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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本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李扬副院长主编,实行国际通行的匿名审稿制度,倡导规范、严谨的研究方法,发表原创性的理论、经验性的经济及金融论文,旨在通过优秀研究成果的发表推动经济与金融领域的理论探索,并为中国学者走向世界经济理论前沿提供平台。我们诚挚地盼望在本刊展示您高质量的最新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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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金融学会
【关键词】金融;研究性教学;框架设计
1.研究背景
发达国家一直较重视对学生的探索式教学。Jingjing Xu,John Dinwoodie,Chia-Hsun Chang.(2012)指出经济全球化需要适应性强、博闻强记并且能够在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做出有效成绩的人才。通过研究型学习,学生可以获得更加可靠和真实的知识技能。在本科阶段接受过良好的研究型教学的学生,认知与个人技能都更为突出,也更有可能接受更高等的教育。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是更为先进的教学理念。在工科教育中,可以进行工程设计;在经济学、统计学相关领域,数据收集分析能力的培养是研究型教学的一个重点。Awg Kasmurie Awg Kitot,Abdul Razak Ahmad,Ahmad Ali Seman(2010)指出研究性教学分为4种类型,包括证明型研究,引导性探究,指导型研究和开放性探究。并通过8周的探究性教学方面的实验,显著证明了进行探究性教学的学生其批判性思考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因此该教学方法应该得到重视,并在高校中普及。Raja Maznah Raja Hussain,Aishah Abu Bakar.(2010)指出在马来西亚大学,尽管其是一所研究性大学,但是由于教师出版或者获得研究成果能得到更有形和可计量的鼓励,因此研究型教学一直没有得到教师的足够重视。这也提醒我们应该不仅从方法论上重视研究型教学的开展,也应该获取足够的政策性支持。
本研究力争探索金融学各核心课程中研究性教学各种研究方法的综合应用。
2.研究内容
结合案例教学法等探索金融核心课程的教学,基本内容如下。
2.1 研究性教学在《金融工程》课程中的应用设计
金融工程学是随着公司、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与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而诞生的工程型新兴交叉学科。因为其侧重于衍生金融产品的定价与实际运用,因此更加需要利用研究性教学这一先进教学方式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以致用。可以采用如下研究性教学方法进行教授。
(1)实验教学法
培养学生的数据采集方法和分析技术,培养探索性研究能力。例如,让学生在清洁机制发展网上分析CDM(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项目的相关数据,考察中国目前CDM项目发展的前景;去德意志银行权证产品主页,查询特定的权证产品,计算其杠杆比率并解释说明其对冲功能。
(2)专题讨论法教学
教授期货一章时,可以结合中国2010年才正式批复推出的沪深300股指期货,讨论其合约与业务规则,并与国外的股指期货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其推出的意义及利弊。
(3)实地调研法
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合作,建立学生实践基地,通过切身的实践来提高期货、期权与金融衍生品知识的运用,提高投资理财等能力。例如安排走访北京环境交易所等开展碳交易等低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了解相关金融产品在实践中是如何操作,如何实现其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的。
(4)学术论文读写法
通过研读最新权威论文,深入了解碳排放权交易的有效性与价格波动规律等新兴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工程研究课题。例如,通过学习Energy Eeonomics期刊中的Modeling the Price dynamics of CO2 emission allowance等优秀论文,学会使用AR-GARCH或马尔科夫状态转换模型等计量、实间序列分析方法来拟合EUA(欧盟EUETS市场碳配额)收益序列,并用于EUA衍生品的定价。
2.2 研究性教学在《金融学》课程中的应用设计
讲授《金融学》课程时如何把产业的投融资方案与研究方法传授于学生。可以采用如下研究性教学模式培养创新性金融人才。
(1)讨论式教学法
如介绍金融学中的基本概念“利率”时,可以让同学们从生活中能接触到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展开讨论;在介绍金融市场时,让同学们提前搜集资料,了解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改革。
(2)案例式教学
引入经典案例,可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如在介绍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陷阱时,可以结合各个发展中国家金融危机的实际情况加以阐述,并让同学们进行反思。
(3)模拟式教学
金融学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学科,可以利用金融实验室进行实际业务如股票投资、外汇交易等的模拟交易,将枯燥的理论知识活学活用。
(4)课外实践教学
请国内外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来学校召开讲座,带一部分优秀学生参与国内外的金融界的学术论坛活动,开阔学生的眼界。组织学生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参观或者假期实习。
(5)多媒体教学法
随着信息与知识在世界上的广泛传播,引入国际知名大学的一些课程视频也可以帮助学生们接触到最先进的理念,同时还可以适当地选取一些经典的金融方面的影片,如《魔鬼交易员》《华尔街》等让同学们看到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实践活动。
参考文献
[1]Jingjing Xu,John Dinwoodie,Chia-Hsun Chang.Seeing is believing:Developing research Skills in international maritime students through authentic learning[J].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anagement Education.2012(10):50-60.
[2]Awg Kasmurie Awg Kitot,Abdul Razak Ahmad,Ahmad Ali Seman.The Effectiveness of Inquiry Teaching in Enhancing Students’Critical Thinking[J].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Volume 7,2010,Pages 264-273.
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论文摘要:本文概述了本次金融危机的形成,并对金融危机形成的原因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简要的抒发了自己的观点。
现在我们正面临着一场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全世界的股市和楼市在一瞬间蒸发掉一半以上,并且仍旧在下滑,大量的世界级的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转型;金融市场风声鹤唳,银行惜贷如金,流动性陷于干涸。世界经济已经出现“硬着陆”的迹象。各国经济在短时间内出现巨大的滑坡。数据统计,美国第三季度增速也下滑GDP负增长0.3%,英国负增长0.5%,德国负增长0.5%,中国经济第三季度增速也下滑到十位数以下。大部分的经济体在第三季度的小幅下降将在第四季度转化为大幅萎缩,下降程度可能达到第三季度的数倍以上。
经济危机发自于金融危机。对于产生这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一致的共识是美国的次贷危机形成的。因为在美国,贷款非常普遍,房子、汽车、信用卡、电话单等,都有信贷,有信贷记录被视为是信用的记录证明。其原因可归结为:第一,基本信贷原则丧失。按照国际惯例,购房按揭贷款一般要20%—30%的首付然后按月还本付息。美国的次级贷款实现零首付,半年内无需还本付息,5年内只付息不还本,甚至允许购房者降房价增值部分再次向银行抵押贷款。次级贷款的对象没有还贷能力,放贷银行违背了今本的信贷原则;第二,金融衍生产品产生的过度泡沫,与大量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相伴随的风险,资产证券化这一衍生工具,在本次次贷危机形成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第三,监管缺失,美联储鼓励金融创新,衍生工具可以分散风险,对金融衍生工具缺乏了应用的监管;第四,美国经济体系出现问题,美国的基本经济基础是高债务经济,是全民债务经济,向全世界借债来支持高消费水平;第五,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世界金融体系为一个由不受约束的美元所主导的体系,美国的双赤字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美元的地位,2006年美国的赤字已达其GDP的6%左右。以格林斯潘为首的美国货币当局,在长时期内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支持美国经济的发展,加上松弛的金融监管,鼓励发展衍生工具,支持了虚荣的繁荣。结果世界金融体系内流动性泛滥,虚拟资产大量积累。金融危机的发展和扩散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机制本身的缺陷,作为一个金融管制较为宽松的国家,美国政府介入危机的迟缓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危机的扩散。市场稳定有序的基础是法制和监管,建立在这个之上的一些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和制度,是一个健康的金融体系赖以生存的基石。
美国作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发起者”,既是金融危机的传播源又是传染者,任何国家,地区甚至是个人都被卷入此次金融危机当中。美国通过贸易、货币和金融等多种直接或间接渠道,在把本国金融危机传播分散给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同时,也加速或是刺激了各国金融泡沫的破灭,造成了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可以说只要美国金融危机不消除,其危害就会借助于美国特有的传播途径,不断向世界各国传播扩散,不断引发各国金融问题,经济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对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救助既是对美国金融危机救助,也等于救助全球金融危机,也是从源头上救助金融危机的最有效方法之一。
因此,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救助应以救助美国金融危机为重点之一,解决好美国金融危机,就可以从根源上避免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传播。救助美国金融危机可以从三个角度考虑:第一,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既可以有效的稳定国际金融市场,也有利于美国通过汇率政策调整国际收支;第二,承担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有价证券损失,包括继续持有美国债券(权)不抛售、持有美国外汇储备不大量抛售,保持国际储备量与结构的相对稳定,一方面可以不减少甚至增加美国可调动救市资金,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美国金融市场之一步动荡;第三,继续注资购进美国不良债券(权),增加美国资本流动性与对企业的救助力度。
局域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会引起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以及经济萧条,而美国金融危机之所以能将各国卷入全球金融危机的“深渊”,主要源于不合理的国际金融体制以及美国的特殊经济政治地位,对于美国金融危机的救助只是一时之计,并不能从根源上消除全国金融危机的隐患。所以各国在对全球金融危机积极救助的同时,也在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协商和谈判,希望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新的国际金融体系。
金融危机爆发后,社会各界一方面忙着原罪,而在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中,矛头直接指向会计准则,认为第157号美国会计准则要求金融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是金融危机罪魁祸首。即找出罪魁祸首;另一方面积极寻找应对危机的举措。在前一方面,人们从次贷危机追溯到衍生金融产品,追溯到市场及市场信用;在后一方面,政府开始“国家干预”,替代失灵的自由市场。在这一过程中,令会计界人士没有想到的是,金融危机也扯上了会计:公允价值成了金融危机的原凶之一;会计也成了金融危机的救“市”主。公允价值计量与金融危机的相关性,成了金融界与会计界在危机拯救中的一个争议热点。在金融危机蔓延过程中,美国一些银行家、金融业人士和国会议员将矛头指向了第157号美国会计准则。他们认为,该准则关于金融产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在金融危机中起到了发生器与助推器作用,即在市场大幅下跌和定价功能缺失的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导致金融机构按市价大幅减计资产,使亏损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引起市场加大资产抛售力度,进而形成“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恐慌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推动并加速恶化了金融危机。他们并认为,失灵的市场常常意味着没有什么价格可以让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来“盯住”,如果金融机构不必按市值计量其金融资产,金融危机就会消退。
参考文献
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完善与否,虽然不能左右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发展,但对其影响不可低估。因此,本文试就资产证券化业务涉及到的有关会计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会计要素定义;会计确认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1977年,美国投资银行家莱维思.瑞尼尔,论文在一次同《华尔街》杂志的记者讨论抵押贷款转手证券时,首次使用了“资产证券化”这个词,以后资产证券化就在金融界开始流行起来了。
美国证券和交易委员会下的定义是:“资产证券是指主要由现金流支持的,这个现金流是由一组应收帐款或其他金融资产构成的资产池提供的,并通过条款确保资产在一个限定时问内转换成现金以及拥有必要的权力,这种证券也可以是由那些能够通过服务条款或者具有合适的分配程序给证券持有人提供收入的资产支持的证券。”
目前国内学者使用较广泛的定义是:“资产证券化(As—setSecuritization),是指把缺乏流动性的,但能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及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二)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使不流动资产能够得以流动,主要依赖于三个机制:资产组合机制、破产隔离机制、信用增级机制。
1.资产组舍机制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是“对各种待资产化的资产(债权)中的风险和收益进行分解和重组,使其定价和重新配置更为有效,从而使参与各方均受益”。资产证券化的这个功能首先是通过资产组合机制实现的。对某项资产来说,其风险和收益往往难以把握,如提前偿付或到期不还。而对于一组资产,情况就不同了,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整个资产组合中的风险收益变化会里现一定的规律性。因此,通过整个组合的现金流量的平均数做出可信的估计,可以有效地规避组合中资产的提前偿付风险、信用风险等。
2.破产隔离机制
在构造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时,证券化结构应能保证发起人的破产不会对特设机构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硕士论文从而不会影响对资产担保证券持有人的按时偿付,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破产隔离机制。这一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是证券化资产从发起人到特设机构的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资产转移可以被视为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如果资产在发起人和特设机构之间的转移被认定为丰日保融资,则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全部资产为偿付担保。当出售者遇到破产或清算时,已转让的资产就有遭受牵连的风险,影响本息的偿付,投资者的利益就受到了发起人的破产风险的影响。但如果资产的转移被认定为“真实销售”,则发起人就能实现资产的表外处理。当发起人破产时,该资产不作为破产财产,从而使资产担保证券的投资者利益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破产隔离机制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被限定在证券化的资产中,而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3,信用增级机制
信用增级机制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得以成功的重要保证。信用增级是用于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利息的各种有效手段和金融工具的总称,信用增级就是使投资者不能获得偿付的可能性最小。
二。资产证券化有关会计要素定义
在进行会计确认之前必须保证某项经济事项符合相关会计要素定义。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对象是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举例说明:甲出售一组应收账款给SPV,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甲以这组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签订担保合约,则甲在应收账款表外化的同时,其资产负债表上会出现一笔服务资产和按合约确定的担保负债,郎甲的资产负债表上产生了新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SPV的资产负债表上相应产生有担保合约确认的新金融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对金融工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给出了明确的定义:
1.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2.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指下列资产:(1)现金;(2)持有的其他单位的的权益工具(3)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它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医学论文(4)在潜在有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5)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6)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权益工具,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3.金融负债。金融负债,指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的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吲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随着金融创新的衍生工具的日益繁荣,传统的资产概念变得越来越模糊,运用这一宽泛的概念不能做到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表外业务表内化,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衍生金融工具仅在表外披露的做法。
三.资产证券化相关会计确认问题
从会计要素的确认方面看:所谓确认是“指在效益大于成本及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将某一项目作为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列入某一具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对证券化的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会计的核心问题,即资产证券化是“真实销售”,还是有担保的融资。这决定了证券化的资产作表外处理,还是表内处理,对发起人意义重大。
(一)“担保融资”和“销售”确认分别对会计报表带来的影响
如果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被确认为融资,发起人在资产负债表上继续将证券化的资产确认为一项资产,通过证券化募集的资金确认为负债,其交易成本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该项交易被确认为销售,转让的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得到的现金及其它与转让资产无关的资产作为销售收入,产生的新业务是销售收入的减项,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
(二)两种会计确认模式:风险与报酬法与金融合成法
1.传统的确认方法——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会计确认方法。根据该方法,“金融工具及其所附属的风险与报酬被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只有转让了相关资产组合所有的风险和收益,证券化交易才能作为销售处理,所获得的资金作为资产转让收入,同时确认相关的损益;否则,如果发起人还保龆出售资产的部分风险和收益,则该资产不能做销售处理,而继续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同时将现金流入视为以此资产为担保的负债”。该方法适用于资产证券化产生初期交易较为简单时的会计处理随着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证券化交易过程曰益复杂。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暴露出本身的缺陷而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质,具体表现在:
(1)证券化交易过程中,多项复杂的合约安排使得控制权与风险、收益相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给各方。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下,职称论文交易就不能视为销售,发起人就达不到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
(2)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导致人们对具有相似的经济实质的财务活动做出了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发起人与证券持有人达成协议,承诺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损失,提供其面值10%的担保。由于担保合约的存在,使得发起人仍被认为保留有证券化资产的相当部分的风险与报酬,因而全部证券化资产仍继续被确认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相反,如果发起人转让全部证券化资产,而向某一独立第三方购买上述相同比例的信用担保。则其确认证券化资产的出售业务,同时只需对面值的10%部分确认为担保负债。
2.会计模式的改进与创新一—金融合成分析法
1996年6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颁布了第125号准则:《金融汝产转让与服务以及债务解除的会计处理》,该准则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承认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各组成部分在理论上都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按照这种方法,金融资产转让过程中,应该将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的问题与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的金融资产的确认问题严格区分开来。具体来说,已确认过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能否视作销售来处理要看其控制权是否已由转让方转移给受让方,而非看其交易形式,转让方保留的风险和报酬可视作转移合约的产物,可按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加以确认,这样就能与移出资产的终止确认区分开来分别处理。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IAS39,也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对金融资产的转让加以确认。一项转让者失去控制权的金融资产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新准则对资产证券化的确认采用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体现会计的实质终于形式原则。
3.风险与报酬分析法与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比较
当交易的结果导致发起人的金融资产发生转移时,两种方法的确认结果不同。仍沿用前述的甲出售应收账款给SPV的例子,甲保留对资产服务的权利,SPV要求附带对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担保限额,即承担了坏账损失的相应风险。按照金融合成分析法,甲应终止确认这组应收账款,同时按照合约确认相应的坏账损失担保负债;另一方面,SPV由于获得了应收账款的控制权,直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这笔资产,将甲提供的担保合约确认为一笔金融资产。但按照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由于甲仍保留了应收账款的坏账损失风险,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继续确认这笔资产,而把得到的现金时作一笔担保负债。在金融合成分析法下,更偏向
于把证券化资产作表外处理,同时对由此产生的新金融资产和负债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
由此可见,金融合成分析法更能反映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实质,更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是证券化会计处理的发展方向。但金融合成分析法也有一些不足:表外处理时,会计报表可能不能全面、充分地反映发起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容易成为其操纵利润的工具。掩盖债务,虚增利润,这将不利于企业的正常、持续的经营,且会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安然”公司大肆使用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具从事表外融资,高估利润,低估负债,是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结语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已经填补了在指导、规范资产证券化交易方面存在的空白。我国通过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国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有关设想,顺应我国金融市场蓬勃发展和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的形势已将金融衍生工具会计所需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制定出来,将基本框架建立了起来。这是我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发展的一大进步,在与国际接轨方面也更加完善。相信当操作指南出台之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将正式进入实务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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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风险信息披露呆帐准备金
从完全无风险意识到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成效是显著的。但随着中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加入WTO,国际金融业进人中国资本市场,国有商业银行日益与国际接轨,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
一、不良贷款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国际金融界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得到一条重要教训是:银行坏账的推迟核销与累积而不是坏账本身导致了金融危机。以美国和日本为例,对商业银行的坏帐,美国允许商业银行根据贷款的实际质量自行及时处理,从而对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日本则对贷款坏帐的核销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呆帐的核销银行无权自行决定,必须得到大藏省的批准,结果大量应该核销的坏帐未能及时得到处理,最终促成了金融危机的爆发。在中国,不良贷款主要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垫付款项从垫付日起即作为不良贷款。对于不良贷款的认定,主要由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的商业银行对于呆帐的核销并无太多的自。每年,商业银行的各分行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下达的贷款呆坏账核销的范围,提出不良贷款的核销计划,这些计划经当地财监办同意后,报总行批准。由此可见,呆账的核销受到诸多严格限制,而且还要层层上报,这样就使得应该核销的坏账得不到及时处理,暗藏了巨大的危机。
二、应收未收利息的处理与银行风险
在《财政部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核算办法的通知》中规定:“贷款利息自结息之日起,逾期180天(含18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应继续计人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180天以上,无论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人当期损益,在表外进行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人损益。对已经纳人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180天以后,金融企业要相应做冲减利息收人处理。”显然,规定贷款的应收利息需在结息日后180天以上,才不再计人当期损益。相对于其他国家如英国大部分银行是90天,而美国大部分银行是60天,这一期限过长,事实上,贷款的应收利息在结息日90天后,其收回的可能已大大降低,由此可见中国商业银行的应收利息的坏帐比例远高于西方商业银行,增大了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三、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与银行风险
商业银行提取准备金应着眼于总体资产的质量,而不应仅仅针对贷款的质量。国际惯例将准备金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类别的资产的可能损失所提取的专项准备金;另一类是针对总体资产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损失所提取的普通准备金,也就是一般准备。
与国际惯例相比较,中国的商业银行所执行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首先,在大多数国家,对贷款提取准备金的比例通常是贷款余额的1%~2%,这是基于他们的不良贷款的比例一般是贷款余额的1%左右而设计的。但是在中国,由于目前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商业银行实际承担着很高的信用风险,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远高于1%~2%,因此,商业银行按l%的比例提取的准备金使银行的准备金的充足性受到影响。其次,贷款呆账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l%与上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之间的差额提取,实际意味着当年核销的呆账,当年不再提取呆账准备金,这部分准备金是在次年提取并计人次年成本的。这种做法实质是对贷款损失的推迟确认,违背了稳健原则,累积了风险。最后,将准备金划分为专项准备金和一般准备金属国际惯例。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一般准备可以作为附属资本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但专项资本则不可以。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从提取方法上看,很像一般准备,但实质却是专项准备,以此参加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实际上等于提高了资本充足率,使得8%这一数字失去了实际意义。
四、信息披露与银行风险
从国际金融界的角度看,加强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透明度已是大势所趋。2001年1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了新资本协议草案第二稿。该协议于2001年底正式,初步定于2005年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的巴塞尔协议,新协议除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外,更进一步提出了资本充足性的监管约束和市场约束两项内容。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市场具有迫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市场奖惩机制可以迫使银行充足的资本水平。但是,有效的市场约束对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信息准确、全面、及时,市场参与者才能准确判断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此,新的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一年内至少披露依次财务状况、重大业务活动及风险度、风险管理状况,具体指标主要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是较为粗放的。按照中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至于上市银行,则应执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原则第2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从总体上看,迄今为止,除上市银行外,中国的商业银行并没有进行全面的信息披露的义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非上市银行,其信息披露是不充分的。特别对近年来迅速发展的衍生金融产品,目前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财政部均无明确规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各商业银行一般是在表外科目进行登记,不在表内处理。而目前各商业银行估算风险时,并没有把表外科目风险计算在内,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披露要求更是近乎空白,忽视了国有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市场风险。
五、风险防范与会计改革对策
根据新的《巴塞尔协议》标准,制定现代、规范、高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处理与会计披露标准是深化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现代化、国际化商业银行基础。参照国外商业银行的做法,为了更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防范金融风险,国有商业银行的会计体系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第一,可以根据国际惯例,适当放宽对商业银行核销贷款坏帐的限制,可尝试允许商业银行按照真实性原则自主决定贷款坏帐核销的金额与时间。对贷款的应收利息,如在结息后90天仍未收回,则不再计如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