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5 15:02:14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政府资金申报材料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查条文.筛信息。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了解关键技术、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来了解政府的补贴。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筛选出适合自身的补贴类信息,从而向对口部门申报相关的农业补贴。
2.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不规范,不能体现自己的优势和特点,专家不能充分理解不能评判,造成申报失败。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3.多找政府,加强沟通。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千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通过这几个方面来展开项目实施工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二、找谁申请,怎么申请
按照分类,不同的政策覆盖范围不同,申请流程不同,对口部门不同,按照政策要求、特点、标准,按照相应的流程申请政策。
1.优惠政策类。此类是合作社普遍可以享受的,在工商局注册后,合作社对自己项目建设完成,可以找相关的政策部门申请。
2.补贴类。此类基本都是先建后补类,在项目建设前需要得到当地政府部门的认可,得到当地的政府支持,做好项目报备,然后再申请补贴,等项目验收通^,才能拿到补贴。
3.专项扶持类。此类是国家对某些农业项目或者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资金额度较大,多要求带动性强、可行性好,社会效益好,能引导当地产业发展,对当地的自然环境及生态环境无害,获取此类项目申报材料是重点。
三、如何成功申请项目
1.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九大部委及其省、市相关网站上多浏览,及时获取项目申报通知是项目申报成功的关键部分之一。
2.筛选适宜项目。项目很多也很好,但是不一定合适你,要筛选适宜的项目申报。
3.项目申请报告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到切实可行,是项目申报成功的重中之重。
4.按时呈报相关部门。农业部门很多、项目部门也很多,要按照项目通知要求,准时呈报给对口的部门。
第二条享受对象条件。凡具有县户籍。均可享受高龄补贴。享受高龄补贴人员可同时享受符合其他条件的救助、优待政策。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第三条补贴标准。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年满808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100元补贴;年满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享受200元补贴;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享受400元补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县级财力保障能力的增强。
第四条申报程序。本人或其赡(扶)养人。向本人所在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年人。凭享有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辖区公安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原件及三份户籍证明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并填写《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社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记和造册,经审核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老龄部门审批。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由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居住证明。对无身份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由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县老龄办在受理镇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复审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同时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审核备案。申报审批工作每月一次,即当月申报下月享受,当月死亡下月取消。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分别留存备案。
第五条资金拨付及发放。按规定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将80-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补贴按季度核拨至各镇财政专户,县财政局根据县老龄办审批文件。连同省、市配套资金核拨至社保专户。高龄补贴按季度发放。实行“一折通”发放,高龄老人凭补贴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信用社领取。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资金核拨至县老龄办,由县、镇老龄干部上门看望发放。
第六条实行季检和动态管理制度。对死亡的收交补贴证并造册上报县老龄办。对不及时上报人员增减变动信息或管理不规范的镇,镇民政办在每月20日前对享受补贴人员健在情况进行核查。县老龄办汇总报市老龄办备案。县老龄、财政部门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暂停补贴资金核拨至整改到位后再拨付发放。各镇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镇享受高龄补贴的变更、注销等情况以及次年享受高龄补贴新增人员申报材料及花名册(电子版)一并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汇总报县财政局和市老龄办,以便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
第七条管理职责及经费保障。及时核拨补贴资金。负责高龄补贴的申报、审核、年检、核销、汇总报批、督促检查、归档管理及9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登门发放工作。为确保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高龄老人户籍证明;各镇民政办负责申报核查登记;县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监督管理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县老龄部门依据规定。县财政将高龄补贴县级配套资金和县老龄办每年3万元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项目报批分为审批、核准或备案三种类型。
1.项目审批:目前主要有两类: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二是申请国债资金。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项目,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项目备案: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二、项目立项审批基本程序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从我县实际处罚,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对于项目单位提出的内容完整、要件齐备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当日,明确告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核准或出具备案意见。
1.项目单位立项申请文件。
2.城市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
3.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5.具有行业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节能评估。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提供有关节能措施及文件资料。
7.县政府会议纪要。按项目性质及行业管理要求需提供我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及相关补充资料。
8.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编制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9.项目单位经营执照及法人证书、开发单位资质证明、资金证明、配套资金承诺、真实性承诺、相关行业论证报告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向上申报项目审批程序
1.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中央、省投资的项目,需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在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事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2.项目单位向上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在向发改申报审批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与规划、环保、国土、财政等部门会签,经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3.县直行政企事业单位使用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到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先经行业主管部门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
4.县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县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申报中央或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相关部门的项目,在申报审批前,需先报请县政府,再到投资主管部门履行联合申报程序。
永经信〔2019〕12号
各镇(街道、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企业实现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开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试点示范的若干意见》(永委发〔2018〕8号)精神,决定开展2018年度精细化管理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相关管理咨询公司(需经信局认可)签订服务合同,实施精细化管理等管理咨询服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且当年度新增税收在10%以上、财务制度健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3月26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实施精细化管理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
3.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清单(附件2);
4.企业咨询服务费支付凭证及自付资金发票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交税收增长情况证明(原件);
6.经经信局盖章认可的《永康市精细化管理咨询项目备案申请表》;
7.管理提升项目实施完成情况总结。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请各镇(街道、区)经发办(局)认真进行调查摸底,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做好申报工作,并报送到市经信局经运科;联系人:胡福强;联系电话:89208793。
附件:1.实施精细化管理奖励资金申请表
2.精细化管理咨询服务费用支付清单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的节能降耗和工业节水及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字〔**〕10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年度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和清洁生产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
(一)申报内容
1.节能。突出抓好高耗能行业和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年节能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1)工业和生活锅炉及系统更新改造。针对在役锅炉单容量小、设备陈旧老化、运行效率低的问题,采用循环流化床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以及采用集中供热的方式替代工业小锅炉和生活锅炉。
(2)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实施降低供电煤耗、厂用电率和电网损耗;优化发电企业机炉结构,辅机系统改造,推广背压气轮机拖动、等离子点火等节电新技术;推广热电企业集中供应压缩空气和分布式热电冷三联供等节电新技术。
(3)余热余压利用。在钢铁、建材、石化三大重点用能行业采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等。
(4)重点用能单位能量系统优化改造,重点推动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建材、石化等高耗能行业的耗能设备、耗能工艺的节能改造等节能重大示范项目。
(5)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技术与产品等。
(6)推广应用太阳能节电技术与产品等。
2.工业节水。工业节水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扶持重点、扶持方式等按照《暂行办法》执行。具体内容包括:节水效果明显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废水重复利用技术和中水回用技术,利用雨水、污水、矿井水等;开发和利用海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替代淡水资源;开发和推广低水耗的用水产品等。
(二)选项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符合《**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和《暂行办法》要求。
2.紧紧围绕专项申报内容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根据我省节能改造目标和工业节水重点方向,要求节能、节水技术先进、实用,效果明显,并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3.在全省、全国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有示范和辐射作用,有助于提升节能和工业节水的整体技术水平,有利于促进全省节能降耗目标的完成。
4、企业综合实力较强。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近2-3年经济效益较好,企业银行信用等级优良,项目资本金落实。
5.符合《**省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办法》及《**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支持省重点用能单位申报的项目。
6.优先支持**年至**年度实施完成的项目。
7.**年已获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年原则上不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联合上报正式申请文件(省级单位由主管部门或集团总公司拟文并上报申请文件,萧山区、余杭区需经杭州市转报),并填报**年度**省节能、工业节水财政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作为附件。
2.项目申请单位需上报的材料:
(1)**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3),相应凭证复印件请报当地财政局和经贸部门核实并保存;
(4)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相关部门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7)效益评估、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审计报告。
3.涉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还需附相关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国内外技术转让的,附相关技术合同复印件;属于专利发明的,附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中第2项中的第(6)、(7)项可作为附属材料,以供参考。其余为必报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4.各申请单位按财政隶属关系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当地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
5.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和财政局接到申报材料后,按照专项申报内容和选项原则,依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审查项目申报材料,并审核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认真把好初选关,积极遴选、推荐本地区优秀项目联合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县(市)经贸局同时报市经贸委(经委)备案。
6.省级单位按上述要求直接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
7.申报名额:为集中财力扶优持强,并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各地申报的节能及工业节水专项名额为:省辖市不超过5个,经济扩权县(市、区)不超过3个,其它县(市)不超过2个。超过规定上报数不予受理。省级单位不限。
8.申报日期: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贸和财政部门于**年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分别报送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为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作为**年申请专项的前置条件,请你们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年节能(节电)、工业节水专项项目完成情况,填写**年省节能、工业节水专项资金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4)后一并报送。
(六)联系方式
1.省经贸委资源处联系电话:0571-87056763,
联系人:屠国富、陈小惠,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2.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472,
联系人:张卉,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二、申请清洁生产奖励资金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按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年度审核评分排序和专家验收综合评审意见,推荐本地区先进企业,每个市报送名额不超过4家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列入省计划的**年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企业;
2.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效果明显,清洁生产成果显著;
3.被评为**年“绿色企业”的企业,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年**省清洁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只需首页复印件);
3.企业清洁生产总结报告(不超过3000字);
4.清洁生产验收意见;
5、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由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联合正式行文上报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各1份),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其中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申请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
3.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负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三)符合国家外经贸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外设计咨询等。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对外经济合作的方式为:
(一)运营前费用资助;
(二)中长期贷款贴息;
(三)运营费用资助。
第五条运营前费用是指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用;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矿产资源的勘查费用等。
第六条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财政部、商务部确定当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和范围。
第七条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书面文件;
(三)近五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四)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第八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
(二)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
(三)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研发中心、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
(四)对于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具备:
1、申请贴息贷款为一年以上期限中长期境内银行贷款;
2、贷款用于对外经济合作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3、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每一项目申请贴息的贷款额累计不超过中方投资总额或合同总额。
5、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五)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第九条运营前费用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第十条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一)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以人民币计算并支付。
第十二条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贷款或费用支出情况、项目预期收益情况分析等;
(二)国家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
(三)申请企业近三年来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费用支出凭证或付息结算清单(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书面意见。
第十三条企业报送的材料凡与申请有关的外文资料,须同时报送中文译本,并将所有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将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各省级财政和商务部门负责按本通知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规定时间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二)中央企业的申报材料于规定时间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商务部。
第十五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中央企业和地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费用资助金额和贴息金额。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级次由财政部拨付。
第十七条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时间等申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商务部将全额收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合同编号: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指定联系人(必填):
E-mail(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紧急联系电话:
乙 方:四川厨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 真: 紧急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甲乙双方保证其主体合法的基础上,为促使项目申报成功,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协议书,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授权乙方为其咨询代办 项目申报工作及前期辅导工作,项目申报辅导周期为 年起。
服务起止时间: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合同到期日双方还有在执行的项目本合同有效期顺延至项目执行结束)
二、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安排指定人员 配合乙方工作;须应乙方指导和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办理上述项目申报所需材料(附件),不得提供虚假不实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及材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撰写材料,甲方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合理性后加盖甲方公章即视为同意申报,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果因为甲方提交材料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组织相应技术、财务和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工作,因甲方资源不到位造成的申报延迟、材料水平不足等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如:知识产权、材料资源不足,且不按照的书面意见进行整改和准备等。)
3、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并保证不得将乙方撰写的文本资料用于本协议服务范围以外的任何场合。
4、甲方收到政府相关部门任何反馈信息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处理。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以甲方的名义代为甲方办理上述申报事宜。
2、乙方在甲方按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后,依照相关政策规定的流程代甲方履行申报手续;包括材料编写、
制作、录入、装订至拟申报项目/认证该批次审批终止。
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所有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调查或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汇报申报进程,并及时将相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反馈给甲方。乙方向相关部门提交处理意见时,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四、费用及付款
(一)费用构成及付款方式,采取以下方式:
费用:参照项目审批资金额,按 %的比例计费收取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政府拨付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费。如甲方中途放弃上述拨付资金,仍应当按照上述约定内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标准进行款项的支付;甲方延迟付款,每超过履行期限一天,甲方应按照当期拨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二 ) 其他费用
因本项目申报获取必要支撑材料产生的第三方费用,如专业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检测费、查新费等由甲方自行支付,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知识产权费用
因项目申报需要办理一些知识产权,费用由甲方承担,项目孵化期间乙方可协助甲方办理。
五、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如该项目在正常进行,但有可能超出该期限,则乙方需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由双方协商延展期。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另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违约金。乙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因此导致的不利后果:
①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与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就此项目展开合作;
②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履行的。
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且必须的申报材料,最终导致项目申报超期的。
甲方承担了上述违约责任后,仍旧不能免除其因乙方完成了合同约定义务而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费用的义务。
3、如首次申报未通过,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继续为其申报下批次项目,若因再次申报所发生的相关审计费用,甲方需另行支付。
4、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灾,水灾,地震,雷击等自然灾害或者罢工、战争、政府强制措施、政府政策变更等原因而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可将协议履行时间相应延长,并由甲乙双方协商补救措施。
5、乙方和甲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或签字): 乙 方:
代表人: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