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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4 15: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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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经济要素
化工企业作为具有独特性质的企业发展,在环保意识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通过采用现代化的技术处理,从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尤其是围绕化工企业与经济环境发展相适应的角度,从防腐材料的选取、环保意识的建立、环境保护措施的应用等多方面,形成化工企业良性发展的良好模式。
1 简述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1.1 民生福祉的客观需要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条件下,环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化工企业担负着重要的职能,尤其是在企业个性化发展的前提下,环保问题成为了民众最关心的话题,其中,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废料的处理问题,更加是民生问题,因此,加强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是关乎民生的重要因素。
1.2 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对于化工企业来说,处理好环境保护的问题,是寻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
化工企业只有更好的处理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等问题,在构建良性发展的氛围中树立更好的发展环境,采用各种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将能收到更好的效果。因此,只有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才能更好的促进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
2 分析化工企业环保管理的现状
2.1 意识不浓厚
在一些化工企业中,主要将追求经济效益作为主要指标,对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不够,也没有形成浓厚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在具体的措施运用,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知识敷衍形式的采取一些措施,对于企业的环保发展和现代化的技术处理水平等没有全面的运用,一些企业主对环保的意识没有形成,造成环境保护在企业生产中的负面效应增加,影响企业的良性发展空间。
2.2 不合理建筑节能产品的滋生
随着低能耗建筑节能等新能源技术的推广,很多产品应运而生,人们通过利用低能耗建筑节能理念来达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却忽略了投入产出的比例,造成资源的浪费。在生产建筑节能产品的时候,产品的作用已经远远低于所消耗的资源,虽然从资金方面看,可利用的资源在资金使用上比较低,但是从一定程度影响了新能源的作用发挥。
3 探讨环保管理方法在化工企业中的运用
3.1 依托科技改进环保
经济要发展,环境也要保护。在改进环境的措施上,思考如何提升科技水平来降低经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并把先进的环保成果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环境技术研发体系,让环境保护作为新兴的科技技术产品,实现经济的加快增长。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地方与部门分割,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3.2 高温和隔热部位的防腐蚀涂料系统构建
火电厂的碳钢管道会涉及到高温部位,需要使用耐高温涂料进行防护。新建火电厂的碳钢管道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温度范围,可选用相应的耐高温涂料。化学固化类涂料,如环氧树脂涂料和聚氨酯涂料产品,最大可以耐120℃的高温,因此,在120℃以下,可以采用通常的防腐蚀涂料系统。需要注意的是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在100℃以上,浅色的涂膜会发黄,不过这并不影响其防腐蚀性能。醇酸铝粉耐热漆以及有机硅酸改性的醇酸树脂漆可以耐200℃的高温。
3.3 构建绿色环保管理模式
在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中,既要形成全面化的环保管理意识,对环境保护加强重视,同时也要从实际发展的客观条件出发,围绕环境保护与化工企业的个性需求,在充分考虑节能与环保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化的信息处理能力,在环境保护的设备更新、人才投入等方面,加强资金的使用,构建环保的发展空间。并在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上,将经济效益的追求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实现两者的共赢。
3.4 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机制
要想实现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还需要有严格的管理机制,尤其是在发挥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作用下,将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纳入常规性的工作监管,融入舆论监管与现场检测的管理模式,深入到化工企业的每一个工程环节、生产环节,强化对化工企业每一道程序的全面管理。建立联动整治机制。对于环境污染问题,在监督检查的同时,进行专项任务以及排污征收等工作,制定监察工作计划,在环境监测的配合下,提供各项环境破坏的真实性数据。并形成联合执法组,对有严重超标、产品不合格、污染严重等一些现象的,及时做好记录,监察部门在收到有关环境污染的举报或者问题时,可提前1天通知环境监测部门,在环境监测的迅速监测下,给予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 结语
从当前化工企业的现实发展来看,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与企业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化工企业要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围绕环境保护的每一个环节,突出运用常规化、常态化的环保管理方式,时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因素,实现化工企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进步的良性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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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一、工作目标
到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一)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火电、建材、印染、化工、合成革、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三)建成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四)清洁能源使用率金华市区建成区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
(五)城市市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市市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六)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覆盖城市市区;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8%以上。
(七)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1%以上,力争一批城市林木覆盖率达30%以上。
(八)全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九)全市城市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出现频率明显下降。
二、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确定重点整治名单,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二)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重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三)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年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时搬迁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限制新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
2.完成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应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在确保除尘、脱硫设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开展烟气脱硝治理或低氮燃烧改造。到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与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3.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完善水泥企业除尘设施,通过燃烧器改造等技术,逐步降低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排放。到年,全市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发改委、经委。
4.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经委。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均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洁净燃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质量技监局。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年底前,淘汰窑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加强新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全市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力争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环保局。
2.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同时,加快“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贸易粮食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3.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检测机构应按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检测。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并视需要向检测机构派驻监督员。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4.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按国家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期进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建立省、市、县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
5.切实提高油品质量。自年月日起,全市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积极推广新型能源,鼓励使用甲醇汽油。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贸易粮食局、经委、发改委、质量技监局。
6.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对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自年月日起,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责任单位:中石油、中石化金华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质量技监局、安全监管局。
7.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公安局、建设局。
8.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结合西气东输、川气东输等重点工程,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工作。到年,金华市区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70%以上,县(市)城区达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金华电业局,市经委、环保局。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建筑工地采取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进行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内外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拆除完成后3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批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工商局、卫生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干洗店应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环保局。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入空气。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环保局。
6.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增加高压冲洗车、喷洒车等设备投入,有效减少城市道路扬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林业局。
(四)开展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经委。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对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及时快速响应。到年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环保局。
3.加强烟尘控制。城市市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局。
5.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按期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70%以上创建绿色矿山。加快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到年,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率达95%以上;到年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6.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和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林木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建设局。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建设覆盖全市的大气复合污染监测网络。到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年,完成监测站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气象局、财政局。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尽量降低其危害性。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根据应急处置方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建立大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系统,依托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华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经委、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环保、贸易粮食、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商、质量技监、气象、电业、中石化、中石油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领导实施全市清洁空气行动,并与周边地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将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县(市、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挂钩。
(三)严格执法监管。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逐步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用价格、信贷和土地等要素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没有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恶化的区域,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重大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