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6 16:00:4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际关系安全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关键词:“安全困境” 现实主义 理想主义 新自由主义 化解
作为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焦点之一,“安全困境”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家中用以解释国际紧张关系、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国际关系如何超越“安全困境”,理论家们长期争论不休,并且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现实主义的“安全困境”理论
“安全困境”思想最初萌芽于古希腊,著名的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已有所述,“使战争不可避免的真正原因是雅典力量的增长和因而引起斯巴达的恐惧”1。尔后,许多现实主义政治哲学家在描述国际政治现状和解释国际政治关系时,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安全困境”的思想。近代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阐述了国家学说,他认为政治家的职责在于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以此论证了统治者为了政治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合法性,从而把政治和道德分离开来。霍布斯继承了马基雅维利现实主义的传统,认为强大的权威是终止人类无休的斗争的有力武器。马克斯·韦伯也深入研究了政治和国家理论,他把对权力的追求当做政治理论的核心。可以说,现实主义先驱们的国际安全理论为后来现实主义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来源,并且使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国际关系研究中,首先对“安全困境”概念进行详细阐述的是英国历史学家赫伯特·巴特菲尔(Herbert Butterfield)和美国政治家约翰·赫兹(John Herz)。
巴特菲尔在他的《历史与人类关系》中描述了“安全困境”,把“安全困境”叫做“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sian fear)。他认为战争往往发生在那些刻意避免冲突的国家之间,正是刻意的避免行为导致了战争的发生。即使是在均无有意伤害对方的双方之间,战争的悲剧依然会上演。“即使没有任何一个蓄意出来危害世界的大恶人的干涉,历史上最大的战争也可能爆发。它最有可能在两个急于避免任何冲突的大国之间爆发。”2
赫兹则在学术界第一次使用“安全困境”术语。在1950年发表的《自由主义者的国际主义与安全困境》一文中,赫兹首次提出“安全困境”概念,随后又在1959年出版的《原子时代的国际政治》一书中更为系统的阐述了“安全困境”对国际政治发展演变的影响。赫茨认为,“‘安全困境’或‘权力与安全困境’是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情势(状态)中,权力的单元发现他们自己在任何时候都是并肩存在,在它们之上没有更高的权威把行为的标准强加给它们,从而使它们互不攻击。在这种情况下,由相互猜疑和恐惧而产生的不安全感驱使这些单元去争夺更多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安全。但这种努力证明有违自己得到安全的初衷,因为十全十美的安全最后是不可能得到”3。每个独立主权国家都是独立的权力单元,每个单元相当于独立平等的单子。但是,这些单子之间没有像莱布尼兹般的来自上帝的前定和谐,它们是浑然无序的,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中。谁也不相信谁,谁也不听谁,没有强大的权威作为它们行为的统一标准,存在于它们之间的却只有猜疑和恐惧。为了求得生存,只得时时防备,并提升自己的实力。殊不知,越是防备,获得的安全感却越少。
“安全困境”概念被巴特菲尔和赫兹提出以后,它越来越受研究者的关注。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许多研究者诸如罗伯特-杰维斯、杰克-史奈德、阿兰-柯林斯等都发表了相关论文阐述了“安全困境”观念。
现实主义以人性恶的前提假设出发,对伦理道德持怀疑主义的态度,坚持政治与道德的划分,否定伦理在国际关系上的作用。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力采用现实的态度,以一种现实和历史的方式去看待涉及国家利益的国际问题,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克服理想主义和道德伦理主义的干扰”4。现实主义把道德从政治理论中剔除的做法必然导致对建立国际间合作和信任机制可能性的否定。而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环境中,由于国家之间缺乏一个超越各主权国家之上的最高权威,所以处于无法治的混乱状态。并且,它们互信不足,相互猜疑,把对方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于自身的威胁。为了避免对方的威胁,寻求安全,求得生存,双方只能按照“理性自私”原则依靠自身力量形成自助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弱肉强食”是重要的竞争法则,来自他国的威胁无处不在,自卫与威胁形成强烈的紧张关系。因此,各国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一方面加强国内实力,另一方面扩军备战,与其他国家形成对峙。但是,一国所采取的这一行动,又引起了他国的关注,被看成是对他国的威胁,他国也被迫采取应对措施,以达到力量的抗衡。可以说军备竞赛不断,力量对抗不断升级,战争一触即发,而战争的发生将会给双方造成两败俱伤,最终不利于各国的生存与安全,反而对于国家安全造成更大的威胁的一种恶性循环状态,这样就使得各国陷入“安全困境”之中。约瑟夫·奈总结道,“安全困境的产生,同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即无政府状态,或国家之上缺少一个政府,是密不可分的。在无政府状态之下,一个国家追求安全的独立行为可能导致所有的国家更不安全。如果一个国家增强其势力以确保自身的安全不受另外一个国家的侵害,那么第二个国家在看见第一个国家变得更加强大后,可能也会增强自己的实力,以防备第一个国家。这样一来,每一方增强自己的实力,以确保自身安全的独立行为,都会使得双方更不安全。”5
[论文内容提要]本文力求对文化软权力化作出一种传播学的分析。作者认为,文化要转化为软权力,就必须借助大众媒介传播到国际社会中。在文化传播力的积极推动下,一国的文化可能提升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世界文化(或国际文化)。基于此,国家在制定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时,首要的是要明确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国际政治学者约瑟夫·奈(Joseph.S.Nye,Jr)提出“软权力”(Soft Power,又译“软实力”)概念以来,文化软权力化问题引发了国际传播学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也日益引起许多国家政府的重视。当前,中国已经把提高国家文化软权力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中。
一、文化软权力化是文化传播力的实现
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权力是一个关系范畴,它表示的不是某种实体,而是一种关系,一种非对等、不均衡的压迫性关系。而文化,按文化学者的一般性理解,是一个相对封闭的价值系统,带有某种实体色彩,属于实体范畴。由此可见,文化与权力分属于不同的范畴,二者绝不能等同。基于权力只存在于人(国家)与人(国家)之间的关系中,那么,文化只有进入到个人(一国)与他者(他国)关系中,才可能附带有权力的属性。
实际上,约瑟夫,奈是从权力资源即“无形的力量资源”的角度来界定文化(包括观念、意识形态和国家制度,主要指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它是一种软权力资源(Soft power resource),以区别于软权力(soft power)本身。他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全球普及性和它为主宰国际行为规范而建立有利于自身的准则与制度的能力,都是它的重要的力量来源。”显然,文化本身并不等于软权力一诱导、吸引、劝服和同化他国的“吸纳力”,它并不能自动地“让他人(他国)想做你想要对方去做的事情”。对一个国家来说,要实现在国际舞台上控制他国、影响国际事件的外交目标,首要的是让他国民众和国际社会认可、追随并分享到该国的文化价值观,即被对方民众所认同,并把对方同化,进而对对象国的对外决策施加影响,使对方按照该国的目标、意愿、意图或意志采取该国所预期的行动。对美国而言,就是“把他人转化为按美国人的思维方式进行思维的人”。可见,控制权(包括对思想、态度和行为的影响和控制)是在这种文化“认同”和“同化”中得以实现的。一国的对外控制力一旦增强了,作为一种权力资源的该国文化也就转化为真正的权力。由此可见,对一国来说,只有当自己的文化观念与价值取向在国际社会广为传布并为目标国民众所普遍接受和认同,其文化才变为真正的软权力,从而被软权力化。
文化之所以能转化为软权力,或者说,能够软权力化,首先是由文化这种软权力资源本身的特性决定的。不同于硬权力资源的垄断性和排他性,扩散性和共享性是文化软权力资源的基本特性。硬权力资源如军事实力或更准确地说军备只要存在,即便不使用或充其量只需炫耀,也能给目标国施加一定的压力,因为军力优势的自然显露就可以给对方造成不定向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政治影响力即所谓的“国际威望”。而文化软权力资源是非垄断的,自然地倾向于对外扩散;而且,越是对外扩散和推广,其辐射力越强,其被认同、分享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潜在的软权力也就越强。借用培根对知识的论述,文化如同知识,“其力量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价值大小,更取决于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相反,“如果封闭或垄断一种文化,那么就不能使它构成‘软权力’的基本支柱。”不难看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扩散性和共享性更能反映出国际关系本来就直接表现为交流、传播关系。正如美国国际关系学者艾克拉,爱里亚(Akira Iriye)从文化关系的角度解读国际关系时所言,国际关系就是“意识的共享与传递……记忆、思想、感情、生活方式、学术与艺术以及其他形式符号的交流。”正因如此,国际范围内的文化传播关系在国际关系中日益凸显出来。
不过,文化的扩散性和共享性只是为文化软权力化提供了可能,而文化要真正转化为软权力,所必需的是文化传播力的推动。所谓文化传播力,就是推动一国文化向外传播,使其由民族文化“泛化”(普遍适用或普适化)为世界文化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文化软权力化就是文化对外传播力的实现。
在信息日益全球化的时代,作为信息传播载体的大众媒介自然地成为文化传播力的象征。通常,对外文化传播通过两种途径来展开,一是人际传播(表现为各种跨国人际交往和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一是大众传播(是指运用大众传媒对外传播文化信息)。相比而言,在文化的对外传播中,无论就传播的深度还是广度,大众传播都要优于人际传播,因为大众传媒大容量、高速度、高密度的信息传输能使各种文化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展示和共享。实践也证明,大众传播媒介是文化传播最重要的媒介和载体,是推动对外文化传播最强大的动力。
基于大众传播媒介在文化软权力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约瑟夫· 奈把大众媒介视为文化软权力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他指出,“特别是文化、教育、大众媒介等方面,软权力的性质是无法用传统的地缘政治学来解释和评估。”在此,他把大众媒介当成了像文化一样的软权力资源来看待。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文化软权力化的过程最终归结为该国大众媒介对外文化传播的过程。
二、文化软权力化是国家对外传播的战略目标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在2006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发言中指出了中国文化的严重“人超”状况。他认为,这其中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文化对外传播力不强。而文化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国家的强大才有持续的力量。确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尽管我国拥有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具备丰厚的文化软权力资源,但是文化的对外传播力和影响力却不大,文化的软权力化程度还很低。之所以出现这种困局,除了在客观上信息传播技术手段还相对落后以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主观层面上我们尚缺乏必要的文化软权力化的战略规划,以及相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
要想尽快改变这种文化软权力化程度低的局面,不仅仅在于实现对外传播物质技术手段上的飞跃,也不限于构建政府宣传控制与媒介专业约束之间良性互动、行之有效的对外传播机制,更为根本的是要确立起一种最能符合国家利益而一以贯之的对外传播战略目标。
文化的软权力化是在国家主导和控制下实现的,它具体落实到政府直接或间接从事的对外文化传播活动上,尤其体现在政府指导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或目标国传播本国文化的行为中。在此,政府对大众媒介的指导根本性地集中在对外传播战略目标的确立上。
依国际关系学中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理论的理解,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权威”或威望并不取决于——起码不完全取决于——它的军事、经济实力等客观物质性因素,而是取决于国际间的社会性观念,即它同对象国或者说目标国之间所达成和构成的共有观念或所谓的“共识”(共有知识),它是由主观的文化观念(结构或模式)社会地建构起来的。具体来说,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积极的合作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会把对方当朋友看待;而如果它同对方共享一种中性的竞争性观念乃至消极的敌对性(冲突性或对抗性)观念,那它们彼此就把对方当竞争对手乃至敌人看待。由此可见,在国际社会中,每一个国家的身份都归属于集体中的身份,是集体认同(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的产物。
进一步说,建构主义认为,“国家利益(包括最高意义上的安全利益)源于国家身份”依赖于自我身份认同。一国是在确立了自我身份之后,才相应地界定和选择自身利益,确定其利益的范围、程度和数量。可见,就像国家身份,国家“利益也不是‘自在地’存在那里等待被发现,而是通过社会互动而建构起来的”,或者说,是从与他国共同缔结的国际社会中学习的结果。最终,国家行为又是由国家利益决定的,国家依照自身的身份和利益相应地采取与之相符的行动。总而言之,无论是国家身份、国家利益还是国家行为都是由文化观念所建构的,都是在“集体预期(或期望)”中完成的。作为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每一个国家都是从共有的文化观念中首先获知自己是谁,进而知道最需要什么,最后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
从上可以看出,对一个国家来说,对外文化传播的战略目标应当是:制造和供给“共有观念(文化)”,从而引导和规范相关国家确立其国家身份,定义其国家利益(包括国家安全),支配其国家行为,最终达到在文化观念上影响和控制目标国的目的。
从上述意义上说,文化软权力化的大众传播策略首要关注的是,运用大众媒介向国际社会提供“共有观念(文化)”。为此,一国的大众媒介要积极地通过对外传播力促本民族文化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和认同,从而提升和转化为相关国家共享的、作为共有观念的国际文化乃至世界文化。
比方说,就国家安全而言,一个国家可以利用传播出去的文化的同化作用,将自己的安全认知灌输给其他国家,使得与对方共享同一套国际安全知识(观念),从而塑造和改变他国对自身安全利益的认知。如,美国文化在中国的大众传播无疑可以起到软权力的作用,即通过宣传美国观念影响中国对自身安全的看法,促使中国认同美国的战略思维进而融合到美国所期望的战略格局中去。
论文关键词 个人 国际法主体 特殊情形
凯尔逊曾言:“认为国际法主体是作为法人的国家的说法并不意昧着国际法主体不是个人。它意昧着,个人是按照特殊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是按照个人作为国内法主体的通常方式以外的方式作为国际法主体的。” 国际法从诞生发展至今,随着国际法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也有拓展的趋势。而对于个人到底能否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学界众说纷纭。下面,笔者将根据学者的观点,对个人在特殊条件下可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这一论题,做简单阐述。
一、 国际法主体与个人的界定
在确定何种情况下能够将个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之前,要先搞清楚国际法主体是什么、个人又涵盖到什么范围,否则会出现边界模糊的情况。因此,下面笔者将结合通说与学者观点,简单阐述国际法主体与个人的界定标准。
(一)国际法主体的界定
首先从学理上看,学者习惯用要素来界定国际法主体,即使用一句话来描述也可以分出三到四个要素。认同程度比较高的是梁西先生的观点:“国际法主体是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 有的学者直接避免了用一句话概括,而是用几个要素来界定国际法主体的范围。这些学者一般认为国际法主体应当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具有国际求偿能力;第二,能够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国际义务;第三,能够独立参与国际关系。 根据以上两种定义方法,我们可以看出国际法主体至少在国际社会上具有独立资格以参加到国际关系中来,并且能相应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国际求偿能力,笔者不认为这必须单列为国际主体的要素,因为求偿必然与侵害权益的损害赔偿有关。所以,只要该主体能够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就必然相应地拥有国际求偿能力。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是能够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享有国际权利、承担国际义务的主体都是国际法主体。
而从实际分类上来看,在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中,国家是唯一的主体。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国际法主体地位也逐渐得到了承认。但是两者之间存在不同:国家享有全部的国际权利与国际义务,即国家的权利义务囊括了国际法整个领域,因此国家是完整的国际法主体;而国际组织是在国家签订的协议之下,仅仅在特殊领域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以国际组织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属于部分国际法主体,或者说是派生的国际法主体。只有国家愿意让渡一部分权利给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才能在某一领域成为国际法主体。但不管如何分类,现今公认的国际法主体主要为国家和国际组织两大类。
(二)个人的界定
对于个人是否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学者主要有三种观点:肯定说、否定说、折中说。显而易见,第一种学说完全肯定个人具有与国家相同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第二种学说完全否认个人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而第三种学说则部分承认了个人在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其中,第三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有李浩培先生,他认为:“例外地,个人也可以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负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因而国际社会至少已趋向于承认个人为部分国际法主体。” 笔者也倾向支持第三种学说,有条件的、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主体地位,至于支持的原因,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进行详细论述。
在我国,将行为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鉴于国际组织已经获得了国际法主体地位并且没有过多的争议,本文则将个人界定为自然人和法人这两大类。
二、个人具有主体地位的国际实践
虽然个人没有被学界公认为国际法主体,但是在现有的国际公约中可以发现规定个人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条款。这些国际实践不仅证明了个人可以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也为总结个人作为国际法主体的情形提供了参考。基于学者们的归纳总结,笔者认为可以将国际实践分为两种:授权型和惩戒型。
(一)授权型的国际实践
授权,即授予权利。关于权利保障方面的实践,学者主要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人权,一类是其他权利。
首先在人权方面,最典型的代表是1998年的《欧洲人权公约》,并且相应的欧洲成立了欧洲人权法院,将对欧洲每个人人权的保障置于司法机关的保障之下。 虽然看起来有很多国际公约保障人权,但区域化、笼统化色彩浓厚,反而不容易在国际法层面上将保障人权落到实处。
另外,对于个人其他权利的保障,散见于各个国际公约之中。如“《联合国》第87条和1947年《托管理事会程序规则》第76至93条,承认托管领土的居民有请愿权” ;再如“1919年《凡尔赛和约》(第279条)成立的混合仲裁庭承认同盟国与协约国的国民对于一战中在原来敌国境内遭受的财产损失有起诉权” ;等等。但是通过列举我们也可以看出,对个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承认仅仅局限于某个国际条约的某几款规定之中,对于所处的公约依附性过强,并没有独立的、系统的有关个人授权的规定。
(二)惩戒型的国际实践
对于惩戒性的个人主体资格的承认,主要体现在国际犯罪方面。虽然相关学者没有在此方面再进行更进一步的分类,但是笔者认为,可以进行再分类:个人单独犯罪与个人利用国家犯罪。
第一种,个人单独犯罪的相应措施主要体现在各国的普遍管辖权上。《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本法院为常设机构,有权就本规约所提到的、受到国际关注的最严重犯罪对个人行使管辖权,并对国家刑事管辖权起补充作用。”从法条中可以看出,这里的个人仅仅指自然人,此种罪行也多为贩卖罪、海盗罪等性质恶劣的国际刑事犯罪,而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规则,所以在此笔者不再赘述。
第二种,个人利用国家犯罪,主要体现在战争罪、灭种罪、反和平罪等危害国际秩序的罪行,而且是以一人之念而举国实行某种行为的犯罪。对个人的惩戒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二战后的纽伦堡大审判和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
显而易见,此类主体资格承认就是对于国际犯罪者判处刑罚,只是根据犯罪状况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规则,但本质上都是惩戒。
三、赋予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的几种情形
现行的国际公约对于个人具有国际法地位仅限于几个特殊领域甚至是个别的条款,而本文意在指出在哪些情况下个人可以获得国际法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在哪些条件和范围内,可以赋予个人国际法地位,而不是局限于个别规定。经过总结,笔者认为以下四种情形中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一)国家不能保护国民基本权利
从传统国际法发展至今,国家一直是公认的国际法主体。笔者认为,其原因就在于国家能够代表国民进行国际活动,并在国际上为本国国民争取利益。但是,如果国家因为某些特殊原因不能积极主动的去保障公民的利益甚至侵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时,只有本人才能最积极、最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此时再不赋予个人以国际法的主体地位,个人权利又要如何保障?需要澄清的是,这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者,不仅可以是其他国际法主体,也可以是个人所在国。因此,当国家不能保障本国国民的基本权利时,应当赋予个人以国际法上的主体地位,以便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的行使。
(二) 个人利用国家进行犯罪
这一情形主要适用在惩戒性方面,但是应当排除普遍管辖权作为个人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的情形。笔者认为,普遍管辖权只是管辖权的拓展,实施普遍管辖权的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逃往国外而无法对其实行刑罚,这与本文讨论的个人参与到国际关系中承担权利义务并无太大联系,因此应当排除实施普遍管辖权的几种罪行。此处讨论的焦点,是个人利用国家进行犯罪的情形。这主要体现在反和平罪、战争罪等个人利用国家严重破坏国际秩序、对人类的安全和平造成巨大冲击的罪行。这种犯罪往往是几个人或一群人操控,利用国家之力对国际秩序实施破坏,那么对犯罪相应的惩戒不应当也无法对国家实施。因此,在个人利用国家实施犯罪时,应当赋予个人以国际法地位接受相应的惩罚。
(三)法人具有开发人类共同财产能力
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往往是法人这样一个群体才具有开发资源的能力和资格,而自然人往往不能,因此此种情形应当只适用于法人。类比《海洋法公约》,当法人拥有开发人类共同财产的能力时,应当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后赋予法人与国家相同的地位对人类共同财产进行开发。当然,这是有前提的:如果人类共同财产可以由一个公司类型的机构进行管理,开发类似于投标竞标,中标的法人则可以对人类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开发。但是现在并没有相关规定,所以只能是一个设想。另外需要补充的是,不仅要赋予法人开发的权利,对于开发行为造成的污染或其他侵害,法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对无国籍人的权利义务界定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000,合计为9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全球能源大
棋局[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5.
[2]蔡睿彦.中国对外贸易流向问题研究[D].福州大学2005年
硕士论文.
[3]熊韶辉.论中国实现石油安全的贸易战略和策略[D].对外经
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所谓特色,就是不面面俱到,而是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学科比较优势,在东南亚研究的某一个领域或者对东南亚某个国家的研究中形成较为明显的优势。东南亚有11个国家(东盟有10个成员国),多样性非常突出,历史、民族、语言、宗教、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因此,几乎找不到对东南亚研究的各个学科领域以及东南亚所有国家都很熟悉的专家。所以,特色研究几乎是国内外所有东南亚研究机构的共同特点,如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以研究华人华侨和中外关系史为特点;北京大学东南亚学研究中心以东南亚历史、东南亚政治和国际关系为优势;暨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则注重研究当代东南亚国际关系和华人华侨;广西社科院东南亚研究所以印支半岛研究为传统;云南省社科院重点关注东南亚半岛国家。当然,由于东盟这个地区组织的重要性不断凸显,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东南亚研究机构都关注它。在这样的夹缝当中,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一开始就把对缅甸和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合作的研究作为自己的优势、特色,加以培育。缅甸过去是冷门,很少有人关注,但缅甸与我国有2200多公里的边界线,是我国进入印度洋的最捷径,它在中国对外开放中的重要地位迟早会显现出来。基于这样的认识,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组织了多名精通缅甸语和英语的年轻学者,静心投入对缅甸的长期调研和跟踪研究。2004年,东南亚研究所的几名学者联合提出了修建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议并最终为国家所接受。2009年,该所自筹经费开始出版缅甸研究丛书。2011年底,又根据形势的需要,在聘请多名校内外专家的基础上,成立了云南大学缅甸研究中心,从而在国内外竖起了缅甸研究的大旗。GMS合作是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第一个次区域合作机制,也是迄今为止成效最为明显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云南从1992年开始代表中国参与这一合作机制,广西在2005年也加入了进来。
所谓的研究有深度,就是要能运用合适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克服视野不宽、就事论事的传统缺失。我国的东南亚研究队伍中,理论功底好、研究能力强的人多数不懂对象国语言,而学东南亚国家语言出身的学者,往往英语不好,知识面窄,理论基础和分析能力偏弱。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这几年自觉地补课,努力培养一支语言好、理论功底深刻、写作能力强的研究队伍。
所谓接地气,就是强调书面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即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与研究对象国的社会各界有着十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能够与国际学术界接轨。而不接地气在我们国内的东南亚学界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过去是没钱,去不了东南亚国家;现在则有很多学者吃不了苦,不愿意较长时间呆在一个国家,尤其是相对艰苦的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我国愿意到这些国家访学或留学一年以上的学者或学生越来越少。这些年云南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和缅甸、泰国、老挝、越南以及新加坡的交流较多,有的学者一年能去缅甸五次,并和缅甸的官员、智库、大学建立了机制化的沟通与合作;还有的学者每年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外调研和访学。
一、由内而外的研究路径:国家为中心
国际政治学是研究权力及其分布的学科。从历史经验来看,经济因素(财富)是权力的重要来源,国家力量是国家富裕的必要条件。因此,把政治和经济结合在一起研究的动力,是对权力来源和运用的分析。从本质上看,国际政治经济学考察的就是权力和财富之间的互动。
美国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罗伯特吉尔平认为,二者互动的内在机制可以归纳为回答三方面的问题1:首先是市场经济增长的政治根源及作用;其次是经济变化和政治变化之间的关系;最后,国际市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与吉尔平相似,英国学派的苏珊斯特兰奇也对权力的结构作出了解释2。她认为,国际社会存在两种权力:联系性权力和结构性权力。联系性权力是传统权力政治的范畴,结构性权力由安全、生产、金融和知识四种结构组成。这是斯特兰奇对财富与权力转化模式的探索。
早期的IPE代表理论3包括:相互依存论、霸权稳定论和依附理论。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的“复合相互依存理论”4通过“敏感性”和“脆弱性”两个概念,突破了纯粹的经济自由主义领域,把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联系在一起,初步探讨了财富与权力的转化关系。金德尔伯格5和吉尔平所主张的霸权稳定论,在严格意义上并没有涉及财富与权力的转换关系,但是这种理论作为早期IPE的探索,把经济现象纳入政治学的分析框架中,为政治与经济在学科上的统一做出了努力。基欧汉的后霸权合作论引入了国际机制的研究视角,为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转型提供了新的思路。依附论研究市场经济在国际范围内发生的影响,则在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搭建了桥梁。不过,依附论建立在一个相对比较静态的理论模型上,对世界经济体系中各国经济地位的变更无法给出合理的答案;同样,这一理论也无法让人信服地理解财富和权力转换的途径和因果关系。
通过以上简要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早期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理论,主要目的是从政治和经济互动的角度,研究国际关系中仅靠政治学无法解释的现象。但是,由于传统国际政治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学的痕迹,落入以国家为中心、由内而外的研究思路中。
因此,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把国家视为统一、抽象的变量。政治学研究对象中的国家,是国际政治中处于单元层次的变量6。无论是现实主义者或者自由主义者,都以国家利益为分析对象。他们假定,国家中不同阶层和社会团体的成员,对国家利益的认同是一致的。因此,在传统政治学的分析方法中,国家是统一的整体。即使是肯尼斯华尔兹本人,也无法要求研究者区分体系层次和单元层次的不同变量,更不可能继续对国家内部的不同政治层次进行区分,
(2)国家是国内政治经济变革的唯一决定者。传统政治学认为,由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国家间的关系几乎完全由国家自行决定。受到这一思路的影响,学者们更多地把注重力依旧集中在国内政策、条件变化对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影响上。
(3)世界经济体系结构基本稳固,一个国家在这个体系中的国际分工决定了它在体系中的位置。各国政府通过刺激需求的政策和福利计划,可以满足本国选民的需求,并促进国内充分就业,同时无须放弃对稳定国际经济所承担的义务。国内经济自主和自由国际经济秩序的准则之间协调一致,是国际政治和经济体系稳定的一个主要因素。至少到20世纪60年代末,各国基本上可以部分互不相干地执行国内需求治理政策7。
但是,国际关系发展的现实,极大地挑战了这一时期的IPE理论。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互不相干地执行国内需求治理政策的情况受到了挑战。商品、货币和资本频繁的流动,使得国内和国际越来越难以截然分开,社会对政府要求提高,各国政府政策的自主程度开始下降,各国经济的类似性不断增加。“几乎在每一个国家,公众和私人的需求远远比国家满足这些需求的经济能力增长得快”8。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到来,本属于各国内部的经济治理事务,越来越被暴露到外部世界面前。传统的“以国家为中心”研究范式,越来越受到国际范畴内新出现的各种政治经济力量的挑战。而越来越多的学者也逐渐发现,即使是一个国家内部,由于受到外部力量影响的速度不同,在政策立场上也存在着不同的层次。在此基础上,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思路,开始出现了由外而内的逆转。
二、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
早在上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提出,不能忽视国际经济环境对国内政治经济的影响。彼得卡赞斯坦(PeterKatzenstein)在《国际关系和国内结构:工业发达国家的对外经济政策》9中认为,国际关系的内部化和国内结构的外部化在对外经济政策决策过程中有同等重要性。而最突出的研究成果当数彼得古勒维奇(PeterGourevitch)。他提出的“颠倒的第二种意向”,突破了传统国际政治领域视国家为单一行为体的研究模式,指出了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的中介环节,从而奠定了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思路由外而内转型的基础。
不过,卡赞斯坦、古勒维奇等的探索直到80年代后期才逐渐引起学术界的关注,最终在90年代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主流,并进而影响到国际关系其他领域的研究。如今的国际经济学者认为:“假如不抓住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之间联系的性质以及这些联系的变化,我们不能理解国家内部的政治”10。
国际政治经济学逆向的探索未能立即受到广泛的关注,是基于两方面的因素:首先,尽管IPE的兴起是为了把现实主义抽象掉的经济变量和非国家行为体重新纳入到国际关系领域的研究中,但是在上世纪70~80年代,国际关系的研究依然以现实主义为主导,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也不能例外,无论是吉尔平或是斯特兰奇,都是现实主义学者。因此,国际政治经济学者的注重力,依旧集中在解释财富与权力的转化关系上。霸权稳定论、相互依存理论和依附理论,都以全球市场与民族国家处于紧张状态为前提假设条件。IR{pq|lD=lRl!DpZsP5*6}sPvc:2J66wenki@vcf6FFBJ2H3&G0gh
其次,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国际环境出现两个重大的变化:一是
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二是全球化的逐渐深入。全球运输成本的降低,包括通信、贸易金融制度等全球一体化公共产品的建立,使得国际贸易的流动性大大增加,国际资本市场大幅度扩张,生产要素全球流动的可能性增强。这些变化,几乎影响了每一个国家的政策选择。有些影响比较明显,比如出现关税同盟,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有些影响虽然不那么明显,但在国内政治领域意义更为重大,如跨国行为体对国内政策的影响,利益群体同盟的瓦解与再结盟等。海伦米尔纳和基欧汉认为,国际化通过三种途径影响了国内政治:塑造新的政策偏好和政治同盟;引发国内经济和政治危机;削弱政府对宏观经济政策的控制11。
论文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两种不同研究路径:国际与国内来自免费
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思考如何从理论上突破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国家范式,转而从市场与国家互动的角度来理解当下的国际关系。从大的研究路径而言,由外而内的IPE理论分为两类:一类以国内结构作为变量,分析不同模式的国内结构对国际力量作出什么样的不同反应;一类以国内行为体的经济立场为变量,分析利益群体的政策偏好,采纳和推行不同的贸易政策应对国际力量。总的来说,由外而内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包括以下代表理论:
1.“颠倒的第二种设想”12
在华尔兹关于战争根源的三种设想中,第二种强调的是国内政治体制差异对国际冲突或合作的“外溢”效果。古勒维奇认为,将这种设想“颠倒”过来,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国际体系不是国内政治和结构的结果,而是后者的原因。这种分析方法的特点是:首先,把国家内部的属性视为一个随时间而变化的变量;其次,把国际力量作为国家制订政策的环境因素。
古勒维奇是在分析经济危机对国家内部的政治结构、经济政策的影响时提出这一假设的。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及之后的二战期间,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在大萧条之前,各国都从经典经济学理论出发,通过供给和需求的曲线变动来制订政策。因此,当1929年经济危机发生时,各国普遍的做法是降低物价,削减成本,减少投资,其结果是工人工资降低,抑制了购买力,并进而引起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在此情况下,各国开始探索不同的经济政策。一直提倡自由贸易的英国开始贬低英镑的价值,对进口设置关税壁垒,提高政府补贴,并对工业提供一定的补助。瑞典、德国和美国也采取了相似的措施,并且他们还开始应用经济学理论探索新的政策,这就是现在为我们所熟悉的——拉动内需和宏观经济调控。
古勒维奇认为,国际经济环境通过中介环节,影响国内政策选择。“国际体系不仅是国内政治和结构的结果,更是后者的原因。经济联系和军事压力限制了包括政治决策、政治形式在内的一系列国内行为。因此,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之间的联系是如此紧密,使得二者必须被视作一个整体而同时研究”13。
尽管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古勒维奇的探索并没有形成严密的理论,但是他的假设对后来的政治经济学者提供了这样几点启示:(1)不同政治体制的国家,在面对同样的国际经济环境时,有可能作出相同的反应;(2)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治,具有特定的规律;(3)国内利益群体与国际力量的结合,有可能产生新的政策,突破原有的政治结构。正是在“颠倒的第二种意向”的基础上,奠定了20世纪90年代国际政治经济学转型的方向。
2.国内政治联盟与分裂的假说14
罗戈斯基(RONALDROGOWSKI)借助斯托尔普珀-萨缪尔森模型,把国内政治抽象出来,提出了国际贸易变化影响国内政治联盟与分裂的假说。罗戈斯基认为,扩大贸易开放会增加国内丰富要素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地位,当国际贸易收缩时,获利者和政治地位的消长正好相反。国际化降低了消费者对进口商品支付的价格,提高了出口商品生产者的价格,降低了进口竞争商品生产者的价格。前两个群体因国际化而受益,最后一个群体因国际化而受害。因此,这些群体必然结成联盟,支持或抵制国家进一步扩大国际化的政策。具体而言,国际贸易与国内政治联盟的关系是:一个国家的某种(或某几种)资源假如多于其他国家,它就具有竞争优势,扩大的国际贸易能使得资源的拥有者获利较多,因此,他们会在政治上组织起来支持自由贸易;反之,把握该资源的政治力量会倾向于贸易保护。
罗戈斯基提出了一个非常简约的分析模型,令人信服地探讨了国际体系层面的因素(国际贸易)与国内政治结构变化的关系。这一研究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转型提出了理论依据。3.双层博弈理论15罗伯特普特曼是一位比较政治学者,他认为,单从国内利益集团的政治运作,或国际体系的结构性压力来理解国家政策选择,都是不够的。他以国际谈判的情况来说明,在一个国家对外进行谈判的同时,国内层面也在进行利益的博弈,因此谈判是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同时与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两股力量进行博弈的结果。
普特曼建立了一个以国家谈判者为核心,以获胜集合为主要概念的理论框架。“在国家层次上,国内集团为了促使政府采纳有利自身的政策而对政府施压以寻求自身利益,政治家则通过在这些集团中建立联盟以保证权力。在国际层次上,一国政府会最大化自身满足国内压力的能力,同时最小化对外国发展的不利影响。只要国家是相互依靠并且是的,中心政策决策者就不能忽视这两个层次博弈中的任何一个。”因此,国际经济是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同时与国际层次和国内层次两股力量进行博弈的结果。
普特曼把国际协议的达成过程分为谈判过程和批准过程,后者是国际协议进入国内政治的重要因素。他认为,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国内支持程度——国内层次上支持者的权力分配、偏好以及可能形成的联盟;国内政治制度;国际层次谈判者的战略。
总的来说,普特曼的双层博弈理论初步确立了国内与国际交互联系的框架,并引入了国际合作的国内政治经济基础思想。不过,这一理论所提供的只是简单的分析,与贸易、经济联盟等IPE理论之间也缺乏直接可转换的桥梁。
4.有关行为体作用的理论
这一时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还包括对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治的中介渠道——行为体的分析。国内行为体(agent),又被学者们称为沟通行为体(linkagea2gent),是国际力量得以在国内进行传递的作用主体。按照罗斯瑙(Ja
mesRosenau)的定义16,沟通行为体是指那些为特定政治目标而沟通国际与国内的政治环境的群体,使得商品、服务、政策、价值规范等能在国际和国内之间流动。在全球化背景下,这些群体包括国际组织、跨国公司、政府内部涉及治理跨国关系的部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政治联盟等。
有关行为体的理论,到目前为止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模式和框架,而是散见在不同学者的不同研究著作中。如安德鲁考太尔(AndrewP.Cortell)和詹姆斯戴维斯(JamesW.DavisJr.)利用行为体对国际制度的信仰、利益和国内政治结构来分析美国如何抵制日本半导体产业进入国内17。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的半导体产业逐渐侵蚀美国国内市场。尽管与GATT所倡导的自由贸易精神相违反,美国的半导体产业协会(SIA)还是成功地发起了301法案调查,最终于1986年签署了美日半导体贸易协议,达成了SIA预期的经济目标。考太尔和戴维斯认为,国内行为体有可能反对国际规则,其中的关键是既定的国内政治结构和法律程序。而杰弗里弗里登(JeffreyFriden)研究18发现,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完全取决于美国国内两股政治力量的博弈:一股是以国务院和美联储为代表的国际主义势力及其背后的华尔街大金融集团和出口产业;另一股是以商务部和国会为代表的民族主义势力及其背后遭到国际竞争威胁的制造业。前者要求扩大国际参与,承担国际责任;后者要求国内利益有限,坚持孤立主义。弗里登认为,国内利益集团的冲突和合作,恰恰能解释民族国家与国际经济的对抗与合作。
总的来说,由外而内研究路径的理论建立在三个假设上:(1)国际经济环境(市场和机制)不仅是一国生存、发展的国际背景,而且能影响国家的政策选择;(2)国际经济力量影响国内政策选择,需要通过一定的中介环节。无论是罗戈斯基的贸易联盟、普特曼的获胜集合或者是安德鲁考太尔和詹姆斯戴维斯的国内行为体,都充当了国际与国内之间的中介环节;(3)对不同的国家来说,国际力量影响国内政治的方式和程度因国内结构、行为体力量分布的不同而产生差异。
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尽管由外而内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提出了全新的研究思路,但是并没有出现系统理论。和早期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相比,这一研究路径的理论无论从流派分类或是理论严密程度,都不如前者。其中的原因,部分在于这些理论彼此交叉,引用的成分太多,既没有出现有严密逻辑、论证过程的完整理论,也没有出现一个集大成者,各个理论之间有许多似是而非的共同点,变得难以区分。另一部分原因在于,不少学者基于经济学的背景,运用数理分析的模型,使得理论解释过于艰涩而不轻易推广。
此外,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还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也就是在分析了国内行为体受到国际力量影响作出政策选择后,没能进一步探讨国内政策选择的变动对国际体系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早期的由内而外研究路径,或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由外而内研究路径,其研究视角始终是单项的。其中仅有的双向视角是普特曼的双层博弈理论,但是这一理论局限于国际谈判领域,无法对国内政治进程作出合理的解释。
尽管近年来国内有研究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IPE研究经历了从国家政治经济学、国际体系政治经济学到国际-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转型18,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目前国内-国际这一环节的研究依旧相当薄弱,几乎没有出现专门的论著分析国内政策发生转变后对国际体系的影响,大部分学者的注重力依旧集中在探讨国内政治结构对国际经济力量的“过滤”作用,以及国内行为体结盟与政策偏好的形成。
三、结语:呼唤内外结合的IPE研究方法
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发展,跟随着国际关系现实发展的步伐,从现实主义由内而外的研究路径,逐渐过渡到20世纪90年代偏向于自由制度主义的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由内而外的研究路径,建立在“国际经济体系存在着稳固的结构”、“国家是国内政治经济变革唯一决定者”、“国家是统一利益主体”这三个假设之下。而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则一一打破了前者的假设。首先,全球经济一体化使得国际经济体系出现巨大变动。其次,随着全球化资本、技术和人员的流动,国际化削弱了国家宏观政策的治理能力,并在国内引起政治辩论,改变对外经济政策。第三,借助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不同学者打破了国家这个“黑匣子”,通过对国内行为体的分析,分析国内政策选择得以改变的制度和社会因素。
理论总是因现实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假如说早期IPE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反映了民族国家和国际市场的紧张关系的话,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外而内的研究路径则体现了民族国家与国际市场互动增强的现实。随着21世纪全球化的继续深入,国际市场的力量不断与民族国家国内力量产生互动与互相作用。面对这一现实,学者们有必要对国际与国内双向互动的IPE理论进行探索,建立国际-国内-国际的双向互动理论模型。
双向互动理论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1)双向互动的途径和变量,在由外而内的研究中,学者们已经作出一定的探索,那么在“第二次逆向”从国内到国际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相同的变量,还是两套不同变量;(2)国际经济力量与国内政治经济力量的关系,也就是说,面对世界市场与民族国家的互动,国际政治的体系结构有必要重新作出界定;(3)面对着不同政治结构的国家,是否有可能探索一套普遍适用的国际国内双向互动的理论。
值得指出的是,中国的国际关系学界长期以来偏重于由内而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路径,霸权稳定论、相互依存论和依附论都作为经典理论被介绍进入中国。而20世纪90年代起发生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的研究,介绍得还相对比较少。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有着强烈的现实主义研究环境,学者们更倾向于接受以国家为研究范式的早期IPE理论;另一方面也在于,尽管国际力量对国内政治的影响存在一个合法化的过程,但是在中国学者看来,“外来力量及其作用”一直是一个比较尴尬的话题,这也就使得由外而内的IPE理论进入中国面临着一定的困难。而事实上,随着中国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中国逐渐受到全球化的巨大影响,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事实。有不少专家认为,中国国内规范体系在加入WTO谈判过程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加入WTO将推动中国内外政策和制度与国际机制发生一定程度的趋同。此外,作为国内行为体的政治经济精英的观念变化
,直接起到了对中国改革和加入WTO决策的关键影响19。如何用IPE理论解释中国的实际情况,成为国内学者不可忽视的课题。
因此,面对国际政治经济学迅速发展的现状,中国的IPE学者有必要加入到理论构建的行列中,探索同时具有“本土特色”和全球普遍适用性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
注释:
1相关观点参见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
2相关观点参见苏珊斯特兰奇:《国家与市场》(第二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3吉尔平的《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和樊勇明的《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在对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归纳上,采用了基本接近的思想方法。
4前者用自由主义(经济合作促进发展)、民族主义(经济合作带来竞争)、的分类,后者用新自由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的分类,来介绍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因此,本文沿用这两种基本思路,以相互依存论、霸权稳定论和依附论作为早期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代表理论。相关观点参见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靠》,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参见CharlesP.Kindleberger:PowerandMoney:TheEconomicsofInternationalPoliticsandPoliticsofInternationalEconomics,NewYork:BasicBooks,1970。
6参见肯尼思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7罗伯特吉尔平(1989),第394页。
8罗伯特吉尔平(1989),第395页。
9PeterKatzenstein,“InternationalRelationsandDomesticStructures:ForeignEconomicPoliciesofAdvancedIndustrialState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30,1976,pp:1-45.
10罗伯特基欧汉,海伦米尔纳:《国际化和国内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页。
11罗伯特基欧汉,海伦米尔纳(2003),第255页。
12PeterGourevitch,“TheSecondImageReversed:TheInternationalSourcesofDomesticPolitic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32,No.4,Autumn1978,P.881-912.
13PeterGourevitch,(1978),P.881-912.
14RonaldRogowski:CommerceandCoalitions:HowTradeEffectsDomesticPoliticalAlignments,Princeton:PrincetonPress,1989.
15RobertD.Putnam,“DiplomacyandDomesticPolitics:TheLogicofTwo-LevelGame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2,No.3,Summer1988,pp:427-460.
16JamesRosenau,“TowardtheStudyofNationa2InternationalLinkage”,inJamesRosenau,ed.,LinkagePolitics,NewYork:TheFreePress,1969,P45.
17AndrewP.Cortell,JamesW.DavisJr.,“HowDo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Matter?TheDomesticImpactofInternationalRulesandNorms”,InternationalStudiesQuarterly,Vol.40,No.4,Dec.,1996,pp:451-478.
18JeffreyFriden,“SectoralConflictandU.S.ForeignEconomicPolicy,191421940”,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Vol.42,No.1,1988,pp:60-90.
以色列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定的拥有极高人类发展水平的国家,拥有世界知名的高等教育。以色列808.1万人口共拥有九所高等院校、36所学院和22所教师培训学院,其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了62.5%。除了面向国内的高等教育之外,以色列各大学和学院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留学生教育。
留学生教育交流的明确定位
我认为在以色列的留学生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前者是快乐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后者则是夜以继日地学习、研究的博士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当前者在留学生办公室的组织下旅行或自由行时,后者正在实验室紧张工作或忙于各种学术交流;当前者得到老师们的耐心指导和宽容理解时,后者正在被他们的导师严格督促和要求。造成这种差别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以色列高等教育交流中的明确定位。
在以色列读本科、硕士研究生学位或暑期课程的国际学生大多是来自欧美国家的犹太裔学生,他们在以色列留学的清单包括:体验以色列的犹太文化、访亲、旅游、学习知识、为移民回以色列作先期准备等;而同一学历阶段的非犹太裔留学生,大多来自韩国、日本、中国和印度等国家的特定专业。就我的粗略了解,人文学科以宗教学、希伯来语、国际关系、发展学等专业的留学生居多。以色列的高等教育交流兼顾了这两大类的学生需求,并在课程设置中注重强化犹太人的民族意识,这包括室内授课和老师带领的实地探访以及学校的学期旅行。学生们会去耶路撒冷、特拉维夫―雅法全城、满城都回荡着马可波罗和圣殿骑士传说的阿卡等地,以及以色列最北端的加利利地区和最西端的死海。另外,留学生比本国学生多了近两个月的寒假和一个月的暑假,可以用来访亲、旅游。再加上学校为留学生和本国学生搭建的语言互换和伙伴计划等交流平台,基本上实现了留学生在以色列学习、生活的无缝对接。
我认识的所有留学生都给予了特拉维夫大学和以色列极高的评价,一些美国犹太裔留学生在交流项目结束后又回到了以色列,有两人直接在以色列国防军注册,开始服兵役。事实上,留学生的很多授课教师就是从美国或英国移民回到以色列的。
而以色列的博士学位教育和博士后研究大多集中在化学、电机工程、农学、生命科学、沙漠研究等以色列的理工科优势学科,导师也都是各主攻领域一流的研究人员。不管是非犹太裔博士,还是犹太裔博士,以色列的高校或研究机构都是竞争非常激烈的地方。
以色列的乐与殇
我有幸与特拉维夫大学的中东和非洲历史系的老师们有了较多交流,我从这群优秀和极具使命感的老师身上学到的远不止于工具性的教育内容。他们中有每天阅读和研究时间在10个小时以上、兴奋地和我分享阅读书目和论文的年轻讲师;有将自己发表的论文和最著名学者的论著放在一起也毫不突兀的、富有才华的年轻教授;也有已经出版了20多本学术著作、却为了能有更多的工作时间而将家搬到大学附近的老教授。我感到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思想交流和碰撞,那些看似平常的教学楼和图书馆,才能被称为知识的殿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