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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职称评审;论文
高等学校实施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即职称评审)是对教师教学、科研等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评价的方式之一。评审需要以高校教师已获得的各方面成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教师的德、能、勤、绩等因素,对教师能否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做出判定。而学术论文无疑是评价教师已获成果优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的评定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格评审中论文要求的现状
目前,在我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学术论文一般划分为以下3个级别:(1)权威期刊。在国家部委、全国学会(不含下属研究院、所和分会)、科学院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刊物或相当上述级别的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学论文;(2)学报级期刊。在部委及所属研究院(所)、全国专业学会及分会(不含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大学学报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普通期刊。学术刊物(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或在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科学论文。期刊级别由高到低依次为:权威期刊、学报级期刊、普通期刊。
我省在高校各个系列职称评审中对论文的级别、数量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在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论文的级别和数量是否达到要求是教师能否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为了能够晋升高一级职务也必定会为此努力发表相应级别的学术论文这在很大范围内对教师起到激励的作用,激发了教师投身研究的热情,提高了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因此,以学术论文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量化条件之一是教师资格评审中十分必要的一环。
二、评审中论文规定存在的问题
学术论文虽然能够较好体现教师的综合素质但以学术论文作为衡量教师能否晋升职称的一项标准却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学术论文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以刊物级别衡量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1)刊物级别划分过于笼统。如不管是国际上公认的影响力极高的刊物或是国内影响力不高但主办单位级别较高的期刊都算权威刊物,在职称评审的论文规定中几乎没有加以区分。
仅以主办单位来认定期刊级别的方法不够科学。尽管一般认为期刊的主办单位等级越高其主办的刊物中论文的学术水平也越高,但是随着办刊方式越来越市场化,往往存在期刊挂靠主办单位、一个主办单位办多种期刊等现象。目前,我省一般认定全国性学会主办的权威期刊只能有一种,而现在这种挂靠和一单位多刊的现象就造成了刊物级别认定的困难,究竟认定哪一种期刊为权威期刊往往是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其公开性、科学性有待商榷。(3)对期刊单位主办的增刊、专刊、专辑等与其正刊在论文级别认定中没有完全区分。(4)刊物级别高低与论文学术水平不能完全划等号:级别高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好,级别低的刊物所收录的文章不一定就差,仅以期刊级别认定论文学术水平高低的方法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
论文规定中仅以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文章作为职称晋升条件,对第二作者以后属名发表的文章缺乏评价机制。在当前的科学研究中,有许多的研究工作是在2个甚至多个合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如果将论文排名第二及以后作者的贡献排除,则有失公平。另外,通讯作者署名的文章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这与国际上衡量作者对论文贡献的原则不相符。在当前高校中,教师在攻读高一级学位时完成的科学研究论文通常在文章发表时会将指导老师作为通讯作者加以署名指导老师也往往对文章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那么通讯作者对文章的贡献就不应被忽视;相对的,作为被指导者的教师虽然其文章发表署名为第一作者,但是其对文章的实际贡献力则应相应有所减弱。只有考虑每一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情况,才能将论文的学术水平充分反映为教师的实际能力。
(二)高校教师各系列职称学术论文规定单一化
目前,我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3个系列在职称评审中均依据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件执行对科研和实验系列教师的论文要求也是参照教师系列同级别的论文要求,没有考虑这3个系列在职责要求、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区别,混淆了高校教师不同系列职务之间的要求,不利于高校按需设岗和激发不同系列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
论文规定没有考虑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门类学科间的区别。对于高校的体育、艺术、美术等学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与其他学科教师采取无差别的论文评审规定不符合这些学科通常的评价标准。体育、艺术、美术类教师更应以其实践能力、技术水平、成果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条件,采取“一刀切”的职称评审方式抹杀了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区别,不利于高校各个学科的发展。
(三)时间要求的规定不够合理
在每年度的职称评审中均对论文的发表时间有所要求,即时间需在任现职后至申报当年的12月31号之间。但时间与拿到期刊的时间往往并不相同,这样尽管论文确定发表时间是申报的当年,申报教师取得期刊原件却有可能在次年职称评审会议开始之后。而在目前的规定中,若评审会议开始时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论文不得作为当年的评审条件。这看似符合程序,却缺少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最终造成部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因为期刊无法及时取得而错过了当年的职称评审。
当前的资格评审一般耗时较长,从资格申报到评审结束往往要花费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若申报者在这一段时间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则该论文既不能用于本次申报,也不能在申报者本次晋升职称后用于下一次职称晋升申报。这种对时间上的规定不利于激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改革论文评审要求的思考与对策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量化是当前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而教师所发表的学术论文作为评审的硬件之一普遍被认为是最为容易量化的标准之一。但从目前资格评审中论文规定所存在的问题来看,任职资格量化评审在建立合理的论文量化前提下还须进一步加强资格评审的相关体制建设。
(一)建立科学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彻底改变仅以期刊级别判定论文质量的现行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术论文质量认定评价体系。学术论文评价体系必须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对期刊级别的认定必须将期刊的主办单位、刊物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刊物是否被较权威的检索、索引所收录一并加以考虑。判断文章作者对论文的贡献力还必须充分考虑论文作者人数以及是否有通讯作者等情况。对论文学术水平的判断还可以参照论文的被引用率、论文是否被权威检索数据库收录、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
当然,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还可以引入论文的量化赋分方法,即将论文划分若干个级别后分别赋以论文基准分,论文实际得分=(论文基准分+论文影响因子得分)×作者排名系数。这种论文量化赋分的方法可以作为资格评审中论文评价的一个模式,不过量化赋分应以科学的期刊级别划分方法为基础,分值计算还必须考虑论文引用率及通讯作者的贡献情况。只有这样,才能制定有利于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量化赋分评价体系。
(二)细分不同学科、不同系列教师评审条件
对教师(包括教学型教师与科研型教师)、科研、实验等不同系列资格评审的论文规定应有所区别。评审教学型教师职称应相对弱化对科学研究型论文的数量要求,转而可以对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提出一定数量和级别的要求,同时在资格评审中对教学效果及其他教学实践环节侧重评价,如可以对获得教学贡献奖励的教师在评审教学型教师时给予适当加分。对评审研究型和自然科研系列教师职称的论文要求可以适当提高,以突出显示研究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应对其承担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完成情况加以综合考虑,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条件突出者相应降低学术论文要求。对实验系列也应相对弱化论文要求,转而侧重对实验技能、实验方法、创新水平的评价。
另外,对于不同学科的教师应区分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论文规定细则。对于体育、美术、艺术等专业技术要求很强的学科应弱化职称评审的论文要求,转而侧重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掌握情况。
(三)建立以人为本的学术论文激励机制
职称晋升是当前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激励的重要手段,而作为职称评审重要内容的学术论文评价也同样要以鼓励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投身本学科研究、多发高质量论文为目的。
在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评审中,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确定而非评审晋升获得,则将时间要求定义为任现职以来是合理的。但若申报者当前职称为评审晋升获得,那么则会造成申报者在半年评审过程中发表的论文不能用于当前及更高一级职称评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应将任现职当年的1月1日作为符合评审条件论文的起算时间。
只有将二者加以区别才能够较好衔接“申材料截止月31日”这一规定,才有利于全面评价申报者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论文条件,有利于调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发表高质量论文的积极性。
建立论文评价的事后补救机制。针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者因部分期刊的印刷或出版问题致使刊物不能及时取得的情况,应同意该申报者参加当年的职称评审,并在评审会议中由学校人事部门对该申报者的论文情况向评委会做出说明。在评审会议结束之后,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该申报者期刊原件取得的情况。对于在日后确能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对当年的评审结果给予确认,对无法提供期刊原件的申报者应取消其本次职称晋升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职称论文评价机制的改革归根到底仅仅是职称制度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校岗位设置的完成必定要求改变当前评聘结合的职称评审模式。
职称的评聘作为高校一种自身的社会行为,不应受政府行为过多的干预。因此,改革我省职称评审制度必须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对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完全下放职称评审权。(2)对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新办本科和大专层次院校加强评审指导。(3)对研究型、研究专业型、专业技能型种类型职称,采用不同的评审模式:以评为主、以考代评、以辩代评、辩评结合等。(4)高校要尽快出台自主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的相关规定。(5)完善岗位管理与考核程序,制定职称评审晋升及岗位竞聘的约束机制。
无论是高校自主评审或是政府、社会组织评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规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是关系职称评审顺利进行的重要内容。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一定要以激励高校教师投身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导向,按照分类管理、细化评价要素、量化评价指标的原则,最终建立一个公平、合理、人性化的学术论文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一九九六学年高等学校教师
[2]左惠凯,李晓燕.完善高校职称评定中学术论文量化标准[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关键词:工学结合;高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创新
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与创新是高职院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将推进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深化职业院校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工学结合提供制度支持和机制保障。
然而,在工学结合的具体实施中,由于大多数高职院校还是采用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从而使得高职院校在具体实施工学结合时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阻碍工学结合的顺利实施。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为工学结合的顺利实施提供持续的助推力。笔者从工学结合的特点和实施需要出发,对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创新进行探讨。
树立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新理念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需要学校和企业多个主体、多个层面的人员参与教学和指导,具有开放性、职业性和实践性的特征。而所谓开放的人力资源管理新观念就是指要打破传统的相对固定的编制管理,破除“用人必养”的旧观念,按照工学结合的实施需要建立和完善自由开放的人才市场机制,彻底打破传统的人才部门和单位所有制,让工学结合所需的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能顺利地流进工学结合教学队伍中来,也允许学院内部服务能力较强的教师流进企业中去,发挥校企工学结合人才的双向流动作用,从而使教师队伍在这种双向流动中吐故纳新,提高总体素质。这就要求我们树立“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开放共享的人力资源新理念,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和“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建立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使教师管理,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从传统的封闭式管理模式转变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式管理模式,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并通过动态优化,及时将最优秀的企业专家和一线骨干吸纳到工学结合师资队伍中来,努力提高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质量。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新机制职称论文
人力资源开发是促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科学配置工学结合所需的各类人才。要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首先就要求我们根据学校自身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行认真、全面的人力资源状况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近期和中长期人力资源开发规划。特别是要根据工学结合对校内外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开发对象,聘用优秀人才,把握好人才开发的重点,确定高中低不同层次人才、一般人才和紧缺人才、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其次,要求我们重视教师的在职教育和培训。我们必须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组织开展以专业带头人、核心课程负责人、实习实训负责人、管理骨干为重点的全员培训,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学习培训、定期到相关企业参加生产实习锻炼。 再次,要求我们建立完善的基于工学结合的人员培训机制,制定工学结合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办法,设立人力资源开发专项基金,切实保障工学结合教职员工队伍得到有效建设。最后,要求我们针对具有不同教学经验、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的校内外教师和从事不同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同层面、不同内容的培训。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校内专业教师教学水平较高、实践动手能力较弱,企业实训指导教师实践动手能力较强、教育教学水平不高的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设计,确保校内专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都得到整体提升,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的效能。
建立灵活多样的人事聘用新机制
由于工学结合需要大量具有企业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实践工作能力的行业、企业专家或兼职教师来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专业建设调研、工学结合课程开发以及担任一定课程的教学等工作,特别是在学生顶岗实习中,更是需要大量的企业实践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岗位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与指导。此外,在工学结合中,还要部分企业工作人员参与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等工作的协调与服务工作。为此,必须建立基于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互聘共用的灵活多样的人事聘用新机制。这就要求我们:一要改传统的固定编制和身份管理为流动编制和岗位管理,建立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二要结合工学结合的实际情况,改变以往重职称、重学历、重资历,轻能力、轻业绩的倾向,做到既重知识、学历和资历,也重技术、技能和业绩,实现人事聘用由“资格评审机制”向“岗位聘任机制”转变。特别是要优先保证与工学结合有关的岗位或因工学结合而新增的岗位,如校企合作工作人员、工学结合办公室人员、工学结合质量监控人员、各系实训管理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人员等。三要采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动态优化”的用人机制,实现由论资排辈向自主择岗、竞争上岗、按岗付酬机制的转变,积极探索校企互聘共用、共同考核、共同培训、人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人力资源管理新思路,并通过正式引进、柔性引进、与企业共引共享等形式,积极引进行业和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专职教师或兼职教师,努力加强工学结合人力资源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新机制
考核与评价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决定分配、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由于工学结合涉及学校和企业不同的教学主体,学校和企业不同的工作人员和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更需要建立一套与工学结合相适应的体现考核对象多元化、考核内容多元化、考核形式多样化的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与评价新机制,以便考核评价工学结合各个环节、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因此,在建立这种基于工学结合的绩效考核与评价新机制时,一要按照绩效管理的思想改革现有的考核体系和办法,做到以目标考核为指向,将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二要建立基于工学结合的完善的绩效考核与评价系统,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深入的岗位分析和职务描述,形成规范的岗位说明书,并明确工学结合相关实施部门和员工的责任,形成基于工学结合各过程、各环节和各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一种人人有职责、人人有目标、人人有压力、人人要努力的绩效考核与评价系统。三要建立部门绩效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要按照层级考核的原则,做到谁主管、谁考核,同时要积极动员学校教师、学生和企业员工参与工学结合绩效考核,特别是要充分发动行业、政府与社会力量参与工学结合质量与效果的考核与评价,要重视吸纳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实现质量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要把是否有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作为职能部门、系部及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其工作报酬、职称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
建立优劳优酬的激励分配新机制
在实施工学结合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学校和企业两个不同的主体以及两个不同主体中的不同人员,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兼顾校内校外不同层面工学结合工作人员的优劳优酬的激励分配机制。为此,我们必须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充分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本理论”,并采取有效激励手段,最大可能地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员的人本关怀出发,按照效率与公平统筹兼顾的原则来制定合理的激励分配制度,坚决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将“管理、知识、技能、绩效”等要素融入激励与分配制度中来,并建立“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要在符合国家分配政策的前提下,打破平均主义的陋习,鼓励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通过实行薪酬总额动态包干管理、项目完成经费包干、实行项目引进奖励等办法,激活学校内部分配机制,真正建立起符合高职院校特点、适应工学结合需要的激励竞争机制。特别是要按照“能者多劳、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向工学结合的关键部门、重点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既要重视对工学结合中校内外不同层面工作人员的物质激励,如工资、津贴、奖金等,又要重视对各类工学结合工作人员的精神激励,如评优评先、选派出国学习等,更要重视对工学结合人员给以发展性激励,如评聘为校内专职教师、职称晋升、职务提升等,确保工学结合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三要根据工学结合岗位的重要性、难易度、繁重程度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管理水平等来确定一个岗位的工资报酬,要坚持分配与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效挂钩,做到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特别是要提高工学结合课程的报酬,提高实训指导教师和工学结合一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津贴,对合作企业的实践指导教师要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将工学结合中各类工作人员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劳动适当量化,保证他们劳有所得,提高他们对工学结合工作的积极性。四要设立工学结合奖励专项基金,奖励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改革、科技研发和企业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在处理工学结合突发事件中的有功人员,尽最大努力激发工学结合各个层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全力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有效地实施。
参考文献
[1]胡定军.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J].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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