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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5:2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法规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工程法规论文

篇(1)

结果显示,我国检验医学论文数量逐年增加。1993-2002年5510篇,2003-2012年11649篇,论文数成倍增长。但2003年后每2年的论文数量差别并不大,都超过2000篇。2007-2008年数量为10年中论文最少的一个组别。

原因是“中华医学系列期刊”版权被万方公司整体买断,2007年后《中华检验医学杂志》等部分检验医学期刊已不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虽然本文的数据并不能完全代表检验医学论文数量的真实情况,但不影响论文数增长的态势。

2检验医学、临床检验、检验科等是检验医学研究的主要关键词

从表1可看出,医学检验、检验科、临床检验、检验医学、质量控制是我国检验医学论文使用频次较高的关键词,证明了检验医学与临床医学的密切关系。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关某种疾病或某种检测方法的关键词逐渐减少,如脑脊液、军团病聚合酶链应、糖尿病等;而质量控制、教学改革、管理、实验室、实验教学、质量管理等与检验医学相关的关键词比例逐渐增多,说明检验医学的研究领域在不断拓展,研究层次和研究水平在不断提高。

3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和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是检验医学主要的研究领域

临床医学、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和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研究论文数量占前20个学科论文数的69.57%,说明这3个学科是检验医学研究最主要的学科领域。从表2还可看出,进入21世纪后医药卫生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研究论文超过临床医学跃居第一,表明检验人员更加关注与检验医学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的研究。

篇(2)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市政工程招投标问题也逐渐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视和关注。为了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的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规范市政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有效的解决了市政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系列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并且伴随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地发生变化,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不少函待解决的问题。政府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相应可行的解决措施和方法,从而使市政招投标工作正确开展。

二.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招投标单位和个人主观法律意识淡薄,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针对市政招投标中先后出现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证市政招投标市场稳健、有序地向前发展;从而规范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一些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使国家《招标投标法》不能在实际招投标市场中很好的发挥作用,流于形式,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所以才会在整个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市场中存在非法挂靠、违法转包的现象。

从表面看,很多市政工程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之上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背后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这种表里不一的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市政招投标过程中是广泛存在的。

2.招投标市场存在“僧多粥少”,恶意竞争现象

(一)串通投标的现象严重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围标。在参加投标之前,相互串通的投标人间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沟通,内部按报价高低拟定多个报价投标,从而达到既定中标人和中标价的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标人给拟定中标人事先泄露标底,并且投标人通过事前与招标人的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排挤其他投标人以便达到中标目的。

投标人间或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通过私下暗箱操作、进行幕后非法交易的恶劣行为,不但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规则,而且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二)当地政府行政部门干涉投标,限制或排斥外地投标单位。

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施工企业的市场,在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等过程故意为外地施工企业设置“门槛”,刁难外地企业顺利介入投标。比如:在投标报名前要求外地施工企业首先到当地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备案截止时间短,外地企业来不及办理手续报名时间已经截止;资格预审程序中非法要求外地投标单位提供在本地的施工业绩,进而排斥外地施工单位进入本地市场;开标过程非法要求外地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到场等不法行为;

为达到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行政单位联合招标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扰乱了整个市政工程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3.招标人对招投标的重视力度不够,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非法手段将整个的市政工程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包给不同施工单位。我国《招投标法》规定,如果一个市政工程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概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一些单位为了规避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市政工程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4.缺乏客观、公正的评标和定标方式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依法客观地制定一套公平、可行的评标规则,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具有倾向性。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公平,甚至使许多别有用心的投标者钻了空子,让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5. 合同管理不够严格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订立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双方约定的条款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结束之后,招投标方为达成“共赢”,私下签订“阴阳合同”。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三.市政工程中招投标的对策分析

针对市政市场的存在不当竞争机制,为引导市政企业在投标中自由、公平地竞争,需要国家在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进一步规范市政企业之间的竞争模式。

首先应为市政招投标项目提供更为广阔的信息服务平台,使市政招标采购信息在国家或政府规定的网络平台上传递和沟通,使投标企业能更全面地了解该工程招标的相关信息;其次应提高招投标单位和个人的整体法律意识,特别应加强施工单位法人教育,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合理的奖罚制度,规范企业在招投标市场行为。再次要应加强政府在招投标市场中的监督功能,正确引导招投标市场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为招投标工作创造—个良性的发展环境,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

1.巩固和完善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招标投标法》在招标市场中的执行力。

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竞争市场和完整监督体系。法律体制的不统一致使在市政建设的招投标工作的不规范和执行力度的不具体和不全面。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要依靠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规范。要在统一了市政建设的管理权力的同时对相关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进行规范和统一,使刚制定的法律法规能满足工程建设的现状和需求,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在系统上和执行上充分考虑工程招投标工作现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加大执行力度。对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企业和评审人员,也要在巩固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惩罚力度,促进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平顺利进行,建立一个持续有序的竞争市场。

2.健全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

市场经济的不正当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要在规范市政市场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对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投标活动的公平性,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依靠于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无论是在招标前、招标过程中还是招标完成后的建设中政府的监督管理体制都应细致而全面,防止一系列虚假竞争、权钱勾结现象出现。再对投标企业展开全面重点监督的同时也可建立意见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让政府和中标的企业置于群众的监督范围之中,将监督的权力交付于广大的人民群众,同时通过工程的建设建立起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3.招投标活动中必要的保密工作

首先,评标专家的抽取是开展评标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为选取评标专家或是评标专家名单泄漏,都会造成评标公正性名存实亡。因此,评标专家的抽取应是随机的,而且要对所抽取到的专家名单进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评标结束。

其次,标底编制的科学性为保密防止漏标起到关键作用。标底管理不合理就会出现漏标现象,并且由此会产生一系列的腐败现象。目前常见确定标底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评标标底底价=标底价;二是评标标底价=(A+B)/2,其中A代表招标人的审定招标控制价,B代表招标人报价在合理控制价允许偏差范围内筛选出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平均报价;显然方法一容易漏标,不好控制。而方法二带有很大的随机性,弱化了招标人标底价对中标价的影响,比方法一在公平竞争上前进一大步,在现行招投标市场应优先运用。

4、合理确定评标方法

尽管评标时间有限,有些专家对经济方面不甚了解,仍然制定了有针对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过低总价、投资占比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求进行比较;不合理低价或过高报价,均将提出质疑,合理废标,有效遏制投标单位无序竞争,哄抬报价、恶意压价抢标、不合理的不平衡高报价等行为的发生。

在评审专家对商务标评审过程要优先推行计算机软件评标为主,人为核审单价为辅的原则;技术标进行评判时,可以隐去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名称、背景等内容,减少人为因素对评标的干扰,促使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5、加强中标后合同管理

招标文件中要有相应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做出响应,为中标后合同订立的提供依据,保证中标合同顺利签订。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坚决贯彻标后合同签订后的备案制,一旦发生纠纷,应以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合同作为裁定标准。因为市政工程地下、地上不可预见情况较多,因此在标前投标人应做好现场踏勘工作,详细了解现场地质情况,同时向招标人提出相应疑问,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给予答疑。招标人对不确定的因素应以预留金的形式写入招标文件中,合理确定变更调整幅度,规范变更程序,使最终决算价控制在合同价内,从而保证国家投资有效应用,杜绝腐败浪费现象。

四.结束语

市政工程关系到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进程,关系到我国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其招投标过程将会直接对整个市政工程的成本和工程质量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新的时期下,加强对市政工程的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将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赵和 市政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 《科技经济市场》 -2006年11期

[2]丁亮苏 浅析市政给排水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26期

[3]霍兴 浅谈市政公路工程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年17期

[4]张国利 李光泽 浅论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 《安徽市政》 -2004年2期

[5]刘水荣 浅谈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9期

[6]骆国良 丁大元 市政工程企业成本控制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0年12期

[7]张传秀 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的若干问题探讨 [期刊论文] 《现代企业文化》 -2009年14期

篇(3)

【关键词】课堂教学 教学改革 教学模式 城市规划专业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9(b)-0031-02

1 前言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中心工作。本科教育是高等学校的主体和基础,抓好本科教学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点和关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教育应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目标要求,因而培养什么样的人和怎样培养人成为了高等教学中的两个根本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及城市开发主体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城市物质要素与空间资源配置转而依靠市场力量进行;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城市规划也越来越走向宏观与战略的研究,城市空间结构与布局则愈加依靠政策的导向,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划外部环境的改变、任务的变化对城市规划学科的知识结构,规划教育与研究领域的知识结构提出新的要求。以往计划经济时代以工程设计为核心的知识结构难以满足新形势的要求,必须进行改进。城市规划教育面临着从注重规划技能的传授转向对规划思想和规划技能并重的方向发展。

2 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特点与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1 城市规划学科特点及专业课程体系设计

城市规划是涉及面颇广的综合性学科。在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规划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物质形态规划,而是转向了与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性规划,相应的规划专业教育也发生了变化。以建筑、工程为主体的“功能主义”规划教育已不适应形势的需要,社会、行为科学大量介入规划教育,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城市和多样变化的城市社会经济问题,城市规划学科也已逐步发展成为一门融合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的综合性、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交叉学科。

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阶段处于快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物质形态规划仍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对城市规划价值观的教育、方法论的教育、社会经济问题的综合系统分析教育还很不够。我国城市规划基础课程的知识结构具有明显的工程实践导向型的特点,即多以物质空间形态的具体规划为对象,注重城市规划编制技能知识(如何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法(如何按规划进行建设)的传授,而对于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状况,其中所体现的规划理念,以及涉及社会价值判断的规划思想则论述较少。从2004《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和教学基本要求》中可见,在8门专业主干课课程安排中要求最多的是关于建筑设计和规划编制的课程,两者的学时数分别占了24%和28%,合计超过了50%,而管理法规和规划实施相关等的基础理论课程只占核心课程的6%,将学科知识的侧重点放在了解决实际问题,客观上带来了学生“重设计、轻理论”的专业观。城市规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设计的延伸。所以规划师还需要有政策、理论的素养,组织协调能力。除了必须掌握建筑工程技术外,还必须掌握城市经济、公共政策、社会学、法学及地理学等。

2.2 课程教学的问题

教学方法问题。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和教学内容安排搭建了人才培养的方向和目标,而课堂教学则是实现目标的主要平台。无论是知识的传授、还是能力、素质的培养,本科阶段课堂教学都是实现目标的重要手段。

由于专业课程体系设计上规划设计类课程内容比较多、所占的学时比例偏大,从而导致学生片面理解城市规划,普遍存在“规划就是设计方案、画图表现”。课程学习过程中“重设计课程、轻理论课程”现象比较普及。

以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为例,作为我国注册规划师制度考核的课程之一,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在规划实践中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但作为一门基本理论课程,内容体系安排相对比较抽象,高校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通常课时较少、内容较多,加之国内目前缺少相关的优秀案例教材,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创造性及团队合作精神。因此课堂教学比较枯燥、课堂气氛沉闷、理论授课与规划实践脱节、学生提不起兴趣等现象不可避免。

教材内容的问题。作为理论课教材,必须具备理论内容的成熟性和教学要求的完整性。但由于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较快,一些规划理论的总结、教材内容安排远远落后于实践。如《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使用的教材是2003年版的,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法律条文没有及时补充进教材内容。以城市规划法为例,作为规划领域的第一部纲领性法律文件,它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18年来,我国的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规划法中的一些条文和规定与现时的社会环境脱节,在新形势下条款内容面临着更新和补充。同时城市规划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动态开放的复杂巨系统,其研究的对象、范围与方法在不断地调整改进,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与之相关的规划理念、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的政策导向、方法等都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与城市规划相关的环境科学、地理科学等其他学科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其最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应用―反馈循环过程需要一定的周期,“教材滞后”的现象不可避免。学生拿到教材却发现与教学内容相差很大,有无所适从之感。

因此,围绕着人才培养目标,在课堂教学中必须注重从有利于增强学生自我学习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来调整改革基础理论课传统的教学方法, 注重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学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教学改革的实践

3.1 强调“专业系统构架―基本概念及原理―课程自我实践总结”的系统教学思路和方法

针对本科学生思维过于发散、系统条理性差等问题,在教学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专业系统构架―基本概念及原理―课程自我实践总结”的系统教学思路与方法。城市规划管理课程安排在规划专业大四年级,学生已经完成了本专业的基本学科知识的课程学习,但对专业的掌握还只停留在“点”的阶段。针对这个特点,在课程教学中,首先强调建立学科完成的系统构架、从“点”走向“面”帮助其理顺思路,全面认识专业,认识理论课程的重要性;其次应用“解决问题”而非“认识问题”的学习方法,即尽量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来进行理论课教学,通过国内外规划管理的差异比较分析、规划管理事例说明等,一方面补充课本的内容,另一方面提高学习兴趣;最后,组织学生围绕专业前沿性问题展开课程自我实践总结,对活跃课堂气氛、学生主动学习起到了良好的帮助效果。

3.2 变更教学体系,增加教学互动,提升学习能力

在教学中主动摒弃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教学模式。强调教学中以学生为本,强调自我学习能力的培养,通过引导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兴趣。首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与时俱进,不局限于基本教材,除了选择通过自备教案或者案例教学的模式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外,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借鉴研究生培养方式,提出优化、整合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和法规的教材、教学内容与课时安排。

除了完成教材内容外,增加了课程论文内容。1/3课时安排管理及行政管理原理的教学、1/3课时安排国内外城市规划管理比较教学、1/3 课时留给学生在已讲授内容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兴趣在教师给出的研究性专题范围内自己尝试去解决问题。 在设计安排好课程教学内容的基础上,还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教学相长研究; 结合问题穿插“专题研究”及“论文写作”,并成为学习成绩的一部分记入期末课程考核。

3.3 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创造多样化的教学平台,提高教学效果

现阶段本科教学中课堂教学仍然是主要的学习平台。针对规划专业学生“重设计、轻理论”的现象,如何使理论课教学课堂焕发出激情成为任课教师的重要职责。在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学中尝试采用案例教学、小组讨论、课程论文等多种模式来穿插教学。

案例教学法。针对法律条文抽象、枯燥特点,收集设计并整理编写了案例库, 针对不同法律法规的特点,选择相应的案例,将案例以及围绕案例需要回答的问题交给学生去解决。学生在此过程中,应用法律依据解决了问题,从而熟悉了具体的法律条文。通过对典型案例素材的分析、对比、归纳、总结,以案学法。案例教学法也经常和小组讨论法结合使用,针对不同的案例在课堂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让每位学生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整体而言,这种教学方法能使干枯的“法律法规”鲜活起来,并能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小组讨论法。借鉴以问题为导向的学习方式,课前由教师提出问题,以问题为中心,带着问题去展开学习与思考,教师课前拟定好课堂目标,课堂组织学生分组讨论, 在教学过程中,引发学生参与的主体性意识,甚至以学生为中心,培养个别表现欲强、表达能力出众的学生,使课堂的主体性由教师中心性转向学生与老师的双心制,最后教师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

小组讨论法可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及人际交流沟通能力。这种方法不仅体现出学生的主体作用,还强调教师适时指导的必要性,产生教学相长的效应,使课堂所学知识更加立体化、形象化与纵深化。在这种课堂学习中,别人的信息为自己所吸收,自己的思路被别人的看法所唤起,在师生的共同讨论中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在这样的课程里才能形成真正的学习共同体,这样的教学也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互动课堂。通过讨论还可以了解学生的兴趣所在,不断地调整与完善的教学方案。

课程论文法。在最近三年的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还专门设计了针对规划管理领域中的研究热点及研究前沿等问题引入撰写课程论文、课堂宣讲论文、师生共同探讨的教学环节,目的即是能够让学生从枯燥的说教式教学和静态的课本知识中跳出来关注日益变化的动态城市规划领域,通过主动摄取自己感兴趣的研究专题,并围绕专题来完成资料收集、形成思路、撰写课程论文,并结合小组讨论法进行论文宣读与演讲。在师生讨论环节,进一步通过“思考―质疑―相互讨论交流”完成对知识的系统梳理和形成个人观点,开拓思路,初步学习如何去思考问题、改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状态,学会去寻找问题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与传统教学方式相比,课程论文法加强了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通过“授之以渔”,培养与强调了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同学认为“课程论文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科学文献的检索方法、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科学思维能力的启发”,“科学论文写作方式方法、文字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的锻炼,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对信息的筛选整合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上述几种教学方法相辅相成,互为补充,针对不同章节内容的特点,可以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或者穿插使用几种方法。如对于讲授《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这一章内容,可以事先将一些规划实施的案例及存在的问题交给学生,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查找资料解决问题,并总结所应用到的相应的法律法规条文,其后在课堂组织小组讨论,选取小组代表发言并结合正在开展的实际规划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延伸讨论,这样一来开拓了课堂思路,丰富了教学模式,也弥补了教材内容枯燥,理论与实际脱节的现象,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通过连续几届学生问卷调查发现,学生普遍认为“教学方式有特色,启发性较好,不仅了解了规划专业知识的系统构架,课程的完整系统及重要性和适用性,而且能够从枯燥的说教式教学和课本知识中跳出来”,“提高了积极主动去摄取知识的能力,领会到了通过自己去收集知识再消化的过程才是真正的学习”,且课堂讨论与交流方式“活跃了课堂气氛,提供了学生自我表达的机会”,“在师生双向交流过程中拓宽了视野和思维方式”。尤其是课程论文方式,“提高了自我学习能力,不仅可以了解学科演变的理论历程和前沿知识,还可以发掘自己的兴趣点所在,为将来的进一步学习培养了兴趣和方向,值得推广”。

4 教学改革过程中的一些思考

教学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意提供给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和提高自主学习的能力,从而引导规划专业学生从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转向解决问题、对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对问题的展望三个方面相结合的学科发展方向上来。

对于习惯了理论课教学“学期一本书、期末一张纸”的“传统教学模式”的本科生来说,这种方式无形中加大了工作量和压力感,尤其是专题研究、论文写作教学阶段,在小组讨论确定自己选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撰写论文感觉压力大,尽管对今后学习有很大帮助,还是要有个适应和习惯的过程。同时教改对教师的要求更高了,尤其是课外辅导、师生互动、课程论文批改、课堂点评环节,对教师而言也有压力,不仅增加了教师课外课程论文评阅的工作量,课堂上对教师的知识体系和水平也提出了挑战。教学由单向、单纯的“照本宣科”正变成了“教研相长”、师生共同完成的任务。

因此教学中教师把握循序渐进的尺度非常重要,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和教学方法中,要切实根据学生之间水平的差异程度进行启发和要求,在教学改革中教师要充分倾听学生,必须尊重学生的选择,充分倾听学生的声音,不要让教学改革变成一种压力。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M].第二章,第十六条.

[2] 陈秉钊.谈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培养方案的修订.规划师[J].2004,4(20):10-11.

[3] 谭纵波.论城市规划基础课程中的学科知识结构构建.城市规划[J].2005,6(29):52-56.

[4] 高等院校土建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编制.全国高等学校土建类专业本科教学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及主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城市规划专业[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篇(4)

关键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审核质量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作为社会中介的造价咨询机构,在社会工程造价审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各行各业以及行业内部间的竞争也日益剧烈,我们这些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就是“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为社会的发展中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如何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方面进行一些浅谈。

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本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六个方面抓起:

一、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业务广泛,涉及土建、装潢、暖通、水电,到市政、修缮、古典园林、绿化等多学科、多专业。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针对此种情况,按照不同的审核环节考虑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依据工程项目的结构、规模,并且要使成本与效益挂钩,制定符合各自专业特点的审核质量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做到奖罚分明。各专业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还需相互配合、互相协商,这就要求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要具有操作性,还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不仅是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根本保证,而且还对咨询机构的健康发展起推动作用。

二、培养德才兼备的工程造价队伍

由于工程造价审计的专业性很强,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审计技能,这使得它与一般的会计审计在专业要求上和具体方法上都迥然不同。大量实践证明要提高工程造价的审核质量,归根到底,最终还是取决于人的业务素质,即广大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专业知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第一,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加强在职员工的岗位培训,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第二、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工程造价审核人员能力和素质 ,工程造价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懂得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健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套用本地定额等。第三,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人员素质要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常深入工地,积累、丰富施工经验,提高业务能力。只有对工程摘要,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三、按序办事,规范审核操作程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广大从业人员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外,还更要懂得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事,依法执业,使自己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省建设厅2004年290文件,具体明确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问题,其内容包括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合同与结算;工程量清单实施等。以上这些规定,特别是实行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则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的价款的调整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如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等,从业人员不仅要认真学习了解,而且要熟练掌握,以此来规范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另外,为了保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设部还颁布了第74号令,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资质管理、业务承接、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阐明了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定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这是间接地提高了咨询质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当做到:一是必须和委托方签订咨询业务委托合同;二是对于委托方提供的审核资料、相关图集等,应进行细致审阅,认真思考;三是做好审核业务的善后服务工作,虚心听取委托方对咨询机构所提的意见、建议。对于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四、重视资料的积累,善于总结经验和数据

在工作中重视搜集和整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总结出一套具有科学性的经验和数据,使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抓好工程造价审核质量的几个环节

第一、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正确把握合同条款约定: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施工合同文件,仔细理解施工合同条款的真切含义,是提高工程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

第二、认真审核材料价格,做好询价调研工作:认真审核材料价格,搞好市场调研,亦是提高审价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三、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施工阶段踏勘现场,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有利于提高工程审价质量。

六、正确选择审核方法

工程造价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此外,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核的质量和速度。因此,选择合适的审核方法显得十分重要。

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一)全面审核法: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二)重点审核法:重点审核法就是抓住工程造价中的重点进行审核。(三)对比审核法: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析对比,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综上所述,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要提高审核质量,必须加强以上六个方面的工作,即加强咨询机构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培养高素质的审核人员;规范操作规程,积累经验和数据;抓好审核环节;选择正确的审核方法,显得极其重要。毕业论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此外,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审核质量第一”作为造价咨询机构的指导思想和宗旨,贯穿于整个工程造价审核过程,切实提高工程造价审核质量,增强咨询机构的社会信誉度,正确界定咨询机构的法律地位,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篇(5)

【关键字】招投标,问题,成因,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的招投标也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话题。为了规范招投标过程,使之科学化、合理化,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保证规范的招投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坚实基础,有效的解决了其中的一些腐败问题,但是工程的招投标毕竟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具有商品市场的特性,所以发展至今,它的运作仍然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要想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的结合它的发展现状、发展环境,全面的看待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确保规范工作的正确开展。

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干预仍有较大影响

从表面看,很多项目在实施招投标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之上的,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也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来进行的,但是我们透过表面往实质看,却发现很多建设单位的招投标是受到各方各级的行政干预的,建设单位并不是通过招投标来选择施工单位的,而是事先已经由行政单位内定了施工单位,再通过公开招投标来走个过场罢了。

串通投标

所谓串通投标就是指在的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竞争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参加投标之前,想参与投标的建设单位通过事前的沟通,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互相报价通气,达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标者和招标者互相串通投标。在公开招投标之前,招投标者泄露标底,破换正常的招投标工程,达到不法的目的。

寻找借口,规避招标

主要表现在通过手段将整个的项目化整体为部分,再分配给不同施工单位。国家规定,如果一个的各种工程建设施工费用估价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那么这个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所以,有的单位为了不实施招投标,把符合规定的项目人为的进行拆分、肢解,化整体为部分,从而使整个项目免于招投标。或者是把整个项目分阶段报批,只申报部分项目,从而使每一次的项目都达不到法定招投标数额,从而免于公开招投标。

招投标市场存在不正当竞争

主要指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对整个招投标的过程进行干预,排挤其他投标者,严重的干扰了整个正常的招投标工作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标项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标的意义。

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不合理

很多招标单位在进行招标之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功课,在进行整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设立的评标、定标方法不科学,使整个招投标过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标者钻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让这个招投标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还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6、招投标工作完成后招标方与中标方违背原来的合同

据法律规定,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中标者应该在中标通知发出的30日内,与投标者订立合同,合同依据招投标时双方出示的文件订立。但是实际情况是,在招投标工作之后,双方有一方违背当初的招投标文件,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随意变更施工内容或要求,增加投资额,造成整个投资超出之前的计划,之前的招投标失去了意义。

存在的问题的成因分析

国家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不健全,导致国民的法制意识不强

虽然前面提到国家为了规范的招投标市场,使之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纵观整个的法律法规,惩罚招投标市场的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十分少见,惩罚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够。这就导致一些招投标单位和个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所以才会在整个的招投标过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违法行为。

2、市场竞争激烈

因为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个市场出现了激烈的竞争,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就往往会铤而走险,做出违法的行为。

诚信经营的意识薄弱

虽然市场经济已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作用的结果及传统文化占据一定的地位,诚信经营的意识还没有深入到我国国民心中和企业的文化中。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全国统一信息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于现实监管需要,从而给“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机会。

行政部门本身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目前的行政单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员复杂,本身的建设工作就存在着一些问题。项目规模大、数量多、分布广,许多建设项目法人作为一次性业主缺乏工程项目经验。而行政单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对其实施很好的监管,问题就这样出现了。

四.应对这些问题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当前,项目业主虚假招标,承包单位“陪标”、“串标”、“挂靠高资质企业”,建设市场主体各方对招标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已是习以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标还没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有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及时。因此,为防止招投标走形式,应积极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立规范有序的竞争机制。杜绝不合理的竞争体制,加强评标、定标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无标底招标。明确资金到位情况,严格限制业主供材的范围,坚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绝转包。

3、规范评标过程,完善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应该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为评标过程中各个单位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同时要求公开唱标,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同时投标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们看到招投标我国的发展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规范化进程。,行政单位在这其中也有着不小的责任。在未来,如何使的招投标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实现高质量的理想化投标,是建设工程企业经营管理者考虑的重要课题,也是摆在行政单位面前的一道难题。希望在未来,建筑行业能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树立起我国招投标制度的良好形象,为我国工程项目市场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昕 蒋晓红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论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辉鹏 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3期

[4]王英 曾 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思考 (被引用 9 次) [期刊论文] 《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ISTIC EI PKU -2000年3期

篇(6)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农村中掀起了发展经济的热潮,各种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在农村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最为关键的资源之一,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有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伴随着相关农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农村中的土地问题在发展中逐渐凸显出各种矛盾,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不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村的土地整理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大,在各种建筑施工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建设用地问题,既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困难,也造成了很多土地资源的浪费,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整理措施。笔者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1.缺乏健全的土地规划整理机制

(一)土地的规划整理,要首先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原始的状况,并结合各种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编制相关的整理规划,如此可以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任何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因此相对于一些农地的整理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在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对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都不能够强制性的采取相关措施,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必须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而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

2.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一套符合多方利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规律的制度和法规尚未正式形成,各种法规规定尚不够成熟,上需要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要坚持各种措施都有法可依,如此,可以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3.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的对策分析

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

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2.建立并完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要对各种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加以合理科学的处理,比如对产权归属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对收益作出公正客观的分配,如果有受到损失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有助于推进各种土地整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必须加强领导,把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自觉性。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利实施的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因而,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和规划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问题,为编制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依据。一个好的规划是有效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依据和前提,要在充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专项规划,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6.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7.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四、结束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整理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科学规范的土地资源整理,既有助于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布局混乱的状况,又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在此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参与主体都要本着从全局出发,兼顾局部利益,统筹整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参考文献:

[1]靳鹏钰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期刊论文] 《财经界(学术)》 -2010年3期

[2]李秋月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 [学位论文]2008 -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

[3]袁弘 汤敏 刘琰 李迪华 地震灾害挑战我国农村土地政策 [期刊论文] 《新建筑》 ISTIC -2008年4期

[4]贾少华 论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学位论文]2008 -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法学

[5]张波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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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期刊信息

    3征稿范围

    1期刊介绍编辑《电子政务》(原《中外科技信息》)是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主办的中国首家大型电子政务专业期刊。《电子政务》以“服务中国电子政务实践”为核心办刊理念,致力于探讨中国电子政务发展道路和模式,推动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进程,是中国电子政务决策者、思想者、建设者和应用者的专业媒体。[1] 《电子政务》杂志是国内首家大型电子政务专业媒体,是权力阶层的精华读本。《电子政务》创刊号以“中国电子政务导航”为基本主题,内容包括:电子政务导航、2003年度中国电子政务经典回放、2003年度中国电子政务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排行、2004中国电子政务政务导航、中国电子政务趋势导航和中国电子政务实施导航六大部分。

    2期刊信息编辑主管单位:中国科学院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

    主 编:周宏仁

    刊 期:月刊

    开 本:16开

    出 版 地:北京市

    语言种类:中文

    创刊时间:2004年

    邮发代号:82-564

    国内统一刊号:11-5181/TP

    国际标准刊号:1672-7223

    3征稿范围编辑⒈电子政务政策和标准:关于电子政务的政策法规解读、规划剖析、领导讲话、法律法规、相关电子政务标准解读、标准化研究,跟踪国家正在制定的相关标准。

    ⒉电子政务的理论研究:要求在理论上﹑实践上或理论与实践结合上有一定创新的学术论文,包括电子政务知识体系构建研究、电子政务发展方面的理论研究报告、国内外电子政务思想学术成果、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各种基金课题的总结报告,等等。

    ⒊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反映中央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在电子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涉及电子政务的顶层规划、体系设计、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模型、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协同、运营维护、应用软件、安全技术体系、培训方案、培训渠道、人才培养、人才评价、咨询和规划、绩效评估的理论方法、绩效评估的体系框架、绩效结果分析;报道国家重大业务系统、金字工程系列、国家电子政务示范工程项目、政府网站建设服务等的进展;分析解剖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领域各级政府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成功和失败案例等,报道成功的企业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