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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1国内外对重大疾病的界定灾难性卫生支出
在国际上一般有3种定义:一是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上属于重症疾病;二是在特定时期内,家庭卫生支出超过原来所界定阈值;三是家庭用于医疗卫生的个人现金支出超过其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世界卫生组织(WHO)在《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提出,当一个家庭的卫生总支出占其稳定收入(扣除生存必需品支出)的比例达到或超过40%,可认为该家庭发生了灾难性卫生支出。
在大病保险覆盖的病种范围上,各国虽然各不相同,但均是按照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研究确定覆盖范围。最初开展重大疾病保险的南非,将心脏病发作、恶性肿瘤、脑中风和冠状动脉搭桥作为四大核心疾病,约占申报案例的70%~90%。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的重大疾病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虽各不相同,但前六位主要的重大疾病多为:急性心肌梗死、恶性肿瘤、中风、冠状动脉搭桥、肾功能衰竭和主要器官移植。对于新农合框架内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不少研究均认为发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应科学选择覆盖的病种。孙梅等通过实际数据测算,认为国家卫生部提出的20类大病并不适合作为试点,建议优先选择疾病诊断明确、效果可控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如白内障、子宫肌瘤和阑尾炎等。孙纽云等通过测算提出开展大病保险可以优先选择的60种疾病。王海立通过总结山东省实施大病医保试点工作的经验,提出应逐步扩大保障的病种范围,将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肾病综合征等纳入保障范围。本研究在分析病种情况的基础上,对按费用补偿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2研究结果
本研究对浙江省某市开展大病保险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该市在2014年正式开展了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2014年该市参合农民43.6万人,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16106元(201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新农合筹资800元/人,其中,30元作为大病保险的筹资额。2010年开始,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要求,开始推行尿毒症、重性精神病的大病保障工作,2014年扩展到22种大病,报销比例为70%。2014年开始,该市大病保险从按病种实施进入到按病种与费用同时实施。管理模式为委托第三方承办,即委托保险公司管理,管理费用为基金总额的6%。通过对样本地区住院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对样本地区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统计分析。2014年起,该市实行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由于该地区大病报销实施时间尚短,因此,采用2013年数据进行比较。2013年22种大病的实际报销人数3299人。2013年达到按费用补偿的大病保险设定的起付钱标准的患者1543人,其患者及大病保险补偿前平均个人自付费用的主要分布情况。
3讨论与建议
3.1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障
制度规定的22种大病的患病率普遍较低研究结果显示,22种大病的住院人数占住院总人数的比例为7.9%,费用占总住院费用的11.7%,其中最高的是肺癌,占2.3%。其他疾病的患病率均不足1%,有些疾病甚至没有住院病例。访谈中新农合管理者提出,在新农合大额费用患者中,外伤、呼吸道感染、器官移植等疾病的费用要普遍高于22种疾病。
3.2具体报销范围没有准确界定
报销范围较宽泛和随意在按病种补偿的具体实践中,疾病诊断目前在医院的HIS系统中多以ICD-10作为标准。建议对大病病种所涉及的报销范围使用ICD-10编码进行界定,并且将范围界定到ICD-10编码下的三级编码。如脑梗死在ICD-10编码中应属于I63范围内,但不应包含I63中的所有项目,例如I63.908颈动脉梗死,I63.909椎静脉梗死在部分地区不被纳入报销范围内。
3.3现有22种重大疾病的病种组合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具体表现在:一是从政策运行以来的验证来看,纳入保障范围的大病发病率和人均费用均不高,与政策预期效果不符。二是目前病种的纳入缺乏以实证基础进行的动态测算和论证,没有退出和纳入的变动机制。三是各地在新农合筹资和大病的疾病谱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统一采用22种大病作为保障病种不利于各地有针对性的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也不利于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效用。为此,应先明确大病病种筛选原则,并根据实际数据进行测算和筛选。通过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文献的研究发现目前较被认可的筛选原则包括医疗费用高、对健康危害大、发生频率高、预后效果好及社会影响大等。利用这些原则,可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对疾病进行筛选,测算最优化的病种组合,对大病病种进行适当的调整。
3.4大病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制度
衔接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大病保险按费用补偿各地普遍采用了二次补偿或补充保险的形式来开展,也就是说,在新农合基本保险中对22种大病进行保险后,再对超出费用标准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该方式适用于目前大病保险开展的试点阶段,可避免对基金造成过大压力。但就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来看,新农合的大病保障模式应以按费用补偿为主。因此,应做好按病种补偿与按费用补偿的过渡,以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利益。
3.5避免重复报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高等教育 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一般文科称为毕业论文,理科称为毕业设计。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给定的毕业论文任务,撰写符合要求的毕业论文。具体地说,在知识要求方面,应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与技能,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使得理论认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在能力培养方面,学生应学会依据课题的任务,进行资料的调研、收集、加工与整理,正确使用工具书,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撰写技术文件的能力,掌握实验及测试的基本方法,提高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综合素质要求方面,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工程观点、生产观点、经济观点和全局观点。
完成毕业论文,普遍的流程: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在学生做毕业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肩负起指导查阅资料、筛选资料、修改论文等作用。
近年来,学生高质量的毕业论文总是不多,平时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的论文固然难以令人满意,有些成绩好的学生的毕业论文也不尽如人意。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重视不够。学生不重视毕业论文,以应付心态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毕业论文写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完成毕业论文之时,正值毕业之际,学生面对就业。由于就业形势亦不乐观,因此,学生都承受着一定的就业压力,他们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求职、面试,甚至到用人单位应聘实习。而在完成毕业论文期间,学生不用上课,更无需考勤,对毕业论文只好匆忙应付。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投入时间少,精力也不够,论文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二、质量欠佳。毕业论文普遍存在抄袭现象,应付式完成论文,导致论文质量不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的大学生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本校2004、2005、2006三个年级本科生的论文写作现状进行调查。实际发出问卷300份,回收问卷275份,有效问卷265份。69.1%的同学认为身边存在较多或很多抄袭现象,然而在发现抄袭现象后,却有47.7%的学生觉得正常,13.7%的同学甚至当作没有发现,这说明大学生论文抄袭现象比较严重。职业院校的学生普遍成绩偏差,论文质量不容乐观。
如何防止毕业论抄袭呢?
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经管系率先将毕业论文这一教学环节以毕业实习报告的形式替代。学生根据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岗位和工作职责,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写下来,形成毕业实习报告。这样可以有效的防止毕业论文过度抄袭。
以下是经管系营销0901班某学生的毕业实习报告纲要。
实习报告题目:论电话营销———深圳阳光保险公司实习体会
摘要
关键词
1.实习单位简介(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1.1公司简介
1.2主营业务(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儿童保险,意外保险,教育金保险,大病保险,理财保险等多类保险业务)
1.3运作模式
2.实习岗位简介
2.1部门简介(电子商务部)
2.2工作流程
2.3岗位职责(跟踪服务、维系CRM、开拓渠道)
3.实习所感
3.1实习困惑(团队协作/人际关系的处理、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付出与收获的比例)
3.2实习心得(抗压力增强、看待问题多元化、脾气性格有所收敛)
3.3未来计划(潜心学习电话销售技巧及客户关系维系、尝试不同岗位)
用毕业实习报告代替毕业论文,能在实际教学中,起到以下作用。
首先,减少论文抄袭。因为没有没有同实习单位同岗位的实习心得,学生能够独立的思考如何去完成本次实结,主题明确,接近生活和工作,激发学生思考和学习的兴趣,极大程度的避免了照搬照抄。
论文摘要:本文从明确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目标入手,依据公共经济学原理,提出了构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框架的思路,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体制及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城镇和农村医疗体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目标
(一)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
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所谓“公益”,泛指公众的、公共的利益。公益事业是一种行业性质的界限划分。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共同需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体现广大人民和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福利性是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属性,体现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承担一定社会分配职能的特性。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目标
本文所指的医疗卫生资源是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活动所使用的社会资源,即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
1、实现全体人口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目标。
2、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NI标(MDGs)中的人口和卫生健康发展目标
3、实现与小康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目标。
4、普及医疗卫生教育,实现全民健身和建立高效、灵活、接近患者的医疗卫生体系。
二、对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划分
(一)对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的划分
对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进行划分,即运用公共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界定医疗卫生产品的性质,原则上可将其划分为: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如有些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监测。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如私人保健。
(二)对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划分及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需求组合
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和义务规范,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可以划分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与非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需要,政府应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而居民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由个人负担。
三、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层次的城镇和农村医疗体制
(一)适合我国国情的城镇医疗体制的建立
1、从医疗服务的供给来看,主要实现两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二是建立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2、从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方来看,要建立完善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
(二)区分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因地制宜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对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举办合作医疗的政策建议。第一,各级政府应将卫生工作放在与发展经济和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第二,多方筹资,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水平和目标人群。中国农村贫困地区举办合作医疗,筹资是一大难题。正常年景下,农民个人筹资1.5%一2%,各级政府用1%一1.5%的财政收入支持合作医疗是可以承受的。在多方筹资中,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仅是合作医疗筹资的稳定来源,而且是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三,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主要理由是,如何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的健康保障制度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不宜过早的进行合作医疗立法或采取强制性措施。第四,建立合作医疗“筹资风险基金”使合作医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建议由乡(镇)政府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加上历年合作医疗结余资金的部分或全部,逐年累计,形成合作医疗“筹资风险基金”。第五,扩大合作医疗筹资统筹面,增强互助供给和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合作医疗应尽可能做到乡办乡管。在全面开展合作医疗的县,可以逐步向以县为单位的社会统筹与以乡为单位的互助供给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增强抗大病风险的能力。
2、对农村发达地区举办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建议
合作医疗保险是合作医疗发展的高级阶段,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和抗大病风险是其主要特征。这一制度适合农村发达地区采用。
第一,加强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立法。
第二,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村集体为单位参加。“自愿原则对社会医疗保险来讲就不适用了,这将造成逆向选择,不能广覆盖、风险分担和使抗风险能力降低,以及筹资标准不断提高,最终失去社会保障的意义。因此合作医疗保险应当采用凡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经民主讨论,少数服从多数,以村集体为单位自愿参加。
论文摘要:文章主要以当前农村医疗的发展状况为出发点,提出新型合作医疗背景下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对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的有效对策进行分析与阐述。
自我国2003年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与作用下,加大建设试点力度。经过新农合制度的运转,缓解了农村的就医压力,但是农村医保制度仍存在缺陷亟待解决。
一、农村医保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农村参保意识差
在新型合作医疗体系下,政府发挥组织、支持、引导作用,提倡农民自愿参加与集体筹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构建农村医疗的互助共济体系。但是农村医保并不像社会保险一样明确规定投保时间,对农民的连续投保没有限制,农民没有参保意识。虽然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但是政府却每年下发参合任务,乡干部以行政手段干预农户参加,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民的参保意识差,为了完成任务,只好由乡村垫付参保费用,而农民也只有在生病时才会核报,否则只好由乡村承担全部费用。另外,由于农村医保的限制条件较多,看病时需指定医院,对农民十分不便,弱化了农民的投保动机。
(二)医疗保障模式过于单一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收入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农民已不再满足于过去“掏小钱、保小病”的简单合作医疗模式,这种“温饱式”的合作医疗已经失去了对农民的吸引力。而对于由于突发、大额的患病风险而给家庭带来的经济损失,又很难得到医疗保障与医疗救治。这种情况与农民的看病需要严重不符,弱化了农村医保制度对农民的保障力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另外,随着人们对健康需求及医疗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合作医疗提供的低水平服务也不再受用。
(三)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尚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保障制度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而由于理论欠缺和实践经验的不足,因此国家保障法律尚未形成,造成农村医保制度的建设与落实不能得到法律后盾的有力保障。而由于法律配合的欠缺,造成一些农民不认可医保制度,由于怕承担经济风险,因此不愿意加入到医保中,增加了农村社会保障普及工作的难度。
二、建立健全农村医保制度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
以当前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来看,需要我国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法规形式明确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负担的比例,落实政府责任,并将农村医保的覆盖率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加大政府对农村医保的支持力度。一是各级政府将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与社会医疗救助资金整合,共同设立“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并结合上半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状况,制定负担比例,实现长效性增长机制,减少农民的缴费负担。二是促进医保制度的严格落实,惠及当地所有农民,以政府监督职能,督促当地的个体雇主或者企业缴纳职工医保,并将劳务输出人员纳入当地医保制度中,确保所有企业尽到社会责任。三是加大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力度,只有让农民群众认识到医保的重要性、优惠性,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支持与拥护,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因此,各级政府可通过下发文件、广播、报纸、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向农民介绍参加医保的好处,让农民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相关医保费用筹集、医药费使用和报销等内容,提高健康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参保自觉性。
(二)实现多元化医疗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而统一的合作医疗保障模式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因此,农村医保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必须加快构建政府、农民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农村发展情况对农村医疗服务的不同需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加快推广并宣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这主要由于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与治疗支出能力普遍偏低,而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初级合作医疗,是满足农民就医的根本保障;在中等发达农村地区,重点推广“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因为在中等发达地区的农民,具备少量的医疗支付能力,但是“大病致贫”现象仍存在,这将是医疗改革的重点;在东部沿海等发达农村地区,基本建立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接下来应全力构建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与服务网络,由于经济条件良好,当地农民提高了对商业保险的认识与需求,通过制度的完善,可满足不同层次的医保需要。
(三)建立健全农村医保的法律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通过立法实现的一项强制性制度,其具体落实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近年来,虽然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农村医保中尚缺乏有效的法律体系保障。因此,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势在必行:一是建立与农村社保基金相关的监督法律。社会保障资金作为农民看病的根本保障,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挪用,做到专款专用。二是由国家统一制定《农村合作医疗法》,提出农村医保制度的具体落实方法。另外,应该认识到,除了提出基本的立法之外,强化执法力度才是实现农村医保法制建设的根本,否则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将失去立法的真正意义。因此,只有加大法律的落实力度,才能让法律成为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参考文献:
1、牛妍.以构建农村医保制度推进“新农村建设”[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4).
2、许海虹,姜岩.发达国家农村医保制度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启示[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
3、顾昕.当代中国农村医疗体制的改革与发展趋向[j].河北学刊,2009(3).
论文摘要: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及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本文针时当前农村社会保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一、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自我保障的观念淡薄,大多数的农民还指望家庭和土地养老,年轻力壮时挣点钱浪费在埋葬老人、给儿子娶媳妇等事情上,遇到天灾人祸或者自己老了生活却没有办法。
(二)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农社村会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必然是二元性的。从总体上来看,城镇已初步建立起水平较高且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金已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女职工生育保险,都在原有的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和逐步完善。而在广大的农村,仍然是以国家救济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主的社会保障,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以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无论是优抚、“五保”,还是救灾、救济,者提以特定的农民为对象的,数量也很少,大多数农民并没有享受社会保障。这种非均衡的二元保障政策,直接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人口在社会保障资源享用与权利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农民往往在医疗、教育和就业保障方面遭遇排斥和挤压,无法分享到应有待遇,致使农村社会保障的发生体系不健全,保障水平低层次。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严重依赖于土地。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610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668元,4977万农村人口年人均收入不足924元,他们处于绝对贫困线与相对贫困线水平。近年来,国家对农村特困群体的救助主要是采取季节性救助,各地也根据实际,开展了农村特困群体定期定量补助及临时困难补助等办法,使得部分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补助面不宽,补助金额有限,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家庭只能是杯水车薪。1994年开始,民政部在山东、广东、江苏、上海、广西、山西等地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的试点工作,然而由于农民实际收人难以确定,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种种问题,致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只得依赖土地获得最低生活保障,而这种土地保障只能发挥低水平的保障功能。
(四)农村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采取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为辅、国家投入为补充的形式。这使国家和集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过小,不仅造成了资金来源的不足,降低了保障标准,而且也影响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交费的方式筹集资金,并且由农民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在实际开办过程中,大部分农民由于采纳了最低标准,受益期时领取的养老金过低,不能有效地保障老年生活。而自由交费原则,使养老保障制度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农户参保行为上普遍存在逆向选择。许多农户出于自利的动机而选择不交费,导致基金规模和覆盖人群无法扩大。人均领取年养老金极少,投保农民受益很少,很难起到养老保障作用。
(五)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淮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作医疗资金的相又妇意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各试点县看,在资金总额不变、住院人次和费用不断增加的情形下,要保持补偿标准的稳定性、连续性,必然面临资金透支的风险。要规避风险唯有降低补偿标准,这又势必造成补偿强度大起大落的问题。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薄弱,无法应对和满足农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推行医疗合作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比如,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的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应当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的对策
从当前的情况看,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实现“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当前在农村社会保障各项制度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建设。
(一)增强社会保障意识。突破思想障碍,统一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增强广大农村干部与居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
通过宜传教育,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既是社会主义优越J险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需求。认识到由低层次的家庭自我保障进而转变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在今后将主要不是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按权利与义务对等、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由社区积累和个人投保为主来筹集保障资金,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增强自我保障意识。具体宣传发动时,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到:一抓住典型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农民受益事例。二要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三要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医保政策(如: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通过宣传能够使医保各项规定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打消各种顾虑,提高参加新农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实行低保制度既是农民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建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淮。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需考虑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物质需要、当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农民人均纯收人、地方财政和乡村集体承受能力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合理界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体上包括因缺少劳力、低收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灾、因病及残疾致贫的家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及无法定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另外对于在城市化过程中,一次性出让土地的农民和失地农民,首先应该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因为在城市化进程中,很多农民因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需要失去了土地,而土地作为农民唯一的社会保障载体,一旦失去,将无所依靠,因而应给予他们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城落户并将土地一次性出让的农民,已经属于城镇居民,而且在失业期间不会有任何经济来源,应该将他们纳入低保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于还未进城落户的失地农民,他们的情况比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民还差,真正属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更应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的低保收入来源。
论文摘要: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滁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遭遇到前所未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财政收支中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压力较大、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弱、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管理不完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等方面。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四个方面阐述完善滁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难题。积极探索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其适应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滁州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
滁州市200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约447. 3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约97. 60万人,农业人口约349. 77万人,常住人口约412万人。1992年由民政部门试点农村养老保险,1994年全市逐步推行,全市2区2市4县共设立6个农保机构(琅娜、全椒除外)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编76人。2004年累计参保人数达75031人,年末领取农村养老金人数444。多人,累计农保基金滚存结余3150多万元,其中2090多万元存四大银行,770多万元购买国债,50多万元存省农保基金运营中心,170多万由地方财政托管,农保基金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运行良好。截至2008年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6. 23万人;参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 1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2.4%;农村传统救济人数3534人,比上年增长4.4%;全年城乡医疗救助4727人次,比上年增长31.9%;2005年农村五保户供养率达100%供养人数2. 82万人。
截至2007年,滁州市农村人口344. 33万人,参医疗保险人数302. 45万人,参保率87. 8 %。 2008年覆盖全市所有市县,覆盖率达90%以上。
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步伐,近年来滁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二、滁州市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制约因素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滁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招商引资、实施东向战略、对接“长三角”、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处在“战略机遇时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这期间,社会保障事业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社保工作艰巨
未来5年,主要矛盾仍然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受经济结构变动和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2008年滁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约176. 7万人,男劳动力占50.5%,农村从业人员约159. 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4%。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74. 3%;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14.0%;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11. 7%。在51. 9万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事在建筑、采掘、制造业等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5. 5%;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2. 9%。并且,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7.5%;21-30岁占32.9%;31-40岁占32.8%,年轻人社保意识淡薄。另外,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高中文化程度13. 7万人,占7.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 5万人,只占0. 8%。劳动者技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少、技能水平低,与发展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多元化经济形式带来多样化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社保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压力较大社会保障属于纯公共产品,其特性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一般都要承担相当的财政责任。社会保障支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一项主要的支出项目,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一般占2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0%左右。根据《关于滁州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称,2008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810328万元(含省追加支出),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人完成556102万元,地方收人完成286367万元,地方收人中税收收人完成220572万元;非税收人完成65795万元,一般财政收人只占当年财政总支出35.3%,从绝对差额,收不抵支高达500多亿;从财政补贴支出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79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18. 1%。以滁州市南憔区自2008年起每年预算中按上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款总额3%予以补贴为计算标准,全市仅养老补贴财政支出就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近30%。总体来说,在这种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下,要求财政再挤出财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很大困难,使得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难以有所作为。
3.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弱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其社保基金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因此投报人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但滁州地区农村收人水平偏低,尽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相临市差距也大。从农民现金和消费支出对比看,2008年上半年全市农民现金收人2216元,其收人来源主要种植业,约有32%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货币工资,但同时生活消费支出也达1969元,扣除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子女教育费用,以及生产生活资料上涨,农民现金纯收人低下,缴费能力有限,客观上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开展。
4.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未形成救助等级评价制度和缺乏具体助评标准,如特困救助、灾害救助、贫困生救助等评定。下级往上报时有意夸大数字,上级核定过于主观,随意性较大;核定救助对象时,无明确操作标准,实践中“人情救助”的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存在重复覆盖的情况,不同制度对保障对象的甄别标准不同,实际中有的农民享受多项的救助保障。三是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现象严重。由于各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保工作管理和决策上常常发生冲突。甚至不少地方出现了挪用社保基金、违规投资、乱收管理费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5.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现行保障制度乏力
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加快,诸如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老龄化社会问题凸现。目前城乡之间差别较大,城市中的老人一般都能享有退休金和公费医疗,农村地区的老人没有这些良好的条件,生活上存在诸多困难和不便。200。年安徽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11. 02 %,达到650万人,绝对数字十分巨大。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00万,全省75. 56%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目前,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遭遇两难境地。根据搜狐网2008年两会调查显示,66%的农村居民选择依靠子女来养老,选择商业性养老的农村居民仅占1. 2%,选择在民政养老机构养老的也只有5. 2%截至2008年底,滁州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 52 %,比国际标准高4. 52个百分点。2008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158个,福利院床位10265张,这些床位数仅为老年人口的1. 95%,而且养老机构普遍规模小、设施简陋。我们不难发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依然是个大问题。
三、健全滁州市农村杜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滁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级市,农业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78%。虽然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不可否认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缺乏许多必要的保障,农村养老问题、看病问题、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间题等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直接影响着滁州市未来社会的建设。因此,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项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全市框架相对统一、待遇大致相当、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使农民“贫有所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1.建立农民个人积累、国家和集体补贴配套,全市农民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多元协调的社会保障模式是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涉及到包括政府、社会、个人等各利益主体。建立健全把广大农民包括在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凡年满18-60周岁、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公民和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非农村公民,不受性别、职业限制,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参保对象为:农村务农人员;外出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非农村公民。养老保险待遇保证领取期为10年,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其养老保险金按原标准继续领取至死亡止。基金筹措主要来源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区财政养老保险费补贴;农保基金收益。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年龄和经济条件,选择养老保险金按月、按年或一次性大额参保的缴纳方式和缴费标准,建立个人统筹账户,由各级财政管理,补贴比例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根据农民缴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纳人财政统筹账户。有条件乡镇、村可以对参保农民另行补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2.逐步完善“大病统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滁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省、县(市区)和个人分担,参合农民每年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20元,省级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20元,实行大病统筹帐户和家庭帐户相结合。大病统筹帐户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等。家庭帐户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从基金中提取,用于门诊费用报销。按照年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确定了100-500元起付线和封顶线1. 5万元。但是,实践中,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主要有:一是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建立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新型合作医疗模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重点,一定范围(如大病及康复医疗合作)的县(市)联合的多级合作医疗体系;整合卫生资源,改善村级健康服务的筹资和管理。二是完善“新农合”的实施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健全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三是完善筹资机制,加大对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市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台账务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服务制度,确保基金支出、合作医疗正常运作。
3.建立健全以“应保尽保”为基拙、广覆盖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滁州市贫困人口约13. 95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4%。病残、农户素质不高、家庭负担较重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大多数贫困人口如因病残、受灾、子女上学、缺劳动力等致贫的,开发式扶贫难以使其脱困,自身又无力获得经济收人增长,对这部分贫困人员救助的惟一手段就是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结合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做法,根据滁州市县实际情况,逐步尝试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具有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人低于最低保障线的,均属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五保户,主要是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困难户,主要是因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因常年有病基本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者、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龄或者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者等;三是一般低保户,主要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低保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各市县区当年农民人均纯收人1/3设定。低保对象采取自愿申请,县乡村民政部门三级审核审批,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实行等级动态管理;保障金标准即在保障对象家庭现有收人的基础上由县乡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分担一定比例补足至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
4.继续完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生计生活保障制度
当“神医”的第一步要宣称专治被人们视为不治之症的大病,晚期癌症、截瘫之类是“神医”最擅长的,也最保险,因为这种病的患者抱着死马当活马医的心态,治不好是正常的,不会被责怪,碰巧“治”好了一两个,就会引起轰动,有了口碑。至于普通疾病则应该留给普通医生去治,治不好有损“神医”的威名,不屑去治。
“神医”还要有人生的传奇,要么有显赫的出身,比如是“太医”的后代,家藏祖传秘方;要么出身卑微,但有过一番奇遇,或得到高人指点,或刻苦自学,终成大器。人们既仰慕名门之后,也敬佩创业的英雄,不管你选择哪一种出身,在人们的心目中都不是等闲之辈。
仅有传奇经历还不够,还必须有能证明自己专业资质的头衔,如洋博士文凭、教授职称、院士称号。国外有许多专门为中国人培养博士的大学,一句外语不会也没关系,只要交了学费,博士文凭很快就会寄来。这些大学虽被某些人蔑称为“野鸡大学”,但名头往往都特别大(比如冠以“国际”“世界”“联合国”字样);或与国外名牌大学只有一字之差,一不留神就看错了。院士称号同样可向国外及港澳那些专门面向中国人的新兴“科学院”索取。至于教授职称,是可以自封的。
天下号称能治疗不治之症的人太多,为了能让自己脱颖而出,还要标新立异,专门与主流医学唱反调。即使治疗的方法是简单的拍打、揉搓,也要一口咬定不是按摩,而是以自己的姓名命名的新疗法,创建一个以自己的姓名命名的医学新体系。这有发表的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和专家的鉴定为证。
现在许多人都已知道国内学术腐败严重,论文和学术专著交了钱就能出,鉴定的专家也是能收买的,所以“神医”还需享有崇高的国际声誉。想在国际学术期刊是不可能的,但有许多途径可让自己成为轰动世界的“神医”。简单的办法是说一段自己如何扬威海外、镇住国外专家的故事,这不需要成本。复杂的办法则要花点钱,如申请美国专利,只要是别人没提过的新观点新方法,专利员都会让你过;获得布鲁塞尔尤里卡博览会金奖之类的奖状,这些展销会是交了钱就能参加,参加了就能获奖的;在国际会议上作报告,许多国际会议是交了钱就能去那里指点江山,合影留念的;担任某个国际组织的负责人,当然,这个国际组织要靠自己去注册。更复杂一点的,还得多花些钱,雇一批老外当演员,拍一段录像供回国放映。
找到领导、名人为自己捧场,也是必不可少的。虽然领导、名人对医学成果并无鉴别能力,但领导、名人是各个方面的权威,当然也是医学权威。领导、名人的肯定不仅能让普通公众崇拜,而且也相当于给了自己一把闯荡江湖的尚方宝剑,工商、药监部门都得让三分。
最能让人信服的还是患者的现身说法。找几个托儿,编造一册患者病例,这种手法太低级,在网络时代容易露馅。让真实患者出来表演,就不怕记者、网民的追踪调查了。只要看过的患者足够多,就不难找到几个能言之凿凿地证明自己的神奇疗效。即使是不治之症,也有相当数量是误诊,其实患的并非不治之症。即使真是不治之症的患者,也有一部分可以自愈,在心理暗示的作用下,更容易自愈,而笼罩在“神医”头上的种种光环,正是强大的心理暗示。让瘫痪患者当场站起来走路,看似让人震惊,但也并非不可思议,因为有的瘫痪患者的功能实际上已经恢复,只是还有心理障碍而已。这样的患者的确可以让“神医”手到病除,只要碰上几个,就可以吹一辈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