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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6:01:3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消费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消费论文

篇(1)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摘要: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通过比较分析中外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状况,找出影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汽车金融;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引言

国外汽车工业发展已有百年历史,论文在消费信贷方面已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适应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的步伐。而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较晚,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在贷款主体、风险管理水平、市场秩序等各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的落后现状,严重制约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市场的迅速发展对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从而带动汽车工业的发展,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2国外汽车消费信贷的特点

国外汽车工业经过百年的历史发展,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转化为一个完整的“融资—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这为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目前,国外汽车消费信贷已经比较成熟。本文以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汽车消费信贷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费信贷的特点。

2.1汽车金融服务主体多样化

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机构主要有:汽车金融公司、银行、信贷联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车融资销售方面,以美国为例,汽车金融公司占39%,银行占26%,其他机构占35%。在国外,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优势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机构所取代,因为其他机构相较于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具有更明显的竞争优势。它们更多的是与汽车公司的利益紧密相关,在汽车行业不景气时,银行往往出于风险的考虑,会逐步收缩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相反,其他机构由于与汽车公司的利益休戚相关,不但不会减少信贷规模,还会以零利率的汽车贷款换取汽车销售的增长。其次,在经营的专业化程度方面,其他机构也比银行具有更多的优势。风险控制、业务营运等方面,其他金融机构都形成了一套独立和标准的业务系统,不仅降低了交易费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全面

随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扩张和竞争的加剧,毕业论文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应消费者的要求,设立了产品咨询、融资、租赁、保险、零部件供应、维修保养、新车抵押和旧车处理等领域,从而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对汽车生产销售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德国,大众汽车公司为客户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险、维修、燃油的同时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国,客户不仅可以获得汽车贷款服务,也可销售各种形式的汽车租赁服务。

2.3风险管理比较完善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体系,不仅降低了信贷的风险,而且也扩大了汽车消费信贷的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销售的增长。为降低汽车信贷的风险,国外已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汽车信贷社会服务体系: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抵押登为了降低汽车消费信贷违约所带来的风险,往往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办履约保证保险[2]。然而,保险公司这时既要承担车贷保险的风险,又要承担道德风险,巨大的风险则是保险公司难以承受的。这种情况下,银行极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银行信贷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从而延缓了汽车销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还未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尽管《贷款通则》、《担保法》针对消费信贷有一些介绍,但还没有形成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立法、司法、执法成套的法规。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无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违约,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难的局面。相对于汽车消费者的权益尽管受到现行《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保护,但是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完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4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应该打破银行一家独汽车市场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有关统计显示,从发达大的现状,当然单纯采用国外的措施(商业银行退出大部分市场份额,让汽车专业金融公司占居主导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国应根据现实国情采取适当可行的方法。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信用卡、汽车旅游信贷等业务[3]。这些举措不仅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2)汽车消费信贷必须建立在以个人信用管理为业务核心的基础之上,要具备一套完整的、有效的个人信用管理技术和办法,从而保障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体系应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部分。贷前的工作主要是针对个人资信水平、财产状况、收支状况调查与评价;贷中的工作主要是个人信用状况监控,观察是否及时的偿还贷款,财产状况有无重大变故等;贷后工作则是对个人信用风险处置,并对其结果利用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车贷险的风险广泛复杂,单凭保险公司的能力是远远不足的,而由于贷款银行的业务比较多,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学的方法是加强多方合作。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形成一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资金的优势、保险公司人员的专业、经销商的担保,减少风险,化解危机,维护汽车金融市场的繁荣与稳定[4]。

(4)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英语论文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5结语

汽车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它不仅可以调节汽车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国汽车市场而言,我国己经形成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对于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车消费信贷制度,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李玉泉,卞江生.论保证保险[J].保险研究,2004(5):1-6.

[2]吴勇.浅谈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出路[J].重型汽车,2004(3):1-4.

篇(2)

【论文关键词】资本逻辑现代性消费文化文化形式

【论文摘要】现代性消费文化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由此资本逻辑成为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从资本逻辑的视角看,生产与消费的脱节造成资本增殖的失败,因此资本必须要在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界定

消费文化是一个特定的范畴,它是以利润为目标、以现代市场为方式批量生产消费性商品的文化样式,它不会出现在“前现代”或“传统”所标识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也不是现代社会中仍然残存的自给自足的消费模式,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在于:它只能在买与卖的交换关系中才能实现自身的文化样式,正是经过了“买卖”关系的中介之后,消费文化与传统文化产生了质的区别。如果说传统文化往往还保有纯文化的形式,为了文化而文化、为了艺术而艺术,那么现代消费文化则根本不打算掩盖自己与利润的关系,它最主要的方式便是通过公司行为去组织消费品的销售,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这不仅使得以自给自足为特点的传统消费模式因无法满足现代人的消费欲望而丧失了自己的生存优势和存在根基,而且使得像电影、书籍、报刊、比赛等精神产品彻底地商业化,成为了只有在买卖关系中才能存在、才能呈现自身的文化商品,这样就把消费文化的生产从根基上拖进了资本的运行轨道中,资本属性成为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性。

很明显,资本定义了消费文化,决定着它的存在基础、运行原则和发展方向。所谓现代性消费文化,本质地来说是围绕着消费由资本为其奠定基础和方向、以文化形式显现出来的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可以再明确地将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归纳如下:(1)对商品符号意义和象征意义的消费成为现代日常消费的主导模式,消费已经成为文化现象(消费的文化理解)。(2)消费是人们据以认知自身和现实生活的意义源泉,是现代人自我认同和自我表达的主要形式,由此生存具象化为消费模式,消费成为建构他们自身及其日常生活的现实力量(生存方式和行为原则)。(3)无尽的文化形式为无限的消费需求和欲望提供了最合适的表达渠道,从而使资本最大限度地增殖自身得以可能(资本规定性)。(4)文化的公共性保证了某种特定消费模式的可推广性,这一点使得资本能够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制造出与某种消费模式相适应的特定消费欲望(消费文化的可推广性)。

资本逻辑是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本质规定,资本决定着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既然如此,就应当在资本逻辑的视域中考察现代性消费文化的生成路径,这样才能探寻到现代性消费文化的深层根源及其生成过程,从而把纷繁复杂的消费文化表现形式融合为统一整体,对现代消费文化问题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当然,本文只是此种研究方向的一种尝试。

二、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资本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只有获取剩余价值,利润才能得到保证,资本再生产才能持续进行。这意味着资本必须为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无论处于何种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会产生怎样的自然后果和社会结果。资本把现实生活世界的各个事物都要收编进自身的增殖体系中,把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变成资本增殖机器的环节,使一切事物都要实现资本化。资本从本性上来说不承认任何限制,它的扩张过程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疆域,最终的必然结果就是世界市场的形成、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的世界化。“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遥远万里的人们由于资本的纽带作用而发生相互联系,资本把整个世界建构成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现代性世界,一切都处于错综复杂、无穷无尽的资本因果联系中,一切都由于资本而获得了自己的呈现形式,这正是马克思所强调的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只有这样,单个人才能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资本第一次真正地实现了世界的通约,由此造就了一个包罗万象而又本质同一的总体性世界。

资本所造就的总体性世界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社会成为内在有机的统一体,资本攫取剩余价值的持续欲望会不断地冲破社会有机的生存外观,致资本再生产于不可能,这就是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脱节,或生产与消费的脱节。资本运动的生产过程是资本增殖自身的过程,但要实现这一点,必须依赖市场交换过程的顺利进行,否则资本就无法实现自身;同时,资本的本性从根本上决定着资本家会想方设法压低工人工资以获取最大化的剩余价值,克制自己的消费欲望以将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转化为再生产的资本,而资本的扩张必然导致消费品规模的扩张,由此造成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以限制消费为前提的资本扩张,导致的结果却是消费品规模的扩张,从而破坏了资本再生产的条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从产品到商品、从商品到货币的转换称为“惊险的跳跃”,“这个跳跃如果不成功,摔坏的不是商品,而一定是商品所有者。”

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在现实层面上表现为商品向货币跳跃的失败,这就违背了资本增殖的本性,必然为资本所不能容忍。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积累的重心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生产性消费是剩余价值实现的主要途径。因此,尽管资本家尽可能地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压低工人的工资,但这并不妨碍资本获取剩余价值。到19世纪末,随着资本向日常生活领域的扩散,生活消费品的生产逐渐成为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因此,如何发现和刺激日常生活的消费需求就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条件。但是,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本性决定着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地压低工人工资,这样工人的低工资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的低消费状况,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成为资本自身前进的障碍,资本必须要寻找到合适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方式正是以泰罗制科学管理原理为理论基础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2O世纪初,美国工程师泰罗面对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怠工现象,提出了他的科学管理思想,以代替当时占据主导地位的经验方法。他经过多年研究发现,一个人把生铁装上车的过程可以分解如下:(1)从堆上或地上把生铁铲起来(一分钟的百分之几);(2)带着所铲的东西在平地上走(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3)带着所铲的东西沿着斜板走上车(每走一英尺所需的时间);(4)把生铁扔下(一分钟的百分之几)或放在堆上(一分钟的百分之几);(5)带着空铲走回原地(每走~英尺所需用的时间),从中不难看出,泰罗制科学管理的精髓是动作、时间的细分和标准化,通过计量工具的精确化,工作被拆分为“一分钟的百分之几”和“一英尺”的细微动作,这就是由泰罗所开创的劳动形式化和合理化。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层面,美国实业家、福特汽车公司创始人福特充分吸取泰勒制科学管理原则,创立了旨在高效率生产产品的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例如,将汽车的部件彻底标准化,并在流水装配线上批量生产。生产过程强调同质产品的一致性、标准化和大量生产,每个工人从事单项任务,工作高度专业化,按照比例付酬。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因此促进了工人工资的增长,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大众有效需求的增长,第一次创造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的有机结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资本逻辑的二律背反。

为什么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二律背反问题呢?这是因为,资本家发现,如果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足够多,但是,如果他们的消费观念和消费价值观不及时更新的话,那么人们的消费模式就跟不上手中货币的增长速度,由此而来工人工资的提高对于有效需求的培养就不会发生实际意义,这时特定的消费价值观的培养成为了资本再生产的关键环节,这一点尤其在以“灵活积累”为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了确证。

福特式生产方式需要长期和庞大的固定资本投资,在人们需求稳定而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确实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效益,降低产品成本。然而问题在于,一旦需求出现不稳定、多样化的情况,福特生产方式因同质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而致的僵化、单板的弊端就体现出来。2O世纪7O年代的石油危机及其随后的美国汽车工业的下滑,是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衰退的标志性事件。伴随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衰退而来的是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前者一些不具备的特点,如更加关注特殊化的产品,关注产品的用户化,风格和质量尤其受到重视,较短的生产周期,富有弹性的生产过程。为了适应并引导消费大众的需求,资本一方面改变生产过程的内部环节,另一方面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消费者身上,研究如何才能制造出花样繁多的新的消费需求。因此,资本必须要在人们的价值观,即文化上发挥指导和引领的作用,才能进一步促进生产和消费的结合,从而在深层上保证剩余价值的实现和资本再生产的循环,现代性的消费文化正是由此生成。

三、文化形式:二律背反的解决途径

福特主义和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的出现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历史意义,它不仅使得日常消费品的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从而资本能够进入消费品生产领域,而且通过改变社会的整体精神气质,深刻地改造了大众的消费模式,使得大众不再以“需求”为尺度自然地进行自己的消费,而是以潜在的“欲望”为导向主动地建构自己的消费,这就是流行于西方社会并向全世界扩散的消费主义。所谓消费主义,是指不是为了实际生存需要的满足,而是追求被文化形式所不断制造出来的欲望的满足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它具体表现为把占有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消费更多的高档商品作为人生成功的标志,并以此作为生存意义的源泉和人生价值的尺度。消费主义所表征的是人们被刺激起来的消费欲望,而欲望满足的意识必须在一定的文化价值系统中才能获得合法性。

欲望往往被看成是纯粹主观的个体事情,其实这种自然主义看法深深掩盖了欲望的根本的社会性质。“我想要某种东西”至少表明:这种东西与某种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想要”本身就与人们愿意及如何在社会中生存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管是否被意识到,它都作为显性意识的前提进入到了每个人的意识深层,这正是文化进入个体身心的过程。因此,首先是具有价值取向的文化系统在人们的各种需要和欲望中确定哪些应当得到满足、满足多少和怎样满足,哪些需要和欲望是必须加以控制和禁止的,现实生活的人们才能去追求某种特定的生活方式。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生活方式本身是相对的文化范畴、社会范畴,而消费主义企图把追求无尽欲望的满足说成是自然的和普遍的,无疑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性质,这就把理论的触角深入到了为某种利益格局做合法性辩护的现代性消费文化系统。

在现代社会中,大众的基本生存需要都已经得到满足,资本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必须要通过广告、电视、电影、宣传等各种文化手段和文化形式向大众推销适合于资本增殖的生活方式,因此,现代性消费文化最重要的一点便是无止境地追求欲望的满足,“资产阶级社会与众不同的特征是,它所要满足的不是需要,而是欲求,欲求超过了生理本能,进入心理层次,因而它是无限的要求。”脚醴一旦消费者的消费愿望经欲望中介后达到无限的层次,那么资本增殖就具有了可靠而持久的保证,这其中发生关键作用的杠杆便是消费文化对大众生活方式乃至个体身心的影响和重塑。

感恩节的传统是在1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四庆祝,但是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却在1939年宣布该年的感恩节在11月23日,这一小小的改动不是其他什么原因,仅仅是源自俄亥俄州百货公司老板小弗雷德·拉扎勒斯的建议,在他看来,这样做会使“圣诞采购”旺季延长一周。布尔廷斯评论道:“这次罗斯福总统宣布对感恩节的日子作小小的调整,乃是意味深长的,因为它既揭示了美国圣诞节的实质,还表明感恩节这一古老的节日也转变为一个美国消费性节日了。”事实上,圣诞节和圣诞老人的形象本来也都是美国式的传奇或神话,圣诞树和圣诞贺卡也都是美国商业神话的副产品。只有想象一下,在1948年左右,美国每年都会销售2800万棵圣诞树和15亿张贺卡,它和经济的关系是多么紧密。

篇(3)

[论文内容提要]文章结合我国目前的体育消费水平现状,提出要加强农村体育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基层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体育健身意识,因地制宜、开展野外体育产业等特色项目,构建多元化农村体育发展模式,从而为提高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促进农村体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我国体育消费水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消费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居民的体育消费,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体育消费额仅占体育消费总额不到30%。因此,从理论上分析,提高农村体育消费水平有很大的可能性。

一、体育消费水平的含义

体育消费水平是按人口平均的体育实物消费资料及体育服务消费资料的数量,可用价值单位(货币)来表示。体育消费水映人们实际消费的体育消费品数量的多寡和质量的高低。

二、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现状分析

据有关资料统计,1997年、2001年,我国城乡体育消费水平分别为年人均134.90元和年家庭平均397.42元,在居民日常生活之外的11项消费支出中处较后位置。尽管这种“平均数”的计算结果,能说明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不得不承认自身的差距。然而,突显的问题在于农村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低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问居民收人差距较大,农村居民没钱买健康。

第二,缺乏场地、器材、指导员等必要的体育资源。

第三,由于繁忙的劳动和家务,使得农村居民无暇顾及体育健身。

第四,农民具有人员分散,不易组织的特点。

三、提高我国农村体育消费水平的建议

3.1强化体育健身意识

3.3.2研发适应农村居民使用的小型体育用具与器材

体育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保证。据对在职和非在职的中年人群及青少年学生的不完全统计,在不参加健身运动的诸多因素中,体育器材的缺乏列首位。这充分说明,体育器材在健身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市场上不断出现占地面积小、功能有针对性、价格适中的体育健身器材,很受社会的欢迎。据有关资料表明,大型多功能健身器材的购买率不足15%,而占地面积小、价格在千元以下、操作灵活、可折叠的健身类和娱乐类器材是消费者的第一选择。这是健身器材市场销售的主流,为大多数健身者所认可。健身器材的种类应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消费者的需求,以家庭为覆盖面,在价格、造型、体积上适应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以使全民健身计划更深入、持久、有序地开展下去。

3.4开展野外体育产业等特色项目

我国蕴藏着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这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天然的运动场。我国的湖泊、水库面积达1072万公顷,当地居民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水上运动。我国的森林面积9491万公顷,山地面积320万公平方公里,可以开展野营、登山、徒步旅行、冬季项目等体育活动。我国的河流流域面积95.5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海岸带面积28万平方公里,可以开展游泳、划船、冲浪、野营、沙滩排球等体育活动。

3.5构建多元化农村体育发展模式

3.5.1农村学校体育发展模式

通过农村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终生体育能力,不但源源不断地增加农村体育人口,而且还能为当地培养体育人才,带动当地体育的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途径。

3.5.2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

以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一方面,在现有的小城镇,要充分发挥镇级政府在发展小城镇体育中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各种政府体育组织、社团组织,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和体育骨干,宣传和动员小城镇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建立地方性的竞赛制度,特别是在农闲时组织镇所管辖的村级体育活动,以形成体育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把体育纳入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农村体育事业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真正实现体育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3.5.3民族体育发展模式

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都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地,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良好的体育传统、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因此农村体育的发展要充分利用这些民族体育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培养民间的各种组织机构,根据不同民族的传统和特点挖掘、整理和推广这些民族体育文化,特别要利用各民族的传统体育节日盛会,组织和开展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民族体育项目竞赛,既使民族传统体育节日盛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建设的助推剂,又能充分发挥竞赛的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当地民间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3.5.4体育旅游发展模式

西部农村地区应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搞好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前人们追求健康、回归自然、追求新颖刺激的心理,搞好目标定位,把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结合起来,打造各种精品体育旅游线路,比如:利用西部地区各民族、各地区传统的节日,开拓体育旅游资源;在西部地区各旅游景区、度假村等开展攀崖、登山、滑雪、探险、野外生存、极限运动等符合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特的体育活动项目,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比赛和竞赛,如近年举行的“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邀请赛”,通过参观比赛和参与竞赛活动积极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3.5.5体育扶贫发展模式

在继续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加大农村体育基础设施的投入以外,还要以最贴近农民的方式满足他们的体育需求,主要采用形式:(1)对一些慢性病和地方性疾病多发的地区,联合卫生部门,根据当地疾病特点,有针对性地传授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案,以减少因病致贫的人数;(2)联合希望工程,解决贫困山区中小学的体育场地器材和师资问题,使贫困地区学生都能参与体育;(3)联合妇联、残联、共青团、农民体育协会,通过体育自愿者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为农村地区的老年群体、弱智儿童、残疾人、妇女等传授体育知识、健身方法,真正使体育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我国正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关于全民健身工程的进展状况,国家体育总局两次公布的调查结果,给了这项标志着中国社会进步与文明程度的系统工程以实事求是的评价。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0%。两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从未参加体育活动的城乡居民分别为65.70%和65%,其中绝大多数为农村居民。因此,强化农民体育健身意识迫在眉睫。

3.1.1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由于宣传鼓动的力度不够,国家关于开展农村群众体育工作有很多好的政策措施,由于有关部门的行政意识、工作方式、宣传途径的原因,使这些政策措施宣传没有很好地展开。全民计划化了两年的时问做宣传鼓动,但仍有60%以上的农村居民不知晓,距“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要求深远,足以说明我们的宣传乏力。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全民健身的宣传鼓动工作。国家关于农村体育的许多好的政策不能只说在嘴上,要让农村居民“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就要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3.1.2树立正确的体育锻炼观念

我国农村居民为增进健康而关注体育活动少,而把食、宿摆在第1、第2位,而把体育活动摆在第5位。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淡薄,问题突出。理想的体育运动是实现健康的途径,现代医学和体育科学的研究表明,体育锻炼可起到以下作用:(1)预防心血管病;(2)改善呼吸系统的功能;(3)提高消化系统的功能;(4)改善神经系统的功能;(5)降低糖尿病发生的危险性;(6)控制体重与改变体形;(7)延年益寿。

3.1.3树立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气

农村居民有其生活、劳动特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应坚持与生产劳动、文化活动相结合,坚持业余,小型,多样和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科学文明的原则,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开展农村居民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个人活动可不拘一格,贵在坚持。集体活动应突出普遍性、民族性、趣味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定时、定点组织开展。同时加强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教育,引导农村居民参与,提高体育健身意识。

3.2强化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

由于农村客观上存在场地设施少、时间难以协调统一等实际困难,农村群众体育工作是一个动员面广、涉及面宽的工作,在发挥基层体育管理人员的职能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乡村民兵、妇联、农协、共青团、文化站、乡村医院、乡(镇)企业工会等组织的积极主动配合,利用传统节日开展体育比赛和表演活动,扩大体育的影响,提高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意识。做到齐抓共管,共同搞好农村体育工作。

3.3加强农村体育环境建设

3.3.1改革体育场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

我国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约有70%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因此,在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的同时,有必要向农村居民开放学校的体育设施。此举也将大大节约对体育场地设施的投资,提高现有体育场地设施的利用率。我国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问题上,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本着国家补助一点、学校收取一点的原则,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向社会有偿开放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

3.3.2研发适应农村居民使用的小型体育用具与器材

体育健身器材是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基础和物质保证。据对在职和非在职的中年人群及青少年学生的不完全统计,在不参加健身运动的诸多因素中,体育器材的缺乏列首位。这充分说明,体育器材在健身事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几年,市场上不断出现占地面积小、功能有针对性、价格适中的体育健身器材,很受社会的欢迎。据有关资料表明,大型多功能健身器材的购买率不足15%,而占地面积小、价格在千元以下、操作灵活、可折叠的健身类和娱乐类器材是消费者的第一选择。这是健身器材市场销售的主流,为大多数健身者所认可。健身器材的种类应满足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消费者的需求,以家庭为覆盖面,在价格、造型、体积上适应农村居民的消费心理,以使全民健身计划更深入、持久、有序地开展下去。

3.4开展野外体育产业等特色项目

我国蕴藏着丰富的户外运动资源,这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天然的运动场。我国的湖泊、水库面积达1072万公顷,当地居民可以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水上运动。我国的森林面积9491万公顷,山地面积320万公平方公里,可以开展野营、登山、徒步旅行、冬季项目等体育活动。我国的河流流域面积95.5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473万平方公里,海岸带面积28万平方公里,可以开展游泳、划船、冲浪、野营、沙滩排球等体育活动。

3.5构建多元化农村体育发展模式

3.5.1农村学校体育发展模式

通过农村学校体育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终生体育能力,不但源源不断地增加农村体育人口,而且还能为当地培养体育人才,带动当地体育的全面发展,这无疑是农村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途径。

3.5.2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

以小城镇体育发展模式推动农村体育的发展。一方面,在现有的小城镇,要充分发挥镇级政府在发展小城镇体育中的作用,建立和健全各种政府体育组织、社团组织,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和体育骨干,宣传和动员小城镇内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建立地方性的竞赛制度,特别是在农闲时组织镇所管辖的村级体育活动,以形成体育发展的合力;另一方面,把体育纳入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将农村体育事业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真正实现体育与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3.5.3民族体育发展模式

我国农村的很多地区都是少数民族的聚集地,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良好的体育传统、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内容和方式。因此农村体育的发展要充分利用这些民族体育资源,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培养民间的各种组织机构,根据不同民族的传统和特点挖掘、整理和推广这些民族体育文化,特别要利用各民族的传统体育节日盛会,组织和开展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水平的民族体育项目竞赛,既使民族传统体育节日盛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文化建设的助推剂,又能充分发挥竞赛的龙头带动作用,带动当地民间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

3.5.4体育旅游发展模式

西部农村地区应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搞好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当前人们追求健康、回归自然、追求新颖刺激的心理,搞好目标定位,把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和民族体育文化资源结合起来,打造各种精品体育旅游线路,比如:利用西部地区各民族、各地区传统的节日,开拓体育旅游资源;在西部地区各旅游景区、度假村等开展攀崖、登山、滑雪、探险、野外生存、极限运动等符合当地气候、地形地貌特的体育活动项目,以吸引更多的游客;积极承办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的比赛和竞赛,如近年举行的“环青海湖国际自行车邀请赛”,通过参观比赛和参与竞赛活动积极推动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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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体育文化产业体育消费水平消费意识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人们健康意识和体育意识的增强,以及体育运动生活化、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深入,人们对体育文化产业的消费需求在不断增长,体育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新的、不可忽略的增长点。尤其是这几年,人们在体育上投入的金钱和时间都有了明显提高。人们不光是对于体育产业的实物(体育服装鞋帽以及运动器材等)消费在提高,对于体育信息消费(体育期刊,观看比赛、表演、展览等),以及参与型的体育消费(健身训练、体育健康医等)的需求更是大幅增加。

一、我国居民体育消费的现状

体育产业发展纲要(1995年~2010年)中指出我国体育产业包括三大类别。第一为体育主体产业类,指发挥体育自身的经济功能和价值的体育经营活动内容,如对体育竞赛表演、训练、健身、娱乐、咨询、培训等方面的经营;第二指为体育活动提供服务的体育相关产业类,如体育器械及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等;第三类指体育部门开展的旨在补助体育事业发展的其他各类产业活动。根据以上可以得知体育消费是指人们参与体育活动与观赏运动竞赛而对消费资料的使用与消耗。从狭义上讲即是直接的体育消费是指参与体育活动与观赏运动竞赛过程中对体育服务产品及与体育消费直接有关的实物产品、精神产品的消费。广义的体育消费指一切与体育活动有关系(联系)的个人消费行为。比如在观看体育比赛过程中购买饮料,去外地观看体育比赛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归纳为两点就是实物消费和精神消费两大类。

1.实物消费

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中主要以实物消费为主,主要有运动服装鞋帽、健身器材设备、体育书刊杂志、食品饮料等。经调查表明以运动服装鞋帽等体育实物消费资料的比重占体育消费支出的81.5%,而用于观看比赛,参加娱乐活动的劳务性消费比重仅占体育消费支出的10%左右,体育书刊磁带占7.1%;其他消费品占2.4%。运动服装鞋帽等体育实物消费占到这么大的比重主要还是人们的消费心理没有改变,因为大部分人的经济水平决定了他们的消费结构还没有脱离传统,运动服装鞋帽兼具运动和日常穿着,是生活中的必需品。人们在进行体育消费的同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对生活的改变,所以这种比例分成也就正好表明了现在我国居民体育消费的结构层次。停留在外表上的消费,因为去买这种运动服装鞋帽的人民未必会投入到真正的体育运动或锻炼中,那后续的一些带动消费就不存在。其次就是少数人购买小型的健身器材,为什么会选择这些小型健身器材,是因为这些器材占用地方小,人们在家中就可以进行锻炼,达到健身的目的,而省去了一些去场馆的费用。当然后者会比前者在体育消费上面的力度大。但是这些都只是前段消费层次。

2.精神消费

体育消费中的精神消费支出主要是指:观看体育比赛、表演、展览,体育文化资讯等,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胜利召开,足以体现人民观赏体育赛事的热情,因为以往我们对于体育运动盛会的认识大部分人还是健身,为国争光的一种理念,但是通过这次的召开,人们发现了体育运动中给人们带来的不光是健身,为国争光,还有一种协作、高兴、放松的心情。这类消费相对实物消费而言层次较高,在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情况下,人们会追求精神享受,这类消费的增长于是发展比较快,在广州,人们用在观看体育消费占整个体育消费支出的12.4%。随着经济的发展,运动水平的提高,观赏型消费支出会增大。

上述外还有相关的延伸消费如体育彩票和体育劳务消费,体育彩票就不用论述了,体育劳务消费是指人们用货币购买各种与体育活动有关的体育劳务或服装的体育消费资料的消费,也称参与型体育消费,如为参加各种各样的体育活动、健身训练、体育健康医疗等所支付的各项费用,随着我国工作制度的不断改变,人们的闲暇时间相对增加,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为了追求更佳的生活质量,必将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体育运动的实践中来,这类体育消费也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

二、影响体育消费的因素分析

满足体育消费的体育产品泛指能够满足人们参与、观赏各种竞技运动、健身运动需要的一切有形、无形的东西。花钱观看体育赛事,是一种兴趣的追求、情绪的宣泄、心理需要的满足。事精神层面的消费。如果一个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与情感需要的满足程度越高,那他不断地产生这种特殊购买行为的可能性便越大。同样,当消费者花钱参与到体育锻炼或者购买与体育相关的服装及其器材时,他的这种购买行为让他或她得到的是什么呢?得到的是情感上的愉悦及对身体健康的希望。可见,体育产品的核心是它能满足人们的某些需要。中国人口数量多,对体育产品具有消费欲望的潜在消费者在中国人口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为获得“健康”、“活力”是人类永恒的追求,观赏竞技体育实现心理与情感的满足则日益成为当代一部分人的生活方式。造成我国体育消费水平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有:

1.收入水平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体育消费的投入

根据恩格尔定律,一个家庭收入越少,其收入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所占的比率越大。随着民民收入的增加,在全部支出中用于食物支出所占的比重会下降,而用于文化娱乐(体育)消费方面的支出会逐渐上升。当较低层的需要初步得到满足以后,人们就会追求较高层次的需求,那么,体育需求是处于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阶段,它是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和增进健康、增强体质的需求,所以,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于扩大体育消费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及服务水平对体育消费的影响

我国体育场馆和设施数量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规定单位的体育场所要向社会开放,虽然这个规定给人们的健身提供了很多方便,但是,因为这些体育场所归各单位管理,场馆的管理维护、运转等投入由各单位负担,所以,为了场馆能正常运营,场馆的管理者就必须考虑到利益和效益,健身的价格又不能定得过高,会对人们的健身活动有影响,又不能解决场馆的日常开销问题,所以,有的场馆出租场地经营非健身项目以达到收支平衡,实际上用于健身的场地缩小了。现在我国在场馆建设和管理方面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在大的城市和地区设立比较大的健身中心和文体娱乐中心,从而弥补一些体育场馆不足的问题。那么,随着体育产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营观念和经营模式的转变,体育消费市场存在着的问题会逐渐得到改善。

3.传统消费观念的根本改变及对体育功能的重新认识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体育当做社会主义的一项福利事业来认识,体育与文化、教育、卫生等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受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体育的发展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对于体育本身的经济功能,即:体育的产业性质缺乏足够的认识。这种体制带来但就是们对体育的认识始终局限在锻炼身体、培养意志、为国争光的观念中,而体育运动,以及赛事中的娱乐性没有体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精神生活追求的日益迫切,在体育消费过程所带来的快乐、成功与协作的感受会对人们传统的消费结构造成一定的冲击。体育消费结构以实物消费资料为主逐渐转向体育赛事及资讯等无形消费。

除了上述因素以外,影响我国居民体育消费的因素还有多方面的,其中有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否有闲暇时间等影响体育消费,因此,在人们生活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时,进行全民体育教育,加强全民健身意识是扩大体育消费的主要措施。随着人们对健康和体育需求的提高,加上体育消费市场管理的不断完善,体育消费市场必将扩大和发展起来。

三、总结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要求我国居民的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建设和发展体育市场,引导和激励居民的体育消费需求,是发展我国体育事业的重要任务。研究认为,今后我国居民的体育消费需求将遵循需求上升规律,发生实质性的趋优变化。特别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标志的各类大型体育赛事近年来纷纷涌进中国,我们的生活已经自觉不自觉地和体育、特别是市场行为的竞技体育走的很近。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在进行这类体育消费的同时,有理性消费观的指导,避免出现盲目消费和超支消费等问题。而目前的国内赛事和体育机构,应该从培养国内赛事的体育消费群体开始,真正把公众作为赛事成功与否重要组成部分,使公众具备体育消费的习惯,从而面对来势汹涌的国际高水平赛事的时候,能够理性消费、正确消费,从而通过合理的体育消费形成蓬勃发展的体育市场和体育消费系,使体育消费成为我们提升生活质量、实现小康社会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1]张岩张尚权李泽润:体育运动经济问题研究[M].吉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

[2]马柏湘王进梅:我省城镇居民体育需求心态的调查与研究[J].体育学刊,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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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贷消费;消费安全;个人破产;信用监控;机会均等

何谓信贷?金融学认为,信贷是体现一定经济关系的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借贷行为,广义的信贷即银行信用,是债权人贷出货币,债务人按期偿还并支付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它包括商业银行存、放款、结算等各项资产负债业务。狭义的信贷仅指银行贷款[1]。这一定义显然过于狭窄。《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则认为,信贷是一方(债权人或放贷人)向另一方提供商品、货币、服务和有价证券,另一方(债务人或借款人)依约定偿还的交易行为。这一定义比较全面地概括了“信贷消费”之“信贷”。因此,信贷消费是经营者一方向消费者提供为生活目的之需的货币、商品、服务或有价证券,消费者依约定时间、方式迟延偿还货币的消费交易行为。因此其既包括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放发的消费信贷,也包括其他经营者的赊销。从时间上来看,包括不定期付款和分期付款。就信贷消费的法律关系而言,主体一方是经营者,包括商业银行、零售商、服务提供者、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另一方是消费者;其客体是货币。信贷消费具有信贷性、债性、信用性、国家干预性、宏观调控性等特性。信贷消费作为启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至今并未产生预想的效果,究其原因是我国信贷消费存在诸多问题,消费者不敢、不能或没有机会信贷消费,因此,加强信贷消费立法,从法律上消除信贷消费的障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问题

信贷消费在我国刚刚产生,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对信贷消费都知之甚少,几乎毫无经验,因而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

1、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缺乏安全感

消费者在消费商品或服务时,面临着多种风险,如生理风险、金融风险、功能风险、心理风险。消费者自然想让风险最小化。但是,因为信贷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对此毫无经验可言,因而,进行这种购买带有更大的风[2]。其次,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比较复杂,除对诸如国有商业银行外,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如零售商等)的资信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因而,对经营者存在不信任感;再次,随着经济转型,改革的深入,人们原有的一些福利在调整,而且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多种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改革未来发展形势不明朗,预期消费中不可知因素太多。加之职业的不稳定性加剧,一量收入减少,发生支付不能,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生存权能否得到保护?多大程度的保护?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最后,信贷消费合同一般是由在经济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其可能将预定的合同条款强加于消费者,从而排除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可能性。经营者完全可能利用格式合同处心积虑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诸多因素使消费者对信贷消费产生不安全感,感到风险太高,毕竟消费安全是消费者关心的首要问题,“如果感到风险很高,消费者自然不会购买。”[3]。

2、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

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国目前信贷消费条件太苛刻,一是信贷消费付款期限较短,小汽车一般为一年,住房按揭一般是10~20年,最长的也仅30年。这要求消费者必须有高收入,以北京市为例,目前能够享受信贷消费的知识分子大多是公司或行业内的高薪者,其家庭月收入多在5000元以上,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每月近2000元的还贷费让他们有心无力[4]。以成都市为例,目前一般家庭的月收入1200~1500元,要支付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的信贷款是不可能的。仅此条件就将绝大多数消费者排除在信贷消费之外,无怪乎信贷消费难形成规模,从而拉动经济发展,另外还有诸如职业、年龄,甚至户籍等条件限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1)我国至今并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信用存在担心;(2)经营者惧怕提供周期更长的信贷,总希望能尽快地收回债权。以住房按揭为例,我国目前最长的也仅30年,而发达国家在十五年前就推出了长达140年之久的住房按揭。有人认为是因为我国消费者收入太低,实质上,收入高低只是相对于信贷付款而言,如果周期更长,相应的定期支付的还贷款也就越少。

3、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等

信贷消费机会均等是指消费者在同一信贷消费条件下,享有同等的获得信贷消费的机会。这是法律平等、公平价值在信贷消费问题上的体现。其中的信贷消费条件根据信贷消费的特征,只能以消费者信用、偿债能力为依据。而目前我国信贷消费存在的机会不均等,主要是全国性或地方性的信用监控制度未建立起来,对不同户籍、职业、年龄等的消费者的信用难以长期持续监控,经营者为保护自己的利益,常常还将职业、年龄、户籍等作为信贷消费条件,从而造成不同职业、年龄、户籍的消费者享有的信贷消费机会不同,如成都市一些银行规定,教师可以不需担保而贷款2万元;1999年末,成都市一些银行暂停对外地人的住房按揭。此外,信用评价不科学,信贷消费条件不公开等因素,也使消费者可能受到歧视,且无申辩机会。

二、我国信贷消费的法律对策

加强信贷消费立法是消除我国目前信贷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的基本对策,这是由法的功能所决定的。通过立法,应当建立健全下列一些主要的法律制度。

1、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

债权让与,即债权人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5]。近代各国民法均承认,债权原则上得为让与。我国《民法通则》191条也规定债权人可转让债权,但该条要求经债务人同意。《合同法》第79条则规定,债权人可以自由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我们认为,信贷消费之债权转让,应当与一般之债权转让有所不同,其一是受让人资格应作限制。因为信贷消费之债的关系乃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信用的基础上,因而应当保护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蒙受交易便利或交易安全之损害,否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必然会降低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安全感。因此,受让人应当是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等),因为金融机构布局、交易规则、资信等都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安全,可以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但是如果债权人、受让人的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其就不愿转让债权,因此还必须对转让方式予以限制,一种是金融机构间债权的转让与继受,双方根据持有债权的时间合理公平分享利益和风险;第二种是贴现,即提供信贷消费的零售商等非金融机构,将信贷消费票据(这里指广义的票据)或合同予以转让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低于票据或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将货币兑付给转让方。这个比例即为贴现率。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使债权人乐意转让债权,而不致于对消费者强行索债;同时由于债权人可随时将债权转让而收回资金,因此,也愿意提供更长期的信贷,有利于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成本。

2、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制度的社会意义在于维护民事流转与商事交易的安全;对债务人而言,可以保护债务人,保障债务人及其所供养人的基本生活,同时,可以使诚实而遭遇不幸的债务人从债务的深渊中解脱出来,去创造一个新的生活。因而日本法把破产法称之为“更生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的。正因为如此,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消费者信贷消费。但是,如果经营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那么经营者将不愿提供信贷消费或提高信贷消费条件以阻碍信贷消费,因此,个人破产制度还必须保护债权利益。实际上从债权人角度来说,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人不得不倾其家产、尽其所能,切实承担起偿债责任,克服那种拍拍胸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不要拉倒,一笔勾销’的社会现象,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可能地得以实现。”[6]但从我国目前来看,由于个人信用监控制度不完善,市场经济不成熟,个人对自己信用的轻视,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立法和执法的不完善,为了使经营者提供信贷消费的积极性不受到遏制,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应当强化立法和执法,加强对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的查处,并且将恶意信贷消费、破产欺诈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追诉时效延长至4~10年。

3、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

为防止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损害消费者利益,各国法律建立了对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主要有三种体制,一是对格式合同条款的审查制度,此方式旨在事前预防;二是对格式合同的监督制度,这种方式强化对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督;三是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一些普遍适用的格式合同条款,这种方式也旨在事先预防。这些监管方式“有利于克服狭隘的个人利益和部门利益的局限,保证一般契约条款的公正性。”[7]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作出一般规定,但未规定监管制度;而一些特别法,如《保险法》则规定采第三种监管体制。实际上,单纯的事前预防是不够的,应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结合起来。因此,将第三种体制与第二种体制结合起来,作到对重要的格式合同条款由专门机关统一制定,对所有格式合同由相应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在相应的机构中,必须要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代表,才能保证所有格式合同的公正性,及时纠正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条款,确保信贷消费安全。

4、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监控制度

消费者的信用评价可采用等级制或得分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要公平地评价和长期持续监控消费者的信用,首先应当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系统应包括下列因素:消费者的职业状况、收入状况、银行帐户的大致数额和地点、赊帐或其他债务、付帐习惯、婚姻状况、诉讼、交易记录及品质、习惯、道德等因素。还应当确定这些因素彼此间关系,在评价系统中的权重等。其次,建立专门机构评价监控和经营者自己评价监控体制。专门机构是独立于特定经营者的信贷消费服务机构,它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客户或用户)的关系,它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信用报告而获得酬金。经营者自己评价与监控则由经营者根据自己的评价系统和方式来评价和监控。再次,建立合理的信息收集程序制度,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专门机构信息收集一是自行调查,如采访邻居、朋友、同事以及调查过去交易记录等;二是与客户形成互动关系,客户将消费者的有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专门机构将对消费者的评估结论和监控情况提供给客户,客户再把有关信息提供给专门机构,如此循环。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一般都根据过去经验的统计,或作主观评估。在合理程序中必须建立对消费者的不利信息通知制度,也就是在消费者的信用报告中,如果某些信息(包括过时信息)对消费者不利,可能会对信用评价结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将这些信息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对其作出解释或予以纠正。专门机构的评价与监控是通过大量客户与机构长期持续互动,从而占有大量的动态信息,对任何消费者的评价系统标准相同,因而评价结论更公正,保证不出现歧视。经营者的自行评价与监控的信息来自自己与消费者的交易记录,信息占有量较少,且可能不持续,因而评价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因此,应当建立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门机构作为消费者信用评价与监控的重要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与监控制度,可以对消费者的信用作出公正评价,从而消除经营者对消费者信贷经营的担心和确保消费者信贷消费机会均等。

5、.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制度

为保证信贷消费机会均等,应当建立公平的信贷消费条件,提供信贷消费的经营者关心的是消费者信贷能否顺利得到偿还,而保障消费者清偿债务的是信用和清偿能力。因此,信贷消费条件主要以消费者的信用和清偿能力为条件,而不得以性别、学历、种族、宗教、民族、肤色、年龄、婚姻状况、户籍等作出歧视性规定。美国的《信贷机会均等法》、《B条例》对此作的明文规定,可资我国借鉴。其次,信贷消费条件应公开。“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公开信贷消费条件,可以监督信贷消费条件是否有歧视性条款,同时建立消费者的申诉制度,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受到歧视,有权向有关组织或机构提出申诉,直至诉讼。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立法,建立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格式合同监管制度,消除消费者对信贷消费的不安全感。建立对破产欺诈和恶意信贷消费民事诉讼时效延长制度,信贷消费之债权让与制度,科学的信用评价和监控制度,使经营者愿意提供更长期限的消费信贷,降低信贷消费条件和交易成本。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制度和监控制度,信贷机会均等制度,消除信贷消费机会不均的障碍。从而使大多数的普通的消费者敢于并且有机会、有可能获得信贷消费,信贷消费才可以逐渐成为规模,真正拉动经济增长。

参考文献

[1]娄祖勤.《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出版,P1~2;

[2][3](美)J.布莱思.《消费者行为学》,北京:中信出版社,1999年出版,P39、39;

[4]张玉玲,李晓露.“知识分子眼中的‘信贷消费’”,载《光明日报》,1999年8月23日第6版.

[5]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P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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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约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

履约保证保险业务是一项非凡的财产保险业务,它是指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产品而成立的保险法律关系。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本息时,保险人需向被保险人赔付所有未还贷款本息。

其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下图表示: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购买以银行为被保险人的履约保证保险;

银行审查借款人还款能力及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发放借款;

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金。

从法律角度看,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对其因保险事故的出现所导致的被保险人的损失负责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相对应而言,投保人的义务和权利分别是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不难看出保证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有偿性、诺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

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的,是保证制度与保险制度相结合的产物,故从外在表象上存有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担保的性质,最终是为了保证被保证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均是事先以书面形式,即合同设定几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条件具备或不具备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内承担法律责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实践中产生履约保证保险项下的纠纷时,则往往使不同利益主体对纠纷定性产生不同理解和熟悉。至此,明确两种法律制度的区别则至关重要。笔者认为,虽然两种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其本质上的差异才是其根本所在。

其一,法律性质不同。保证保险是一种损害补偿手段,而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则是一种债权保障方法。因而,保险合同能够独立存在,而保证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附属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独立存在。对保证合同而言,不仅它的存在、消灭以主合同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应承担的责任也受主合同的影响,即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而对保险合同来讲,虽然也要以被保险的合同债权存在为前提,但这只是有关当事人签订保证保险合同的原因或依据。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产生被保险债权的合同效力的影响。

其二,责任方式和责任性质不同。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责任之分,且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保证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承担的是一种独立的合同责任,只要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就应当承担赔付责任,不存在责任种类及先诉抗辩权的问题。

其三,对债权人的保护方法不同。保证保险属于事后保护,保险人依据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对被保险人进行保护,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费用为前提的,主要是对保险范围内且属已经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投保人必须已缴纳保费;危险事故属事先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必须是已经发生的事故,而非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保证担保则是依据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合同约定,当一种事实或行为发生或债务人不作为某种行为时,利用保证人提供的信用对债权人进行保护,集事先保护和事后保护于一体。

此外,履约保证保险与保证担保的区别还体现在二者主体范围、当事人权利义务、解决争议所适用法律不同等方面,在此不再赘述。

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作为一项“非凡”的财险业务,非凡性主要体现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是个人“信用”,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事故,并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危害,而这在一般财产保险合同中是被列为除外责任的,即基于投保人故意行为所形成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理赔。

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都是以信用风险为标的的保险,均是从保证制度演变而来的,但二者同样存在一定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主体和适用范围上的不同。信用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只能是债务人的相对人,即债权人;而保证保险中的投保人既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被保险人只能是债权人。在适用范围上,信用保险的应用领域要小于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不同于侵权损害赔偿

两种行为中均发生了经济上给付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同样存在根本差别。履约保证保险下,保险人理赔义务的发生缘于投保人的信用不良,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非保险人的行为所致。保险人之所以要承担补偿损失的责任,是因为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侵权损害赔偿中,赔偿责任的产生则是以侵权人自身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其承担责任的依据主要是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间的约定。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是:保证保险中,保险人承担的仅是损失补偿的责任,即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就补偿,未形成的损失就不补偿;在约定范围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则可能包括目前尚未发生的损失部分。

二、银行消费信贷业务如何更好地利用履约保证保险

自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个人住房贷款治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治理办法》及《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要求各有关金融机构提高对消费信贷重要性的熟悉,抓

住这一业务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把消费信贷业务作为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各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并作为调整银行信贷结构的重要内容开展起来。在保证保险这一金融产品应用于个人消费信贷之前,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担保环节的操作模式大致是: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以所购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财产保险,此外还要求房产商提供全程或阶段性的保证担保及回购承诺,并开立保证金专户,以按揭额的一定比例存入相应款项;汽车消费信贷中,同样除设定所购车辆的财产抵押担保外,还需汽车经销商提供信用保证。应当说,这种业务操作模式是特定条件下的产物。而随着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数量不断增长、业务品种的日益齐全及治理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这一业务已逐步完善和成熟起来。履约保证保险在有效锁定风险的前提下,大大简化了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操作环节和手续,但同时第二还款来源的筹码全部落在了保证保险上。所以,银行怎样有效利用保证保险,充分维护自身资产质量,以及如何完善保证保险手续,合理合法转嫁授信风险,则是需要在实践中加以探讨的问题。

银行应从维护自身权益角度出发要求对保险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条款予以补充、修改和变更

这一问题实质上是保险合同是否可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变更的问题。有人认为,保险合同是标准合同、是符合合同,即指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事先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保险单所确定的条款进行修改。但笔者不认同这一观点。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对保险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做出了详尽的规定,第十九条、二十条则又明确赋予当事人“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做出约定”、“可以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的权利。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归根结底是双方当事人就共同事业而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即一种“合意”的书面体现。保险合同以标准合同的形式出现,是由“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相对特定,而另一方主体不特定的业务特点所决定的,绝非表示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权利义务上或法律地位上有主次、轻重之分。所以,换言之,对保险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只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均可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协商进行修改、变更和补充。

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责任、保险赔付的范围

在肯定了上述问题后,随后便面临第二个现实问题:保险责任及保险理赔的范围。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保险人当然愿意尽量缩小保险责任的范围,而增加免责条款,降低保险赔付的金额。但作为银行而言,信贷资金的安全与否,除依靠借款人诚信履约外,则主要仰仗于保险人的如期如数赔付了。为顺利实现这一目标,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则须在投保初期作好有关保险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协议工作。如前所述,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并非危险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是针对债务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危害。因此,保险人对于投保人故意所致损害不负赔偿责任的基本法则,不能在保证保险中适用。以汽车消费贷款举例来讲,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应当约定:只要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拖欠贷款本息未予偿还的,就由保险人负责赔付。而不论这一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履行还是主观上不愿履行所致。所以,银行应尽量以贷款本息费是否已按期收回作为衡量保险事故的标准与保险人订立补充协议,而不宜以债务人违约行为的发生原因作为尺度进行约定。

同时,在免责条款的设定上,银行应争取只限于法定免责事由,而不宜任意扩大。值得注重的是,除法定免责事由外,对被保险人因违约或违反法律而导致的损失,被保险人的相对人可资援引的约定免责事由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保险人是不承担赔付义务的。

此外,实践中还应注重对保险赔付的范围约定。仍以汽车消费贷款举例:若债务人已连续三期未予还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此情形已属违约行为,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而此时保险人赔付的应是全部贷款本息呢,还是仅赔付应还未还的已逾期贷款本息部分?笔者认为,这要取决于保险合同中当事人如何约定。若就此问题未做出明确约定,则保险人仅赔付已逾期部分的贷款本息更符合保险的法律特征,即对已形成的损失进行理赔。但若反之,保险人则只能依约进行全额赔付,这恐怕也可称其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集中体现吧。所以,银行在此间期待获得怎样的赔付,应以书面形式与保险人、投保人明确约定。

确定合理适度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人的最高限额。银行贷款发生逾期后,则产生逾期利息、复利,若向债务人依法进行追偿,则还可能产生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而保险人对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大多仅限定为贷款本金及合同期内正常贷款利息。如此一来,则将罚息和费用部分抛除在外了,意味着银行将有一小部分权益无法通过保证保险获得实现。而这在债务人亦无力还款的情形下,则只能作为坏账损失进行核销了。所以,确定合理适当的保险金额将直接关系到最终债权的实现程度。实践中,有的银行在办理此类业务时,是以贷款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的110%作为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保险人也太多能够接受。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较为可取的。经测算,正常贷款本息之和的10%基本可将罚息及部分费用涵盖在内了。

履约保证保险应与其他财产险种相独立

实践中,一些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如投保人未能如期续缴车损险、盗窃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的保费时,已一次性缴纳保费的履约保证保险同时失效。该条的设定,对保险人有效提高其他财险的保费收入固然意义重大,但对银行而言,则可能利益受损。银行已督促借款人一次性支付了履约保证保险三年的保费,全面履行了投保人的义务,而在出现保险事故时理应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至于车损险、盗窃险等未及时缴纳保费,保险人免除的应是该险种项下的保险人义务。因此,上述条款的设定有违老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对已签订此类保险合同的银行,应积极行使权力、避免此条款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笔者认为,应区分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处理:对已出现逾期的贷款,银行应在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到期前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履约保证保险项下的赔付申请;对贷款偿还正常但车损险等险种即将到期的,应积极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缴存下年度保费,否则有权以违约行为进行处理,要求其提前归还所有贷款本息。

选择实力雄厚的保险人开办保证保险业务

篇(7)

在动物性食品中,从营养、保健和安全角度考虑,兔肉可谓首屈一指。

1.1高蛋白兔肉以高蛋白而著称。兔肉的蛋白质含量高于其他肉类。以干物质计算,兔肉含蛋白质高达70%,在家养的动物中是最高的[1]。不同肉类的水分和蛋白含量见表1。

1.2高必需氨基酸兔肉的必需氨基酸含量在目前家养动物中是比较高的。兔肉与猪肉、羊肉(背最长肌)和仔鸡肉比较,主要必需氨基酸(如赖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亮氨酸和异亮氨酸)是最高的,必需氨基酸总量,兔肉是35.95%,而猪肉、羊肉、肉仔鸡胸脯肉和大腿肉的含量分别为26.97%、30.25%、42.54%和30.13%,兔肉分别是他们的133.30%、118.84%、84.51%和119.32%。其中赖氨酸分别是他们的142.17%、121.65%、91.12%和121.86%[2-3](见表2)。

1.3高多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主要指Omega-3脂肪酸,人们简称ω-3,主要包括α-亚麻酸及其衍生而来的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五烯酸(DP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等。不饱和脂肪酸具有多种生理功能,是人类的必需脂肪酸。研究发现,兔肉中的多不饱和脂肪酸在家养动物中含量最高,多不饱和脂肪酸与饱和脂肪酸的比例兔肉为0.85,而猪肉、羊肉和牛肉的比例分别是0.58、0.15和0.11,因此说,兔肉是理想的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来源[4](见表3)。

1.4富含矿物质和维生素兔肉中的矿物质和维生素含量较丰富[5-6]。其中磷、钾和硒的含量是家养动物肉中最高的。维生素B12、叶酸、维生素B2也是最高的。因此,兔肉对于人体保健是有益的,尤其是儿童、妇女、老弱病人的适宜食品(见表4)。

1.5高消化率兔肉肌纤维细嫩,胶原纤维含量少,消化率高达85%,高于其他肉类(猪肉75%,牛肉55%,羊肉68%,肌肉50%)(见表5)。

1.6低脂肪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膳食结构的改变,肥胖、高血压、高血脂等富贵病逐渐增多。人们将其归罪于高脂肪饮食。尤其是与猪肉摄入过多有关。兔肉在目前家养动物中的脂肪含量是较低的,略高于鸡肉而远远低于猪肉、牛肉和羊肉。与这3种肉类比较,兔肉中的脂肪含量相当于他们的36.51%、61.66%和54.28%(见表5)。

1.7低胆固醇胆固醇是心血管疾病的罪魁祸首,因此,人们在膳食结构中,尽量减少富含胆固醇的食物。在家养动物的肉中,兔肉的胆固醇含量是最低的[7]。与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比较,分别是他们的35.71%、42.45%、64.29%、65.22%~50%。同时,兔肉的磷脂含量较高,磷脂和胆固醇的比值高。食用兔肉可减少胆固醇在血管壁沉积的可能性,因此,兔肉是老人、动脉粥样硬化病人、冠心病患者理想的保健食品(见表5)。

1.8低能量由于兔肉水分含量高,脂肪含量低,因此,其能量含量是家养动物中较低的。因此,常吃兔肉不易发生肥胖(见表5)。

1.9安全系数高到目前为止,在家养动物中,唯一没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仅仅剩下家兔;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发生的众多形形的食品安全事件,尚未发现与兔肉有关。因此,兔肉是目前最安全的动物性食品之一。由以上可知,兔肉是优质的动物性食品,代表了当今人类对于动物性食品需求的方向。人们将兔肉形象地比喻为“保健肉”、“美容肉”和“益智肉”,常吃兔肉可以健壮而不肥胖,身体苗条、肌肤细嫩,有利于大脑的发育,提高智商。被西方一些国家的运动员、演员和歌唱家们所青睐。由此可见,中国俗语“飞禽莫如鸪,走兽莫如兔”有其内在的科学依据。

2肉兔消费市场瓶颈分析

既然兔肉如此高的营养,对健康如此有利,安全系数位于家养动物食品之首,为什么国人消费兔肉地域非常局限。除了四川、重庆、福建和广东以外,绝大多数省份的消费量寥寥无几?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笔者认为,与以下因素有关。

2.1对兔肉的营养特性的宣传力度不够绝大多数居民并不真正了解兔肉,缺乏对兔肉消费的正确认识。一些食品加工企业对兔肉的宣传,往往被消费者理解为商家的营销手段。

2.2传统习惯和莫须有的“传说”一种食品的消费习惯是在长期的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既有地域特点,也有时代特征。比如说,我国绝大多数地区消费猪肉比较普遍,无论人们如何宣传猪肉高脂肪、高胆固醇、高能量,容易诱发心血管疾病等,但是,国人对猪肉的青睐难以改变,居民对猪肉的消费变化无几。对于兔肉来说,除了少数省市已经形成了消费习惯,但是对于多数地区来说,习惯难以在短期内养成。此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在我国绝大多数地区的农村,流传这样的传说“妇女不能吃兔肉,否则生下小孩是豁嘴唇”。此言难以考证是谁的发明,但流传甚远。现代医学研究表明,唇裂是一种遗传性疾病,由多基因控制。此外,还与环境因素有关,在妇女妊娠前3个月内,当母体的生理状态受到侵袭或干扰时,就可能影响胚胎颌面部的生长发育,如营养缺乏、感染、药物因素、物理损伤和吸烟等[8]。是否唇裂,与吃不吃兔肉风马牛不相及。

2.3兔肉自身的某些不足兔肉尽管有“保健肉”、“荤中之素”、“美容肉”、“百味肉”等一系列的美誉,但自身的某些不足对于其市场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第一,不香。兔肉被称作中性肉,没有什么香味。因此,与什么肉配合煮炖,就呈现什么肉的风味;第二,发柴。煮熟后的兔肉干瘦,柴瘠,口感不佳;第三,有一定的“土腥味”或“草腥味”或“腥味”。姜颖等[9]的研究表明,兔肉中有特殊腥味物质存在,且该腥味物质与组织结合紧密,在加工中不易去除,这对兔肉的食用价值和养兔业的发展都带来了不利影响。世人有关兔肉腥味产生原因的说法不一,从对兔肉的分析中,可初步确定的腥味物质有甲基肼、已醛和呋喃衍生物。张振华等[10]人在兔肉腥味来源的初步分析一文中指出,兔肉腥味是指兔肉在加热后所产生的一种令人嫌忌的特殊气味,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甚至不同的人对此味的敏感程度不同,但兔肉的“腥味”对其消费产生不良影响。

2.4兔肉烹饪技术知识普及不足由于兔肉的特殊结构特点和化学特性,绝大多数地区的消费者,不知道兔肉如何加工烹调。因此,按照常规猪肉的加工方法制作的食品不能达到理想效果。因此,烹饪技术不过关也是兔肉消费市场狭窄的原因之一。

2.5兔肉加工相对落后尽管近些年我国兔肉加工业开发出了许多产品,但适合大众消费的产品不多,科技含量不高,尤其是适合家庭消费的成品和半成品、方便食品不多,影响兔肉的消费市场和消费量。

3发展对策

3.1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中国畜牧业协会兔业分会为了加大兔肉的宣传,将每年的6月6日定为“兔肉节”,并在全国不同区域设置主会场和分会场,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对于兔肉的宣传和兔肉加工知识的普及产生积极影响。但仅仅一年一次的兔肉节的有限宣传是远远不够的,仅仅几家兔肉加工企业的参与更是身单力薄。进一步全方位多角度持久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渐改变人们的传统思维定势,澄清以往对兔肉的错误看法,把不认识兔肉变成逐渐认识,把认识变成喜欢,把喜欢变成消费,把被动消费变成主动消费。

3.2强化加工能力,提高科技含量西南科技大学的兔肉加工专家李洪军教授在各大超市及淘宝网上的兔肉产品做了一次全面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兔肉产品都是兔肉干、肉丝或肉丁,口味上主要有五香和麻辣两种。暴露出我国兔肉产品单一的问题,因此,需要继续开发一些新的兔肉产品,而新产品的开发需要有一些新的技术作支撑。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我国兔肉相关理论研究的落后阻碍了兔肉加工这一新兴行业的飞速发展[11]。对此,应提倡鼓励开发分割系列产品、即食兔肉产品、小包装兔肉休闲食品。可以尝试向西式兔肉制品方向发展[12],将酶工程、发酵工程、超高压技术等实用高新技术与传统工艺方法相结合,优化兔肉生产工艺,使我国兔肉工业在研究开发上尽快和国际同行接轨[13]。另外,还可以通过加大天然调味料的开发利用,促进兔肉制品风味的独特化、美味化、差异化。以期充分利用兔肉资源,生产高附加值产品,提升产品的档次,创造企业利润[14]。令人兴奋的是,我国一些地方特色兔肉制品,区域性消费深受欢迎,比如四川广汉县的“缠丝兔”、开封的“风干兔肉[15]”、陕西“油皮全兔”和“脆皮全兔”[16]、河北张家口怀安县的“柴沟堡熏兔[17]”、河北保定清苑县的“书璞兔肉火锅”。此外,河北保定市是全国兔排消费量最大的城市,五香兔排的消费量平均每天1~2t。这些地方性特色产品的开发,对于促进兔肉消费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3.3针对性科技攻关,解决兔肉自身不足兔肉是优质动物性食品,但是由于自身的一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兔肉的消费。要针对这些不足开展攻关研究,比如,解决兔肉“土腥味”和“膻味”,“不香”和“发柴”等问题,开发出适合不同区域大众口味的产品,引导兔肉消费。在兔肉的研发方面,既需要更多科技人员的广泛参与,也需要科技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相关企业的大力配合。

3.4开发大众消费食品,引导兔肉日常消费目前我国开发的兔肉产品,以礼品或以休闲食品形式为主。而大规模消费、提高国人的消费水平,把兔肉产品变成居民的日常消费形式,才是解决中国兔肉生产的永久性消费出路。首先,要向大众传授兔肉烹饪知识和技术,让他们学会如何做出好吃的兔肉菜肴;第二,要开发一些方便的半成品,减少消费者制作兔肉菜肴的前期复杂工序;第三,健全销售网络,方便大众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