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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收益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4: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投资收益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投资收益论文

篇(1)

[关键词]成本法投资收益确认方法

一般来说,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按企业的持股比例是否大于20%可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重大影响或被投资企业在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经营而使投资企业的控制和影响能力受到限制时,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是指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成本记帐,一般情况下不予变更,只有在被投资企业支付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而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则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因此,各类会计教材甚至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均按此规定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具体方法。但笔者认为,这些教材给出的方法存在明显不足。本文拟对此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并举例比较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差异。

一、现行的确认方法

我国最权威的注册会计师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给出了如下方法: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如果不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年度以后各年(期)确认的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另外,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应将宣告分配的数额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二、现行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修改意见

不难看出,上述方法对“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损益和投资后至上年

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净损益”中的“净损益”的含义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因此,各种教材在举例时所使用的均为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从表面上看,“净损益”即“净利润”,用“净利润”代替公式中的“净损益”似乎无可非议,然而,公司法规定:企业净利润应当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之后,按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然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被投资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和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均是指其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相应地,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就应当使用“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扣除被投资企业当年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之后的余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或净损益的总额,即上述公式中的相关部分应修改或解释为“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和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笔者认为,这才是企业会计制度的本意,因为,若以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损益总额去计算和确认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则投资收益中必然包含被投资企业的部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等,这样势必会使投资收益偏高,而且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投资企业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时,还会导致冲减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偏低,即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资产)虚增、投资收益(利润)虚增,这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因此,笔者建议将上述公式修改为:

1、投资年度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若能分清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就应分别投资前和投资后计算、确认属于投资收益和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若不能分清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确认: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12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企业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当年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2、投资年度以后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的处理: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被投资企业累计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企业累计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三、两种方法的对比

现举一例对两种方法作一下比较:

2000年6月30日,甲企业以银行存款购入乙企业5000股股票,每股价格

为19.92元,另支付手续费等4000元,占乙企业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乙企业每年均按1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乙企业三年来实现的净利润及现金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2000年全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2、2001年3月2日宣告分配2000年现金股利500000元,4月5日支付,当年实现净利润800000元;

3、2002年3月4日宣告分配2001年现金股利600000元,4月10日支付,当年亏损200000元;

分别依据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后可知:

2001年3月2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甲公司按现行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0000元;而按修改后的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2000元,冲减的长期投资成本为18000元。

篇(2)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2001-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四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也仅为3%左右,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回报率,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篇(3)

关键词 夫妻财产 婚后收益 归属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对该财产于婚后所产生利益的归属未做出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其中的投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其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归属仍然未做出规定。2011年八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本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其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分别为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也引起很多争议,本文在此基础上为完善《婚姻法》提供参考建议。

一、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种类

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以前我国学界一般是以婚后所得孳息的形式进行探讨,现今有学者将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细化为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三种类型。

(一)孳息。

广义的孳息包括因物的使用或权力的行使而获得的一切收益。我国婚姻法学者通常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孳息概念,这里的孳息也包括投资收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黄立教授认为因拥有公司股票所获得之红利,系于公司经营有余时才会有红利的分配,若有亏损则无法分配红利,此种属于投资风险所得之利益,并非法定孳息。 笔者在该文章中也是使用狭义上的概念,将投资收益单独作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一种类型。

孳息在我国民法中有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区分。天然孳息是指依照物的自然属性而所产生的收益物,如苹果树结出的苹果;法定孳息不是依据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而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所产生的收益物,包括承包金、存在银行里的本金所生的利息等。

(二)投资收益。

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货币或者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行为。 投资同样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投资仅指将货币或者实物投放在企业用于获得利润分配;而广义投资的除狭义所包含的以外,还包括将货币投放在某些产品上用来获得增值,如房地产投资,黄金投资。广义投资收益本质是投资产品的增值收益,笔者因为将增值作为独立的一种类型来探讨,因而这里所使用的投资概念仅指狭义上的投资。

(三)增值。

增值也有广义上的和狭义上的区分。广义的增值泛指物或权利所生利益的增加,包括孳息和投资收益;狭义增值是于孳息和投资收益并列的一种利益。本文同样也是使用狭义的增值概念。增值与孳息,投资收益不同之处在于原物(包括权利)与增加利益没有分离,即增值部分没有成为独立的物。而孳息和投资收益与原物是分离,独立的。

二、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归属的国外立法例

关于国外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中,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采取不同模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瑞士,意大利和菲律宾均将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作为共同财产。具体来说,他们的立法方式又不同,瑞士和菲律宾采用统一规定,对于婚后所生利益不做具体区分。

2、法国、美国和我国澳门地区将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规定为部分为共同财产、部分为个人财产,但是划分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标准又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二种情形:其一,以所生利益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划分的是法国和我国澳门地区。其二,美国是以财产增值是否凝聚对方协力为标准确定其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3、埃塞俄比亚和俄罗斯采取的是个人财产的收益仍归个人所有的模式。

结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将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统一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都过于绝对,认定为个人财产则不利于婚姻和谐,而认定为共同财产却忽视了个人的独立性。因此根据不同的利益种类进行划分,部分归属于个人财产,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较为合理的。

三、我国对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归属认定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是在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中才规定的,但是对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产生利益的归属并未明确规定,只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才对其中的投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其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归属仍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给司法实践中处理夫妻财产纠纷案件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问题就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肯定说和否定说。总结起来也包括个人财产说、共同财产说和部分共同财产说和部分个人财产说三种学说。总而言之,学术界关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一直没有达成统一意见。

2011年八月出台的《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其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分别为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可见我国婚姻法采取的是部分为共同财产和部分为个人财产的立法模式,没有绝对统一为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

四、立法之不足及完善

(一)合理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五条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二)的空白和不足,明确了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于婚后所生利益的归属,是对我国夫妻财产制度上的一个完善,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有助于推动我国《婚姻法》迈向新的台阶。

(二)立法上的不足。

笔者认为以民法财产法的规则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混淆了了民法和婚姻法的效力范围。孳息归夫妻个人所有显失公平,忽视了夫妻另一方的协力和贡献。如夫妻一方婚前拥有一个果园,婚后另一方悉心浇水施肥杀虫,果树丰收,此时认定果实归所有者对另一方显失公平。还有关于租金的取得通常需要凝聚人的劳动力。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拥有一套房屋,婚后男方所有的房屋用于居住,而女方婚前个人所拥有的那套房屋却用来出租,而在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中,丈夫悉心照顾家庭,做出很大贡献,对妻子用于出租的那套房屋也经常管理修缮付出了很多精力和心血。而此时如果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获得的租金归属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女方是不公平的。这样的法律规定也不利于婚姻的安定和和谐,试想如果夫或妻一方明明知道即使付出再大的心血和精力,做出再大的贡献,其孳息仍然不归共同所有,势必造成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不会积极主动为家庭做出贡献,而是计较利益得失。

(三)立法完善建议。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认定,笔者认为存在不合理之处。因为将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生孳息绝对的认为归丈夫或者妻子一方所有,这样的规定会影响婚姻的安定和谐。夫妻组成家庭生活在一起,任何一方都会为这个家庭的生活,小孩的成长付出心血和努力,做出很大的贡献,因此在考虑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于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认定时需要考虑是否有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贡献,强调婚姻法对婚姻的内部调整,而不是以民法的财产规则来解决夫妻财产的问题。所以笔者建议关于孳息的归属,应当考虑夫妻一方对他方婚前财产是否有贡献,在夫或妻一方的贡献范围内所生孳息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绝对地认为就是夫或妻的一方个人财产。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2011级民商法学)

注释:

裴烨.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 J]. 当代法学, 2008,(5).

胡韫频.基于三峡工程的重大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机制研究[D].硕博论文,2006.

裴烨.论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取得收益的归属[ J]. 当代法学, 2008,(5).

篇(4)

论文关键词:税收优惠模式,延期纳税,税收储蓄效应

 

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分析

国家及政府对企业年金的征税及税收优惠涉及且只涉及企业年金基金运动的三个主要环节:雇主和/或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积累基金的投资收益;养老金待遇的给付。用字母E(exempt,即免税)和字母T(tax,即征税)表示政府征税情况,那么不管实际中这些模式的运用情况,从理论上讲延期纳税,对企业年金的不同环节进行征税及税收优惠能且只能形成共八种排列组合,即八种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见表一)

表一: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类型

 

税收优惠模式

EEE

EET

ETE

TEE

ETT

TTE

TET

TTT

缴费

E

E

E

T

E

T

T

T

投资

收益

E

E

T

E

T

T

E

T

年金

领取

E

T

E

E

T

E

篇(5)

关键词:社保资金 资金来源 管理多样化

一、 社保资金来源多样化

社保资金中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占据主要部分,特别是养老金成为我国一大难题。如2005年,我国养老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亏空已高达8000亿元,而按照我国现行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约为58.5%,其中20%来自社会统筹,38.5%来自个人账户,显然,如此巨额的个人账户的亏空已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例如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处置政策的制度性缺陷导致社保资金的缺口增大。目前我国的养老社会保险筹资模式由现收现付制转入部分积累制。而实行部分积累制后,按照当时的规定,通过养老社会保险缴费所筹集的资金在使用时分为两大块,一块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一块则进入个人账户,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达个人缴费工资的11%.由于有部分养老社会保险缴款进入了个人账户,结果导致在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原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部分养老金权益无法在新实施的部分积累制中找到对直的资金来源,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此外,根据我国2010年11月1日零时最新统计:60岁以上老人已占到总人口的13.26%,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8.87% ,同比上次2000年普查上涨了1.91个百分点。而国际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是: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10%、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7%,我国已大大超出了这一标准。

那么,政府该如何能更多地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政府可以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来达到增加社会保障资金的目标。

(一)无偿性收入筹资

利用税收为社会保障制度筹资最大的优势在于它的无偿性,政府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随着“费改税”的逐步推行,开征社会保障税业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旨在于解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非效率问题。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过程中,环节过多,操作复杂,人财物耗费巨大,直接导致了效率的低下。开征社会保障税达到“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解决统筹缴费中的拖欠问题”,“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固定化、规范化、社会化、集中化”的目标,在当前难以企及。

例如,三成彩票公益金划拨社保基金的资金注入。

财政部网站公告显示,每年都有大量的中央彩票公益金分配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用于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不足。据全国社保基金会理事会官方网站上公示的年报统计,2002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入全国社保基金资金共计3641.74亿元。其中,彩票公益金约为771.12亿元,占到划拨总额的21.17%。这九年间,全国共筹集彩票公益金2512.91亿元,划入全国社保基金的占到30.69%。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理事会办公厅综合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彩票公益金是财政拨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的彩票公益金并不会作为专项资金被专项使用,而是由基金会统一管理运营。划拨变动:社保分成60%中央彩票公益金。

(二)有偿性收入筹资

发行长期国债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是许多制度设计者的底线,长期的国债可以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必须的资金,可以变现收现付制为基金制,且为国企改革、整个国民经济的好转提供制度保障和充裕的时间。支持这一观点的理由可以概括如下:

1、宏观债务负担不高,国债负担率和财政赤字率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总规模当在27000亿元以上。除去可以回收的,这其中不良贷款的净损失将在19860亿元左右,占1999年GDP的24%。相比之下,国家对国有职工的隐性养老金债务的总额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2、居民应债能力偏低

整个20世纪如年代居民的应债能力基本上在1%上下徘徊,波动很小。而居民储蓄存款增长年均32.7%,增长既快且稳,低下的居民应债能力给政府以充分的发债空间。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随着经济风险由集中控制向分散化的转变,未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居民进行储蓄成为必然。这部分储蓄通常是由于防范不测之需和谨慎性动机而进行的储蓄。另一部分储蓄则为由于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以及国家金融资产转移到个人手中而形成的储蓄。随着国家金融存款实名制,居民储蓄存款在很大程度上便得以明示。这样一来,居民用来应债的资金来源便不如现在这般充足。居民的实际应债能力便会大大提高,进一步提高它的余地便不会太大。

3、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的扩大不会引起通货膨胀

1993年以后财政不再向中央银行透支斩断了财政赤字直接形成银行增发货币从而引起通货膨胀的可能性。

(三)公有资产出售

2001年的国有股减持,到今天的国有股转持,“肩负国家养老战略储备”的全国社保基金终于重获稳定的资金来源。

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主要的意义在于增加了社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在当前促进内需、鼓励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下,此举体现了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民生的决心。虽然划转给社保基金的股权还不能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但对于提升老百姓对于国家给予养老支持的信心是很大的。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介绍,截止到2010年12月底,国有股转持、减持223.08亿股,发行市值达到1307亿元。

一方面,如果可以用发行大量国债的方式来为社会保障体制筹集资金,那么出售资产同样可以达此目的。资料表明,增加的政府开支主要投入了国有部门,发行国债就意味着国有部门的扩大,而出售资产则意味着国有部门规模不变或者收缩。从这个角度来看,发行国债只是一种筹资行为,出售资产筹资可以同时成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手段,可以把宏观的总量政策与微观的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企改革不到位,难以做到自负盈亏,财政安排了大量的亏损补贴加重了财政负担。同时 ,长期过多的补贴,也不利于企业发展,易形成对补贴的依赖性。因此,适当地出售国有资产有利于财政的优化,有利于财政体系和证券市场的健康,按照最新国家“有进有退”方针对国有经济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和布局调整,大幅度收缩战线,也是中国经济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四) 证券化

(1)成立投资公司使其证券化上市筹集资金。

(2)新上市股份公司原始股按一定比例出售给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在从市场上得以变现筹集资金。

(3)投资产业尤其是资源类产业并使其成为未来上市的股东。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

(4)在股市低迷时投资证券市场中价值极被低估股票,以取得投资收益。

二、 社保资金管理多样化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已超过9000亿元,比建立之初增长了10倍之多。 这笔老百姓的“养命钱”,究竟是如何在十年多的时间里践行其“保值增值”的投资理念呢?坚持增强投资运营好全国社保基金的历史责任感。社保基金事关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管好人民每一文“养命钱”是国家赋予的崇高使命和历史责任坚持审慎投资方针,确保全国社保基金长期稳定收益。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和责任投资的理念,正确处理扩大基金规模和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基金收益和防范投资风险的关系,建立安全有效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体系

全国社保基金成立于2000年8月1日,这笔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我国人口老龄化时期养老金收支不足,担负着我国应对老龄化高峰时期社会保障的重要任务。

(一)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即PE)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社保基金以国内第一家可以自主投资PE的机构投资者身份,承诺对弘毅和鼎晖两只股权投资基金各投资20亿元。 在此之后,全国社保基金不断加大PE投资,到2010年底一共投资了8只PE,承诺投资127亿元,实际出资78亿元。

(二)投资股票

全国社保基金已先后对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京沪高速铁路、大唐科技集团等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目前累计直接投资近1700亿元。

(三)投资产业

投资资源类产业,随着经济发展,资源不断被消耗,资源日益稀少,随资源价格不断上升,达到保值增值。 投资有发展产业。

(四)支持保障房建设

“社保基金管的是全国人民的‘养命钱’,只有在风险几乎为零的情况下,才会介入。”一位国有大银行公司部的有关人士说,今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并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在全国“两会”开幕前,全国社保基金宣布投入保障房建设,释放了明确的政策信号。“保障房”加“社保基金”, 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更稳固的保障房资金来源和更可靠的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三、结论

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趋势相比,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规模依然不足,全国社保基金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十分巨大,提高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的潜力还很多。今后,全国社保基金要增加对社会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加委托股票投资的组合,稳定和增加对股票的投资,增加对未上市公司股权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创造条件启动对养老事业项目的投资,适当扩大对境外投资的范围和金额。根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预测,到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而在其“保值增值”投资理念的指导下,其未来的投资也将更加成熟稳健。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明显不足,今后需要社保资金来源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多样化及有效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改革要扩大思路,政府可通过无偿性收入(税收)、有偿性收入(债务)、变卖公有资产及社保基金证券化这四种方式来保障社保资金来源的稳定。无偿性收入(税收),可增加资源税,即可增加收入还可以减少资源浪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使社保基金证券化,以及投入保障房建设。社保资金来源及管理的多样化,使社会保障基金不断扩大和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朱永利 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中的职能 [期刊论文] -现代企业教育2008(20)

[2]石宏伟.孟庆超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的投资分析 [期刊论文] -江西社会科学2008(10)

[3]于慧君 我国养老基金投资模式的选择与对策 [学位论文] 硕士2006

[4]周志凯 试论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期刊论文] -理论月刊2005(6)

[5]张琦 养老金体制改革与基金业发展的互动――经验借鉴与现实选择 [学位论文] 硕士2005 杨洁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经济效应分析 [学位论文] 硕士2005

篇(6)

论文关键词:企业年金,EET,TEE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于政府而言,企业年金可以减轻政府在筹资、管理和支付养老金等方面的负担,缓解社会养老保险的压力。对于企业而言,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吸引和留住人才;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贡献设计差异性年金,从而形成公平合理的激励机制。

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计划发展的推动力,也是企业和个人合理节税以获得更大经济收益的手段。如果缺乏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和个人都无利可图,那么非强制性的企业年金计划必然发展不起来。国外企业年金计划的迅速发展与税收优惠政策密切相关,例如美国企业年金制度是在二战期间取得了巨大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战争期间企业年金的免税政策与公司利润的高税率形成鲜明的对比,极大地激励了雇主参与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一、国外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主要在以下三个环节:(1)缴费筹资环节:是否允许企业雇主将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所得税前列支,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否允许职工个人将缴纳的企业年金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2)投资收益环节:是否对企业年金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3)养老金领取环节:是否对退休职工从企业年金中领取的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应各个环节税收待遇又可以简单地区分为征税(taxing,T)和免税(exempting,E)两种,由此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可以用EET、TTE、TET、ETT、EEE、TEE、ETE和TTT八种模式表示。国外企业年金的征税模式实行情况如表1。

表1国外企业年金征税模式

 

征税模式

实行国家

EET

英国、比利时、希腊、西班牙、法国、爱尔兰、荷兰、奥地利、葡萄牙、芬兰、加拿大、瑞士、德国、美国、日本、韩国、墨西哥、斯洛伐克、毛里求斯

TTE

新西兰、卢森堡、德国

TET

捷克

ETT

丹麦、意大利、瑞典、澳大利亚

EEE

瑞士、波兰、土耳其

篇(7)

论文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 投资风险风险应对

论文摘要伴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已经成为企业投资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活动。虽然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大,时间久,但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后人力资本投资问题就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站在金融危机后这一视角,把企业作为研究主体,从人力资本特征出发,试分析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内涵、形式、特征、风险,并对投资风险提出应对策略。这些分析,不仅有利于完善新经济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本的投资理论,而且对新经济形势下实现企业人力资本存量的保值增值、提高人力资本的质量、促进人力资本流动的合理有序都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前言

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金融危机影响下的企业正逐步恢复正常运作,甚至快速发展。分析研究表明,变化不断的市场环境,会引导企业产生相应变化。而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促使企业极大加深对于人力资本管理和开发的重视,他们认为对人力资本投资才可以确保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人力来正确分析客户的真正需要,并在如何采取行动满足这些需要上找到正确的方法。本文试图站在金融危机后这一全新的视角上,把企业作为研究主体,从人力资本出发,详细分析新形势下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

二、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及风险

(一)概念界定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定义为:通过以企业为投资主体,员工为投资对象,通过一定量的投入,增加企业所需人力资本,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投资活动。包括外部招聘引进、职工在职培训、企业制度设置、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 本文认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是指企业在人力资本各类投资中由于对人力资本属性认识不够,利用和引导不到位,加之各种难以或无法预料、控制的外界环境变动因素的作用而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投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表现为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投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则表现为实际收益低于投资成本的可能性。前者的风险程度较轻,后者的风险程度较重。

(二)企业人力资本的特征分析

1、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不完全一致性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是以企业为主体,以人力为载体的投资活动。当企业对员工进行投资时,企业承担了全部投入成本和风险,但投资的收益并非由企业独占,而是由企业与员工共同分享。另一种极端情况是,随着员工的流失,投资企业甚至无法分享投资收益。这种特性带来了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

2、投资回收期长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具有连续性,即后期的投资必须在前期投资的基础上完成。例如,当一个人要进行大学教育投资时,他就必须首先在初级和中级教育上投资。可见,人力资本的形成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完成。与其他投资相比,人力资本的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收益不能立竿见影,只有通过员工在企业的长期工作,才能回收投资成本并获得收益。

3、投资收益难评估

人力资本投资结果表现为知识、技能、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无形的东西,产生一些列的个体差异,现有的资产评估方法很难对这些结果进行评估。而且,这些投资结果是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本存量,并不是直接导致企业效益的提高,无法直接判。

三、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分类

本文认为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可分散风险,二是不可分散风险。可分散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由于定位不当、经营不善等特定状况下造成,并可通过相应策略防范、应对的风险。不可分散风险是指超出企业的控制范围,并影响到市场所有企业,且只能凭借企业管理层经验,通过提高预测才能应对的风险。

(一)可分散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人身安全风险。人力资本是建立在其所有者之上,如果在工作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或引发职业病,出现员工因工负伤、残废或死亡的情况,人力资本就会贬值,甚至消亡。企业对员工的所有投入都不可能得到回报,还会因此有一大笔医药等开支。

2、人职匹配风险。人职匹配风险是企业普遍面临的一种风险,特别是在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更加突出。一旦出现人职不匹配的现象,则意味企业在招聘、薪酬、培训、社保、福利等各方面的投资都宣告失败。如果企业继续任用不称职的员工,将影响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如果企业将员工调离该岗位或予以辞退,则还须承担转岗培训或经济补偿等费用。

3、人才流失风险。人才流失是企业面临的最大投资风险,尤其是目前国内的劳动力市场机制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完善,人才流失的现象则更加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人员的离职,致使企业的人力资本激励无法收回,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二是许多企业员工将在原企业获得的技术、信息、经验直接带到新企业或自己组建的企业中,为自己的竞争对手培养人才或者直接培养了未来的竞争对手,给原企业带来间接损失。

4、职业道德风险。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理性经济人并不存在。在监督和约束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员工偷懒卸责、工作效率低下、损公肥私、出卖企业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行为,对原公司的业务造成严重打击。

(二)不可分散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宏观政策风险。宏观政策风险包括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和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所致风险。如2009年年初,国务院陆续出台十大重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就直接导致行业地位的变化。地位下降的行业和企业效益必然下滑,其人力资本投资经济效益也将随企业经济效益的下降而下降,从而产生投资风险。

2、生命周期风险。人是一个生物体,生老病死是客观规律,年龄的增长会导致体能的衰退、健康状况恶化、学习和创新能力减弱、服务时间缩短,因此在员工鼎盛年龄之后,随着年龄进一步增长,人力资本投入产出率会下降。此外,人在生命周期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灾难。如地震、战争、灾害等突发事故,这些灾害必然使人力资本投资期突然终结或使用收益期突然停止,从而带来损失。特别是企业关键人物的死亡或伤残带给企业的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更大。

四、企业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应对策略

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得知企业可以通过改善自身的投资规划、投资决策、管理机制等方法来减少可分散风险,通过提高预测分析能力规避不可分散风险。金融危机即将过去,企业需要适应金融危机带来的新的运营环境,构建新的人力资本管理框架,制定新的人力资本管理策略,采用新的人力资本管理方法来应对新形势下的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可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一)做好投资规划和可行性分析,保证投资收益率

人力资本投资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投资行为,在投资过程中会面临宏观环境、技术、市场、人员等多方面的变化,因此需要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结合企业战略进行中长期投资规划。在制定人力资本投资规划前,对外要分析市场环境、竞争格局、行业走向、技术发展、宏观政策;对内要分析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危机过后,企业内外形势好转,人力资本投资项目应该合理安排,准确评估,以避免由于过于乐观而造成重大投资风险。

(二)对现有人力资本优化配置

在对人力资源管理做出适当调整的同时,企业必须在现实运营成本压力与保留人力资本以及保证企业持续竞争能力优势方面取得平衡。鉴于后金融时代其形势渐好的特点,众多企业选择加薪和扩招,但这极有可能为企业带来过多的用工风险。企业首先应对现有人力资本投资进行优化配置。比如,企业可以安排内部招聘,从内部选拔人才,既容易满足职位需要,做出好成绩,又能减少投资资本支出;企业可以增加销售岗位的培训,把一些生产和管理人员推向销售第一线,这可以为企业挖掘新的需求和积累潜在需求。经济转好之季,企业应该转变传统对外招聘员工的模式,着重对现有人力资源进行集中培训,优化配置,只有熟悉企业环境的员工,才能在环境等各方因素转好下发挥其最大效益,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投资收益。

(三)设计人力资本弹性薪酬体系

在金融危机后,企业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增加员工薪酬,提升工作水平。具体措施有:(1)调整有效工作时间。金融危机时,企业由于外部因素导致运转缓慢,员工积极性不高,有效工作时间较低。后金融危机下,企业调整运营机制,加强员工工作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由低谷转向高峰。另外,由于业务激增等工作需求导致的超时作业,企业应合理支付费用,提高员工积极性。(2)调整薪酬支付策略。企业可以调整工资结构,加大绩效工资比例,其中绩效工资部分可以与工作时间、成果相结合,达到人力成本投资高效化。(3)适度增加员工福利。企业职工福利是企业对员工人文关怀的体现。适当增加员工福利,能够在提升员工生活质量的同时,增强员工对于企业忠诚度,易于传播企业文化。

(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文化是“道”,它贯穿企业发展始终又潜行于企业各个细节和制度中,文化无形却又比有形之物更具有力量。企业文化是一种渗透在企业的一切活动之中的东西,它是企业的美德和魅力所在。它具有凝聚士气、统一目标、规范行为等作用。金融危机后,免不了有员工另谋高就,但是良好的企业氛围,还能加强其对企业的忠诚度。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将顾客当上帝的同时,也把员工当亲人,让他们有归属感和依赖感,明白他们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危机”是危险和机遇的组合词,它意味着在威胁来临的同时也孕育着新的机遇。危机是经济周期的决定性阶段,是上一个经济周期的终点,也是下一个经济周期的起点。从现阶段看,世界经济回升,似乎已进入下一个春天。但在后金融时代,企业人力资本仍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市场需求大幅回升,行业竞争越发加剧,为防止企业人力资源流失,人力资本投资失利,对内企业可适当提升员工薪酬,加大奖励制度等;对外,企业可广泛召集人才,进行新一轮的人力资本投资。在一切向好的局面下,企业还应当冷静判断目前的形势和自己所处的位置,认真规划企业人力资本投资这一战略性投资,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化威胁为机遇,借危机助改革,从而获得更高效率、更优质量、更大规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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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维政, 刘萍, 胡豪. 人力资本与公司治理.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5.

[3]刘昕. 扩大内需中更应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思想力, 2009.1(1).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