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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度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5:57: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合同制度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合同制度论文

篇(1)

关键词:劳动合同调查探讨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确立的普遍性法律形式,亦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研究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为此,笔者对广州某高校劳动法规执行状况展开了一次抽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1.本次调查范围包括该高校所属巧个不同类型单位。调查采取无记名问卷方式进行。由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主管作答,资料来源真实、可信。

2。被调查对象涵盖上述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合同、人事合同以及其他雇佣方式的人员。被调查者主要从事教育、科研、医疗卫生、后勤服务等岗位工作。个人身份分别为专业技术人员、行政干部、工人等,大部分具有高学历、有专长等特点。

二、现行劳动法规的执行状况

1.通过调查得知,各单位在招聘员工中具有以下共性:a.对员工的要求排前三位的分别为:学历、年龄及健康状况、个人专长;b.均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3-6个月不等,并在合同中规定应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c.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均认为以下内容为必须条款:即劳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工福利、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d.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者具体岗位,合同期内一般不予改变,同时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2.被调查单位在管理劳动合同人员时的一些具体做法为:a.严格执行每周40小时法定工作时间,如工作需要加班加点,一般采取补休或给付加班加点工资的方式;b,如劳动者被判刑或被劳教,各单位均会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如发生争议,各单位均倾向选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c.劳动合同届满时,各单位均有一整套严格的考核措施。如考核合格,且岗位需要,可续签下一聘期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的给付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享有一定的带薪假。

3.被调查单位对劳动法规执行现状的看法。a.多数单位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规定明确,具有可操作性。但亦有少数单位认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企业权利的限制不适宜。例如国家立法时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阐述较多,但对企业的合法权利阐述相对较少,没有体现企业与劳动者平等主体的地位;b.对“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这一观点,被调查单位持认同态度的约占60%。另有40%的单位则认为,现行劳动者维权意识日益加强,个别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往往不辞而别,且动不动就以告到法院相要挟,给单位管理造成一定压力,导致成本资源损失。C.对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不续签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这一规定持赞成态度的约占70%,另有30%的单位认为目前经济不景气,企业负担沉重,不应额外支付补偿金。

三、问题与对策

1.应依法改变单方面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现象。调查表明,目前普遍存在用人单位单方面在合同中订立试用期的情况,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因为试用期的约定必须出于当事人的合意,未经协商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形成合意的不能认定存在试用期。同时,对劳动法25条第1项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的“录用条件”应作广义的理解,即理解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综合要求。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作为主要用工形式。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情形。实际上,目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有固定期限的,很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我国就业形势处于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普通劳动者受到下岗和失业的压力,根本无法和用人单位讨价还价。我国劳动法的价值取向,应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作为主要的用工形式。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才允许使用,法律应对此有更加详细的规范。

3.应正确看待“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的问题。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其主要原因为:a.从财产占有上看,劳动者一无所有,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等物质;从客观情况看,劳动力过剩是一种常态现象,因此劳动者在挑选用人单位时选择余地不大。b.劳动关系实质上是劳动力的租赁关系,劳动力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租赁使用关系有利于租用方,而不利于出租方。c.劳动力素质的提高是一种长期的投资,一般情况下是由劳动者自己支付费用,但与回报不成正比。d.劳动力以劳动者的生命为载体也决定了劳动法要特别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法第1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应理解为:劳动者享有劳动力所有权以及偏重保护劳动者。那种认为劳动法仅提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的认识是片面的。:

4.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据不同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这一问题,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被调查单位的认知程度和《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来看,用人单位适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仅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也是一种社会义务。广东省新近修改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作了明确的界定。即对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并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原固定工,终止合同时,应当向职工支付生活补助费。对不属于此范围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对于合同其中一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和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广东省这一规定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终止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经济补偿金问题。

篇(2)

[论文摘要]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因此,应坚持不例外、平等协商及重点突出原则,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从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企业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好机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在宣传教育中,尤其要注意结合一些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和疑惑,深入具体地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据此为企业、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录用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处理等项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其基本信息。通过政府各部门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城镇企业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现状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审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要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办法,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应深入基层,到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下基层调研,提出一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管理工作。集体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三、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工资约定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篇(3)

[论文摘要]高等学校作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面对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挑战,在许多方面受到了巨大冲击,特别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社会保险,涉及每一个教职工的长远切身利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对我国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

一、社会保险释义

谈社会保险,离不开社会保障,它从属于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工业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中占据重要位置。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为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强制实施的方式,目的是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

二、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高等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部分,具有公共属性和公益性。高等学校的社会保险发展至今,有它的特殊性。我国高等学校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制度由国家设计,经费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待遇与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由原单位管理。这一保险制度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历史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其自身的弊端以及同整个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协调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改革,其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相对滞后。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尚未覆盖到高等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实行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目前仍然停留在离、退休制度阶段。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完全由国家财政和学校自己负担;保险费用基本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导致个人保障意识淡薄,造成了社会各利益主体的保障待遇的不公正,形成了新的社会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国家财政将不堪重负。

2.高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养老金与其它同类人员的退休费存在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合同制工人陆续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实质进入社会保险阶段,然而,却出现了退休费与养老金的政策规定差异。在办理退休时,事业单位工人的退休费大于正常办理退休的合同制职工养老金的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国家尚未有明确文件规定其退休待遇不同于全民事业编制同类人员,可按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工人退休政策核定退休费;而其退休进入社会统筹时,按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核定养老金。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同一人来说,退休时可同时适用这两种政策,而退休费和养老金中的“补贴”标准,事业单位政策和养老保险事业单位政策存在差额。现在这部分差额一直由学校负担,并将负担至每位职工死亡时止,显然不尽合理。

3.关于工伤保险。高等学校教职工的伤残待遇执行国务院及民政、人事等部门的政策法规,没有建立切合自身特点的工伤认定和处理制度。随着高等学校的社会活动日趋频繁,职工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发生意外的机率也相应增加,再加上高等学校还有不少工人编制的职工,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存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概率。而《工伤保险条例》的对象只涵盖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高等学校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常常因政策依据不够明确统一、工伤认定机构不健全而无法开展工伤认定,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4.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严重阻碍了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目前,高等学校正在进行较为全面的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实行合同聘用制度,人事考核与人员的升降淘汰等各项配套措施也开始付诸实施。如果离开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支撑和依托,人才市场、人才流动、辞职辞退等都难以到位和深化。

5.高校参加社会保险所需经费严重不足。社会保险任何政策的出台,应保持连续性一致性;高校作为一直由政府在教育经费上重点投入的事业单位,政府对高校参加社会保险的经费支持,应该有保障。

三、高等学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路及具体建议

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我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中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尽快建立独立于高等学校之外的、保障对象管理和服务真正社会化的保障体系。同时,要加强社会保险执业队伍的建设,为建立和谐社会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高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模式,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高校的职工养老保险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当地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四是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五是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如高校个人账户水平差异的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合并计算,保险待遇水平改革前后的衔接问题等。

2.建立适用于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受理及认定机构,严格执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更好地维护高校教职工的权益。

3.失业保险方面。自1999年1月1日开始,高校出现了失业保险,使高校承担社会保险经费的压力激增,依赖国家全额拨款的高等学校,一方面要承诺在高校内部完全消化富余人员,不可以给社会增加负担;另一方面,政府未给高校追加相应的经费,实际上让高校感到了压力传递。

4.政府要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增加教育经费。全社会必须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具有紧迫感,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依法不断增加教育经费,保证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需求;政府对于高校社会保险费用的追加,应列入其对教育经费投入之中。

总之,为了更好地适应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和发展的需要,必须尽快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保险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安全网”、“社会矛盾的缓冲器”的作用,更快地推进高等学校人事聘用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0年9月第一版

[2]陈佳贵,吕政,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社会保障绿皮书1997-200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篇(4)

【论文摘要】目的了解临床护士的工作满意度。方法采用工作满意度指数量表(6个项目)对阳泉市二级以上医院372名护士进行工作满意度测定。结果6个项目中,满意度按由高到低为互动合作、护理工作、自主性、组织决策、职业地位和收入情况。结论护理管理者需对满意度较低的项目进行护理制度调整,给予提高待遇、增加专业发展机会、改善护士在医院中的形象等,以提高临床护士的工作满意度,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工作满意度是个体从工作中获得满足感的程度,是护理管理者一直关注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医院医疗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以及医院快速发展和“以病人为中心”整体护理的推进,大多数医院出现严重的护士短缺,全员聘用合同制已成为用工的必然趋势。合同制护士在护理队伍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但由于聘用制护士与正式在编制护士之间在劳动关系、工资、奖金、津贴待遇等方面呈现诸多的差异,导致聘用制护士对其工作不满意而出现频繁跳槽、离职等现象,使护理队伍出现不稳定倾向,对护理人员的合理配置、临床护理工作的安排造成很大的困难,直接影响护理质量和患者的安全[U-zl,给护理学科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本文通过对阳泉市二级以上医院临床护士进行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聘用制护士与正式护士工作满意度比较及其影响因素,便于对护理管理人员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以提高护士工作满意度,达到稳定护理队伍,改善护理质量的目的。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本课题以阳泉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工作1年以上临床护士378名为研究对象。

1.2调查工具

1.2.1一般情况调查问卷,包括年龄、学历、婚姻状况、工作年限。

1.2.2工作满意度指数量表(theindexofworksatisfaction,IWS)}j},为目前广泛认可且较完善的护士用IWS。本研究定义工作满意度为聘用制护士对其实际工作所获得的收入、职业地位、自主性、组织决策及互动合作的满意程度。该量表共44个条目,采用Liken5级评分法,分别为:完全不同意(I分)、部分不同意(2分)、不确定(3分)、基本同意(4分)及完全同意(5分)。本量表分为6个内容,分别为收人(6个条目)、职业地位(7个条目)、自主性(8个条目)、工作任务(6个条目)、组织决策(7个条目)及互动合作(10个条目),根据6个部分中不同的条目数,分别扩大相应的倍数,使每个部分的满分为100分,使测得的不同部分的数值有可比性。根据美国NDNQI标准,>60分为高度满意,40-60分为中度满意,<40分为低度满意。该量表的信度系数(a)为0.690

1.3调查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由课题组统一培训的各病区护士长发放问卷,问卷使用统一的指导语,说明调查的目的和意义。调查对象以无记名方式独立自愿填写,均在半小时填写完,由护士长当场收回交课题组。对问卷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检查,剔除不合格问卷,372名合格者录人数据库进行分析。

1.4统计学方法原始数据用SPSS8.0软件包录人行统计描述并行两样本t检验。数据录人由2人重复录人、核查和纠错,保证数据资料准确。

2讨论

工作满意度,即个人所表现出来的喜欢他的工作的程度[4]一个人对工作满意度高,对工作就可能持积极态度;对工作不满意的人就可能对工作持消极态度。拥有高满意度员工的组织比那些满意度低的组织更有效;工作满意和缺勤之间存在着一种稳定的消极关系并且工作满意与流动率之间呈负相关f}

本调查结果表明,护士的总体工作满意度处于较低的状况。其中,满意度最低的为收人,其次是职业地位、组织决策、自主性、工作任务及互动合作。集中在:收人及收人的提高和增长、医生对护士的知识和技术尊重等,这一结果与胡方问等对医院聘用制护士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基本一致。这可能与我国目前聘用制护士在薪酬、社会保障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国外注册护士相比有明显差异有关f}0

在正式护士与聘用制护士之间,聘用制护士各项目满意度普遍低于正式护士,其中,收人情况、组织决定及自主性项有明显统计学差异。合同制护理人员大多从事基础护理工作,工作负荷较大。她们的平均周工作时数和周夜班时数明显长于在编正式护理人员,但是在工资收人上却与正式护理人员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部分合同制护理人员目前立足岗位的同时又在寻找其他高收人职业,一旦找到适合的工作就会改行,不愿意终身从事护理职业。同时,合同制护理人员对工作基本没有支配权,参与决策权微乎其微,缺少工作成就感和荣誉感,被动工作的结果使合同制护理人员感到工作辛苦,压力大,受到不公正待遇却又无能为力,易厌倦护理工作。超级秘书网

篇(5)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所订立的合同。我国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以劳动合同的期限为标准可以将劳动合同划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及界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持续存在,只有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关系才可终止”的劳动合同。

不定期劳动合同与定期劳动合同的有着本质差异。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旨在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不定期合同的双方都有权选择劳动合同效力存续与否的权利,这样双方都会考虑破坏合同关系所带来的利益损失而更倾向于履行合同而保持稳定之劳动关系。但定期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选择余地甚微,而为了保证劳动力不受过度剥削,法律严格限制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即限制定期劳动合同的解约权行使,由此来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为了实现劳动关系稳定以促进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定期劳动合同与不定期劳动合同选择了不同路径:前者是以严格限制解雇来维持合同静态短期的稳定,而后者以灵活的解约制度来维持一种长期动态的稳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不同于人们经常误以为的长期合同或终身合同,一般意义上的长期合同,应当是用工期限较长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未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可存续至劳动者退休为止的合同,它的期限可长可短,是不确定的。体现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的结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功能

在一个相对较长的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经过相互的考察与投入而形成一种信赖关系。此种信赖对于劳资双方都是有利的。对用人单位而言,信赖关系的形成,劳动者更替减少,则用人单位招工成本会降低,工作磨合成本也会降低。而用人单位也不会吝啬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而劳动者的特定职业能力就成为用人单位企业资本的一部分。而对于劳动者来说,一个长期的劳动合同,首先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减少劳动关系的短期化行为。其次,使劳动者的职业能力由于企业的持续投入而有持续提升的可能。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了多次博弈的可能。而多次博弈是信任产生的基础,而在信任基础上劳动关系才可能是稳定的。

在此基础上的劳动关系才有内在和谐的可能。而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这种信赖关系,如果没有合理的解约权规范,则可能异化为禁锢劳动者的封建式人身依附契约。而解约权制度将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公平的赋予双方当事人并对其进行合理制限,以实现不定期劳动合同的基本宗旨——在公平与效率、稳定与自由之间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三、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解读

1.《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2007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针对当前劳动用工领域这一现象,完善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详见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

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可以变更合同期限,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了合同期限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予以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只要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27条、31条和32条或者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样可以变更或解除,其不同仅仅在于是否约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化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为单位和劳动者都提供了相对的稳定感,有利于建立企业的凝聚力机制,也有利于劳动者职业生涯的发展。

四、结论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不仅是充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现实需要,更是在我国现实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促进劳动关系良性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立法的迫切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劳动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郑爱清.限制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用.中国劳动,2006,(2):27.

[3]雷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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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县级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仍基本上沿用十几年前的管理模式,医院人事档案工作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人员等方面尚存在许多问题。

1.1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几年,我院自主引进数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在整理人事档案时,发现因缺少原始档案材料,无法办理正常调动、派遣手续。之后通过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但同样因缺少原始的人事资料,无法核定工资标准。还有的因原单位不同意放人,致使他们的原始档案至今没有转到我院,造成人事档案材料的不完整,“有档无人”、“有人无档”的现象比比皆是,给新录用单位在人员管理、人事审核、审批工作中带来不便。

1.2 人事档案管理不集中、模式单一。县级医院档案管理模式采用“封闭式管理”,过于强调保密性原则。人事档案调遣、查询“门槛”太高,一般需领导审批和专门介绍信,甚至是多个或多级领导同意。人事档案利用范围小,只用于政审、调资、年终考核、办理退休。人事档案管理通常分四个部门,历年由人社局统一招聘分配的,有编制的正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社局档案室保管;我院自主聘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正规高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前、部分合同制员工,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其他在编员工,但非人社局招考分配的,档案由主管部门卫生局保管;另部分合同制员工,档案由我院人力资源科保管。

1.3 人事档案管理手段滞后。第一,资料收集不及时。如医护人员的外出进修、科研论文、职称晋升、各级表彰等档案多保管在医院的医务科、护理部,遇到归档或查询时,档案员要经常往返于各科室之间进行搜集、整理、复印。第二,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不高。因为存储量大,档案管理部门不能对已经归档的档案材料进行信息的提炼和加工处理,档案信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被闲置甚至浪费。第三,归档困难。由于资料的变动(增加或更新),如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医德医风考核、学历变更等以及多卷相关档案同时查询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可避免地发生归档错误。第四,工作量大。现人事档案是以纸质、照片等载体作为档案管理的实体,以手工操作为主,缺乏对档案出、入库记录和档案变更的管理。遇到档案的查找、编辑、分析等工作时,工作量巨大,步骤也繁琐。

1.4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业务不精。在我院从事档案管理的大多是一些即将退休的老护士长。由于年龄大,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吃力,便照顾到行政后勤管理档案。专业知识不足、档案业务不熟、变动频繁,势必影响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利用。

2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措施

2.1 重视医院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可通过择优录用,竞聘上岗,把真正优秀的档案专业人员选拔到档案管理岗位上来,并且保持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同时,医院要将档案人员的培养纳入医院人才培养计划。不但要进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知识培养,而且要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参与档案的管理与利用。

2.2 建立统一的开放式档案管理模式。由于我院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分四个部门管理,导致医院为员工建立的临时性档案材料不全,使医院在员工职称晋升、学习培养、干部选拔方面获取信息量不足。补充完善人事档案材料,建立统一的开放式档案管理模式势在必行。第一,完善基本档案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学位证明;继续教育及学习进修证明、证书;年度考核表。第二,收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档案资料。包括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参加援川、强基工程、义诊等活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和聘任合同;发表著作、论文、科研成果鉴定书;典型病历、抢救成功的病案、手术分析;“三基”、“三严”考核及医德医风评价材料;参加专业学术会议证书等。第三,开放式档案管理模式。人事档案管理必须走向开放性,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革新形势。把人事档案作为记录员工综合素质的信息储存和保管,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人才市场主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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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种复制文本的行为

对发表最根本的定义就是“复制”。现在著名的“著作权法”中解释说:“复制,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各种方式让作品形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活动”。虽然对复制方式的举例有些不全面,比如抄写或书写未包括进去,但是还是能为大众理解“复制”提供一种较为明晰的的现代语言环境。所有的发表都可以归纳为通过某种方式将一份复制成多份。复制的对象,主要是指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各方面的学术作品。因此,发表是由语言构成的文章的复制行为。

1.2公开文本

发表的全部意义是“公开”。‘公开’是文本复制的目的,是供人阅读。《辞海》中将“发表”定义为:“把意见公开表达出来。”虽然这个定义与大众所理解“发表”不很一样,但它却说出了发表的“公开”性质,这是与大众的看法相一致。公开性发表使文本的思想和内容从个体思想上升为社会思想。隐私性的文本,属于个体的隐私行为,不属于社会行为,文本只服务于本人。公开性复制不仅可以扩大社会的阅读范围,而且可以成为人与人之间沟通与理解的桥梁。作者或读者在文本未成形前只是隐形的的。当文章被发表了后,作者和读者的关系就相互确立了起来。

1.3原本的流传

文本的复制与流传是文本公开后显著结果。这也使得发表具有意义和动力。文本公开被复制后不是大家一次性消费的,这是长时间多次阅读的过程。这种长时间的重复性就使文本具有保存和流传的需要。没有公开性的文本很容易流失,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文本数量是一个重要原因。文本公开后虽然未必一定能保证它能永世流传下去,但是一定能保证在较长时间内它依然存在,而且被流传可能性也极大的提高。从这一方面,人类的某一时代精神或社会文化从而获得继承和发扬。体育研究是一项灵活性很高的研究。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论文也层出不穷。为了是我国体育事业更好的发展,对于论文的发表就必须有一套更好的制度。基于现在我国体育论文的发表情况,很明显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在发表的各个环节都有漏洞。

2国内体育期刊“发表”制度

2.1审稿机制

在审稿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审稿队伍的公平公正性。审稿专家要兼备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不放水,要坚持真理,作风严谨。因为体育专家与体育期刊编辑联系紧密,因此可以建立一个共享的数据库,资源共享。审稿专家队伍中不仅有老专家还要有眼光新颖的年轻学者,有利于更新知识库。除此之外还要有严格匿名的审稿制度,进一步保证审稿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其次,审稿方式的选择也很重要。传统的审稿方式,如邮寄,严重拖累了我国体育文章的发表,而且导致了一文多投,滞留时间过长等问题的出现,同时保密性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世界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传输文件的快速性,可靠性,方便性使得网络投稿,网上审稿这些现代化方式显得更为明智。

2.2作者信用机制

当今社会是信用社会。在文章发表过程中,要建立作者信用记录制度。诚信自古以来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交往理念。更何况在当今社会,诚信是所有事情的通行证,它有力地保证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在当今时代,社会也存在不少诚信缺失的现在,扰乱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破坏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来往。同样的,在体育期刊发表过程中,作者诚信差成为了阻碍体育期刊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体育期刊发表过程中建立诚信制度就好比银行建立的信用制度,信用差就会影响信用卡业务,贷款业务等办理,最日常的生活及生活质量造成极大困扰。因此,在发表制度中添加作者信用制度,该制度一旦建立不可更改个人信用情况,该制度的考查内容包括作者文章的抄袭情况,以及一些违规行为。同时,也可以将严重失信的作者公布在网上,提醒其他期刊,也警示其他作者。如果要建立彻底的信用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就必须结合网络,加大个人信用制度的公开化,透明化。加快建设编发表文章的网络,通过网络使整个流程更加方便快捷,公开透明。信用制度还要进行网络备份以及网络监管,全过程必须在监管之下进行。

体育学术期刊具有专业性强,实践与理论紧密结合的特点。因此,体育学术期刊的编辑最好由体育专业人员来完成,编辑人员不仅掌握文章编辑的要领,更重要的是,在体育方面有很深的理解,发表过多篇高质量的体育论文。同时,编辑人员还要对有关体育的其他方面的知识有一定深度的理解。而这些前提就要求在编辑制度中必须建立严格的编辑人员选拔制度,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有较高的认识。除此之外,还要进一提升编制人员的综合素质。编辑人员除了具备高的专业素养外,还具备和非专业人员交流沟通的能力。再次,还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体育期刊编辑人员要坚守底线,杜绝人情,公私分明,因此这就需要建立严格匿名制度。

2.4惩处制度

发现抄袭和其他严重的违规行为后,大多数期杂志仅只是对作者发出警告或禁用他的文章,这种惩处方法对违规者的震慑不大,因此提高惩处力度,增加违规者的违规成本。比如,除了对本人发出警告外,还通知其工作单位及其领导,要求作者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也要建立举报制度对于有效的违规举报,经查实后要对举报人有一定的奖励,同时对于被举报人,极其恶劣者,可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全通报批评,将违规者以及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加大舆论谴责的压力。

2.5合同与责任赔偿制度

每次期刊接收稿件时,都要与作者签订合同,相关的权利义务要尽可能详尽、细化,分配清楚,便于双方监督,防止和减少失信行为。建立合同制的好处就是,当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违约方就要承担或是继续履行相应的责任或是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建立合同制度一方面不仅能震慑那些不负责任招摇撞骗的作者,使其产生退缩心理,不敢以身试法;同时也给期刊提供一份有法可依的保障,将来可依法追究作者违约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督监督期刊编辑高效、迅速,认真负责的处理稿件,实现了作者与期刊编辑同水平的对话。而且,以合同为基础的责任赔偿制度也有利于期刊发表制度的建设。由于违约方的违规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能得到赔偿,以有效保护责任方的合法权益;反过来,作者也可追究编辑部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以加强期刊的社会诚信。

2.6诚信教育制度

体育期刊中,抄袭和反复发表等失信的学术腐败经常发生,这和与我国薄弱的诚信教育有关。“诚信教育”,就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上,对社会,对他人实事求是的教育。以前诚信教育主要集中在伦理道德上,对于诚信规则涉及较少,这就表明诚信规则教育的缺乏。在发达的美国很重视防抄袭教育。美国高校开设有关抄袭问题的教育课程对学生进行诚信规则教育,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尚不完善。因此,我国在高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中都必须要提倡和完善诚信教育,不管是伦理方面还是规则方面。而且必须要发动全社会提倡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教育,从根本上抵制学术腐败的产生。

3国外体育期刊“发表”制度

3.1投稿缴费制度

投稿是期刊发表的第一步,实际,投稿量会远远超过发表量,这其中当然也存在一稿多投的原因。为了保证投稿的质量,除了对文章内容有严格的要求外,还会对投稿进行收费。不同的杂志收的费用不同。这个做法有利有弊,一方面,投稿费有时对于某些作者具有一定的难度,超出了承受范围。另一方面,这个做法的确抑制了一稿多投的情况。再者,由于审稿周期较长,抑制了学术的发展,也打击了作者的积极性,因此有人变更改革投稿制度,允许一稿多投,但避免一稿多刊。

3.2匿名审稿制度

文章的质量是这本杂志生存的关键因素。而发表的第一步审稿则是保证文章水平的关键。国外体育期刊的审稿员的组成是积极严苛的。由于体育期刊涉及很多体育运动技术方面的探究,一般的人员很难识别投来稿件的质量和可靠性,因此国外的审稿队伍一般是专业人士。为了避免人情稿以及裙带关系的出现一般采用单方匿名制度和双方匿名制。单方匿名就是只是投稿人不知道审稿人是谁;双方匿名制,投稿审稿双方都不知道彼此,这个方式更具有公平性。而且审稿由多名专家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