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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
2016年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重点大学之一。浙江大学前身求是书院成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府之一。1952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曾被分为多所单科性学校,部分系科并入兄弟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农业大学、浙江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浙江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基础坚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
为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适应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需要,帮助学员掌握更加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提高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设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在取得学士学位满一年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每班人数为60名;
2. 报名地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号楼112室(杭州市之江路51号),邮编:310008;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1寸免冠照片和2寸免冠照片各2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上课地点:a,、杭州市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杭州班)
b、温州市浙江工贸学院1号楼(温州班)
三、录取事项
1. 录取审查: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共同进行录取资格审查;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入学交费通知。学员依据通知规定,入学前完成交费。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
2.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民商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公司与金融法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刑法学方向)
学费:21000元,资料费1000元。(经济法学方向)
五、主要专业方向及课程
民商法学:法学前沿(含刑事法学)、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学(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保险法等)、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国际法学、硕士生英语、民商法专题、民事法律与特别法、法律行为专题、刑事法专题、行政法专题、商事案例研习、服务合同专题、侵权案例研习、票据法专题。
公司与金融法:法学前沿、民法总论、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硕士生英语、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刑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刑法原理、各罪研究、民法总论、国际刑法、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犯罪学专题、刑事诉讼法专题、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专题、行政法专题等。
经济法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法学方法论、经济法专题、商法专题、行政法专题、民法专题、刑法专题、诉讼法专题、知识产权法研究、金融法研究、国际经济法、劳动法学、环境法研究、财税法、企业法等。
六、结业与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考核或考试合格,发给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2. 获得浙江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具有学士学位并通过全国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与法学综合课考试者,通过浙江大学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进入硕士论文阶段,硕士论文答辩通过,授予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费直拨】 4000,716,617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公司与金融法方向(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费直拨】 4000,716,617
关键词:工程硕士 校企联合 培养质量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及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更为迫切,各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的培养便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尤其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许多科技工作者感到只有重新“回炉”进行新一轮“充电”,才能解决知识陈旧给科研生产带来的种种困扰,才能在面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时,不感到力不从心。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设置正是从企业的需求出发,为广大的科技工作者搭建了一个知识更新继续深造的平台,通过校企联合将人才培养与企业工程技术结合起来,既发挥了高校研究生教育教学的优势,也有效发挥和利用了企业的科研优势,将产学研结合落到实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使学校、企业及科技人员都受益匪浅,达到了“共赢”的效果,受到社会、企业的重视和欢迎。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对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显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培养质量。
一、工程硕士培养存在的问题
1、培养方案针对性不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目的主要是为满足企业的工程需要,但目前,校企联合在制定工程硕士培养目标时,没有完全体现企业的工程需求,培养方案针对性不强。
2、教材课程设置缺乏特色。在课程设置及教材选择方面,没有针对工程硕士特点,专门开发适合工程硕士需要的专用教材,大多数教材还沿用工学硕士的教材,未体现出工程特色。
3、“双导师”职责不清,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方面,校方导师由于教学任务繁忙,指导的学生较多,很少有机会针对性的指导在职工程硕士学员,甚至,有部分企业学员直到答辩前才见导师一面;另一方面,企业的导师大多由技术人员担任,他们在指导学生的学习方面,没有太多的经验,直接影响了工程硕士培养质量。
4、教学管理实施有效性差。在职工程硕士在培养的过程中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模式,工与学的矛盾在所难免,学员基本都是科研生产一线或管理岗位的骨干人员,出差或加班非常频繁,给教学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二、工程硕士培养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认识不到位,导致培养方案针对性不强
工程硕士培养之前,校企双方缺乏深入有效的沟通。一方面,部分企业管理者认为培养主要是学校一方的事,企业只需协助管理即可,没有积极充分的分析本单位专业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校方在制定培养方案时,也缺乏针对性调查研究,没有为企业提供可供参考的数据,导致课程设置不能完全满足企业需求,培养方案针对性不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专业特点、特色不够,这些因素是影响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前提。
2、制度刚性不强,导致管理不规范,操作困难
由于在职工程硕士培养模式为“进校不离岗”,要求学员在学习期间,进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但校企联合培养过程中,校方为满足一些企业的要求,在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为方便企业学员,将“进校”环节省略了,理论课程阶段,将老师派到企业上课,虽然方便了学员,但也为管理带来很大的困难。学生不进校,一方面,难将自己从琐碎的家事及工作中解脱出来,不能静下来安心学习;另一方面,学生不进校,就很难与校方导师有充分沟通交流的机会,也就不能有效地发挥出校方导师的资源优势,很好地为企业培养合格的人才。
三、改进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对策
1、加强交流、密切合作,做到学以致用
根据工程硕士培养宗旨,校企双方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坚持以解决工程实际问题和提高工程创新能力为出发点。企业管理者首先要及时了解并掌握自身实际需求,做到目标明确、心中有数,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校方也应主动帮助企业分析需求调查结果,根据培养单位设计的专业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认真论证、研讨,同时,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制定详细的培养方案,以满足新形势下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的要求。
2、创新形式、把关质量,严格过程管理
(1)源头治理,改进选拔培养方式。在职工程硕士人员选拔时,应改变惯用的单位推荐、费用报销的形式,采用学员自主报名、学成奖励的方式,从源头上入手,提高学员学习主动性,为后期学习质量提高奠定基础。
(2)校企联合,共同培养、加强管理。学校方面侧重于知识传授方面的管理,企业单位则侧重于日常管理。在理论教学管理方面,校企双方对学员要严格考勤制度,严格按照工程硕士培养计划,监督学员认真完成好每门课程规定的学时数,同时,培养单位还要加强对授课老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效果要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评估。
(3)结合工程实际选题,严格论文管理。工程硕士论文选题要结合科研项目,要应用学科前沿的新知识、新方法解决工程实际难题。因此,要求校企双方导师要各负其责,相互搭建良好的沟通交流平台,认真严格执行开题评审、中期检查、论文评审、答辩等制度,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论文质量。
3、完善制度、保障质量,强化考核评估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基础。如何不断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制度是保障,是先导,校企双方应根据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尽快补充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工程硕士教学管理制度、校企联合导师管理制度、工程硕士培养质量评估制度等。同时,双方还应加强对工程硕士培养整个过程的跟踪、检查和考核评估,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明确方向,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结束语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还正处于一个发展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完善的培养体系。要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培养模式和体系,还需要长期的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本文根据企业在职研究生培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性的提出了在职工程硕士培养的改进意见和想法,希望能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起到一点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常宾,罗秋敏.认清办学理念 努力做好工程硕士办学的特色创新.大连交通大学
【关键词】小额信贷 风险控制 市场准入
一、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
自1990年起,我国引入了一种新的扶贫手段来改善农民的生活,这种扶贫手段是“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小额信贷模式。受到我国具体国情的影响,这种小额信贷组建演化为政府组织型、政府主导型、农信社小额和民间自发小额信贷等四种形式。通过农村信用社的不断引导和带动,在近几年间,我国农村地区的贷款额呈现一个稳步增长的趋势,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从图1中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到,整个柱状图是逐年降低的,也就是说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的数额在一年一年的减少。如果说这一减少是由于农民资金需求的减少带来的,则无可厚非,但事实上,农民非正规借贷的比例较之正规借贷,比例远远高于。也就是说,农民实际上是具有强烈的资金需求的。这实际上就表明,正规部门提供的资金供给,无法满足实际的现金需求。表1中的数据,反映的是湖南省花岩溪村的借贷情况,从某个侧面反应了我国当前总体的资金借贷现状。
而对于信用社的利率影响状况来说,农村信用社现部分坚持商业上可持续的原则,用利率覆盖风险。根据央行公布的《2010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农村信用社贷款中有93.86%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4.62%维持基准利率,下浮的只有1.51%。
按加权贷款利率计算,可计算出信用社名义贷款利差,见表3。根据表3,可以看到信用社名义利差水平是逐渐上升的,2010年利率调整后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相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信用社贷款利率之所以能有较大的浮动区间,关键在于其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垄断地位,有根据自身收益情况定价的权力。
2002年开展利率浮动以来,农信社实际利差是逐步上升的,2010年达2.11%。同时实际利差倍数也逐步上升,2010年达0.84。这说明农信社资产质量好转,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且利率越低,利差越大,农信社的盈利能力就越强。因此从2002年开始信用社.开始实施贷款利率浮动,以期通过提高利率来覆盖风险。同时这也为信用社消化不良贷款提供了条件。
综上,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确实与国外成功实践相背离,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现实的情况却又给我们留下发展的空间与可能。
二、我国小额信贷存在的问题
GB是采用联保模式,利用成员间相互保证,设立层级结构,来解决资金抵押担保缺失的问题。从借款人角度来看,五人依据自愿的原则组成一个借款小组,三十个人,即六个借款小组组成一个乡村中心。120-150个乡村中心组成自负盈亏的支行,由一名员工管理。10-15个支行组成一个分行,这些支行构成GB的基层组织。各地的分行组成总行,直接受尤努斯和中央银行控制。GB的贷款无担保、无抵押,仅仅依靠自愿组成的联保小组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来降低风险。而利率不仅仅自行决定,而且还比较高,这自然会要求小组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和激励。但是对于GB的贷款管理而言,其对工作人员的信任、激励制度以及通过乡村会议来保持业务的透明度,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是值得称道的。
菲律宾合作社成员服务模式。菲律宾模式的合作社,其吸收资金的模式,基本与股份制银行相同,可以从招募成员中吸收会费、可以吸收存款,等从成员当中吸收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额度,就可以申请贷款。贷款审核委员会和贷款跟踪委员会及其他相应机构,都是从中选举的。菲律宾模式的优势在于,从会员当中获取资金,分期付款,开展信贷活动,与此同时,还利用利益的共连性很好的解决了道德和激励机制上的问题。不仅仅针对贷款者有措施,针对员工也通过将其工资与绩效挂钩的方法,增强归属感和责任心,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再次,基于我国的国情,小额信贷起步晚,发展慢,经验缺乏,大部分情况下,只有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属于能提供小额贷款的正规机构。与此同时,农村信用社本身的经营定位也有一些特色,会选择风险较小的对象来试点,起到示范的作用。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在风险减低的同时,创新也同时缺乏和市区,最终导致了项目种类的单一。我国政府鼓励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贷款,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完善的政策措施来推动小额贷款的发展,机构的地位作用上也没有完全划分明确。于此同时,还缺乏与商业银行享受不良贷款等坏账实行了资产剥离措施的同等待遇支持。
综上所述,从内部而言,高额的不良资产、高难度的贷款工作,使得经营成本高、经营风险大。从外部而言,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少、资金补偿少,利率限制严格,使得收入和成本都限制了小额贷款的发展。
三、对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成本利率的补偿,社会存款的吸收,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测组建,这三大条件的满足与否,决定了小额贷款能否长期生存下去。且不说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依照目前的情况,三条一条都无法满足。满足上述三个前提条件,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加速农村金融的改革,吸收大量的社会存款来补充小额贷款的资金来源,吸引大批企业和社会力量来参与小额贷款,补充小额贷款的参与范围,进一步健全城乡的金融市场和提高其服务质量。
(二)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市场经济观念
现代企业制度中,特别强调市场经济的观念,这是发展小额信贷所必须重视的问题。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以下措施,可以借用来发展小额信贷。第一,监督机构。监督机构脱离政府官员的控制,仅仅由审计、银行以及农业部门组成董事会或监事会;第二,独立性。信贷业务的推进,必须脱离乡镇干部,仅由信贷员单独进行。第三,政府的服务性。政府的工作重点不是对小额信贷业务进行直接经营,而是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通过政策手段的建设扶植,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期发展辅助。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与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主用是《人民银行法》,因此为了保证我国小额信贷组织的依法建立,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按照我国现行的与金融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严格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尽快根据我国现在的基本金融运行情况,修改该项法律,将与小额信贷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相应补充,保障小额信贷在法律上额独立。
参考文献
[1] 石敬勇.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研究.北大学硕士论文, 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