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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6 15:57:3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信息泄露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信息泄露论文

篇(1)

信息安全论文2360字(一):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论文

摘要:大数据共享时代是现代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方向,大数据刺激互联网进步,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到来,不仅产生了诸多便捷,同时也产生了信息风险。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保障信息的安全性,以免信息泄露。本文主要探讨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策略应用。

关键词: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

中图分类号:TP309;TP31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129(2020)04-0051-01

随着我国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数据成为互联网的主流技术,大数据在互联网中推陈出新,促使互联网有着新的高度。现阶段为大数据共享时代,大数据共享时代比较注重信息安全保护,主要是因为大数据共享时代有利有弊,其优势明显,弊端也很明显,必须要保证信息安全保护,这样才能提高信息的安全水平。

1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要性

大数据共享时代下信息安全保护非常重要,大数据中包含着诸多信息,而且信息为大数据的核心,落实信息安全更有助于实现大数据共享[1]。大数据共享时代提高了对信息安全保护的重视度,完善大数据信息的应用,更重要的是避免大数据信息发生泄漏和丢失,维护大数据内信息的安全性。大数据共享时代需积极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强调大数据共享时代中所有信息的安全性,防止出现信息风险,保障信息的安全使用。

2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泄露的几点原因

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泄露有几点原因,这几点原因诱发了信息丢失,例举这几点原因,如下:

2.1账户信息泄露。大数据共享时代下账户信息是指用户身份证、银行账号、支付宝信息等,这些信息涵盖了个人账户的所有信息,很多不法分子会主动窃取个人的账户信息,不法分子篡改账户信息之后就容易发生钱财丢失的问题,无法保障账户信息安全。

2.2信息控制权薄弱。大数据中的信息控制权比较薄弱,大数据共享时代下,用户信息授权到不同软件,而每个软件都有自己独特的安全保护方法,用户授权的软件越多,信息安全控制权就越薄弱[2],比如用户手机中安装了微信、QQ、抖音、支付宝等APP,不同APP都需读取用户的信息,很多软件之间会有关联授权的情况,APP启动时会自动读取用户的信息,无法做到完全匿名,削弱了信息控制权。

2.3大数据为主攻目标。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到来,大数据信息成为主要攻击的目标,大数据在互联网的作用下成为不法分子主攻的对象,大数据承载着大量的信息,信息含量越高,就越容易受到攻击,不法分子抓住大数据的信息优势,不断的进行攻击,以便获得多重效益。大数据内关联着大量的信息,这些信息均是黑客攻击的对象,无法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3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措施的应用

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很重要,其可保障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安全运营,为人们提供优质的网络环境,实现信息安全,例举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几点措施,具体如下:

3.1实行立法监督。大数据共享时代中信息安全保护实行立法监督,主要是采用法律监管的方法监督个人信息[3]。大数据共享时代下信息量增长速度很快,信息数据日益更新,呈现出几何级数的增长趋势,这时政府就要出台法律法规,用于监管大数据共享时代中的信息数据。立法监督时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成立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规范大数据时代中的信息应用,协调信息的应用。立法保护时要细化法律法规,为信息安全保护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同时还要学习国外一些比较好的监管经验,强化信息安全保護,避免大数据共享时代下有信息泄露、盗取的问题。

3.2构建自律公约。大数据共享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各行各业提供了机遇,大数据共享推进了行业之间信息共享的发展,为了保障行业内信息安全,就要构建行业内的自律公约,规范行业中的信息。自律公约保证了行业信息的安全性,让行业信息可以在大数据共享时代处于安全稳定的使用状态。行业之间可建立通用的自律公约,全面维护行业内信息的安全,让行业之间有信任感,以便在大数据共享时代中保持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泄露[4]。例举大数据共享时代中行业信息安全中自律公约的构建,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分别是:(1)行业内收集用户信息时不要采用秘密的方法,用户享有知情权,要在知情的情况下让用户自导自己的信息,包括授权信息、数据信息等,而且需在服务条款中向用户说明信息的具体使用,告知使用时间和使用方法;(2)大数据共享时代构建自律公约时,要全面收集用户的信息,要让和信息相关的提供者、消费者之间同时遵守自律公约,保证大数据共享时所有数据的合法性及安全性,要求第三方使用大数据信息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及隐私性。

3.3安全防护应用。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是很重要的,大数据共享时代中涉及到海量的信息,信息量不断的增加,这时就要采取安全防护的方法,从根本上实现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例举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的应用,如: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使用时要把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结合起来,确保安全技术适用大数据环境,及时发现大数据中信息的安全风险,还要积极更新查杀病毒的软件,保证病毒查杀软件处于监督的运行状态,未来大数据技术中还需落实预测技术的应用,提供精准化的杀毒服务,避免大数据和信息之间产生矛盾。

4结语

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很重要,落实信息安全保护才能提高大数据的应用,同时还能保障大数据融入到互联网、云计算中,体现大数据共享时代的优势。大数据共享时代信息安全保护中必须要落实相关的措施,保障大数据共享时代中各项操作的安全性。

信息安全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及其防护策略的研究论文

摘要: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持续更新和进步,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深入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计算机网络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网络信息安全的问题,一旦产生信息泄露,将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而现代人越来越重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积极开展防护工作,更好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优势和作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

中图分类号:TP39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129(2020)05-0014-01

计算机网络的信息传播即时性和快速性,是其一个重要的技术特点,这种信息之间的广泛传播,就潜伏着一定的危险和隐患。因此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的过程中,需要对信息安全的防护重视起来,提高安全理念并且采取相关的防护策略,能够最大程度上发挥计算机网络的作用。

1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影响因素

1.1病毒。计算机病毒原理上是一串恶意代码,但是与生物病毒相同的是,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世界以及局域网体系中拥有极强的传染性。但是不同的是,计算机病毒只是简单的数据,是可以运用专业的杀毒软件进行防御控制清除。计算机病毒有普通病毒、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存在有各种各样的特征和感染方式,但是除却少数有着极强的特异性和破坏性的病毒外,使用杀毒软件、完善系统防护、封锁用户危险行为是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的重要手段。

1.2黑客攻击。黑客攻击主要分为被动攻击和主动攻击,被动攻击主要指为了获取用户信息,黑客在计算机运行中进行信息截取、破译或者窃取,但是对计算机正常运行没有造成影响;主动攻击主要是指黑客有选择、有目的的进行计算机网络攻击,对网络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进行破坏。黑客攻击会导致用户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丢失、泄漏,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更新,黑客攻击的手段也更加高明和先进,为用户安全防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3垃圾邮件。垃圾邮件会有三种展现形式:病毒邮件、广告邮件和恶意邮件。病毒邮件往往会带有一串不明连接或是看起来不算可疑的附件,只要一进入不明连接,病毒邮件就会自动在计算机中安装恶意程式或下载大量病毒。浏览器可以绕开部分系统底层防护,这在苹果系统中尤其严重,是重要的病毒高发地带;广告邮件和恶意邮件则一般会有网络邮箱运行商进行智能屏蔽,恶意邮件经常会带有黄赌毒方面的配图等,对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危害人的生命安全。

2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策对策

2.1使用杀毒软件。当前,黑客的攻击手段更加高明和丰富,病毒木马的隐蔽性也更强,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杀毒软件作为一种重要的防护方式,其具有显著的防护效果,因此,用户要合理使用杀毒软件,发挥其防护价值。首先,用户要合理选择杀毒软件;其次,使用者需要定期对杀毒软件的运行状态进行查看,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中,起到有效防御的作用,并且定期更新杀毒软件;最后,在应用杀毒软件中,用户还要对养成正确的使用习惯,定期使用杀毒软件进行病毒和木马查杀,及时发现存在的病毒,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2设置防火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工作、学习、生活都需要网络技术支持。尤其在支付宝付款、微信付款技术出现以后,越来越多人习惯手机支付以及网络购物,为此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设置防火墙是当前网络通讯执行过程中最可靠的有效方式。也就是说,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设置防火墙,这样网络信息数据输入到内部网络系统中,就可以通过自己设置的防火墙保证网络数据不发生数据信息泄露,从而防止黑客进入网络设置,使其肆意改动、删除网络数据信息。一旦发现可疑信息侵入,防火墙技术需向系统管人员进行请示,询问是否允许继续访问,倘若计算机用户不了解该程序,大多情况都会选择禁止访问。这样防火墙就能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制,禁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入侵局域网,以便防火墙发挥最大的安全管理作用。

2.3入侵检测技术和文件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是一种综合技术,它主要采用了统计技术、人工智能、密码学、网络通信技术和觃则方法的防范技术。它能有敁地监控云计算环境下的数据库系统,防止外部用戵的非法入,该技术主要可以分为统计分析方法和签同分析方法。文件加密技术可以提高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和系统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秘密数据被破坏和窃取。根据文件加密技术的特点,可分为:数据传输、数据完整性识别和数据存储三种。

2.4物理隔离与协议隔离。物理隔离和协议隔离主要是应用在企业中,物理隔离本质上就是建立内网或者是说局域网,使外部网络和内部网络进行隔离,仍而使黑客入侵失去相应的攻击渠道。物理隔离的方法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系统信息通讯网络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安全区域的划分和管理,通过实时的监控技术保证企业系统的通讯安全。协议隔离技术主要是利用协议隔离器对电力信息通信网络进行网络的分离,来保证内部系统的安全。这种方法主要是因为也系统的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有着一定的连接,协议隔离器能够保证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建立一个安全的连接通道,在需要进行接通是,输入内部专属的密码,就能够完成信息的传输,如果没有内外连接的需求,就直接断开连接。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在满足网络连通的同时,最大化地保护通讯网络的安全。

3结语

篇(2)

 

首先,的大多数985或者211名牌高校的博士生,专业知识渊博,对于有丰富的经验,自然论文容易一次性通过,手到擒来。这就免去了在过程中,反复修改多次退稿的麻烦和痛苦。

 

其次,虽说需要花费一些金钱来请机构发表,但是性价比其实是非常高的,要知道,整个过程甚至长达数月,在这一过程中,新手往往需要被一些“变态”的老师虐过千百遍,这其中浪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不是金钱能够比拟的。真正有经验的学生往往在宝贵的毕业季选择早日进入职场,而将繁琐的毕业论文交给机构来发表,这无疑是一举两得。

 

最后,有着严格的保密机制。你无须担心在发表的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泄露等等,对于每个客户发表的论文,均一次使用,购买即可拥有该论文的使用权。

篇(3)

论文关键词 隐私权 保护现状 立法完善

一、中国隐私权保护之立法现状

(一)刑法外保护

1.宪法保护。我国现行《宪法》并没有直接对隐私权保护作出规定,但间接体现该立场的有第37、38、39、40条等,这些条文不仅对隐私权保护提供了宪法依据,而且从根本法的高度表明了国家的重视程度。其中第38条被视为是隐私权宪法保护的母法性条款。

2.民事法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却并没有直接以“隐私权”一词进行明确规定,这也为随后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留足了空间。所幸,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提出了独立的隐私权保护,真正为隐私权保护制度“正名”。

3.程序法保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120条,《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行政诉讼法》第45条中均不同程度的规定了具体的隐私保护措施,以有效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益。

4.其他部门法保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律师法》第33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0、42条、《统计法》第17条等也均对公民隐私权保护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定。

(二)刑法保护

隐私权在中国刑法中也同样没有以独立性权利的姿态出现过,更没有诸如“侵犯公民隐私权罪”之类的罪名,笔者赞成王立志博士关于隐私权刑法保护罪名的分类:

1.核心性的隐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搜查罪,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第253条第1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等。

2.上游性的隐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第284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等。

3.附带性的隐私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177条第2款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第246条侮辱罪,第286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二、中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之不足

(一)立法体系分散

关于隐私权保护的罪名分别散见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章节中,相较于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立法,在系统性与合理性上均有一定差距。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刑法中对隐私权的立法就比较集中,其刑法典第28条专门规定了妨害秘密罪,下设妨害书信秘密罪、窥视窃听窃录罪(“璩美凤条款”)、便利窥视窃听窃录罪、持有他人秘密罪等7个子罪名;在美国,对于隐私权的刑法保护除了《模范刑法典》在第250.4条、第250.12条和第221.2条的详细规定外,还分别通过单行的1974年《隐私权法》、1984年的《惩治计算机与滥用法》、1986年的《电子通讯隐私法》、2005年的《视频窥阴预防法》等规范进行了系统规定。

(二)适用范围狭窄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政府行政管理以及金融、电信、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在履行职务或经营业务时,都通过大量手段积累了丰富的公民个人信息,此举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固然增益不少,但同时也为成批量泄露个人隐私带来极大风险,甚至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的私人生活。基于此,《刑法修正案(七)》及时捕获了隐私犯罪的新气息,针对此类新型犯罪,在第7条专门对“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犯罪化处理,此举无疑在立法及实践上前进了一大步。但实务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远非仅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一些物流企业、中介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等单位也是泄露公民隐私的重要主体,对此亦应纳入犯罪主体范畴。

此外,电子邮件已经成为当代人重要的一种通讯手段,网络黑客可以很轻易的获取乃至篡改他人的电邮密码,而《刑法》第245条中侵犯通信自由罪却并未对电子邮件予以保护,修正案中以为对其加以弥补;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复制他人手机卡、刺探他人QQ及MSN聊天记录等监听、窃听软件,其制作之精美、隐蔽性之高令人叹为观止,受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隐私已被泄露殆尽,而《刑法》第283条中的间谍器材却并未将此类软件囊括在内,立法之滞后、适用范围之狭窄可见一斑。

(三)单位犯罪缺乏

实践中,掌握公民大量隐私的诸如银行、医院、保险公司、电信运营商、房地产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其业务拓展或营利直接或变相泄露个人隐私的不法行为屡屡发生,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对此亦作出了回应,在非法泄露他人隐私犯罪中首次设置了单位犯罪,但对于实际上完全可能由单位实施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非法侵入他人电脑系统犯罪的设置上,刑法的规定仍然是一片空白,相较于英国、德国等的“禁止未经登记许可掌握私人数据罪”等的法人责任,中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中的单位犯罪设置仍然不尽完善。

(四)惩罚方式单一

对于隐私权犯罪的刑事处罚,常见的无外乎是自由刑和罚金刑,此外还辅之以一定的对物的保安处分措施,尤其是罚金刑,不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绝大部分都设置了不同数额的罚金刑,甚至将其作为唯一的刑罚措施。例如美国1986年《电子通讯隐私法》第2511条不仅规定了一定的主刑,还规定要没收非法监听装置,并且在某些情况下禁止对截取装置的生产、传播和拥有。相较于我国刑法中大多采用短期自由刑、相对缺少罚金刑、缺失对物的保安处分的立法现状,其惩罚手段过于单一,从而影响其惩治预防效果。

三、中国隐私权刑法保护之立法完善

(一)独立设置侵犯隐私犯罪

相较于《德国刑法》第15章“侵害私人生活和秘密犯罪”、《日本刑法》第13章“侵犯秘密罪”、《澳门特区刑法典》第7章“侵犯受保护之私人生活方面的犯罪”以及美国单行《隐私权法》等专门性章节或单行法律的规定,我国对隐私权刑法保护的规范显得过于稀疏、分散,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出发,建议在时机成熟时先行通过单行《隐私权保护法》对隐私权的含义、内容、保护措施等进行详细、独立的规定,在承认隐私权独立地位的前提下,将相对成熟的隐私权刑法保护措施集中起来,以单行刑法的方式进行系统规制。

(二)严重隐私侵权入罪化

鉴于刑法典对利用拥有监听、窃录功能的日常电子器材犯罪行为的遗漏,建议对利用MP3及手机等日常电子器材进行偷拍、偷听他人隐私并大范围泄露的行为,通过盗取公民电邮密码、QQ或MSN账号及密码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私隐信息甚至散播的行为,在公共卫生间、试衣间、酒店房间等公共场所非法设置监控装置或窃听设备等行为,网络经营者、市场调查公司、中介组织、房地产公司等非法收购、出卖或散布他人隐私、为散布隐私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编制、贩卖、散布非法监控及监听软件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及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过失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列入刑事处罚体系。

(三)增设单位犯罪

对待隐私犯罪实施者,不仅要求实施者个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单位也要科以罚金刑。例如对《修正案(七)》第7条进行补充,除“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公民隐私要承担刑责外,该单位为营利或其他不法目的故意泄露公民信息的,亦应承担相应责任,以此为契机,逐步增设隐私犯罪的单位犯罪条款。

篇(4)

1.1调查对象自2005年1至7月作者选取7家市级医院进行调查,其中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3家,二级甲等医院2家(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各1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2家。

1.2方法利用暑、寒假社会实践的机会分别对3家三级乙等医院和2家二级甲等医院进行调查;同时以患者及患者陪同人员的身份对另外2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了调查。

2结果

7家医院中侵犯患者隐私的现象普遍存在。

2.1检测报告单随时公开在影像科、检验科把为患者做的检测报告单随意挂在科室门前的指定场所,让患者和家属自己去查找和领取,使患者的诊查结果毫无保密性。

2.2隐私被“旁听”、“观摩”在门诊各科室,大诊室较为多见,患者在开放的大环境中公开自己的隐私;在B超室、心电图室排队按次序,不分男女,或仅在一布帘之隔的地方做检查,如有人擅自掀开帘子催促,患者隐私就被“观摩”;在注射室,一护士让患者在众目睽睽之下,暴露出一侧臀部,然后对学生说:应该注射在那里,一点儿也不避嫌。在病房男女同室普遍存在。在急诊室,那就更加开放,在抢救患者的同时已经顾不得其它。

2.3床头卡将患者的病情暴露无遗在住院部,所有患者的床头卡一张不漏。护理部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床头卡上填写有错误、字迹潦草、床头卡丢失或患者私自收好,都要扣责任护士奖金。因此床头卡详细的标明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入院日期、饮食情况及一些传染病或隐私性较强的疾病,故患者及癌症患者的家属认为,这样做侵犯了不愿公开病情患者的隐私权。

2.4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随意拍摄病变部位。

3讨论

3.1何谓隐私、隐私权(1)隐私是指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1]。还包括个人生活安宁和个人生活秘密不受他人刺探两个方面。患者可拒绝透露内心与身体中存在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秘密[2]。医疗领域隐私其核心是患者的疾病或健康状况,包括:身体隐私和医疗信息隐私。身体隐私指患者不愿为人知的身体上暗处或瑕疵。但出于追求医疗结果、保证健康的目的,基于对医生的信赖及医患间的合作关系,是患者必须提供的。医疗信息隐私是关于患者身体特征、健康情况以及这些情况所蕴含的信息。包括医学检查结果、患者身体表征、疾病诊断、与健康有关的各方面情况等。(2)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一般认为,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个人生活安宁权;②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③个人通讯秘密权;④个人隐私利用权。近年来,隐私权的积极职能也有所发展,具体包括隐私知悉权和修改权[3]。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和法律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4],是人类在跨越基本的生存权之后所必然要求的权利,这是人类尊重自身的必然结果[5]。3.2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我国目前虽然尚无针对隐私权的单独立法,但是隐私权和相关的其他人格权作为保护对象出现在我国的宪法和民法等其它的部门法中。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有依法承担为患者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6]。《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护士管理办法》中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也明确规定:“为患者保守医密,不准泄露患者隐私。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可见将隐私权确立为独立具体的人格权予以保护,在我国法学研究和立法、司法实践中已获认可。

3.3患者隐私不容亵渎,行医呼唤人文关怀(1)对于医护人员随意泄露患者的疾病信息如检测报告单、床头卡;检查、治疗时未做好的保护措施;在尚未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拍摄其病变照片,当作个人研究或论文的资料等,应视为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2)大多数患者希望在住院期间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以保护个人隐私[7]。对此医院不能漠视,医院应努力改善诊疗环境,竭尽全力采取有利于患者的医疗措施,维护患者的人格尊严。(3)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凡涉及其隐私的行为(即使这种行为是正当合理的),要预先征得患者的同意[8]。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真正体现对患者的人性尊重、人文关怀,和患者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纠纷、推进依法行医、依法治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4)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遵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需要,应当全面承诺履行义务。

【参考文献】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3.

2何颂跃.医疗纠纷与损害赔偿新解释.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3王志荣.信息法概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262.

4凌苏霞.浅论隐私权的立法问题.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5(4):63.

5赵勇,罗岳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8(2):6.

6易志斌.民事侵权常见案例解析.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131.

7赫虹,鲁连桂.住院病人对病室设置挂帘式遮挡的心理调查.实用护理杂志,2000,16(3):43.

篇(5)

移动电子商务技术是电子商务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两项技术进行完美结合的产物。移动电子商务是未来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方向,能够有效扩大商业交易的灵活性,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商机,极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的发展。随着进入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也被推上了。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一种崭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应运而生---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起来,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式,并日益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研究的热点,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移动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安全问题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关系到商务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因此,如何建立安全、便捷的商务应用环境,保证整个商务活动中信息的安全性,对于促进移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移动电子商务在现在的生活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们每天都在使用着,但是安全问题却越来越令人担忧。本论文在数据的传输方面有着加密处理,降低数据泄露的风险,为大家的交易安全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拟研究的主要内容(提纲)和预期目标

(1)引言

选题背景

研究意义

(2)移动电子商务内容

(3)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支付需求

(4)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技术

(5)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支付解决方案

(6)总结

(7)2、预期目标:本课题的重点是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广泛地查阅相关资料和文献,借鉴别人研究的成果之上,深入分析、思考,形成自己的观点。而难点就在于如何能确定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的问题。预期结果希望能对移动电子商务安全支付解决方案。

三、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思路、技术路线、可行性分析论证等)

1、选择导师、确定研究方向

2、选题

3、收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和深入分析

4、根据资料和研究计划拟写开题报告

5、进行开题报告的答辩

6、撰写论文初稿

7、对论文反复修改、定稿

8、参加论文答辩

四、论文(设计)的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3月15日—3月20日と范论文选题;

2017年3月21日—3月31日げ樵挠泄毓内外资料,了解该领域较为前沿的观点。写作论文提纲,确定论文基本框架,撰写开题报告;

2017年4月1日—4月20日薷穆畚男醋魈岣伲形成论文的基本框架,写作论文初稿;

2017年4月21日—4月30日薷穆畚某醺澹写作论文二稿;

2017年5月1日—5月15日薷穆畚亩稿,形成正式稿。

五、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

[1]姚帝晓.电子商务安全问题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6年7月(上旬刊).

[2]张洁.安全电子邮件“乌托邦” [J].电子商务世界,2006年11月7月. [3]徐向阳.电子商务中电子邮件的安全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年5月(上月刊). [4]付霄汉.电子邮件的安全问题与防范措施[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7月.

[5]白佳丽.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安全风险评估[J].东方企业文化〃公司与产业,2011年3月.87. [6]杨刚.网上支付安全问题研究[J].鸡西大学学报,2011年9月.

[7]刘丹.电子商务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刍议[J].商业经济,2011年8月15日.

[8]王煜.电子商务中网络支付风险与防范的研究[J].经济师,2011年第10期.

[9]李瑞歌.浅谈电子商务过程中网络交易安全管理策略[J].科技资讯,2011年.

[10]武慧娟、孙鸿飞.论电子商务关键性安全问题及其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年9月.

[11] 彭银香,白贞武. 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措施研究[J]. 大众科技, 2005.

[12] 林黎明,李新春. 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研究[J].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2006.

[13] 宋苑. 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网络安全事件分析与对策[J].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 2006.

[14] 杨二龙,刘建时. 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 警官文苑, 2007.

六、指导教师意见

选题基本合理,内容完整。但开题报告还要求论述研究现状,即有哪些学者对相关问题有哪些研究,怎么研究的?用自己的话概述。

研究内容框架结构逻辑不合理,思路不清晰,具体意见详见附件批注。

应具体阐述哪些部分分别采用哪些定性或定量研究方法。

论据进度计划安排与实际不符。

具体意见详见附件批注。

签字:年月日

七、学院院长意见及签字

篇(6)

论文关键词:检察档案;管理;信息化

1准确把握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科学内涵

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将档案资料通过加工处理,应用数字化原理和计算机网络,对档案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开发和利用,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其具有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处理一体化、信息利用共享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等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信息资源建设。检察档案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资源之一,其开发和利用是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检察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所在。三是标准规范建设。四是应用体系建设。五是人才队伍建设。

2 深入剖析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是档案管理基础工作不牢。一方面,在硬件环境上,缺乏实施信息化管理的工具设施,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光盘刻录机、缩微设备、复印机以及光盘、磁盘等等,导致纸质档案的转换、加工处理、整理分析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快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也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在软件环境上,缺乏档案信息化管理各个环节的标准规范,如在把纸质的档案转换成电子文档这个阶段,缺乏详细统一的标准来要求什么样的纸质档案应该采用何种转换格式,导致相同类型的纸质档案经过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处理就有不同电子格式,增加了信息化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二是可用档案信息资源不多。长期以来,基层检察院档案部门主要依靠归档制度来保证档案试实体的收集,始终未能摆脱“重藏轻用”的局面:即重视档案部门内部组织管理,轻视研究和预测检察机构及社会对馆藏信息的需求;重视馆藏服务方式,轻视深层次的信息服务;重视馆藏档案信息的政治性和保密性,轻视馆藏档案信息的社会性和文化性;重视以实体为中心的“保管模式”,忽视以信息整合为中心的“后保管模式”。

三是信息安全保密程度不高。在信息时代,由于网络等技术的应用,使得档案信息泄密的渠道和风险不断增加,除了常见的网络病毒、网络黑客对管理计算机的入侵,工作人员无意泄露等情况外,电磁泄露、剩磁泄露等威胁更是防不胜防。此外,由于信息化条件下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相互分离的,泄密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几乎无法判断档案信息是否被非法复制,而且档案信息在泄露后可借助网络快速传播,很难实现泄密后的补救控制。 转贴于

四是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强。受人员编制数量所限,一线业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有些检察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只能由合同制临时工担任,而这些人员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相对比较欠缺,只能边干边学;受思想认识水平所限,有的档案人员认为档案管理工作是默默无闻的服务性工作,难以成就一番业绩,因而很多档案人员工作一两年就变动工作岗位,难以保持档案管理工作的梯次衔接,更难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开拓创新。

3 积极推进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探索实践

一是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破除认识误区,坚持以服务诉讼为出发点,充分考虑档案利用需求与特点,结合本单位信息化工作发展水平来开展;坚持以服务社会为着眼点,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的综合效益;坚持以单位实际情况为落脚点,讲求实效,追求投资效益,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坚决杜绝搞形式主义。

二是建立机构,加强协调。必须通过设置高效率的工作机构,促使基层检察院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有序开展,主要包括信息化建设的组织管理机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造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等。其中,组织管理机构是建设的决策指挥者和组织实施者,是整个信息化建设的策动力;网络系统设计建造机构是具体负责档案信息网络的规划、技术设计和工程建造的机构;网络信息管理服务机构是档案信息网络的实际运作者,负责网络的运行维护和档案信息的组织、与更新。

三是制定标准,提供规范。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主要包括管理性标准规范、业务性标准规范和技术性标准规范。其中,管理性标准规范是对电子文件档案信息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划,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规与标准及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合法化确认标准等;业务性标准规范是对档案文件信息化处理的规范,其范围包含电子文档的标准及管理规范;技术性标准规范是指电子文档数据存储、压缩、数据交换、数据加密、水印技术和系统软硬件设施技术标准规范等。

篇(7)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竞争日益剧烈,人才流动日趋频繁,合理、正当的人才流动是有益的,但人才流动也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特别表现为人才流动中企业信息秘密的流失,这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防止,以保护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行政管理促使人才合理流动人才流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动力,是企业具有活力的表现,加强行政管理,促使人才合理流动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和措施。人才只有正常合理的流动,才不至于使一个企业处于封闭固守的状态。一个不断创新的企业,它的管理机制必须是科学合理的、与时俱进的。因为这种管理机制给人才提供了施展本领的条件和机会,使他们有了用武之地,因此,先进的行政管理机制可以留住人,落后的管理机制能赶走人。一个企业要想长盛不衰,对某些岗位的人才作阶段性调整,保持一定的流动性,稳而不僵,活而不乱,始终让企业处于一种最佳状态,这既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使用的必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有其必然性,人才流动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开发人力资源的必然要求,通过行政管理、合理的人才流动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人力资源再配置,实现生产力要素的最佳结合,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我国加入 WTO 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市场的调节作用越来越明显,无论是国企或私企,都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去寻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为市场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哪个企业留住了人才,哪个企业就会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

二、造成人才流动的原因目前来说造成人才流动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的趋利性。这是企业人才流动的主要原因,获取能够满足其物质利益需要是个人工作中的一大动力。在社会许可的条件下,利益最大化成为许多组织和个人可以理解的奋斗目标。虽然事事不能向钱看,但企业中的各类人才,如努力工作,取得成绩得不到相应的回报,那么,跳槽或外流就成为不可避免的事。

2.人不能尽其才。俗话说,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样也需要量才而行,如果才能长期得不到发挥,专长得不到施展,就不能安心工作。因此,就要安排得体,不要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的专业才能有用武之地。

3.陈旧的瓶颈式行政管理。由于近几年外来的务工者越来越少,他们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山看着那山高迫使企业招工难,使整个地区出现用工荒,使本地区的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企业面临着用工不到位,生产不正常,从高峰滑下低谷。本来整个地区所生产的产品结构类似相同,都靠的是密集型人力劳动,这样下去的话,整个地区的产品就会受到冲击。因此,在恶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个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改制,要打破原有陈旧的瓶颈式行政管理,比如:对员工表现有形式的正激励,发放工资及时,奖金、津贴、福利要到位,加强日常能力培训等等,以放开式行政管理去招能人志士。

4.用人制度僵化,讲形式不讲实效。许多企业在员工的选拔上、任用上过多地讲求资历和职称甚至年龄,论资排辈,就会挫伤一些有能力、有经验的人才的积极性,使他们内心失衡。虽然职位不能直接代表能力,但人们往往把能力、贡献的大小与职位、职称的高低挂起钩来。一个企业领导如果不能做到人尽其才,让人才在企业担任一定的角色,就会难以留住人才。

5.企业文化缺乏凝聚力。许多企业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特别是本地区私营企业比较多,遍地开花,他们在管理模式一味追求产值、效益,忽视或不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企业缺乏一种激励员工奋发进取和一种凝聚员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精神力量,员工看不到企业的前途并有潜在的危机感。在此情况下,高素质人才外流就可想而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