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5:33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安全生产整治方案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制,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入手,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有效筑牢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屏障,严防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企业安全设施技术改造和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控制较大以上事故目标,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细化领导
县旅游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企业具体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细抓好。要结合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整治方案,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完善定期协商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检点是: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完善和执行;
2.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建筑工程是否制定了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三同时”审查验收;
5.企业职工是否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并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是否完备;
6.是否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供电线路是否可靠;
7.危险场所的设施、设备是否有警示标志,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机械是否配备防护罩。
主要措施是: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要组织人员深入车间、场所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细致认真、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在整治活动中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隐患整改后方可复产、复业,对停产停业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关闭,确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的重点是:辖区内各类“土小企业”及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主要措施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重拳出击,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设施,彻底取缔,不留后患。经贸、环保、公安、水利、监察、安监、广电、法院、工商、质监、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全力配合乡镇、开发区做好取缔工作。对取缔工作不力,工作配合消极,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重的乡镇及部门,将及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进行通报批评。
三、实施步骤
全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月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年3月20日起至4月20日完成整治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0日-3月26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月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去。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7日-4月14日)。各级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重点整治的内容,组织本乡镇、本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深入到企业单位,认真分析和查找企业设备和工艺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手段,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一般事故得到遏制。
(三)监督总结阶段(4月15日-4月20日)。县政府组成督查组,采取包乡镇督查、包重点企业督查的方式,推进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实施办法》精神,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其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由县安监局牵头,成品油市场整治由县经贸局牵头,打击土小企业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实施跟踪报道,对查实的安全生产问题坚决予以曝光。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促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的落实,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上存在的漏洞,认真查找现场存在的隐患,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重点领域的自查、检查、督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积极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公路养护
加强对危桥险路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易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边坡坍塌、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重点关注,加大对四、五类危桥改造力度,加强万安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
(二)公路工程
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整治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现象,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及时调整高温时段作息时间。提高交通疏导员的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的标志标牌管理及用电安全。继续整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违规操作等现象。
(三)公路路政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打击占道为市,对公路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及堆积物重拳出击彻底清除,加强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整治力度。
(四)公路工程机械
加强对工程机械维修与保养,加强对沥青拌和场地安全管理,场地进出口设置醒目的标志标牌,严格拌和机械的操作规程。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8月1日-8月15日,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至市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方案于8月5日前、工作总结于8月15日前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市局检查。8月底,市局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十的召开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十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家的声誉、形象以及全局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单位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必须坚决抓好,确保万无一失。市局决定成立市公路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大安全大稳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采取企业自查、网格员检查、街道督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包括小作坊、小加工厂。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机械制造等。
三、检查时间
(一)组织发动阶段(8月29日前)
街道发文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至各网格管理员,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企业自查和网格员检查阶段(8月29日至9月20日)
由网格管理员负责发放《企业自查表》,各企业对照《企业自查表》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和整改,各网格员对照检查表的要求,对网格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表》,9月20日前将《企业自查表》一起收回,上交街道安监中队。
(三)督查阶段(9月21日至30日)
在随时准备市督查组抽查的同时,街道也要对各工作组进行抽查,每个组抽查不少于4家单位。
四、检查分工
各工作组对辖区内每家生产单位进行检查;经济发展办对白云工业功能区和临溪电镀整合区进行检查;政法办对道路交通、消防、三合一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建设办对建设场所进行检查;综合办对街道办公和出租场所、食堂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大检查大整治,结合前期布置的“打非治违”,突出重点,与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确保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细致排查整治。要进行全方位、地毯式、立体式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或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严查处;对易燃易爆、污染环境、危险作业的小作坊、小加工厂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报工商管理局依法查处。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深化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环节和部位
本次排查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把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环节和部位放在:仓库,经营、办公、出租屋以及施工建设工地。局属企业认真、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纠,不仅要查现场隐患,更要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一查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二查关键设备、场所和环节;三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企业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二个结合”:一是与推进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各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化,不断提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系数;二是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计划组织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动安排
(一)大排查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实行“日更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及时向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二)大整治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措施并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况于7月5日下午18:00前上报县安委办。
(三)攻坚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整改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报送县安委办予以销号。县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报备等内容和程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应急处置等能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清理县乡道路积雪。全面排查乡级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完整、山区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强化客运汽车站、城市公交、出租车安全检查。
运管局:全面排查客运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线路牌及副卡等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是否配备三角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货运企业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建立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的技术档案;车辆是否存在私自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上路运营,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车站安全措施。
公路管理局:加强S303、S228、Z917、Z904、S327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国、省道路积雪清理的监督,执行公路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公路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严查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路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消防大队:深入排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对未达到消防安全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
文广局:全面排查各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经营场所应急通道、应急指示标识设置情况。
经信委:加强对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大宗批发市场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环节安全检查。
公安局:严格落实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实名登记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运输危化品行为,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运管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投入和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环保局: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检查。
农业局:全面排查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安全措施及农药销售经营、使用情况。
经信委: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流寄递环节安全检查。
4.煤矿安全管理方面
煤炭局: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严格检查各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严防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煤炭开采危险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严厉打击煤矿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对不按设计要求、乱采滥挖、越界越层开采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建筑施工、城市市政安全管理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燃气、热力、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的积雪清理。
6.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7.民爆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局: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车运输数量、武装守护押运措施等落实情况。
经信委:全面排查民爆公司和爆破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冬夏两季限量储存等情况。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各项安防措施,各涉爆企业在发放、领取民爆物品环节,落实登记制度,保证发放、领用、清退登记等情况。
8.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燃气、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餐饮场所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检查。加大对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液化气钢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在火锅店使用5公斤以下小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工商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
10.花岗岩矿区安全管理方面
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检查花岗岩矿区留守人员冬季取暖、生活设施等方面,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生产企业、冬季燃煤取暖和防火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清理道路积雪,积极应对极寒、大雾、降雪等恶劣天气,防范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忧患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及《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奇安生〔2015〕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既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十三冬”、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平稳。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制观念,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