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财政分权论文

财政分权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5:57:5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政分权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财政分权论文

篇(1)

及其福利效应研究”

《经济研究》工作论文第813号

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以及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农业部门劳动力已经大规模向城镇和非农部门转移,这引发了土地资源重新配置的需求。

一方面从事非农生产活动的农户没有时间耕种自己的土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效率高且想扩大生产规模的农户却得不到土地,造成了农业效率与农民福利的巨大损失。故亟须改革中国现行农地使用制度,利用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来调整土地资源。

考察中国家庭追踪调查中的农村家庭数据,对农户土地流转决策行为进行分析后发现:无论是租入还是租出土地均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福利水平,其中,土地租出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比非流转户高1391.5元,贫困发生率比非流转户低4.1%;土地租入户的家庭人均纯收入比非流转户高852.6元,贫困发生率比非流转户低3.7%。土地价值、农业补贴和涉农贷款对农户租入土地决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而非农就业机会和城市工资水平是农户租出土地从事非农生产活动的主要诱因。

对不同租赁行为下农户收入增长的影响机制进行比较分析后表明:第一,受教育水平提高和农业补贴有利于农民增收,且能使低收入家庭获得更多收益;第二,耕地规模扩大对专业农户的收入增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土地租金是租出土地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低收入家庭通过租出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来实现减贫更具可行性和有效性;第三,租入土地家庭的耕地面积依然不能满足农业规模生产的要求,农村家庭中还存在着大量剩余劳动力,这非常不利于专业农户增收。

而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主要是农民自发推动的,流转规模和涉及范围均无法达到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均等化的要求。为了让更多农民从土地流转中收益并实现增收减贫目标,需要政府提供有效的农地流转制度变迁供给。

制度

财政分权未带来公共服务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陈思霞

武汉大学 卢盛峰

分权增加了民生性财政支出吗?

来自中国“省直管县”的自然实验

《经济学(季刊)》2014年第4期

伴随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为特征的中国式分权改革,中国以发展公共服务为导向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但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始终处于较低水平,且增长缓慢。

基于省直管县外生的自然实验,实证检验中国式分权改革对基层政府财政支出决策行为的影响效应后发现:

1.分权改革导致参与分权改革的县(市)显著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但民生性支出下降。2.参与改革的地区中,贫困县(市)更倾向于降低民生性公共服务支出。3.财权下放直接带来基层政府扩张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民生性财政支出则主要受到经济分权的冲击。4.扩权改革在空间配置上的公共支出结构变动效应逐年递减,但总体影响效应十分稳健。

观点

孩子让父母更诚实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 Daniel Houser等

“不诚实的起源:从父母到儿童”

NBER工作论文第20897号

生活中,人们会遭遇各种为了私利而做出不诚实行为的时候。不诚实行为如何产生,在什么样的经济环境下此类行为会减少或增加尚不得知。

以父母及其3岁-6岁孩子为对象的一项田野实验中,让父母在不同场景下投币,并报告投币结果,进而获得收益。父母可以通过虚报投币结果增加收益,实验以此来衡量不诚实。

篇(2)

陈志勇。男,广西贺州人,1958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湖北财政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

学术兼职。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全国高校财政学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财政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理事。

学术经历。1981年9月―1987年7月在原中南财经大学财金系就读,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学位,毕业后在原中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财政学、国家预算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1999年考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学博士研究生,2002年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2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财政系主任;2003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2005年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2004年在加拿大圣马力大学作为期半年的学术研究,近年来先后应邀到美国佐治亚州立大学、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英国卡蒂夫大学、日本京都大学、日本岛根县立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台湾逢甲大学等高校作讲学和访问。

研究领域。主要研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涉及税收、公债、公共收费、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制度、财政管理体制、财政宏观调控、地方财政等方面,并形成了财政收支政策与预算管理制度、财政分权与财政管理体制、区域经济与地方财政三个主要研究方向。

专业业绩。近年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规划项目、财政部科研项目、湖北省科技攻关项目等各类科研课题2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各三部,领衔讲授的《财政学》课程荣获国家级精品课程。代表作主要有:《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与财政政策调控》(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财政学原理》(中国财经出版社,2005)、《国家预算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公债学》(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2007―2008中国地方财政发展报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财政研究》,2006.9)、“我国开征物业税的若干思考”(《税务研究》,2007.3)、“税收法定主义与我国课税权法治化建设”(《财政研究》,2007.5)、“公共财政的分析”(《财贸经济》,2007.10)、“财政体制与地方政府财政行为探讨――基于治理‘土地财政’的视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9.2)、“土地财政:缘由与出路”(《财政研究》,2010.1)。2009年度,学术论文“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理论模型与实证分析”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第六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研究报告“科学发展观下湖北公共财政发展职能研究”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发展研究奖(2006―2007年)三等奖,研究报告“本科生导师制度研究――基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实践”获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篇(3)

通过对全区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年**市八步区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贺八组发[**]23号)的实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检验干部教育培训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全区在职干部全员培训工作任务。

二、评估对象

各乡镇和区直单位、部门。

三、评估时间

**年初对**-**年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年底对**—**年的全员培训情况进行总评估。

三、评估指标

1、综合指标(本项指标总分值100分权重0.3)

1-1、领导重视有专门领导小组,有明确的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能加强对本单位、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宏观指导,督查严格,措施得力,注重实效。30分

1-2、培训计划制定有切实可行的本单位、部门全员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具体,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符合要求;20分

1-3、经费保障培训经费列入本级(本单位)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在职干部人均培训经费增幅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培训工作要求相适应;30分

1-4、培训基地逐年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投入,整合培训基地资源,发挥党校、行政学院主阵地等培训基地作用,充分利用其他培训渠道。20分

2、任务指标(本项指标分值100分权重0.3)

2-1、任务具体指标与分值计算:每年按**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完成任务,即:从**年至**年,全区各乡镇和区直各单位每年抽调五分之一在职干部参加至少12天以上的各类脱产培训,全区用3年时间对农村“两委”主要领导轮训一遍。任务完成比例指当年实际接受12天以上脱产培训的干部数与当年应参加全员培训的干部数之比,按四舍五入精确到百分数的第一位小数。

3、质量指标(本项指标总分值100分权重0.4)

3-1、培训内容以思想政治教育为重点,特别要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突出干部的素质培训,以岗位知识更新、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培训作为重要内容,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针对性和实效性强;10分

3-2、培训时间重点培训的干部五年内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年以前的评估可以按五年平均脱产时间算),普及培训的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10分

3-3、教师素质政治品质好,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10分

3-4、教学态度以学员为主体并根据学员特点认真备课,有教案或讲稿,认真对学员们进行辅导、答疑;10分

3-5、教学方法因材施教,重视案例分析、情景模拟,善于运用研究式、互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10分

3-6、教学手段有效运用课件、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和远程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10分

3-7、教学管理有严格的教学检查与听课制度并认真执行,教师严格按培训计划进行教学;10分

3-8、教学效果学员学习积极性高,理论紧密联系实际,重点突出,教师主导性作用发挥好;10分

3-9、学习成效充分调动学员主观能动性,学员对培训感兴趣、喜欢学、听得懂、收获大,学员对培训班意见征询表上各项目的满意率达70%以上;10分

3-10、考勤和档案管理有完善的教师、学员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教师和学员出勤记录完整,学员培训档案规范。

10分

4、加分指标(本项指标总分值3分权重1)

4-1、评估对象积极拓宽培训经费渠道,多方面筹集经费,干教经费有保障,并逐年增长;1.5分

4-2、开办的重点和普及培训班次富有特色,方式创新,培训效果好。1.5分

四、评估方法

(一)听汇报听取受评单位的年度培训完成情况汇报;

(二)检查检查受评单位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有关财政预算和培训经费的具体开支情况(受评单位要准备好培训工作有关文件,以供查阅);

(三)开座谈会召开有关座谈会,全面了解受评单位干教工作情况;

(四)填表按照评估要求对各评估表进行填写,对受评单位进行系统评估。

(五)抽查

1、随机抽查10个单位(其中企业1个),5个乡镇的全员培训情况。检点内容包括:在职干部的《**在职干部全员培训登记证书》登记情况,参加2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学员资料归入个人档案情况,社会实践报告、课程论文,培训班档案材料等。

2、对所抽查单位参加全员培训的干部进行培训质量问卷调查,检查内容包括:在职干部的《**市在职干部全员培训质量指标评估表》(表3),将所抽查单位的培训质量评估分值进行平均,作为培训质量评估分值。

篇(4)

摘 要 本文从“省管县”财政体制定义和内涵出发,就我国当前“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改革面临的局限性主要包括利益问题、管理体制、监督问题以及适应问题,并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省管县”财政体制 分税制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定义及内涵

作为分税制框架下的一种财政体制改革方向,“省管县”财政体制,是指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市级和县级财政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包括地方政府划分事权、财权等方面,以及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专项拨款补助、各项结算补助、预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均由省级财政直接对市级和县级财政进行管理。这种制度安排是在市、县级原有既得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将部分权限下放给县,在财政关系上直接管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从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标准来看,分别包含了对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市级财政实力、县级经济的自身发展能力的评价标准。

首先,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即省级财政有一定的财力来解决县级财政困难或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否则,只是换汤不换药,而且将付出管理失效的成本。例如,在经济发达的江苏、辽宁、广东等省份可进行“省管县”体制的试点。而在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还应该采取“市管县”财政体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经济带动作用。

其次,市级财政实力强弱是判断“省管县”还是“市管县”的重要标准。如果市级财力较弱,县级财力较强,则应以省管县为宜;如果市级财力较强,有能力帮扶县级,则应以市管县为佳。

第三,以县级经济的自身发展为标准来看,“省管县”后,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被赋予了更大的发展自,但自并不代表发展能力。自的扩大也并不意味着发展能力增强。

二、“省管县”财政体制发展现状与问题

从当前全国范围的改革实践来看,目前以强县扩权为突破口的省管县体制改革还只是一种停留在局部的和表层的结构性改革,并没能促使我国政治行政体制环境和地方政府间的纵向结构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问题与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益问题。“省管县”的改革是对旧体制下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尤其涉及到众多官员的切身利益,阻力之大不难想象。一些地级市为了保住既得利益不愿放弃权力,甚至出现市与扩权县争权的现象。扩权强县难关重重,下放的权力“虚”多“实”少。

2.与现行管理体制的冲突问题。根据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办法,财政资金、专款、项目、财政预算由省对县直达,而县级计划生育、财政收入的督察、报表汇总、结算等事项还是由市级负责,县级行政权、审批权、人事权和其他行政管理仍然由市级管理,市级行政还覆盖全市性事权,这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财权与事权不对称的问题。此外,还涉及政策的连续性问题,一些政策性财政支出配套资金在省管县前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管县后,市级财政不再负担。

3.监督管理问题。在政府职能不清、改革配套措施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下,“省管县”改革容易出现新的“诸侯经济”和市场分割。改革后县级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得到扩大,政府定位模糊不清加上约束不力,极可能出现为追逐政绩而侵蚀市场机制,加剧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的情况。如何有效监督约束县级政府行为,防止出现投资冲动和重复建设,是要客观面对的问题。

4.适应问题。省管县改革中,县一级政府工作机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直接影响改革能否扎实有效地推进,“扩权强县”对县级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权力掌控、政策把握等都提出新的考验,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或监督不力,极易产生政府的行为短期化或扭曲,存在“由放而乱”的可能性。

三、完善“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1.推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和事权改革,理顺中央地方的关系。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尚不能立即做出调整的情况下可以逐步弱化市级财政,实行市县脱钩,取消“市管县”财政体制,实行省级财政直管市、县财政,市级财政只管市区;虚化乡财政将乡镇财权上收到县级财政进行管理乡镇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承担一级政府的财政职能。

2.正确划分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首先,就省与下级政府事权的划分上而言,根据受益范围、公共产品的技术经济要求、公共产品行为的性质等原则,划分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将省以下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转移到保证地方政府区域性公共职能发挥、为辖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来。其次,在省与下级政府财权的划分上来看,按照财政分级、税种分设和收入分征的办法,根据政府职能分工的层次和收益范围来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确定各级财政的主体税种。

3.协调县市利益关系。“省管县”改革过程中要采取渐进的、较为低调的方式,要将改革重心放在发展县域经济、协调城乡关系上,要满足中心城市想获得发展的愿望,要考虑到地级市长远规划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建立地级市和各县的竞争与合作的互利关系。

4.健全法律制度,明确各级政府的权力和责任。要通过修改政府组织法,规定三级政府构架,以法律形式界定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使得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科学推行。在三级政府的基础上,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出台《机构编制法》,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纳人法制轨道,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的现象得到彻底改变或消除。

参考文献:

[1]朱群英.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新探索.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篇(5)

关键词:集团化企业;财务管理;模式;重点

一、集团化企业的含义和特征

(一)集团化企业的含义

集团化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独立企业不同,集团化企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能够在整个行业占有特殊地位,成为该行业的中坚力量。集团化企业是当代企业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以一个或几个大型企业为核心,根据资金、合约、技术、产品等多种利益关系,联合与之相关的法人企业,组成一个拥有相同的发展目标及经营战略的多级法人结构的经济联合体。

(二)集团化企业的特征

第一,集团化企业打破了法律实体与经济实体相统一的格局。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律实体与经济实体是统一的,即一个企业有一个企业法人。但是,集团化企业则有所不同,集团化企业的所有企业法人都是独立的法人,它是由多个单独的法人结合而成的经济实体。

第二,集团化企业的成员跨行业多元化。集团化企业是多个企业的强强联合,所以企业的性质也不尽相同,因此企业成员也多种多样。笔者所在的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云投集团)就涉及林业、房地产及制造行业、金融、旅游及服务行业、交通、能源及采掘行业等,各种不同工作的成员在自己的岗位上通过自己的努力,为了共同的利益工作。

第三,集团化企业有一个主导的核心层。每个企业都需要统筹各个部门的发展,而集团化公司的这个核心层就是对集团内各个企业的工作进行统一的规划、安排,使其正常顺利运转。核心层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控股公司,如云投集团总部,专门对下属几百家企业进行投资及监管工作,也拥有法人资格。

第四,多元化大型集团企业的规模巨大。集团化企业,顾名思义就是将许多有共同利益、能够长期合作的企业联合起来组成的规模巨大的企业。因此,集团化企业的生产规模及经济实力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根据其发展的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制订发展目标,这样就能很好地规避风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竞争力,为集团化企业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大的经济利益。这个作用是单个企业无法做到的。

第五,集团化企业兼具多样性与开放性。因为集团化企业生产关系比较复杂,联合关系也多种多样。其多样性体现在联结各大企业之间的纽带就是共同的经济利益,如资金、合约、技术、产品等;其开放性体现在集团化企业的内部的生产经营关系十分复杂,同时也十分自由,可以横向联合,也可以纵向联合。

二、财务管理的本质与职能

(一)财务管理的本质

财务管理是一项处理企业财务关系、组织企业财务活动的经济管理工作。关于财务管理的本质,有多种看法,但是伍中信的观点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他认为,“财务管理不是简单的对资金运动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资金运动的管理实现产权管理,是‘价值’与‘权利’的结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可以概括为财权的流转。财就是经济活动中时时都要接触的物质,通俗来讲就是资金;权就是隐藏在经济活动中,支配经济活动的力量。

(二)财务管理的职能

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就是实现资源配置,合理统筹资源、分配资源、调节资源,使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而且还要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财务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有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三、大型集团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

我国现有的集团化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主要有“集权式”、“分权式”、“相融式”三种管理模式。

(一)“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就是指集团化企业以一个核心层为主导,对集团化企业的各个企业的所有财务情况做一个汇总,做出集中统一的财务决策。这种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将财权高度集中,能够做到使会计信息更加快速、准确地服务于财务决策,也能更好地完善集团化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对企业内部包括个人监督与管理。这种集权式管理的最大优点就是能够对集团化企业实行统一管理,这样就能更好地制订企业发展目标和相关的财务管理政策,能统一调度企业的资金,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这种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也有其不好的地方。财务管理权高度集中在核心层,降低了其他企业的积极性,各企业的员工也相应地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同时,核心层在做财务决策时责任也十分大,其他企业不会参与决策,只是负责实施,决策一旦出现纰漏,就会造成无法估量的财产损失。实行“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对集团化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机会与风险同时存在。

(二)“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

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是指集团化企业根据一定的原则,将财务的管理和决策的权利进行合理的划分,让一些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来制订下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能够使财务决策权不再只属于集团化企业的核心层,使企业的发展更有针对性,对推动集团化企业的稳步发展有很重要的意义。而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分权式财务管理无法使整个集团化企业的发展进度和发展方向一致,不利于核心层对各企业的整体管理,也会影响企业整体的经济目标的实现。

(三)“相融式”财务管理模式

相融式财务管理模式就是将集权式与分权式很好地结合,充分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管理财务。相融式财务管理模式通过集权与分权的相互协调,充分激发了各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整体发展步调保持一致。

四、大型集团化企业的财务管理重点

大型集团化公司因为其财务活动涉及方面比较广泛,且与其集权式、分权式、相融式的管理模式有关,其财务管理的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管理

集团化企业的规模大,同时也要做到其经济效益相应增长才能使其不断发展和进步。集团化企业在做财务管理时,必须要重视预算管理。对集团化企业整体的经济实力和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为集团化企业制定合适的经济发展方向及经营计划并为该计划的顺利实现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如经营预算方面的成本费用预算,收入目标完成情况分析考核。这样才有利于集团化企业有计划、有目标地稳步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在资本预算方面,云投集团通过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采购及投资的预算审批制度,很好地控制了无计划采购和盲目投资。

(二)资金管理

大型集团化企业的所有资金的筹集和分配都必须由核心层做决策。各企业的发展所需的资金都必须按照一定的申请流程进行,获得核心层的批准方可实行,这样能使资金发挥其最大的使用效率。

(三)固定资产管理

大型集团化企业必须要切实保护好各企业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不被破坏,且能为公司带来利益。核心层决定各企业固定资产的合并、租赁、拍卖、重组等工作。

(四)投资的管理

在对大型集团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做好决策后,就可以在集团范围内根据战略需要,将可利用的资金用来对各企业进行项目或规模上的投资。根据各企业的发展需要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可以投资企业开发新的项目,也可以扩建企业的规模,使其适应集团化的发展。

(五)信息管理

集团化企业的核心层要将各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及时收集汇总进行分析,了解各企业的实际发展水平,为日常管理和以后的发展提供依据。云投集团就采用浪潮GS系统的财务预算、日常报账与会计核算一体化的网上财务会计集成系统,主机设在云投集团总部,实现所有财务会计信息实时收集分析,把报账和日常经营预算进行一体化的管理。

(六)财务人员的管理

大型集团化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其专业技能及专业素养一定要足够优秀,才能让他们真正接触企业内部的事务,包括业绩审核、业绩汇总、业绩分析等。大理旅游集团实行了会计委派及轮换制度,保证财权的集中统一。

(七)财务制度的管理

大型集团化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制定适合其发展的财务管理方法及其他财务类的制度,并把其融合在集团管理流程、日常报账、企业的财务预算及核算中,且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变化及时对财务制度进行修正。

参考文献:

[1]宋凯.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其对策[A].2010年度中国总设计师优秀论文选,2011.

[2]王香文.浅谈全面预算管理[A].河北冶金学会2013年度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3.

篇(6)

关键词:公共财政 地方政府投资 地方政府融资

在中国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中央和地方在事权和财权的分配上出现了事权的重心下移和财权的重心上移,从而导致了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不对等,与此同时,中国转移支付制度也不完善。因此,在中国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而大部分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远远无法满足庞大的资金需求,唯有寻求外部融资。为了进行投资,地方政府绕过了法律法规的框架建立的各种融资平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巨大的地方财政赤字带来的财政风险等。而相关实证研究表明,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并不是逆经济周期的,而是萧条时投资扩张,高涨时投资也扩张,容易引发通货膨胀危险。因此,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行为至关重要。目前对地方政府投融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融资方式创新上,而没有将融资放在整个投融资体制的框架下来加以考虑。本文按照财政分权的“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基本思想,通过地方公共产品将地方政府融资(财权)与地方政府投资支出(事权)结合起来,克服地方政府“缺位”、“越位”现象,破解地方政府融资难题。

1.地方政府投资支出的界定

1.1地方政府投资理论

政府投资包括中央政府投资与地方政府投资,从分工看,中央政府是投资宏观调控的决策者和主要执行者,地方政府并不是投资宏观调控主体,只是进行财政投资和改善投资环境。而财政投资扮演什么角色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属于公共财政,政府财政投资主要投资于公共投资领域,而且财政资金是公共投资资金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公共品理论是公共财政的基础理论。

根据公共品理论,政府是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私人部门生产的产品来提供公共品,也可以自己投资生产公共品。这里就要区分公共投资和财政投资。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中,公共投资是各种经济主体以公共品为对象的投资,而财政投资的主体则是政府,财政投资与公共投资不应完全等同。与理论上界定公共投资领域相比,实际中把政府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存在不小的难度,它会遇到多方面阻力。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建立公共财政制度,而公共财政制度是以政府预算制度为依托,随着政府预算制度的形成而形成的。没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预算制度就没有公共财政制度,把财政投资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中国由于尚未真正建成公共财政制度,财政投资不能限定在公共投资领域,是投资领域政府作用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的根源之一。

1.2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

从上述分析可得知目前中国的公共财政制度商不完善,中国的地方政府投资范围也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情况。那么如何对其进行界定呢?按照现有财政分权的基本思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取决于地方政府的事权,而事权的相关规定分散见于《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总的来看,与政府投资相关的事权涉及本区域内的公用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的投资,现有的法律框架规定了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公共领域。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否如此呢?

自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就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按照要求,对地方政府投资范围和模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财政投资区分为公共投资和国有资本投资两大类,当前的财政投资主要是公共领域投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降低,财政投资变成次要地位,非财政投资成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主力军。仅仅依靠财政融资投资是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需求,还需要非财政融资投资提供公共物品。综上所述,本文的地方政府投资就是指地方政府的财政投资和非财政投资。

2.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长,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资方式提供公共品已不能满足人民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扩大非财政投资也即广泛吸收民间投资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品。与此相对应的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也要作出重大调整,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2.1地方政府融资方式

是一拨款、债务性融资、资资方式的事权。共投资领域也就无从谈起。政从目前国内外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与方式看,主要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政府无偿拨付给企业的资金,通常在拨款时明确规定了资金用途。其资金来源一般为本级政府财政收入,用于教育、卫生公共事业;二是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包括地方政府的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性投资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信托融资等。银行贷款是地方政府弥补建设资金缺口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三是资产(资源)性融资。资产(资源)性融资是各级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资产和公共资源筹措的资金,包括有形资产(资源)融资(如项目融资与土地融资)和无形资产(资源)融资(如特许经营权融资)。四是权益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政府性投资公司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或其他自筹资金,包括上市融资和非上市股权融资。

2.2各种融资方式评述

上述四类融资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色和适用范围,综合看来,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有:

首先,债务性融资中的银行贷款是当前地方政府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从全国城建投资中银行贷款的比例变化看,2000年银行贷款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0.9%,2003年达到31.1%,2005年为30.8%,2007年在禁止“打捆贷款”业务后,银行贷款仍占全国城建投资资金的28.9%,其中有近1/5的城市67.5%的城建投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

其次,资产(资源)性融资中的项目融资是当前融资机制市场化的主要方式。就有形资产(资源)融资而言,项目融资如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和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是目前大型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方式的创新,是未来准经营性项目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此外,土地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融资主要方式之一。

第三,权益性融资中的股权上市融资目前在国内比较常见,一些以水务、交通等为基础的交通投资公司、城司都通过股票上市进行融资,如上海城投控股就是以城市水务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典型。而非上市股权融资主要资金主要以外资为主,集中在一些有限的领域。

3.对建立在公共品供给基础上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地方政府融资方式不是孤立的,而是必须将其与地方政府投资及地方公共品供给结合起来分析。其中,提供满足地方民众需要的地方公共品是地方政府投融资的核心,地方政府投资是提供地方公共品的一种主要方式,其他主体投资将弥补地方政府投资的不足。所以地方政府融资要更宽泛,不仅为财政投资融资,还要为非财政投资融资。另外,针对不同的地方公共品所使用的融资方式是有差异的,同一种地方公共品的提供也可以有不同的融资方式。

3.1财政融资

财政融资来源通常由地方税收和地方非税收收入组成,主要用于解决本级人民政府事权范围内的政权建设、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这些投资因无收费机制、完全按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无法实现有效供给,必须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拨款投入加以解决,如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人行道等。

3.2非财政融资

3.2.1债务性融资

在地方政府不享有举债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不得不“没有正门、走旁门”,变通违规操作,或者把债务分散在各部门或下属公司,或者以为其他单位或项目提供担保的方式筹集资金,其直接后果就是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隐蔽性。但对于债务融资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没有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要严格控制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融资,适当放宽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债券进行融资,但必须要有严格的控制:一是事先经过同级人大投票通过;二是要将年度债务融资总量控制在地方政府收入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

3.2.2资产(资源)性融资

目前项目融资主要是为那些造价高昂的基础设施提供融资手段,因为这些项目具有潜在利润,但无法短期收回投资成本,需要通过公共—私人合作方式来提供资金,如道路、桥梁、关口等。私人部门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可以减少地方政府当前债务并提高举债能力,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来解决民生问题。对于利用土地等资源进行融资是着力要解决事关全体民众的项目投资,而且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要采取市场的方式来进行。

3.2.3权益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模式最具代表性的是香港地铁在2000年10月发行股票上市,政府向公众直接出售23%的股权,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国内也有很多城市在基础设施领域已开始了这种运作,所以,这种融资方式可以解决类似地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问题。

4.总结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政府的作用责无旁贷,而政府投资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于国民经济的意义毋庸置疑。因此,规范政府投融资模式,降低风险,提高效率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研究投融资模式的意义也在于此,希望能对解决此类问题提供相关参考。

参考文献:

[1]巴曙松.不宜过分夸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EB/OL]. (20100301)[20100421] 省略.cn/plus/view.php?aid=2449.

[2]陆昂.转型时期中国政府投资行为研究:基于公共管理者视角[D].暨南大学博士论文,2008:56-57,111.

[4]张雷宝.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效率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1.

[5]安秀梅.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责任划分与支出分配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70.

[6]刘立峰.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的可持续性[J].宏观经济研究,2009,(11):49.

[7]陈燕.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及其演进[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11):42,44.

篇(7)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体育彩票市场的不断发展,体育彩票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还是存在着政企不分和监管不力等弊端,本文阐述了体育彩票立法中的政府角色失位,提出了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一些设想。

一、我国体育彩票立法的简要回顾

1994年3月,国务院发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体育彩票等问题的复函》,这一管理法规的发出标志着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发行体育彩票的开始;1998年9月,为了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市场管理的通知》(国发〔1993〕34号)的精神,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出了《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同意国家体育总局发行足球彩票的批复》,批准2001年试点发行足球彩票;2002年11月,为打击以“”、等形式进行的赌博活动,财政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民政部、体育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

二、我国体育彩票立法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

在体育票的整个运行过程中,我国的政府部门既当了“裁判员”又当了“运动员”,这种双重角色的扮演有其弊端,一度造成政府角色的失位。

第一、体育彩票管理机制中政企不分。

政府理论中,政府的根本目标是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企业的则是追求市场份额与利润。两者的目标完全不同,相应的职责也有区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职责就是规范市场,加强监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显然,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与政府能不符,这一职能是属于企业。然而,我国的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既隶属于体育局的行政部门,又是体育彩票的发行与销售部门。体育票管理中心行使了自己所不具有的职能,因而造成了许多违规行为有发生。

第二、体彩管理体制中的监管不力。

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直接导致了我国体育彩票的监管行政部门的自我监管。虽然国务院规定财政部才是体育彩票的监管部门,但体育总局实际上也分享了监管的部分权力,因为(1)体彩中心的彩票发行工作直接受体育部门的指导;(2)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向为体育部门所掌握,财政部很难对其效果进行监督;(3)我国除了体育彩票外,还有福利彩票(民政部发行),财政部制定有关的政策与规则时,需要与两个平行的行政部门协调好才能得到较好的贯彻。因而,体育彩票的这种“行政部门监管行政部门”模式的作用效果比较有限。再者也缺乏必要的机制保障,因为财政部,彩票的监管具体是由综合司的彩票处负责,级别低、人员少,在省市一级财政部门还缺乏专门的职能机构。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体育彩票的监管是一种体育部门的自我监管,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自我监管的隐患不言而喻。体彩中心没有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致使彩票销售的关键环节失控,给作案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关于重新定位政府角色的设想

从国外的彩票立法中看,政府在彩票中主要是负责监管,即只当“裁判员”,而具体的经营操作都交给了企业。在我国,政府在体育彩票的运行过程中所扮演的是双重角色,这种状况导致了许多问题的出现,如政企不分,监管不力等。因此,我国的体育彩票立法应将政府的角色转换成只当“裁判员”的单一角色,即由监管与操作并行的“双重角色”到监管的“单一角色”这样才与政府的职能相符,具体来讲,政府主要负责对体育彩票的监管。当然,要将政府角色转换成主要负责监管的“裁判员”,其相关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权力的设置也要做相应调整。

(一)体育彩票监管机构的重新设置

1.国外彩票监管机构的设置

从国外的彩票立法中可以看出,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不尽相同,但根据监管机构独立性来分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美国加州的完全独立的彩票监管机构。彩票委员会是美国加州的监管机构,其依法享有独立地位和行使监管职能,不隶属于行政、司法和立法机构中的任何一个部门。彩票委员会成员由州参议院和众议院的成员组成。第二种是法国的不独立的监管机构。法国没有专门的彩票监管机构,彩票的监管职能归国家预算部行使。彩票监管权由政府的行政部门来行使。第三个类型是英国的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英国国家彩票的彩票监管机构是国家彩票委员会,但国家彩票委员会不是隶属于政府的某个部门,而是直属于主管部长,并依法行使彩票监管职能。

2.我国体彩监管机构设置的抉择

目前的监管机构是财政部,属于完全不独立的监管机构,这种监管机构不太适合,即便是把体育总局的监管权归于财政部的彩票处,彩票处的级别和规模限制也使它难以很好的履行其监管职责。因而英国的做法更值得我们去借鉴,把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作为我国体育彩票的监管机构。具体来讲,我国可以设立一个直属于国务院的专门彩票监管机构彩票监督管理委员会,用于监管我国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经营。这一监管机构由于仍然属于行政系统,因而其独立性是不完全的,但由于不再从属于政府的某个部门,而是直接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因而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样一来,彩票的监管部门就能较少地受到其他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的羁绊。若能通过立法来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监管机构,由于避免了部门利益,将会对于防止此类现象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我国体育彩票监管权力的重新设置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我国体育彩票目前的监管权由财政部行使,我国的体育部门实际也分享了部分监管权,当确立彩票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我国体育彩票的监管机构以后,这些监管权应全部上收给彩票监督管理委员会。其监管权力主要包括:(1)管理体育彩票市场,查处违规发行和销售体育彩票的行为;(2)审批体育彩票的发行种类、销售方案和游戏规则(3)审定体育彩票销售机构资格和体育彩票印刷厂商的印刷资格;(4)审核体育彩票发行与销售设备及相关技术规范;(5)监督和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收缴、分配和使用,审批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计划和发行费用收支计划;(6)打击非法彩票,保护彩民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国彩票委员会,中国彩票年鉴2002[M]北京:中国财政出版社, 2003,3-7; 386-387

[2]中国彩票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彩票年鉴2003[C],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39(8)

[3]马楠,刘晔,从国外彩票业现状看我国体育彩票发展[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1,(5): 35-37

[4]戴狄夫,我国体育彩票立法若干问题的认识[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4, 19(4)

[5]倪佳丽,我国彩票立法问题研究[J]市场论坛, 2006, (1)

[6]孙义良,代天修,李泽波,“从4,20体彩案”看体育彩票的刑法保护[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03, 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