年3月,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诞生。此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国住宅小区的兴建,现代物业管理从香港传入我国内地。我国的物业管理行业是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物业管理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什么是“物业管理”呢?根据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propertymanagement)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①

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纠纷案件也在逐年呈上升趋势,且案件纠纷的类型也呈现多元化。下面我们谈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表现;

1、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多,且形式多样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案件的类型主要有:(1)物业公司向业主追索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的数量较多;(2)维修公共部位费用分摊的纠纷;(3)小区停车位收费及其权属引起的纠纷;(4)业主违章搭建引起的纠纷;(5)业主在小区内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或伤害引起的纠纷;(6)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7)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产生的纠纷;(8)业主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行政侵权纠纷;(9)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中所引起的纠纷;(10)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管理协会之间的纠纷等。为什么会产生如此多的纠纷案件呢?原因又何在呢?后面我们再详细分析。

2、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标的额也不断增加

伴随着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诞生。此后,物业管理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迅速增加,而物业管理纠纷也在逐年上升。以北京市各人民法院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物业管理纠纷案每年都不断上升,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可见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物业管理纠纷也在不断的上升,其原因有何在呢?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复杂

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众多法律关系的一种,它是指参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各责任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具有物业管理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就是调整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房地产开发商等责任主体之间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依法产生或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物业管理法律制度所规定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参与人,包括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建筑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物业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意志和行为指向和作用的客观对象。包括三个方面:(1)物。物业管理服务的对象;(2)行为。《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物业管理行为引起的管理服务活动;(3)智力成果。包括小区、大厦的荣誉称号、奖状、奖品等。如:同升湖山庄被评为“国际花园社区金奖”,“湖南省优秀管理示范小区”。

(3)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核心和关键要素,同是也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包括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按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而确定的权利义务、开发商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协会的权利义务。物业法律关系即涉及到业主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委托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委托管理关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等。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纠纷属于新类型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依据,物业管理立法又比较落后,这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以上是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在日常管理与服务中的一些常见的表现,下面来具体

分析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

(二)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原因

1、业主和物业的定位不清、服务不规范不到位

在法律层面上双方不能明确自己的主体身份,往往是谁主谁辅,谁上谁下。但是在社会层面上,人们由于受传统的思想影响,在观念上使的双方原本平等的合同法律关系产生了错位,而这种合同关系又体现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上。但有些物业公司却发生了角色的错位,往往以管理者自居,以为物业管理公司突出的是管理而不是服务。再加上大部分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建自管的,自始就与业主有些对立。还有些物业公司是由房管部门转制而成的,他们在思想上还没有形成服务的观念,对业主提出的意见不是主动沟通、积极化解纠纷,而是态度强硬或者是相互推诿,造成了业主的不满。而对业主而言: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确观念和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还有些物业公司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不过关,对业主需要维修的东西,不能够给予及时的维修。如我们小区业主家的红外报警器坏了,业主就打电话到前台,物业公司也派人来查看了,把主机拆下来拿走了,但好长时间没有回应,后业主又打电话到前台询问,得知主机坏了,需更换。业主好大的火气,“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你们不搞好我就不交物管费。我认为物业公司对业主的求助要及时答复,不要一拖再拖,这样只会造成不愉快。还有大部分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服务不规范、不到位,也引起了大量的纠纷。物管企业的财务收支不透明、侵占业主的公有收益甚至存在多收费、乱收费的现象。如本公司是一个国际花园社区,环境优美,到这里来拍婚纱照的特别多,物业公司就对这些专门负责拍照的照相社进行了收费,收的钱归了物业公司。我认为物业公司这样做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是违法的。

2、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不规范

物业公司在和业主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不够细化,且出现不平等条款。

(1)物业公司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失

如某小区的一位业主,今年8月初下班后将电动车停放在住房楼下的坪里,第二天上班时发现电动车被盗。并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可物业公司的人说他们没有替我保管电动车的义务。根据该案例,该业主的请求缺少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该案物业管理公司一般只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其所承担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同时,业主可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特定的保管合同或其他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对电动车才负有特定的保管义务,一旦丢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该案物业公司承担电动车被盗的损失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自己证明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没有过错即使有过错,这种过错也不是直接导致小区业主财产损失的原因。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配齐安全防范设备及人员,加强安全防范义务。

从以上案件可以看出,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小区内失窃等治安管理是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而且业主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对委托的事项、标准、权限、管理费收支、监督检查和违约责任等规定的少,或不明确。发生争议后,业主往往以财物失窃为由拒交管理费,物业公司以已履行了相关防范义务为由来进行抗辩。

(2)关于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

如某小区的一块空闲场地被物业公司改造成了停车场,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由物业公司管理并收取停车费,所收款项物业和小区业主三七分成,但需给业主停车一定的优惠。但后来物业公司并未兑现承诺,还擅自提高了业主停车费。双方纠纷不断,闹的不可开交。

在此之前,关于小区车库、车位的权属问题,法律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实际上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别是业主共有相关制度在我国物权法立法上的缺位。在以往的生活实践中,我们看到,小区的车库、车位通常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处分小区车库、车位,并且取得收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这种不平等的条款应视为无效。根据《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来确保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行使物业管理权和委托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

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有权自己管理或者聘请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只能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②

3、物业行业标准不统一

我国现在的物业管理中大量存在质价不符,收费与服务水平不一致。“北京市消协于2005年首次对全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被业主评价为服务管理“差”的物业公司中,有数家公司为二级资质物管公司。服务与收费倒挂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收着高级资质的物业费,却只干出低级资质的活。”③我国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价格和服务标准应相适应。尽管物业管理服务属于软性的行业,但对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优劣应该有个统一的标准,至少一个地区或同一个资质的应该有一个相同的服务标准,并将标准具体量化到每一个服务项目中。标准应由物业公司提出管理方案和管理预算,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故双方在合同中应把相应的机制以及服务标准约定清晰,避免纠纷出现时无所适从。

4、物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也尚未完整、系统地建立起来,加上人们消费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所以纠纷会不断发生,且在法律适用上比较困难。而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又比较笼统,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纠纷,只能作为参照。新的《物权法》虽弥补了《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但还未实施,目前来说只是一个法律条文,它的可操作性还有待在日后的实践中进行检验。

二、我国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完善

以上分析了物业管理纠纷产生的几方面原因,基于物业管理纠纷的特殊性,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在一定时期将是尖锐而不可避免的。下面来对解决物业纠纷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双方定位、利益共享

在法律层面上,《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确认了双方是两个平等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不能简单的定位为谁上谁下,谁主谁辅。根据9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此次《条例》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改成“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这几个小小的名称变化,却表明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由原来的“管理”变成了“服务”。

一直以来,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磨擦不断,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物业和业主对自己的定位与双方的权责关系不明晰。变“管理”为“服务”,物业公司明确了服务的职能定位,业主明确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双方关系的处理也就有了明确的指导。同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建议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推广“合伙经营”的理念,营造一种“合作伙伴”的氛围。让双方都能够清楚的认识到,双方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双方都处在同一个“利益共同体”中,是合作伙伴,应该同舟共济,互为依存,合作建立一个双方都接受的“利益共同点”。

有了“利益共同点”,双方只有彼此“互不设防”互相信任,真诚合作,才能达成共同目标.因此,建立一种互信机制是十分必要的.不论是物业的所有者,还是管理服务的经营者,达成共同利益原则是永恒的原则.不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都应该以“合作伙伴”的姿态出现,站在公正、诚信、互利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在处理双方关系时,应本着“”的精神,采取包容,互让,友好的态度。

(二)规范合同内容,强化合同意识

物业公司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细化合同的内容,强化合同意识,为以后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提供可供判定的依据。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服务也要用合同来确定和保障,《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物业公司应加强安全防范,充分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并且物业公司可以与业主签订的保管合同或其他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同时,业主应增强合同意识,审慎订立合同。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文本,也是物业纠纷发生时,衡量各自主张是否充分的评判准则,更是人民法院处理物业纠纷案件的事实依据。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参考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的同时,尽可能细化合同的内容。使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应主动与业主进行沟通,作为共同利益的合作双方都必须有强烈的交流沟通意愿,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共同经营维护良好沟通环境,创造相互沟通的条件,以融洽双方彼此间陌生与误会,取得彼此间的认可和信任。因此,不管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业主都有应重视和加强彼此间沟通,这样才能关系融洽,相互信任,和睦共处,尽可能通过沟通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三)完善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

物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物业服务的行业标准,构建多档次的服务标准体系,加强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管理,并且实行资质等级与服务标准和收费成正比。物业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来规范其资质等级标准。物管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行业指导调和功能和“桥梁”作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加大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检查的力度,来规范其人员的招聘的标准。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档次的物业服务标准、不同资质等级的物业公司,科学核定不同级别的物业收费标准。同时要大胆借鉴中国香港地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经验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模式,建设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管理新思路,推出“一体化服务”、“酒店式服务”等,使其成为一流的精英团队。

同时,建议成立一个具有评估、监测功能独立机构,其机构成员的人选由政府主管部门,物业管理行业的专家和物业管理协会的人员。其职责主要是提供对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费的分级收取的评估、监测等服务。并且和物业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来保障物业收费、资质管理、服务标准等向社会的公开、透明度。这样将有利于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运作,使业主、物业公司受益,也使物业管理行业不断的向前发展。

(四)加强物业管理立法、宣传与监督

加强物业管理立法势在必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法规,而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又比较笼统,对现实中的具体问题缺乏可操作性。备受关注的物权法的公布,必将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巨大的影响。新《物业管理条例》也即将实施,9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新《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相适应,新《条例》更加注意业益的维护。如:在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业主对一些事项的决定和业益的保护等几个方面对原有的《物业管理条例》作了重要的修改,并且明确了物业公司“服务”的职能定位。

在《条例》的修改中很多地方都与物业公司的这种职能转变有关,比如说《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新的《条例》更加注意业益的维护。根据修改后的《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只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了,这为业主更换不满意的物业公司提供了便利,大大提高了业主的自主性。《条例》还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这样就能够避免各种私搭乱建行为的发生,有效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新修改的《条例》和《物权法》将从10月1日始实行。笔者认为,从目前我国物业管理的对象来看,不仅有建筑物、公共场所和设施,同样也有人员的管理,建议我国进行专门的物业管理立法模式较为实际。其调整的特殊社会关系,应当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模式来加以专门的规范和确定。

随着有关物业管理立法不断健全,当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发生纠纷时,便有法可依,使纠纷得到了有效、合理的解决。同时我们认为要改变物业管理费的包干制收费模式,形成市场竞争制收费模式。

其次,建议在物业管理行业中引入保险机制来转嫁风险。因为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行业,即要给业主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又要对小区的公共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在管理与服务中,面临着诸多的风险。如:小区停放的车辆被盗或被划破等。这些事故的发生都会给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带来许多麻烦,并由此产生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和无休止的纠纷。而保险的作用恰好是为了转嫁风险,当保险公司来处理风险事故时就可以为物业公司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这样可以减少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所以我们要借签外国的保险机制在物业公司的运作的经验和好处。北京物业管理协会经过半年的市场调研,研发出了物业服务公司的专项险种——《物业管理责任险》。该险种比原来的范围扩大了,列明了风险责任,在出现风险事故时责任划分非常的分明,避免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也使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得到了和谐发展。

同时,也要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法律知识,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再次,法律的监督一定要到位,这样才能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

总之,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的,充满竞争的朝阳产业。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在不断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占据有利的市场地位,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壮大。同时也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的作用,依法治理物业管理市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物管协会内各项制度,章程,从宏观方面维护各公司的利益。国家立法机关也要加大物业管理的专门立法,当发生纠纷时有法可依,不断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最终使“业主能够溶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之中,物业公司的服务能够溶于业主之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页

2.张海港:《物业教育资讯》,北京亚太阳能教育发展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2007年4月,第12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第30页

参考文献:

1.朝法宣:《如何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载中国法院网,2006年9月

2.张海港:《物业教育资讯》,北京亚太阳能教育发展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2007年4月

3.张海港:《物业教育资讯》,北京亚太阳能教育发展研究院物业管理研究中心,2007年1月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编写:《物业管理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会性2004年第3版

5.张哲:《物业纠纷的膨胀法律为何难解》,载《法制日报》2006年4月18日第8版

6.周四新:《完善我国物业管理立法的构想》,载《财经理论与实践》2000年2期

7.湖南省房地产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湖南省物业管理论文汇编》,2005年12月

8.温平:《浅议物业管理之纠纷》,载《实践与探索》,2004年第20期

9.肖文明:《物业管理纠纷法律维权》,载中国法院网,2007年7月20日

10.张虹主编:《长沙物业管理》,长沙物业管理协会,2006年1—2版,第43页

篇(7)

作为服务营销基石的服务概念.营销学者一般是从区别于有形的实物产品的角度来进行研究和界定的。非利普科特勒把服务定义为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不可感知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转移的活动或利益。而美国市场营销学会则将其定义为主要为不可感知却使欲望获得满足的活动而这种活动并不需要与其他的产品或服务的出售联系在一起。生产服务时可能会或不会利用实物而且即使需要借助某些实物协助生产服务,这些实物的所有权将不涉及转移的问题。一般而言,与有形产品相比无形性是服务最为显著的一个特征.它可以从三个不同的层次来理解。首先服务的很多元素无形无质。其次顾客在购买服务之前往往不能肯定他能得到什么样的服务。最后顾客在接受服务后难以对服务的质量做出客观的评价。

中国房地产营销的发展经历的是一个从局部剑全局从单~到综合的这样一个过程。随着中国房地产开发环境的变化、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房地产营销本身所存在的不足房地产营销必将继续向前不断发展。其主要的发展趋势表现为服务营销的思想将逐步深入到房地产的营销过程中。一直以来,房地产业都属于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范畴,房地产业具有一些显著的服务特征。

随着服务营销理念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服务营销中的相关思想和营销方法将被房地产业普遍接受。全程整台营销将是未来房地产营销的主流。将整合营销的理念运用到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营销中.这是未来房地产营销的主流。

二、基于服务营销的房地产营销组合模式构建

服务业的营销是服务营销研究的传统领域服务营销的相关理论自然可以用来指导属于服务业的房地产营销。同时.房地产产品具有很多服务产品的特性.所以服务营销的很多理论可以应用到房地产营销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应用之中。基于以上观点本文试图从服务营销的营销组合策略体系出发.来构建房地产的营销组合策略模式。在充分考虑到房地产产品的无形性及消费者感知对房地产营销的影响的情况下.从房地产开发的全程出发,以服务营销的理论为基本出发点,借鉴服务营销的7PS策略.笔者认为.房地产营销组合模式应该包括产品策略、价格策咯、渠道策略、沟通策略、人员策略、有形展示策略和过程策略

1产品策略。根据房地产整体产品概念.房地产产品包括了其所提供的空问、户型,小区的规划、景观、建筑风格建筑质量配套公共部分装修,楼盘的区位品牌、社区文化物业管理服务和购买过程服务,楼盘的升值潜力和楼盘所在区域的规划等。因此.产品策略便是在项目开发之前.确定以上内容的框架。其工作内容包括了建筑策划品牌构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的确定等。

2价格策略。房地产楼盘的定价必须科学地根据楼盘造价、利润.税金、地段,朝向,楼层房地产市场利息率物价指数和商品房的市场竞争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反应周期曲线并结合楼盘的消化过程的规律性进行价格战略性决策及过程控制。在房地产定价中,一是要控制好销售前期、中期、后期的销售比例和价格二是要利用期房和现房的销售各自优势控制好预售阶段.使现房能热销.以获取项目的最大效益。

3沟通策略。在接受了多年房地产广告等促销方式而进行的教育后.消费者日益成熟老练对楼盘综合素质的高下有着自己明确的评判标准普通的广告说辞概念设计已难以让他们动心。

开发商们不能再局限于单方面的销售促进而应该注重与消费者的有效沟通.彻底摒弃过去教师爷式的强加于人的促销行径,以积极的方式适应顾客情感建立基于共同利益上的新型关系。

房地产营销中的沟通策略包括传统的促销策略.如广告销售促进和公共关系同时,顾客关系管理己成为刀几发商与顾客有效沟通最有成效的策略。

4渠道策略。营销渠道是将产品山生产者转移给消费者的途径。在房地产营销中.主要有三种主要的营销渠道开发商直销、委托商销售和房地产经纪人销售。开发商可以根据自身的实力、房地产市场结构、楼盘素质等因素选择适当的渠道策略。

5有形展示策略。所谓有形展示,是指服务市场营销管理的范畴中.一切可传达服务特色及优点的有形组成部分。由于房地产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并且该特性对购房者产生了种种特殊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借鉴服务营销理论中的有形展示策略.充分展示房地产产品的质量及开发商的良好形象.从而规避房地产无形性带来的不利影响。房地产营销中的有形展示策略包括环境展示、人员展示品牌载体以及信息沟通展示四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