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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创意产业集聚区是指依托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和城市功能定位,利用工业等历史建筑为主要改造和开发载体,以原创设计为核心,相关产业链为聚合,所形成的以研发设计创意、建筑设计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时尚消费创意等为发展重点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创意产业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申报、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负责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本市区(县)经委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创意园区申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工作并进行初审,配合市经委对本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意产业集聚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条件为:
(一)有完整的集聚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并且该规划符合《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二)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出租率达到70%以上。
(三)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创意产业发展重点指南》,并且已经有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全部企业总数的70%以上。
(四)园区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五)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招商。
(六)能提供适合创意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
(七)园区房屋租赁应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应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要求。未经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许可,不得进行转租。
(八)房屋建筑结构应符合本市相关建筑标准,建筑外型应与城市建筑形态、周边环境相和谐。
(九)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面积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
(十)能按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
(十一)园区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六条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程序:
(一)申请
申报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创意园区,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认定条件,将申报材料送区(县)经委。区(县)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委。
(二)审核
市经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组织专家依照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进行评估及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评估意见报市经委审核。
(三)认定
市经委在收到专家组的书面评估意见后3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予以认定并授牌,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经认定的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及园区入驻企业可优先享受本市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物业管理、安全责任、配套服务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应积极引导入驻企业属地注册、建立入驻企业档案,配合所在区域相关职能部门对入驻企业开展管理与服务。
第十条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入驻企业举办的各种活动;与区(县)经委会签订管理责任书,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与入驻企业签订相应管理责任书,定期检查和督促入驻企业遵守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入驻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入驻企业的二次装修应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创意产业集聚区及入驻企业的一切活动均应符合市环保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市经委对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每年组织一次复审。对未达标的市创意产业集聚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取消其认定,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市经委将根据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管理需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五条市经委每年对贡献突出的创意产业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六条市经委应每年公开经认定的本市创意产业集聚区名单、被取消认定授牌的创意产业集聚区名单以及市经委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1.在科技创新项目上,我车间上报了“输煤系统污水回收重复利用”一项攻关项目,通过采用“微孔膜陶瓷过滤器”过滤技术,对输煤系统污水进行处理,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实现水资源重复利用。该项目现在土建正在施工,“微孔膜陶瓷过滤器”正在进行招标,项目原定于2018年12月底完工,现经进度倒排,安装施工工期正处于冬季最冷季节,因项目中的“微孔膜陶瓷过滤器”的粘接材料受温度影响较大,在较冷时节不能施工,为保障项目实施效果,现已申请延期。
2.技改项目上,车间2018年度技改项目共计有5项,其中计划内项目两项,计划外技改项目三项,其中“优化1#斗轮机生产工艺”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投用效果良好,年创效为9万元,2018年度当年可创效4.5万元。其余四项正在积极稳步推进,车间正在于项目部积极沟通协商,加快进度推进,力争在年底全部完工,2018年度技改项目完成后对改善降低输煤系统生产现场扬尘,保障生产安全稳定运行,改良职工工作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3.专利申报上,2018年度无专利任务,考虑到2019年度车间有一项专利任务,现车间正在提前筹划,计划在胶带换辊装置上有所突破,现初期模型已经制作完成,正在进行模型优化,申报材料准备,争取在2019年度完成申报。车间项目“无动力水雾抑尘装置”申报成功,获得唐山市科技创新优秀项目叁等奖。
4.车间自行完成的较大改造项目有翻车机-18.5米处加装一排污管道、优化连锁工艺、调整1#斗轮机悬臂皮带配重,提升堆料效率、翻车机处加装蓄水池等,上述项目均已申报“2018年度爱讲比项目”,项目完成后对改善职工工作环境、保障生产的稳定运行具有明显作用。
存在问题:思想上存有一定误区,重视程度不够,车间负责技改项目和创新的技术员与项目部沟通较多,其余人沟通少,甚至无沟通,使得科技创新在车间管理上被忽略,造成项目申报延误、推进速度慢;科技创新定义理解不透,多数人想当然的认为技改即为创新,并没有从本质上理解科技创新的定义。科技创新是指以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采用效率更高的劳动手段、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新型材料以及科学的管理进行的技术升级、技术进步以及新产品开发、新项目谋划等活动。可细分为革新、研发、攻关和新产品四类,由于对科技创新的本质定义理解有误导致申报混乱。
带着2018年度科技创新上发现存在的问题,我车间在2019年度的科技创新上有以下打算:
1.项目上:积极寻找输煤系统的科技创新项目,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输煤生产现场水资源集中回收再利用项目;②炉渣综合利用;③输煤系统各转运站除尘器优化升级三个方面进行攻关,提前谋划,以项目为依托,积极推进输煤车间科技创新的开展。
2.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勤加沟通,摒弃科技创新只是创新联络员的任务的错误概念,加强技术员与车间领导的沟通,加大科技创新项目的推进力度,使科技创新在车间能够被高度重视,强势推进。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理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按照通知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分步推进,认真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各项工作。该项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由局法规股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配合,建立多项行政权力运行配套制度。目前,我局已完成对现有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此次梳理共保留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36项,并对已纳入目录的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环节、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了简化。
二、履行行政职权
我局要紧紧围绕职能转变“接、放、管”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逐步向效能型、责任型、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
(一)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1、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局应依法停止审批。对于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我局要主动与承接单位衔接协调,做好落实和承接工作,制定承接方案,明确权限责任,规范管理措施。通过明确审批单位、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确保取消的事项不再实施,下放的事项承接到位。(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2、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继续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严格界定行政审批过程中受理、审查、决定、公告、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时限要求。对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审批事项,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和技术要求。对许可事项实行案件化管理,建立许可事项文书档案,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查,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载量权,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变更审批标准。(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3、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将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由窗口统一收件、受理、补件、答疑、办结、发证,不让群众、企业两头跑。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时,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资料等制度。即办件当场办结,承诺件由窗口受理后,对提交的申请事项分别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实地勘验,经集体审批讨论决定;对不符合申请规定的,依法按照程序要求和申请条件,给予及时解释和纠正,坚持“五办承诺”,即:资料齐全马上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特殊项目跟踪办、重大项目协调办,不断完善审批规程,推进交通行业审改工作,提升交通行政服务整体形象,服务“四个交通”建设。(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4、积极创建文明窗口。交通运输局是代表政府行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作风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也是影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决定性的因素。我局要以审批规范化、便利化、透明化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窗口人员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标准。窗口人员要热心、热情地接待每一名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着力塑造四个形象,即:和谐可亲的形象、务实高效的形象、规范行政的形象、勇争一流的形象。在办件中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百问不厌,让所有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在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始终保持欢迎、谦虚、诚恳的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当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不争吵、不斗气,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始终保持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在许可服务过程中,坚持做到“三不”,即:许可手续再繁,不烦办件者;许可环节再难,不难办件者;许可时间再长,不长办件者。把快审、快办、快结作为提高服务水平的主攻方向,主动加强与部门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努力畅通办事渠道。(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二)减少申报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业主单位提供。虽有法律法规规定,但属于以下情况的申报材料,原则上不要求业主单位再次提供。
1.本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作为本部门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2.本部门前置审批事项中已要求项目单位提供并经审核通过的勘验、测绘、设计等图纸的书面或电子申报资料和其他部门发放的证明材料。(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三、创新服务方式
1.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各审批窗口要在项目可研、环评等文件编制初期和相关审批材料准备过程中主动提前介入,指导业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工程站、质监站)
2.实行预约申请服务。项目需要在非工作时间申请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照常受理;根据重点项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办理。(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3.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项目,允许先缺件通过,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的时限,业主要在承诺期内补齐材料。(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4.建立“三清四通”制度。“三清”即审批表格一次性给清,办理程序一次性讲清,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图纸一次性说清。“四通”即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确保畅通,对前期需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协调的项目加强疏通,对需提前介入的项目用足政策灵活处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保持沟通。(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5.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安排专人对每个项目的审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掌握项目审批动态。同时,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掌握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责任部门: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强化项目源头监管。我局属于审批类的所有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收件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需退件的,须当场答复服务对象。
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建立审批事项提速措施落实责任制,由张新权副局长牵头负责,政策法规股和各相关审批职能股、站长人具体负责,确保各项审批提速和服务创新措施落实到位。局纪检组要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对审批工作进行督导,根据督查情况,对审批服务质量、办事效率进行评估并对有关问题进行督促落实。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审批违规行为和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3.提高思想认识。对照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班子带头,层层促动,从思想上挖根子,从作风上堵漏子,从行动上找靶子,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优化发展环境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创建安全社区为载体,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社区居民对事故灾害的防范和应急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到2015年,全县建设安全社区10个以上,其中创建“全国安全社区”2个、“省级安全社区”3个,全县80%的乡镇(街道)、园区建成市级安全社区。
(二)具体目标: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和《省安全社区申报评定管理办法》(暂行)标准,街道、镇年内确保通过国家级安全社区验收,其它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试点带动、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积极创建市级、省级或者国家级安全社区。经济开发区、镇、城北工业园等3个乡镇(街道)、园区年底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013年底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2015年底完成总体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0日—15日)。广泛宣传贯彻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熟悉掌握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确定创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印发《县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
(二)材料编报阶段(2012年3月16日—20日)。各乡镇(街道)、园区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选择1—3个基础较好、措施可行、推进积极的乡镇(街道)、园区申报省、市级安全社区,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资料。
(三)创建实施阶段(2012年3月21日—6月30日)。各乡镇(街道)、园区按照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基本要求,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导。3月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考评,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命名为“市级安全社区”,并推荐申报省级安全社区。6月份,省安委会将组织专家现场评定,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
(四)经验总结阶段(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安全社区建设经验,逐步在各乡镇(街道)、园区推广实施。
(五)深入推广阶段(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全县创建安全社区10个以上,其中“全国安全社区”2个、“省级安全社区”3个。2015年底,组织召开“十二五”期间全县安全社区工作总结大会,建立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内涵的延伸和拓展。各乡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建设安全社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大安全”意识,围绕促进社区“安全、健康、和谐”的目标,重点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已列入创建单位的乡镇(街道)、园区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对照有关要求,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高社区安全水平。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安全社区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类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工地、进家庭活动。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协助、配合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履行安全社区创建相关职责,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银行信贷管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同志调整到市分行信贷管理部年来,能坚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贷业务知识,在思想上追求进步,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工作上能够正确对待自已的分工。进行年来,先后次调换过工作岗位,他都能认真对待,总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并在每个岗位上作出了应有的成绩。他诚实守信,关心他人,为建立和谐单位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勤于学习,追求进步
该同志入行后,能够积极、主动参加集体活动,特别是热爱政治学习,勤于思考,自觉抵制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政治言行;能够把政治学习同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标准结合起来,同自身的岗位结合起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溶于自身的本职工作,指导自身的工作实践,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从事信贷管理工作期间,他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围绕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精神以及上级行的信贷管理制度认真工作,受到同事们的称赞和领导的好评。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信贷管理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他认识到自己的素质和我行未来发展要求的差距,能够抓住一切空闲时间学习信贷相关的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以及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学习省行信贷管理处下发的各项文件,正因为他积极学习,对未来工作做出了充分的准备,才能把工作做的更好。银行业的信贷管理工作人员要细致、耐心,有时候面对一些细小问题,处理的不好,往往就要在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现,更容易导致发生较大问题。该同志在工作中对待工作细心,想的周到,其所做的工作经受住了上级行及其他兄弟行的多次检查验收。
该同志不仅业务素质较好,技能全面,而且工作作风端正,擅于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他很好的吸收了我行在以往信贷管理工作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并使之成为自身固有的素质,并将其发扬光大,再以此来带动其他的同志,使同事们相学相长。他时刻以行规行纪为工作准则,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已,不怕得罪人,时刻把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摆在工作的第一位。
三、业务精湛、合规高效
一年一度的评级授信工作启动时,正好是同志在调任信贷管理工作岗位后不久,基层行的评级材料都集中在这一时段上报到二级分行,面对陌生的新环境、新业务,该同志没有气馁,没有畏缩,他利用一切可用的时间学习信贷业务操作手册,以及上级行针对评级授信的有关文件精神,虚心向同事和前辈们学习,在掌握了评级授信的基本要领后,严肃认真的审查每一份申报材料。没过多久,他就已经能够初步掌握有关评级授信的业务知识。信贷管理部门报表繁多,除了系统内条线报表外,地方银监局和人行也有许多常规和临时性报送的报表,鉴于部门人手紧张,信贷条线的所有报表都是同志一人审核完成上报的。刚开始时面对基层行上报的报表他也是找不着北,身边又没有第一手的基础数据,怎样判断基层行上报报表的准确性是摆在他面前的第一道难题。要想正确的审核报表必须先要学会做报表,他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没有数据就向会计上要,向统计上要,向客户上要,就这样他一遍遍的做着报表,然后再一遍遍的跟基层行上报的报表核对,遇到有差异时就会立即打电话去询问。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他也建立起了自己的一套数据库,信贷条线上需要上报的报表数据大部分能在上面采集,经他审核上报的报表基本都能通过上级行的审核。
对于客户部门提交的贷款申报材料,为了不影响贷款申报进度,张园同志总是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对材料的审核,这样加班加点便成了家常便饭。用最快的时间审核完材料并不意味着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于不顾,信贷资料的审核本身就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容不得半点马虎。对于材料不符规定的,申请资料缺字少章的一律退回重报,没有商量的余地。而对于已经补充完整、符合申报手续的,他总是会牺牲自已的休息时间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及时下达信贷审批事项通知书。因为他知道现在要想营销一个好的企业是件多不容易的事,所以决不容许因为自已的原因而影响了行里的客户营销工作,所以,通过自己合规、高效的工作赢得了客户条线同仁的认可和赞誉。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的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服务大厅职能
(一)优化审批职能。服务大厅作为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的场所,要在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渝办发〔*〕1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的规定,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将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含行政许可类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二)充实服务职能。要通过服务大厅这一亲民、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探索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公共服务项目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充实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三)加强协调职能。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并联审批事项和重大复杂审批事项,服务大厅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认识、分清职能、明确职责,及时解决审批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审批事项快速高效办结。
(四)强化监督职能。服务大厅要加强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跟踪落实办理情况。要通过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统一收取,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突出示范职能。服务大厅要通过创新行政审批服务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办事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发挥建设法治、服务、责任、效能政府的示范作用。
(六)体现纽带职能。服务大厅要通过优质高效的服务,收集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加强与群众、企业的沟通和信息交流,塑造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一)试行并联审批。在基本建设等行政审批领域积极探索“一窗受理、分头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并联审批的主办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和协调职能,协办部门要做到积极配合并认真履行协办职能,申报材料尽量不重复,承诺时限尽量缩减,并充分发挥好服务大厅在并联审批活动中的统筹、协调和重大项目的牵头组织作用。
(二)试行网上审批。服务大厅要积极建立审批服务网站,完善网上公示、查询、下载、申办、预审、催办、投诉等功能,并逐步探索通过网络回复结果的审批方式。市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建立专用审批网络并与服务大厅网络对接,实现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探索服务大厅与部门之间的远程即时审批,并积极推行进驻服务大厅部门之间的网络协同办公,推进网络并联审批。
(三)试行代办服务。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探索由服务大厅管理机构牵头对其所有手续的全程无偿代办和有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手续的全部代办服务。同时,要积极为困难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填表格和上门审批、邮寄审批结果等服务。
(四)试行预约服务。对群众和企业需要在非法定工作时间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探索由群众和企业提前向服务大厅预约,服务大厅即安排有关窗口按时办理的预约服务活动,建立服务大厅全天候服务体系。
(五)试行一表受理。对申请人在办理审批项目过程中,需要向多个部门或同一部门多个内设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服务大厅和审批职能部门应探索将其整合简化为“一张表”录入电脑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再根据电脑自动生成分类表格供有关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分项审批。可以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探索企业登记注册及申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印章刻制等一表受理制。
(六)试行告知承诺。对不涉及国家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重大污染的审批项目,探索申请人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交相关前置审批材料,部门即提前办结审批手续。对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时限未补齐手续材料的,其在本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并记入信用档案。
(七)试行集中年检。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年审年检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年审年检事项必须予以取消。对保留的年审年检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服务大厅设立专门的集中年检窗口,每年在统一时间推行“一窗受理、一套表格、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年检模式。
(八)试行多证合一。针对涉及管理部门多、发放证件多或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事项,借鉴土地房屋产权产籍证件“两证合一”办理的方式,积极探索将其相关证件实行分头办理后再集中合并为一个证件。
(九)试行三级联动。整合市、区县(自治县、市)和乡镇三级行政审批职能,积极探索市政府审批职能部门、区县(自治县、市)大厅和乡镇政府咨询代办服务的三级联动,以方便群众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提高审批服务效率。
三、完善行政审批服务运行制度
(一)实行公示告知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各个审批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所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和标准、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加强相关审批项目办事要件和办理进度的动态管理和公示,确保审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实行首接负责制。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群众和企业要担负起首接责任,对属于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要准确、清楚地回答咨询;对申报材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受理或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书面明确告知需要补报的所有材料;对不属于服务大厅办理的事项,要指引群众和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
(三)实行联席会议制。服务大厅要定期组织召开进驻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服务大厅应牵头召开并联审批所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组织开展集中会审、联合踏勘现场等审批活动。
(四)实行即办即评制。服务大厅要采取设置投诉箱、电子服务测评器或书面问卷调查等形式,由来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对服务大厅工作和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办事情况进行即时评价,并将群众评价结果作为对窗口和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探索授权代表制。按照“领导放权、彻底授权、窗口有权”的原则,将除需要专家论证、技术经济评审、现场勘察审验、公开听证、集体研究、政府批准等重大复杂审批项目以外的一般审批事项授权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和审批签发。进驻服务大厅所有审批事项一律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授权窗口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
(六)探索职能前移制。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将分散于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相对集中,同时,应将审批职能集中、办理数量大的审批业务职能前移到服务大厅,并充分授权,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七)探索超时默许制。对群众和企业手续齐全有效的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又没有作出合理解释,并未书面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的或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视为部门默认审批事项,由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和企业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审批决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超时部门承担。
(八)探索缺席默认制。对在联合办理审批项目中拒绝参与和不接受服务大厅管理机构或牵头部门协调的部门,服务大厅或牵头部门视缺席部门默认议定事项,即按既定程序启动审批程序,并由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相关行政审批决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缺席部门承担。
四、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进入项目
(一)清理界定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底前对本系统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界定,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要保留的应当适当合并或者向区县(自治县、市)下放一批并向社会公告,清理结果要及时报市政府审核。未保留的审批项目一律不得继续实施,新增或减少的审批项目要及时调整公示,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要设立统一对外办事窗口办理行政审批。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服务大厅要按照市政府审核公告的审批项目执行,不得增加审批项目。
(二)统一规范行政审批要件。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对本系统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统一的项目库,按照精简、效能、必须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实施标准,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置依据、适用范围、条件标准、办理程序、承诺时限、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和服务大厅应按照行政审批项目库确定的标准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增加有关标准。
(三)合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直接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办理。能够即时办结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纳入服务大厅当场办理。本年度办件量少于10次的审批项目,下一年度可以由服务大厅设立的综合办事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接件、代办服务,原部门不得直接对外受理。审批项目较少的部门经当地政府审核,也可以由服务大厅综合窗口代为办理。每年在固定时间集中办理审批项目的部门可以在集中办理时间派人入驻服务大厅。
(四)增加公共服务项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将凡是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的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适时、逐步纳入服务大厅办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服务监督制约
(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市)审批职能部门和服务大厅要加强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一是配好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审批职能部门必须选派思想好业务精,能够承担授权任务的工作骨干进驻服务大厅。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对进驻人员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以不断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技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人员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监督考核。四是建立奖惩机制。对在服务大厅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适时予以表彰;对表现不好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应按有关制度予以处理或退回原部门;对严重违纪的,服务大厅要会同原部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对其进行查处。
(二)加强监督评议。服务大厅要注重对窗口开展审批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督促部门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加强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服务大厅要建立健全与规范审批行为相关的管理制度,对进驻服务大厅部门实施审批跟踪督查,并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对跟踪督查出的问题,要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社会监督。要在按制度监管窗口审批活动的同时,广泛邀请人大、政协、群众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监督力量,对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活动的外部评议。要通过设置意见箱、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项检查等形式,对进驻部门的审批活动进行评议。
为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根据《就业促进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全区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为对象,充分发挥区、镇(园区管委会)两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供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扶持创业、落实优惠政策等各项援助措施,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二、工作任务
1、实行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区城乡范围的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零就业家庭的申报认定按统一程序进行:
(1)申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并填写《区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劳动保障服务所应对照申报材料进户核查,并通过村组干部了解情况。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园区管委会)所辖的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2)审核。各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携带申请人《区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表》和上述材料,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进行登记备案。
(3)发卡。申请人经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发给《区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联系卡一式两份,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和零就业家庭各执一份。
2、实行零就业家庭的退出制度。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中有一人稳定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的,三个月后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镇(园区管委会)应在《区零就业家庭确认联系卡》上注明零就业家庭退出的原因,并由零就业家庭人员签字确认。
3、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经审核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由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负责实施跟踪管理和服务。各镇(园区管委会)要尽快建立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管理制度,将任务落实到人,实行一户一卡,建档造册,定期上门调查走访,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时刻做到“家庭情况清、身体状况清、就业状况清、职业技能清、就业愿望清”,对已经消除的零就业家庭中的其他无业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地援助措施,使其尽快实现就业;对已经就业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其就业。同时,各镇(园区管委会)劳动保障服务所要建立零就业家庭增减变化台帐和季报制度,按季向区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反馈本镇(园区管委会)零就业家庭情况。
4、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绿色通道。区、镇(园区管委会)两级相关部门针对零就业家庭特点,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加强就业基地建设,要在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后的一个月内,确保实现一人就业。同时,积极开展各项就业援助活动,保障就业援助绿色通道畅通:一是开展政策咨询援助,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设立就业政策咨询专门窗口,对零就业家庭送政策上门。二是开展就业信息援助,要充分利用区、镇两级人力资源市场有针对性的采集用工信息,区与镇之间、镇与镇之间要经常相互沟通用工信息,及时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实用有效的就业信息;用工信息每月调整更换,以保证岗位匹配的有效性,提高信息的实用性。三是开展职业指导援助,针对零就业家庭人员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免费进行职业指导服务,实施分类指导就业。四是开展技能培训援助,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为有培训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拓宽他们的就业渠道。五是开展就业岗位援助,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与辖区内企业合作建立固定的随时能提供岗位的就业基地,切实做到零就业家庭人员不挑不拣一个月内上岗。六是开展自谋职业援助,鼓励零就业家庭人员开展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提供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七是开展结对帮扶援助,对困难就业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包干到人,帮扶到人,帮助零就业家庭人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寻找就业门路,使其尽快实现就业。
5、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扶持优惠政策。由区财政部门在就业与再就业基金中对零就业家庭帮扶就业提供经费补贴:(1)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分别补贴400元和500元(每户只能一次享受其中一项);(2)对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工商户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元;(3)对自主创业到银行办理小额贷款(参照《区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贴息试行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的,给予每户一次性贴息。本区对零就业家庭有其他就业扶持优惠政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帮扶零就业家庭就业。今年全区拟准备解决100名城乡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资金由区财政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解决。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