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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体育竞赛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现代竞技体育比赛虽然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但它从开始就与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例如,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从一开始就利用发行邮票、举办博览会等方式解决经费问题,萨马兰奇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以后,国际奥委会章程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最终使奥运会走出困境,成为各国竞争的“香饽饽”。在主办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中,转让电视转播权是一种代表潮流而又逐渐起主导地位的运作方式。自1960年冬季奥运会以5万美元出售了电视转播权,以66万美元出售了夏季奥运会电视转播权以来,电视转播权给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带来了巨额利润,2000年悉尼奥运会组委会电视转播权收入达到7.98亿美元,而且这一收入还在攀升。其他比赛也是如此。1997年11月11日,NBA与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和特纳有限电视公司以26亿美元的价格延长了4年期的电视转播协议,2002年日韩世界杯足球赛电视转播权转让价格为3.988亿美元,国际奥委会前主席萨马兰奇甚至认为,将来体育运动会可简单地归纳为两类:一类适合电视的口味,另一类则不适合,前者发展,后者衰亡。总之,当电视与体育竞赛结合在一起的时候,现代体育才得以普及和迅速发展。
体育竞赛进行产业化运营时,其突出特征是其信息经济的特点。以奥运会为例,组委会的收入构成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收入;TOP赞助计划收入;标志特许使用收入;组委会赞助收入等,其中电视转播权的转让收入一直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占70%以上。而组委会收入之外的其他经济收入,也多与信息产业相关。这些收入的基础则是体育竞赛本身,其中起主导作用的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
然而,对体育竞赛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世界各国各有差异,在我国则更有争议,而且在实践中受到传统体制、传统观念及现实法律本身的制约。中央电视台大约到1997年才开始在转播国内体育赛事时向举办者交纳转播费,而目前全国足球甲A联赛的转播权谈判,足协与央视尚未达成协议。此外,体育竞赛的某些项目,如花样滑冰、花样游泳等项目的表演能否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及如何在转播权的权原及权属上进行明晰的界定,都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体育运动本身以及体育产业的发展。本文正是基于以上的背景,从电视转播权这一典型的、颇受争议的问题出发,探讨体育竞赛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并分析我国立法及现实法律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权原及解决途径
体育赛事由于其较强的自我封闭性和专业性,一般强调行业自律,并得到各国法律的认可。根据国际惯例,体育竞赛的电视转播权属于赛事主办者,包括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和赛事转播权。我国的体育竞赛转播一般由主办者和当地电视手进行,由当地电视台制作竞赛的节目,转让给其他购买电视转播权的电视台。在转让过程中,全国性的比赛,例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是由中国足协牵头签约,然后将出售转播权所得利润分成给各个俱乐部和比赛地的有关单位。在外国,例如美国,由于其发达的电视网络,一般是由几大电视网来集中买断节目,再出售给各个电视台,实现制播分离,既节省了成本,又能提供较优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方式由于体育运动及电视业发展水平而有不同,但都面临相同的问题:体育竞赛的节目制作者、竞赛运动队以及队员、赛事主办者,谁才是转播权的真正享有者?转播权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必须理清转播权的性质,才能深入的探讨其他问题。在许多著作中,基于我国以前的著作权法,将转播权与播放权作为邻接权的一部分加以论述,其实是不正确的。《保护邻接权罗马公约》专门规定了广播组织权,即广播组织有权:(1)授权或禁止转播他们的广播节目;(2)授权或禁止录制他们的节目;(3)授权或禁止复制未经其同意而制作的他们的广播节目的录音录像;(4)授权或禁止向公民传播其电视节目,如果此类传播是在收门票的公共场所进行的。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由被要求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内法确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规定,广播组织应享有权利禁止未经其许可而为的下列行为:将其广播以无线方式重播,将其广播固定,将已固定的内容复制,以及通过同样方法将其电视广播向公众传播。如果某些成员不授予广播组织上述权利,则应依照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使对有关广播之内容享有版权之人,有可能制止上述行为。有人认为我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了广播组织权,是不确切的。而真正明确地规定了广播组织权的则是2001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该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这就明确将广播组织的版权(著作权)与邻接权区分开来。事实上,如果电视台自己制作节目进行播放,它首先享有节目(作品)的版权,其次才是广播组织权(邻接权)。体育竞赛的现场直播属广播组织权,而赛事画面集锦及专题节目,如果是电视台加工制作的,只要有独创性,就形成作品,其享有的是著作权而非广播组织权。因为邻接权无论是从权原、保护期限及保护程度方面都比著作权要小。因此,广播组织权是广播电台对非其制作的节目所享有的一种邻接权。转播权正属于这种邻接权,当然,它属于授权转播的权利人,而非转播者。
其次,在将电视转播权界定为邻接权的前提下,需要探讨的是其原始版权何在的问题,因为没有版权就没有邻接权。在电视节目制播分离的情况下,如果体育竞赛主办者授权电视节目制作者将竞赛场面制作成电视节目,若在剪辑等方面制作者进行了独创性劳动,则作者无疑应属节目制作者,而基于合同关系,可采用委托作品的形式使主办者成为版权主体,以获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可见,除表明制作者身份权外,主办者与节目的具体制作者可通过合同解决版权归属问题。
如果说通过合同的约定即可将赛事制作成的节目版权问题明确的话,那么仅仅其直播(发送信号而没有独创性)就可获得版权,其真正的表演者,即参赛运动员能否享有著作权?这两者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众所周知,著作权(版权)是作者、其他主体及其合法继受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关键之处是其权利基础——作品。显然,运动员的竞赛不属文学与科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将作品的范围概括为:文学、科学与艺术领域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成如何。在其例举中并未提及体育竞赛活动。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类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而最后一项中,至今尚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体育竞赛表演的性质及权属问题。《WIPO表演与录音制品条约》(WPPT)第2条规定:表演者指演员、音乐家、舞蹈家和其他表演、演唱文学作品的人。笔者认为,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所能受版权保护的应是其表演,即他们享有表演者权(当然若是独创的作品则享有表演权)。《保护邻接权公约》限定表演者权指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但在该公约第9条中,又采用许可主义,间接地承认那些不表演文学艺术作品之人也是表演者,只不过要由各国国内法予以确定: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国内法律和规章,将本公约提供的保护扩大到不是表演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要求。据此,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杂技艺术作品明确列举为表演者可以表演的作品,已将伯尔尼公约的作品范围扩大了。在此情况下,讨论运动员(包括体育竞赛节目的其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是有现实意义的。
一些典型的运动竞赛表演项目,如花样游泳、花样滑冰、艺术体操等,都与杂技表演没有什么差别。它们具有以下特征:技能要求很高、难度大;具有深刻的思想性、高超的艺术性,是体育群体的智力成果的集中展示;具有极强观赏性;它同舞蹈一样可以有形再现。更何况,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可固定性作为作品受保护的条件。因而,这些表演就其本身而言,受著作权法保护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且,编排出来的融音乐、艺术动作于一体的艺术体操,实际上就是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但是,像举重、击剑、足球等程式性的竞赛,并没有特定的独特表演特征,而且风险性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可以不作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演。国际上之所以不将体育竞赛中运动员的表演列入知识产权法中表演者权的对象,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体育运动的自成一体性、专业性、竞技性,使运动员的表演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等形式得到补偿,而通过电视转播权等形式可将投资一并收回;第2,体育竞赛就其宗旨而言是非商业性的,报酬权仅是其考虑的一项因素;第3,传统的体育道德观念并未认可体育竞赛的表演可以获得商业利益;第4,体育运动重视普及,这在现实中必然涉及重公益而牺牲一些私益的情况。例如,虽然欧洲联合广播公司出价甚低,但国际奥委会还是基于普及体育的宗旨拒绝分拆转让电视转播权而获取高额转播费,以便使广大观众能够支出少量费用即可观赏奥运会实况。最后,传统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也在发生变革,在体育竞赛与知识产权法之间除了经营性标记外,尚未有很强的结合。在这种背景下,基于体育运动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法体系的相对封闭性,可以设想用单行法的形式将一些竞赛表演者的权利明确规定出来,以切实保护运动员及其他创作协助者的利益。这一构想还基于以下两点理由:第1,是否保护竞赛者的无形财产权是由各国一定的经济、社会条件决定的,体育项目的普及性和受欢迎程度与之紧密相连。第2,日益发展的“阳光产业”——体育产业也需要以物质利益(更独立的物质利益而非劳务性的债权利益)来调动竞赛者的积极性。例如巴西法律就规定了对运动员比赛的产权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由此,在现实体制下,可以勾勒出我国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般权利框架。这种权利框架,以职业性体育竞赛(如全国足球甲A联赛)与一般性体育竞赛(如奥运会)的划分为基础。首先谈职业性体育竞赛。运动员(包括其他协助者)享有表演者权,在将其表演让渡给俱乐部(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对其可独立使用的表演节目享有著作权。运动员与俱乐部(或其他组织)之间除了合同约定的雇用关系外,其独立的财产权受到保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享有竞赛电视转播权,然后通过合同关系与各参赛主体约定转播权转让费用的分成,并通过合同关系与电视节目制作者约定委托作品的版权事宜,而电视台则在转播时支付转播费。电视机构在转播时以独占许可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也由合同予以约定。由此,就在合同的体系内划清了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会妨碍体育竞赛的转播和各方的收益。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律性,还可对运动员及其他相关者约定其权利义务,以免妨碍运动的普及。这样,就在自治性与法律性之间将体育竞赛转播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就一般性体育竞赛而言,虽然参赛队或参赛个人不采用职业俱乐部的形式,但可比照职业联赛来规范各方权利义务。
2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转让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以内容划分,主要有三类:新闻报道权、赛事画面集锦使用权和赛事转播权。从播出范围来看,可分为全国性转播权和地方性转播权。从转播方式来分,可分为无线频道转播权、有线频道转播权、卫视频道转播权以及互联网电视转播权。一般而言,在新闻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不得超过3min,且播出间隔不得少于6h,在节目中使用赛事信号权超过3min就需购买赛事画面集锦权,要转播整场比赛则需购买赛事转播权。只有购买了相应范围和内容的转播权的电视机构,才能获得赛事采访权和公用信号使用权。转让可以单独转让,也可一揽子转让,可采用独占许可转播,也可采用一般许可转播,这需要通过合同明晰,并报有关部门批准。这些并没有什么争议,而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进行转让?如何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现实操作中,主办单位享有转播权的财产权利,在具体转让中多采取集中转让方式进行。以全国足球甲A联赛为例,它由中国足协统一与各电视台进行转播权转让的谈判,收益与各俱乐部分成。集中转让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有2:第1,节省成本,提高谈判地位与讨价还价的能力,而且可以协调各俱乐部之间的关系;第2,尽量缩小各俱乐部之间的“贫富分化”,减少由于财产的差距而影响竞赛水平的因素。但是,足协本身的地位尚未廓清,实际是一种行业自律组织又是管理机构,这种双重身份使其难以在进行电视转播权的收益分配上真正代表俱乐部的利益。现实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各足球俱乐部的投资者每年大约要在球队上投入2000~3000万元,而收入远未能补偿投资。因此,甲A球队冠名权频频易主。另一方面,中国足协帐面上渐渐积聚起几千万元的赢利,而在对出售电视转播权的收入分配上,并没有与各俱乐部进行平等的协商。因此,尽管体育产业是阳光产业,但在缺乏产业的成熟运营机制、政企不分的前提下,电视转播权难以按其市场价值来转让,同时,甲A联赛质量难以大幅度提高。这种漠视真正的投资者与表演者利益的做法,势必造成恶性循环。因此,各俱乐部也在学习外国经验的基础上试图组建NBA那样的联合公司,以实现商业运营与体育竞技的良性循环,在电视转播、广告、相关产业的带动方面形成产业链,以便进行企业化的转播权运营机制。这种做法值得提倡,而且在时下人们对足协两块牌了一班人马进行质疑的大环境下,实现以参赛者为主体的产权运营机制,将是中国未来体育竞赛运营的当然选择。这种情况下,若足协集中签约,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各俱乐部通过信托合同委托足协集中与各电视机构签约,足协根据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议来分配收益,并不得违背信托合同。同时,基于体育运动的自治性和独特性,各俱乐部必须委托足协集中签约,而不能私自签约。这样,就将足协的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业自律职能区分开来,足协就可在职权明晰的基础上正确地履行职责。同理,其他各类活动也可比照这种法律关系进行操作,而这种做法,又有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作为依据,显然是一条合理合法的选择。
体育竞赛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但也包含着私人利益、局部利益。因此,要协调好各方利益,才能推动体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国目前体育电视转播权价格普遍较低,而且央视在与各竞赛主办者的谈判中压价现象严重。这除了竞赛本身的水平外,还与整个体育及媒体运作与管理机制有很大关系。一两家电视台形成了强势媒体,占据垄断地位,势必在谈判中占据主动地位,从而变相压价。例如,中央电视台转播甲A联赛的各种广告收入及赞助收入上亿元,而受让转播权支出费用仅几百万元,还在2002年甲A联赛转播权上不肯让步,要求压价,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体育比赛电视报道和转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赋予央视在国际体育比赛、奥运会、城运会及全国性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购买与谈判上独断地位,更增强了央视在转播权问题上的主动地位,不利于其他电视机构的竞争和体育赛事转播与体育运动的推广。在广播电视机构不准民间资本及外资进入的今天,这势必成为制约体育产业良性发展的一大制度。因此,在电视业引入商业竞争、制播分离的形势下,引入地方电视台与央视的竞争机制,才能有利于良性竞争环境的实现。在确保央视在新闻及时事宣传中“喉舌”作用的同时,必须将文娱节目引入公平竞争,才能正确协调各个电视机构的关系,更好地普及体育运动。另一方面,在体育竞赛产业运营中,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开发,将转播权、门票收入、赞助、广告收入等各方面结合起来,特别是将广告与赞助及转播权结合起来,打造规模效应,引入外资和民间投资,才能将竞赛的运营做活、做好,也使体育在带动相关产业和丰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方面真正起主导性作用。
3结论
目前,全球体育产业产生的价值每年已超过4500亿美元,体育产业成为了“阳光产业”,体育竞赛在保持其非商业目的和在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起重要作用的同时,在商业的推动下得到了更迅速的普及和发展,而电视则在其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中国在加入WTO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和争取到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的背景下,推进体育竞赛的法制化已迫在眉睫。本文仅从知识产权角度论述了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的一些基本问题,限于篇幅,对行政管理体制、国际交往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则很少涉及。总结全文,笔者的结论是:
(1)体育竞赛电视转播权是一种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广义)中的邻接权,它属于赛事主办者,但并不排斥某些项目运动员及相关人员对其表演所享有的表演者权,即一种著作邻接权;
(2)体育竞赛(特别是俱乐部形式的竞赛)在专业体育组织与参赛主体之间分配电视转播权时是一种信托关系,参赛主体才是委托人,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信托合同约定,但受体育竞技纪律的规制;
(3)发展电视业的竞争与体育产业的多极化参与是普及体育运动的根本大计,行政机关与自治团体分开,创造自由宽松的竞技环境和商业环境是现代体育与传媒优势互补、协调合作的现实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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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浙江省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在我国的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该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发展加以研究具有深刻的意义。论文对如何选择浙江省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与发展节点进行了分析,并对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结构中的“点—轴”模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证。
关键词 “点—轴”渐进扩散理论 浙江区域 体育竞赛表演业 空间结构
一、前言
“点—轴”渐进扩散理论,1984年由我国经济地理工作者陆大道研究员提出。[1]陆大道对“点—轴”空间结构系统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该模式是在大量的区域发展经验基础上总结的,是普遍规律[2]。体育竞赛表演业作为现代区域经济发展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产业,也基本遵循区域发展的“点—轴”渐进扩散规律,并把这种规律上升为一种理论—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渐进扩散理论进行系统研究。
二、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对区域发展的重要意义
笔者结合石培基、李国柱对“点—轴”系统理论的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及陆大道、陆玉麒的研究成果,认为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对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充分发挥各级中心城镇与重点赛事中心的作用
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突出了体育竞赛表演业城镇与重点赛事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渐进式扩散对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增长的推动作用又比单纯的体育竞赛表演业点状开发方式要强。这种模式可以充分发挥体育竞赛表演业中心节点在体育竞赛表演业带发展中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整体资源优势,整合资源开发与体育设施建设,使整个体育竞赛表演业区域面向网络系统发展。
(二)有利于发挥体育竞赛表演业集聚经济的效果
由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到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到体育竞赛表演业聚集区的空间结构是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组织变化的客观趋势。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顺应了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在空间上集聚成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并沿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线渐进扩展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发挥集聚经济的效果。
(三)利于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规划布局与线状体育基础设施之间最佳的空间结合
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反映了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结构的客观规律,按照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开发模式组织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发,可以科学地处理好集中与分散、公平与效益、从不平衡发展到较为平衡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区域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资源的开发、设施的空间规划、区域市场的开发与培育等紧密结合为有机整体,发展相融合,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互相配套,避免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实践中出现时空的相互脱节。
(四)利于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放式发展,提高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可达性
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开发模式有利于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要素的自由流动,使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放式发展。它具有较高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可达性,因而往往成为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开发的优选地位。它的发展,又会在离心力的作用下,通过体育竞赛表演业线状基础设施和网络,将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要素向四周扩散,从而带动整个区域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
三、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重点发展轴和重点发展节点的选择
体育竞赛表演业区域内各个节点是成等级系统的,联结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的发展轴也可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对周围的区域具有不同强度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规划中运用、分析和确定“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和“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的位置和等级非常重要。
(一)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的选择
区域内适合作为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的地带比较有限。一般来说,在各条发展轴线上确定若干节点作为重要体育竞赛表演业节点,并且明确各个重点发展节点的地位、性质、功能与发展方向等。确定等级体系,形成不同等级的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促进次级发展轴线上的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形成由不同体育竞赛表演业等级的发展轴及其节点组成的具有一定层次结构的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从而带动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整体发展。
(二)重点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节点的选择
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上的各个节点是发展轴带区域的各级中心节点,它们是发展轴线集聚作用和扩散作用的核心。重点选择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是发展条件及其在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的地位;其次,是发展规模;最后,是空间分布的现状。它的实施是从高级发展轴线向次级发展轴线及从高等级城市向次级城镇逐步展开的过程,可根据节点空间分布的现状,在中心城市相适宜的距离上,选择有较好发展条件的节点作为重点发展节点,使其成为次级发展中心。
四、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形成的机制
(一)政府支持是形成的保障
政府对体育竞赛表演业的支持是从政策上给予支持,目前,浙江省体育局针对体育竞赛业发展的现状,制定了《加快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进行了《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的调研课题。并结合浙江实际,从大的区块上将浙江体育体育竞赛表演业规划为几个板块:一是全省的高尔夫为主的集群板块;二是环杭州湾为主的板块;三是环太湖为主的板块;四是以舟山、象山等为主的环海海钓板块;五是以千岛湖、钱塘江、富春江和舟山海上板块;六是以衢州龙游的汽车拉力赛和杭州汽车漂移大赛为主的板块;七是以一市一项的国际国内重大传统品牌赛事来带动体育竞赛表演业板块。
(二)交通是形成的基础
城市交通发展是城市空间规划布局的基本框架,是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进行空间联系的通道。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线是必然交通发展轴线,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增长点的受交通发展轴线和空间规划布局影响与制约。这些高速发达的交通轴线,是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形成的基础。
(三)基础设施建设是形成的前提
体育竞赛表演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了区域竞赛表演业一体化的形成。竞赛表演业发展水平的提高,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体育基础设施的建设。浙江省的主要体育设施为黄龙体育场;中国龙舟协会龙游全国竞赛基地;国家体育总局千岛湖水上基地;安吉的户外运动基地;“白沙钓岛”国家基地等,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是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点—轴系统”形成的前提。
五、浙江省体育竞赛表演业的空间一体化规划
在体育竞赛表演业中心城市相适宜的距离,选择资源条件较好的点作为次级发展中心,或选择区位较好的点作为次级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心。一级体育竞赛表演业中心与二级中心在体育竞赛表演业市场联合营销、资源与产品联合开发、体育赛事联合设计、体育赛事中心形象联合塑造与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同理,围绕次级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中心,也可以培育三级、四级发展中心。浙江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轴线总体分布如表1。
六、结语
目前,浙江省体育竞赛表演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在调控机制上应着重竞赛机构的重组、目标及战略的选择、制度重构、手段构建、理顺决策与实施监控等方面;政府在赛事布局上应按照“明确目标和发展战略,把握关键、循序渐进、加强监控、统筹发展”的思路推进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空间一体化的发展。简而言之,浙江区域体育竞赛表演业规划中,一体化发展是关键,以体育竞赛表演业轴线的节点为主,从而推动浙江省体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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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科研兴校”的办学思想,激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科研活动,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迈上新台阶,对在教学科研中取得成绩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设立如下奖项:
(一)教学论文奖:
1、受奖论文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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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国家、省、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论文竞赛获奖的论文。如佛山市、禅城区教研室举办的教学论文评比获奖的论文。在民间学术机构团体或学科学会举办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按区级论文评比相应等级颁发奖金。
2、奖励办法
(1)、已发表的论文凭登载论文的刊物原件或复印件按等级标准发奖。
(2)、获国家、省、市、区奖的论文,凭获奖证书按等级标准发奖。
3、等级和奖励标准
(1)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2)获奖论文
级别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二等奖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
(二)、优质课奖励
参加各类型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课件、说课、网站评比获奖奖励标准
级别 校级 区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二等奖 50元 80元 120元 200元 300元二、学科竞赛辅导奖励方案
1、目的:学科竞赛成绩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组织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体现。为鼓励教师积极辅导训练学生,在各类学科
竞赛中为学校争取荣誉,现制定此方案,对辅导的老师给予适当奖励。
一、参与学科:
1、由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数、理、化、英等中考可加分的)
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等
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
各科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科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科组全体教师的智慧。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科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
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
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5分钟计)10元进行补贴。
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1)文化课竞赛奖励标准(数、理、化、英等全国学科竞赛)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备注
一等奖 50 70 100 1000 全国类可累加
二等奖 40 60 80 300 不累加
三等奖 30 50 70 200 不累加
(2)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禅城区(每分*奖励金额) 佛山市(每分奖励金额)
教师 学生 教师 学生
第一名 80 40 100 50
第二名 60 30 80 40
第三名 50 25 60 30
第四名 40 20 50 25第六名 20 10 30 15(3)集体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团体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等同级别
一等奖 500 700 1000 3000 第一、二名
二等奖 400 600 800 2000 第三、四名
三等奖 300 500 700 1000 第五-八名
(4)文化科、体育和艺术项目奖励标准(个人奖)
获奖级别 禅城区 佛山市 广东省 国家级 等同级别 备注二等奖 30 50 70 100 第三、四名 不累加
三等奖 20 40 60 80 第五-八名 不累加
(5)参加由非教育行政部门正式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奖的一等奖奖30元,二等奖奖20元,三等奖奖10元。
论文摘要: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堂教学的延伸,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组织复杂,实施起来较为困难。笔者认为应从五个方面入手:要争取学校领导的重视和班主任的支持;要加强对体育干部、骨干的培养;要以小型体育竞赛,引导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是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的关键;体育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各方面的素质。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并列于课堂教学的两方面之一,是独立于课堂教学之外的以个人或群体的形式开展的有目的锻炼、健身或娱乐活动。是体育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延伸。其活动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组织工作复杂,牵涉面广,实施起来相对困难。因此,如何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争取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支持
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前提。学校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场地、体育器械等硬件设施就可以得到添置、更新,从而为正常有序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在时间上也给予了保证。因为课外体育活动的许多工作要靠班主任去实施、配合、检查、督促,所以体育教师要经常同班主任保持密切联系,配合班主任共同管理和教育学生,才能得到班主任有力的协助、配合和支持。班主任对课外体育活动的态度,是开展好班级课外体育活动的先决条件之一。培养学校领导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也是争取学校领导重视课外体育活动的有效途径之一。每逢学校举行体育竞赛活动时,应有意识地安排学校领导参与,给其展示体育特长的机会,这样他们对体育的认识便会在潜移默化之中发生变化。如果学校领导能够经常参加体育活动,将会有力地带动全校师生的共同参与。
二、加强对体育干部和体育骨干的培养
体育干部和体育骨干是体育教师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得力助手,又是各班组织各项体育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他们自身的素质直接影响着班级和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因此,加强对体育干部、体育骨干的培养,对顺利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体育教师应该定期对体育干部、体育骨干进行培训、指导,为他们提供各种锻炼的机会,让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在体育教师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体育干部、体育骨干的主观能动性,是搞好搞活学校的课外体育活动的直接动力和保证。
三、以小型体育竞赛引导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课外体育活动是绝大部分学生参与,集健身、娱乐、培养兴趣等为一体的具有终身锻炼特性活动,会把学生过多的空闲时间引入其中。而以班级为单位的年级、校际小型体育赛事只是扮演促使目标积极顺利实现的角色。学校计划的体育竞赛活动内容,在学期初公布于班级学生,时间性和目的性均为明确,班级和学生都有明确的目的和责任,主动地参与其中,积极训练,并以此带领其他学生加入其中锻炼,达到引导的目标。 在此过程中,因班级和学生的主动参与,在平时的训练中,各自必将准备自己所需的训练器材,这样就缓解了学校体育器材的不足缺陷,参与学生的积极性带动班级其他学生培训或积极的参与,从而使课外活动有声有色的开展进行。平时的活动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有目的、有意识的指导,解答学生的质疑问难。帮助学生学会并习惯于质疑问难,必将使其受益于校外,得益于社会,甚至影响其终身。
四、培养学生体育兴趣,是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的关键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它是一切活动的内动力之一。体育教师培养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从“要我练”转变为“我要练”。体育教师首先要根据学生特点,尤其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正确合理地组织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其次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安排教材内容,合理搭配教材,做到因材施教。第三要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加强体育宣传工作,如报纸、黑板报,从而使学生被某类体育活动吸引,产生学习和练习的动力。第四在练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保护与帮助,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五课外体育活动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增进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五、体育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和各方面的素质
现今是“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每位体育教师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育教师仅凭现有的知识和经验是很难胜任本职工作的,也不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更难适应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需要。所以体育教师要自觉、积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充实自己,完善自己,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自身修养。只有体育教师的各方面素质和修养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开展学校课外体育活动。
要想持之以恒地把课外活动开展好,还要注意两点;一是要保证安全;二是必须得到全校教师的支持。为此,一方面体育教师要注意经常沟通关系,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另一方面决不能搞“体育至上”必须把握好课外活动的度,必须以不影响其他课程的教学和学生的文化课学习为原则,否则就会走向反面。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美国 大学生运动员 教育 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1.003
Study on Education and Training Mode of American College Athletes
CHE Xiaohui
(P. E. Section, Jiangsu University, Zhenjiang, Jiangsu 212013)
Abstract The study starts from education,training management, career development and transition of college athletes, based on American Sports Management System and training competition mechanism, the paper analyses the growth and cultivation process of American college athletes, career development and career transition and other important issues. The research provide referential basis for university high level athletes training mechanism reform and improve.
Key words American; college athletes; education; training
1 美国竞技体育管理体制分析
美国在竞技体育历史上一直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从参加第1届奥运会开始美国所获奖牌总数始终保持在前三名。在奥运会历史上,美国共举办过4届奥运会,是举办奥运会次数最多的国家。美国的竞技体育管理采用的是社会主导型模式,美国政府对竞技体育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介入都很少。在美国,奥委会、各单项体育联合会、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和职业体育联盟等社会组织承担着美国竞技体育管理职能。美国《业余体育法》明确规定,奥委会是美国体育运动的国家级管理机构,在竞技体育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各单项体育联合会为下一级的体育事务管理者,美国的社会体育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自主开展各种竞赛体育活动。美国奥委会主要负责协调处理国内的各种竞技体育事务,并负责组织运动队参加奥运会和其它世界性大赛。美国充分利用并发挥市场在体育事务中的功效,促进美国竞技体育发展的基本动因就在于市场机制的充分调节。①
在美国高校的体育活动与竞赛系统中,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是美国高校体育运动竞赛最主要的管理机构,英语缩写为NCAA。美国高校另外一个主要的管理机构是全美校际运动联合会,英语缩写为NAIA),该协会和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协调组织和管理美国高校的体育竞赛等活动。②由于美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化程度非常高,美国的竞技体育后备力量主要在高校培养成长,长期以来高校就形成了美国竞技体育人才的摇篮,可以说美国高等学校是优秀运动员攀登世界体育高峰的必由之路。③由1200多所美国大学、联盟和单项协会组成的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NCAA)目前是美国规模最大,会员最多的体育管理机构。美国奥运代表团的主要骨干力量均来自各高校,从大学中直接选的学生运动员占到美国奥运代表团的90%以上。
2 美国大学生运动员成才机制与培养模式
在美国,学校体育教育、校内外的体育俱乐部、企业体育俱乐部训练等训练形式共同承担了美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任务。由于美国的教育比较发达,学校有良好的体育场地设备。教育系统是美国培养竞技体育优秀人才的主阵地,美国依托完备的教育体系,长期以来形成了小学、中学到大学“学训一体化”紧密衔接的竞技人才培养模式。中学是美国数以万计的大学生运动员成长的摇篮。美国50个州都有自己的中学校际体育协会,简称州中学体协,它对本州各运动项目的校际竞赛实行全面的负责与管理,每年都进行分层次和分项目级别的各州中学间校级体育竞赛。④美国的运动员培养机制把教育和体育很好地融合在一起,体育成绩突出的高中生往往都能被包括常春藤联盟的大学破格录取,美国的许多大学也会为优秀的大学生运动员减免学费或提供较高额度的奖学金。
大学时期是美国培养优秀运动员的高级阶段。在美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美国的高校可以通过提供优厚奖学金的方式,将那些运动成绩优异的高中生招收到大学。在美国高校,大学生运动员的从事专业训练的时间、学籍管理与学习要求、赛季训练与参赛等事宜都规定得非常严格和详细,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负责进行监督和管理。例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运动员每天参加训练的时间最多4个小时,每周的训练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若违反了这些规定,该校的运动员就会被取消赛季的参赛资格。⑤在这样的规定下,美国大学的学生运动员和其他的学生一样,在学习过程中不会因为其运动员身份而降低学习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大学生相比,美国学生运动员在校学习的时间会高于普通学生完成学业所需要的年限,一般为5~6年,有的甚至长达8年之久。为了能够确保大学生运动员的文化课学业不受影响,美国高校一般都会为这些优秀的学生运动员配备专门的文化课教师来指导他们的学习。学业指导老师会依据学生运动员专业特点、所选修的课程、入学时的文化水平以及训练比赛的时间,协助指导学生运动员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量身制定培养计划,保证这些大学生运动员能够不受运动训练的影响而顺利完成学业,获得相应的学位。大学毕业后这些特别优秀的学生运动员还可以参加选拔赛,获得机会进入国家代表队,或者加入职业体育俱乐部成为职业运动员,也有一些优秀运动员在大型比赛前进行赛前的短期集训,然后代表国家队参加世界大赛。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美国完全可以被认为是“竞技体育走学院化之路”的典范。⑥整体上美国大学竞技体育呈现出法制化、专业化、个性化和商业化的基本特征。对大学生运动员的管理行为受到严厉的法律约束,训练竞赛上具有专业的培养方案,管理上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大学生运动员按照个体目标追求和自我需要满足参与训练和竞赛,运动队采用商业化运作实现学校和竞技体育在功能上的优势互补。
3 以大学生运动员为核心的美国竞技体育竞赛机制
美国竞技体育竞赛体制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职业联赛体制的关键作用。美国的职业联赛完全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持续发展的同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各方利益都能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是青少年联赛的基础作用。美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所主导的校际间的各类竞赛组织体系,为美国竞技体育培养了大批的优秀运动员专业人才,保障了美国美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是美国竞技体育强国的重要支撑。美国在派队参加重大比赛特别是奥运会前,都会采用客观的相对固定和公开公正的选拔模式,即各级各类的选拔赛,依据比赛成绩挑选出优秀运动员组成奥运代表团参加世界比赛。
美国共有45个单项体育协会(National Gorerning Body,简称NGB),其会员身份由美国奥委会确认。各单项协会负责美国各个运动项目在美国的开展,与美国奥委会一起组织参加奥运会、泛美运动会以及各类国际体育竞赛,在整个美国竞技体育系统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为鼓励大学生运动员在世界大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美国采取奖励手段来激发参赛者的斗志。美国政府奖励优秀运动员的范围比较广泛,有奖励为本国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运动员的“沙利文体育奖”、⑦1968年设立的体育精神奖、1974年实施的评选最佳男女运动员奖、1996年开始实施的团队奖、最佳教练员奖等各种形式的奖项。1979年,美国又设立了“杰出贡献奖”,表彰为体育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此之外,为了对更多的优秀运动员进行资助和奖励,美国奥委会开始实施了五种形式的奖励计划。对符合美国奥委会代表队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和泛美运动会项目的优秀运动员等实施一级补助金计划;对具有特殊需要的优秀运动员给予二级补助金;对参加国际比赛进入前6名,或在淘汰赛中进入1/4决赛的个人或集体实施金牌奖励计划;对那些没有获得大学体育奖学金的学生运动员额外给予奖学金资助;对那些在队或已经退役的优秀运动员实行奥林匹克就业机会计划。⑧美国奥委会针对优秀运动员的奖励和资助行动,有力地解决了各类优秀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保障了美国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是美国竞技体育称霸全世界的重要力量之源。
4 美国大学生运动员的职业发展与职业转型
美国的优秀运动员培养模式是学院化和职业化培养相结合,国家宏观指导、选拔优秀运动员参加训练和竞赛的运作模式。美国优秀运动员培养过程中依托的培养机构是大学和俱乐部,以体育市场、体育产业保持其生存的活力,根据非常完善和健全的体育法律进行指导和监督。美国非常重视学生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培养学生运动员的目标是全面发展的符合社会需求的适用人才。美国学生运动员虽然在训练时间和精力上不具有优势,但其培养人才的教育模式在其它各方面的巨大优势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美国的运动员保障法规,不仅使竞技体育训练体制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使运动员较少受到退役后职业角色转换的困扰。
分析美国大学生运动员职业转换顺畅的原因,可以大致归结为以下三点。首先,职业体育发展比较成熟。美国的竞技体育体系分为中学、大学体育和职业体育,优秀运动员通过大学阶段的培养,毕业后可以成为职业运动员,取得辉煌成绩的同时赚取高额的报酬,完全足以维持其后职业生涯期间的生活。其次,美国依托教育体系培养竞技体育优秀人才,运动员的全部不是竞技体育,而是个人的兴趣或爱好。运动员有着各自的专业,运动训练过程始终贯彻执行学习为主、训练为辅的原则,毕业后完全可以选择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不存在就业困难的问题。最后,大学对优秀运动员的文化知识学习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学位教育的规定。美国大学体育联合会对优秀运动员各项具体事务的管理都有相应的明确条款,为确保优秀运动员学习质量和效果提供了法律依据。
5 结束语
美国的竞技体育体制是把体育和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运用法律手段制定规章制度并依法进行管理和运作。这种体育和教育的高度融合,保证了大学生运动员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可见,美国大学生运动员的人力资本积累不仅仅是在专项能力和竞技水平的积累,而是综合素质方面的全面积累,运动员退役后职业转型与发展良好。借鉴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成功经验,我国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的培养必须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育人理念。我们要借校园足球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良好契机,紧密结合大学竞技体育发展特点,全面梳理和重新制定包括招生机制、训练竞赛机制、文化教育机制、监督管理以及激励机制等在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现代大学竞技体育组织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只有这样,目前我国大学生运动员培养模式下所存在的运动员文化教育缺失、职业转型困难、就业率低、培养规模萎缩以及选材面过窄等一系列问题才能有效得以解决。
注释
① 张晓琳.中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6:44-45.
② 凌平.中美高校大学生体育运动竞赛管理体制的比较[J].体育与科学,2001.5:6.
③ 王波.中美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外部领导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比较研究[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1997.7:26.
④ 潘前.美国奥运优势项目青少年竞赛体制主要特点研究[J].福建体育科技,2009.10:40-41.
⑤ 张晓琳.中美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6:86-87.
⑥ 贾佩丰.世界体育强国优秀运动员培养模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硕士学位文,2009.5:16.
【关键词】Choking;比赛失常;失误;压力;实验研究
On the Phenomenon of Choking in Athletic Competitions
LI Rui
(Zhengzhou University, Zhengzhou 450044, Henan)
【Abstract】 This paper summarizes literature on the phenomenon of choking published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It analyzes the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relations between choking and pressure, mal-performance in matches and faults, and also discusses the demerits of experimental study of choking, in hope of a tentative probe into the phenomenon of choking in sports competitions.
【Keywords】 choking, mal-performance, fault, pressure, experimental research
体育比赛中Choking现象的研究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由孟斐斯州立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Tippett完成的,在这个研究中,他第一次用Choking来描述成绩下降。〔1〕近年来,Choking现象业已引起国内运动心理学界研究者的热切关注,一些学者也做出了有益的探讨。如王进、魏瑶、胡桂英等学者先后撰写了《为什么到手的金牌会‘飞走’――竞赛中‘Choking’现象》、《压力下的‘Choking’――运动竞赛中努力的反常现象及相关因素》、《运动竞赛‘Choking’现象的影响因素及应对研究》、《优秀运动员Choking现象的个案研究》等文献。在这些研究当中,其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基于对“Choking”这一概念的基本理解,笔者也对“Choking现象”作尝试性探讨。
1关于Choking现象
关于“Choking现象”的诠释性解说,目前国内体育心理学领域里的学者相继发表了近20篇论文。然而,总体来看,这些文章对“Choking现象”的解说不仅有其差异、难以统一,而且甚至抵牾。这里择其要者述之。如:“在压力条件下,一种习惯的运动执行过程发生衰变的现象”〔2〕 ;“ 竞赛中的‘Choking’是描述比赛关键时刻运动员的技术发生衰变的现象”〔3〕 ;“ 通常发生在比赛的关键时刻或重大比赛中,主要表现为运动员在压力增加的情况下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失误导致运动成绩下降” 〔4〕;“运动心理学界将运动员在重大比赛中技术发挥失常的现象称为 Choking 现象”等〔5〕。而大多数研究者对Choking现象概念解说回答认为是,“Choking现象”通常发生在“压力条件下”、“比赛的关键时刻”或“重大比赛中”。下面就上述几个问题作简要分述。
1.1“Choking现象”与压力
综合国内现有的体育竞赛Choking现象研究文献,总体来看,认为choking现象是在压力条件下产生的,并如图1所示的模式框架下展开论说,并将“压力”放在了choking现象产生的必然核心位置。这当然也有其合理性。那么choking现象全然是在压力条件下产生的?笔者对此问题同样存在疑问和困惑。如陈亚林、刘昌在《有关工作记忆的压力下Choking》文中指出,“当前对压力下‘Choking’的定义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有些研究者对‘Choking’和压力下‘Choking’不做区分,导致很多对‘Choking’的定义实际上就是对压力下‘Choking’的定义”。〔6〕因此说, Choking和压力下Choking有着不同特质与涵义。在压力条件下会产生“Choking现象”,但是,同样存在不在压力条件下发生“Choking现象”。由上述引出图2模式。
如图2所示可以明了,研究Choking现象的重点应放在因素A、B、C……X上,其次是研究因素1、2、3……n。而现有的Choking现象分析大多研究因素1、2、3……n通过压力的作用导致Choking现象。那么,因素A、B、C……X直接导致成绩下降和因素1、2、3……n导致压力使成绩下降又可说明Choking现象的产生并不是单一的压力条件下的现象。而直接导致的比赛失常、失误(即“成绩下降”)也不能全然当做Choking现象产生的机制研究。如:自身技艺与对方差距、文化差异、“首次采用6-3-3 新赛制〔7〕、摄像机的影响〔8〕”等稳定因素;又如:“缺乏大赛的经验”、“比赛的高技术含量增加” 等因素。当然,有些因素既能产生压力,也能产生Choking现象,同样还能成为成绩下降的直接原因;不排除这三个因素群之间有交集的可能,也不排除A、B、C……X各因素之间的交互作用或和压力的交互作用因素。
又如站在心理学研究理论中的“潜意识”层面上,弗洛伊德认为“过失不是无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动;它们是两种意向(intention)同时引起――或相互干涉――的结果;它们是有意义的,这些意向中若有一个想要借牵制(hamper)另一个而得到发表(express),其本身便不得不先受一些阻力禁止它的活动。简单地说,一个倾向必须先受牵制,然后才能牵制其他倾向”。〔9〕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认为Choking现象的产生也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意向相互牵制所导致的结果?如在金牌的“诱惑”(temptation)下,主体从无意识中冒起的欲望(desire)和超我(Superego)对表现欲望的压抑(depression)等。从神经系统科学看,心理是脑的机能,脑属于中枢神经系统的一部分,神经系统暂时性的功能丧失也会导致Choking现象,笔者在此便不作赘述。
综上所述,后续的研究应该对比赛中的“某一时刻”下的Choking现象心理状况和因素A、B、C……X与直接导致Choking现象因素投入更多的研究分析,这是Choking现象研究的“基石”。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讨论Choking现象的机制和要义。同样外界因素突变和自身心理突变共同导致了运动过程的突变,变化的因素也应成为分析研究的重点。
1.2Choking现象与比赛的关键时刻、重大比赛
学者徐晓斌在“压力条件下篮球运动员自信心与‘Choking’关系的研究”一文中所述“竞赛中的‘Choking’是描述比赛关键时刻运动员的技术发生衰变的现象”。那么比赛过程中什么时刻是关键时刻呢?笔者认为一名运动员在比赛中任何时刻都是关键时刻,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比赛中的某一时刻”运动员个体的意识执行过程中发生“窒息、阻塞”而导致的失误或运动成绩下降?而很多研究者一定程度上都在“重大比赛”中的“最后时刻”冥思苦想。“重大比赛”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我们固然认为奥运会、世锦赛等这样的国际比赛是重大比赛,但对于不同层次的运动员来说,参与者主体就会对不同层次的比赛有着不同的认识。那么,可能一场区队比赛就有着重大的意义,也可以称之为重大比赛。正如胡塞尔所言“不同的认知主体对同一个认知客体就必然因由于认知经验不同而影响着认知主体的意向性不同”。〔10〕Choking现象可以是发生在任何层次的体育竞赛中,也可以发生在不同层次的运动员比赛时。但大多数研究者在选择研究对象时,多以选择一些较高层次的重大赛事和较为突出运动员作为个案研究,当然也有其合理与重要性。作为研究者要多面研究Choking现象产生机制和要义,如果将Choking现象的前提情境定位在“重大比赛中的最后比赛的关键时刻”,那么就很容易混淆研究范围和对象了。
2Choking现象与比赛失常、失误
就其比赛“失常”、“失误”和Choking现象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还是要先举两例个案,以更有助于解释。如“优秀运动员Choking现象的个案研究”:“S(指受研究的优秀运动员)平时的训练状态和训练成绩都说明其专项技能已达到较高水平,可在重大的全国赛中却屡屡败北,这种现象正是Choking 现象。” 〔11〕另“运用Choking理论分析中国男子体操队在第28届奥运会上失误的原因”:“中国男子体操队在第28 届奥运会上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失误’。从心理学的观点分析是一种心理现象,通常称为‘Choking’现象。”〔12〕这两篇文献均是将比赛“失常”和“失误”等同于Choking现象来研究。如王进所言,自然因素、生理因素等非心理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比赛失常和失误,而“Choking”是一种心理现象。从上文笔者所述概念中不难看出 Choking 现象表现是比赛过程中的某一时刻“突变”现象,只有这样的某一时刻才能和Choking现象的“特质”相符,即“噎、堵住、窒息、阻塞”。并且,影响运动员在比赛中某一时刻产生Choking现象的情境因素应该是“突变”的、不可预知的、共时性的。可预知的、稳定性的因素不能当做导致或产生Choking现象的机制与要义,那么假定可预知的、稳定性的因素,其应该是运动员赛前心理训练和赛场心理干预等其它研究的范畴。那么,比赛的失常、失误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既可是历时性的与历史遗留因素,也可是突发性因素。诚然,比赛失常、失误现象包括Choking现象,但比赛失常、失误不一定是发生Choking现象。如果研究者将一般意义上的比赛失常、失误不加区分地等同于Choking现象研究,是否偏离了关于Choking现象质的规定性研究?
3Choking现象与实验研究
首先笔者就Choking现象的研究并不反对使用“科学”(science)方法研究,甚至一部分研究内容必须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这当然有其合理性。要问实验研究是Choking现象的最佳研究方法吗?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实验研究法对Choking现象研究有哪些不合理之处呢?下文作以简要辨析概述。
试验研究方法在自然科学领域内的有效实施并无多大困难。由于Choking现象涉及到的是复杂的心理活动,那么,所研究的内容是否都可以、是否都能够成为量化数据?由于精神与情感所表现的内容、性质是个体的、还没有或不能外化为可被科学研究者视为“事实”,因而在本质上则是显其“主观性(individualistic subjectivity)”。〔13〕关于在体育比赛者的Choking现象动机等的精细把握上,社会“科学”(sciences)定性研究可以较好地研究Choking现象主观性和动态性。胡塞尔指出:“‘现象’不仅仅只是包括那些自然和物理性的‘东西’,而且还应包括那些被他称之为‘观念性的(idealistic)’如逻辑、数学、科学理论、价值、各种观念、种种想象和情感等‘东西’。这些东西虽不能直接被感知,但可以被人所意会。”〔14〕那么体育竞赛中Choking现象作为产生在体育比赛中的复杂的心理现象,不能全然按照行为主义的“SOR”模式化研究。更何况很多心理活动无法被量化,譬如无意识欲望和神经递质变化,是不能用等级评分的。再者,运动员在比赛关键时刻的精神紧张度、思维变化、现场情景等在实验室里是无法得到复制的;Choking现象产生的背景在实验室中也是无法重现的,更何况不同环境下产生Choking现象机制也不尽相同,研究所得结论也不尽相同,那么实验研究的结论信度就相当低了。如《青少年运动员Choking现象心理机制的实验研究》一文,文章最后也指出了在“实验操作下的压力和真正比赛中的压力有着差异”的异议。〔14〕如果靠情景再现设计、增加压力等方法人为性是不能制造出来二次一致性,那么实验的效度就值得怀疑。
综上所述,学术界应该对Choking现象的研究方法进行思考和讨论,尽量摒弃一些无效的研究方法,使得Choking现象的研究更具有针对性,研究的信度和效度更高。那么研究中使用何种方法研究,就只能依靠“综合处理”,综合研究者自己根据研究的对象、内容、本质属性等来确定不同的研究方法。
4后记
正如马克思所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同时它自身也被后一阶段再否定。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才推动了事物向着更新的方向前进。研究也是如此。体育竞赛是由参与“人”的特殊性,决定了体育心理学研究在“总科学”的要求下做着艰难地探索性工作。我国正处于由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发展时期,体育学术界加大对体育心理学研究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王进.运动心理学关注的热点问题:竞赛中的 Choking 现象〔J〕.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05,13(5).
〔2〕 王进解读“反胜为败”的现象:一个“Choking”过程理论〔J〕.心理学报, 2004,36(5) .
〔3〕 徐晓斌.压力条件下篮球运动员自信心与“Choking”关系的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9,(3).
〔4〕 胡桂英,许百华,许琦.青少年篮球运动员“Choking”心理机制的实验研究〔J〕.体育科学,2008,(3) .
〔5〕 王进.压力下的“Choking”运动竞赛中努力的反常现象及相关因素〔J〕.体育科学,2005,(3).
〔6〕陈亚林,刘昌在.有关工作记忆的压力下“Choking” 〔J〕.心理科学进展,2009,(8).
〔7〕 高红艳,王进.运用“Choking”理论分析中国男子体操队在第28届奥运会上失误的原因〔J〕.中国体育科技,2006,6(6).
〔8〕 刘运洲,张忠秋.竞赛中的Choking现象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9).
〔9〕 〔奥〕弗洛伊德 .精神分析引论〔M〕 .上海:商务印书馆.
〔10〕 王邦虎.论现象学方法论对社会科学研究的影响〔J〕.学术研究,1997,(8) .
〔11〕 胡桂英,王进,许百华,优秀运动员Choking现象的个案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6,(4).
〔12〕 高红艳,王进.我国体操运动员“Choking”体验及归因的调查〔J〕.体育科学,2009,(4).
实践课程质量较低。以毕业论文为例,应付现象极为严重,不少学生的论文是从网站上下载的,经过一些“加工”;最后形成了自己的毕业论文。论文撰写的基本方法、基本程序都是模糊的,更没有经过立题、开题、搜集资料、实验、撰写论文等实际过程,论文撰写的质量可想而知。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建议
2.1定位。必须摆脱与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人才培养“一致”的实践教学模式,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使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能够独立从事与本专业有关的职业活动,所培养的须是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2.2课程体系。课程体系与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应是吻合的,应围绕学生未来所从事职业工作需要的知识、技能为依据开设相应课程,并制定相应的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授课计划、教法和科学的考试考核办法等。在理论知识具备“综合素养”的原则下,有针对性地对专业所修科目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重新组合,突出知识点、技能点、应用点、提高点,有时间有步骤逐步组织和实施。
2.3实践内容的构建。必须以突出能力为中心,身体素质综合发展为基本,并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学生的实践不应只局限于哪个学期,而要贯穿于始终。
2.4指导教师。大多数指导教师缺少企业工作经验,教学内容不能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给予学生实习实践的指导力度较低,所以,必须制定指导教师的培训计划,并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指导能力适应社会发展的节奏,成为名副其实的“双师型”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才能及时有效,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
2.5自主学习。入学伊始,应有针对性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实践的能力,并使学生自主学习和自主实践成为习惯,使学生主动适应,这样会潜移默化的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2.6实践基地一体化。在注重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同时,应使学生充分参与学校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校内的各类体育竞赛的组织和裁判,使学生了解学校体育的各个环节,提高实际工作能力,积累实践经验,做到校内外实践的一体化。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保障措施
3.1相关制度的保障。围绕实践教学的要求,要在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制定有关规定,并科学的组织实施,使计划具有可操作性并能顺利进行。
3.2聘请校外指导教师。以健身俱乐部为例,在此工作的教练员都有着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长期聘请这些教练员为校外指导教师,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3硬件保障。加强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有针对性的创建“创新基地”、“实践实验区”等,并适时改进设施和设备,确保实践活动的效果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