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5: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环保治理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工作目标
(一)对全县现存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设施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10月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自主改造任务。2014年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治理改造验收工作。
(二)自本方案实施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经相关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工作步骤
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改造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0月底)
在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各加油站点和油罐车主自主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要本着先国营、后民营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指导县内加油站点及油罐车主进行自主治理改造。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车)一案的原则,逐站(车)向县环保部门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图,并在期限内自主完成治理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按照设计、备案、施工、企业申请验收、环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底)
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改造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加油站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各经营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环节,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部门不推荐、不介入,经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建设单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需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需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资质。油罐车经营单位在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时,应选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
(二)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全县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作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已建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或排放不达标的,商务、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相关成品油资质年度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新建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六)中石化、中石油、壳牌分公司等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和施工进度。将本系统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职责分工
成立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董志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商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商务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加油站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负责全县加油站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平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
环保局:负责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治理后的环保监测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组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罐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油罐车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公安局:负责在油罐车注册登记的年审中,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凭证。
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安监局:负责统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监管、验收工作。做好加油站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
质监局: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油罐车罐体检测、验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县商务局作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改造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强化协同推进。商务、环保、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好治理,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管辖区必须管环境保护和整改,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落实整改责任分工,传导工作压力,推动长期坚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整改标准,确保整改成效。坚持用最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和铁的纪律要求,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整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针对省生态环保督察组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从细、从实、从严、从快,狠抓整改落实,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工作取得新成效。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健全长效机制,以绿色创建为基础,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街道创建,提高创建层次,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为突出位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把省政府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二)认真落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辖区河道综合整治。
1、第一季度整改措施:召开河长制专题会议,完善2020年度河长制工作计划。
2、第二季度整改措施:4月份进行春季清理行动。集中清理河道
及周边各类垃圾、农作物,确保河道保护范围各种障碍物清除干净。
3、第三季度整改措施:排查河道排污口,查清每一个入河排污口的位置、类型和污水来源,依法进行清理、封堵,提升水环境质量。
4、第四季度整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针对环保观念淡薄,乱丢乱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等现象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共同维护自己的生活环境。
(三)加大需长期坚持整改任务的整改力度。认真执行“村收集、街转运、市处理”的运行机制,让农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1、第一季度整改措施:坚持同意村为监督主体,明基公司为责任主体,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村收集,明基公司转运处理工作机制,要科学设置生活垃圾点,鼓励引导村民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街道将垃圾治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经费;完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实施治理工作月检查季度通报,年底统一考核,确保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规范。
2、第二季度整改措施:加强宣传,策划和组织“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活动宣传;广泛利用LED屏、广播、宣传横幅、宣传单及微信公众号,结合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舆论宣传,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创建活动,引导村民从身边垃圾治理做起,实现生活环境明显改观,形成文明自觉。
3、第三季度整改措施:完善生活垃圾治理机制,构建生活垃圾处理责任体系,实现村级公共环境干净、优美。
4、第四季度整改措施:开展同意村生活垃圾治理运行模式“回头看”,查找治理目标差距,制定治理措施整改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街道党工委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保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市民健康为出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调结构、控燃煤、抑扬尘、治尾气”为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投资力度、政策力度,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深入开展污染源治理,提升城市精细化建设管理水平,着力构建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护__、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统筹规划、完善设施、截污治污、恢复生态”为着力点,明确责任、加大投入、理顺机制、强化考核,深入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不断改善流域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美丽__。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一统筹兼顾,防治并重。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持源头预防与末端治理相结合,既要强化污染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存量,又要以环境空气质量倒逼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量。二突出重点,联防联控。既要突出抓好颗粒物的污染防治,也要注重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项污染物实行协同控制;既要突出抓好燃煤污染控制,也要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工业、服务业废气的污染治理;实施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一治河先治污。按照先截污、后清淤,先治污、后景观的顺序推进河道治理工程,消除污水直排现象。二辖区负责,跨界统筹。明确河流整治辖区负责制,对跨界河流实行全域统筹。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创新环境监管体系和工作制度,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落实流域污染防治责任,保障工作成效。
20__年__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在20__年69微克/立方米、102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分别降低6%、__%,力争分别降低至65微克/立方米、88微克/立方米,遏制灰霾加重趋势,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20__年底前,全区范围内主要河流水质得到明显改善,鱼类可稳定生长,实现“水清、河净、富有生机”的水生态景观; 20__年底前,各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满足流域污染防治实际需要;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年度改善目标。20__年底前,消除河道内污水排放现象,省控重点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全省年度改善目标。全面实施河道截污整治,消除规划确定的21处污水直排口,配套建设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任务。
1.不再审批新上传统燃煤项目,新上项目需要热源的,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燃料供热。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
完成时限:20__年7月底
2.挖掘集中供热潜力,优先满足普通居民供热需求。新建建筑集中供热全部实行分户计量,配合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鼓励公共建筑和有经济承受能力的企业退出燃煤集中供热;逐步改造市区供热管网,实现热网互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3.开展建筑节能改造。采用清洁能源供热的区域,优先进行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4. 20__年实施5680户棚户区改造,逐年推进,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4.45万户,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治理燃煤锅炉废气污染。采取限期治理措施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对全区24台燃煤锅炉进行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低氮燃烧改造,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实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实施最严格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严肃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数据弄虚作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实施企业环境绩效评价,对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新建扩建项目限批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3.按照__市政策规定,实施燃煤质量控制。全面提高现有工业、供热和民用燃煤的煤质标准,禁止销售燃用硫份、灰份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从源头降低燃煤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__年7月底
1.采取措施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做到房屋拆除前、拆除中采取加压洒水、封闭等措施抑制扬尘飞散,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
责任单位:区开发局、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抓好建筑渣土运输撒漏治理,制定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和措施,及时查处市级执法平台转办的运输撒漏视频信息。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3.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治理。依法查处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等废物以及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4.开展建材行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依法关停中心城区非法石子加
工厂、混凝土搅拌站。责任单位:区政府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5.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减少作业扬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严格落实《道路保洁清扫服务规范》,增加洒水频次,提高保洁标准。更新使用“干湿两用”、“洗扫一体”等新型能源环保型扫路车,在作业中采取洗扫、先洒水后机扫等方式,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非结冰日作业时实行喷雾降尘。定时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洒水、高压冲洗,非结冰日主干道每天冲洗2次,高压冲洗每周3次,次干道每周冲洗1次。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7月底
1.定期组织成品油市场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上级业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检测。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加大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3.继续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落实国I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2000辆。加快淘汰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研究出台国Ⅱ排放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政策。落实《__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__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关于黄标车禁行的规定。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五)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扬尘、粉尘治理。督促燃煤企业建设封闭式煤场、渣场,督促工业企业物料、废渣堆场完善防尘措施,完成6个工业扬尘治理项目,华电__发电有限公司开展煤场封闭改造工作。20__年石炭线煤场完成防风抑尘墙建设,20__年实施车辆出场冲洗轮胎、煤堆覆盖和喷淋。
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加强服务业大气污染控制。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开展餐饮业环保审批改革试点,强化执法监管。20__年试点汽车4S店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20__年在重庆路汽车大道开展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加强城市绿带屏障建设和城市土地绿化工作。加快城乡结合部、道路、铁路两侧的防护林带建设;开展城市绿荫行动,推进城市绿道建设,通过道路绿带、滨水绿带、步行道等形式形成绿色生态走廊。加大城区土地的绿化建设力度,全面排查现有闲置地、地和边角地、以及人行道树木缺株死株,加快补绿添绿,恢复绿化,实施浮山、双山等山头绿化整治,有效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按照全市河流污染治理规划,制定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和整治工程方案,优先安排截污治污整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4月底
2.做好有关河道整治项目主体责任下放各项工作的接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6月底
3.组织实施河道截污工程,完成水清沟河等河道截污整治任务,沿河没有排污管网的,建设截污箱涵,使沿河污水得到全部收集与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4.整治规划已确定的21处污水直排口,组织开展河道环境日常巡查监管,对新发现的污水直排口及时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5.配合市有关部门在__河、__河下游等重点河流实施垃圾清理、清淤、防洪、蓄水、绿化景观等一体化综合整治,改善重点区域环境面貌,突出生态效应和民生效益。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按照市有关部门下达的排水管网建设计划,建设完善排水管网,解决管网不配套、不衔接、不贯通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对污水管网不配套、不贯通、不衔接和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区域,不予审批新建涉及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要求
2.强化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控。推行重点涉水企业排污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排水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实施尾水深度处理、中水循环利用,减少尾水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3.强化刚性执法监管。全面推行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每季开展“整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执法行动。
环保、公安部门联勤联动执法,坚决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对恶意倾倒污水、破坏污染防治设施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4.加强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实行断面水质达标交接,理清上下游污染责任。落实“超标即应急”制度,发现超标快速查清污染来源,限期整治达标。对没有按期整治达标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推行“河长制”管理。在重点河流五个断面确定由区级领导担任河长、河道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人担任河段长,落实流域污染治理与保护责任。河长制实施情况与政绩挂钩、与干部使用考核挂钩。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2.加强社会监督。开展“随手拍”活动,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队伍,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20__年12月底
1.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定期对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和考核,保障大气和流域污染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然而,**之美,尚有“美中”。水浊,水浊是因最近污染,**河水质大不如前,与真正的绿水常流还有不小差距。本次调查灾的带领下,源头,实地,多方检查,寻求良方,在各的联动下,意图分析水浊,真正“还美与前”、“还水与民”。
一、**河水环境现状
**河流经贵阳市**区党武乡、石板镇、**乡和**镇等乡镇。在**水库河段,人口、工业均很少分布,水质,属于清洁。在**水库下游,人口主要集聚在河段两岸和周边地区,段主要为生活污水的典型的有机(生活)污染,为do(溶解氧)、总磷和大肠菌群均不达标。结果下游的贵阳市中曹水厂的饮用水水源受到的污染,水质属于轻度污染。
为保护**河,近年来,各级多次投资,共计1200多万元,建设了贵州省首家生活污水厂,使城市污水率92%。为此,**污水工程被建设部和环保总局评为全国优秀项目,**“十大成就”。该工程采用土地系统工艺,的主要工艺为截流将污水沉砂池,机械输入9.5公里的灌渠中不同的沉淀池,分别厌氧和氧化,水产养殖,最后农灌水排入农作土地。后的污水,其水质日本农灌水水质标准。
二、**河环境治理对策
(一)治理。以“河安、水清、景美、人欢”为**河环境治理总。河安**河防洪设施要五十年一遇标准,防洪安全;水清要**河溪水清澈、水质;景美要抓好**河沿岸景观工程建设,绿化、亮化、硬化、美化等文章;人欢要人水环境,使**市民傍水而欢、亲水而乐。
(二)治理思路。**河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系统工程,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治标与治本方略兼顾,各和乡镇联合行动,综合措施,长效机制,计划3年努力使文溪水环境有,5年整治治理。
(三)对策。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生态创建工作。一是做好省级生态区验收准备工作,对创建资料进行查漏补缺,对需要整改的指标,已通知各相关部门提供补充支撑资料,并重新向省厅报告申请验收,确保顺利通过验收。二是启动生态细胞创建,对照市局下达的生态细胞创建任务,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定期到各乡镇做好创建指导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生态细胞创建任务。三是环境友好型学校与绿色社区创建工作。1.与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环境友好型学校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学校按照通知内容按时完成申报以及创建资料准备,确保按时完成创建。2.市级绿色社区已将申报资料发放社区,要求社区对照指标要求完成资料收集。
(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上半年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完成了优化设计,协助办理了9个乡镇的科研和设计的调整批复,并制定了《关于九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调整方案》和特许经营协议,目前正在协助做好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投标和进场准备工作。
(三)畜禽养殖限期治理工作。市、区级限期治理养殖场已上报整改方案,目前正在进行土建施工。
(四)中央农村连片治理工作。一是完成了乡农村连片治理成效评估。二是大观镇连片村实施项目已基本完成,本月进行验收。三是江南镇连片治理项目已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局进行专家评审。
(五)生态小区创建农家乐整治工作。已与创建的乡镇具体经办人联系,确保生态小区创建与农家乐整治顺利通过验收。
(六)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一是上报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资金请示。二是针对一季度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不合格的乡镇到实地进行排查,查找超标原因和污染源,并制定了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的七个乡镇污染治理方案,确保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稳定达标,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七)其他工作。一是完成上报市级自然生态资金项目4个。二是罗龙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已报省上进行专家评审。三是办理并回复了2个区人大议案。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齐心协作,合理部署,依法处置,对非法开山采石进行彻底、全面治理,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规范矿业生产秩序,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二、目标任务
对区所有开山采石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并限期清除,全面遏制非法开山采石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开山采石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国土分局局长
成员: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城管局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环保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南城镇党委书记
南城镇镇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国土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职责分工如下:
(一)国土分局
1、加强日常的工作巡查,牵头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安全、合法;
2、搜集非法开山采石案件相关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
3、联合各部门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彻底整治;
4、组织协调解决综合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公安分局
1、对无证采石的企业和个人,停止供应火工用品;
2、严厉查处私购和使用火工用品行为;
3、没收非法开山采石的各类爆破器具;
4、对整治期间顶风采石的非法车辆,进行扣押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5、认真审查国土部门移交的案件,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审查;
6、联合其他执法部门组织做好开山采石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妨碍执法工作不法行为。
(三)工商分局
1、对采石企业的证照依法进行核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采石企业;
2、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治理工作。
(四)区环保局
1、按照《环保法》规定,对造成环境污染采用石企业、粉石机进行取缔和关停;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采石企业、粉石机的取缔工作。
(五)区安监局
对非法采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区城管局
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现场秩序维护。
(七)区监察局
1、对阻碍整治开山采石活动的党政干部、公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2、对整治期间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这次整治拆除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督办;
3、对在整治拆除行动中工作不力和推诿扯皮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八)南城镇政府
1、做好整治期间本辖区采石企业和群众的思想及宣传工作;
2、配合执法行动,采取措施封堵取石道路,组织安排专门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3、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查阶段(5月5日--5月8日)
1、各部门对南城镇范围内所有采用石企业的证照及粉石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国土分局牵头实施。
2、对南城镇范围内群众及采、用石企业主进行文物法律法规教育,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由南城镇政府牵头实施。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9日--5月25日)
各部门按工作职责对所有采用石企业进行自查整改,执法注销证照和废止各种手续,对正在生产的和已停止生产的粉石机进行拆除。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实施。除参与正常工作的人员外,另抽调100人的执法队伍,参与联合执法保障。其中,公安抽调警力30人、城管抽调50人、南城镇抽调20人。统一由公安机关负责指挥调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区政府对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通报治理进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整体拆除行动结束后进行全面验收。由区监察局牵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