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3:1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人大调研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忌全面开花,抓不住调研重点。
首先,选题要精。要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精选人大调研课题。今年我们通过与政府对口联系单位通气、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有关领导意见等方式,初步确定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同级审计和计划预算执行、经济发展环境整治等,作为财经工委调研课题。由于准备充分,这些选题分别列入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议题,成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组成部分。其次,切入点要准。调研前要认真研究课题,抓住问题的关键。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调研时我们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重点,了解全县的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各方反映,抓住了要害。再次是调研建议要实,具有可操作性。调研报告要据实分析、研究问题,建议意见有针对性,供领导决策参考,供有关部门落实整改。
二忌包办代替,找不准人大位置。
人大调研要围绕人大建设开展,为人大行使职权服务。它既与纯学术研究有区别,又与"一府两院"的调研有区别。人大调研不是为了解决"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而是侧重于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侧重于倾听群众的要求与意见。现实中人大调研往往依靠"一府两院"有关工作部门的帮助,人大调研组吸收这些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这些工作部门从推进自身工作的愿望出发,欲借助人大力量,攻克工作难题。人大调研组必须找准位置,不能包办代替而将调研转化为具体行政行为,陷入具体事务之中。人大调研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搞清楚调研课题的来龙去脉,站在较高的视点,着眼于研究问题的走向,分析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权服务。
三忌浅尝辄止,吃不透问题实质。
有些调研报告罗列了不少材料,缺少深入的分析研究,充其量只能算半成品。占有了材料之后,不能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能把握实质,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这样的调研达不到工作目的。要想调研报告质量高,真正发挥作用,一要勤于学习,吃透法律的精神实质,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储备、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二要勤于思考,学以致用,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三要勤于任事,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人大调研,增强搞好人大调研工作的责任感。
一、主要做法:
总体来看,我局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做法和特点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四个到位”。即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三是查找问题到位,我局积极组织调研活动,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四是带头示范到位,我局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加强学习、带头撰写心得体会、带头作学习报告、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带头参加思想解放讨论。目前,我局党员干部学习了必读书目3本,选读书目2本,人均集中学习达50学时;深入基层调查20多次,共撰写心得体会7篇,初步形成调研报告3篇。
(二)精心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四学”。全局立足“大学习、大培训”,积极开展“四学”,在促进党员干部真学上狠下功夫。一是开展自主学。通过“问答式”、“提纲式”等自学方式,采取“以考试促学习”、“以批阅促笔记”等方法,将学习内容划分为几大板块,将学习时间相应细化为几个阶段,每个板块、每个阶段学习结束时,由单位组织开卷测试,由指导检查组对读书笔记进行批阅,促使每名党员通读必读篇目,精读重点篇目,自学时间达到80学时以上。二是开展集中学。召开中心组学习会2次,上党课4次,观看电影1部,集中培训2场,强化了学习效果。三是开展交流学。四是开展专题学。采取“领导讲”、“专家讲”、“典型讲”等方式,深化和拓展了学习,效果显著。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突出“三个注重”。我局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做到三个“注重”。一是调研课题注重“精”。采取自己选、上级点、同级谋、集体审,共确定调研课题3个,二是调研方法注重“活”。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通过进村入户、实地考察努力寻求科学发展新思路。三是调研报告注重“实”。采取“下去调研虚心听取意见、回来汇报提交调研成果、组织专家评审予以通过”的办法,确保调研人员、时间、质量“三到位”,全局调查研究蔚然成风。目前,已完成调研报告3篇。
(四)坚持做到“四对照”,认真组织“回头看”。认真组织了学习调研阶段“回头看”,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一是对照市委和县委有关学习调研阶段的要求,看自己的学习“作业”究竟完成得怎样;二是对照学习前后的思想状况,看自己的思想觉悟究竟有了哪些提高;三是对照群众的要求,看自己的工作作风究竟有了哪些转变;四是对照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看自己的工作究竟有了哪些提高。
(五)注重解决问题,边分析边实践边整改。针对查找的问题,我局本着“时机成熟的立即着手解决、尚需时日的积极创造条件解决”的原则,做到边分析边整改。一是做好联系点岔纳村委会的新农村建设和教育工作;二是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四是对涉及长远的问题,着手制定解决问题的规划。
二、工作重点
(一)精心准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我局紧扣主题,密切联系实际,开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马庆林同志首先代表党组回顾总结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局党组带领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情况。对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整体框架、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并就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检查。三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一一进行了个人剖析检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四指导检查组干部李开林莅临指导。我局所有党员和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发改委、安监局、县人大、家佳超市等代表列席会议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我局主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专门召开多次会议研究起草并审议初审稿形成。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稿)形成后,又召开各股室负责人、群众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经对局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讨论和评议,广大群众对支部的分析报告反映比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满意率达100%。大家认为,分析总结报告准备充分,查找问题紧密联系实际,剖析原因全面深刻,工作思路目标清晰,工作措施可行,反映了群众意愿,得到了群众认可。
(三)进行群众评议
按照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和提供的群众评议表(参考样式),我局在单位组织了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群众评议,发出评议表10份,收回10份。其中:1、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刻不深刻,选择深刻的9份,选择较深刻的1份;2、查找问题准确不准确,选择准确的9份,较准确的1份;3、原因分析透彻不透彻,选择透彻的9份,较透彻的1份;4、发展思路清晰不清晰,选择清晰的9份,较清晰的1份;5、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选择可行的9份,较可行的1份;对评议表所列的5项内容,均没有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综合满意率选择满意的10份,达100%。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从整体上看,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一些初步效果,但也还存在思想解放不够、联系实际求实效不够、少数党员有松劲厌倦情绪等问题。对此,我们将严格按照县委的部署和要求,深入研究学习实践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紧紧依靠县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四指导检查组的大力指导,不断把学习实践活动推向深入。
一是继续深化学习调研工作。继续抓好通读必读篇目,精读重点篇目,进一步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完善调研报告,用好调研成果,抓好思想认识的巩固和提高,切实把学习调研引向深入,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
二是扎实抓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立足第二阶段四个环节内容,通过“四查四看”,首先要县委的要求,找准突出问题,做到真查;其次要讲真话、倾真情、动真格,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做到真言。第三要把分析检查与落实本阶段主题活动衔接起来,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做到真找。第四要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做到真评。
遵从民意,盯紧“权”和“钱”
“管好权,管好钱,这两点是群众最为关心的。”作为一名老代表,又担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多年,盛颂恩对人大工作如何贴近民意有着切身体会。“当前,老百姓诉求强烈的问题是,防止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他指出,在社会各个领域都存在公权力的影子,人大要管好权力,防止其越位、缺位和错位。
“管好权,一是要合理授权,二是监督权力运行。”一些代表表示,目前社会上出现“权大于法”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是法律授权不明,条文表述含糊等先天不足所导致的。
“一些立法是为了表明一种态度,而缺乏操作的细节,这就给贯彻执行留下了诸多不确定的空间。”盛颂恩直言,法律法规留下的缺陷,后遗症很大。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听取民意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部门利益绑架法律的问题还很突出,这就产生了诸如“最严交规”出台后民众议论纷纷的“乱象”。
“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制定修订了不少法规,还拓宽了立法公开的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值得肯定。”衢州市柯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松代表话锋一转,“希望今后,在立法上能够更多地听一听基层群众意见,多用一些科学、公开的调研手段,让出台的法规能够更加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
无疑,将权力关进法律的铁笼子里,人大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纳税人的钱究竟怎么花的,‘三公经费’方面是否存在滥用、乱用现象?老百姓反响强烈,人大理应躬身其中。”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代表不约而同地把关注的目光投到了预算监督这个“牛鼻子”上。
“近些年,各地进行了公车改革,出国旅游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也列出了标准。而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存在转移或转嫁,通过借助会议等方式进行内部消化?”一些代表担心,“三公经费”账面上看似“严防死守”,而实际却是“暗流涌动”。
“目前,人大要重点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步鸣代表指出,政府的项目经费,在建设体育、文化、医院等场馆中,使用的绩效究竟怎么样,群众很关心。据悉,部分重大项目在建设中,存在不少腐败、转移和截流等违法违规行为。盛颂恩直言,“等出了问题,才引起重视,老百姓对此很不满意。”
可见,人大要遵从和回应民意,就需要对老百姓反映的这些“痛处”下力气监督,不能手软。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不少代表呼吁要将群众关心的政府经费单独详细地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挑刺。这样,才能提高政府用钱的公信力和绩效,老百姓对钱袋子也更为放心。
倾听民意要“平等对话”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不少代表提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大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对保障民权,维护民利至关重要,目前有法不依的情况依然严重。
“法律执行情况怎么样,效果如何,我们不能只是听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看看工作材料。”盛颂恩感叹,如果只是开开座谈会,走马观花一下,是不可能收集到真实民意的。对此,也有代表指出,人大的一些工作调研报告,基本是站在政府的立场上看问题、提对策,成了政府工作材料的一个“翻版”,缺乏民意基础。
“应该俯下身去,切实听取一线民众的心声,但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听不到真实民意的一个很大原因是我们与群众有距离感。”盛颂恩坦言,即便请了基层群众座谈,可一看那么多官员坐在那里陪同,心里话想说也说不出来。因此,他建议改变人大调研方式,不能高高在上,而应该让民众在安全、宽松的环境下,畅谈心声,平等对话。同时,他还建议人大开展专题调研,综合各类信息,梳理案例,关注涉及百姓利益的细节,提炼共性问题,对症下药。
“人大工作要贴近民意,就要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这一民意表达的制度化渠道,最充分、最广泛地反映民情民声。”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敏代表表示,做好代表工作的关键是要有工作抓手。
据她介绍,目前台州市各级人大建立了人大代表工作站、人大代表家庭,人大代表不仅每月定时、定点通过工作站接待选民,听取民意,还不定时地开展巡访活动,明察暗访。此外,还实行了“委派人大监督员”制度,将来自基层一线的人大代表进行分组,统一指派到“一府两院”有关单位开展监督。
“倾听民意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民众切身参与到人大工作中来。”据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代表介绍,该市近年来进行的参与式预算实践,有一个口号就是“只要有意愿,就会有机会”。
今年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把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作为今后5年工作的重点,同时报告还提出要发挥好协商民主对推进人大工作的作用,使人大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巧合的是,“预算监督”和“协商民主”两者的有机结合,浙江温岭已经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路径。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民众的“好声音”在预算民主恳谈会上得到了释放和展示。
“除了传统的方法之外,我们能否引入一些科学调查和抽样的办法。”不少代表表示,“我们在确定立法项目和监督议题的时候,不能笼统地说是‘广泛征求意见’、‘群众反映强烈’等,而应该拿出切实可信的调研材料和数据。”
回应民意“关键看成效”
“说了也白说”。针对民众对人大工作参与热情不高,漠不关心等现象,台州市路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蒋临代表认为,其中一个很大原因是人大工作缺乏有效吸纳、反馈民意的工作机制,“往往是征求一下就完了,有没有采纳,采纳程度如何,民众无从知晓,自然就影响了积极性”。
“不看广告看疗效”,为了确保民众“讲了不白讲”,一些地方人大进行了积极探索。
“通过民主恳谈的方式,让老百姓和人大代表对政府的预算编制进行品头论足,人大则将相关意见整理出来,交由政府办理。”张学明代表告诉记者,2012年,该市有2.36亿元资金在恳谈会后作出了调整,民众和代表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尊重。
“哪些落实了,有哪些为什么没有采纳,都要说清楚。”据悉,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群众和代表反映的意见进行梳理后,批复给财政部门,并要求财政部门逐条反馈给代表。
张学明欣喜地表示,经过多年的实践,民众和代表参与预算恳谈的积极性很高,提出的意见很有见地,“这让我们和政府都很感动、很佩服,有力地推动了预算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在审议中,有不少代表反映,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情况比较好,可闭会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办理情况就不尽如人意。
“每年人代会就那么几天,实际上代表履职,大量的是在闭会期间。遇到问题,提出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提了之后不了了之,石沉大海,影响履职积极性。”在分组审议中,杭州市上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丁晓芳代表建议省人大进一步规范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程序,并要有约束性的指标。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如:马安镇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实行调解案卷奖励机制,每调解成功一起合格案卷可获得奖励200元,推行“政法单位服务,党委政府买单”的量化标准。店子、涧池等乡镇推行“调解员给误工补贴”等办法有效提高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规范性和工作效率。2、调解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制度化建设逐步推进。全县建1个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18个乡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有人民调解委员会304个,人民调解员1353人。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全县已全部形成。乡镇、社区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236件,调解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41件41人。防止群体性上访35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21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2、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城镇社区建设,巩固和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指导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建设的新路子,加强跨区域性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重点项目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在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3、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4、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立法步伐,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员配置、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法律效力等问题,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规范。
一、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和“三大主题活动”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全体党员参加的第二批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的安排意见》,扎实开展了“三讲一收看”活动,并组织班子成员去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结束的江油司法局学习了经验。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形成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大调解“机制,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调研报告,现已转入分析检查阶段。
在“三大主题活动”中,机关各股室利用双休日结合本职工作对基层司法所长及08年新进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局的安排,为确保每位参考人员都能按期参加“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了在线考试考务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方案,并于**年5月22日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了全省政法系统“三大主题”活动在线考试。
通过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三大主题活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达到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证、服务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为我县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两加快、一构建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行政保障。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制定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安排意见;二是编印并发放了《农(居)民读本》47600册,县委书记廖明为读本作了序;三是年初与93个责任单位签订了《普法和依法治理责任书》;四是集中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五是结合**县新城区建设,深入到龙安镇涉及新城区建设征地拆迁的村社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在“5.12”期间,与全县工作组一道在**镇开展灾后重建集中整治巡回法制宣传;六是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实施五五普法工作的汇报,我局正认真搞好调研,撰写高质量的汇报材料;七是每季度到示范单位指导一次工作,制作了一期“普法园地”节目,深入到5个具有代表性的乡镇、部门、村(社区)、企业、学校等5个层面的普法责任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并搜集“法律六进”、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以矛盾纠纷为主线,不断完善“有纠纷找司法”的大调解机制,整合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坚持边预防、边排查、边化解工作制度,切实做到“大调解、大稳定、大安全”;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平府办发[2007]114号),从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调解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使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最前线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我局根据司法所工作职能,组织编印、发放了《司法助理员工作手册》,用于指导司法助理员更好的开展业务工作,对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建立排查矛盾纠纷数据库,每月22日按时收集、梳理、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多方努力,规范了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70件,调解成功761件,履行761件,防止矛盾纠纷引起自杀4件4人,防止民转刑11件1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8件1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4件285人。半年共发放补贴的规范化调解案件174件,发放案件补贴7500元。二是司法所建设“政府交钥匙”工程抓得早,抓得实.首先,成立了司法所重建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计划,落实了方案,打捆重建责任明确;其次,在工作方法上与乡镇政权建设同步立项、同步设计、同步招投标、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采取先易后难、先重灾区后极重灾区建设;再次,积极主动深入到乡镇参与具体工作,并协助乡镇做好了与县级各部门的协调工作。25个恢复重建项目(24个司法所建设、1个办公楼加固)现已开工2个,准备开工2个,进入招投标12个,立项4个,进入设计阶段5个。三是按照市局安排,在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全县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9名执业人员通过教育整顿活动,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服从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达到了队伍教育整顿的目的。
四、法律援助工作
一是根据市、县要求和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需要,印发了《**县司法局关于落实**年度“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的计划》(平司法[**]12号),提出了**年“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资金保障、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二是现已动工建设规范化的法律援助接待大厅和白马、水晶2个规范化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三是多次对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咨询程序等业务知识的专题培训,并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平司法[**]35号)文件,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范围及标准进行了调整。半年共完成了106件法律援助案件及1056人次的法律咨询服务,多次深入平通、**、水观等重灾乡镇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接受宣传人数2800余人次。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已全面铺开,县委办、县府办于**年3月9日下发了《关于**年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平委办发[**]4号),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程序;加强了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就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对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两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开展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劳动,进一步充实完善自我,均表示将认真接受改造,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半年共摸底社区矫正数88名,接受社区矫正对象11名,解除矫正3名,解除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为零。
安置帮教工作坚持走衔接规范化、安置市场化、帮教社会化的路子,以防止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积极做好衔接和帮教落实工作,利用安置基地,努力为归正人员解决困难和生活出路,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种优惠政策,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以县委办、县府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平委办[**]28号)文件,各乡镇(街道)也相应调整了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四财蓄胜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安置帮教工作情况。半年回归人员22人,安置率为100%,重新犯罪率为零。
六、公证律师工作
按上级要求,对公证处、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并签订了**年目标责任书。公证处积极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对因地震灾害引起的遗产继承、子女变更监护人、收养、财产分割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并做到服务周到、程序简化,安抚了受灾群众受伤的心灵,实现了法律服务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半年共办理各类公证142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5件。:
律师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在律师队伍中加强了律师党建工作,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为灾后重建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
七、积极争取对口支援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支持
一是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我局努力下,今年**省司法厅给我局捐赠了C—RV汽车1辆、一体机一台、台式电脑15台、笔记本电脑15台、数码相机15部,价值50万元。县委政法委在政法应急资金中拨付25万元支持我局购买一辆雪佛莱越野车,用于灾后重建法制宣传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八、积极参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是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了**6户遇难学生家长“一帮一”的安抚和重建工作。
二是在灾后重建中,按照县委的部署,把让受灾群众早日住进永久性住房为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平通镇石坝村334户农房重建、40户加固维修的工作,协助解决受灾群众在宅基地、建材、火砖等方面的困难。截止目前,共有重建户333户,已开工210户,主体完工200户,已入住户190户。
一、第一阶段工作回顾
在省委试点指导检查组和安庆市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委紧密联系实际,狠抓工作落实,认真组织6个党(工)委、81个单位共4339名党员,有序开展学习培训、深入调研和解放思想大讨论三个环节,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工作,初步达到了学习培训有提高、调查研究有深度、思想认识有升华的预期目标。
一是精心谋划方案,组织准备充分。全省动员大会结束后,市委立即召开专题常委会,传达大会精神,研读大会文件,精心谋划方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市委还成立了高规格的领导小组,下设由综合组、秘书组、宣传组、解决问题暨制度建设组构成的办公室。同时抽调30名工作人员,成立10个指导检查组,组长由资深正科级干部担任。继10月8日全市动员大会召开后,各参学单位均在10月15日前召开动员会,对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具体安排。
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培训扎实。在学习内容上,严格按照省委要求和《实施方案》安排,以必读的学习资料和中央、省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系统深入学习。各参学单位对规定内容完成了20学时以上的共学,参学对象提交了学习心得,其中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市人大和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参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学习心得已汇编成集。在学习形式上,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有效措施,主要有:举办培训会先行学,理论中心组集中学,联系点党课引领学,专场报告会辅导学,理论宣讲团互动学,征文演讲竞赛学,网络交流开放学,知识测试强化学等。通过学习,一些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开始转变。一方面,学习让广大党员干部觉得科学发展观既有博大精深的理论内涵,又并非高不可攀,它是与我们日常工作、实际生活密切关联的;另一方面,学习还让我们懂得“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要坚决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
三是深入调查研究,注重析标探本。市级领导班子成员、各参学单位负责人带着137项调研课题,率领542名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群众,了解民情民意,查找存在问题,探寻解决对策。调研中,推行“一看二听三问四理五析六解”的“六步调研法”,对调研方法形式予以规范,力求找准问题、抓住要害。共召开座谈会172次,发放调查问卷6300余份,访问群众3500余人,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整改,为基层和群众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已办的实事达217件。经公开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调研报告137份,调研报告中提出的不少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都得到了转化和落实。同时,通过调研,共梳理需要解决的个性问题492个,为下一步扎实整改、推进工作找到了着力点。
四是认真开展讨论,联系实际紧密。全市分为市级层面、参学单位、广大市民三个层次,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作风实际,建立八项载体,广开言论渠道,精心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为避免讨论空泛、坐而论道、无的放矢,各单位选准切入点,坚持做到八个结合。即坚持与树立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理念相结合,与转变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与发掘桐城精神、提供精神动力相结合,与单位工作职能、查解突出问题相结合,与强化民本意识、办好民生工程相结合,与深化市情认识、理清发展思路相结合,与认清经济形势、推动平稳发展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桐城相结合。全市领导干部与党员群众互动交流、真诚沟通,查问题,找差距,理思路,求共识,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发展意识、创新意识、人本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振奋了全市干群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拼搏进取的干事创业精神。
五是实行分类指导,实践特色鲜明。为进一步突出实践特色,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市委着力强化对参学单位的指导检查。各指导检查组及时传达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在实际指导检查当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基层党员群众等方式,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和建议,与被指导检查单位一起设计载体,分析问题,研究措施。各参学单位坚持边学边行,边查边改,始终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市龙眠河综合治理指挥部充分吸纳群众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龙眠河整治拆迁工作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并于11月10日在市民广场公开办理拆迁事务。市目标管理委员会针对年度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工作有待进一步优化、规范的问题,于11月6日、7日连发3份文件,对量化计分方法作出重大调整,适当提高社会发展指标考评权重,形成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指标评价导向。市司法局针对基层群众法律知识缺乏的现状,在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中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3000多人听取了普法讲座,深受教育。针对老百姓对低保、农村饮用水、新农合等26项民生工程的热切关注,市民生办公室加大督查力度,加快相关资金到位进度。
六是强化宣传引导,舆论氛围浓厚。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电视、报纸、电讯、互联网“四位一体”的宣传体系。搞好新闻宣传。在桐城政府网、新闻网、先锋网和桐城电视台、交通音乐广播台、《桐城报道》及《活动简报》等媒介第一时间学习动态和新闻资讯。《人民网》、《新华网》、《安徽先锋网》、《中安在线》、《安徽日报》、《安庆日报》等各级传媒也及时报道了我市典型做法。搞好户外宣传。为各参学单位设计了模式统一的宣传牌,在开发区设立大型广告牌,在人群密集地带设立大型宣传橱窗;在重点单位、交通要道张挂宣传横幅。搞好短信宣传。将科学发展观有关理论,进行梳理浓缩,广泛发送宣传短信。搞好网络宣传。在互联网开设“桐城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网站”,一批参学单位也在网站上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栏。
七是坚持群众路线,群众全程参与。市委聘请了由“两代表一委员”和下岗职工、贫困户等组成的60名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学习实践活动。一些参学单位也聘请了以服务对象为主的群众代表。开展问卷调查。在每个环节的启动之前、实施当中、操作之后,都发放调查问卷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共发放问卷表8000余份,收集不同类型的意见、建议392条。开展在线访谈。在桐城新闻网开设“在线访谈”栏目,安排市领导及市直单位负责人与网民在线交流。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分管市长、市直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十强企业老总相继作客桐城新闻网,与网民在线互动交流。历次访谈网民现场点击量超过万人次。
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总体进展顺利,但与中央、省委的要求比,与试点单位承担的责任、任务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参学单位领导存在认识偏差,对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抓得不力、抓得不紧,未能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二是开展不够平衡。市直单位之间还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三是调研不够深入。有的单位调研活动,联系实际不深,问题找得不准,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第二阶段工作扎实推进
这次大会后,我市学习实践活动就正式转入第二阶段,即分析检查阶段。这个阶段是从思想层面进入实践层面的重要阶段,也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落实这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既关系到第一阶段学习调研成果的巩固和深化,也关系到下一阶段整改落实、完善机制等任务的完成,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至关重要。做好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必须在不折不扣落实《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方案》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把握好“三个环节”。
第一,高质量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实现崛起,建设美好桐城”主题,召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要落实好“三个步骤”:一要精心准备。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先期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要保持“原汁原味”,如实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同时结合前期调查研究,梳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二要搞好三个对照。一是对照分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和主要问题,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二是对照检查发展理念、发展定位、发展体制,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主要障碍,找准工作的对接点和切入点,明确科学发展的思路和重点任务;三是对照检查思想、工作和作风,查找本单位及个人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和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存在的主要差距和薄弱环节,研究加强队伍建设的举措和办法。三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和差距,以实事求是、虚心求教的态度,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自觉改进和提高。要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只分析领导集体而不自我分析;二是只查摆存在现象而不剖析问题症结。在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各单位支部也要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紧紧围绕单位职能,组织好党员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二,高质量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是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的重要依据,也是前段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一要找准突出问题。要在总结回顾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仅要围绕发展不快、发展不优等方面查摆问题,而且要围绕不愿改革、不会改革等方面查摆问题;不仅要查摆对内对外开放上存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而且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从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查摆问题;不仅要围绕观念形态查摆问题,而且要围绕工作作风查摆问题,包括:在学风方面是否做到了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在思想作风方面是否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是否清正、廉洁、干事,带头作用发挥如何;在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教条主义、等问题;在履行工作职能方面,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执法环境是否公平、公正,对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等。二要深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查明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抓住主要矛盾,由表及里,透过现象看本质,把造成问题的各种原因列出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找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对一个问题,要看它是因为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作风不正造成的,还是因为体制机制不完善、审批办事程序不合理造成的,或是因为个人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造成的。既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客观原因,也要分析主观原因。在主观原因剖析上,又要分清是出自公心而造成事与愿违,还是源于私心而引起工作失误。总体来说,都要注意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不追究个人领导责任,不纠缠历史旧账。三要科学制定对策。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谋划提出符合单位实际的科学发展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和重大工作举措,提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要重点围绕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方面的情况,提出应对之策,力求立意深刻、思路清晰、办法可行、措施实在。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召开单位党组(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广泛征求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的意见,集思广益,修改完善,力争形成高质量、有特色的分析检查报告,使其成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第三,高质量组织好群众评议。各单位要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归口或业务联系单位、服务对象、群众等方面的代表对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参评人员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议:一是要评议领导班子对科学发展的认识深不深,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二是要评议领导班子查找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三是要评议领导班子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路清不清,制定的工作措施实不实;四是要评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有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使分析检查报告深入反映实际情况、真实体现群众意愿、充分凝聚群众智慧,努力形成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在科学发展上的共识。
三、突出实践特色,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更富成效
中央和省委一再强调,学习实践活动要突出实践特色。无论是在哪个阶段,我们都要把突出实践特色贯穿始终。当前而言,应对金融危机严峻挑战,力促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就是学习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特色、最重要的实践载体。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判断和决策上来,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就要精心做好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此,各参学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和扩大内需的决策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作为理论武装、统一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查找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依据,作为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的重要遵循,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保中央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实绩来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
第一,要围绕保发展,在破解即期发展难题上落实新的举措。科学发展上水平,是搞好学习实践活动的核心。要大力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形势,坚定发展信心,主动应对挑战。要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十四项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十八项措施为重点,着力化解当前我市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切实保证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依靠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抓好经济结构的调整,在调整中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骨干企业的重点行业,抓好要素供给、促进科技创新、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牵住农业产业化这个“牛鼻子”,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加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改革发展上取得突破。
第二,要围绕保民生,在解决群众热盼问题上实现新的进展。解决好民生问题,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是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项基本要求。改善民生,既要立足于市委、市政府已有民生政策的完善、落实,又要着眼于广大群众其他要求和期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找准抓住群众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切实为群众办一批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在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一方面,要针对当前就业形势不乐观、农民工回流等新情况,在拓展就业渠道,组织就业培训,帮扶创业发展等方面要多动脑筋,多下功夫;一方面,根据时令已经入冬的实际,各单位要结合学习实践活动,适时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低收入困难群众解决好生活问题,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实惠。
第三,要围绕保稳定,在化解各种利益矛盾上取得新的成效。当前,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维护社会稳定面临新的情况,尤其年末岁首更是安全事故多发、易发季节,维护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要以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进一步排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为切入点,一方面,要切实畅通群众意见表达渠道,高度负责地对待群众利益诉求,积极主动把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围绕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共性问题,着力探寻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
第四,要围绕保决策落实,在改进工作作风上取得新的进步。过硬的工作作风是落实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一要大兴雷厉风行之风。形势复杂多变,问题层出不穷,机遇稍纵即逝,一定要快速高效,争分夺秒,绝不能拖拖沓沓,慢慢吞吞,否则追悔莫及。二要大兴密切合作之风。应对危机,合作决定成效,部门之间一定要积极协商,主动配合,一定要刹住推诿扯皮、各自为政之风。三要大兴盯住不放之风。复杂的局面,紧要之时刻,出手之策,尤要抓住不松,盯住不放,不落到实处决不罢休。四要大兴科学严谨之风。形势越紧,任务越重,要求越高,越要注意讲究科学态度,讲究严谨精神,防止盲目作为,违背规律,引发矛盾。五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只有摸准实情才能找准问题,只有勇说实话才能做好决策,只有多出实招才能抓好落实。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既定任务落到实处
做好当前和今后每个阶段工作,最重要的保证措施就是切实加强领导,狠抓检查督促,坚持步步跟进,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实现领导责任到位、既定任务到位、工作效果到位。
第一,领导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各单位党组(党委)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识统一、组织严密、措施得当、工作高效。要结合实际搞好分析检查阶段的思想动员,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带头聚焦提炼问题、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带头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带头接受群众评议、带头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带头解决突出问题、带头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党员的积极性。
第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强化。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到各自的联系点开展指导检查,参加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审阅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指导好联系点的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把握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要通过深入调研,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问题,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
第三,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强化。搞好学习实践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发挥典型的推动作用是十分重要的。要继续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把握好宣传角度,增强宣传的生动性和吸引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和典型培育力度,突出对分析检查阶段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突出对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对本单位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激发党员干部抓学习、促发展、抓作风、求实效的先进事迹及实际成果的宣传。用群众切身感受到的变化和进步,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效;以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典型经验,增强舆论宣传的感召力、感染力和信服力。
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中国法官协会就调解情况分别到河南省、陕西省、吉林省几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为我们的思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
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即时调”。4.庭前准备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听证调”。5.庭审阶段的“庭审调”。6.发挥双方委托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调”。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请求调解权的“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索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经验。如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建立了法官主导下的“适度社会化诉讼调解模式”,扩大调解参与人的范围,试行专家参与调解,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助理调解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中聘请调解员并邀请他们参与案件的调解等。该院还制定了《纠纷调解劝导手册》,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案件的调解由法院提示引导到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使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形成双联互动的关系。针对农村民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创建了特邀协调员制度,即由法院聘请当地村、镇干部担任特邀协调员,邀请他们协助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并通过他们直接调解本村、镇发生的民间纠纷。关于调解工作的经验,各地法院普遍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造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
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
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楚的认识:一是可以减少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免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索双赢的审理结果。
针对前一时期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调解“否定与替代论”,各地法院普遍持反对态度,认为调解不但已深深扎根于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制度之中,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而且是在保证公正与效率前提下减少诉讼成本、使诉讼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调解制度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逐步改进和完善,而决不是淡化、排斥和取消。目前应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2002年9月27日在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就加强法院调解工作的讲话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建立独立的调解程序及规则,从程序上保障调解合法、有序进行。
调解能否适用与案件类型有着一定联系。有具体给付内容的民事案件适合以调解方式结案,原因在于此类案件调解的目的性很明确,就是为了促使双方能够对给付内容进行有效的协商,以便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若是没有具体的给付内容,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破产案件等,则会因诉讼标的的特殊性而无法进行调解。
适用调解与审判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可从两方面审视:一是对于审判机制整体运作而言,适用调解可以减少诉讼环节,加快结案时间,特别是无须经过上诉程序,能够节约诉讼成本和审判资源;二是在民事案件一审过程中,适用调解不一定能够直接起到提高审判效率的作用。实践证明,结案总数与调解的比例普遍是成反比的,相对于判决而言,调解的有效适用对法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法官投入的精力也相对更多,而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过分强调调解会使有限的审判资源难以有效利用。
三、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规定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弊多利少。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耗时、费力,又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
2.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这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同时,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
3.“调审合一”影响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
4.调解中的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虽然起步较早,但传统审判方式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反映在调解上就是法官的职权主义特别突出。首先,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其次,调解中法官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忽视当事人尤其是债权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甚至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5.赋予当事人反悔权的规定有待完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反悔,而无需任何理由。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并无任何约束力。这对调解制度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损害了法院的权威和遵守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导致了审判资源的浪费,助长了当事人在调解中随意言行、不负责任的倾向。
6.片面强调调解结案率的做法欠妥。调解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只是一种结案方式,虽然能够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它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审判活动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公正和效率,不能为了完成调解结案的指标而久调不决,拖延时间;也不能违法调解,压制当事人,给当事人留下“和稀泥”的印象,让当事人心有不甘。
7.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一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进行“冷处理”,因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导致有些本来可以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最后却采用了判决方式解决。
8.检察机关等部门的不当监督对调解的影响不容忽视。在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在调解中多是扮演“主宰者”角色,调解时法官难免要提出调解方案或就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发表意见,且为了调解法官又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在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有时检察机关等部门会以行为不当为由质询法官,并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监督,这必然会给法官造成心理压力,使法官不敢和不愿做调解工作。
9.“送达”已成为制约法院审判效率的重要原因。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在不断加大,而公民的法律协助意识又比较淡薄,使法院很难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递交给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造成案件审理期间的延长和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特别是调解书是在送达后才能生效,不能及时送达将有损当事人的权益。
(二)建议
1.确立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调解制度。首先,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权。在没有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自主处分的结果,法院应当认可。其次,全面落实调解的自愿原则。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调解的选择权在当事人,是否再次调解的选择权也在当事人,法院不得在事先未告知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通知其到庭进行调解,调解方案应当由当事人首先提出等。再次,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建议最高法院尽快修改和通过有关调解的司法解释,对调解的适用范围、调解的程序和调解的方式等予以明确规定。首先,规定调解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哪类案件可以适用调解前置程序,哪类案件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进行调解,哪类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等。其次,规范调解的程序。从送达受理或应诉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询问调解意愿、调解次数、调解时限、调解不成的后续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再次,规范调解的方式。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调解应当公开进行,即从调解开始到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或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3.重新架构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实行调解前置、推行调审分离。将调解放在庭前准备阶段,使其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诉讼阶段。这一方面可以及时解决部分民事纠纷,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的数量,化解法官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当事人在庭前准备阶段较为宽松的氛围下,通过对自己各种权益的衡量,更易于接受调解这一和平解决纠纷的方式,这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推行调审分离,将法院内部的法官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一部分法官专司调解,可以有效地防止法官以拖压调、以判压调等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避免现行诉讼机制下法官为了调解不得不与当事人庭下接触的尴尬。
4.建议取消当事人的反悔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受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法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而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对于调解书效力的问题不能实行双重标准,应当将这一规定扩大适用于普通程序。有条件的法院还可以采用当场制作并送达的方式解决调解书的效力问题。
5.建议简化调解书的制作。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律文书如何简化没有明确规定。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及了该问题(即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情形下,制作法律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裁判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但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对调解书的简化作列举式规定不合理,应作原则性规定,使法官面对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掌握。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采用格式调解书,当场制作并送达。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中,分不同情形规定了三种样式的民事调解书,但因其之间差异不是很大,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