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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5:59:5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国有资产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国有资产论文

篇(1)

〖关键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新认识

截止到2001年底,我国拥有国有企业173504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9453家)、经营性国有资产73149.3亿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也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而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过程中,对这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正确定位和安排成为一个不容忽视和搁置的重要环节。在一定意义上,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是决定着我国公共财政体系能否成功建立和发展的关键。本文拟在分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历史的基础上,探讨国有企业的重新定位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思路。

一、国有企业定位

我国的国有企业主体最初是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归全民所有”建立起来的,并且在接下来的三十年时间里,它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主要支出渠道。在强有力的中央集权计划式管理之下,它基本上没有自己的利润追求,成为事实上的“国家工厂”或者说是“生产车间”。1980年以后,随着“包”字(承包制,作者注)进城,国有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实行了承包、承租经营模式,国有企业成为承包者和承租者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国家放权让利的改革又强化了国有企业的这一功能),同时,国家财政来源于国有企业的收入比重下降,国家财政投向于国有企业的支出也有所放缓,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租赁工厂”。随着1994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正式实施,市场化浪潮对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形成强烈的冲击,也对国有企业的定位提出新的要求。应对市场化竞争的需要,我国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主要的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国有企业重组与上市三个方面。“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低下的问题;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将国有企业从不合理的社会负担中解放出来,兼解决企业急需的各种劳动力流动问题;国有企业上市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上市,主要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客观地讲,以上几个方面的改革都已经初步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并没有根本性转变,国有企业困难没有根本改观,国有企业投资仍然是财政支出的“黑洞”,是财政赤字的主要制造者。另外,国有企业融资发展成为证券市场不能承受之重――国有企业大量上市融资,所融资金有相当一部分或为母公司占用,或沉淀在企业的银行账户中,真正被企业用来进行生产经营的资金所形成的投资回报率也是相当低下的。统计显示,(2003年第三季度季报)沪市771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6.18%;深市507家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52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85%;以2003年10月28日收市时1254只A股加权平均股价为6.98元计算,投资者的毛收益率小于2.25%,即使全部拿来派现,其收益率也只与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相当。但这并不能对国有企业进一步在证券市场融资形成任何的妨碍,最近发行的长江电力融资规模甚至超过了100亿元。国有企业就象一块巨大的海绵,不断地吞噬国家财政资金,不断地从证券市场吸取资金而几乎不给予任何的回报,所以可以称之为“海绵工厂”。

作为“国家工厂”,它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特定历史时期的国有企业定位;作为“租赁工厂”,它是与从集中走向相对分散的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一种国有企业定位;这两种定位都符合当时历史条件的需要,因而对当时的财政、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相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言,“海绵工厂”显然是不合时宜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投资领域必须重新界定。在一般性竞争经济领域,政府投资应该逐步退出,国有企业规模要不断减小,至少是不应该再追加投资(不管这些资金是来源于财政投资还是证券融资);在基础性经济领域和外溢性经济领域,政府应该加强投资,扩大国有企业的规模;另一方面,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是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市场效率非常好的自由市场,“用手投票”机制使得投资者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从而推动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用脚投票”机制使得经营不力的企业及其经营者难逃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而其内在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使资源配置的效率达到最大值。作为市场管理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往往会降低市场自身的效率发挥,甚至引至市场崩溃。中国的B股市场实际上已经宣告彻底丧失资源配置功能(至少目前是),而A股市场的资源配置和融资功能也正在逐步丧失。所以,就目前而言,一是要解决国有企业的进与退问题,二是要还证券市场一个清白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上,“进”是重点,“退”是难点。对于新增国有企业投资,不仅要把握投资方向,更要注重企业经营机制的再造,从而建立起具有有效产权约束和经营激励、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投资机制和经营机制。具体来说,在投资方向上,政府应该继续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投资的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严重的投资不足的问题。

首先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虽然近几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大力实施,这方面的投资有长足的增长。但可以看出,政府在这类项目投资的过程中,过于强调其政治要求和利润要求,而较少真正从财政角度考虑。以江西南昌为例,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方面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所谓的“亮化工程”――注重城市的外包装如墙面装饰、路灯、绿化林等,城市的实质功能并无多大改进。另外,在修路架桥的过程中,过份依赖社会资金的投入,导致路桥收费的居高不下,无形之中增加了区域社会和经济运行的成本,加重了城市居民的负担。因此,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领域,一方面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预先优选出投资项目和方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资的力度,减少对民间投资的依赖性,从而淡化项目经营的利润追求,切实增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的福利。

其次,在环境保护等领域,虽然政府对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渐提高,但由于对环境保护问题的紧迫性认识不足,财政方面的投入则远远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出现环境保护事业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并直接妨碍了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政府可以在逐步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在吸引民间资本追加投资的同时,加强政府对环保企业的直接投入。

对于需要退出的国有企业,需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符合《破产法》要求的国有企业,应该坚决予以破产;对于经营不善,但亏损不严重的企业,可以先进行重组,同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或国外资本进行兼并、收购;对于经营效益较好或经过重组后扭亏为盈的国有企业,可以借鉴MBO等模式进行市场化改造,实现“国退民进”。

综上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和发展的要求,国有企业应该定位在:作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工具,以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在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新思路

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实质上是国有企业问题的具体化,是国有企业问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具体化。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针,经历了从“国家统一管理”到“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再到十六大提出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所有”三个阶段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越来越完善,管理手段越来越科学。但总的来说,改革的效果并不明显。这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管理有几个关键性的问题或者说是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前提条件没有解决造成的。这几个方面的前提条件是:

(一)对“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确认识。“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所在,是绝不允许挑战的。十六大重申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展原则。但是对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解,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的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将“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公有制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必须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将这种优势具体化为企业规模、雇员人数、产值、税收上缴额等经济指标的占比,因此才会有所谓的“抓大放小”政策的提出,才会有将公有制重新解释为“包括全民所有、国家控股、国家控制大头”或类似的解释的政府首脑行为。这种理解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正确的,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理解就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要求相矛盾:市场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也是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点,公共财政理论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市场失效理论认为,以市场机制为调控手段的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系列的缺陷,比如公共产品的提供、外部效应的存在、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失业、物价波动等,需要政府加以弥补;同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缺陷,需要引进市场手段加以克服。因此,在电力、自来水、石油、天然气、航天之类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领域,政府必须牢牢控制和掌握;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国防之类公共产品领域,政府必须按照社会的真实需要量进行投资;而在机械生产、食品加工、服装制造之类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无需插手。所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就应该重新解释为:在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应该成为主要的(无论是质的方面还是量的方面),甚至在某些领域应该成为唯一的投资主体。而在不需要政府投资的领域或仅需要政府少量投资的领域,政府应该主动退出,让位于民。至于从经济总量上看政府投资是否占据大头,则不是我们应该用“公有制为主体”标准进行衡量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从市场经济需要这个角度出发,正确看待国有资产在各个领域的重新配置问题。

(二)对国有资产管理终极目标的正确定位。一直以来,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定位在“保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如果从防止国有资产人为流失的角度来看,这种提法尚不足为患,但如果从国有资产形成和发展的本源来讲,这种提法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国有资产是出于政府管理社会事务和稳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通过财政投资形成的,它的终极目标应该服务于政府财政的目标。一般而言,财政的目标定位在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上,因而它的主要目标在于宏观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对于微观层面的经济效益往往不是它所要追求,甚至相反地,根据公共产品理论,政府的投资即国有资产投资在微观层面上的经济效益往往还应该是微利甚至是亏损的。另外,政府身兼社会管理者与经济管理者双重身份,如果政府的投资是以微观的价值增值为目标,则如何才能保障一视同仁的社会制度的供给?!因此,笔者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终极目标应该是社会效益和政治效益的最大化而不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其衡量标准是整体经济发展的改进量。当然,这并不表明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不允许盈利,但至少盈利的目标应该放在次要地位。

(三)对国有资产名义价值与实际价值的正确认识。理论界和实践界普遍将国有资产的名义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衡量国有资产价值的依据甚至将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等同于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笔者认为这有失公允。一方面,国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一个会计指标具有三个明显的缺陷:一是账面价值只反映了资产的历史状况,不能反映其即时状况。企业的生产经营是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影响账面价值的活动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当会计报告出台时,账面价值早已物是人非;二是账面价值不一定与其经济价值相符;净资产值是资产原值进行一系列规定减除后的余额,与资产的实际经济价值关系不密切。一台净资产值接近零的资产可能仍有巨大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一台净资产值惊人的资产可能已惨遭新产品、新技术的淘汰;三是账面价值与会计制度、会计方法相关,不同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会导致同一资产有不同的净值。关于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折旧、税收等事项的不同会计处理都会直接影响净资产值的计量。另一方面,账面价值是一个平均值,它抹杀了不同时期、不同股东对净资产的不同贡献率。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为例,其在1999年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华菱集团将截止1997年10月31日经评估确认后的部分生产经营性资产净值160,232.30万元,按65.53%的折股比例折为10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他发起人股东以现金按65.53%的折股比例认股230万股,发起人股东的每股实际投入为1.53元,而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即新股发行价为5.30元(2亿股);2002年3月增发时社会公众股东认购价为5.58元/股(也是2亿股)(2001年底每股净资产值为2.27元/股,2002年中报每股净资产值为2.77元/股)。很显然,在华菱管线200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每股净资产2.92元中,发起人股东、初募社会公众股东和增发社会公众股东对每股净资产值的贡献率是有较大差异的。国有股每股净资产值要远远低于社会公众股每股净资产值。同时,国有股的投入往往不是真金白银,大部分是以生产经营性资产按评估后的净值折股,甚至以商誉等无形资产折股。在评估基本被官方把持的过去和今天,这种评估价值很难科学、公允,往往根据需要进行估价,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一般情况下,评估价值往往高出实际价值。因此以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来衡量国有资产价值所形成的国有资产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不是代表国有资产缩水或者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国有资产价值的回归。

在理清了以上三个方面有关国有资产的认识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就变得相对简单:一是在国有资产存量管理方面,按照其所在的领域不同进行调整。在“国退民进”领域,政府按照国有资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资产转让或出售(包括在证券市场上的国有股流通和转让),收回国有投资;在其他国有经济必须存续的领域,政府继续以货币形态或实物形态的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二是在国有资产增量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本)财政的要求进行投资和管理。在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产权范围以后,通过制度改进,解决国有资产运营过程中的失效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终极职能。

篇(2)

隐形流失是国有资产流失的另一条渠道,有以下表现:第一,一些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措施不当,致使企业亏损或者破产,导致资产流失;第二,由于人为原因,在核算上存在较大的失实,流失比较严重。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会计监督

1.在客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在评估和确定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的时候,应当进行综合考虑,全面作出评估。因为受多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单纯的从会计账簿上计算出的数字反映出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不是完全符合真实情况的。在当前的一些企业中,计算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往往从会计账簿上根据期末和期初的数值来确定。这种计算方式并不合理,需要进行一些调整,才能真实地反映出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例如: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考核期内,国家对企业实施了新的项目,增加了一定的资金投入,那么在计算时,如果只是按照会计账簿上的数字计算,那么企业的国有资产肯定会增加,如果就这样单纯的说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得很好,那么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这部分投资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因此,需要在计算时将这部分追加的投资减去。类似也应减去的还有:国家的专项拨款、企业的捐赠、由于“先征后返”政策增加的公积金等,此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属于企业经营所得的资产,也应该扣除。这些都是由于客观因素引起的国有资产增值,而不是企业自己经营所得,那么在计算国有资产是否增值时,会计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在会计分析时,扣除应该扣除的部分,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主观因素方面实施会计监督。

人为因素也是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方面,在实际中,经常存在某些企业的经营者弄虚作假,使得国有资产虚高,而实际上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主观因素方面,会计人员实施的监督表现在以下几方面。2.1固定资产折旧。一些企业在对固定资产折旧时,由于有关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原值进行了重新估价,使固定资产的原值增加,但是在折旧时,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计提折旧,这种情况会导致虚增利润。因此,考核时,会计分析人员应当注意,对相关部分要进行扣减。2.2人为扣压支出、消耗。一些企业为了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考核时,故意将企业的一些支出或者材料消耗扣压,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消耗。因此,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一点,在会计账簿上及时作好记录,在最后统计时可以有效扣除。

3.经营投资损失或者获益。

一些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产受到损失,但是这些资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可能一时无法核准,或者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在考核时期无法进行计算。会计人员应当注意到这种情况,在考核时,要做出相关的说明,阐明其对国有资产的影响以及可能会造成的损失;在考核时,企业经营出现了扭亏为盈的情况,企业经营投资获益,这部分获益的资金可以对前期的亏损进行弥补。这个时候,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分析时,应当调整期末值,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准确反映。

4.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处理。

如果在考核期内,存货或者固定资产出现亏损等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核实其金额,在会计账簿中予以反映,调减期末值;如果出现存货增加或者固定资产增值的情况,会计人员也应当在会计账簿中予以调整。

5.对企业的往来账。

如果在考核期内,有些账目没有结清,那么会计人员也应当根据账目增减情况,相应的调整期末值,真实地反映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6.资金预算执行。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编制相应的资金预算。会计人员要肩负好自己的职责,对企业的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更好地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结语

篇(3)

关键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分配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问题的相关规定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与税收、基金等收入一样,同属于国家财政收入,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由于事业单位可获得的收益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少,国家对这一部分收益的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事业单位自行支配收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单位内部分配不公现象长期存在。2006年5月,财政部公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06年7月起施行。这是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完善收入管理的重要举措。但是,对于事业单位的收益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29条);而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却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23条)。把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实则规定为由单位享有,并由单位自行分配。本文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国家所有者的权益,违背了国家作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产权利益要求,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割裂的规定及实施,无助于从根源上解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归属界定及分配现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包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及通过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获得的收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为了缓解改革开放之初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的问题,国家从政策上允许各事业单位通过经营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目前,通过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行为在各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从产权关系上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为国家所有,单位享有对这部分资产的使用权、管理权,其享有的收益权要通过财政预算程序和财政分配的方式来获得。事业单位要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单位国有资产活动,首先要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在这些活动产生之后,无论其使用方向发生什么样的变动,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关系并未发生改变,国家依旧享有对这部分资产的收益权以及对这部分收益的分配权。

从实质上看,在这部分资产国家所有的性质并未改变的情况下,事业单位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从事经营活动,也不论使用方向变动之后产权关系如何变动,都是由事业单位代表国家对这部分资产行使相应产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有资产的收益权及其它相关权利。事业单位并不是该资产的所有者而仅仅是该资产的管理者。这部分资产的收益,应视为国有产权利益,国家作为所有者享有对这部分收益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分配权。

明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归属,有助于解决当前事业单位对于使用国有资产获得收益的管理及分配问题。如前所述,国家是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对这些资产享有所有权、监督管理权和收益权,事业单位享有具体的监督管理权、占有权及使用权。而在现实中,国家对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收益管理一直处于空缺状态,产权单位在收益分配中也未体现国家所有者的权益。相反,事业单位把通过投资、出租、担保等各种形式获得的收益,在单位内部以“小金库”、“账外账”的方式实现集体占有。而且,在单位内部的分配也出现严重失衡现象,或者以职工福利、津贴、奖金形式在单位内分配使用,或者成为单位内部某个部门或某几个人的“小金库”,并以各种方式对这些国有资产的产权收益私自瓜分。这种由国家向集体再向个人倾斜的收益分配方式,使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及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严重混乱局面。从国有产权关系看,集体完全占有资产收益本身就是对资产所有者权益的侵蚀,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在单位内部分配的失衡,又使追求个人私利成为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主要目标,因此,有必要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及收益分配秩序进行规范治理。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的策略

鉴于目前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对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使用、分配去向还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一个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到国家与产权单位双方的利益,做到既要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国有产权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要照顾到产权单位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的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实际情况,本文提出如下两种基本思路以供探讨。

(一)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应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实行相应监管

根据《办法》的规定,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国家要补充完善相关条文内容,强化事业单位收益管理、使用及分配制度和监管制度,以利于对事业单位收益管理的具体操作和监管。将收益纳入单位预算之后,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只能弥补事业单位经费的不足,杜绝将其用于各项消费性支出或私设小金库截留国有资产收益。这就需要对事业单位收益使用状况进行严格监管。

一般来说,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是一种委托关系,并形成了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三级分管格局,事业单位自然是直接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管的主体。这种监管方式使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管成为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一个内容,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监管职能的弱化,为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留下空隙。同时,由于事业单位专业资产管理人员缺乏,难以判断和杜绝单位财务核算过程中的真实性问题,从而不可避免地导致部分国有资产流失。

如果由国家授权与主管部门作为这部分资产收益的监管主体直接监管,则减少了一个监管环节,无疑加大了监管力度。主管部门通过向单位派驻人格化主体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并监督其使用、分配国有资产收益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以便更好的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的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按道理说,这种监管方式应该比由事业单位直接监管更有效率,能更好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这样做增大了监管的复杂性,也加大了财政上的投入,造成了无意义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将收益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管理应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修改《办法》相关条文内容的规定,将收益纳入政府国有资产预算,进入政府财政预算程序重新分配使用,是体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国家所有权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合法使用的有效举措。鉴于目前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利益分配格局,鼓励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就要照顾事业单位利益,科学制定一定的分配比例,使国有资产收益在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合理分配使用。据此,首先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事业单位收益专户,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按国家非税收入政策全额上缴财政,由财政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其次,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审计、核算,保证收益全额上缴;再次,收益上缴之后,由财政局以35%的比例返还原单位,进入事业单位经费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余收入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统一分配使用。

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是一种严格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在这种监管方式下,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收益监管,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收益的上缴,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收益在国家与事业单位之间按比例分成,不仅可以将其主要投资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活动,而且保障了单位履行职能及政府批准的其它支出。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高职院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一、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建设的意义

(一)客观要求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是高职院校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学校资产的管理效率,资产资源的配置使用情况,直接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随着国家对高职院校投入的不断加重,高职院校的教育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这对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对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高职院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是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开展其他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并且对高职院校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完善,实现国有资产动态管理提出进一步要求,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二)主观需要

高职院校资产是高职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四大职能的物质保障。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高职院校办学功能的实现质量。由于起步时间、投入经费和技术等方面的差别,不同的高职院校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发展上存在很大差异。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都迫切需要强化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从而解决长期存在的由于历史原因、政策原因或管理技术原因等造成的传统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整、及时、高效地实现高职院校资产数据收集工作,保证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全程动态监管,切实做到资产管理过程的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二、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现状

之前很多高职院校资产管理部门使用的资产管理系统用起来不方便,效率低,因此,多数职业院校研发或购买了符合校内资产管理需要的网络版资产管理系统,虽然使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新局面,但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产原始数据不准确、不规范

当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数据是2006年、2007年全国资产清查后的资产管理存量信息,信息大而全、多而乱,不是动态的信息数据。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固定资产价值评价标准已发生变化,但原始数据更新工作滞后。同时,在工作中存在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情况等发生变更后,资产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并没有随之变更现象,这些都导致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不准确,无法体现资产的实际状态。再者,受历史原因、政策要求或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原始数据中没有记录固定资产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出厂日期等重要信息,致使原始资产数据不规范。

(二)资产数据增加缺少主动性、自觉性

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相当严重。资产的使用部门,注重资产的采购、使用,但对新增资产的信息数据缺乏收集、整理意识。当前,多数职业院校虽然设置了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但实际管理水平仍达不到要求,尤其是责任意识薄弱。甚至出现设备到货后尚未验收,与设备相关的说明书、合格证已丢失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资产验收的工作进度和使用部门对设备资产的正常使用。工作不到位、数据不完整,导致与资产管理相关的“物”“信息”“流程”不能有效衔接,形成“资源孤岛”。

(三)资产变更无手续、无记录

实际工作中,高职院校在部门调整、人员变更时,存在物随人走、人走物留、人换物换等不同情况,固定资产的衔接管理就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资产的使用人、管理人、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发生了变更,但相关的资产变更手续和变更记录却没有跟进,与之相应,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在账资产数据变更也无人处理。

(四)资产报废流程不完善、不规范

资产报废处置是高职院校资产管理的一个薄弱环节。实际工作中,被淘汰的仪器、设备等,往往因不能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导致实物堆积在实验室或办公室,严重占用学校教学办公场地。同时,资产信息管理系统上废旧资产的相关信息一直留存,不能根据设备实际状况变更,导致资产数据不准确,且严重占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空间。报废管理工作滞后加上学校管理人员轮岗变动,资产管理工作衔接不畅,最终导致资产数据信息混乱、管理效率低下,严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

三、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探索和建议

当前,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已经引起了管理部门的关注。建立完整、准确的资产信息系统,实时、便捷地提供资产设备的基础数据,进一步理顺资产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工作,对确保资产管理线上信息系统和线下管理机制的有效结合,网络动态管理,确保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是十分必要的。建设网络版的资产管理系统,顺利发挥其优越性和实用性,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重视制度建设和完善

规章制度是行动的准则,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新的制度规定,要积极组织研学,并及时根据新的规定,出台和修订诸如《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物资设备采购细则》《高职院校国有资产验收管理实施细则》《高职院校资产管理员制度》《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等相关制度文件,梳理、制定相关工作流程和指南,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能和责任,规范办事流程,使资产管理做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资产信息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制度需要人落实,高职院校要改变过去“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必须对资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作用要有足够的认识,必须对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有相应的要求。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直接影响高职院校资产信息系统的建设进程,影响资产管理的效率。资产管理工作本身有一定的连续性,要求管理人员相对稳定且工作责任心强,人员调整时,要及时交接资产管理账目、实物。资产管理信息建设要求对系统软件有一定的操作能力,对管理人员学习能力有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要定期组织资产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法规、信息系统操作方法和信息系统升级发展学习的培训,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资产信息化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加快资产信息系统建设

资产管理的性质要求对资产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版的信息系统权限要开放给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即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方便资产管理员及时建账、实时查询。因此,信息系统“云平台”必须具备两大功能:一是静态数据查询功能。用户能实时掌控资产的总量、存量以及变化情况,也能实时查询每一资产的状况明细或每位教职工占有和使用资产的相关信息。二是动态数据处理功能。系统涵盖资产验收、入账、调拨、变更、报废以及通知通告等业务处理模块,保证实现高职院校国有资产从配置、建账、使用到处置全过程的增减变动网格化管理、动态监控。通过信息系统“云平台”的建设,实现相关部门协同办公,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使资产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安全。

(四)加强资产处置的规范建设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关于资产处置的规定,高职院校的国有资产处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对处置事项进行批复,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规定上,要求强化对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当前,高职院校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如,办公通用设备归各使用单位,科研仪器专用设备归实训中心,图书杂志归图书馆,家具、用具归后勤管理处,同时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资产的综合管理。学校应当对处置资产开展定期或专项盘点,利用资产信息系统,对处置资产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报告、分析,实现资产处置的程序完整、手续规范,确保对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强化资产清查的管理落实

高职院校资产清查是指按照国家及高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财务工作的管理流程对学校国有资产的账目、卡片、实物及资产状况开展清查,对资产损益情况进行认定的资产管理工作。定期或专项的资产清查,能够摸清学校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的资产使用情况,便于及时合理配置资源,提高使用资产效率。当前,高职院校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帐、卡、物不符,资产账目混乱,其中一项重要原因就是由于高职院校的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水平不高,导致资产清查流于形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未解决、未落实。因此,资产清查过程,可采用条形码或二维码识别技术,在每台仪器设备上粘贴条码标签,方便快捷扫描信息核实。资产清查后,必须及时将真实的资产使用情况反映到资产系统上,做到管理的动态化,同时发挥相关部门日常网络化的监管作用,对国有资产的盘盈、盘亏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保障资产信息的完整、真实。

参考文献:

[1]李健.加强与推进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创新发展的探讨[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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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平.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4).

[4]史晓仙.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新探[j].职教通讯,2014(8).

[5]姚琴.论高职院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篇(5)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是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国有资产流失表现为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流失、资产投资经营过程中流失、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流失、企业管理过程中流失、企业营销过程中流失、企业财务管理过程流失、企业管理决策中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因存在产权模糊、管理混乱、配置不公等问题造成严重流失。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中权力交叉和职能重叠,使得对国有资产流失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资产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没有实行责任制,无人对这些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1、国有资产产权模糊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采取的是条块并行,分级管理的模式,国有资产的监管权力分布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房地产部门等,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不规范,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处置权脱节,要进行跨单位,跨部门的调配很困难,造成产权虚置、管理缺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性资产后所有权关系不清,出现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不相符,出现没有人向经营者追索所有者权益的现象。国有资产使用部门没能如实申报和登记资产,进行暗中招租,将房屋、车辆、设备、资金等国有资产无偿提供给经济实体使用,没有严格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对转让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资产关系不清,产权边界模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核算标准执行,把不应由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成本,把应由成本列支的费用计入行政事业经费,把大部分创收收入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行政事业单位产权意识淡薄,资产处置缺乏监督机制,造成国有资产归属混乱,使国有资产在处置过程中流失。

2、国有资产管理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混乱表现为: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管理流于形式、管理失控、资产帐实不符,大量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上级拨款购置和配发,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资产保管和效益发挥缺乏有效的考核制度。部分单位和部门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由于缺乏统一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标准或标准并未被严格执行,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国有资产在部门与单位之间配置不当,资产利用率低。有的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出租、出借资产,报废或达不到标准的固定资产不及时进行处理,对实物资产管理缺乏严格的审批、验收、使用保管制度,责任不落实,造成财产损坏、丢失无人追究的问题。此外,也存在“行政事业单位投入的资产,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资产投入未经批准,造成产权关系不明,甚至由集体或个人无偿使用,改变了资产本身固有的性质等问题。

3、国有资产配置不公

传统的计划经济配置管理方式导致国有资产产权分散,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缺乏严格规范的资产形成机制和资产配置标准,造成“问题”工程多、资产形成随意性强、资产配置不公平。非经营转经营资产处置随意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形成、使用、处置大部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基本上是谁建设谁使用,谁使用谁管理,并在国有资产出租、转让、抵押、改变使用功能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有的单位随意将机关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获取收入,用以发放奖金、津贴等,造成单位之间和同职级人员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和分配不公,有的单位利用行政划拨用地和各种规费收入自行开发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和房地产项目,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对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权仅限于价值管理,对资产的产权、使用、处置等缺乏有效监管,难以对资产的形成和配置实施宏观调控。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必须按照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行政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合理配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措施,理顺产权关系,管好用好资产,加快资产的合理流动,既有利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燃眉之急,又可以为资产原拥有单位换来一些经济上的收益,同时对国家来说也可以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与浪费,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规范国有资产购置

建立科学的国有资产预算制度和采购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这是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本措施%财政部门要提出科学合理的资产购置、配置和处置方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门预算,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的制定和管理,以此为依据进行经费预算,避免资金浪费现象、应当引入市场机制下规范的做法,建立以政府采购制度为主的资产购置方式,建立严密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采购机构、供应商、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在招投标过程中分工负责、相互合作、各司其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保证政府采购资金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使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科学配置"有效管理和高效使用。

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建立有效地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责任制,将资产使用责任落实到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保管制度和损失赔偿制度,严格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及权限,规范国有资产的调剂和拍卖制度,加大资产调剂使用力度,促使资产合理流动,提高使用效率,对造成资产闲置浪费和化公为私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建立坚持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围绕财政工作中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分类管理”的要求,强化财务监督,努力实现管理体制创新、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界定各种资产的性质、范围和分类,明确资产的管理者和职责,建立资产审计、登记制度,使得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有规可循、有法可依。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国家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管理不到位、资产价值与实物管理脱节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地使用,发挥国有资产最大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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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兵团经济发展的优势

制定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为杜绝损失浪费,更好地管理资产,国资公司应严格规定对控、参股企业资产管理的授权额度;并监督企业制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过程管理,优化管理流程,使资产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兵团国有资产管理的劣势

1、对兵团的资产状况不清楚

当前国资公司对兵团的国有资产了解不清,无法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不能科学的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国资公司不能及时的组织人力和物力对所辖范围内的经营项目进行细致的了解和研究,只能了解大致的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对兵团产业的管理水平。

2、高端管理人才不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也在不断的增加,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虽然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主要管理建设兵团的财务工作。但是却缺乏大量专业的管理人才。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严重的阻碍了国资公司对当地的经营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3、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我们企业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人员大多都是兵团党委直接委任。这种情况虽然保证了监督管理人员拥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但是却缺乏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再加上我们单位分管的这一部分兵团的经营项目成分比较复杂,监督人员不能对我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对我们企业的财务工作也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督,影响了公司对兵团资产的管理水平。

二、控制兵团国有资产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兵团和企业之间的联系

在企业也内部设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委员会,然后在兵团高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兵团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兵团有关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通过这种方式将兵团的国有资产管理细致分化,成立专门部门管理。通过监督小组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从外部对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加强兵团的监督小组和企业的资产管理委员会之间的联系。通过兵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企业内部的财务部门对兵团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两个监督管理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合作,加强控制兵团资产管理的风险。

(二)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

针对兵团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不足的情况,我们要有计划的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引进。现在随着兵团国有资产经营企业对兵团的经营项目综合管理,使兵团的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持续增加。但是随之而来的对增加的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由于缺乏大量的专业管理人才,使建设兵团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极易出现风险。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只有针对性的引进大量财务管理方面的人才,加强对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的管理。及时处理建设兵团的经济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种问题,减少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风险,促进建设兵团经济发展和国有资产的持续增加。

(三)加大考核力度

国资公司要树立以最少资产投入获得最大效益产出的资产管理理念。一是加强对控、参股企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等指标的考核,杜绝出现只关心资产购置,不关心资产效益产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控、参股企业的节约意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加强业绩考核。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出资人考察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要方式。经营业绩考核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工作,在和企业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企业负责人奖惩制度、任期考核制度及财务监督制度,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共同推进,才能把考核工作做好。

(四)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加大对投资的监管

强化企业财务风险防控。要指导企业全面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监测、评价和应对体系。切实加强现金流量管理,确保资金链安全。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压缩资金占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此外,还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办法,严把投资方向,严格投资程序,严管投资项目,严控投资成本,严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严禁超过自身实力的过度投资。

三、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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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实物形态,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财务论文,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国家拨给事业单位的资产,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我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长期以来一直采用实物形态来管理,而相对忽视它的价值形态,本文就是要进一步研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实现形态问题。

一、国有资产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的基本特点。

1、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其一,它是一种具有明显的凝固性即不可流动性的资产。其二,它是一种需要多次投入或连续投入的资产。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投入,往往都不是一次所能完成的,即是说,对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的投资者来说,不但要承担初始投资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连续投资甚至承担经营成果(或经营风险)的责任。其三,它是一种既会发生有形损耗也会发生无形损耗的资产。有形损耗有两种:一种是因使用而损耗,另一种是因自然原因而损耗。

2、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它是一种处于转化过程中的资产。当国有资产处于货币形态而没有投入经济运行时,那么这种资产其实只是一种资金,或是一种金融资产、一种潜在的资本,只有它投入现实的经济运行并且被用来追逐利润时,资金才转化为资本。第二,它是一种具有时效性的资产。一般说来,货币形态的资产不可能长期存在,它或者是转化为实物形态的资产,或者是转化为证券形态的资产。在市场经济中,货币形态的资产向何处转化,取决于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和收益预期。在货币形态转化为实物形态或证券形态的同时,也会发生反向的变化,即实物形态和证券形态的资产向货币形态转化。从经济周而复始地运动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化时时都在进行,天天都在发生。第三,它是一种容易发生无形损耗的资产。货币形态的资产一般不会发生有形损耗,但却容易发生无形损耗,即由于通货膨胀原因而引起货币贬值,由于物价上涨是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基本趋势,因而货币形态的资产也就处于无形贬值的常态之中。

二、从价值形态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有着十分明显的优点论文参考文献格式。

第一, 有利于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特定任务。国有资产管理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值增值。从价值形态上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国有资产的流失、损耗、保值、增值等经济指标。

第二, 有利于对国有资产进行宏观调控。通过价值指标所提供的信息, 国有资产具体管理部门可以非常容易地发现投资效益比较显著的企业、部门, 以及国有资产运营中的一些问题, 从而向国家、政府提出有关国有资产结构调整、收益使用及扩大再生产方面的建设性意见, 使资产配置更加有效, 资产组合更有收益, 并且为国家、政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法律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三, 便于对国有资产的实际运营进行考核。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因其门类繁多, 各个企业的具体经营过程又不尽相同, 因此很难用统一的指标体系来进行考核、评估。可是采用价值形态的管理方式, 就可以用各种经济领域共同适用的价值指标体系, 对不同的单位。

第四, 有利于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我国要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大区别就是要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可是在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方式中, 政府要求企业既讲经济效益, 又讲社会效益, 这往往使企业无所适从, 常常会顾此失彼。在国有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方式中, 国家和政府就可以运用税收、信贷、收益等经济杠杆, 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达到的目标, 寓于经济目标之中, 这样就可以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发挥其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