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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公募基金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金融改革 证券投资 基金业 基金法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基金已经成为了广大投资者投资理财的重要渠道之一。在我国基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从1997年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到2004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颁布实施,再到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可以看出我国基金业的相关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的跟进。从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史来看,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为基金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我国的学者对基金业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例如,李文娟(2012)立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观察到我国现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许多内容缺乏具体的规定,这使基金产生了难以克服的自身制度风险。张涛(2012)从基金犯罪的角度说明我国对基金犯罪的规定与相关法条彼此衔接上存在诸多不足,应直接将基金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予以明确规定。徐翀(2010)就我国有关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探讨,并分别从关联交易和基金管理费两方面对完善我国的法制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结合我国基金业发展的现状和新基金法的内容,研究新基金法对我国基金业的影响。
新基金法的正式实施,对于我国基金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笔者认为新基金法对基金业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私募基金规模将大幅增长,我国直接投融资比例、机构投资者比例将提高。首先,由于新基金法赋予了私募合法地位,并对其实行有别于公募的监管模式,原先处于“灰色”地带的大量私募将在新基金法实施后从“地下”走向“地上”。其次,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更加强调绝对收益,不像公募基金无论盈亏总能以基金管理费的形式获取收益。它总是在绝对盈利的情况下才从收益中分得一杯羹,而如果亏损的话,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本身持有一定的份额或担任无限合伙人,首先承受亏损的是管理人的资金,因此更易获得投资者的信任。私募的合法化解除了人们对私募身份上的顾虑,而私募本身的特点对投资者又极富有吸引力,必将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私募,促进私募的大幅增长。第三,在我国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如果扣除通货膨胀率的影响,投资者把资金存放在银行并非最好的投资渠道。拥有合法身份的私募基金将使投资者拥有了更好的选择,私募基金拥有优越的智力资源及更专业、自由的投资决策体系,能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在这样的情形下,将会有不少资金从银行流向私募,从而促使私募的规模不断扩大,提高我国直接投融资的比例。第四,个人投资者比例降低,机构投资者比例提高。随着私募基金及公募基金的发展壮大,我国金融市场上个人投资者比例将大幅降低,投资者将更多的依靠机构来进行财富管理。机构投资者比例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2.我国基金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有利于提高我国基金业的国际竞争力。新基金法主要从两个方面来促进基金业的竞争:一是降低门槛、放松管制促进公募基金的发展;二是将私募引入基金业的竞争平台。首先,新基金法扩大了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除了可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等还能投资于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有利于提高公募基金的盈利水平。其次,基金法放松了对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的限制,为他们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这将大大提高基金人才的投资积极性,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使基金投资的收益最大化。最后,私募的合法化让私募基金能在原先只有公募基金一家独大的基金业夺取一部分利益,私募注重绝对投资收益的特点相比于公募注重产品规模的特点更有利于吸引广大投资者,公募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必须改善自己的投资策略与服务,从而不至于在竞争中落败。公募与私募的竞争,能使我国基金业更加规范化和职业化,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财富管理行业,各机构参与者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有利于我国基金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的提高。
3.基金的组织形式将更加丰富,有限合伙型未来有望成为我国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新基金法丰富了基金的组织形式,我国基金可以采取公司型、契约型、合伙型等组织形式。相比于公司型和契约性基金,合伙型基金具有非常大的优势,将成为私募基金未来发展的主要组织形式。首先,公司型私募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情形,公司层面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自然人投资者层面要再缴纳投资收益的20%的个人所得税。而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合伙型基金就避免了公司型基金所出现的重复征税问题,相同情况下投资者自然首选合伙型基金。其次,信托型基金存在双重委托关系,即私募基金与信托公司、投资者与私募基金的委托关系。双重委托关系直接导致信托契约型基金的中介费用过高,降低了投资者的收益率。而在有限合伙制中,只有一层委托关系,且有限合伙企业机构设置简单、权责分明,普通合伙人能相对独立的做出决策将极大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综上所述,合伙型基金有着明显的优势,它具有较低管理成本和更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人才,未来有望成为我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李文娟,2012:《试论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央民族大学硕士论文。
刘靖华,2012:《从阳光私募透视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之路》,复旦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孙姬,2012:《浅析修订》,《时代金融》第9期。
张菲菲,2012:《修法:基金业发展新契机》,《中国金融家》第8期。
[关键词]基金 运营 管理 研究
一、引言
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以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业理财为特征的现代化投资工具,在世界上的发展历史已经超过 100 年。证券投资基金不仅仅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对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募集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的第一步就是基金的募集,不同国家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和限制要求不同,在我国基金的募集和设立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和批准。在美国,公募基金的设立实行注册登记制,就是说基金发起人只需要向证券监督机构提交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通过申请登记注册成功,便可设立发行证券投资基金。这种审查制度监管当局只需要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上审查,而其内容上的实质性审查则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我国实行的是审批制,也就是由证券监管当局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后,还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对申请设立募集基金的条件的具体规定,才可以进行基金募集申请。在设立投资基金之前,还要对设立基金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制定基金方案。基金方案应该包括设立基金的类型、基金的运作方式、基金开放时间和地点以及基金的规模和存续时间等情况。
2. 发行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区别,可以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公募发行的发行形式包括包销、代销以及自销。包销是指由证券机构先行将基金全部买入,再按照发行价格出售给投资者,如果发行期内未能将全部的基金售出,剩余的基金份额则由证券机构持有,可见包销对证券机构的风险要求较高。代销是指由证券机构进行基金的销售,但是不承诺在发行期内将全部基金售出如果在发行期内无法达到预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结果就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失败,证券机构并无义务和责任保证销售完全。自销方式就是省去了证券机构的中间环节,由基金公司自行销售。公募发行具有安全性、经济性和公平性的特点。在基金的发售过程中计划周密、过程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结算方式明确、收付款结算准确,并可以通过证券机构的专业化销售降低操作成本,另外由于公募发行是公开的,时间地点信息完全,也防止了舞弊行为的发生。投资基金的私募发行是指基金的发起人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或者投资机构发行基金的方式,私募基金的规模较小,发行成本较低,监管政策也相对宽松。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主要涉及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持有人和投资基金的服务机构。他们之间既是相互合作的关系,又有相互制衡和监督的性质。基金发起人也就是设立和组织基金的法人,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发起人也就是后来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而在公司型基金的组织形式下发起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体,公司的股东是基金持有人。基金的持有人是基金的投资者和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具体的投资操作以及基金公司的日常管理,也就是说基金的所有权归投资者而经营权归属管理者。基金的资产保管和清算是由基金托管人进行负责,为了有效的监管资金资产,保证资金运行的高效率,基金管理人只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操作。在资产管理和资产的保管上是严格分开的,可以说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公司的经营者而基金托管人要对基金资产进行监管和控制,这也是对基金公司的法律约束。
基金公司的治理强调内部治理、外部治理和相关者治理。内部控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管理风险的和防范风险的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法律、投资风险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内部治理要遵循合法性、全面性、审慎性、独立性等原则,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董事长负责的情况下,进行日常内部治理工作。主要通过基金管理稽核、财务管理稽核、业务稽核等手段来确保公司运作以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化。另外基金公司的内部治理还应包括详细的保密制度和具体的保密措施。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都有保守投资决策秘密的义务和法律约束。对于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可行性报告、上级部门下发的报告等要对外界保密;对于仍在进行中的谈判、公司的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统计报表和清算资料等需要把知情人限制在相关部门内部;对于涉及公司核心机密的经营状况、管理控制密码信息、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则仅能限制在少数人了解的范围内。基金公司的外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进行,可以通过市场上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评价来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减轻或者避免道德风险,还可以通过兼并或者收购来转移基金管理权,显然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和决策得到市场的青睐,则说明投资行为得到市场的认可,反之,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自己的投资行为没有较强的自律性,必然会遭到市场的轻视。
四、结语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投资基金资金规模比较大、投资时间长,更注重对投资对象基本面的分析,这种投资对于抑制投机和证券市场规范化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还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承担起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本有效流动,发展企业直接融资调整整个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姚尔强.投资基金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2]孙鑫.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及投资策略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4
关键词: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基金投资能力评价
1前言
鉴于私募基金市场的参与者主要为机构和高净值个人,且私募基金的市场规模远远低于公募基金,因此,本论题中的基金投资能力是指个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就公募基金的投资能力这一研究论题而言,无论是现阶段的研究文献,还是业内实践,都聚焦于如何对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进行评价。目前对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能力的评价研究还是空白。根据最新披露的公募基金年报数据,截至2019年年末,公募基金市场个人投资者占比高达52.38%,因此,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能力进行评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就评价范围而言,鉴于货币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属于固定收益产品,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差异并不明显,因此,对基金投资能力的评价,在文章指个人投资者对公募基金中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的投资能力评价。就评价维度而言,为全面地衡量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能力,并生成投资者画像,为基金产品设计和基金市场监管提供依据,需要从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这两大维度来评价。
2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评价
对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进行评价的最主要目的,是生成投资者画像,为基金产品设计以及投资者教育提供客观依据,引导投资者与基金市场共成长,更加理性和成熟。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行为特征,可通过以下指标来评价。(1)平均投资期限。该指标衡量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平均期限,可以用每只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平均投资期限=∑某基金持有期限×该基金投资比例平均投资期限这一指标简明易用,可用于衡量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是偏好短期投机,还是长期投资。(2)持有到期收益率。该指标衡量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可以用每支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持有到期收益率=∑某基金持有到期的年化收益率×该基金投资比例持有到期收益率这一指标简单易懂,也是个人投资者最关心的指标,不仅可用于衡量投资者持有基金的实际收益情况,也可用于估计投资者所期望的基金投资收益率。(3)股票型基金持仓比例。该指标衡量投资者持有股票基金的比例,可以据此判断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的投资偏好。计算公式为:股票型基金持仓比例=股票型基金投资金额基金投资总金额股票型基金持仓比例这一指标简单明了地展示出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偏好。(4)调仓次数。该指标衡量投资者在评价期内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次数,次数越多,说明投资者的投资主动性越强;当然,如果次数过多,也可能表明投资者投机性过强,或投资心态不成熟,该指标须结合平均投资期限、持有到期收益率等指标来综合评价。(5)止损能力。该指标系笔者的自创指标,旨在衡量投资者是否具有止损意识。指标构建思路是:将投资者的投资损失的绝对值与持仓期限相乘,即:止损能力=投资损失的绝对值×持仓期限该公式有四种可能的结果:第一,损失大、期限长;第二,损失小、期限长;第三,损失大、期限短;第四,损失小、期限短。第一种情况下,该比例数值最大,说明投资者的止损意识较为薄弱;第四种情况下,该比例数值小,说明投资者的止损意识较强。第二和第三种情况则不具有统计有用性,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需要注意的是,该指标只有将不同的投资者进行对比时才有意义。如果单独对某个投资者的止损能力进行评价,则需要与同一时期投资者的止损能力平均数进行对比,方能得出结论。以上5项指标可绘制成雷达图,不同形状的雷达图勾勒出不同的投资者画像,从而可对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行为特征进行可视化的定义。图1是用虚拟数据模拟的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行为特征雷达图。
3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评价
依据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理论,个人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绩效可以从投资的择时能力与选基能力这两大方面来衡量。对择时能力和选基能力的评价,综合国内外学者以及笔者自身的研究和实证检验,笔者认为,以下评价方法相对适用于我国现阶段的基金市场。(1)现金比例变化法。现金比例变化法是通过投资组合中现金比例的变化来衡量投资者把握市场时机的能力。成功的择时能力表现为在牛市中现金比例或债券基金比例较小,而在熊市中现金比例或债券基金比例较大。现金比例变化法下,通常用择时损益(TP)来衡量投资者的择时能力:择时损益=(股票型基金实际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股票指数收益率+(现金实际配置比例-正常配置比例)×现金收益率在实际计算时,正常配置比例可采用所考察投资者群体的平均配置比例,股票指数收益率可采用沪深300股指收益率,现金收益率可采用货币基金的市场平均收益率。择时损益越大,说明投资者的择时能力越强。(2)二次项法。一个成功的市场选择者,能够在市场处于涨势时提高其组合的β值,而在市场处于下跌时降低其组合的β值。二次项法是由特雷诺(Treynor)与梅热(Masuy)于1966年提出的,通常又被称为“T-M模型”。ri-rf=α+βi(rm-rf)+γi(rm-rf)2+εi式中,ri———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f———无风险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m———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α———组合的超额收益,表示选择基金能力;βi———组合的波动率,表示系统风险;γi———随市场涨跌调整投资组合系统风险的能力,表示择时能力;εi———组合随机残差。如果γi>0,表明投资者具有成功的择时能力。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市场选择者能够在市场高涨时提高组合的β值,在市场低迷时降低β值。α是与市场走势无关的量,仅代表基金收益与系统风险相等的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差额,因此可以作为选基能力的指标。α的值越大,说明选基能力越强。(3)双β法。亨茵科桑(Henriksson)和莫顿(Merton)于1981年提出了对选股和择时能力进行估计的方法。他们假设,在具有择时能力的情况下,资产组合的值只取两个:市场上升时期β取较大的值,市场下降时期β取较小的值。亨芮科桑和莫顿通过在一般回归方程中加入一个虚拟变量对择时能力进行估计:ri-rf=α+β1(rm-rf)+β2(rm-rf)D+εi式中,ri———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f———无风险组合的预期收益率;rm———市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α———组合的超额收益,表示选择基金能力;εi———组合随机残差。这里,D是一个虚拟变量。当rm>rf时,D=1;当rm<rf时,D=0。如果β2>0,说明存在择时能力。这样,基金的β值在市场下跌时为β1,在市场上扬时为β1+β2。β1(rm-rf)反映的是市场风险收益,β2(rm-rf)反映的是择时风险收益,α代表选基能力,α的值越大就说明选基能力越强。因此,这种方法被称为“双β模型”或“H-M模型”。(4)基于主动投资风险度的基金总业绩评价法。根据学者的实证研究,在熊市背景下,当分子为负数时,用夏普指数、特雷诺指数等比率指标评价基金总体绩效可能产生错误结论,因此,有学者(李宪立,同济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新模型及我国基金中长期业绩评价实证研究》)构建了基于主动投资风险度的基金总业绩评价指数,来评价基金在熊市中的总体业绩表现,具体公式如下:Ni=(rit—-rbt—)÷DD式中,Ni———基于主动投资风险度的基金总业绩评价指数;rit————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收益率;rbt————市场比较基准的平均收益率;DD———下方标准差,即主动投资风险度,评价投资组合在熊市的总风险。DD=∑Ni=1L2tN其中,当rit-rbt<0时,Lt=rit-rbt;当rit-rbt>0时,Lt=0。主动投资风险度评价了投资者为获得比市场比较基准更高回报而主动投资所承担的额外风险。鉴于文章评价的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文章用沪深300股票指数的年化收益率作为市场比较基准收益率。用主动投资风险调整后得到的基金总绩效评价指数,能够直接反映出投资者在积极主动投资时取得的收益与承担的风险是否匹配,该指数越高,说明基金的总体业绩表现越好。(5)业绩基准比较法。业绩基准比较法用业绩基准偏离度来衡量投资者实际获得的基金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之间的差异程度。鉴于文章评价的是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文章用沪深300股票指数的年化收益率作为业绩基准收益率。业绩基准偏离度可用基金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收益率之间的标准差来衡量,计算公式如下:TE=1n-1∑nt=1(TDt-TD———)2其中,TDt=Rpt-Rbt式中,TE———业绩基准偏离率;TD——————样本均值;n———样本数;TDt———t期基金业绩偏离度;Rpt———t期基金净值增长率;Rbt———t期基金比较基准收益率。业绩基准偏离率需要结合前面的择机能力和选基能力一起来判断,在投资者具备较好择机能力和选基能力的前提下,业绩基准偏离率越大,说明投资者的投资能力越强,能够获得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业绩表现。以上五种评价方法,对应不同的评价指标,这些评价指标的关系并非互斥,而是互补,需要综合在一起看,才能得出相对客观、准确的结论。因此,有必要对不同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再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出一个综合性的数值,作为对个人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的综合评价结果。基于这五大评价方法,可将指标分成三大类:择时能力指标、选基能力指标和主动投资能力指标,具体见表1。第一类,择时能力指标:TP、γi、β2,这三个指标应该是互相验证的关系,但鉴于择时能力仅反映了投资能力的一个侧面,因此,这几个指标的权重应不超过50%,可分别确定为15%、15%、15%。第二类,选基能力指标:α,二次项法和双β法这两种方法计算得出的α值都代表选基能力,因此,可以将两种方法算出的α值进行简均,以简均数作为评价依据。考虑到选基能力也只反映了投资能力的一个侧面,因此,α指标的权重应不超过50%,可确定为15%。第三类,主动投资能力指标:Ni、TE,这两个指标是互相验证的关系,鉴于主动投资能力是比择时能力和选基能力更加综合的指标,因此,这两个指标的权重可各设定为20%。该指标体系的运用规则设定如下:先计算出各个指标的数值,按照权重加权平均后的值作为衡量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的综合值,按照该综合值排名,确定投资者基金投资绩效的总排名。此外,还可以根据单项指标进行排名,对投资者的某一类能力进行评估。需要注意的是,权重的赋予是一个试错的过程,权重一旦确定并非固定不变,需要根据投资者基金持仓、基金投资收益和基金投资损失等数据多次模拟计算后,不断调整并进行验算,以确定在当前基金市场背景下各指标的最佳权重。
4总结和展望
通过上述对个人基金投资行为特征以及基金投资绩效两个维度的评价,有助于分析个人投资者在基金投资方面的行为特征,了解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趋向,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这套评价体系也可为基金定投和基金智投提供基本技术支持,进一步提升基金智能投资的科学性和产品适配性;该评价体系还可以用于基金投资大赛,作为排名依据,为学界培养基金投资人才提供了定量标准;将该评价体系与基金经理业绩评价指标对比使用,还可更加客观地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绩效予以评价,并可为基金经理的违规行为调查提供分析性复核手段。
参考文献:
[1]徐飞.私募基金绩效与选股择时能力研究[D].南京:南京审计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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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隋婷婷.中国开放式基金的选股能力、市场择时能力和波动率择时能力分析[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8.
[4]李牧辰.基于Fama-French五因子模型的混合基金绩效评价[D].厦门:集美大学,2018.
[5]廖长友,赵修文.基金经理的投资能力及其实证证据———基于基金财富增加值的视角[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32(6):100-108.
抢不到国债,也可买点保本产品
钱泡泡:手上有10万元闲钱,上个月定存到期后,就准备抢国债买,可接连两次都没抢到,股市虽然估值低了,开始有了机会,可还在“跌跌”不休,不敢入场。抢不到国债的话我的钱该买点啥?
《钱经》:2012年6月发行的3年期储蓄国债比同期定存利率高0.58%,10万元3年国债比定存到期收益高1740元,所以引发哄抢,买不到很正常。股市现在确实估值处于历史最低,但仍在下跌震荡反复之中。抢不到国债,不妨买点保本的货币基金、保本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或者可进攻可退守的保本基金,今年以来18只全部的保本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超过6%,如股市好转可卖出换股票,如不好转可以持有到期保本。需要注意的是,保本基金买新不买旧,只针对认购且持有到期的份额承诺保本,对基金发行后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保本
房贷利率下降,能否换家贷款银行?
李察少爷:2012年初咬牙买的第一套房子,银行贷款在基准利率上浮10%,这刚还了几个月的贷款,报道上说现在的房贷利率已经优惠到85折了,气死我了,还款总额比85折多几十万呢,能不能换个贷款银行享受85折优惠?
《钱经》:您想办理的这个业务叫“同名转按揭”,2008年就被央行和银监会叫停,明令禁止同名转按揭的情况发生。也就是说,房子还是属于原房主、仅仅是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这种转按揭在政策和法律上都是绝对不允许的。您如果一定要换一家银行的话,也只能是先借钱还清欠贷款银行的全部贷款,解除房子在银行的抵押后,再换另一家银行做房屋抵押贷款
但是银行信贷额度依然紧张的现在,房屋抵押贷款是享受不到优惠利率的,国家暂时支持的是刚需族的房屋按揭贷款,您还清欠款换银行办房屋抵押贷款最多可以享受到基准利率,并且在此过程中会产生额外的业务费用,再贷款过程也未必顺利。是否如此操作,得结合您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如果当地允许商贷转公积金,您公积金又正常缴纳的话,公积金贷款额度又满足您贷款需求的话,可以考虑转
卖了华夏大盘,可以买什么?
旺晓伟:最近听说王亚伟离职了,所以把持有多年的华夏大盘精选基金卖掉了,但不知道该买什么基金,如何去寻找下一只“华夏大盘”?
《钱经》:华夏基金王亚伟和范勇宏这对黄金搭档的相继离职,是基金圈的大新闻。王亚伟离职前后,华夏大盘精选就遭遇了巨额赎回,您持有多年华夏大盘精选,肯定获取了几倍的利润,但再找出这样一只基金,真的很难。范勇宏离任华夏基金总经理后,已经担任新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副会长,相信王亚伟在消失一段后,仍会回归投资主业。到时您可以再次买王亚伟的基金,也许是私募,也许是公募。但离开基金巨无霸华夏的王亚伟,究竟能不能再造一只大盘精选,我们拭目以待。本期杂志的文章《谁是下一个“王亚伟”》也介绍了一些不错的基金经理,您可以关注一下
买理财产品要有维权意识
柏树领主:我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居然亏损了,当初卖给我理财产品时跟我说稳赚不赔高收益,我该怎么维权?
《钱经》:在目前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的环境下,投资者亟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
记住以下三点,规避理财风险
首先,要看清理财产品的合同,而不是听理财经理一边吹,对簿公堂的话合同是最主要的证据
其次,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过程中要对关键信息录音,以利于在发生纠纷时可作为维权的证据。尤其是如果投资者发现银行方面做出有违产品说明书和合同约定的行为,比如原本可以赎回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用种种理由阻止赎回,那么投资者应该录音作为证据,否则不但日后无法以银行违反合同约定为由起诉银行,即使去权威部门投诉也不能证明银行的违约行为
最后,别把银行的结构性存款当成存款,别把银行代销的保险以及银行的黄金交易当做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实质上是理财产品,通常会嵌入期权挂钩汇率等,风险比较大。
书中自有黄金屋
《我为什么要投资你》
功用:创业要领
本书是12位著名天使投资人的切身体会和投资心得,他们分别是:薛蛮子、雷军、徐小平、曾李青、季琦、蔡文胜、吕谭平、杨向阳、包凡、倪正东、李开复。他们总结的经验和教训能让更多有条件创业的人少走弯路,从而迈向成功
《投资陷阱》
功用:风险提示
本书是对投资理念、投资实操以及基本面分析的常识的梳理,对投资者最容易犯错误的领域的一种反思。作者李文杰驳斥了一些投资者对常识的错误认识,并重新整理了对价值投资、对股票观念认识、对投资实操、对中国市场特色的认识
《为什么你炒股赚不到钱》
功用:理财反思
我们中的大多数人只不过是有着平均智商的凡夫俗子,但却总是梦想着用自己的超凡智慧可以“跑赢市场”,发财致富。作为行为金融学的创始人之一,迈尔·斯塔特曼从专业的高度,用平实易懂的语言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现实:我们自己作为投资者到底有多蠢,我们总是被自相矛盾的心理需求所困扰,并一步一步地走向了投机豪赌的陷阱。只有正确认知财富,才能回避投机的陷阱。
《王二的经济学故事》
功用:从生活中领悟经济
哈佛经济学博士郭凯用故事讲透生活中的经济学。王二是书中虚构的人物,他一会儿是佃农,一会儿是进城的打工仔,一会儿又成了小企业老板或写字楼里的小白领。通过王二有趣的故事,作者把中国重大的经济问题信手拈来,通俗解读深奥的经济学原理
《第三次工业革命》
功用:放大视野
[论文摘要]中国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与西方存在较大差距,是因为存在着一些影响慈善事业繁荣的主观和客观因素。随着创造财富的源流充分涌现以及企业和公民回赠社会理念的确立,通过“软”、“硬”环境因素的建设,中国的慈善业也会繁荣发达。
福布斯和胡润制作的中国慈善榜,为缺乏慈善文化的中国倡导了一种“富人负起更多社会责任”的价值观念,但可惜的是,前者在推出3张中国慈善家榜单后,于5月7日宣布,从今年起,取消中国慈善榜。
对于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半路夭折的原因,福布斯中文版市场总监张晓华说,中国的慈善事业不如国外成熟,很多富豪捐赠方式隐秘;不少企业家保持低调,不愿公开其在慈善领域的贡献,增加了数据调查难度。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家现在都需要把精力放在企业做大做强上,慈善是企业做大之后才考虑的事,因此,福布斯取消中国慈善榜是好事。
笔者赞同张晓华的看法,但中外慈善的差距不在于中国企业家保持低调以及捐赠方式的隐秘,而在于是否把慈善作为一种事业来经营。慈善可以是一种投资,也可以是一种权利,但只有从事业的角度,我们才能明了中外慈善的差距。
美国慈善业为什么发达?原因在于,无论是慈善组织还是捐赠的企业和个人,都把慈善看作是一种事业。美国所有登记在册的慈善公益机构超过120万个。1998年,美国豁免税收减免的慈善公益机构掌握的资金总额高达6214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其国民生产总值的9%。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夫妇现有的慈善捐款已高达200多亿美元。反观中国,无论从企业和个人的捐款额还是从各类慈善机构和基金会的数量看,都难望其项背。这是因为,慈善在我们这儿还刚刚起步,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个人的行为。
与作为一种爱心的慈善比,作为一种事业的慈善,必须有雄厚的财富为基础。虽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快30年了,但我们还处在一个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家正在为创造更多的财富而努力,还来不及考虑将财富回馈社会。这是目前制约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客观的、根本的因素。
当然,任何一种事业,都有一个生成和发展的过程。西方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繁荣,有诸多环境因素不可或缺。例如,在文化传统和理念上,既要重视市场和财富的价值,又要有相应的超功利信仰作精神背景;保障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体制环境应给慈善事业提供良好待遇和合理的运行机制;社会舆论和民间文化价值的肯定、响应与支持;等等。而这些,恰恰是影响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软肋。
具体来说,首先,在“硬环境”上,即政策设置和环境打造上,我们对“慈善”的鼓励、优惠及扶持不够,缺乏与慈善事业相匹配的制度、机制和法律保障。
美国慈善事业发达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和鼓励机制:比如高达55%的遗产税,简便快捷的登记注册手续,对非营利性组织的税收减免,政府权力下放,慈善机构运作环境宽松,独立使用资金,等等。这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政策就是免税。在美国,慈善机构只要不属于政治性组织,而是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文化、保健及社会服务之类的非营利组织,就可以接受政府的免税权。慈善捐款可以抵税,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将自己对慈善组织的捐赠以税收形式从收入中扣除。这种政策对慈善事业捐助有积极的激励作用。反之,中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力度不是很大。《基金会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税收优惠原则,但优惠的幅度还不足以激励富豪们为慈善事业慷慨解囊。
另外一个因素,是美国拥有相对比较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从立法、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监督到内部运作都比较成熟。美国慈善组织的管理制度虽然受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保护,但非营利部门独立于政府之外,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正是这一独立性原则赋予慈善组织自由和权利以及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这使得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可以放心地将钱交给这些组织,并且信任接受捐款的慈善机构能把他们的钱真正用于他们所关注的事业上。与之相比,我国的公益和慈善事业却处在一种相对垄断的状态,慈善机构的独立性还有待加强。新基金管理条例虽然允许私募基金的出现,但又规定全国的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来监管,私募基金会由各地来监管,对私募基金限制较多,从而使得企业和个人担心他们所捐出的钱能否及时真正用到其所捐赠的项目上。这几年,企业家的慈善意愿并非都能顺利达成,很多企业或个人不愿意通过中间机构捐款,而是直接捐款受益人,这与慈善组织存在的效率和诚信问题是大有关系的。在社会资本不发达的情况下,个人与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缺乏相互信任,再加上原有的道德观念被重新组合,而新的社会规范尚未成熟,第三方的监管因而缺乏公信力。
由此来看,要建立慈善组织与捐赠企业和个人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必须解决下述制度问题:如何提升我国本不发达的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服务水平?如何更有效地利用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捐赠的发展?如何建立更有效的机制确保每一笔善款不被浪费、挪用甚至挥霍?如此等等。
其次,在“软环境”上,我们的世俗价值心态、社会舆论和评价系统也有问题,对个人的慈善行为。缺乏积极的价值评价和舆论支持。
西方慈善事业得以发展的一大原因,是宗教。在美国人的观念中,财产是上帝赐予的,必然要贡献给上帝的子民。辛勤的工作和创业的经历是每个人的宝贵财富,可以给人带来快乐。中国除了缺乏西方“博爱”的宗教传统和深受实用儒术浸等历史因素外,对“无神论”观念偏颇的、绝对化的理解,更夯固了这一世俗传统。这就等于把慈善文化最重要的精神背景给抹掉了。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是,当一些企业家宣布要为某个慈善项目捐款时,我们总有些人习惯性地要去探究乃至怀疑他们捐款背后的动机问题。
关键词: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利益平衡;治理结构
弱市行情并未减弱新基金发行的热潮,在股市大跌、房市震荡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袖珍型基金公司逐步成立。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国已成立735只基金,其中开放式基金692只,封闭式基金43只,基金管理公司60家,基金规模达24215亿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在刺激经济的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危机。史勇(2006)认为完善的法律和严格的监管,是世界发达国家基金业得以蓬勃发展的前提条件。而200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经历了8年的考验后,弊端和局限性日益显露。为了规范基金业,2011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给包括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相关机构,向业内征求意见。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制衡,对症下药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本文从基金当事人的利益冲突入手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基金当事人利益冲突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信息的获得就意味着更多的机会。自由市场经纪人士认为只要能够保证信息在畅通、完整的情况下,每个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不完善,基金持有人高度分散且其对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制度乏力,在基金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客观上存在着基金信息分布的不对称:即掌握基金经营信息较多的一方是基金管理人,知道基金信息较少的一方是基金持有人。而且,基金持有人在获得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充分信息知情权方面还要遇到阻力。基金信息不对称及基金在交易模式演变过程中产生的“代表性心理”,以及“心理阻抗”和“控制幻觉”加剧了羊群行为,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扭曲了基金市场的本来面目。信息不对称不仅给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找到了借口,增加了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成本,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也给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二)道德风险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基金持有人追求的是基金投资收益最大化,基金管理人追求的则是管理费收入最大化。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忠实义务的条件和动机。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关系,基金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基金持有人并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加之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能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关联方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此外,由于签订完全契约的成本太高,基金中存在契约不完全的问题,导致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对应,即基金管理人拥有对基金财产的剩余控制权,而不享受基金剩余收入的索取权,基金持有人承担了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却不拥有对基金的剩余控制权。另外,长期以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投资者格局,是学术界公认的我国股市暴涨暴跌现象比西方成熟股市更为频繁的根源之一。基金管理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利用基金持有人专业知识匮乏的缺点进行操纵,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近年来,基金“老鼠仓”现象的频发使得基金道德风险的外溢更加明显。
二、基金当事人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1、自我交易。指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与其相关联的人士与基金投资者互为交易的对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既是其自身利益或其关联人士利益的监护人,同时又是基金投资者利益的监护人。例如,基金管理人与其关联人士之间合谋侵犯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关联的证券公司配合,通过高买低卖将基金资产转移给关联公司。
2、共同交易。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与基金作为交易一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例如,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下的几只基金共同与第三人交易。
3、交易。指基金持有人作为交易的一方,而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人士不作为交易的主体,而是以基金持有人或交易对手的人身份参与交易。例如,基金管理人的关联人士作为基金的经纪人。
4、同向交易。指基金受托人同时服务于两个或者多个基金,由于投资标的为同一种证券,在分配投资指令配额的时候出现分配不公的现象,通常是偏袒某一只基金而忽略了为另一只基金寻求最佳投资的义务;或是基金管理人利用前一基金交易的信息为另一只旗下管理的基金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基金当事人利益冲突的解决途径
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基金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新基金法的宗旨在于更好地平衡基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然而,本人认为,征求意见稿在有些问题上仍有可完善之处。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在董事会中占多数,这已为美国基金业60年发展的实践所证明。杨雄胜等人的实证研究也表明独立董事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委托成本。2001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包括正在筹建中的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人数不少于公司全部董事的三分之一,并多于第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公司独立运作。实践证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比例并未达到有效约束的程度。因此,新基金法应规定基金管理人中独立董事的数量应占大多数,完善基金董事会的内部制衡机制,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使独立董事毫无顾虑地去执行监督任务,应购买独立董事保险,减少诉讼责任。
2、建立基金评级机制。目前无论内资评级机构(如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天相投资)还是外资评级机构(如Morning Star和 Fitch)基本都专注于基金业绩的评级,除了2005年6月惠誉给予海富通基金管理公司“AM(China)”的评级,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评级方面基本都是空白。随着基金业的发展,鱼龙混杂的基金管理公司正逐步成立,为了促进基金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引导市场投资理念的形成,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加强自身的内部治理,我国基金市场应引入基金评级制度。鉴于我国的评级现状,在评级制度建立的过渡期我们可以借鉴惠誉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评级机制。惠誉评级高度强调公司治理结构在评级中的重要性,主要有五个部分:公司架构(权重28%)、独立性与控制(权重20%)、客户沟通(权重10%)、投资(权重22%)和风险管理(权重30%),并引入了大范围记分卡系统以及对180种不同因素的分析运用。为了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减少基金持有人的监督成本,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透明度,新基金法可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评级。
3、增强监管机构的公信度。如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所言:“不受限制的权力乃是世界上最有力的、最肆无忌惮的力量之一,而且滥用这种权力的危险,也是始终存在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第十二章:基金业协会及修改了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的部分内容,增加了监管的力度,但未强调监管机构的义务。投资基金监管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握有公权力的主体,而在资本市场监管中,时常出现监管者的监管不尽人意的情况。比如相关监管机构在对“老鼠仓” 的信息披露和处罚上遮遮掩掩令基民倍感不满,证监会对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经理黄林的行政处罚文件显示,4月11日已作出对其的处罚,却直到5月30日才;而且目前仍有多位曾经的公募大佬深陷“老鼠仓” 传闻,但监管机构依旧选择对公众沉默。监管机构的懈怠严重打击了基金持有人的投资热情,因此,为了提高投资的积极性,监管机构应定期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并完善社会公众对监管者的举报制度。
4、完善基金从业人士买卖股票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之一: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避免与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这是本次基金法修订的亮点之一,然而凤凰网的一项调查显示:79.7%的网友对这项修订意见表示反对,认为这只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老鼠仓”;仅有12.2%的人表示支持,认为基金从业人员也是投资者,应有权参与股票买卖。针对公众的焦虑,修订草案应完善基金从业人士买卖股票的规定,或由监管部门出台具体规章,比如要求基金经理到特定营业部开户,要求营业部配合基金管理公司查阅其交易数据资料,基金管理公司定期披露基金经理持有的基金情况等。
5、加大刑事处罚力度。行为管制与声誉机制正相关,加强行为管制,会提高建立声誉机制的积极性。行为管制会使基金信息优势方发生道德风险的成本大大增加,从而减少由于基金运作负外部性给基金持有人带来的损失。基金业“老鼠仓”广受诟病,却屡禁不止,中国基金网显示69.05%的基民认为“监管还不够严厉”是主要原因。基金“老鼠仓”获刑第一人韩刚最终被叛刑期仅一年,让市场对“老鼠仓”未来的刑罚不敢寄予厚望。在基金行业,违规成本越大,法律的震慑力越强,这迫使从业者不得不考虑违规风险与违规成本的分量。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行政处罚(如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与其主体的违法行为给社会带来的损失相比可以说是微不足道,这样的处罚制度更加大了基金经理以身试法的风险。因此,新基金法应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刑事处罚。
法律是对私立秩序的最后替代,我国目前基金业发展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说都是由于基金业立法滞后造成的。因此《基金法》的修改理应合理回应公众的关注和焦虑,兼顾效率与公平,切实实现基金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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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给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支付手段、投资理财渠道等方面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本文基于技术接受模型和信任、感知风险理论,从消费者角度,结合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本质特点来构造概念模型,解释消费者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产品;技术接受模型;信任;感知风险;使用意愿
引言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产品受到消费者的热捧,引起了高层管理者、传统金融机构和相关研究者的高度关注。例如,2013年6月13日,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和天鸿基金合作的创新支付+投资类产品——余额宝上线。至6月底时,余额宝用户突破250万,规模达66亿;9月初其规模已近500亿元,天鸿货币基金在余额宝用户爆炸式增长的推动下,一跃成为目前中国用户数最多、甚至是规模最大的公募基金。余额宝的成功,也激起了更多的基金从业者拥抱互联网金融,产生了众多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
天鸿货币基金的《余额宝运行一周年数据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6月30日,人均拥有余额宝金额为5030元,表明其依然是资金量不大的用户。余额宝用户在二季度突破1亿。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尝试民众很多,说明国内理财需求的空间很大,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覆盖的客户通过互联网金融得到理财服务。另一方面,相对支付宝的注册用户数量8亿(截止2013年7月)而言,余额宝的用户数量还有待提高;而且对个体用户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平均投资额度较小,说明了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采纳程度还有待提高。
如何扩大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受众,提高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采纳意愿,有必要对影响消费者采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因素进行探究。文章以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意愿,并且以余额宝为示例,为以后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以及传统金融机构的创新可以提供思路借鉴和理论指导。
1、理论基础
1.1 技术接受模型
技术推进理论是金融创新成因的代表理论之一,该理论认为,新技术革命的出现,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应用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上和技术上的保证。互联网金融产品和传统金融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销售渠道和产品的创新,金融的本质并没有改变。消费者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从传统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扩展到互联网、移动终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接受不仅取决于消费者的金融需求,还取决于对互联网、移动技术这种交易方式的接受。TAM是David(1989)和David等(1989)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和理性行为理论提出来,用以解释用户对新技术的接受行为。由于模型结构简单和各种实证研究对其价值的证实,被广泛用于研究对各种信息技术的采纳,也延伸到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情景。
1.2 信任理论
互联网金融情景下,由于消费者和网络零售商之间的时空分离,以及网络设备的不可预测,使得在线交易产生了隐含的不确定性。信任在包含未知风险的交换关系中起着核心作用。特别是在网上购物环境中,信任尤其重要。缺失信任的网上交易和网络供应商的是电子渠道市场渗透的重要阻碍。此外,研究表明,信任对用户愿意从事有关金钱和敏感个人信息的网上交易有重大影响。对商家的信任是消费者进行网上购物的重要前因。此外,用户通过长时间积累起来的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信任会影响其对同一渠道内另一种产品或服务的感知信任。在淘宝、支付宝进行过交易从而对支付宝信任的用户更愿意在支付宝客户端进行余额宝的体验。已有研究发现消费者信任会降低客户开发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口碑传播,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刺激重复购买行为。
1.3 感知风险理论
Bauer引入感知风险这个概念,并且把感知风险定义为不确定性和相关结果严重性的组合。Featherman等把感知风险模型扩展应用到新兴的信息技术情景下(例如移动支付),用实证研究检验了互联网情境下对电子服务的感知风险的七个维度的影响,包括操作风险、财务风险、时间风险、心理风险、社会风险、隐私风险和整体风险。
余额宝是支付+投资类金融产品。第三方支付设计的用户众多,操作频繁,任何操作失误、系统设计不当或蓄意事件(如攻击或滥用信息及程序)等都有可能带来风险。用户在第三方平台上注册以及进行交易的时候,用户的身份信息。账户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以及认证信息等,已经被记录和保存在第三方支付的数据库中。如果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用户信息的安全保护不到位,则很容易造成用户信息泄露。这些风险会产生用户隐私泄露或资金盗用等问题。易观国际在《中国第三方网络支付安全调研报告》显示,用户在网络支付过程中由于木马、钓鱼网站和账户、密码被盗的原因带来资金损失所占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4%、33.9%。另一方面,余额宝所对接的是货币基金理财,虽然历史上货币基金的收益比较稳定,但是不排除会有资金损失的情况。这些都是消费者在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可能感受到的风险。
2、研究分析
这篇文章在技术接受模型、信任、感知风险理论的基础上,从消费者和互联网金融产品角度,结合消费者个人特点和产品特点构建了消费者互联网金融产品使用意愿模型,模型如图1所示。
2.1 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显著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
TAM中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是决定使用意愿的两个主要变量。余额宝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的理财+支付产品,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理财功能,另外,还可以随时随地用于支付宝的购物付款,集理财、购物等功能于一体。而关于余额宝的相关操作都是通过电脑或者手机来完成,需要使用者具备一定的电脑、手机操作技能。这种情景下,这篇文章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有用性”定义为用户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满足自己的理财需求的程度;“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易用性”反映了用户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操作体验,定义为,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容易程度。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易用性程度越大,消费者使用意愿也更强。
2.2 信任显著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
余额宝本质上是天弘基金旗下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本来名不见经传,但是通过和支付宝合作,把余额宝内嵌在支付宝体系里面,借助支付宝的影响力,降低客户开发成本。不论支付宝选择与何种基金合作,支付宝用户都会有意愿进行尝试,可见,出于对支付宝的信任,是消费者使用余额宝的影响因素之一。这也是众多基金公司和已经沉淀大量客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原因之一。这篇论文定义的信任是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提供平台的信任,而且信任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意向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2.3 感知风险显著影响消费者使用意愿
依据余额宝的应用情景,定义感知风险为:使用余额宝带来的经济损失、心理压力、操作不当等不好的后果和可能性。并且从四个维度来划分感知风险:安全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安全问题等引发的经济损失可能性;隐私风险是由于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用户失去对个人信息控制的可能性;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使自己处于担心状态、遭受精神压力的可能性,比如担心自己账号被盗信息泄露资金不安全;功能风险是指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带来的损失风险。
当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感知的风险越大,使用意愿越弱。减少消费者感知风险是促进消费者使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主要途径。比如在支付过程中提供各种安全工具,提供保险服务;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风险进行披露等。
2.4 个人特点和产品特点影响消费者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风险
消费者的个人特点风险偏好和理财知识对消费者的感知有用性和感知风险有影响。风险偏好是指消费者有规避或者追逐风险的倾向。Chen和He在B2C电子商务环境下证明,消费者对相关品牌的知识越丰富,消费者感知到的风险就越低;而且消费者风险偏好越高,感知风险越低。也就是说消费者拥有的理财知识越多,对理财产品越了解,那么感知到的风险相应地就会降低。而理财知识越丰富的消费者在判断一金融理财产品的时候,比理财知识匮乏的人更了解自己的理财需求,也更清楚产品的有用性程度。
理财产品形式多样,但都可以从收益率、流动性、风险性和投资门槛4个主要指标来衡量。余额宝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收益率较高、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投资门槛低等特点。可以很好的满足消费者的理财、购物、变现等需求。理财产品的这些特点是消费者有用性感知的前提。另外,余额宝是金融产品的属性,本身就存在相应的投资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消费者的风险感知。
3、结论及建议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平台、消费者的参与。对互联网平台而言除了应加强互联网安全,注意保护消费者隐私和资金安全,还应该注意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同时可以对消费者进行理财知识宣传,促进其理财意识。对于消费者而言,提高理财知识、风险意识,权衡收益率、风险性、流动性以及购买平台等各种要素,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监管方面,监管机构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真空地带,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对余额宝类金融创新进行引导和规范;应不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通过行业自律和监管双管齐下,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也可以增强消费者对投资环境的信心,对投资平台的信任,促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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