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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窗口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5 15:01:3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服务窗口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律服务窗口

篇(1)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根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健全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精神,以及市司法局工作会议确定的加强“法律进社区”工作要求,现对20*年本市“法律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进一步抓紧做好“法律进社区”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区群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内容,是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贴近群众、便民利民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进社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今年的“法律进社区”工作要在前3年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抓经常、打基础、挖潜力、创特色”的工作思路,与时俱进,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把“法律进社区”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把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有机地组织起来,使各种资源在社区实现优化配置、功能互补,构成科学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进社区”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开拓新思路,探索新办法,以窗口为载体,不断提高“法律进社区”工作的实效。各区县司法局要严格按照市司法局20*年3月11日专题会议决定的要求,抓紧做好“法律进社区”的各项工作。

二、以全面总结“四五”普法工作为抓手,认真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认真总结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年来,尤其是“四五”普法以来,在社区和农村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典型经验,结合本市社区和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谋划“五五”普法关于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社区的组织资源、信息网络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探索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民政局对本市涉农区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启动农村基层干部民主法制培训工作;总结部分区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居委会”创建活动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区逐步推广;积极开展第三次市民法律素质问卷调查工作,对市民法律意识、法律知识、运用法律能力的现状进行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评估。以“东方讲坛”为载体,利用市法制讲师团的专家资源,继续举办面向社区、面向市民的法制讲座;配合市委宣传部“三下乡”活动,将法律知识送到农村;与团市委联合,继续开展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抓住节点,认真组织开展“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

三、齐抓共管、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

继续推行律师事务所与街道乡镇结对签约工作,加强对签约律师事务所履约情况的督促检查。签约的律师应认真履行各项约定,律师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可采用在“窗口”投放联系卡、宣传页、设置服务联系指示牌,或指派律师定期到“窗口”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居民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对于行动不便或有紧急情况的社区居民应提供上门服务。

各公证处应根据区域大小,公证服务需求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公证进社区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公证员定期到社区“窗口”坐堂接待的形式,并在“窗口”放置居民联系卡、宣传页等材料,公布公证咨询电话;对于特殊人群实行上门办证服务,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进社区的考核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发挥其贴近社区,服务便利的传统优势,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各项便民利民的法律服务,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按照市“法律进社区”办公室的要求,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和开展法律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宣传、表彰,积极配合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区、平安*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指导,指定并完善工作站人员的接待咨询、岗位职责和受理申请的规定,以及办案(事)工作流程,进一步做好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切实履行好咨询服务、受理申请、受理调查、非讼和法律宣传五项职能。探索建立联络员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开展“12348”专线与法律援助站联动调处矛盾纠纷的调研。年内着重考核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接待量、初审受理两项指标。

进一步发挥社区志愿者参与法律服务的作用。司法所(科)要运用“窗口”功能,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对居住在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单位工作人员充实到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志愿者之间的交流研讨活动,定时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其在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表现,各“窗口”应建立志愿者工作情况台帐,建立法律志愿者名册。

四、以“窗口”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要进一步加强对参加“窗口”服务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窗口”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窗口”运行机制的“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监督反馈”的基本原则运行,市“法律进社区”活动办公室将在调研基础上,对“法律进社区”在“窗口”服务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窗口”五支队伍的人员到位率、群众知晓率、纠纷调结率。

各区县司法局要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工作资源,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实现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向广度和深度拓展、延伸,针对社区居民不同的法律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居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指导,将“法律进社区”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进社区”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保证“法律进社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各自在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市司法局基层处要切实发挥“法律进社区”办公室职能作用,组织好每半年一次的联席会议,沟通各区县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的情况,及时、准确的将开展该项工作的经验、做法,以《*司法简报》等形式加以反映,适时召开全市“法律进社区”工作座谈会。

篇(2)

一、活动主题

强化法律援助亲民服务、主动服务理念,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效能,发挥法律援助维权维稳作用,在全市开展法律援助“三个一”活动,即:到一线倾听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呼声,建设一站式法律援助工作平台,办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做到“四有四必”,即: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诺必践、有难必帮。

二、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加强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接待窗口服务标识。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倾听一线民声,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作为服务标识上墙。

(二)深入群众倾听老百姓的心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法律援助进村居、进工地、进厂矿,为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受理电话申请,网上申请,对重伤(病)患者、行动不便老人、重度残疾援助对象采取上门服务,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援助;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援助对象从申请受理、审查、审批、指派等事项,由受理单位一次性办理完结,且援助对象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就可以自动获得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援助,减少援助对象奔波于各个部门和获得各种援助的困难。

(三)办理一流法律援助案件。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援助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实现,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意识和服务标准,为受援人提供一流服务,办理一流的法律援助案件。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事前监督要做到:把好审查关,保证法律援助申请人的合格性;把好指派关,在案件指派的过程中要求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根据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专长,安排适当的人员来办理案件。事中监督要做到:随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或投诉;派员参加旁听,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对重大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注意跟进指导;向审判机关和仲裁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发放法律援助监督卡,监督承办法援的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事后监督要做到:建立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对所有结案案卷进行评估,通过归档检查的方式由法律援助中心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并将办案补贴的发放与办案质量挂钩;对已结案件进行回访抽查。

三、活动要求

(一)为加强对开展法律援助“三个一”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副局长同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3)

建立健全重点企业“双结对、二帮一”服务机制。在重点企业设立律师工作站,促进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淮扬菜集团等全市26家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律师事务部试点工作,加大对机关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帮扶企业的考核力度,发挥法律服务在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控制和防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投资兴业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台商台胞法律服务团运行机制,在台商台胞法律服务团基础上,分步建立客商商会、行会法律服务机构。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力量薄弱的现状,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一站式法律服务中心,靠前服务;在招投标中心、重点建设项目指挥部设立办证服务窗口或联系点,为重大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土地使用权流转等事项进行现场公证,推行网上预约办证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公证服务。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加强和经信部门合作,主动对接市企业家协会,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人员和企业家恳谈等活动,研讨行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等事务。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转型升级法律问题;以律师网为主,聚集整合各法律服务机构网站,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建立企业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开通在线法律咨询、法律体检和法律讲座,形成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供给网上网下对接机制。

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设立20个信息采集点,及时收集和研判分析企业法律风险动态,特别是涉外投资和经营风险,定期通过网站、建议等形式法律风险预警提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帮助实力弱小的中小微企业培训一批内部法律顾问,健全企业律师制度。完善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企业全部组建调解组织,建立企业用工、劳资、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矛盾纠纷滚动排查和研判分析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城镇化建设法律保障机制。整合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力量,成立城镇化建设法律服务工作组,全程服务城镇化建设,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和公证事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篇(4)

促进中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拓宽就业渠道、保持社会稳定,是增强社会内生力量的重要抓手。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因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意识等因素,需要创新法律服务体制和机制,切实引导中小微企业对法律服务的认识和运用,既需要进一一步加强政府服务意识、又要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移动互联网的新思维,与时俱进。

【关键词】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与对策

1 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现状

1、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主体现状

法律服务是指法律执业人员向当事人提供一切有偿法律活动的总和,包括诉讼辩护与以及非诉讼、法律顾问、提供公证等专业法律活动。法律服务具有商业服务的有偿性和竞争性,又具有专业性和公益性。

我国的法律服务主体以律师队伍为主、以公证员、其他以法律知识和技能为法人或自然人防范法律风险、实现正当权益的机构和个人、公职法律顾问等为辅。从1980年开始律师已成为非公务人员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

以沈阳市为例,依据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统计,2012年至2014年全省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含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是为202家、210家、225家;律师分别为2551名、2558名和2800名,律师的年增长速度不足9%。2014年注册执业的225家律师事务所平均每个律师事务所为12.4人;5名以下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为72家,占沈阳律师事务所总数的32%,可见,目前辽宁省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小,按企业规模划分上均属于中小微企业。整个律师队队伍的扩张速度不快。

2、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现状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系发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先后建立多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国家工信部2011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也是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立足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省级服务平台为枢纽,市级综合窗口、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为节点,形成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功能完善、覆盖全省的服务网络体系,具有示范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是以线上信息,线下活动为主,以座谈会、培训和咨询活动的方式向中小企业进行提供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八个方面的服务,成为辽宁省中小微法律服务体系的主要平台。

3、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现状

由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报告课题组分析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1169.87万户,占到企业总数的76.57%。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纳入统计后,小型微型企业所占比重达到94.15%。2011年-2013年辽宁省小微企业所占企业总数比例约为87%。辽宁省小微企业占比高于全国比例。截止到2012年,辽宁中小微民营企业183.9万户,从业人员1134.5万人。

中小微企业具有吸纳就业、技术与模式和创新带动经济发展的强劲优势。一方面,小微企业是吸纳农村入城劳动力的主要实体。我国每年新增加大中专毕业生1000多万人,中小微企业同样是吸纳大学生初次就业的主要渠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5%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微企业比例应不低于82.6%。所以,人才与技术的法律风险管理,是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小微企业规模小,聘请专职的法律服务人员成本高;由于初始就业人员多、流动性大,用工成本与用工风险相对更高,因此,对于中小微企业劳动法律服务、审查现有企业管理流程、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经营的合法性,把控合同管理风险等都是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重要需求。

2 辽宁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现状分析

尽管辽宁省政府一直以来特别重视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及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2011年开始 “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并初具规模,但辽宁省的法律服务体系还有以下不足:

1、服务模式定位不清

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我国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的一部分,至今为止,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仍有分歧,服务于中小企业是政府服务职能的一部分,还是以“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亦或“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调研显示,认为以“政府为主”仅占被调查对象的12.%,“以政府主导,市场为辅”和“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各占43.7%,有6.25%认为应以中小微企业自发形成服务,没有人选择以“市场为主”。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模式上看,政府参与、与市场结合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选择。

可见,以“政府为主,以市场为辅”与“以市场为主导,市场为辅”的公共服务模式势均力敌,看似差别不大,但实际上是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在是目前政府职能要求对弈的直接表现,前者较为保守,后者略前进步。

2、政府影响过大,服务效率不稳定

从2013年初至今,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现有模式和运行机制看,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不相匹配。例如,“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从该网的信息显示,该平台由新优企(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以O2O(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商业模式,引领企业服务的标准化和产品化,拟打造国内最大的企业服务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分为线上、线下服务,线上分为融资投资、信息化、管理咨询、财税法律、市场营销及其他专业服务;线下则以地市县区服务中心为基础,将需求与产品进行互动。

该平台与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营模式有相同之处,运营商优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管中心,由优企科技投入优势资源,是以政府为依托,融入企业资本的科技公司,以为全国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产品的中国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为开发和运营宗旨。该平台最早的信息为2010年4月18日,最近的信息为2012年11月21日,再无更新信息。看似已具有较好运行模式的平台,因政府职能调整该平台已暂停运营。

3、网上法律服务体验不良

调查显示,目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调解委员会、诚信评价中心、调解中心、网络平台,其他咨询培训平台,而其他咨询培训平台和网络服务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渠道的首选,分别占50%,占31.25%。受中小微企业欢迎的方式以线下、免费为主,分别占56.25%和50%。可见,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在法律服务方式上与传统的调解方式相比更具优势,受中小微企业的欢迎,但与咨询、培训相比还有差距,网上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产品及客户接受服务的体验有待进一步完善。

4、混淆公益服务与免费服务

公益服务是在本职岗位之外为公众提供无偿服务。政府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法律平台具有公益性,对其他服务主体应当倡导公益服务,但“公益服务”不等同于“免费服务”。如果律师以显著低于同行业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违规行为,只有特定情形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网络形式如何将法律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有偿的市场性融为一体,是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机制和体制的一次大的挑战。无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法律服务的接受者,均应当遵行公平有偿市场规则。

5、线上与线下服务隔离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信息为主,没有形成真正在网络上提供互动、互助式服务模式,隔离了线上与线下服务。

现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足以支撑项目直接在网上进行协商、洽谈和买卖。中小微企业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一方面是对政策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另一方面是对具体经营、管理问题的及时处理。这些一对一的及时得到的服务是线下法律服务的优势,但收费成本又减弱了这种服务的持续性。现在,更多律师以网上咨询做为接受法律顾问、诉讼的宣传渠道,由于角色和信息沟通不当造成提供的法律服务质量不高,令客户不满意。

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服务平台上显示是著名律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但在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具体人员则可能不是其人。

3 促进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面对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的突出,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时,加强不同领域的法律服务体系方面必须在体制、机制方面注入新的理念和活力。

1、转变政府法律服务观念

法律制度及实施水平是社会政治经济的风向标。在我国,法律一直以来只视为社会管理的手段和工具,从“六五”普法至今,到宪法日的确定,法律在相当程度上依然没有完成普法工作。人们观念和认识层面上,突破了法律只是判刑受罚的狭隘认识,法律成为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途径已被现代社会所接受。尽管如此,从调研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在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出现争议找法官、找领导,即走关系,找权力寻求解决之路,依然体现了法律服务尚处于管理工具和手段这一层面。司法法官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将进一步带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2、增强普法宣传办度促进依法治企

约60%的辽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在调查中显示“不清楚所服务企业每年涉法事件的情况”,“不清楚其企业是否已有法律顾问的情况”,说明政府对所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是很清楚。

改变政府服务面面俱到的有服务等于没有服务,服务没有从实际出发,把法律服务与企业管理分割开来,不仅企业本身不知道、不清楚哪些问题法律、法规有规定、有限制,提供法律服务的政府把法律服务置于企业争议的解决的事后救济和处理上。而对于企业经营而言,特别是在以市场规则为核心的竞争体系中,法律法规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红线和指向标,不懂法、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是中小企业易于被市场淘汰的主要原因之一。

3、新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助”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法律体系建设,政府为主,应当体现在平台由政府出资搭建、由政府管理网络平台运营,制定法律体系框架,制定法律服务运行规则、服务平台的准入条件、审查法律服务主体资格,建立信用审查系统,对中小企业接受服务的真实性和信誉建立评价机制等,创建互联移动平台特有服务交易平台的信用模式、监督惩戒机制等。

以市场为辅,将免费服务转为法律服务提供都的信用等级,与优惠的法律服务结合起来,应当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建立公平、开放、安全、低价的交易体系构建上更有作为。

4、扩大法律服务领域

在构建法律服务领域方面,除了有争议解决、调解、诉讼、公证等部分,还应当在整体法律服务框架建构方面,贴近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实际需要,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形成模块,方便中小微企业检索和选择。例如,企业设立、兼并、风险管理、融资投资、知识产权、市场竞争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的法律服务,结合网上即时咨询,

法律服务依然以信息、宣传等造势为主,真正以专业的知识、技能、法律的运用改善企业的管理、降低企业经济决策风险、化解各种争议、持续为企业服务并没有成为服务的宗旨。

5、增强线上客户体验

“服务”质量的重要评价主要来自于客户的体验。调查中显示,现有的中小微企业喜欢线下服务方式,就是法律服务在线下一对一即时灵活,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对客户的体验更好。

以网络服务平台,必须体现互联网的便捷,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降低中小微企业取得法律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的成本,体验法律服务咨询的方便、持续和准确的服务机制建设。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安全。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应当在交易中合理筹划,对交易平台的信息、客户、交流及交易程序等信度提供保障。

线上客户的另一个体验是优惠。网络缩小的时空,方便服务供求双方的沟通、交流和合作的时间和成本,可以使双方得到真正的服务优惠。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功能

涉及有服务于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可以聘任机构的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在服务平台上为中小微企业、子平台的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

另外,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推动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体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参考文献】

[1]陈娟,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商界论坛.P151

篇(5)

一、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1、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化建设。一是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紧紧围绕创建“平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能,整改突出问题,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二是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派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形式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了有关规范化方面的各项规章,建立了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内部管理的长效机制;四是组织司法行政机关人员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的考试。

2、“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3月始我局开展“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主题实践活动。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县委县府关于“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活动文件精神,局党组提出,通过“作风建设年”暨“三创一争”活动,致力于干部队伍建设上水平,致力于作风建设抓实效,致力于制度建设抓根本,努力营造“想干事的有机会、会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的氛围,使工作作风得到新的改进,服务质量得到新的提高,整体形象得到新的提升,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和整体作用及融合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3、新一轮机关干部全员聘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乡镇、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干部聘任期已到的实际,3月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的全员聘任制工作。在编中层以下干部全员参加。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由局长聘任;一般干部实行双向选择,由科室负责人聘任。

二、以“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为主题,推进司法所各项业务

1、加强培训,抓好网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保障作用。一是按照年初计划,开展了镇、村两级和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内容涉及调解范围、程序、制度、文书制作和常用法律知识,效果良好。二是抓好网络建设,建立了由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2个镇(开发区)调委会、261个村居(企业)调委会(其中企业调委会76个)、1031名人民调解员构成的“四级”工作网络,成为化解我县各类民间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坚力量。形成了以行政区划设置建立调委会为主、社会民间新生力量(天凝“老娘舅”、洪溪“大阿姐”等队伍)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2、延伸平台,拓展领域,构建大调解机制。一是成立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1月份在全市率先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联席会议,17家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二是联合法院出台《涉诉民事纠纷引导、委托人民调解若干意见(试行)》。这一《意见》的出台,是在司法调解指导下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探索民事纠纷案件在法院受理前、受理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审理过程中引导、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切实加强和推进我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又一项新举措。三是为确保“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稳定开展大排查。组织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纠纷2457件,调处成功2373件,调处成功率达96.6%。

3、积极探索、巩固基础,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前期工作。年初,我县正式被确定为全市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县。为确保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我局在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着力在健全组织、落实力量、完善制度、加强衔接等方面下功夫,完成了组织机构组建、人员配备、宣传动员、文件制度的修订,社区矫正对象的多次排查与相关部门的衔接交流等多项前期准备工作。至今我县有矫正对象237人,计划年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全面启动。

4、完善制度,强化衔接,做好帮教安置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各级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完善帮教对象信息库,进一步完善了就业指导和培训制度。八月份在大云镇召开现场会,推广大云镇帮教安置“八个一”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并结合一人一档工作要求全县司法所全面实施。现有帮教安置对象947人,已落实帮教安置940人,帮教率为99.3%,当年度归正人员无重新犯罪。

三、立足发展,创新工作,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1、加强协调,整体推进,“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去年年底,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共有44个。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负责分析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此项制度的实施,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4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方案》,把“法律七进”作为“五五”普法的主要形式,并于五月初举行“法律七进”启动仪式,各牵头单位及时按照制定的方案狠抓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我县的“法律进农村”“法律进学校”等活动都处在全市的领先地位。出于推进工作的需要,县考评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硬化了基层党政的主体职责。

2、丰富手段,优化载体,法治文化建设备受关注。为全面推进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拓宽社会参与途径,努力形成各方面踊跃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局面,今年6月到11月,在全县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比赛、法制专题村级简报比赛、法制漫画(动漫)比赛和法制摄影比赛。县法宣办共收集到法制文艺作品40多件、法制专题村级简报近50份、青少年法制漫画(动漫)作品50多件、法制摄影作品100多件,为20*年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各镇也充分发挥法制文艺这一深受群众喜爱的形式,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送法到基层,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

3、内外兼修,整合资源,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在巩固原有基础的前提下,整合各部门的人才资源,建立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五个百”队伍,即:百名普法讲师团队员、百名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百名法律服务志愿者、百名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百名政府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队伍,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在局机关内部实施法制宣讲全员参与制度,在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导师带徒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7名普法工作者被聘任为法制宣传教育导师。

4、拓展领域,加强外联,努力扩大普法阵地。借助“*法治网”平台,对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生动的案例宣传法律,开展法律学习的入门教育,共上传法制新闻(图片)319篇;利用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特点,发挥报刊深度解读的优势,开设《说法》、《法治时代》专栏,共播放(刊发)法制类新闻和节目44期;充分利用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230场次,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主动联系上海华东政法大学、绍兴政法学校,在队伍培训、专题讲座、司法考试辅导等方面达到合作关系,以更好地运用外部资源为我县普法工作服务。

四、以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法律服务监管水平

1、扎实开展深化“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一是以所、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则进行学习讨论,同时,学习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自身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二是开展以“听庭、查卷、询访”为主要载体的法律服务质量检查,组织听庭7次7名律师和1名法律工作者,抽查案卷301卷,其中律师办结案卷176卷,公证办结案卷64卷,基层法律服务办结案卷51卷,法律援助案卷10卷,并将检查结果反馈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整改。

2、完善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即以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为核心,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为主体,以法律服务机构的自律管理为基础,形成服务质量、诚实信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重点的动态监管和常态管理平台。在原有法律服务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律师服务风险告知制度和案件证据交接制度、公证处和公证处主任考核办法、基层法律服务“三统一”制度,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3、形成社会公益服务的有效形式。以政府、乡镇、社区、企业、单位、社团、部队为依托,完善法律服务七进工作,组成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为骨干、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基层司法所人员参与的百名法律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强化律师参与领导接待日制度,积极参与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突发性和涉诉涉法事件。配合《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组织律师参加县人大“人民权益”栏目解读《物权法》电视访谈和《*日报》(*版)作专题宣传。

4、法律业务总体稳步发展,服务质量明显提高。1-11月份,全县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197家,民事案件358件,经济案件541件,刑事辩护案件242件,律师事务所业务收费626万元;县公证处共办证2910件,其中国内1644经济件,国内民事765件,涉外457件,涉台44件,业务收费158万元;基层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16家,民事411件,调处各类纠纷125起,业务收费1131821万元。

五、以深化“文明窗口”创建为抓手,打响法律援助品牌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一是通过报刊等传媒宣传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过程中,将遇到的发生在弱势群体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例以及法律援助工作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等编写成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等社会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讲解。二是广泛开展咨询活动,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各种纪念日、活动日期间,积极参加各部门组织的上街法律宣传与咨询活动。通过分发资料、现场咨询和讲解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借助“法律七进”和百姓课堂阵地,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法律援助牵手农民的宣传咨询活动。

2、完善制度管理,规范工作机制。坚持以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促进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上新台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法律援助规章制度结构体系图》的要求,着手制订并完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中心学习制度、接待咨询制度、岗位职责等制度,以及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规则、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承诺、受援人须知等公示材料。同时将有关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目标和任务体现在其中,明确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的具体处理程序和一次性告知等工作制度。

3、整合社会资源,发挥援助站、点作用。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把工作重心下移到镇、村,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开展工作。在社区、行政村及各镇“新*人”管委办设立了199个法律援助点,与法援中心、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呼应,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主要做法是:一是规范管理,以村(居)调委会为依托来配备人员。二是加强指导,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点的工作效率。另外,中心还整合资源,组织县法律援助中心全体人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各援助站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到全县各镇、社区、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地、职工公寓等循环宣传,开展法律援助流动站服务,将法律援助职能引入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向弱势群体延伸的又一个工作平台。

4、深化“文明窗口”创建,提高服务水平。以优化窗口功能,树立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为宗旨,争创“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效能建设示范岗”。将窗口建设作为一项为民服务的实事工程,完善窗口服务。按照便民原则,采取三条措施提高窗口办事效能。一是抓好窗口接待服务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得到及时接待,及时登记、及时解答。二是倡导文明服务的规范用语,主动与来访群众拉近距离。三是在县局的支持下,坚持每周六轮流安排局内干部到援助中心值班,以方便群众来访,接受群众监督。

5、开辟“绿色通道”,应对群体性案件。针对目前群体性“讨薪”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不断发生的现状,中心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实行特事特办,简化办理手续。二是做好“讨薪”的预警、预防、预报的法律援助工作,畅通上下信息反馈的渠道。加强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联系,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引导,防止因拖欠工资引发农民工过激行为和,保证社会稳定。三是加强与各镇、开发区及劳动部门的协调联系,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采取非诉讼与诉讼并举的形式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保证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办案效率。今年共办理群体性拖欠农民工工资法律援助案件10件,为761名农民工追偿工资320万余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了33%、236%、387%。

截至11月底,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439件2156人次,受理援助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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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

㈠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机关思想解放和观念更新。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好机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进一步加强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新一轮思想解放,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司法行政工作,以先进的理念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要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继续抓好党性观念、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和形势任务教育,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㈡强化职能服务理念,整合资源让群众更加满意。围绕全县“六查五比四不让,提升绩效保发展”和“激情海西显活力,融入主轴争先锋”以及“服务科学发展,司法行政先行”、“齐创和谐我先行,齐助发展当先锋”主题,坚持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改进作风的切入点,整合服务资源,强化决策权威,推行绩效考核,综合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在促进科学发展上,立足部门职能,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谋划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力推动发展营造环境、消除障碍、攻坚克难,为全县“保增长、促转型”工作大局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全力做好经济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创造性地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扎实做好各类特殊人群的教育工作,为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推进法治作出司法行政部门应有的贡献,同时着力解决好影响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难题;三是在提高群众满意率上,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真正把执法为民、服务为民落实在实际工作之中,切实解决好评议中提出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针对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更加满意。

㈢真诚实意服务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共度难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强化对重点困难行业的帮扶力度,强化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强化对资源要素的保供力度,努力为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在全县继续开展“千日卫法维权”和“公正办事,依法办证”活动,律师、公证工作要主动跟进,积极主动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政策措施,推动企业开展技术进步、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做好律师参与政府涉法接待工作,引导企业依法解决利益诉求,努力疏导化解各类经济矛盾,帮助企业在危机中把握机遇,应对金融危机、解决经济纠纷、挽回经济损失。要充分发挥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在推进企业市场准入、扩大融资、提供财税支持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㈣全心全意服务群众,切实保障民生促进社会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关注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抓好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主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进程中所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职能优势的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积极投身农村改革发展中去,继续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三比”活动,进一步实施“3333”行动,为农业生产、农民维权、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繁荣农村法治文化。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做好纠纷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县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快实施重大民生工程中,紧紧围绕落实“三必”目标要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和受援面,重点做好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农民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数、接待数的指标考核,确保全县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年递增不低于8%。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评价机制,在应援尽援基础上努力实现应援优援,最大程度地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㈤实实在在服务基层,着力提升基层一线实战能力。以开展优秀县司法局、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和增强基层一线实战能力的目标,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装备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帮教安置、法制宣传教育“四大实战平台”。开展以理论学习、法规培训、业务技能竞赛、办公自动化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一线实战能力。高标准推进优秀司法所创建工作,年内全县30%的司法所达到省优秀司法所标准,并抓好列入全省示范司法所建设以及全市5个示范司法所之一的高砂司法所创建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鼓励基层创新,提高基层战斗力,努力将县司法局建成“一线实战单位”,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㈥探索新型调解模式,创造性地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面对新形势下复杂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原则,坚持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整合调解资源,创新调解模式,进一步规范大调解领导管理体制,形成全县统一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体系。在全县普遍开展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工作,积极推进诉调、检调、公调对接机制。不断探索劳动争议、医患纠纷等各类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和建立各类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落实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侧重加强对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民工讨薪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新型矛盾纠纷的调处,创造性地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㈦深化服务窗口作风建设,促进机关作风的全面升级。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服务窗口是检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部署《关于印发2009年“六查五比四不让,提升绩效保发展”效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把提高机关干部素质作为窗口作风建设的着力点,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争先进位意识,敢为人先,敢于创新,敢于和先进地区、先进同行比高低,把心思用在事业上,自我加压,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充满激情干事业,奋发有为谋发展。深化机关窗口作风建设,强化效能、强化服务和为群众办实事上求实效,加强重点窗口作风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把解决政令不畅、中间梗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作为机关窗口作风建设工作重点,努力整治在审批、执法、收费、服务等环节中的不良风气和突出问题,以窗口服务水平的改进和办事效率的提高,营造透明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环境,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全面升级。

篇(7)

今年月日是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9周年。开展志愿服务是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抓手,是弘扬雷锋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市文明办通知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雷锋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动诠释,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优良美德,顺应了文明进步的时代潮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并使之常态化,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以“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为主题,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力争使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收到显著效果。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1、开展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各单位要通过设点宣传、发放宣传单、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形式,结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力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市市民文明公约》,宣传志愿服务知识、志愿服务理念和志愿服务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普及社会生活、职业服务、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文明礼仪常识,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与道德修养。同时,要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的道德实践活动,通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身义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保洁护绿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弘扬宣传雷锋精神。

2、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学雷锋志愿服务行动。积极开展对老、军烈属、孤寡老人、五保户、空巢老人、残疾人送温暖、献爱心志愿者学雷锋服务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要广泛开展关爱农民工及其子女、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律师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三进”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入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3、开展“窗口”行业学雷锋志愿者优质服务行动。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行业要立足本职岗位,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和诚信观念,并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开展雷锋式示范窗口、雷锋式服务明星等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率。在机关单位、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窗口积极结合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文明示范窗口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本系统、本行业的影响。

三、活动的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将此项活动纳入全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使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2、立足长远,巩固成果。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经常,贯彻全年。各单位要在此项活动中发挥好组织、引导作用,坚持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志愿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