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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基础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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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基础论文

篇(1)

[连论文摘要]殷顿的知识社会学范式代表了20世纪中期美国知识社会学界对知识社会学的标准解读。其内容包括知识的存在基础、知识的类型、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的关系、知识的功能等。

一、知识社会学的发展历程

知识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19世纪初期社会学一般理论转向专门研究后出现的学科,总体上与哲学有着密切的联系。知识社会学的出发点是把知识当作一种精神现象(知识生产)、认识活动、思想方式来研究。它把精神活动及其成果(思想范畴与知识体系)归结为某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最早将社会发展的阶段与知识发展的阶段对应起来加以考察,开辟知识与社会关系研究之先河的是社会学家孔德。纵观科学发展的历史,科学体系中每一门学科的发展既依照一定的逻辑顺序,也与历史的顺序相对应。到19世纪中、后期,创立了唯物史观,区分了知识类型,研究了知识的社会功能,对知识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马克思是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先行者,其观点直接影响了舍勒和曼海姆建构的知识社会学。

二、默顿知识社会学范式形成的背景

默顿(Robert King Merton,1910年一2003年)是美国著名的知识社会学家。在默顿生活的时代,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角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发生了快速的转变。

从知识论角度来看,科学与知识的内涵逐步走向具体。知识完成了从追求确定性的不懈努力到不确定性不断凸显的过程。“在知识‘不确定性’凸显的历史过程中,我们所看到的是从逻辑上排除错误而寻求不容置疑的确定性知识形式的越来越不可能性,它实质上揭示了人的思维能力建构确定性知识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从哲学领域中分化出的科学哲学研究逐渐摆脱传统的哲学思维而步入社会学领域。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社会学对知识问题的研究和解释已经有相当长的历史,知识社会学伴随着社会学的产生而产生。知识社会学理论经历了不同的范式转换的曲折过程。尽管作为一门学科它还在不断探索自身的发展方向,但与知识社会学相关的基础环境却在悄然发生变化:知识、科学与科学知识范畴分化,社会学分析方法的思辨性与经验性分野。知识社会学经历了哲学和社会学的探讨及反思之后,呈现出现展的局面。

三、默顿知识社会学范式的主要内容

1945年,默顿发表了《知识社会学范式》一文。这篇论文是默顿知识社会学思想的理论总结。论文对当时知识社会学在美国得到发展的社会基础进行了回顾,归纳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分析了知识社会学发展的未来走向。

默顿在对各种知识社会学研究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后指出,知识社会学研究领域存在诸多不利因素,研究基本上处于杂乱无章的状态。他发现,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迪尔凯姆、索罗金等学者对知识的分类存在巨大差异,各种理论的阐述不尽相同,学科概念以及研究变量急剧增加,研究方法也多种多样。这无疑给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此,“为了给出现在这一领域中杂乱无章的种种研究的可比性提供一个基础,我们必须采取某种分析图式”。于是,默顿形成了他的知识社会学范式,其主要内容包括:

1.知识的存在基础。默顿分析了马克思、舍勒、曼海姆、迪尔凯姆、索罗金等不同理论家的观点后,将知识的存在基础概括为两种: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社会基础包括社会地位、阶级、职业角色、生产方式、群体结构等,文化基础则囊括了价值观、精神特质、舆论趋向、时代精神、世界观等。默顿认为这是社会学的中心命题。讨论各种理论的存在基础是为了使对知识社会学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形成共识。由于各种理论对这种存在基础的论述有很大差异,一旦涉及存在基础的本质时,各种理论的本质诉求便显示出多样化。“存在对知识的影响相对于知识的认识论地位的意义这个持续多年的问题,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热烈的争论”。

2.知识的类型。社会学对知识领域的分析涉及诸多方面,默顿认为,涉及“道德信仰、意识形态、观念、思想范畴、哲学、宗教、社会规范、实证科学、技术等等”。不同的知识社会学家对知识分类问题有不同的看法。默顿认为,知识社会学者对知识分类的多样化划分,是建立在其不同的社会学基础之上的。他依据不同学者的著述,分别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曼海姆、舍勒、迪尔凯姆、格拉内、索罗金等人的知识类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各种理论关注的焦点、抽象化程度、概念的基本内容、验证方式、思维活动的对象等。虽然在分析家看来,各种理论都有一定的破绽,但是要真正否定其中之一二,从客观上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因此,默顿对各种知识观偏重综述,仅对其中个别类型的划分方式表达了个人看法。

默顿特别重视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理论,认为“是知识社会学风暴的中心”。他分析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知识类型的划分。马克思“明确地将自然科学与其他意识形态区别开来”,把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类型。其中,自然科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它是人对自然界的客观反映。在默顿看来,自然科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是不同于其他知识领域和信仰领域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

舍勒是较早提出知识社会学名称的思想家之一。“他提出了关于知识社会学的广泛的纲领计划,既从内部的逻辑关系考察思想知识,又从外部的社会功能与条件的角度考察思想知识”。舍勒在对世界观进行体察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知识类型学说。舍勒认为,知识“按照人为的程度”可以分为7类:“(1)神话与传说;(2)隐含在自然的民间语言中的知识;(3)宗教知识(从模糊的情感直觉到一个教会固定的教义);(4)各种类型的基本的神秘知识;(5)哲学—形而上学知识;(6)数学、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实证知识;(7)技术知识。”舍勒区分了各种各样的知识。但默顿认为他并没有提出知识划分的标准问题。因此,这种假设的收获并不大。 3.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的关系。在知识与存在基础的关系问题上,知识社会学家的见解更是各具特色,而其结论却让后来者无所适从。因为在同样的问题上,马克思主要探讨的是“观念与经济基础之间的某种因果关系”;舍勒探讨的是“观念与存在因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曼海姆是在知识社会学领域中论述最多的学者,但是他的论述却集中在“思想与社会的联系”上;索罗金构造的是“社会与主导文化的有意义的整合”,并将其研究的可信度建立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

因此,默顿认为,要描述知识社会学的范式,必须从细节人手,重新采用一种分析图式。他认为,知识生产与存在基础相关联的方式或途径有两种:一是确定因果关系或功能关系。如决定、原因、对应、必要条件、制约、功能上的相互依存、互动、依赖性,等等。二是明确符号关系、有机关系或意义关系。这是由知识的功能决定的。

4.知识的功能。默顿认为,知识具有多方面的功能,如“维护权力、促进稳定、确定取向、剥削、掩盖现实的社会关系、提供动力、引导行为、回避批评、转移敌意、提供保险、控制性格、协调社会关系”等。他认为,“这些功能大概可以用来说明知识的持久性。尽管默顿没有花太多的笔墨去论述具体的功能涵义,但是他认为这种分析将是很有意义的,他说:“功能分析并不旨在说明一个社会中的特定的范畴系统,而是要说明存在这个社会所公有的范畴系统。在知识社会学学者中,马克思、迪尔凯姆对知识的功能研究较为用心。马克思没有把知识的功能归结为整体的社会,而是归结于社会中独特的阶层。迪尔凯姆则认为,范畴是社会的产物,有社会功能。

当然,默顿也认为以上几点并不能完全概括知识社会学范式中的内容,要使分析研究得到深化,还需要另外一些范畴。

四、知识社会学的局限性及发展趋向

通过对1945年左右知识社会学研究的状况进行系统分析和深入考察,默顿对知识社会学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梳理了不同学者的基本观点,评介了知识社会学诸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知识社会学的局限性,特别是其研究范围上的缺陷。默顿指出:以往的知识社会学侧重利益与经验在知识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把暂时性假说与无可置疑的教条相混淆,标志着它的早期阶段的十足的思辨见识现在正受到日益严格的检验。

篇(2)

本届年会主题是“世界转变中的犯罪学和刑事司法:来自亚洲的贡献”,其中包括“犯罪原因和预防:文化,社会,家庭和学校”、“矫正问题”、“腐败和经济犯罪”、“犯罪预防”、“亚洲国家的刑事司法:警察局,检察院,法院和监狱,,、“亚洲的司法鉴定和证据基础上的刑事政策”、“亚洲受害者心理学”、“面对计算机犯罪的新挑战”、“亚洲的恢复性司法”、“安保和监控”、“亚洲犯罪学的未来”、“犯罪和犯罪性理论”、“亚洲跨国有组织犯罪”、“亚洲青少年犯罪问题”、“其他犯罪和犯罪学有关问题”等15个主要议题。来自亚洲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意大利、波兰、荷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位代表出席了本届年会。本届年会由亚洲犯罪学学会主办、香港城市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学院和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院共同承办。美国哈佛大学著名教授,美国犯罪学学会前主席罗伯特桑普杰等做了主题发言。

在这届年会上,肖庆平先生和冯引如博士向大会提交了合作撰写的论文《中国犯罪学研究三十年的变化和发展》,通过考察中国大陆主要犯罪学刊物以及法学、社会学刊物近三十年刊载的犯罪学论文的论题、

关键词 、研究方法以及作者群体分布,作者认为,中国大陆犯罪学研究正在经历一个明显的转型时期,传统的“政法犯罪学”正在衰落,犯罪学研究日益分化为三支:一为社会学学科之下的犯罪社会学研究(主要依据社会学调查与统计作为研究的材料基础),一为刑法学学科之下的实证刑法研究的分支(主要依据司法文献尤其是判决书作为研究的材料基础),此外则是从“政法犯罪学”衍生而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视域下的犯罪防控研究。中国大陆犯罪学研究的这三个分支存在着巨大的学术话语的鸿沟,将之称为“鸡同鸭讲”或许并不为过;同时,这一分化的趋势仍将持续下去,并对犯罪学的学科建制带来直接的冲击,中国大陆的犯罪学研究的重新整合将困难重重。在大会分会场,冯引如博士就此论文主题做了英文演讲,演讲介绍了中国犯罪学研究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回答了与会者的提问并作交流,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好评。

在年会上,冯引如博士受邀主持了以“亚洲犯罪学的未来II”为主题的分会场讨论。

会议最后组织参观了香港廉政公署和罗湖惩教所,详细了解香港惩教署相关制度和基本情况,收获颇丰。

篇(3)

体育社会学理论体系研究

一门学科的建立、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对其理论体系的探讨与争辩,体育社会学自70年代在我国发端以来,一直有部分专家专注于该学科理论体系的探讨,并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专家学者们就体育社会学理论基础问题长期、深入的探讨对该学科在我国的发展与成熟起到非常重要的铺垫与推动作用。关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性质,早期的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学是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尔后部分社会学领域和体育学领域学者认为它是社会学下的一门应用社会学。近年来,有的观点认为体育社会学是介于体育科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一门综合性学科,即它既具有社会学分支学科的属性,又是体育科学的一门基础学科,也有学者提出了体育社会学只有一个学科属性,即社会学的分支学科的观点。孰是孰非,还需学界的进一步讨论与争辩。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学界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即体育社会现象是体育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就什么是体育社会现象、构成体育社会现象的前提条件、什么样的体育社会现象才有研究价值等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

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范式(para-digm)”是在科学实践活动中某些被公认的范例,包括概念、定律、理论、观点、应用等在内的范例,范式可以用来揭示科学发展和科学革命的结构,为某一科学研究传统的出现提供模型。[1]有人认为“范式”这一学术词语已逐渐替代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关于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范式,学界大致持这一观点,即实证与思辨研究是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如仇军认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的发展经历了初始阶段注重解释主义(思辨)研究范式,发展阶段具有实证主义研究范式色彩,现阶段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与解释主义研究方法相互渗透和融合几个阶段。[2]吴贻刚等认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范式较单一,主要以结构功能主义为主,虽然也有一些使用了冲突理论的范式,还有一些运用了后现代主义范式,但总招来结构功能主义者的激烈批判。[3]目前,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理论与框架主要援引自社会学与其他相关学科,包括结构功能理论、角色规范理论、符号互动论、女性主义论、社会越轨理论、社会转型理论、非政府组织理论、公共服务理论、社会排斥理论等。比如运用结构功能主义分析不同时代体育应完成的历史任务和承担的历史责任,运用符号互动论分析体育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人与组织之间的互动以及组织与组织间的互动,运用角色规范理论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运用社会越轨理论解释竞技体育异化问题,运用社会排斥理论探讨体育中弱势群体体育、体育权利与公平问题等等。其中,运用结构功能主义来解释体育现象的研究居多,其他理论应用较少。

研究方法是衡量一个学科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问卷调查法在体育社会学研究中应用越来越普遍,有学者就体育社会学中与问卷调查方法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陈海燕对6种体育期刊1999-2003年间以调查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的论文进行分析后认为,多数研究者忽视了对研究方法的介绍,在抽样调查中,抽样方式介绍不明的占20.6%,在调查资料的处理、分析和表达方面,多数研究停留在以百分比的直观解释和说明上。[4]杨威的研究也表明,目前体育社会学研究中问卷调查方法的使用,在问卷统计处理和分析上,多采用百分比分类统计分析,注重对现状的描述;但从整体发展来看,呈现出由常规统计、单变量统计分析向多元统计分析发展,由描述研究向解释研究发展的趋势。[5]斯迪虎认为体育社会学因果关系的本质存在于决定论与人的自由意志之中,数理统计是关于体育社会现象之间量的相关分析,任何具体的量都有质的规定性,如果不了解量背后的质的规定性以及数量关系背后的社会背景情况,就可能做出肤浅、错误的解释。因此,体育社会学的数理统计中,即使两个变量之间具有较高的相关系数,并且具有统计意义,也不能因此作出两个变量间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而应遵循数理统计与逻辑实证相结合的原则。[6]杨威的研究也赞成上述观点,建议应注重信度与效度问题、抽样方法问题(随机不等于随意)、统计分析问题(过于相信两个变量间的统计结果分析,忽略体育社会现象间的复杂性)、结果的理论解释问题(厚于资料收集与现状描述,薄于理论分析与解释),并介绍了目前体育统计教材中鲜有论及的定类、定序变量回归分析方法,有利于充实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并有利于提高研究结果的可信度,从而提高研究成果质量。[7]除传统的文献调研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等外,一些学者逐步开始采用定量分析和计算机技术相结合、典型调查、个案研究、田野调查等方法来研究体育运动中的社会问题,使体育社会学中实证主义研究范式的运用向前迈出一步。

总体而言,关于体育社会学理论体系的研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停留在借鉴与援引母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理论与方法阶段。尽管近年来有学者介绍了西方国家体育社会学的研究理论、视角、范式和研究方法,如“从一元走向多元:西方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流变”、“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范式的形成与发展”、“西方体育社会学新流派述评”等,但具体应用还不多见,并且在应用过程中还需对援引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本土化的考量。

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的主要内容

随时间与政策变化而有所侧重。20世纪80年代,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育运动的社会功能、体育改革、体育娱乐理论、体育与大众传播媒介等主题上。90年代,体育社会学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体育群体及其互动、体育与生活方式、体育人口、假球与黑哨等社会问题、社区体育、竞技体育异化、体育产业、中国体育事业发展问题、全民健身理论和实践、体育体制改革等主题上。近10年来,体育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与农村体育、体育公共服务问题、北京奥运会、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主题上。

农民与农村体育随着党和政府对“三农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号召的提出,农民与农村问题逐渐进入学者们视野,农民与农村体育问题也一跃成为体育领域的研究热点,与此相关的课题立项、成果发表数量剧升。以体育学人最为看重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立项为例,2001年至2004年该基金没有与“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相关立项,但从2005年开始,与“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相关的立项呈现出波浪式上升趋势。这一研究热点在整个社科基金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特别是最近两年,学者们对农村体育和农民体育倾注了更多热情,社科立项也向“农民体育、农村体育”的相关研究作了较大倾斜(如图3)。2001年至2011年10月,收录于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以“农民、农村体育”为命题的文章共262篇,其中2001年至2005年47篇,2006年至2011年215篇。一些学者运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就以下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对不同地域农民体质与体育锻炼现状的调查分析与对策探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和谐社会建设为语境的农民、农村体育发展问题的探讨;农民、农村体育需求问题的探讨;不同地域农村体育项目与文化的传承、发展、出路、困境等,农村体育公共服务问题,农村体育发展对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等内容。总体来说,这些问题的探讨丰富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对农村体育的发展也颇有指导意义,但从理论上来看,采用问卷调查对现状进行量的描述与分析偏多,通过实地调查与访谈结合量的分析阐释现象背后的质的研究较少;研究对象不全面,研究方法较单一;宏观研究偏多微观研究较少;从实践上来看,对指导农村体育发展又缺乏可操作性。

体育公共服务问题随着我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公共服务问题受到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体育公共服务问题也随之受到体育界的关注而成为近年来继“农村体育”以后的又一研究热点。2001年至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立项颇多,2001年0项、2002年1项、2003年5项、2004年2项、2005年0项、2007至2008年各一项、2009年2项、2010年6项、2011年7项。2001-2011年中国知网核心期刊与“体育公共服务”相关的论文共计74篇,其中2007-2011年6月70篇,占10年间总数的94.6%。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就体育公共服务的内涵、现状、困境、影响因素,体育公共政策供给主体、供给方式、供给模式、供给制度与制度创新,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运行与评价等内容进行研究。不少研究或采用了体育社会学的理论,或采用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或从社会学的视角分析目前我国建立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应该肯定这些研究成果为促进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做了重要的铺垫。但目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在理论上尚未完全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理论框架,在实践上尚未使得这一“体系”规范、有序的运行。[8]甚至可以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还未建立起来。因此,还需要体育社会学者们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作进一步的研究。

北京奥运会研究2001年北京获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举办权,引起国人的振奋,举国上下为之欢庆,体育界更是如此。此后关于北京奥运会的报道不绝于耳,同时,学界对北京奥运会的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从内容上看,涉及奥运理念,奥运会场馆、设备,运动队的备战,奥运会对城市与社会的影响等问题,从时间上看,奥运会前的研究成功主要涉及技术、条件等的准备性研究,奥运会后主要注重对奥运会各方面的分析总结和对我国体育事业发展方向的思考等问题。其中不乏从社会学的视角去研究与这一主题相关的问题,如“影响我国女性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社会学因素分析”、“2008年奥运会与北京的流动人口问题”等等,这些研究对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后,这一研究热点逐渐淡出多数学者们的视线。

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与退役运动员保障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一直备受学界关注,从90年代初讨论的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到“体教结合”,再到以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化培养的讨论不曾停止过。由于退役运动员不再安排就业,没有退役后的保障,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选择从事体育运动训练,特别是北京奥运会后,公众的金牌意识逐渐淡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面临更大困境,体育界不得不再思考这一问题。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现状调查、问题总结、对策分析、模式探讨上,也有关于美国、日本等国家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介绍与比较研究。其中也有部分采用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或者视角来分析问题,如“美国学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社会学归因”、“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不同层次利益整合的机制”等。通过对相关文章的梳理不难发现,对该问题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都倾向于宏观层面或中观层面,对微观层面的研究极少,比如通过个案研究,深层次追踪不同年龄段的运动员对从事运动训练的看法,随着社会变迁与政策变化,家长对子女从事运动训练的态度变化,从微观层面探寻因果关系。

有关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进展介绍与比较研究除了上述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外,值得一提的是,近10年来有关国外体育社会学研究进展成果介绍与比较研究颇多,这可能与早期的学者们呼吁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体育社会学译著与成果介绍相关。在著作方面,国内有关学者翻译了部分国外著作,如卢元镇主持了《美国体育社会学》的译介、清华大学组织翻译了美国学者JayJ•Coakley的《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金季春主持翻译了《体育科学指南》等等;[9]在论文方面,有的探讨了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理论、视角等理论问题,[10][11][12][13][14][15][16]有的分析了近年来国际或西方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与发展趋势,[17][18][19]有的对中西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与热点进行了比较研究,[20][21]还有的专门探讨了中国体育社会学发展进程中的对外联系。[22]这些成果使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者们了解了国外同行们的研究现状、研究取向、研究方式、研究成果,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与参考,同时也有专家指出在借鉴与参考的过程中应考虑本土化的问题。

近十年来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的特点

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通过对近10年来相关研究成果的阅览和梳理可以看出,我国体育社会学研究往往重宏观研究轻微观研究。不管是课题、毕业论文还是期刊论文,都热衷于选择大而难的课题,也倾向于选择思辨性的课题而非实证性课题,似乎有功利性之嫌。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我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体制改革需要更多宏观视野的研究予以支持;另一方面,我国现行体育学各级课题规划和评审导向中,微观研究课题得不到重视,难于立项。此外,体育学各级课题资助金额小,难以完成以长期田野调查、访谈、观察等方法为手段的资料收集与分析论证的微观研究也是原因之一。

浓厚的政策导向色彩从对近10年体育社会学应用研究几个主题的逐年成果数量来看,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国家提出“三农”问题、提倡新农村建设、倡导和谐社会建设,则以此为背景的和与此相关的论文相继涌现,并成倍增长,尔后逐渐冷却。关于“北京奥运会”论题的情况如此,关于“阳光体育运动”论题的情况亦如此。北京奥运会后主席提出“向体育强国迈进”的战略方针,则以“体育强国”为题名的论文不久便见于各刊物,中国知网以“体育强国”为篇名检索2001-2011年论文共计145篇,其中2009-2011年120篇,占10年来总篇数的82.8%。以上充分表明,我们的体育社会学研究紧跟政策,亦步亦趋,这虽体现了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问题意识。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任务应以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中的社会问题,揭示现象背后的规律,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与方法,以供政府部门决策参考;而不是在政府部门做出某一决策后,再一窝蜂地去解读某一策略的内涵,讨论对与错、可行性等等问题。

篇(4)

选修课程主要是,为进一步地拓宽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及培养能力而设置的课程,除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外,还应要求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或跨学科的课程;为了拓宽研究生的视野、促进研究生主动关注和了解学科的进展,还应开设学术讲座和学术讨论性质的课程。我国大部分大学按照跨学科的原则设置体育学选修课程,以体现选修课程的多样性特征。

从我国12所院校博士培养方案看(表7),不同的二级学科在选修课程内容侧重不同。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作为体育学一级学科培养单位,在选修课程的设置上具有灵活性,北京体育大学在博士生培养方案中,提出选修的指导原则,要求选学与研究方向有关的相应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新思维新方法,以丰富和扩大知识面,提高科研能力,根据本专业和研究方向需要,学校又无力开设的课程,博士生可到有条件的外校选学1~2门相关课程,博士生的课程选择自由度大,从具体选修的课程分析,课程的内容丰富、范围广泛。上海体育学院选修课程通过体育科学技术前沿探索专题讲座形式完成2学分,每个学生至少参加4个专题讲座,经导师批阅合格后,才能获得学分。

表7 我国12所院校体育学博士选修课程设置情况一览表

选修课程名称

北京体育大学

运动训练学理论、体育社会学理论、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心理学、运动生物力学、学校体育

学、体育管理学、运动解剖学、计算机、体育统计、体育测量、体育科研方法、逻辑学、导引养生功、第二外

语、生物实验课、外聘专家讲座、可外校选学1~2门相关课程

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科学技术前沿探索专题

华东师范大学

运动生理学、体育运动与心理健康、运动营养与促力辅助剂、第二外语

福建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导论、体育科研方法论、逻辑学、运动训练学、体育统计与SPSS、国内外前沿知识专题

苏州大学

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产业学、分子免疫学、高级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研究、医学文献检索、

社会研究方法选讲、运动心理学理论与方法

华南师范大学

管理学概论、社会学概论、经济学概论、文化学概论、社会心理学概论、哲学史、休闲娱乐概论、体育原理

清华大学

根据研究课题需要,选修校内其他研究生课程

山西大学

体能训练、体育教学论、神经生理学、体育实验设计方法、运动选修

河北师范大学

体育学研究、健身理论与方法、运动生物力学科研方法、跨学科选课(2门)

东北师范大学

体育科学实验研究设计与方法、网球运动、高尔夫球运动

北京师范大学

8次前沿讲座

浙江大学

国际体育体制比较、休闲体育文化、国际体育资本的投融资策略、国内外体育法案例分析、体育市场营

销策略和策划、行政法学、项目管理

综合性大学体育学博士点选修课程设置具有其特色。例如福建师范大学侧重工具和方法类课程,提高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苏州大学开设了拓展研究生知识的社会学、经济学和生物学课程和提高科研能力的方法类课程;东北师范大学开设网球运动、高尔夫球运动等有利于博士生未来社会交往需要的课程;华南师范大学和浙江大学开设了涉及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化学、心理学、哲学等跨学科的人文社会学课程,扩大学生的视野,体现综合性大学的课程资源优势。

总之,我国体育学博士选修课程的设置以跨学科为原则,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综合性大学的课程资源优势,设置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选修课程。

4.4 课程学分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1]1号文件)指出:“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实行弹性学制。硕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具体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允许研究生分段完成学业,并规定学年累计在校的最长年限”[10]。就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而言,一般有学年制、学年学分制和学分制3种。从我国12所院校体育学博士培养方案可见,除了北京师范大学没有实行学分制外,其他的大学都实行学分制,这不仅有利于博士研究生教育个性化的发展和培养,有利于研究生教育多样化管理模式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国际、国内校际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互交融、学分互认,加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学分制的完善是时展的召唤,学分制具有弹性学制的优点,也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图3可见,我国11所院校博士研究生所修规定总学分存在差异性,北京体育大学和上海体育学院所规定的学分最高,分别达26学分和23学分,华南师范大学规定学分最低,为12学分,其他大学的规定学分一般控制在18学分左右。在不同大学的课程体系中,不同模块课程学分的分配也存在差异。在公共课程中,我国体育学博士外语课的设置大部分为2~3学分,但是上海体育学院的外语课程学分为9学分,占所修学分的39.1%,山西大学把第二外语作为公共基础课,而东北师范大学的外语课程学分为3学分,占所修学分的16.7%;在专业学位课程中,河北师范大学开设4门课程12学分,占所修学分的63.2%,浙江大学只开设体育管理的理论与实践1门课程2学分,占所修学分的11.8%;在选修课程中,北京体育大学选修课程学分为12学分,占所修学分的46.2%,苏州大学开设了9门18学分的选修课程,浙江大学开设了7门选修课程11学分,东北师范大学只开设了3门选修课程7学分。选修课程是学分制的基础,没有健全的选修制,就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课程的选修化是世界课程发展的趋势,符合我国体育学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因此,要优化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减少必修课比重,适当增加选修课比重,为实行更加灵活的学分制创造条件。

附图

图3 我国11所院校体育学博士课程总分设置状况(学分)直方图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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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培根,著.何新,译.人生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1.

③研究会.与现代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87.

④高小和.学术论文写作.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7:1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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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

[2]培根.何新,译.人生论[M].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

[3]研究会,与现代中国[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09.

篇(6)

(一)学生自述需要准备的问题

1、自己为什么选择这个课题?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5、说明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历史与现状,几千人做了哪些研究,取得哪些成果,哪些问题没有解决,自己在研究本课题的过程中,发现了那些不同见解?对这些不同的意见,自己是怎样逐步认识的?又是如何处理的?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文章的基本观点和立论依据?

9、本文的优缺点?

10.论文有何创新之处?

11.重要引文的具体出处?

12.本文提出见解的可行性?

13. 定稿交出之后,自己重读时发现的缺陷?

14.写作毕业论文时的体会?

对以上问题应仔细想一想,必要时要用笔记整理出来,写成发言提纲,在答辩时用。这样才能做到有备无患,临阵不慌。

(二)答辩过程中老师常提出的问题:

1、你的毕业论文采用了哪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方法?

2、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是什么?用你自己的话高度概括。

3、你选题的缘由是什么?研究具有何种现实指导意义?

4、论文中的核心概念怎样在你的文中体现?

5、从反面的角度去思考:如果不按照你说的那样去做,结果又会怎样?

6、论文的理论基础与主体框架存在何种关联?最主要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7、质性研究与访谈法、定性研究、定量研究、调查研究、实证研究的区别?

8、经过你的研究,你认为结果会是怎样?有何正面或负面效果?

9、你的论文基础何种研究视角?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还是社会学视角?

10、论文研究的对象是个体还是群体?是点的研究还是面的研究?

11、研究的应然、实然、使然分别是什么?

篇(7)

主题词社会建构建构主义

建构主义研究目前日趋庞杂,其特点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建构主义研究来源于众多思想和方法的影响。就建构主义研究的兴起而言,它实际上是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知识社会学和哲学思潮汇流的结果。后现代主义的产生体现了人类对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化工程(包括科学技术工程)的负面效应,如环境污染、文化侵略等的深刻反省和反思。基于这种反思,后现代主义社会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利奥塔、福柯、波德里拉、保曼、哈维等人认为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已进入后现代社会时期,在后现代社会,知识成为社会斗争的焦点,科学成为政治的工具,其客观性和权威性将会受到怀疑;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他们提倡对社会进行微观研究、多元化理论视角、话语分析和本土方法考察。知识社会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培根、康德、马克思、曼海姆等人那里。知识社会学关心的主题是揭示特定的知识和信念实体怎样受到社会和文化背景的影响。只不过,知识社会学长期以来将信念分成数学和自然科学与包括诸如、道德哲学体系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认为前者是质朴的,不为任何利益考虑所玷污,而社会科学等学问则是意识形态的、受主观思想和利益影响的,因而常常将数学和自然科学置于知识学的考察之外。既然在后现代主义那里科学的客观性已受到怀疑,而传统知识社会学又置科学技术知识于不顾,那么,建构主义来考察科学和技术的社会建构也就成为理所当然了。

当然,建构主义研究也从哲学中的反实证主义流派、新及现象学、人种学的研究方法获得了启示。具体说来这些观点是:(1)科学理论的证据非决定性,即在原则上总有几个可供选择利用的理论与有关的证据一致;(2)观察渗透着理论,即理论的附属成份包含着各种形式的测量理论,有关的观察结果是由用来检验的理论范式决定的,观察在某一理论中得出,在与之竞争的和继承的范式中其含义不同。更为具体地说,约定主义的哲学本体论和相对主义认识论肯定是直接促进了建构主义的研究。特别是库恩、汉森、奎因、迪昂以及更早一些的波兰细菌学家、科学史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弗雷克的研究和探索表明,科学事实、科学评价标准和科学理论范式都是相对的,不可通约的或非中性的,这样用单纯的理性逻辑就不足以说明科学认知的真实情况。于是,从库恩等人思想中获得灵感的建构主义学者们,大胆地对默顿科学社会学、传统知识社会学等进行了批判和挖掘。其涉及问题范围之广,观点、命题之深,声势之大,以致许多人认为科学社会学已进入“后库恩时代”。后来,出于对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发展是自主的,它影响着社会变迁,但不受社会影响)的不满,技术社会学也被卷入到了建构主义研究中。

2.建构主义学者在地理分布上较为广泛。建构主义作为一个思想流派,由于其主要观点、方法来源不同,很难像科学学(代表人物是英国的贝尔纳)、传统科学社会学(代表人物是默顿)追塑到某个国或某个代表人物,其成员分散在欧美不同国家。在英国,主要是爱丁堡学派,其成员是埃奇、布鲁尔、巴恩斯、夏平、柯林斯等人,他们从批判传统知识社会学,特别是曼海姆思想出发,并从库恩思想得到启发,对科学知识的实质进行研究。在法国,拉图尔、卡隆等人接受加芬克尔、福柯的本土方法对科学实验室进行人类学的考察。在美国,谢廷娜(一位建构主义女学者)、陈诚、瑞斯蒂等也进行着与拉图尔类似的工作。另外,英国的马尔凯、伍尔加,美国的平齐、休斯,荷兰的比克,德国的魏因加特等大批学者都在从事不同的建构主义研究。当然,建构主义既然以一个思想学派出现,也存在诸多合作和交流,如拉图尔与伍尔加合作考察科学家之间的交流,共同发表《实验室生活》一书,谢廷娜和马尔凯一起主编《观察到的科学》一书等等。

3.建构主义研究方法多样化。尽管建构主义是建立在知识是社会地建构成的这一总观点之上的,但其方法却是经验的。这样,建构主义研究方法便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建构主义对科学的社会分析,主要采取的方法是:实验室研究,由拉图尔、伍尔加发起,像人类学家考察原始部落一样。保持一种不介入的客观观察立场,根据观察日记进行研究;争论研究,即柯林斯的相对主义经验纲领,从微观角度分析科学知识如何达成一致;话语分析(或称修辞学方法),由马尔凯等人发展而来,把科学活动参与者的“日常话语”作为主题,分析科学解释是如何随社会背景的变化而变化。在对技术的社会研究中,建构主义采取的方法主要是:社会建构方法,这是平齐和比克把相对主义经验纲领引入技术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技术人工制品如何在社会、文化方面得到解释;系统方法,休斯在技术史研究中使用的方法,把技术看作一个系统(如电力系统),进行经济、政治、社会的分析;操作子网络方法,它与拉图尔、卡隆、劳等人的研究工作相关,他们把技术、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看作整体的“异质操作子”网络,分析技术在其中的作用。另外,爱丁堡学派早期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以及随后的弱纲领也都是建构主义者曾采用的方法。

正是建构主义这种经验研究方法的多样化特点,导致了其研究成果缺乏统一的理论凝聚。目前建构主义的各种观点和学术成果,散见于有关学者的案例考察和各种论文集里。拉图尔和伍尔加的《实验室生活》是对索尔克研究所格列明实验室考察的结果,拉图尔的《行动中的科学》也不过是对这种考察的进一步概括,至于前面提到的《观察到的科学》以及平齐和比克主编的《技术系统和社会建构》等则均为集纳诸多建构主义学者及相关学者经验研究成果的论文集。因此,建构主义的学术观点具有相当的分散性。

建构主义研究就其建构对象而言也呈现出某种复杂性。在建构主义的视野中,似乎借助行为者的互动而形成的制度(包括知识、方法、学科、习俗和规则),科学家基于数据和观察构造的理论和叙述,实验室中由于物质参与而产生的人工制品,思想和表象的客体都是建构成的。但是,从这种复杂性中仍可窥见出建构主义存在着强与弱的分野。

1.弱建构主义。弱建构主义强调的是知识产生的社会背景或社会原因,主要着重于宏观社会学的把握,但并不否认其客观性或逻辑性的原因。

这类建构主义观点最早见于贝格尔和鲁克曼的知识社会学论述中。在1996年出版的《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中,他们提出现实是社会地建构成的,知识社会学关心的主题是社会建构过程。这里的现实是指主观现实(即人们关于世界的信念),而不是客观现实。所谓现实的社会建构就是这种主观现实作为人工的产物虽然独立于我们的意志,但都是在社会情景中发展、传输和保持的。[1]就是说,要建构其中某种主观现实X仅需知道以下事情即可:(1)X的知识,这种知识即便在X不存在时,也能产生某种行为能力;(2)X的合理性常识;(3)传播X知识的手段。只要具备这些条件,X的知识便可在社会共同体“固定”或普遍存在下来。在贝格尔和鲁克曼的建构意义上,社会中有许多东西如习俗、规则、方法甚至情感、性角色、权力、科学等等都可看作是社会建构的。

当爱丁堡学派冲破传统知识社会学对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明显区分后,巴恩斯、布鲁尔、柯林斯等采取了与贝格尔和鲁克曼相类似的方法来考察自然科学知识,即用社会背景来解释科学知识内容。巴恩斯在论及库恩对科学知识结果解释的批评时说:“他所描述的科学中基本理论的变迁,不再是对增长的关于实在知识的简单响应,而是用关于推理的评价的背景负荷才能表达的。”[2]也即是说,既然自然科学并非以纯结果的方式变化,那么考察自然科学知识的产生及其维持便一定要求助于社会背景。巴恩斯引进了“利益”概念,布鲁尔认为除了一些社会原则外,还包括精神的、人类学的、生物学的、认知的和感觉经验等因素。柯林斯更提出了一个“非科学”的标准清单:“基于从前合作对合作者实验能力和忠诚的信任、实验者的个性和智力、管理大实验室的声誉、科学家是否在工业界或学术界工作过、过去的失败经历、内部资料、科学成果的风格和表现、实验心理方法、民族性”等等。[3]

尽管爱丁堡学派的工作是建构主义的,但并没有使用“社会建构”这一比喻。首先使用“社会建构”一词进行建构主义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孟德尔逊和达勒。他们的论文被收集在1977年由孟德尔逊、魏因加特和怀特利主编的《科学社会学年鉴》第一卷,取名为“科学知识的社会生产”。孟德尔逊和达勒认为,现代科学的建制、认知和知识主张并不能通过科学史论得到适当的说明,它们作为人工的产物必有其社会因果关系,因而是社会建构成的。

孟德尔逊等用“社会建构”批评科学史论的不适当性在今天看来虽然已无必要,但却激起了对科学话语、文本的建构主义研究。以往的科学史论者的研究,通常都以科学家的论著或谈话录、回忆录为依据的。而马尔凯则认为科学家的话语实际上变化很大,其内容和真实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谈论者面对面的互动,因而通过分析、比较科学家就某项研究正式发表的论文与直接访问科学家关于该研究的谈话记录,可以真实地说明科学家工作的实际情形,了解科学建构的社会特性。马尔凯和吉尔伯特通过对一个生物化学小组的34名有建树的研究者的访问,把科学家话语分成经验性的和偶然性的两种情况。结果发现,科学家在解释正确信念时,通常依据的是经验性话语,而在说明错误信念时,通常依据的是偶然性话语,即把科学家犯错误的原因归于各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偶然因素。[4]

迈耶斯在《写作生物学:科学知识社会建构的文本》一书中试图表明,社会的考虑(主要是考虑读者的鉴赏和兴趣)怎样“构成”科学主张、讨论和论文或专著的写作。他说:“在很大程度上,我的研究基点是假定科学是在论文或见解修改和争论反语重释的声言和协商的社会过程中建构的。对于这一基点,读者将会感到惊异。”[5]这里,迈耶斯似乎指明,科学文本的社会建构是说它在公开发表之前就经过讨论、协商、改变和削弱等,科学文本不仅源于客体素材,而且也经历了科学家和评论者的审视。

可以看到,弱建构主义在探讨科学知识的社会原因时,往往给科学的客观性、理性和逻辑因素留有适当的余地。布鲁尔的强纲领中的公平性、对称性原则实际上要求对科学的真理和谬误、真实信念和错误信念、理性和非理性、成功和失败都做出说明,马尔凯在归纳经验性话语时则说明了实验数据是在逻辑和时间优先情况下给出的。另外,爱丁堡学派并没有回答在什么时机,让社会背景因素怎样进入知识客体中。这就是有些强建构主义学者为什么并不把弱建构主义纳入建构主义研究的原因。

2.强建构主义。强建构主义是在微观层次上对科学知识所做的经验研究,认为科学知识或技术人工制品能够显示出其建构完全是社会性的。这类学者主要是谢廷娜、拉图尔、伍尔加、平齐、比克等人。

谢廷娜将其工作贴上“建构主义”的标签,而非“社会建构主义”。其原因是她想避免将其研究同“社会背景”之类的东西联系在一起,以示同爱丁堡学派的工作相区别。谢廷娜认为微观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科学争论研究,说明知识的一致性是如何达成的;其二是选择科学工作的真实地点如实验室作为研究对象,说明科学知识是怎样建构的。她研究的是后一方面,称其研究成果为建构主义纲领。她归纳了科学建构的社会特征,即科学研究工作并不指向“现实”,而是指向陈述的操作,这种操作不仅使科学家进入大量面对面的协商和互动,还包括更广泛的、超越处所的关系,与经纪人、工业界代表、出版商、地方管理者等发生联系。[6]

与谢廷娜一样,拉图尔也想避免将其建构主义研究同“社会背景”相提并论。他和伍尔加的《实验室生活》(1979年首版)的副标题是“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当1986年再版时把其中的“社会”一词删去了。但不管怎样,该书的主题仍然指明:科学事实是一种建构的产物,是各种利益集团间协商的产物。通过对索尔克研究所格列明实验室的人类学考察,拉图尔及其合作者伍尔加用整整一章专门论述了TRF(促甲状腺释放因子)的建构过程。[7]

在对《实验室生活》一书的合作之后,拉图尔与伍尔加的研究纲领开始分道扬镳了。拉图尔转向了操作子网络,把其中的科学家当作“资源积累者”进行了“马基雅维利”式的描述。[8]由于这一纲领不再具有明显的建构主义风格,这里不加论及,与此不同,伍尔加却对表象进行了建构主义的研究。

概括地说,客体(自然世界)与表现(科学知识)之间的关系包含两种图式:

(1)表象客体或者科学知识自然世界

(2)表象客体或者科学知识自然世界

第一种图式认为客体独立于表象,自然知识似乎与自然世界没有多少关系;第二种图式表明表象是客体的组成部分和要素,在自然知识与自然世界之间没有谁是第一性的、谁是本质的区别。伍尔加认为,前者是过去的科学社会学(包括爱丁堡学派)坚持的“认识论上的相对主义和本体论上的实在主义”图式,后者才是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应遵循的模式。[9]对此,他提出两条证据。首先,没有表象,客体就是无用的,我们无法独立于客体。其次是对同一客体的解释存在着某种“柔性”,即科学陈述的多样性,这导致人们去怀疑任何“假定”的客观事物的存在。在这里,伍尔加是想说明表象构成或建构了客体,即世界是被建构着的。

到80年代中期,科学知识社会学已经成功地披上建构主义的桂冠,大量的研究成果和著作的标题或导言纷纷以“……的社会建构”而呈现于世。就是对技术进行社会研究的人们也未能逃脱这股潮流。因而,比克、休斯和平齐在《技术系统的社会建构》一书中希望提倡一种新的建构主义研究纲领。

诚如前面所言,《技术系统的社会建构》并不代表一种一贯的研究纲领。这里将集中考察平齐和比克的论文《事实与人工制品的社会建构:或者科学社会学与技术社会学怎样得到互惠》。在该文中,他们提出了与布鲁尔几乎相近的“建构主义强纲领”:“在这一纲领里,所有知识和所有知识假设都将被看作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就是说,关于知识假设的起源、接受和拒绝的全部解释都可以从社会世界领域寻找得到,而无需借助自然世界。”[10]不过,他们却又借用了柯林斯的经验相对主义的一些概念,并称之为“技术的社会建构方法”:“这一方法的关键概念是‘解释柔性’、‘终止机制’的‘相关社会群体’。其核心信条之一是技术人工制品对社会学分析是公开的,这不仅表现在技术的使用上,而且特别关及其设计和工艺‘内容’”。[11]平齐和比克用这种方法说明了自行车的历史,表明了自行车是试错的产物,新的尝试所以失败是因为它们没有解决这个或那个社会群体提出的问题。因而每种技术产品都是“决定渗透”的结果,而非单向模式发展的逻辑程序。

总之,强建构主义虽然都标谤自己是完全的建构主义,但最终都是以对微观社会学问题的关注来解释宏观社会学的构架。这一点从谢廷娜、伍尔加、平齐和比克的观点可以明显看出。特别是谢廷娜以实验室活动为基础来展示科学知识和建构与社会存在着的广泛联系,试图消除科学知识发展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之分,把科学知识发展的认识和社会因素结合起来。这可能既是目前大多数科学社会学家和“理想”,又说明强建构主义与弱建构主义不无两致的“模糊性”。

简单地说,建构主义尖锐地批判了个人主义的、观念论的、实证论的和朴素实在论的科学或技术说明。他们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因果解释的社会资源的展示和说明,扩大了社会学研究的视野。但是,建构主义作为一种研究倾向或理论框架,又存在很多缺陷。

1.夸大社会偶然性因素。建构主义研究实际上是把科学技术的本体论相对化,以及把社会因素理性化。弱建构主义者,特别是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一方面想使它成为社会学乃至全部社会科学研究的典范,成为理性和科学的体现,同时在另一方面却又否认科学知识与一般知识的区别,使科学等同于其他文化科学。强建构主义者则是在强调科学或技术的社会建构的同时,把客观的自然因素放置一边。谢廷娜、拉图尔等人提倡用参与式观察对科学家的广泛访问来理解科学,但对自然界在科学活动中的地位的认识,却仅仅停留在关于自然界的人工或语言建构之上。而平齐、比克的研究则表明,技术社会学应着重于社会因素怎样建构人工制品,而对技术的工艺内容可以置之不顾。建构主义这种对科学技术产生所做的过份的“社会学简化”不可避免地否定或抹杀了科学技术的本体论方面的因素,忽视了科学技术的物质基础,从而把科学技术看成完全由各种社会偶然性因素组成的东西。

应该说,在当代有关现代性和后现代性的文化争论中,建构主义有着强烈的后现代主义倾向。后现代主义者以对真理、客观性、因果性、合理和进步等的怀疑和批判为特征。鉴于强建构主义坚决地解构了科学合理性观念本身,那么强建构主义实际上就成了通往后现代主义一边的桥梁。但对于弱建构主义,有的学者认为它致力于对科学的宏观因果解释,因而应被划分到现代主义一边。可是,如果考虑到并不是所有后现代主义都强调对现代科学的解构,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还出现了继承现代主义但又超越现代主义的“建构性后现代哲学”,[12]则恐怕弱建构主义也逃脱不了与后现代主义的干系。更何况弱建构主义也有着割裂科学与理性之嫌。

2.对于科学技术的解释范围较为狭窄。强建构主义研究过份强调实验室、人工制品在理论上的重要性。如拉图尔对实验室的人类学考察,虽然有助于我们理解科学家的行为,但这种微观研究与科学的组织、结构、共同体等宏观研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平齐、比克在进行技术社会学研究时对相关社会的社会群体的关键作用给予了充分关注,但对技术发展有着强烈影响的经济制度、政府政策等宏观条件均未被列入技术的社会建构研究的议事日程。至于弱建构主义对科学的社会研究虽然貌似新鲜,其实在默顿的大部分科学社会学研究中都已论述过。早在1945年,默顿就描述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程序,说明了可以作为社会学分析的精神产品应包括信仰、意识形态、宗教道德及实证科学,还分析了精神产品的存在基础,如群体结构、权力结构、竞争、冲突和利益等。

3.忽视科学技术后果及其评价。建构主义的理论和方法适合于解释科学知识的起源和技术创新的动力,以致对于科技产品对人的自我意识、社区组织、日常生活、权力分布有何特别意义的问题很少给予关注。在许多建构主义者那里,关于科技成果的研究进入“死结”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以致把科学技术选择的社会后果几乎完全置之脑后。

与此相关,建构主义还贬低对科学技术的道德评价。爱丁堡学派的强纲领和柯林斯的经验相对主义纲领在对待科学发现、科学理论是否真理等方面采取了中立的态度,即认为科学本身无所谓恶,是价值中立的。平齐、比克将柯林斯的纲领外推用于技术的社会研究时,对技术成果的最终善恶又采取了不可知论的态度,因而不去探讨有关技术的地位、技术选择的正误这样的问题。不管怎么说,建构主义开创的对科学技术研究的新方向,对于人们从内部理解科学技术及其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有着莫大的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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