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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2:28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篇(1)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是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化“宪法宣讲xx行”,实施“宪法入户”工程,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学宪法”活动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组建民法总则宣讲团,编写制作宣传资料(片),组织开展学习讲座、知识竞赛等,广泛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法等载体,发挥各类廉政、法纪等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围绕我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最多跑一次”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浙商回归、“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重点对象。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加强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机关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做好法治课程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规范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课时设置,优化课堂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的法治宣传作用,加强新当选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法治培训。

二、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贯彻落实《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在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加强普法公益广告创作,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巩固完善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全屏法治宣传”。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建设,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提供政策和法治咨询快递服务。

(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发挥“互联网+”法治文创联盟作用,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汇演。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评比。加强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覆盖率。

(三)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各级以案释法平台和典型案例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展法律解读。结合“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辑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会、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

三、结合法治实践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机制,培育精品示范村(社区)。

四、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市建设局是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拆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城建档案、建筑业管理等工作,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对全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局长作为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率先垂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根据《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省建设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分工,建立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措施,使《纲要》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搞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干部、执法人员、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常识,是推进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我局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确定了以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四个层次的宣传教育重点,结合行业特点,以公共法为基础专业法为重点,狠抓基础,注重实效,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按照住建部和省市“”普法纲要要求,认真安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普法作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基础,将法律知识列入中心组必学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讲法用法,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制度、干部年度法律考试制度、学法用法合格证制度、干部提拔任用前法律考试制度等;二是从普法宣传教育的经费、物资、设备、教材,以及学习培训宣传活动时间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三是将学法用法同创建学习型机关有机结合起来,在全局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四是通过举办专项法律法规培训班、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培训,以及建立企业守法联络员、普法宣传员制度等形式加强对各方市场主体的法律宣传培育;五是采取法律宣传日、法律咨询服务、法律进工地、开办农民工夜校、送图下乡、组织“”普法红歌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律八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深入扎实、有声有色,并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力求做到权责统一。自年以来,我局作为最早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单位,按照省、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多次对本系统行政责任制进行整合规范,根据职责、岗位、任务和执法要求的变动,对行政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作相应调整。年又进一步完善了《市建设局执法责任制资料汇编》,形成了责任清楚、目标明确、逐级负责的执法管理体系,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和责任书。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层级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核办法》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每年结合全年任务目标考核,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年度执法目标考核测评,把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基本条件。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向行政执法精细化目标迈进。为从制度上解决执法人员自由裁量随意性过大问题,年我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施办法》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罚款自由裁量权进行量化、细化,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动机、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将违法情节细分为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五个阶次,明确规定了不同阶次的自由裁量标准。经过反复修改,年月我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有效实施,我局还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开制度》、《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处罚说明制度》、《新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和《建设行政执法预警预防制度》等六项配套制度,把自由裁量权真正落实到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的全过程。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基本一致,在确定罚款数额时,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实现了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基准统一,减少了过宽的自由裁量空间,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而使每一个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自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以来,我局全体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要求,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准确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细化标准及执法步骤。所有行政处罚案件依据合法,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处罚适当,无一起错案发生。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标准。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既是行政执法的载体,也是行政执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为了更好的规范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工作,进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们针对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文书案卷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突出问题,按照基层执法人员实际工作的需要,收集了部分规范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等常用的执法文书案卷格式,整理出一整套比较系统全面,相对标准的示范文本,编辑成《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试行),印发到全市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执法单位,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个有价值、可参考、可操作的制作执法文书及案卷的实用工具,对于规范全市建设局系统的行政执法案卷,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是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为基础,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为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招标投标活动。二是坚持“最上乘的服务才是最有效的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为施工企业办好事、服好务,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时,一方面及时制止,对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组织企业自查自纠,帮助他们整改提高。另一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严重,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查处决不手软。通过近几年的稽查、监管,保证了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认真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机制。以强制性标准和建筑节能为重点开展施工图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了对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管理的正常开展,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良好秩序。四是加大房地产市场执法力度,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针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由我局牵头组织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等11个部门,对开发项目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大检查,及时查处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了违法开发行为。五是进一步完善守法诚信和违法记录曝光制度,建立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对没有诚信、信誉差的企业及其违规行为进行暴光,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重视法制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到位。针对过去执法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我局按照行政处罚法查处分离的要求,成立了“市建设稽查办公室”,在局内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提高了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探讨建立了“精简、统一、效能”的执法新体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和规定,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成为我局一支业务熟练、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执法队伍。

二是重视发挥法制部门的作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凡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由局法规处审查把关,并报法制办备案;完善了法制工作机制,对重大法制工作事项列入局长办公会,分析典型案例,纠正执法中的偏差和不足。涉及审批监管与法律法规衔接问题,由法规处提出意见,发挥法制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健全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列入局考核目标。同时对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考核,激发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是重视立法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建设法规体系。一是将城乡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中急需规范的内容作为立法重点,制定立法计划。二是严谨、认真、细致地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和修改。三是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邀请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法律顾问等多方面人员参加,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使文件的制定合民心、顺民意,充分反映出群众的意愿,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局参与制订出台了《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主城区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建设法规体系,为城乡建设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建设市场行为提供了重要保障。

六、关注民生体贴民情,积极做好复议应诉工作

城乡建设工作中的房地产开发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关注度、敏感度较高的工作。由此引起的矛盾纠纷和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妥善解决矛盾,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加强了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依法行政。近年来,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实施了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战略。由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以及房屋拆迁力度的加大,由房屋拆迁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随之增加,自去年以来截止今年9月底,我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案件已达37起,行政应诉案件14起,是历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最多的时期,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办理行政复议审查和应诉工作,在37起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25起,经过协调达成协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1起,由于开发企业采用无注册评估师资格人员出具的评估报告无效,导致我局做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被省建设厅撤销1起。对此,局法规处和拆迁办对行政复议案件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案例分析,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许可和行政裁决的法定程序和执法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和规范。

二是建立接待责任制,排查矛盾纠纷。特别是在每年的“两会”期间,局领导高度重视矛盾排查工作,专门成立了稳定处,落实责任制,按分管业务,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承担相应责任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列出矛盾纠纷排查表,由局主要领导定期调度案件落实情况。凡属于群众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责成责任单位限期解决;情况复杂涉及多部门的,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协调解决;属于政策以外,不能解决,群众不理解的,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积极消除上访隐患,同时,采取主动约访、下访的形式,变事后被动处理为事前主动预防。对重点人、重点事及时登记,及时向局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既方便了群众,增强了工作的针对性,又避免了推诿、扯皮,提高了工作效率。

七、坚持依法治建,推进城乡建设

近年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有力保障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连续15年获得优秀。年我市获全省宜居城市“燕赵杯”竞赛金奖榜首,武安市、大名县双获宜居城市“燕赵杯”竞赛金奖。援建四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援建平武县平通镇12个交钥匙工程提前一年半完成建设任务,我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震救灾模范集体。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以来,全市县(市、区)17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营,15个垃圾处理场全部竣工,提前一年完成任务,列全省第一;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拆迁中,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与一事一策,特事特办相结合,不断刷新“拆迁速度”,全省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五仓区综合开发,创造了“一百天等于五年”的城建新速度;赵苑公园荣获国家4A级景区,赵王城遗址公园成为华北地区最大的休闲、文化公园,北湖自然风情景区一期建成;文化艺术中心正在抓紧施工,丛台广场、输元河桥建成投用,全省最大的斜拉综合立交桥邯武立交桥和“两路四延”及南环、北环改造工程竣工通车;累计完成城区70多条道路建设改造,市民出行更加方便快捷。成功举办了、、三次城建项目招商活动,签订合同或投资意向项目165个,投资规模约2543亿元。目前已完成项目落地80个,投资586.02亿元。完成城建投融资193亿元。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

篇(3)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规章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突出。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充分,监管机构不健全、职责落实不够,监管能力不足。基层薄弱、基础脆弱是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措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6年以前,建立较为完整、稳定、适用、高效的市、区(开发区)、街、乡镇、村(居)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基层领导、监管和落实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素质建设等安全生产措施,基本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根本性、普遍性、基础性、长期性的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造重要基础,为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三、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措施

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对本地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并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控制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强化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权威和作用,建立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包括工作制度、检查督办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年度述职制度等。2012年起,各级安委会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确定适当的分值,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

2、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党委纪检、组织、政法、宣传等工作部门要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能。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履职履责,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要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严格实施高危企业重要安全生产事项备案及年检制度。制定并逐步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计划,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2015年底前,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一半以上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建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化系统,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拒绝或逾期、不按规定自查自改自报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民爆等高危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其专职人员的配备不少于2人。

(二)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4、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构。

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机构建设,市、区(开发区)已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没有专门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要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予以明确到相关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各街道办事处以及任务较重的乡镇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形成市、区(开发区)、乡镇(街办)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

5、提高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由市安监局定期举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堂,并组织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业务和执法能力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新进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和知识结构。支持、鼓励在职人员到高校进修安全监管专业知识和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对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单位补助。到2016年底,全市45岁以下的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都应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或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6、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交通、通讯工具等基础设施和安全装备达标建设,并改善安监部门办公条件。2013年底前,市、区两级安监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职业危害快速检测、听证取证等装备配备达标率不低于60%,2016年底前,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要求。按全省统一安排,2012年全市安监人员实行统一着装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7、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依法取缔。加强医药化工和烟花爆竹项目源头审批管理,严格遵循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安全准入条件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要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均应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对基础设施项目、村民建房等建设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依法加强其执业情况的监督,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落实《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创建工作计划》,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和从事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运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上述领域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全部达到国家三级以上标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逐步达到国家一级、二级标准。在企业安全达标基础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2012年底,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基本达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2015年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继续深入开展星级安全班组达标创建以及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示范工地(标段)、示范园区、示范乡镇和示范社区等活动。

9、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分级、督办治理、跟踪监督等制度,并将本级管理的重大隐患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告,挂牌督办,纳入年度考核和"一票否决"内容。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因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月查月改月报工作,完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隐患管理信息、排查治理组织、排查治理监督等四大体系建设。定期对尾矿库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加大对危库、险库和病库的治理。对城区内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实施搬迁及安全提档升级改造。

10、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严格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高毒物品使用、船舶制造、箱包制鞋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11、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区(开发区)、乡镇(街)、村(居)为单元的安全生产网格,实行定点、定人、定责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安全生产网格信息。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12、构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由政府管理的信息采集、联席会议、对外制度,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评估分级结果、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等信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并与企业信用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专项资金扶持、证券融资、银行贷款、品牌创建、评先评优等挂钩,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联动管理、联合服务、动态监管。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由上一级政府颁发一定数额奖金。对连续从事安全生产工作4年以上的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且所辖地区和部门完成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的,由上级安委会提名,上级政府予以表彰。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在安全生产实践创新、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应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和网址,实施有奖举报。

14、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的合理待遇。从2012年起,对在矿山井下、危化、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场所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安全监管人员,根据工作天数和监管工作记录发放一定数额的补助。由各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研究具体办法,积极推行为区、开发区、街道、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和保险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5、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工资制度。企业要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工资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待遇,保证其收入水平高于其他同层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

16、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说清楚"制度、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突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发生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以及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其所在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市级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落实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地方和部门,市安委会要将有关情况向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及时进行通报。

(五)构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7、建立健全政府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各级财政应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应由政府统筹的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演练、联合执法等工作。完善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制度,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事故预防工作。

18、不断加强安全法制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涉及基层基础安全生产的配套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实行乡镇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9、大力拓展宣传教育保障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规划,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范畴。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六进"等社会宣传活动。利用《科学发展论坛》,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领导干部的教育学习。落实党校在干部培训中开设安全生产知识课程。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中毒、防雷电灾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列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电视、报纸等媒体每年要安排专门版面,用于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从业人员和新聘职工、农民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相关培训持证上岗规定。建立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考核、使用和激励机制,不断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注册管理和队伍建设。

20、着力构建科技支撑体系。建立高危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组,并向全市其他行业和领域推广。积极发展安全技术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咨询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研究咨询机构和安全生产协会的作用,为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保证其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组织重大危险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安全生产防护水平。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建立矿山安全实时监控系统,对矿山监控点、矿山井下人员进行实时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