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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4 15:14:45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计划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1、督促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创建要求标准。一是对两馆、乡镇文广站和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完善的加强督导和协调,使面积达到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标准。二是协助乡镇文广站和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搞好室内室外展示,营造良好文化氛围。从文化站到村到社区,室内墙上、走廊要有展板,有开放项目,有展示群众文化活动和自己特色的照片,烘托浓厚的文化氛围。各室要挂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各室的管理。室有文化宣传栏,展示各自的文化特色及文化活动成果。
2、强化两级中心建设管理,达到规范要求标准。一是督促乡镇文化站在搞好自身文化站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村文化服务中心的监督。二是协助各村配备专职文化管理员,加强对各文化站、村、社区的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文化站长要与村,社区一起,要把制度建设好,设施看护好,资料归档保存好,书籍管理好,把卫生搞好。并保障各室独立开放,书屋有专人管理。
3、协助两馆完善制度,该上墙的上墙。对照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任务要求,对两馆建设中,未制定的制度协助制定,没上墙的制度要上墙,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
4、抓好典型,扶持典型。在普遍要求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通过对13个乡镇文化站和235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踏查,对较好的文化站和村进行重点扶持,树立典型,对不好的文化站和村协助加强协助和督导,让其他文化站可以在模范典型带动下,更好的完善、发展自身。
5、完善创建工作资料,规范资料归档立卷。对标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35项任务标准,进一步整理好创建资料。对于不完善的要进行完善,缺少的要进行补齐。对于两馆、乡镇文化站和两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创建工作资料不合格的,进行一对一指导,完善创建资料,形成体系,归档立卷。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标准
综合监管示范区是指在综合监管责任区的基础上,通过集聚工商职能、集成监管要素、集约资源配置,达到“职能综合化、人员责任化、计划科学化、过程精确化、痕迹档案化、考核数字化”监管目标的示范性监管区域。
鼓励基层工商分局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等现代化手段积极开展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创新监管手段。
(一)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市场主体的证照管理工作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证照管理规范》实施规范化管理。其中重点行业营业执照持照率100%,亮照率100%;其它行业持照率95%以上,亮照率90%以上;未持照、亮照的处置率100%。无照经营处置按照《工商系统无照经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到处置率100%,处置留痕率100%。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置率100%,达到诉转案标准的处置移交率100%。上级部门监测发现并通报的不合格商品下架率、处置率100%。
(三)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的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巡查,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按照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巡查率达100%,其它行业的市场主体的检查比例不低于30%;法律法规、《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要求或二版软件中提示需实地检查的市场主体巡查率达100%。
(四)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建立率100%;经营者培训教育100%;乳制品经营户、连锁配送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总经销(总)、大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溯源管理率100%,食品经营者以留存可追溯进货票据等形式进行进货查验率100%。
(五)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商标印制企业“六项制度”建立率100%,商标印制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率100%;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推行商标管理规范,商标管理制度建立率100%。
(六)综合监管示范区内户外广告登记规范,未登记户外广告处置率100%;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户外广告内容合法率100%;经登记的户外广告,登记证号规范标注率100%。
(七)综合监管示范区内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主体索票索证率100%,建立进销货台帐率100%,国家禁用农资商品率0。
(八)综合监管示范区内巡查监管发现案源的处置移送率100%。
(九)其它工作标准:
1、示范区内根据市场主体的实际变化于5个工作日内及时认领退还,市场主体的认领准确率100%,巡查监管后的市场主体重热点行业标注准确率100%。
2、示范区内各类信息采集完整,录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
3、示范区内监督管理痕迹档案保存率100%。
4、示范区内责任人与经营者、消费者联系渠道畅通,“监管服务联系牌”公示到位率100%。鼓励有条件的示范区在社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设立监管联系点(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栏、提示栏、留言栏;鼓励与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联合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对示范区实施综合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监管任务。
二、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直属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在工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分别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整合部署上级下达以及本级安排的各种突击性的专项检查任务;
(三)指导、督查和考核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
(四)提供示范区创建的相关设施和装备保障;
(五)组织对综合监管责任区进行初步验收工作,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工商局提交综合监管示范区验收申请;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层工商分局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年度工作计划;
(二)确定、划分综合监管责任区,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四)开展本单位创建督查,落实奖惩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各项目标的完成;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查监管人员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责任区域内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二)对照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工作规范和标准主动开展创建工作;
(三)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归类、报送、录入和保存工作,根据需要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档案;
(四)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监管内容
综合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九大类:主体资格类、信用监管类、经营自律类、商品质量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交易竞争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协调配合类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工作。
(一)市场主体资格监管
1、检查市场主体是否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是否按规定参加年检或验照,是否亮照经营;是否设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非公司制企业为1年)。
2、检查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是否与实际一致:字号名称是否规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一致;经营地址是否与登记一致(涉及一照多址、社区一照、市场一照的地址审查另行规定);注册资本的核实由各分局结合年检验照工作统一开展,日常巡查中对未接到注册资本不实投诉、举报或交办的市场主体可以不单独核查;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核实经营项目是否超出核准登记范围。
3、根据上级监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内外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监管工作。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能范围和省局重点行业检查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食品销售、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农资、市场、直销等重点行业的检查。重要检查内容必要时可在检查表简述栏中补充说明。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1、按照《企业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要求对市场主体实施警示管理:对检查中发现需要限期改正的、已停止经营的或查无下落的企业,应将检查结果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生成警示;警示事由已改正或消除的,检查人员根据权限应当及时解除或提请相关部门解除警示;对相关警示企业履行实地检查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对被警示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按照《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示范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认定活动。
(三)教育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指导有关经营户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机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商部门制定的产品监测计划和实际需要,认真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
(五)受理处置12315申投诉。
受理调解《工商系统行政调解暂行办法》中委托范围内的消费争议、合同争议、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争议等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
(六)对巡查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和上级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及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当场查处,需要内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给专业执法机构并做好配合协同工作。
对发现的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上报。
对上述两种情况,巡查人员要依法在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做好定期回查工作,不得以移交或上报的形式推诿、转移监管责任。
(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做好商标、广告、合同管理工作。
(八)运用主体准入、商标广告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动产抵押、商标权、股权质押等工商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
监督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行政指导十个分类实施方案的要求,综合运用注册登记、商标广告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等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知法、守法,防范创业准入、交易、竞争和退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提高企业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九)与相关部门建立协调联系工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综合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工作流程和形式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流程:
(一)健全经济户口。根据登记信息的变化及时认领和退还综合监管责任区内的市场主体。
(二)制定检查计划。按照经济户口分类监管要求、年度综合监管计划、专项整治要求并结合本阶段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计划。重点明确检查对象、内容、要求以及检查结果的处置等相关检查要素。
(三)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监管的检查方式分为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监测检查。
(四)录入监管信息。责任区监管人员对巡查监管结果和巡查中采集到的市场主体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
(五)归档监管痕迹。对监督管理过程中的文书档案、音像资料等痕迹材料进行整理,按照规范进行归档保存。
(六)总结监管成果。对监督管理过程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综合监管示范区创建的成果。
综合监管示范区监管的形式:
(一)日常巡查。指有计划分批次按序时的对示范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动态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日常巡查主要适用于:主体资格类、经营自律类、商标、广告、合同管理类、服务发展、行政指导类。巡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为主。检查时应携带与日常巡查相关的资料、法律文书,必要的录像与勘察工具。
(二)定向监管。指以研判舆情分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规律、专项整治的内容、时间和区域等要素特征为基础而作出的对特定市场主体进行的预先检查。定向监管主要适用于:商品质量类、经营自律类、交易竞争类、12315申投诉受理调解、行政调解类。巡查方式主要以实地检查、商品检验和监测检查为主。检查时应选准检查对象,明确检点,制订检查计划,录入相关信息,制订处置预案,健全监管制度。
1998年以来,中国科协开展了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城区的创建活动,对推动县(市、区)科普工作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的科普工作,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科协发普字〔2005〕32号)。按照工作部署,中国科协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名额
按照“广泛发动、分层指导、阶段推进”的原则,到2010年,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要达到800个左右,约占全国县级行政区划总数的30%左右。第三批创建工作计划总名额200个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依据总体计划安排本地第三批创建名额。
二、创建周期
第三批创建工作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7年8月结束。
三、创建依据
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据是中国科协下发的《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标准》和《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参加创建工作。以农业和农村人口为主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县创建标准执行;农业和农村人口比例较小的县、市、区参照示范城区工作标准执行。同时,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积极探索符合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的创建工作内容和标准。
四、中国科协的指导和服务
1.培训与经验交流。对创建单位科协骨干进行培训,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中国科协将在科协公务网()上设立《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专栏,搭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交流的平台。各创建单位可通过该网站反馈和交流创建过程中的工作信息。
2.提供科普宣传资料。根据中国科协年度科普宣传重点内容,定期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免费提供科普挂图;为开办《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的县电视台免费提供科普声像节目。
3.组织实施科普项目。近期,中国科协将通过项目管理的方式,在有关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以及参与创建单位中组织实施“会会协作”项目(涉农学会与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结对子)、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培训项目、《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推广项目等,以此引导和推动各地的科普工作。
4.定期组织开展科普示范县(市、区)效果评估和检查监督工作。
五、创建期间重点工作
1.根据本地科普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编制《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并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当中,纳入党政部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范围,推动科普工作制度化。
2.按照上级科协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有关科普活动,实施相关科普项目。要重点围绕宣传科学发展观,组织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志愿者开展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在当地的贯彻实施;积极组织开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教进社区”等重要科普活动;努力争取在县(市、区)电视台开播《科普大篷车》电视科普栏目;实施“会会协作”项目,积极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六、创建申报
为了鼓励更多的县(市、区)参与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将采取“广泛发动,自愿参与,制定标准,总结检查,动态管理”的方式。在申请创建阶段,不分配参加创建单位的名额。
(一)申报条件
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创建单位应为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
2.当地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科普法》的要求积极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工作。
3.科普工作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
4.有专门的科普机构和科普队伍。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由当地党委或政府提出创建申请,组织制定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工作方案,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代表中国科协对创建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报中国科协备案。
3.中国科协对各地的创建申请进行正式批复。申报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和接受申报
1.申报材料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的审查推荐意见,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申请创建报告,县(市、区)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
2.接收申报材料的单位是中国科普研究所。
七、要求
1、制定计划、完善制度,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区工作深入开展。
按照省市要求,先后制定并下发了《__区20__年度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计划》及其考核标准、《__区20__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__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__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议事规则》、《__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台帐制度》等,确保工作的开展。
结合“法律六进”和“法律进军营”活动的深入开展,组织了全区公证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30余人深入到深溪镇开展了“走进村居、化解矛盾、落实‘三关’工程”主题宣传活动,在“3.15”、“五月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组织了全区各镇街,各机关单位500余人分别在丁字口艺术长廊、火车站广场、老城纪念广场以及各镇街所在地的人员聚集处开展了以《宪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平安__”为主题内容的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在“三八”维权期间,组织了区妇联、计生、卫生、法律援助、基层法律工作者30余人参加了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在金鼎山镇举行的“三八”维权宣传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近万份。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在全区各中小学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制讲座和法制报告100余场次,进一步提高了全区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会同区工商分局、区经贸局联合下发了《__区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实施意见》,提高了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2、结合“四民社区、四在农家”工作的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按照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标准的要求,制定下发了《__区关于进一步开展“民主法治村(居)”创建工作的方案》、全区十六个镇街全面开展了创建工作,其中海龙镇温泉村、镇沙坝村、新卜镇文武村、深溪镇深溪村已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申报了遵义市第二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余各村居在“四民主、两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真正体现了基层民主法治精神。
3、抓基层、打基础,努力探索“法治__”建设项目启动工作
以“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的契机,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要求,在村、社区加强村居干部的培训力度,针对村居流动暂住人口,闲散青少年,违法青少年,“两劳”释解回归人员高危群体适时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利用村(居)范围内离退休政法干部和现有法律工作者适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村(居)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使村(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举办两期法制讲座,聘请遵义市国家安全局三处、遵义市讲师团讲师对全区正股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平安__”建设、依法行政、“和谐__”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
以各镇街、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逐步提高为契机,努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
__建设打下了基础,现已草拟了《法治__总体规划》。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题,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梯度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三网”建设,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进一步规范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创建范围
根据先点后面的原则,20*年,在大市聚镇创建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标准在全县全面推开,成熟一个,验收一个。
三、工作目标
1、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镇乡(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100%;
2、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
3、应建连锁超市、农村放心店(含社区、学校)全覆盖,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
4、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全面整治和规范,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
5、大中型餐饮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95%,以行政村为单位,农村土厨师上岗培训率、健康证持证率达95%,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率达80%;
6、各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进货台账,可追溯率达100%;
7、未发生三级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内容
1、完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成立镇乡(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配备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相关工作经费;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农村副食品商店、放心店、宾馆饭店、小饮食店、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农贸市场的情况,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体系,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试点镇负责,职能部门配合)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全年建成1-2个规范化的示范基地。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杜绝禁用农药、兽药、渔药经营或使用,规范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减少药物滥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在95%以上。加强畜禽的免疫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杜绝病死畜禽流入市场,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县农业局、商贸办负责,工商局、林业局、水电局和试点镇配合)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基本消除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卫生标准组织生产,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格开展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提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质监部门每年对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面和产品抽检面达100%。(质监局负责,卫生、工商和试点镇配合)
4、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优胜劣汰的长效机制,巩固“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放心店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放心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80%以上。严格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规范农村普通食品商店的经营行为,加强准入管理,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三无”、假冒、过期食品经营行为。落实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开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监管,落实各项市场管理制度,经营者按规定取得有关手续。(工商局、商贸办负责,卫生局和试点镇配合)
5、加强消费领域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普及面达80%以上。按照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开展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卫生监管,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和防蝇措施,督促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和餐具消毒合格率达90%以上。食堂和大中型饭店100%推行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厨师培训、家宴申报、现场管理等内容的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卫生宣传指导。(卫生局负责,试点镇和各部门配合)
6、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在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各种群众性宣传活动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建立固定的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农村宣传橱窗定期刊出食品安全知识,制作路边墙体标语,在集贸市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牌或宣传横幅,将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列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程;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种植养殖户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试点镇负责,各部门配合)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20*年11月至20*年12月,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年11月-12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创建试点单位,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方案起草好实施细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1月~20*年9月)。由试点乡镇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20*年10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统一制定验收评分标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验收合格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荣誉称号。
第四阶段:推广阶段(20*年11月起)。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总结试点乡镇经验,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标准,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县全面推开。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是当前创新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展示新时期农村食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一项民心工程。各部门和试点乡镇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各部门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主抓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并把创建示范乡镇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这项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今年以来,在市区“双创”办、第八片区双创指挥部的领导和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任务落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卫生整治,美化环境为重点,强化管理
,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加大“双创”工作的力度和基础性工作的落实,扎实有效地抓好各项工作,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办公生活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高度重视双创工作,不断充实并加强组织机构和力量,在原双创办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2名干部负责双创工作,增配办公设备,保证双创工作的正常开展。年初召开专题会议,把双创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各股室,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领导督战,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形成了健全的双创工作网络,确保了双创工作的强势推进。局双创办具体负责双创工作综合协调,检查和日常办公,及时制定印发《2009年“双创”工作计划》,分阶段夯实工作任务,实行“统一领导,股室实施,人人有责”的责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查漏补缺,定期和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通报。
二、广泛宣传教育。 三、落实包抓责任。
围绕目标,将创卫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和人员。局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周一至周日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责任路段和机关卫生保洁,及时督促门店做好门前四包,纠正违规现象。坚持周五义务大清扫,全局干部积极参与整治包联路段环境卫生,采用清洗和刷白方法定期清除沿街野广告,多次上街进行文明劝导活动。同时加强与包片单位和社区的协调配合,认真负责的做好鼓楼街片区义务大清扫牵头工作及六小行业帮扶工作,确保六小行业整治工作按期达标。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目前所包抓路段的卫生秩序和帮扶的六小行业有了较大改观,在市、区双创办和片区指挥部多次检查中,得到了肯定和好评。门头治理活动行动迅速,负责的“世纪皇朝美发沙龙“被评为全市文明卫生示范店。包抓的新城办白庙村71.3亩河滩地绿化植树,成活率超过95%以上,全部按计划完成任务。
四、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爱卫创卫工作,把创建活动作为全面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来抓。2007年被评为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
工作措施:
一、分类指导、各有侧重
当前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现状、城镇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明显优于农村,而且城镇工作与农村工作也具有较大差异性。鉴于这种情况,具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应大体分为两个方面:城镇和农村、要求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城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纵横联动、全面推进。从横的角度讲,在市委宣传部的领导下,文明办将与工青妇、科教文卫、综合治理、旅游等社会口单位合作交流,充分调动各单位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从纵的角度讲,文明办将带领街道、(镇)社区、文明单位开展创建工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考核标准不变,评分更加严格,检查更加常规性,通过文明办经常性的检查、指导、落实,使街道、(镇)社区、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重视性更加提高,工作更有成效。文明单位为社会的示范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全市300多个文明单位自觉地开展益民社会活动的较少,今年要求各级文明单位至少开展2-3次社会文明示范活动。
(二)城镇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通过举办街道、社区文明专干、文明单位文明专干的精神文明综合知识培训,认真提高人员队伍的基本素质。
(三)动员街道社区联动辖区单位开展一系列活动,以活动丰富精神文明创建的形式和成果,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四)当前新农村建设开展的热火朝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迎来了一次大好机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实效、夯实基础、培养人才、形成氛围。
——抓队伍。落实乡镇、村精神文明建设人员名单,通过各乡上报精神文明工作计划及下乡调研对各乡精神文明工作现状进行评估。在充分吸收基层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调动各乡首先从思想上重视精神文明工作。
——抓活动。以“一乡一个载体”为目标,各乡主动挖掘本乡资源,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炼活动载体,以载体促活动,以活动聚人心,以人心促和谐发展,为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夯实基础,作出贡献。
——抓人才。深挖农村中的特色才艺人员,将他们组织起来,以浓郁的乡土文化活动传帮带,特别要突出体现当地民俗风情,传统的哈萨克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形成体制,逐年提高。
——抓投入。各乡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每年要有一定的比例投入,逐年积累,使乡镇在活动中有器材,有服装。
二、加强管理,突出文明单位的社会示范作用。
当前,全市三级文明单位300多个,是我市丰厚的文明建设资源。在坚持过去验收的基础上,推行文明单位社会化服务活动。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在较好完成本质工作的基础上,每年要承担两到三件社会性事务,为年终或届满验收的硬指标。具体事务由街道、社区列单,由单位选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