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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学社会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内容提要: 法学社会学属于知识社会学范畴,知识体系依不同范式可一分为三:科学、规范学、人文学,三者分别追求:真、善、美。社会自由是知识发展的重要条件。法学的研究具有特殊性,法律可以被权力者私用,也可以成为公器。好的法学只是好的法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中国的法学社会学需要研究的课题太多,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想象”得从知识社会学说起,因为想象中的她当是知识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说起知识社会学,所谓的“李约瑟难题”就是一个典型的知识社会学课题:“为什么近代科学只在欧洲文明中发展,而未在中国(或印度)文明中成长?”以此为主题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当然,也有人认为李约瑟难题没有意义,席文(Sivlri)就认为,与其追究现代科学为何未出现在中国,不如去研究现代科学为何出现在西方。不过,不管李约瑟难题有没有意义,双方的论辩都是在知识社会学的范围内展开的。知识社会学发端于拿破仑时代的意识形态学派,意识形态学派是科学泛化的时代产儿。想当年牛顿的成功使科学知识成为一切知识的权威,种种知识都“沐科学而冠”,意识形态名列其中。拿破仑的臣民法国人塔西认为,意识形态也是科学,他甚至创立了一个意识形态学派,不过拿破仑对此嗤之以鼻,认为那不过是不明事理的知识分子的胡思乱想。虽然现在没有多少人会记得这个塔西,但是他的研究却催生了一个新的学科:知识社会学。
知识社会学是一门研究知识或思想产生、发展、知识与社会互动的学科。1924年,德国社会学家舍勒在《知识社会学的尝试》一书中率先使用“知识社会学”的名称。早在上世纪30年代,知识社会学就已传人中国。但是1949年以后它失音,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哲学界有人提起它,法学圈子里还是很少有人提及。在数以十万计的法学论文中,只检索到6篇刘星、徐亚文等教授的涉及知识社会学的文章,且均把知识社会学当作研究工具使用,并不是研究知识社会学。
我最早接触知识社会学源自巴伯的《科学与社会秩序》,这是一本科学社会学经典著作,它对我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信念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力,为我打开了一扇思考的大门。它使我知道,思想与社会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也从一个侧面告诉我自由的价值社会自由是知识发展的重要条件。“‘自由’社会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组织,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自主总体上一致这一结论,也适用于社会科学。”“我们的确很难想象,如果没有一个把社会价值置于‘批判理性’之上的社会,社会科学也能达到甚至是现今相对低水平的发展阶段。”美国的社会“理性化进程”“包括并建立在对所有社会组织结构、所有社会价值的批判性审查基础之上·一正是由于能自由地理性地去研究社会的最基本的东西,才形成了社会科学,也由于有了这种自由,社会科学的未来发展才有了保障。”[1]我相信理性人很难驳倒上面的结论。
如果说知识社会学还有人提及的话,那么,知识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学社会学”这一名词则至今在中文里我还没有看到。我这样说是因为有的人将“法律社会学”称为“法学社会学”,那是误用,不能算数。
我想象中的法学社会学属于知识社会学,它研究法学知识与社会、与法律之间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当然不是永远正确的“作用、反作用”的空谈。将法学与其他知识社会学分离出来专门研究有意义么?回答是肯定的。不唯如此,我认为意义很大。法学社会学研究的意义建立在法学的个性上。这得从我的知识“三分法”说起。
我认为将所有的知识都称为“科学”是对“科学”的误用,是唯科学主义的产物。现如今我们的图书分类中只有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这极容易误导学人。人们没能区分“科学”和“学科”这两个词。我的知识三分法中,知识的范围很广,是“科学”所不能囊括的,“科学”只是知识体系的一个“学科”。依知识体系的不同范式,知识体系可以一分为三:科学、规范学、人文学。这三者各有自身的追求:真、善、美,他们也各有自身的范式:因果范式、该当范式、实用范式。规范学包括:法学、伦理学、神学、道德学。古代规范学的权威是神学,现代规范学的当家人则是法学。法学是追求善的学科,它的范式是规范的论证,该当性结论的论证,它的主要逻辑工具是演绎而不是归纳,科学恰恰是归纳的。
法学追求善这个特点就使法学同社会的关系相较于科学、人文学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同时,法学研究的对象—法律—本身与其他学科的研究对象不同,法律可以被权力者私用,法律也可以成为公器,从而不同的社会中,法律对社会、法律对法学产生极大的、迥然不同的影响;再者,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法学本身可以成为法律的一部分,在这一点上,法学知识是远远不同于其他知识的。因此,法学社会学就具有了与其他知识社会学(科学社会学、人文学社会学)的不同点。如果说巴伯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最终要寻求建立一种与自然秩序相仿佛的社会发展的“人类秩序(Order of Human Nature)”的话,[2]那么,法学社会学的研究则要更进一步:建立一种“善的人类秩序’,。猴山上的秩序是法学社会学的反面参照。这些,当然不止这些,就使法学社会学独立出来进行研究具备了意义。
法学社会学研究些什么?这当从问题开始。我相信沈家本是中国最早具有法学社会学犀利眼光的中国法学家之一,其明证就在《寄籍文存》中。沈家本虽然没有使用法学社会学这一词,但是他对法学社会学问题却有精当的论述,其中最著名的当数堪称经典的《法学盛衰说》。文中沈家本的论述可以认为已成格言:“法学之盛衰,与政之治忽,实息息相通。”这是讲法学之盛衰通过法律建立起与政治治忽的相关性。随之他进一步论证,法学之盛只是社会安定的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无此必要条件(法学衰)则社会必衰:“然当学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当学之衰也,可决其政之必衰。试观七国之时,法学初盛之时也,乃约纵连横,兵连祸结,而并于秦。汉末之时,法学再盛之时也,桓、灵不德,阉寺肆虐,而篡于魏。北齐之时,法学亦盛,而齐柞不永,几疑法学之无裨于世。然而秦尚督责,法敝秦亡。隋逞,法坏隋灭。世之自丧其法者,其成效又如是。”
进一步,他论证道,好的法学也只是好的法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要条件。法学再好,弃之不用,也是白搭。“然则有极善之法,仍在乎学之行、不行而已。学之行也,萧何造律而有文、景之刑措,武德修律,而有贞观之治。及其不行也,马、郑之学盛于下,而党锢之祸作于上,泰始之制颁于上,而八王之难作于下。有法而不守,有学而不用,则法为虚器,而学亦等于危言。此固旷观百世,默验治乱之原,有足令人太息痛哭者矣!”读了沈家本带着哭腔的睿智之语,今人笑得起来吗?
沈家本进一步痛斥当时的人自己不守法,而埋怨法律无用;不行法学,而斥法学无用。“法立而不守,而辄曰法之不足尚,此固古今之大病也。自来势要寡识之人,大抵不知法学为何事,欲其守法,或反破坏之,此法之所以难行,而学之所以衰也。是在提倡宗风,稗法学由衰而盛,庶几天下之士,群知讨论,将人人有法学之思想,一法立而天下共守之,而世局亦随法学为转移。法学之盛,馨香祝之矣。”[3]读读沈家本一个世纪前的痛诉,想想不按法理出牌的大法官行于世,再看看种种屁股指挥脑袋的法学现象,法学社会学的研究不正是当下中国法学之急务吗?
沈家本上面提到的问题都是法学社会学极其重要的问题,当今之世我们碰到的问题与沈家本的问题极其相似,有的比沈家本时代还要严重。用法学社会学的方法,我们就得如此发问:当法律没有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的时候,我们不当“软化法律”,更不当舍法律而治。而是当问:第一,法律得到实施了么?如果回答是,我们当进一步再问:第二,法律如何?当法学的社会效果不怎么样的时候,我们不是放弃法学,而是当问:第一,法学“行”了么?如果行了,我们要问:第二,法学如何?如果法学有问题,我们就得问第三个问题:法学为什么幼稚甚或低劣?这又有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法学研究者的素质如何?法学研究的方法与范式如何?法学的价值观是不是有问题?法学研究的组织结构是否有利于法学的发展?什么样的法学研究组织有利于法学之盛?社会有没有为法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环境?法学发展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等等等等。
法学社会学的问题远远不至这些,它天天在拷问着我们,只是它看见我们,而我们却时常看不见它们而已。比如,最近,江平、郭道晖、李步云等前辈法学家在回顾学术历程的时候,一个个不堪回首,甚至涕泪横流,我相信这是一个法学社会学的大问题。又如,前一时期大家都在问“法学向何处去”,中国的法学是不是法学家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的?种种法学思潮与社会结构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如何?这些也是法学社会学的大问题。再比如,刑法学界关于犯罪构成三要素说和四要素说的争论,特别是其争论的方式,也是很好的分析个案。余者如中国特色论、本土资源论、权利本位论、大局司法论、调解优先论、“马锡五审判学”、法律全球化论等等,都可以作为法学社会学的分析对象。
上面的问题对于法学社会学研究而言当然是挂一漏万。我想象中的法学社会学问题分为两块一是总论,二是分论。总论部分讨论这样一些问题:法学是什么?法学研究什么?法学及其研究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条件?法学对社会发展有何影响?法学产生社会影响的条件是什么?分论可以讨it:法学的组织(重点是中国法学会)与法学发展、中国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法学家、中国法院中的法学家、中国的期刊制度与法学发展、法学评价制度与法学发展、中国法学抄袭现象的法学社会学分析、法学家个人人格与法学发展……
想象到这里,巴伯在将近50年前的研究结论蓦然跳出来:自由是科学发展的条件。这一下将我击回到现实中,耳边响起奥巴马的就职演说:我有一个梦……
注释:
[1][美]伯纳德巴伯:《科学与社会秩序》,顾听等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90页。
>> 中国民法学在民法典创制中的分析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历史法学派对近代民法学的影响 论我国民法法典化的路径选择 有关民法学教学的初步探讨 基于民法学视角下的非法取证行为 民法学个案实例教学探索 基于应用视角的经济法学教学与民法学教学之比较构建 《民法学》教学创新设计之“专题教学法” 浅析我国民法的本位 论案例教学在民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在《民法学》课程中应用“研究型教学方法”的难点探究 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学原理 浅议高职院校民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在《民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实施 论民法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高校“民法学”课程网络教学模式探析 浅谈《德国民法典》对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我国商业银行外汇业务发展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2008-04-28/2011-08-07,2013年12月15日.
{7}在上个世纪90年代,在学者们撰写的合同法论文中,引用台湾地区的文献数量在原文域外文献中的占比为11.4%。
{8}薛军曾于2001年赴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律系作访问学者,随继在罗马第二大学(Tor Vergata)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05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徐国栋教授曾于1994年至1997年间,二度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任访问学者;徐涤宇曾于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在哥伦比亚开放大学作访问学者,随后于1998年9月―1999年7月,在阿根廷国立萨尔塔大学、萨尔塔法官学院和莫龙大学作访问学者。
{9}谢怀教授在1939年后的三年间,曾师从梅仲协教授,接受了严格的大陆法学术训练。谢先生虽然未曾出国留学,但是这3年的学习使得他在德日民法方面就有颇深的造诣。参见:张谷:《情系两岸的民商法泰斗》,《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08年第2期。
{10}孙宪忠教授曾于1993年获得联邦德国亚历山大・冯・洪堡基金会(Alexander von Humboldt- Stiftung)研究奖学金,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郎克外国和国际私法法研究所留学,主攻物权法、不动产法。德国学习的这段经历,让孙宪忠教授成为国内顶尖的德国法专家。
{11}韩世远教授曾于2000年10月-2001年9月在日本法政大学担任HIF招聘研究员;又于2006年10月-2007年9月、2009年6月-2009年9月先后两次赴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任访问学者,其在日本和德国接受的严格大陆法训练对其学术研究的影响也很明显。
{12}王利明教授曾于1998年8月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
{13}许传玺教授获得美国耶鲁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专业博士学位和哈佛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
{14}苏永钦:《韦伯理论在儒家社会的适用――谈台湾法律文化与经济发展间的关系》载苏永钦著:《经济法的挑战》,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中华民国83年,第64-65页。
{15}合同法概述包的括了合同概念与合同分类、《合同法》概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16}对于物权法的引证分析,笔者的分析样本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法学家》、《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学》、《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法学评论》等11种CSSCI法学类期刊中有关物权法的论文的域外文献引证数量。
{17}其中,研究物权法的诸论文一共引用了411个来自英美法系的域外文献,其中“物权法总则”的论文共引证了227个来自英美法系的域外文献,占比55.2%。然而,受英美法系普通法自身发展轨迹的影响,这些域外资料对于我国物权法具体制度的构造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英美法系的物权法(财产法)带有较为浓郁的封建法色彩,其大部分词汇仍带有封建痕迹,给人的印象是似乎其财产法主要是关于田地、庄园、庄稼和畜牧的法律。因而即或是在英美法系,财产法也历来被誉为最难理解的法律制度之一,许多学生认为财产法犹如吞嚼难以下咽的肥肉,既难学又枯燥。参见: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二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序言”Ⅰ~Ⅲ,第11页。
{18}2005年10月《环球法律评论》与汕头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英美财产法与大陆物权法比较研究”研讨会上,对于我国财产立法的体例选择问题,武汉大学余能斌教授提出了这一观点,认为我国物权法还是应该主要采大陆法系之体系。参见谢增毅,冉昊:“英美财产法与大陆物权法比较研讨会综述”,载《理论参考》2007年第6期。
{19}F.H.劳森,B.拉登:《财产法》(第二版),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序言”,II。
{20}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学者撰写合同法相关论文时引证的域外文献的数量很少,而在这些为数不多的域外文献中,来自于苏联的参考文献占据了较大的比重。比如,高敏1988年发表于《中国法学》上的“关于违约金制度的探讨”一文仅有的三个外文引证文献中,源自苏联的域外文献有2个。
{21}周少元:《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与法律移植》,《中外法学》1999年第2期。
{22}在“制度路径的相互竞争与路径依赖的形成”部分中,关于域外文献印证情况的描述,参考了本文表1中的相关数据。
{23}江平:《制定民法典的几点宏观思考》,《政法论坛》1997年第3期。
{24}徐涤宇:《间接制度对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学研究》2009年第1期。
{25}冯玉军:《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26}可以说,法律移植以及法律的本土化,不仅是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形成与扩张过程中突出的现象,而且也是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等各个时代、各种法律体系之间发生的一种普遍现象,它是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之一。参见:魏琼:《关于法律移植的一个实证分析――以希伯来法对古巴比伦法的移植为视角》,《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6期。
{27}王泽鉴:《德国民法的继受与台湾民法的发展》,《比较法研究》2006年第6期。
{28}陆静:《罗马法与日耳曼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比较分析》,《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Abstract:To analyze foreign references citations of civil law papers collected in CSSCI journals (Law class),we could discover that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 had the preference of citing foreign references, which even led to formulating the trend of developing into a research pattern of“no foreign references,no papers”. According to this citation preference,we can find the competition and choice of system path in the civil law researches from one aspect. In the process of path competition,the scholars will gradually formulate the path dependence of the civil law system or common law system. Once the path dependence becomes excessive,it will do harm to the cultivation of native civil law.
关键词:水文化;研究态势;分析
1988年10月25日,在淮河流域四省治淮宣传工作会议上,李宗新先生首次提出应大力开展水文化研究。①历经近30年的发展,在水文化理论、水文化建设、水文化教育、水文化与中华民族精神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运用计量分析和统计学知识,对检索到的水文化论文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
一、水文化研究的学科分类与发展轨迹
我国高等学校教育专业设置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一级学科)”“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设有13个学科门类,110个学科大类。水文化归属哪一个学科?经检索发现,文学、工学、经济学等学科门类文献比较集中,教育学、理学、法学、历史学居中分布,管理学、艺术学、哲学分布的较少,农学、医学、军事学没有相关文献,文化及水电工程是关注最多学科。在上述学科门类中,排本学科门类首位的是:文学是中国文学33篇,工学是水利水电工程239篇,经济学是工业经济119篇,教育学是高等教育19篇,理学是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25篇,法学是民族学13篇,历史学是考古10篇,管理学是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10篇,艺术学是美术书法雕塑与摄影8篇,哲学是中国哲学6篇。除上述研究领域文献较多外,还鲜见于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林学、中药学、医学技术、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战略学、战役学、战术学等学科。由此可知,水文化研究内容广泛,不仅有文史哲人文学科内容,而且还有理工类自然学科,同时还有经管法等社会学科的内容,属于新兴的文理交叉学科。我国水文化研究历经开展宣传研究(1989—2003年)、服务水利实践(2004—2006年)、政府倡导推动(2007—2010年)和规划专项建设(2011—2014年)阶段,基本上与年度发表文章数量趋势相吻合(见表1)。特别是2011年水利部《水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来,《基于人水和谐理念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和《中国水文化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点)课题相继立项,国内学者的水文化研究主要聚集在水文化理论、水文化遗产、水文化资源、水工程文化、地域水文化、水文化教育传播等方面。从表1可知,1989—2001年,水文化研究的论文较少,年均不足6篇,低于年均篇数的年度为1989年、1992年、1998年、1999年、2000年,尤其是1993年和2001年分别为0篇,这说明水文化研究处于萌芽阶段。2002—2006年,论文数量呈平稳缓慢增长态势,平均每年约20篇,这说明我国水文化研究正处于稳步发展阶段。进入2007年后,论文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到2008年、2010年达高峰期,随后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我国水文化研究正趋向稳定和成熟。从2011年开始,论文数量呈现直线上升趋势,年均为86篇。2011—2016年篇数占所有论文的53.4%,说明此阶段是我国水文化研究领域的探索和快速发展阶段。与此同时,1989—2003年,没有研究生以水文化选题作为学位论文。2004—2016年,学位论文共39篇(博士学位论文2篇,硕士学位论文37篇),学位论文数占所有论文的4.06%,说明我国水文化研究在基础理论方面相对比较薄弱。在学位论文中,最早的博士学位论文是2004年艾菊红的《傣族水文化研究》②,最早的硕士学位论文是2005年刘虹弦的《水脉相连气韵横生———水文化在现代城市形象中浸润和延续》。在水文化文献中,主要来自《治淮》《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水利发展研究》《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中国水利》《江苏水利》《水利天地》《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涉水行业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主办的期刊。在水文化研究中,涉水行业高等院校期刊如《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南昌工程学院学报》等成为主要学术交流阵地。尤其是《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自1985年创刊就设有“水文化研究”专栏,成为全国期刊界历史最长、影响最大、声誉最高的特色栏目。此外,《北京水务》《中国三峡建设》《山西水利》和《城乡建设》这四种期刊数量也位居前列,说明水文化研究与水利建设也紧密相连。
二、水文化研究的热点、焦点与团队分布
文献分析表明,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中还没有刊发与水文化相关的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文化、教育、历史类文章,中文核心期刊刊发水文化研究文章更少。在水文化研究论文中,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论文较少,《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收录论文屈指可数。这说明,水文化研究期刊层次和期刊学术影响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通过对关键词出现的频率进行分析,可以很好地体现一门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热点、焦点。水文化研究出现频率极高且排在前列的关键词有“水文化”“水”“文化”“水文化遗产”“人水和谐”和“水文化建设”。这说明,以上述词语为关键词的文献相对比较集中,是水文化研究关注的重点和焦点之一。同时,频率在4次以上的关键词主要有“建设”“水利风景区”“保护”“内涵”“水文化教育”“水景观/开发/保护利用”“教育/水资源/水利院校/城市发展/发展”“水利/可持续发展/研究”“传承/生态文明/水文化传播/和谐/水利工程/水环境”和“水利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等,由此可见,水文化研究的范围和领域更加广泛,如水生态文明、水文化传承创新、水教育传播、人水和谐等成为水文化研究新态势。通过分析研究机构,可以了解我国水文化研究团队和研究基地分布格局。水文化研究发文排在前3位的全部来自高等院校,分别是河海大学、南昌工程学院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其中,河海大学38篇,发表文献最多,占总数的3.94%;南昌工程学院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发文章分别占总数的2.07%、1.87%,这与河海大学水文化研究所、南昌工程学院水文化研究中心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水文化研究中心都是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密不可分。上述研究基地已经成为水文化研究、水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高地。
三、水文化研究的成绩、不足与未来展望
关键词:语法 修辞 区别
修辞和语法的关系怎样。长期以来一直是语言学界一个争论的问题。这种争论是很必要的,因为它涉及到一个重大的语言理论问题,即修辞学的性质。这涉及到了修辞学“属”的问题。一般在这方面的研究,学者们对两者之间的联系已经做了很好的研究,倒是在区别这一块上存在着争论。笔者之前拜读了骆小所老师在这方面的研究论文。在这基础上谈谈自己的一点感想。本文将分别介绍有关语法、修辞以及两者之间本质区别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语法
(一)何为语法
语法是指语言结构的规律,一般分为词法和句法两个部分。词法研究词类和各类词的构成、词形变化(形态)等;句法研究短语、句子的结构规律和类型等。语法研究涉及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句法研究词语与词语(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对句子从句法结构上进行分析。语义平面研究词语与事物(符号与内容)之间的关系,对句子从语义关系上进行分析。语用平面研究词语与使用者(符号与人)之间的关系,对句子从语用表达上进行分析。
(二)语法学的产生
国外对语法的研究很早。其中最重要的是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他将语言和言语区分开来,确定了语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共同体的语言而不是个体的言语。他认为对语言研究的重点是对语言结构的把握和对语法结构的分析。
中国的语法研究是1898年出版了马建忠和马相伯的《马氏文通》以后,才逐渐建立起来的。研究的主流是理性语法――历史比较语言学――结构主义――转换生成语法。其实很明显,我们现在的语法就是索绪尔认为的语言学范畴。
(三)语法的性质
1.概括性
语法是抽象的,语法规则具有高度的统摄性。一种语言中具体的词汇数量庞大,具体的句子也是无穷无尽,但语法类别和语法格式的数量相当有限。语法的高度概括性,可以让人们掌握有限的语法规则和语法格式,就可以掌握数量巨大的词汇造出无穷的句子,使交际成为可能。
2.层次性
层次是指语言单位的组合,不是处于同一片面的,而是内部有主次、松紧之分,有层次、有套叠的。正是因为语法具有层次性,所以句子中的词语就可以有限递归。
3.民族性
任何一种语法都是成体系的,是有条理的整体,都是由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构成的规则系统。所谓民族性是指各个民族的语法都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征,虽然彼此之间有共同之处,但总归有自己的民族特点。
4.语法属于纯语言学范畴
从语法的研究对象可以看出,语法属于纯语言学范畴。
二、修辞
(一)何为修辞
陈望道先生的《修辞学发凡》中提到,修辞就是调整或适用语辞。具体的说就是在交际过程中,交际主体根据自己的角色定位、交际意图、交际环境与对象的不同,尽可能运用合适的语言形式以实现自己的交际目的。
修辞的含义是丰富的,它有时是指修辞活动,有时是指修辞规律,有时是指修辞学,有时是指修辞格,有时是指修辞现象。
(二)修辞学
修辞学简单的说,就是努力探寻修辞行为的种种规律,努力提高修辞行为的有效性的一门学科。具体说来,就是修辞学是从表达效果出发来研究在口语和书而语中的交际活动中的言语常规、变形和正负偏离现象,建立已然的和可能的修辞规范及超规范、反规范的模式的一门语言科学。
(三)修辞学性质
1.修辞学属于大语言学。
修辞学研究的是个体性的言语,而非共同体的语言,因而它属于大语言学范畴。
2.修辞是研究语言的社会功能的语言学。
修辞要受到使用语言的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要受到非语言的社会文化、民族心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修辞学就不能孤立地看待语言符号本身。
3.修辞学是研究语言的表达效果的语言学
作为以语言的表达效果为其研究对象的修辞学,对于交际活动中的语言,它最感兴趣于引起交际效果巨大变化了的那些语言形式和语言形式的变化,如果并不引起表达效果的巨大变化,那么,这时修辞学是可以不予理睬的。
三、修辞学与语法学的区别
前面简单的介绍了语法学和修辞学的一些基本概况,再谈谈修辞学与语法学的区别。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首先了解一下修辞与语法的区别。从中可以看出修辞学与语法学的本质区别。
(一)修辞与语法的区别
在二者区别上笔者比较赞同骆小所老师的归纳:
1.所属学科不同。修辞和语法所属的语言学科不同。语法属于纯语言学或内部语言学,修辞属于外部语言学或大语言学。修辞是社会的,而不是结构的。但语法是结构的,而不是社会的。
2.性质不同。
语法属于科学的部门,修辞属于艺术的部门。
3.所遵循的规范不同。
语法以语法规范为标准,而修辞以社会规范为标准。语法规范指句子结构之间组合搭配相适应,它以典范的文著作为一般用例为规范。修辞以社会规范为标准,社会规范是指以人们可以理解和接受为规范标准。
4.研究的范围不同
语法是组词成句的规则,它只能研究到句。修辞是依据题旨情境,运用语言的方法技巧或规律来恰当地表达特定思想内容的一种活动。修辞并不是修词,而是修文。
5.作用不同
修辞和语法的作用不同,语法以表达理性概念为主。修辞以表达情感为感,修辞往往不受物理之真的限制,而描绘的是心象。
(二)修辞学与语法学的本质区别
1.修辞学与语法学所属学科不同
修辞学和语法学虽然都属于语言学,但是二者所属语言学科不同。语法学属于纯语言学或内部语言学,修辞学属于外部语言学或大语言学。
2.修辞学与语法学性质不同
语法属于科学的部门,修辞属于艺术的部门。
3.修辞学和语法学所追求的目的不一样
语法以语法规范为标准,而修辞以社会规范为标准。语法规范指句子结构之间组合搭配相适应,它以典范的文著作为一般用例为规范。修辞以社会规范为标准,社会规范是指以人们可以理解和接受为规范标准。这就决定了二者所追求的目的是不一样的。语法主要是“规矩方圆”的事,要讲究“通明”和“正确”,所以一个句子只要符合语法规则,没有语病,就是一个通顺明白的、正确的、合格的句子。修辞则是“心营意造”是的事,要讲究“语美”和“达效”,所以一个句子适应修辞规律,就是一个完美的、表达效果好的句子。语法上通明、正确、合格的句子,在修辞上不一定是语美达效的句子。
在这三点之中,其中第一点是最为重要的。正是因为修辞学与语法学所属的语言学科不同,才能让人们清楚的认知到他们的研究对象的不同,它们的目的不同,性质不同。(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云南;昆明;650000)
参考文献:
[1] 骆小所.现代修辞学[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0.7
[2] 骆小所.修辞和语法关系新论[A].昆明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3月第14卷第1期
[3] 骆小所.修辞和语法的关系再探讨――兼论修辞学的性质[A].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10月第25卷第5期
理论法教研室是一个凝聚力不断增强的教研室,是一个以“家”文化构建为目标的和谐教学团队,是法学院的一个基层教学单位,2018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理论法教研室的基本情况
理论法教研室目前成员有8人,成员均有法学院统一安排配置,学历、职称结构如下:
主任:王玉青(硕士、副教授)
成员:姚俊开(本科、教授)、杨长海(博士、教授)
王飞(硕士、副教授)
申军玲(本科、讲师)、宗栋(博士、讲师)、李文峰(硕士、讲师)
黄丹(博士、2018年12月10日刚分配进教研室)
高职称的比例为50%;4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所占的比例62.5%;年龄结构梯队比例为50岁以上:40岁以上:30岁以上比例为2:3:3。由以上的数据可知,理论法教研室是一个老中青配置合理,教学梯队建设优良的基层教学团队。
二、政治学习和教研室学习坚持不懈
理论法教研室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学校及法学院安排,坚持进行两周一次的政治、时事学习活动,时刻保持敏锐的政治头脑,以更好地执行民族地区的教育政策,为此所有人员都会定期参加各种政治或时事学习,并主动在党政办公室提供的签到表上签字。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会向法学院的直属领导办理请假手续,同时会和党政办公室温权主任报备;教研室也会不定期在法学院会议结束后开展教研活动;定期通过QQ群召开室务会议,在教研室内形成了民主、团结公正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每次开展过的教研室活动都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形成相应的档案资料并存档。
三、教学和科研活动方面
1.示范课及集体备课方面
2018 年 3 月 12 日上午,西藏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凯到教务处调研指导并安排部署本学期教师教学技能大练兵活动。为贯彻学校的大练兵活动,理论法教研室本着站稳讲台,站好讲台的基本原则,提出全体教师以过硬的课堂教学展现良好的专业素养。围绕“教学大练兵”活动,在教研室内部由王玉青主讲“《中国法制史》——西周婚姻制度”、王飞主讲“《律师与公证制度》》——律师的庭审技能”、李文峰主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许可”三人主讲示范课。为了提高教学技能,2018年4月4 在实验室1204 学习来帅老师“妇女社会工作概述”一节,来帅老师从教材分析、目标分析、教学方法、教学程序和板书设计五个方面的说课,使教研室成员获益匪浅。
2018年下半年理论法教研室组织示范课两人次,分别由宗栋主讲“《宪法学——国家性质》”、王玉青主讲“《民法经典案例评析》——民法总则的相关案例评析”。另外在老带新方面,教研室在新进教师黄丹老师一分配入教研室后,立即进入课堂听课,对其课堂教学活动提出了建议,以促使其尽快地站稳讲台。
除了互相听课,教研室还开展同一教研室的集体备课活动或跨教研室的集体备课活动,比如:《宪法学》集体备课活动,依托《宪法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建设进行的集体备课活动。
2.专业课程建设与课堂教学改革
理论法教研室能够开课程建设及评估,通过培养方案对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课程建设提供改革方案,宗栋老师正在开展《宪法学》重点课程的教学改革;教研室拟于2019年春季学期在2016级法学本科1-4班中开设《法律与文学》进课程试点,课时设置为17个课时,由王飞老师主讲,王玉青与李文峰辅助讲授。
在课堂教学方面,目前《民法经典案例评析》正在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试点中,对开展的课堂改革情况有一定的书面资料和记录,尚需要进一步的调查问卷数据进一步佐证。同时在本科生中开设有其他案例课程的开展,譬如,黄丹老师在模拟法庭进行的《检察业务》课程的实务教学;李文峰老师进行《行政法典型案例评析》,王飞老师进行《刑法典型案例评析》等实务活动开展活动。
3.教育科研活动
理论法教研室成员在课时量饱满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本年度,杨长海老师于2018年5月份完成了国家社科“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研究”的结项;李文峰发表题为《完善网络慈善行政法规体系》(人民论坛,核心)和《行政法在治理网络有害信息中的作用研究》(法制博览,省级)2篇,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师实战实践项目。
四、阅读实践活动及论文指导工作开展
理论法教研室定期开展2017级本科生的阅读实践指导,与学生在QQ群和面对面等多种方式进行交流,通过阅读实践,夯实了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也建立了融洽的师生关系。目前,又开始了2018级本科生阅读实践的指导工作。
理论法教研室各位老师严格按照学院的具体要求安排学生的论文撰写工作,从论文选题、论文提纲形成、到各类表格的填写等每个环节,指导老师都要认真指导,另外在答辩环节还要再次核实一遍。经过半年多来的指导和修改,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全部完成。但由于部分学生的论文依然存在问题需要修改,所以接下来的工作主要是各位老师对修改意见和格式问题继续督促学生,使其能够顺利通过论文审查,以免影响学生的毕业。
五、课后作业与考试方面
理论法教研室的全体教师根据自身所讲教科目的性质,布置的作业方面有:阅读书目、课后练习题、课前小组案例讨论形成的案例报告、影视作品欣赏、网易公开课听课等多种形式的作业。作业虽然形式不同,但一般至少布置和批阅一次作业,各个老师布置后都能及时批阅,并进行全面讲评。
对于考试环节所有教师都极为重视,无论是题库的科目还是自拟题目的科目,教师都会认真对待。对于一部分课程的试题库,因为涉及法律规范的变更而在试题库的更新上进行相关工作的跟进,譬如:《宪法学》试题库,通过《宪法与行政法学》重点学科提供经费,由李森老师更新试题库;《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也进行了试题库的更新。无论是教师自拟题目和试题库出题,教研室主任都会对各种试卷进行最后的审核和签字。在监考和阅卷工作中各位老师也是一丝不苟,从未发现任何问题。每位老师都是抱着对学生负责、对工作严谨的态度上好每一节课、阅好每一份试卷。
六、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方面
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老师们积极参加了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教研室全体成员参加学校及学院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参加组织部组织“师德师风”培训(免费网培)、西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免费网培)、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的网培计划(教务处审核给予费用报销)。譬如,2018年9月,理论法教研室特别邀请教学督导邵生林教授作《课堂教学一二三》的教学能力提升报告;2018年6月和10月,全体教研室成员参加了由法学院承办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民族地区法治发展》和《第七届全国民族高校法学院院长联席会暨法学学科建设研讨会》;2018年11月,教研室全体老师参加了由西藏自治区组织的在线宪法答题活动学习;2018年12月教研室老师在课余时间参加教学处和法学院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活动。
另外,宗栋老师以访问学者身份于2017年9月-2018年7月在清华大学学习一年;宗栋老师于11月参加“西藏民族大学‘走进延安,追寻初心’科级干部、‘双带头人’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学习;黄丹老师2018年10月参加西藏大学举办的“全区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黄丹老师10月底参加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等活动。
七、教研室档案建设方面
理论法教研室对每次开展过的活动都有完整的活动过程记录和活动情况总结;对教学检查分析及总结资料、教研室学期计划及年度总结等资料保存完整且记载目录详实,随时在资料盒里备查。
八、存在的问题
通过一系列的交流与沟通活动,我们发现教研室老师教学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因合班上课教学效果不太好的情况;老师课时量过大,学生数量过多,与学生沟通时间较少;如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教师参与各类学校竞赛、项目申报的积极性不高,竞争意识较弱等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学院本身制度的问题,也有老师的问题,更有学生本身态度不端正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上半年理论法教研室被评为“教学大练兵”优秀,下半年也被评为民族团结单位。这些成绩足以说明理论法教研室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全体同仁认为成绩只能属于2018年,2019年尚需继续努力。
(一)整合教学资源
现代专业教育理念强调教学资源的共享,因而,在教学内容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要吸纳多方资源。整合的教学资源既包含师资,也包含教学硬件资源。黑龙江大学借助社会保障审计科研项目,鼓励各个学科背景教师参与到项目中来,通过对真实、海量的社会保障审计数据的分析与研究,积累丰富的教学素材。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条件,尽可能地整合硬件资源,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社会保障综合实验室。加大审计和计算机专业设备的开放程度,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建立社会保障专业、审计和计算机专业共享的数据库,方便各专业广大师生便捷地使用资源,并应用于研究工作。同时,强化计算机技术在社会保障政策的分析、评价、仿真、预警与建议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整合教学资源来推动学科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提高民生领域科研团队能力,培养多学科背景的跨学科的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社会保障科研项目,采取联合立项、联合科研、联合创新的方式,增强跨学科师资团队的科研能力建设。此外,加强不同学科间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建立合作教学、共同培养的机制。
(二)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
跨学科选修课程设置,提高学生选择的自由度。社会保障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的需求选择不同院系的课程,如选择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经济学院福利经济学、审计学、统计学课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数据库与软件应用等课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爱好,跨学科进行课程选择,三年选修并完成一定量的课程学习且考试合格,即达到跨学科选修课标准。这种课程设置充分体现综合性大学的课程特色,在满足广大跨学科研究生选课需求的同时,调动了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了资源的充分利用。跨学科选修课程的设置将为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撰写和踏入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我国古代先贤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可见,在治学过程中要不断地吸收不同的学术观点,从不同的理论中提取精华。因而,教学体系的构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需要广泛地开展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学术交流活动,一方面,鼓励包括社会保障专业在内的多学科背景学生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可以激发学生的研究热情。通过学生间的互通,逐渐形成理性思维逻辑,构建多学科的知识结构,培养思维方法。另一方面,邀请社会保障专业教师、计算机专业教师、审计方面研究者等定期给各个专业的研究生开展学术讲座。通过研讨活动相互学习,教学相长,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互动,建立学科联合培养机制。
(四)开展双语教学
目前,黑龙江大学在社会保障专业教学领域积极探索开展双语教学模式,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目标以社会保障专业知识为核心,兼顾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充分结合专业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将英语作为一种拓宽研究视角的工具。从教学模式上看,以社会保障专业导师选取的最新、最前沿的学术论文为教学素材。目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双语教学主要选取《Publicadministration》、《InternationalSocialWelfarePolicy》和《SocialPolicy&Administration》等SSCI期刊核心论文为授课教材。从授课方式上看,导师与学生实现双向互动,开展广泛讨论与研究,以期达到深入理解论文的目的。教学过程最后由专业导师进行一个全方位的梳理,进而从整体上把握业界信息、理论知识、论文写作、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可见,开展双语教学,一方面丰富了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锻炼了学生的英语能力,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提升了文献的搜集和应用的能力;另一方面,了解国际社会保障最前沿的理论,为学术论文的撰写起到指导性作用。今后黑龙江大学仍将社会保障双语教学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并不断在教学实践中完善双语教学的内容,打造双语教学的专业特色。
二、教学条件体系的构建
(一)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
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纲要均提出了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的要求,规划要求未来要把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人力资源强国。这里所指的人才需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目前,黑龙江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理论教学,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不高。未来社会保障专业在教学条件体系构建中要将实践教学纳入到教学活动中。但结合当前黑龙江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建成时间短、学生数量少的实际情况,专业自己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因而在探索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将选择“学生自主找实习单位和专业推荐实习单位”的方式。学校加强同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社区、慈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实习渠道。通过探索建立学生实习途径,增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逐步建立实践技能训练和理论知识学习相互补充的教学模式。
(二)完善教学配套资源
关键词:转述动词 文学类学术论文 中国作者 英语本族语作者
0 引言
转述是学术写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运用转述可以体现作者对转述命题或被引作者所持的态度,为作者的评论开启评价空间[1]。转述动词是转述的重要信号之一,作者可以通过转述动词实现言语功能,导入被引用者的声音,实现作者、被引作者和读者之间的对话。恰当使用转述动词是作者寻求其交际目的与学科规范之间平衡的一种重要手段[2]。因此,对转述动词进行研究是理解作者意图与学科规范之间关系的起点,对于英语学习者而言,正确使用转述动词有助于提高英语学术写作能力,以便于更好地实现写作目的。
1 国内外研究综述
语言转述现象一直以来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国外学者从传统语法、文体学、功能语言学等角度对语言转述现象进行了研究。传统语法重点从直接引语、间接引语的转换关系上关注对他人话语的转述策略[3]。在文体学领域,Leech和Short把对言语和思想的表征区分成五类:直接引语、间接引语、自由直接引语、自由间接引语和人物话语的叙事性报道,这种分类方法扩大了语言转述研究的范围[4]。功能语法学家Thompson则关注转述动词的人际意义,指出转述者对转述内容的态度主要体现在转述动词上[5]。对批评话语分析学家而言,转述动词体现了语篇互文性和语篇中的多声特征[6]。专门用途学者也注重对转述动词的研究,他们对转述动词进行分类,关注转述动词在学术论文中的功能,同时通过引用分析(Citation analysis)关注转述动词的使用[7]-[10]。其中,Thompson和Ye将转述动词分为三类:研究转述动词(Research verb)、语篇转述动词(Textual verb)和心理转述动词(Mental verb),并分析了各类转述动词的人际意义。此后,Thomas和Hawes[8]以及Hyland[10]等人在其基础上做了类似分类。
国内部分学者从认知语用角度研究引用现象中与认知有关的方面[11],或者研究引语在语篇中所完成的修辞功能[12]。有的学者对学习者学术英语语料中使用的转述动词做了定性和定量分析[13]-[17]。也有学者分析了引用的结构形式及其与时态、语态的关系,探讨了转述动词的类别及功能[18]。
以Hyland为代表的国外学者的研究以英语本族语研究者的学术论文为语料,未涉及母语为汉语的英语学习者对转述动词的使用情况。而中国学者的研究中,对学习者学术英语语料的定性及定量研究所选择的语料大多来自应用语言学;以期刊论文为语料的种类及数量有限,从对比分析的角度探讨中国作者和英语本族语作者在学术论文中转述动词的使用情况的研究更不多。本研究将在这些方面做一些尝试。
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从Springer电子期刊中选取近十年(2004-
2013)文学类论文共20篇,其中中国作者和英语本族语作者论文各10篇。选择语料时,研究者还考虑到论文期刊的多样性及代表性。然后,研究者根据学术论文撰写的规范要求,运用人工识别的方法记录论文全文中所有标注了引用信息(作者,时间,页码)的地方,对所得语料进行分类统计。首先统计了两类作者零转述动词的使用情况。其次,分别对转述动词总次数、使用频率较高的转述动词做了统计。最后,重点统计了两类作者表示评价倾向的转述动词的使用情况,并对以上各类型语料进行对比分析。
3 研究框架
Hyland基于Thompson和Ye以及Thomas和Hawes对转述动词的分类,运用过程法和评价法对转述动词加以分类[10]。按照过程法,转述动词可以分为三大行为类型,即研究行为(指研究者在研究结论或研究过程中对真实世界行为的陈述)、认知行为(指心理过程)、话语行为(指语言表述方式)。而按照评价法,转述动词又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表明现作者对被引作者提到的信息或做法持肯定态度;第二类表明现作者不同意或不接受被引作者提到的信息或其做法;第三类转述动词不直接表明现作者的观点,而是现作者通过转述动词传递被引作者的态度、观点和评价,具体又可以分为四个小类,包括①被引作者以肯定的口吻提出自己的观点;②被引作者以中立的姿态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客观上做了什么事;③被引作者以谨慎的态度提出自己的观点;④被引作者以批判的态度评价别人的研究或研究结果。
Hyland没有说明过程法和评价法各自的优缺点,也没有说明两者的相互关系。本研究认为,过程法基于研究行为的本质特征,从行为、心理和话语三个方面对转述动词进行分类,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转述动词本质的认知,具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而评价法立足于现作者、被引作者以及读者之间的对话性,旨在区分现作者、被引作者的立场和态度,从而帮助读者明确现作者的观点。同时,评价法也有助于提高英语学习者学术写作中对转述动词的运用能力,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
本研究在对比分析中国作者和英语本族语作者转述动词时基于Hyland的评价法,首先将转述动词分为两个大类,第一类是现作者通过转述动词进入语篇,向读者阐明自己的立场、观点和论断;第二类是现作者通过转述动词表达被引作者的态度、观点和评价,从而间接帮助读者了解现作者自己的观点。之所以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因为转述是作者借助语言表述心理的过程,也是意向性自我构建的过程,反映了现作者对转述内容的认知评判,并通过转述动词进入语篇,向读者阐明自己的科学论断。
[2]Thompson,G.&Y.Ye.“Evaluation of the reporting verbs used in academic papers”,Applied Linguistics,1991(12): 365-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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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hompson,G.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London: Edward Arnold,1996.
[6]Fairclough,N.Discourse and Social Change. Cambridge: Polity Press,1992.
[7]Thompson,G.&Y.Ye.“Evaluation of the reporting verbs used in academic papers”,Applied Linguistics,1991(12):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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