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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税务专业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所得税会计探讨
2、论纳税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4、.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5、纳税人权利及其保障初探
6、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探讨
7、消费税会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
8、商品包装物租金,押金涉税会计处理探讨
9、税务筹划在会计核算中的运用
10、债务重组涉税会计处理
11、论对外投资涉税会计处理
12、论企业合并与分立涉税会计处理
13、现阶段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利弊分析
15、论税收政策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17、论信息不对称与税收征管
18、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
19、论企业费用支出中税务因素的财务策划
1、开题报告的功能
撰写开题报告的目的,是要让指导教师了解:选题的目的、意义、自己做这个题目的优势、方法和成果等。
开题报告是在学生接到教师下达的毕业论文任务书以后,由学生撰写的对于课题准备情况以及进度计划作出概括反映的1种表格式文书。报告书须用中文书写,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撰写,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及学院审定后生效。
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作出如下判断:课题所确定的问题有没有研究价值,题目的大小是否合适,所选择的研究途径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学生在得到批准后按开题报告的安排来开展论文写作。
2、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所做课题的提纲和方案论证,含论文的主要目的、论点、论据等。对研究要说明的主要问题给予粗略的但必须是清楚的介绍
(2)方法及其预期目的:在开题报告中,学生要说明自己准备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中的抽样法、问卷法、论文论证中的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写明研究方法及措施,争取在这些方面得到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建议。预期目的是要对研究最终达到的结论进行说明。
(3)进度计划:毕业论文的创作过程是分阶段进行的,每个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在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个阶段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千万别前松后紧,虎头蛇尾,完不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
(4)参考文献资料:在开题报告中,应列出主要参考文献,这从另1侧面介绍自己的准备情况,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选课题相关的资料,证明选题是有理论依据的。在所列的参考文献中,须至少填写8项(至少含2篇外文资料),且每项的内容须齐备,须包含书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称。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一:
一、论文题目:中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探讨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总述)
我国上市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达到1174家,总股本超过5050亿,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328亿,市价总值高达5.55万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8%,约有股民68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40%,资本市场规模越来越大。
据统计,截止XX年底,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547亿元,实现利润1519亿元,分别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32%和63%,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国有资产质量上,上市公司已成为优良资产的富区,同时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人投资的主要领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仅会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而且会显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认,在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竞争力下降,据资料反映,XX年我国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亏损,亏损面为12.67%,较上年又进一步扩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内部违规现象严重,据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问题而受到证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查处;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虚增业绩,大肆圈钱,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级市场投机行为盛行,一些机构操纵股价,牟取高利,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社会的监督职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全面净化证券市场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绩评价体系。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定了效绩评价制度,并正在逐步推开,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提纲)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意义,这六个方面是:
(一)有利于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识。
(六)有助于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第二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是;
(一)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基础比较好,更适合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政府有关部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比较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
通过上述两个部分的分析论证,说明我国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提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设计方案。设想从五个方面构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框架。这五个方面是:
(一)全面阐述和分析效绩评价体系六个基本要素的内容、作用。
(二)重点研究效绩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是效绩评价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参照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结合上市公司现状和特征,设计上市公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权数配置。
(三)确定评价标准采用行业标准和评议参考标准。
(四)制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考虑采用工效系数法和综合判断法。
(五)提出组织实施的方法。建议在起步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是实例分析。
运用本文设计的效绩评价体系对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绩进行评价。
四、本文研究的结果。
通过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二是为有关部门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提供参考;三是从理论和实践老感两个方面提高本人的专业知识水平。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二: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对赌”作为美国式创业融资契约的重点条款之一,当十年前PE进入中国的同时,这一机制便作为舶来品同时被引入到PE与融资公司的谈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国风险投资示范合同》在国内公开出版,对赌协议的相关条款被全面引入,对国内广大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意义。自从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晖及英联投资等投资银行签订对赌协议以后,我国兴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对赌协议签订热潮,凯雷投资控股徐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和美林银行等投资恒大地产、英联投资等投行并购太子奶集团等都签订了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作为典型的舶来品,已经在中国大地上生根发芽,其生长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参与主体,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最近两年迅速成长。“2007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金额将突破150亿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权投资金额为117.73亿美元;目前,我国的私募投资基金存量已有1万亿元人民币左右;未来两三年内,私募股权基金将逐步成为影响市场的主力资金之一。”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投资中经常使用的条款,其发挥的作用可谓翻云覆雨。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的逐渐发展,对赌协议的应用也必将与日俱增。
对赌协议的履行引起现金和财产流动,就可能产生所得税负和一系列所得税问题。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针对对赌协议下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则;另外,履行对赌协议所产生的支出行为和所得性质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没有其他相关规则可以适用,这给对赌协议双方支出与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造成不确定性。在我国典型的“对赌协议”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确的税务处理是:创元科技-司贵成对赌一案中,司贵成对全部转让股权所得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期为履行对赌协议,向投资目标公司——高科电瓷“补偿”的673.57万并未获得退税的待遇。对获得“补偿”的目标公司或投资人应当进行何种所得税处理,并没有充足的先例和资料,税务机关也未给出权威的规则。
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据国内的对赌协议案例,业绩补偿金额少则百万,多则数亿,可能产生的所得税金额亦十分巨大。有学者将国内较为熟知的对赌项目及其运作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及不完全统计分析,截止2011年对赌协议成功的比例仅为23%,失败和中止合计占63%,另有14%还处于运行之中。对赌协议的失败率之大,可能导致更多不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成功的对赌协议还可能产生投资者向管理者或目标公司的现金和股份流动,所得税问题将会成为对赌协议设计必须考虑的因素。
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涉及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对赌协议进入国内初期,投资主体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资机构,如摩根士丹利、鼎晖、高盛、英联、新加坡PVP基金等,随着对赌协议被广泛运用,国内私募基金也逐渐成为对赌协议中的投资主体。融资方一般都是国内具有良好成长性的民营企业,如蒙牛、永乐、雨润、太子奶等。这些民营企业的大股东多数兼任经营者,拥有企业股份,也是企业的实际操纵者。根据国内案例,签订对赌协议的融资者除个人股东外,还有为数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额和25%的税率,使对赌协议的主体不得不考虑所得税对履行对赌协议和公司资金流的影响。不确定的所得税处理规则,不仅会造成税负上的不公,还会影响资本市场和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对赌协议关系下的所得税处理为主题,在区分不同对赌协议类型、分别确定业绩补偿性质的基础上,对投资者、目标公司、股东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税处理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观点。该选题有以下几点意义:
1.完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规范
对赌协议在我国法律背景下运行遭遇诸多障碍,需要立法或执法机关作出明确规范。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也给对赌协议的运行造成了法律风险。对该主题进行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规则的出台提供参考,减少对赌协议的法律障碍,促进对赌协议在更加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2.统一纳税机关的征税行为,提高征缴效率
由于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存在分歧,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也将面临混乱的状态。对该主题进行研究,能够发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处理规则,统一税务机关的征缴行为,并为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同时,了解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问题,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征缴能力,提高征缴效率。
3.确定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税收风险
不管是对赌协议中的哪个主体缴纳所得税,巨额的税款都可能转嫁到融资企业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资成本,加大融资困难。直接的税负对融资企业的资金流动会造成重大的影响,甚至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税务处理的确定能够使企业确定融资在税务上的成本,减少税收风险,避免突然到来的巨额税款打乱企业的经营计划,造成不必要的负担。
4.为企业的对赌安排提供税收筹划上的参考
由于对赌协议具有丰富的形式供投融资双方选择,而不同的对赌安排可能产生不同的税务处理,因此,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对赌形式,减少企业负担,
资料共享平台《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http://unjs.com)。通过对对赌协议所得税处理的研究,可以从税法的角度对不同的对赌安排进行分类,确定其具体的税务处理,供企业选择适合自己且税负较的额对赌安排。
5.丰富税务研究内容,为资本市场的税务研究提供切入点
实务中的对赌协议形式繁杂,并具有复杂的法律关系,能够为税法学者提供丰富的研究课题。对赌协议已成为跨国投资和国内私募中被广泛使用的规则,税法学者可以此做为切入点,对资本市场上的税收问题进行更为深入和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国内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首先成为中国企业界和投资界的热门话题。但国内市场上关于对赌协议的专著并不多见。除了在期刊网上可以看到关于对赌协议的论文外,有关对赌协议的论述散见于风险投资书籍的某一章节或某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以及新闻报道或从事非诉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刊物里。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运行机制、风险防范、利弊比较、在我国运行中产生的问题和具体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栋的《玩味对赌君》、深圳证券交易所匡晓明的研究报告《创业投资制度分析》的对赌协议一章、夏翊的《“对赌协议”的运行机制分析——以蒙牛乳业为例》、姚泽力的《“对赌协议”理论基础探析》、徐光远的《创业企业签订“对赌协议”的风险控制》、王燕等的《对赌协议:天使与魔鬼的博弈》、陈淑卿的《“对赌协议”在我国企业中的运用》等。
法学界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进行了比较广泛研讨,实务领域也对对赌协议在适用中的法律障碍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这其中有杨占武先生的《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谢海霞女士的《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以及李岩先生的《对赌协议法律属性之讨》,但是全面介绍对赌协议的专著还没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权研究之中,作为一个小节进行介绍。这之中主要有李听肠、杨文海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论与操作》、周炜先生的《解读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寿双先生的《中国式私募股权投资—基于中国法的土化路径》。数篇硕士论文对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相对全面介绍和分析,例如殷荣阳的《对赌协议法律问题研究》和唐蜜《中国法律环境下的对赌协议研究》等。上述文献资料对对赌协议的法律属性在我国大陆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对对赌协议使用程中融资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风险提了不少好的建议。
对赌协议进入税务界的研究视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伟、赵国庆、王骏、李利威等几位税收实务专家对几起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讨论。目前对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还仅限于实务界。笔者查到最早的相关文章是肖宏伟于2011年中期发表的《定向增发收购股权后发生补偿利润的税务处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赵国庆的《定向增发资产收购—业绩不达标触发补偿的税务探讨》,肖宏伟的《愿赌服输、覆水难收国美诉陈晓案与以股权定向增发业绩补偿税务管理评析》,李利威的《税务律师视角:定向增发业绩补偿款税务处理的实证分析》以及王骏对赵国庆、肖宏伟观点的评析等。另外还有数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网络文章,也对对赌协议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创元科技收购高科电磁等一系列定向增发股权发生补偿的案件为切入点,对对赌协议中补偿款在所得税法上的性质认定和税务处理进行了分析,并对具体案件的税务处理提出了建议。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种的观点:
1、捐赠说。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捐赠。接受方应将该款项作为接受捐赠收入,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如为企业,作为非公益性捐赠,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支付方如为个人,不存在退税。
2、违约金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的性质为违约金。支付方可以作为费用在当期扣除,接受方作为当期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3、保证合同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实为原股东对投资人提供的一种盈利保证,法律上应视为担保条款。业绩不达标时的补偿款应作为履行保证赔偿责任。该业绩补偿款,接受款项一方将其纳入当期收入,并当期缴税,支付方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十四条(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判断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4、合同价款调整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本质为原合同价款的调整。该种观点认为,接受方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支付方冲减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税,税务机关应予办理。
5、衍生工具说
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约定实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权(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为合同上承诺的预期净利润,行权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属欧式看跌期权)。该种观点认为,业绩补偿款可简化处理,接受方作为投资收益,支付方作为投资损失,根据财损25号公告清单申报扣除。
以上观点均以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相互独立为研究起点,其中“捐赠说”的逻辑前提是补偿行为在税法上独立于股权转让行为,后四种观点则将补偿行为和股权转让行为看做一项交易行为,但对对赌协议在整个交易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说”趋于主流。不过,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给税法学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碍,“衍生工具说”的发展也遇到“瓶颈”。
(二)国外研究现状
“对赌协议”虽由外国投资者引进而来,但外国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该说法。估值调整机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词在外国文献中也并未出现。笔者目前找到的同对赌协议相类似的机制有三个:棘轮条款(RatchetProvision)、价格调整条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权支付额(Boot)。
1.棘轮条款
(三)发展趋势
随着对赌协议数量的增多,其所得税问题也会愈来愈凸显,而税务机关也必须及时作出税务处理的决定。税收实务界特别是税务官对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供重要参考。但是由于各观点分歧较大,如果在未来短时间内无法形成主流观点,税务机关可能会颁布相关文件,以对征收行为进行统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税缴纳对投融资双方甚至第三方将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赌协议的税收筹划也将进入研究范围。
税法理论界也将参与到该主题的研究中来。一方面因为实务界的讨论缺乏体系性,从税法理论上进行研究,能够形成全面完整的体系,弥补实务界在讨论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另一方面,对赌协议所得税问题的研究对丰富税法学研究内容和为对赌协议税务处理提供理论支持具有重要意义。理论界的研究,将会促进主流观点的形成
我国目前流行的对赌协议仅限于现金和股权补偿,而随着对赌协议的发展,其形式也会愈加丰富,所得税问题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该主题的研究可能还会有更加长的路要走。
三、论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一)论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拟运用税法的分析方法,对对赌协议的本质进行剖析,并确定对赌协议关系下各个主体的所得税处理办法。
(二)论文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探讨了对赌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问题,主要集中于对赌协议中“补偿”的所得性质认定和处理。文章拟定六章。
第一章介绍了对赌协议的概念、运作机制以及分类等基本问题,为下文进一步开展所得税问题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章梳理了对赌协议履行过程中需要解决的所得税问题、国内外的做法以及国内的主要观点。由于对赌协议和所得税处理本身都具有复杂性,对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梳理,能够提炼出问题的本质和关键点;对“‘补偿’的所得税性质”这一关键点进一步分析,确定全文主要的论证方向;通过介绍国内外相关问题的做法以及国内的主要观点,分析可供借鉴的做法、观点以及尚需解决的问题。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关键,运用税法中的实质课税原则对对赌协议中的“补偿”进行定性,确定其在所得税法上的处理规则。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的重要原则,对确定交易性质、解决税务处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原则对“补偿”定性后,运用税收中性、税收公平等税法中的基本原理对结论进行验证,保证结论的正确性和全面性。确定了“补偿”的性质后,以此为原则对对赌协议的所得税处理进行具体的分析,解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实现的时点、支付方成本费用的扣除以及退税问题、计税基础的调整等问题。
第五章对税务机关处理对赌协议所得税时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试图提出改善的建议。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结果,向对赌协议的签订双方提出税收筹划的建议,以帮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支出,减少融资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较研究的方法
本文对对赌协议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成熟做法与对赌协议在我国的运用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对赌协议引进我国后,从名称到内容及运作方式都发生了变化。本文对这些变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2、理论分析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方法
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都对对赌协议有研究,本文主要从法学的视角,分析对赌协议的内涵及性质,并从实务角度重点论述对赌协议的运作模式,对赌协议在实务操作中要注意防范的法律风险。本文的写作希望有利于指导对赌协议的实践运用。
税收遵从度的内涵以及影响因素
税收遵从度是指纳税人遵守和服从税法的程度,它是纳税人在自身权益和和国家税法价值之间的平衡后表现出的对税法的服从的意愿。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较高时,就能够及时准确的缴纳税款,纳税人的税收违法和违规行为也会降到最低可能。总的来说,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及时、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纳税人就基本上做到了税法遵从。
影响税收遵从度的的因素有很多,包括企业自身纳税意识不强、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多种因素。以下介绍影响税收遵从度的主要因素:
税务机关在执行税务政策时采取不同的执行标准,纳税人选择不遵从策略。如果税务机关在落实征管制度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执行的弹性过大,那么纳税人出于自利原则就会选择纳税不遵从。因为纳税人诚心实意缴税,最后却换来不公平的税负分配,那么主动纳税的纳税人会觉得自己在吃亏,长此以往,其纳税积极性大减,最终会选择纳税不遵从政策。
当前的税收制度繁杂,纳税人在纳税遵从上出现懈怠情绪。税法条文繁杂,纳税公式计算繁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纳税遵从的程度。当纳税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适应繁杂的法律条文和计算公式时,纳税人就会选择税法不遵从。在实际工作的情况是,即使是专业的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也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和知识去应对繁杂的税法知识。,他们也不可能100%做到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于是,在税法实际工作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很多税法不遵从行为发现不了,而一些税法遵从的人却被否决。
我国纳税人税法意识薄弱,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不强。纳税人税法遵从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纳税人要懂得税法,要了解自己生产经营的主业应该缴纳哪种税款,例如,建筑行业和文化体育业进行增值税的缴纳那是绝对不可以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纳税人的税法知识大多来源于税法宣传,但是目前税务机关人员不足、时间不够分配、精力上也难以负荷,所以税法宣传工作停留在表面工作之上。宣传力度根本就不够。税务机关宣传工作有时候还会起到反效果,让纳税人觉得征纳之间权利不对等,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纳税人接受税法宣传的意愿和主动性大大降低,纳税人甚至在纳税工作中选择不遵从。
利用税收政策提高纳税遵从度
首先,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和和行业规模以及行业的属性进行针对性的纳税宣传,在纳税宣传之中要结合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和和税收法律法规,进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税法宣传。例如,地县级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农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农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会谈。在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国内经济受到严重波及的时候,要向纳税人进行税企一心、共渡难关的思想教育,税务机关要做到上门服务,充分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在纳税中遇到的困难。税务宣传的媒介有很多种,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甚至是路牌广告的形式进行税务宣传,使纳税人能够多个渠道、多个角度的了解到税务咨询并自觉遵守税法的规定。
其次,税务机关要优化自身的服务。征纳双方的距离感通常来源于税务机关服务质量较差、太多比较恶劣。所以,为了拉近征纳双方之间的距离,税务机关要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税务干部要充分考虑到纳税人的所急所想,并化作实际行动帮助纳税人完成纳税工作,那么纳税人纳税积极性就会提高,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亲切感会提高,双方之间的距离感就减少很多。例如,在企业纳税中遇到不了解的问题时,税务人员要认真讲解,不要厌烦,让纳税人知道自己的经营行业应该缴什么税,自己的生产经营规模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或者是否有税收优惠。长此以往,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自然就提高了。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要提升执法力度,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要提高自己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减少工作中出现的差错,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让纳税人相信税务机关执法是公正的、严肃的。税务机关在工作时要表现出自己的专业性,只有做到专业,才能在人民中获得信任和支持,得到人民的支撑。
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要学会纳税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政策以及税务机关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定界限,以及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做出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税款缴纳政策。税收筹划一定要注重合法性的问题,简单的来说,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活动和事务安排,最终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的活动。纳税人要做到对经营活动和个人事物的安排具有合法性,就需要对税法相关法律法规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在税收筹划活动中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在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并且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下所进行的纳税筹划活动都是合法的。
税法只规定了税收的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的对象、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税法难以管辖到税基的具体数额上来。这样,纳税人就可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事项来减少税基数额,从而进行纳税筹划。纳税人具体的筹划方式有税负转嫁、缩小税基和延迟纳税等。税收的筹划是为了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经济活动进行的安排,这是税收筹划和逃避税收征管之间的本质区别。逃避税收征管一般发生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之后,在其应纳税款已经完全明确的情况下,进行有意识的逃避税款缴纳的行为。
税收的筹划的目的是减少税负、降低纳税风险、实现利润最大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纳税人会综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统筹安排,在多个纳税方案中选择税额最低的方案。如前文所述,纳税人会采取税负转嫁、延迟纳税、减少税基的方式来减少自己的纳税额,同时纳税人也要时刻关注税收的减免规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税负转嫁是将税收负担转移出去的方案,由于企业不是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所以可以通过抵扣的方式将资金回流回来。纳税延迟是在纳税总额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纳税时间在后的纳税方案,用以提高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减少企业的资金利息支出,为企业节约支出金额。但是,纳税人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纳税筹划和逃税避税的区别和分界线,保证纳税筹划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还要注意到一点,那就是不能只关注一种或者几种税赋税款额度的高低,而是要将所负担的税款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规划。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可能会碰到这种情况:一种税赋税款额度的减少引起其他税赋税款额度的增加,一个时期内税款额度的减少引起其他时期税款额度的增加。所以,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要把眼光放远放长,要以纳税人长期整体税收的减少作为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此外,纳税人纳税筹划还要掌握这样的原则: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税收负担减少不能以企业长期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为代价。如果企业应纳税款减少了,但是企业的资本回报率降低了,那么从本质上来说,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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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税务师继续教育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修订后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已经中税协六届十九次会长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7
(只发电子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 3月17 日印发
校对:教育培训部 乔娇娇
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等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提升能力、讲求实效,统筹资源、创新发展,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税务师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税务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应根据岗位的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履行继续教育义务,不断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继续教育应当贯穿于其整个职业生涯。
第四条 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以保证税务师专业知识不断更新,能力不断提升。
第五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适用本办法。其他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对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税务师继续教育实行中税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三级管理。
第八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编制继续教育规划,审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教学计划,指导、评价地方税协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合作机构培训项目的实施。
第九条 地方税协负责本地区税务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条 事务所负责组织、督促本所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三章 内容、学时与方式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税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涉税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税收、财务会计、金融、管理、涉税服务业务规范等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 三级培训体系中,每年须参加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32学时,不在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须完成不少于10学时;须参加地方税协和事务所组织的培训学时数按各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税务师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四)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五)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税务师参加除第十四条(一)、(二)规定以外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学时,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由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抽检审核。
第十七条 地方税协如有其它具体要求,按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第十九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关键词]税务模拟教学实验 体系 创新实践能力
一、财经类高校实验教学现状分析
税务专业是实践性很强的专业,业务部门对毕业生的专业动手能力的要求比较高。但我们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调查反馈表明,税务专业学生对税收专业知识和现代技术的应用能力与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有明显差距。其原因主要是近些年税务部门征管改革力度加大,随着三期“金税工程”建设,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再造,大部分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渠道,但高等财经院校的税务专业教学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仍然采用单一的灌输教学模式,导致本科毕业生在就业中的处境比较尴尬。如何提高学生实验技能、研究创新实践能力,值得我们反思。
(1)实验教学内容旧,趣味性不强
现在市面上可供选择的税务专业的实验教材很少,只有税务部门的操作手册,但其版本在不断的更新,很难应用于教学中去,很多实验教材都大同小异,实验内容设置上感性不够,不贴近生活,趣味性不强。
(2)实验教学内容层次性不够,系统性不够
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更多的是侧重于学生单项技能和对知识的验证为主,不管过程分析,也不评价结果的效用度;将同一学科的各个知识点串联起来的实验培训很少,缺乏让学生进行系统地学习、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的主线。
(3)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亟需提高
当前虽然财经类院校的实验教学的呼声很高,但是很多一线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流程也基本类似:讲解实验原理、注意事项、实验步骤等流程,学生进行操作完成实验过程,学生根本不用独立思考,只要记住实验步骤和方法即可。这种模式的实验课对税务专业模拟实验教学固然是必要的,可以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操作技能和分析方法;培养了学生严谨和认真的科学态度。
(4)双师型(兼具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兼具教学和科研)师资匾乏
双师型师资匾乏是实验教学的“软肋”。面对不断增加的学生,可用师资调配不过来,运行艰难,周转不济。从师资的现状看,存在着两个错位。一是知识结构错位,许多教师理论有余而科研不足,因而在教学过程中表现出知识体系陈旧的倾向,不能把最新的东西带给学生。二是教学过程错位。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是两拨人、两张皮,使得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脱节和不协调。师资的短缺,尤其是“双师型”教师严重匾乏,己成为制约实验教学开展的“瓶颈”。
二、财经类高校构建实验教学新模式的实践
针对目前财经类高校实验教学现状分析,我们提出基于行业需求特色的税务专业模拟教学实验体系,即构建 “一体化、三层次”税务专业实验教学新模式。一体化主要是指服从实验目标,以培养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为宗旨,追求知识体系完整;三层次是指实验内容的设置分三个层次:基础实验(校内学习理论演示实验),综合实验(到校外税务局、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实践)及专业设计型实验(模拟查账,稽查等操作实验)。
(1)基础实验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形式,学生运用仿真教学软件,通过设计相关实验项目来更加形象和系统的掌握专业知识。利用国地税的电子报税系统,了解税务和企业两端的电子报税的业务流程,使学生对税银库企业一体化有全面的了解,同时让学生对发票管理,报表管理,纳税申报等实际涉及到的表证单书有全面详细的了解。如税务管理,纳税评估等都适合开设实验课程。
(2)综合实验
利用我们装有的税务机关正在实际使用的征管软件CTAIS和JTAIS系统进行实践教学,使学生参与真实的实践环境,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式。实现了实务教学与税务实践工作的“无缝隙对接”。通过实践教学可以全面提升学生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如税收信息实务,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学生实习活动,对于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3)专业设计型实验
第一,利用我们的稽查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利用企业的真实资料,通过手工查账和电子查账的方式完成纳税检查的任务;在课堂教学中引入真实的或虚拟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例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可以更好的进行理解和思考,有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如税收筹划、税务稽查等课程都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方法。
第二,利用我们与税务师事务所共建的模拟实验室,让学生了解高质量的仿真报税资料,让学生模仿税务中介或企业的版税人员进行纳税申报,完成涉税实践操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务精英挑战赛;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实践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B 【论文编号】1009―8097(2009)05―0123―03
一 前言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知识经济的到来,要求高等教育融入创新观念,并在其功能上得到很好的体现,如何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各高等院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将竞赛,尤其是教育部倡导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引进到教学中来,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竞赛使人们认识到传统教育内容陈旧,缺少综合性,削弱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阻碍了学生创新思维的发挥和实践能力的提高。以竞赛为载体,促进了“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及“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1]。在科技竞赛活动中可以“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2]。但将竞赛引进到教学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凸显我国高等教育的“应试教育与功利性竞赛”、“精英化教育与理想化竞赛”等弊端[3],以及陈树莲[4]提出的“学科竞赛功利化”对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这些都是值得关注的。因此税务教学有必要在吸收新教学方法的优点的同时,避免负面效应产生。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要介绍本次教学实践开展的缘起;第三部分介绍、分析了此次教学实践和新的教学模式;第四部分总结教学模式并探讨新的教学模式的优点。
二 缘起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每年为全国(包括港、澳、台地区)大学生举办的一项比赛。比赛的主要内容是在仿真的企业环境下探讨相关税务处理,考验学生们如何适当地运用课堂知识处理实际商业环境中的税务问题,是财务管理与会计专业本科生可以参加的为数很少的专业比赛。该比赛的目的是让大学生见识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提高大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表达技巧及培养专业的判断力;增加大学生的税务知识及研习税务的兴趣;促进税务课程的发展;培育税务专业人材。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成功开展,为高等学校税务教学创新模式提供了实践支持,催生了笔者对税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思考和实践。通过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相关课程教学的有机结合,深化了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竞赛为载体,促进本科财会专业课程,特别是税务系列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改革,深化相关理论课程的教学实践。
三 依托税务精英挑战赛促进税务系列课程教学
通过参加税务精英挑战赛,使实务界的前沿实践与高校实践教学的内容结合起来,使税务教学从单纯的“验证”性教学,向“分析设计、系统综合”教学的方向转变,通过“教”“赛”结合,从而使远超过实际参赛规模的学生有机会接收系统化的学习和实践锻炼。
1 以学科竞赛为载体,促进税务系列教学实践
将税务精英挑战赛与税务系列课程教学结合起来,使课堂的教学内容更加系统化(见图1)。
前期的《税法》课程作为一门税务基础课程,注重学生基础知识的积累;中期的《税务会计》注重税务课程与会计类课程的整合;后期的《纳税筹划》作为对基础知识的运用,注重学生创新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将历届竞赛案例、试题引入课堂教学,极大地丰富了教学内容,使课堂教学更贴近实际,既提高了教师的教学能力,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税务精英挑战赛”作为第二课堂,既使学生加深了理论知识的学习,又培养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既培养了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又培养了他们克服困难、迎接挑战的人文精神。竞赛的选拔、准备阶段及其比赛都为学生提供了自主学习与实践的良机,使学生在学习主观能动性方面有了极大提高,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经济事项的涉税问题,培养了他们的实践能力;学生的所学知识(不仅仅是税法、税务会计、纳税筹划,还有财务管理、企业会计、经济法等等)得到了综合运用,使得税务教学同其他学科的教育联系起来,将学生的知识从“点”到“线”,再到“面”的联系起来,使学生所学知识更加系统。
这样一种教赛结合的教育模式,形成以学校教学构成的“基础”培养层面和以商务仿真竞赛为代表的“提高”培养层面教育体系(如图2),既注重了基础应用人才的培养,又注意了税务前沿实践的接触,推动基础、综合、创新、研究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税务课程体系建设。
2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内容改革的思考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发现学生普遍存在一些共同的缺点,主要是知识掌握不到位、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够、文字写作能力欠佳、尤其是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因此提出税务系列教学内容改革,如图3所示。
在税务系列课程中引入“公司税务案例分析”内容,在教学中选择综合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强调学生全过程参与意识,让学生提供解决方案并相互评价,使学生了解同一问题解决方案的多样性,在通过教师的归纳、引导和点评,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教学中,还可采用当堂阅读案例,现场学生随即组合,避免学生“扎堆”现象,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当堂做出分析与解决方案,避免课下小组分析问题“搭便车”现象;由于课程的特殊性,要求的时间长,需要合理延长教学课时和时间,可将课程安排在小学期等时间,以发挥课程效果。
“公司税务案例分析”的设计,可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的意识,给学生发挥其创造性思维和发散思维的空间,训练学生思维的流畅性、变通性和独特性,引导学生经过发散思维到集中思维再到发散思维的多次循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实现教学与市场无缝衔接
一般来说,企业的确不可能花一年半载的实践来培养学生,使其适应工作,因此培养人才的过程又延伸回了学校。实施教学和竞赛的有机结合,通过教学与市场的无缝隙衔接,使得学生在学校所学知识紧跟时代变化,学生毕业也能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入职角色的转变。
在教学目的方面,税务精英挑战赛以企业仿真经济业务为对象,以商业市场的真实情况为内容,通过竞赛教师和学生都深深地感受到社会、企业的需求,对于教学目的以及学习目的的明确都有很大的帮助,这对于学校适用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四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的优点
通过税务精英挑战赛,深化税务系列课程的教学实践,以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探索一种较为紧跟时代变化的教学模式,概括为“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运行模式。“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教赛结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点:
(1)可操作性强,教育投入低。
“企业主办,教学主导,学生参与”的教学模式,竞赛主要费用由企业负担,参赛院校充分利用了企业的资源,在极少资源的投入下使学校获得了很大的有形、无形的效益。
(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符合实际和时代前沿。
“税务精英挑战赛”的案例、试题都是相关专业顶级专家集体智慧的结晶,案例涉及税收问题的热点方向,模拟商业市场的真实情景;比赛试题内容新、形式新、质量高。将比赛案例、试题引入到教学中,极大地提升了学校教学的实践性,提高了课程教学的效果,这是一般实验教学手段都无法比拟的。
(3)形成以竞赛为引导,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学特色,达到培养实际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目的。
通过以赛促教,将税务系列课程教学同比赛无缝连接,使教学、实践形成了一个系统。通过教学改革和实践,将使学生学会思考,并掌握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创造了一种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改革的引导机制。
把竞赛作为一个结合点,将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支持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动力,对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人文社会综合素质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5)探索出一种成功的税收教育人才培养、人才发现的模式。
税务精英挑战赛是一种实践能力要求高、综合性强的特殊形式的“考试”,主办企业通过这种特殊考试发现人才,招聘人才。正是由于税务精英挑战赛对参赛学生素质要求的特殊性,使其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创新的要求,并对造就新一代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协作精神的人才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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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宣传 问题 措施
税收宣传是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的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税收宣传是提高公民纳税意识,促进纳税服务深入开展,提升征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建立法制公民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税收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是税务部门坚持依法纳税、保证税收制度稳定发展的必要工作1。
由于我国目前税收立法的级次低,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等名目繁多,不利于纳税人掌握,所以需要税务机关做大量的宣传工作,弥补税收立法的不足。税收宣传工作的力度反映着税收工作的力度,税收宣传规模、水平、机制只有代表税收发展的方向,广泛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宣传税收法规,才能促进税收事业的发展。
一、当前我国税收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宣传呈明显的阶段性,宣传持续性不够。
自从1992年开始“税收宣传月”的工作以来,每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基本都集中在4月份,在这个月里,可以看到各种形式的宣传形式,报纸、电视、网络等等媒体都成为税收宣传的必不可少的平台。在轰轰烈烈的宣传一个月之后,宣传月一过,税收宣传的工作也就随之停止。实际上,税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法制化建设工程,必须要有科学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组织原则,否则税收宣传质量就得不到提高,很难从根本上起到提升全民纳税意识的效果2。这样陡涨陡落的宣传形势,根本不能达到有效的税收宣传效果。近年来,随着日常税收宣传工作的加强,这个实效性问题已经有了较大的改观,但仍需要进一步改变。
(二)税收宣传形式单一,受众接收率低。
从平面到影视、网络,再到立体互动传播,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我们的税收宣传方式还处在平面、填鸭式阶段,文字宣传多视频宣传少,内容多是叙述工作,百姓可读性不高,无法实现全方位信息投送,无法为纳税人提供套餐式资讯服务。报刊上介绍法规的文字,绝大多数也是过于专业化、术语化,不能吸引广大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因此,也就不能被吸收和理解3。税收宣传形式多样化,保持经常性,这是由税收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和涉及面广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税收政策在不断变化,纳税人个体在不断变化,纳税人的思想意识在不断变化,他们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要求也在不断地变化,想单纯地通过“税收宣传月”这种形式,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是绝对跟不上形势的4。
(三)税收宣传工作互动性差,往往是税务机关单向性的向社会大众传达信息,而忽略社会大众向税务机关的信息反馈。
每年一到税收宣传月,就可以看到税务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报纸专刊、电视栏目、街道横幅……税务机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将所要宣传的税法知识散布给社会大众。但这项工作绝大部分是税务机关单向性的向社会大众灌输税法规定,极少涉及与纳税人的互动,来了解纳税人的真正诉求。其实,纳税人往往有自己的特殊方面的税法需求,“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似乎在税收宣传工作中不太适用。当税务部门宣传的知识不与纳税人的真正需求相对应时,税收宣传工作就不能得到广大社会大众的积极响应,从而也就不肯能有很好的宣传效果。
(四)税收宣传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
在当前我国这种重政绩不重成绩的行政风气下,没有一定的绩效考核约束,就不能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税收宣传工作最多也就当成照章行事,机械地完成上级任务一般。我国的《征管法》中明确了税收宣传是税务部门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每年也都会以行政命令形式下达有关税收宣传的要求,但它们都未明确规范判断税收宣传效果的具体标准。每年只是完成了很多宣传活动,却无法估计税收宣传所达到的效果,无法测评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没有合理的标准作出对税收宣传工作的评价并实现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监督,就不能形成对税收宣传部门的良性促进。
二、改善我国税收宣传效果的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税收宣传机构,变阶段性宣传为持续性宣传。
税收宣传不能集中局限于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而应贯穿全年税收工作的始终,做到月月都是宣传月5。现在的税务部门很少有成立专门的税收宣传机构,多是在税收宣传月临时抽调人手负责一下宣传月的税收宣传工作,这样就很难保证税收宣传的专业性、时效性。所以不妨在有关税务机构成立专门的税收宣传机构,专门负责辖区内长期的税收宣传工作。税收宣传机构除了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中担当主要的宣传主体,负责大部门的宣传工作外,更要在宣传月之余普及税法知识,接受纳税人的税务咨询,以及搜集社会大众对税收的特殊诉求,以便在下一年的税收宣传月中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宣传工作。有了专门的税收宣传队伍,才能保证专业的宣传水平以及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积极探索更高效的税收宣传形式。
以往的税收宣传大多是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开展的以各种媒体为中介的宣传方式,年年重复,使得税收宣传的效应大大降低,远不如实施“税收宣传月”初期的影响效应。其实可以找到其他的主体一起参与到税收宣传的工作中来,一是可以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很多高校都有财经类专业,且专业都有涉及税务知识,高校学生掌握的税收知识已经达到或超过税收宣传人员所需的专业水平,完全可以胜任税收宣传工作。重要的是,利用高校学生宣传税收是一项成本低、成效大的绝好选择。一方面可以利用招募税收宣传志愿者的方式省下一大部分宣传经费,另一方面,高校大学生积极性高、创造性想法多,于其自身又可以得到一定的社会经验,因此是一个双赢的策略。二是可以申办电视栏目,专门开设税收知识大讲堂之类的栏目,于中央台定期播出。将专业的税收知识变为丰富的电视节目将更加有利于社会大众对税收知识的吸收6。
(三)变税务机关单向传达税收信息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双向沟通交流。
再丰富的宣传形式只要不符合信息受众的口味也会是徒劳无功的。以往的税收宣传中,税务机关只关心自己能宣传什么和如何宣传,没有关心纳税人真正想要得到的税收信息是什么。因此,往往造成税务机关宣传工作做了不少,但宣传效果并不明显的尴尬。为提高宣传的实效性,必须首先了解纳税人真正的需求,进而有针对性的开展税收宣传工作。了解纳税人真正需求的渠道正如前面提到的,要通过专门的税收宣传机构长期的搜集这方面的信息,只有长期与纳税人面对面沟通交流才能很好的把握纳税人的需求。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为保证良好的宣传效果,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是必须的。税收宣传工作究竟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是很难辨别的,因此建立的考核机制需要涵盖多种因素。税务部门可以借助信誉良好的社会调查评估机构,通过设计一个包括税收宣传项目、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等指标在内的评估体系,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统一,并结合问卷调查、座谈会等不同的方式对社会大众、税务机关监察部门、税务宣传一线人员等群体进行抽样调查7,以此对税收宣传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估,并与政绩挂钩,以便促进税收宣传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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