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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1:5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就业合同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就业合同

篇(1)

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自愿报学甲方_____ 级_____专业并由甲方录取,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如下:

一、甲方对乙方负下列责任:

1、保证乙方毕业后安排就业(本市或南方任选)。

2、协助毕业生依据《劳动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保证就业率达到100%。

4、甲方按_____市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不乱收费。对超出《收费一览表》标准的收费,乙方有权拒付(见《收费一览表》)。

5、乙方入校清注册费用后,即签订本合同。

二、乙对甲方负下列责任:

1、略2、略3、略

4、在甲方安置的企业或甲方的劳务型企业与之签订就业合同,并购买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不计较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大小。

5、略6、略7、略8、略

9、如系乙方自身原因被企业辞退或自行离开就业单位的责任自负,但有关就业 要求可由甲方的职业介绍所按规定解决。

三、凡单方提出违反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约定的,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元,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正常就业而非乙方正常就业而非乙方责任,则退还全部已交费用。

四、双方经协商确定的其它事项: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编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本合同于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在日止。月。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和国家法定节日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对乙方实行工资制度。

乙方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其中基本工资每月元。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每月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待工的,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生活费或按执行。

第五条保险福利

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安全生产、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变更本合同约定内容的,需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填写《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本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节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约定条款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乙方(盖章)

篇(3)

3月23日晚6:30,理学院06级毕业生就业指导系列讲座第四期在江宁校区致用219教室顺利举行。河海大学法学院的顾向一老师给同学们做了关于就业与劳动合同法的讲座,理学院06级辅导员韦伟然老师主持讲座,理学院06级同学认真聆听了顾老师的精彩讲座。

韦老师向到场的同学们介绍了顾向一老师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开始了。顾老师先是以同学们在就业面试、就业合同和协议签订中常见的一些法律问题为引子,详细讲解了同学们毕业就业及走上工作岗位后可能面临的诸多法律问题及权利、义务,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劳动纠纷和调节案例,提高了同学们对就业过程中自身权利、义务及合法权益的认识,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也开拓了同学们的视野。

随后,顾老师参照《劳动合同法》给同学们详细讲解就业的一般流程。她从同学们的面试和薪酬谈判开始讲起,先后讲述了签订就业协议,与单位达成就业实习意向,签订就业合同,试用期权益维护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续约、违约等一些列法律问题和程序,并指导同学们进行有效的权益维护和责任规避。

最后,顾老师和同学们进行互动,回答同学们在找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顾老师的讲座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06级理学院的同学感谢她给大家做了内容如此丰富,令人受益匪浅的讲座!

理学院2006级

2010年3月24日

篇(4)

【论文摘要】大学生就业市场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或多或少存在不诚信行为。本文拟从制度层面、道德角度分析产生这种不诚信行为的原因,从道德层面和法律角度探讨构建有效抑制就业市场中不诚信行为发生的诚信制度体系,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有效监督不诚信现象的发生,促进大学生就业市场正常、健康发展

诚信分为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法律上的诚信,是指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_J的诚信,是指作为道德准则的诚信,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无虚假、不欺诈。对于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诚信问题,法律上的诚信表现在对就业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这些制度包括国家制定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还有各个高校制定的。道德上的诚信表现在就业市场三方言语的真实程度,即向他人发出的信息是否真实,还包括三方是否恪守诺言、履行义务。基于以上理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归因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道德监督的不力。就业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的构建也基于以上两个层面来要求,一是从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制度来硬性规范就业市场。二是从道德角度来要求,通过软环境来约束就业市场。文中提到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指以学校为中介的就业市场,它包括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是全国就业市场的特殊部分,毕业生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主体,用人单位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客体,校方只是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中介。

一、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的不诚信现象

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经常发生,这些不诚信现象按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三方(毕业生、用人单位、校方)进行归纳,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就业主体的不诚信现象

部分毕业生诚实守信观念淡薄,想通过投机取巧的办法找到一份称t2,如意的工作,致使不诚信现象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方面:(1)“一女多嫁’’式签订就业协议。目前,每年都有毕业生采取一些违反就业市场“游戏规则”的做法,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最后毕业时才挑出一个自己最满意的用人单位就业。(2)不真实的毕业生就业材料。有的毕业生在自荐材料中把自己的某些能打动用人单位的方面写得淋漓尽致,缺点却一字不提,甚至有的材料造假,如各种假证书、假材料充斥其中,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真实全面地了解毕业生。(3)“瞒天过海”签汀就业协议。如有的学生拿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没有主动向用人单位通报,违背了就业市场的诚信原则。

(二)用人单位的不诚信现象

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责任和义务向毕业生介绍用人单位的真实情况、用人岗位要求,履行就业合同的基本内容。但现在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也时有违约现象发生,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有意宣传不当造成的违约,有的用人单位在宣传时多讲优势和长处,少讲或不讲劣势和不足,有的甚至许诺不切实际的优惠待遇,引导毕业生走入误区;有的用人单位由于主管领导发生变动,位用人政策随之变化,单位不再承担对就业协议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片面强诟J用人自主权,忽视了毕业生就业权利保障,扰乱了就业市场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就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校方中介不诚信现象

校方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起着中介的作用。应该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保证学生和用人单位材料的真实性。但有些学校为提高学校就业率,为毕业生大开方便之,如推荐表的内容(毕、I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相关环节把关不严,在没有严格核查的情况下就盖章,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真实情况,有的内容含糊其辞,模棱两可,使用人单位不能获取真实的信息..再如推荐表原件每位毕业生只应有一份,但有的学校却控制不力,致使有的毕业生持有多份推荐表,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混乱。

二、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诚信现象归因

以上二三方面不诚信现象,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不同程度存在,并且有蔓延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在社会转型时期,毕业生就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地位逐步回归。计划经济时代,是以客体(用人单位)与中介(校方)为主,毕业生只是被动接受由校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而校方更多地充当了就业市场的主体,取代了毕业生的主置,行使了本应该属于毕业生的权力。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地位逐步回归,逐渐改变过去本末颠倒的机制.主体由原来的校方逐渐转变为毕业生本人,实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的职能逐渐得到矫正。在计划经济时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就业合同的签订由校方代劳,一切由校方安排,毕业生本人完全失去或部分失去这一方面的权利,毕业生不可能有更多的选择机会和余地;同时,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也严重丧失,他们无法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当然也无需知道,毕业生对用人单位的知情权被无端地委托给校方或主管毕业分配的老师。而现在,毕业生的自主权逐渐增强,对朋人单位的面试、应聘、签合同的整个过程,都是毕业生自己在亲自操作,而校方过去的许多职能逐步转移给毕业生,校方只是行使中介的职能,如就业信息的汇总、公布,对毕业生的就业培训,对毕业生就业行为的监督等等,实现了毕业生就业市场三方职能矫正。最后,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政策、法则逐步完善,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大学毕业生就业正从国家汁划分配逐步向自主择业转轨,从“计划调节”到“供需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这是社会主义『“场经济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就、体制发展的必然趋势原来由国家作为计划主体来宏观调控毕业生的就业,毕业生分配工作遵守的是国家的政策,遵守国家政策为第一准则。在现阶段,“双向选择”已成为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双向选择”以市场调节为基本手段,通过市场来调节毕业生的就业,遵守市场规律是第一准则。

在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旧的就业制度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还起到一定的作用,而新的就业制度还没有完全根据就业市场的变化进行完善,使得毕业生、用人单f电、校方及家长的就业观念还留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表现出极大的不适应。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滞后于市场发展的需要,没有及时制定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政策、制度,对毕业生就业给予引导,使就业市场的三方在一定时期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导致整个就业市场短时紊乱,不诚信现象屡见不鲜。

同时,在社会转型时期,还没有形成适应现社会发展需要的道德监督机制。在整个毕业生就业市场经济建设中,出现了许多的不诚信情况、不诚信问题,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制约,更离不开道德的约束。但目前在毕业生就业市场中,还没有形成完全主导的道德价值取向,毕业生的价值取向往往是多元而复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价值评判标准的二元性或多元性,即毕业生对自身或他人的任何一种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一种或多种价值观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依据。这样,执行着双重或多元的价值标准,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的道德理想,必然造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混乱和道德良心的淡化,使毕业生就业市场中的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职能,使得通过道德手段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相对乏力。加之,目前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诚信行为缺少一种道德批评的环境,无法通过强有力的道德谴责,避免或尽量减少这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三、构建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体系

(一)建立就业诚信规范,明晰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制度,促进就业市场的有序管理,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明晰、规范大学生就业市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毕业生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有权向校方索取本人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毕业生应尽的义务:(1)必须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的材料,诸如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各种荣誉证书、国家考试证书等。(2)只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3)对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发生的有违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校方。

用人单位应该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首先,对校方在毕业生学习、教育、管理方面的基本了解;其次,对毕业生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校表现情况的全面了解;最后,对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2)签订合同权:与毕业生签定合同的权利。(3)索取权:有权向校方索取毕业生的与就业有关的资料如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等。

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1)必须如实地反映该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条件、岗位待遇。(2)签订就业协议后必须严格履行协议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协议内容或不履行。(3)在签订协议与到用人单位报到这一时间段发生的有违协议的事情,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或校方。

校方拥有的权利:(1)知情权:一方面,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用人单位聘用条件、就业岗位、岗位待遇、就业合同条款的了解;另一方面,对毕业生所签协议、去向的了解。(2)监督权: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行为具有监督的权力,对违反就业法规,就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追究,对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进行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践履协议。校方应尽的义务:(1)服务的义务:一方面,必须为毕业生提供真实的就业材料,如成绩单、毕业鉴定等;另一方面,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毕业生在校情况,公正地做出评价。(2)监督的义务:对毕业生所提供的与校方有关的材料提供审核、鉴定,对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就业行为进行跟进监督。(3)协调的义务: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时,校方具有协调的责任。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法律制度,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健康发育

要使毕业生就业市场能够正常有序地运行,必须建立、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毕业生就业法、牛业生权益保护法等,才能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发展。通过立法明晰用人单位、毕业生、校方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应遵守的规则,保障用人单1=、}=自主选人,毕业生自主择业得以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明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明确合同的双方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而校方仅仅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中介。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一种契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责任执行,不能有过多的随意性。如果解除就业协议,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须由一方提出建议,说明理由,承担有关责任,另一方同意解除协议,报主管部门批准。

(三)建立大学生就业市场诚信监督机制,促使诚信制度的有效实施

篇(5)

产生不利影响的原因

(一)毕业生就业观念滞后,就业心理消极

在日趋成熟、理性的就业形势面前,本来应该满腔热血的毕业生却从心里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惑。调查显示,认为大学生就业前景好的占5%,非常差的占了7%。因学校而定的占88%。毕业时,选择考研的占75%,就业占20%,公务员占9%,创业的占6%。求职的手段更多的是简历,面试等形式。这表明,当代的大学生就业观念落后,对就业环境盲目悲观,思想消极,甚至逃避就业。

(二)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缺乏了解,维权不力

在调查中,对《劳动合同法》“非常了解”的占2%,“比较了解”的占18%,“不太了解”的占54%,“不了解”的占26%;对用人单位的违约、不诚信等侵权行为选择沉默的占16%;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就业权益有保障的占36%,无保障的占7%,不清楚的占57%。由此来看,大多数的毕业生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维权意识较差,维权能力弱,出现劳资纠纷的时候不知道如何解决。

(三)大学生综合能力与就业市场需求存在差距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就业市场上毕业生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明显,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不少的行业的用工需求不断下降,原有的就业市场也发生了变化:企业的招聘重心逐渐转向了劳务市场,产业和地区间的毕业生需求不平衡日渐突出,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法的影响下,毕业生的适应能力,沟通协作合作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越来越被重视。毕业生面对企业的考察尤其是对专业实践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就业能力方面表现尴尬。这不是企业的苛刻,也不是大学生的无能,这恰恰体现的是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短板。通过对结果的分析,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形成冲击的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就业发展过程中隐藏着“短板”因素受冲击而突显,而毕业生与高校心理准备、能力准备和制度准备不足也导致适应不力。

《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影响的对策

(一)针对大学生的就业心理问题做好良性引领和疏导

在面对巨大的竞争压力的同时,大学生的就业情绪,就业观等都出现了问题,高校大学生的就业思想政治教育不容忽视。首先,要加强对大学生观念上的引领,帮助大学生树立良好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这是重中之重。要使大学生认识到人生价值的实现和就业选择的一致性,引导大学生将祖国和个人的发展联合起来,主力到西部,边疆,基层等祖国最需要地方的基本思想和觉悟。其次,加强大学生就业心理的疏导也是高校就业工作必不可少的项目之一。针对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做个别或普遍性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引导大学生对就业形势就行冷静分析,对待就业问题更理性。保证良好的就业心态。

(二)建立大学生就业的法律帮持机构,改革大学生就业的法制教育内容

高校应该建立以劳动合同法为主线的就业法制教育的体系,对毕业生群里加强就业的维权合同的意识,加强就业中大学生的法律能力,用来减少劳动合同的纠纷和劳动侵权就业侵权的发生。同时,高校还应自觉承担起就业合同审查者和大学生法律帮助者的责任,通过对毕业生就业合同的审查程序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合同条款对大学生就业的后续伤害;建立常设性的机构对有劳动纠纷的大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维权,上给予物力和人力的诸多支持。

(三)做好就业市场扩展工作,建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信息沟通机制

高校应该打破旧的就业格局,积极拓展新的就业渠道,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大力开拓新的就业市场。高校要借助就业日常工作和网络信息等多层平台,建立面向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信息沟通机制。这一信息沟通机制承载了两个任务:一是实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的资信披露和查询,在公布用人单位的资信和发展的同时向单位提供更权威真实的毕业生信息,积累诚信信息,建立诚信品牌效应,推进良性循环。二是提供就业信息渠道,最快招聘与应聘的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平台和保障。

篇(6)

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学习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所谓合同,又叫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引起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合法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合同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实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为被强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该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效合同。

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所谓债是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的,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都是待定的债的主体是指债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对性债

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内容则是主体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叫合同之债。但无论是债的关系或合同关系,均须纳入法的调整范围之中。合同法就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旦纳入法的范围,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仔细考虑这个合同到底该不该签,该怎么签,因为当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违约的行为,可能就会使自己负上法律的责任。特别是自己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时,要清楚自己作为担保人所要承担的风险。否则,当法院发给你一堆债务单的时候,自己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签订,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谓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以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只有通过合同的履行,这种目的才能达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当事人权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为前提,无效合同谈不上履行的问题。合同的履行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并遵守适当履行、协作履行、经济合理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适当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问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经济合理履行则要求当事人讲求经济效益,以较小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一般来说,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受合同权利。但实际的复杂性,会使合同履行出现一定的困难,从而导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暂时不能履行这些情况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方可以免责外,应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从现实的客观情况出发,对双方合同的履行规定了三个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的当事人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它要求当事人互负债务、且该债务没有规定改履行的先后顺序,有给付的可能,并已届清偿期。该权利的行使以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为前提。先履行抗辩权则是强调互负有债务的当事人,后履行债务一方在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要求自己履行债务的请求。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确有对方当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债务的证据时,可暂时中止自己的债务履行,并通过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履行债务以后,应履行自己的债务。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抗辩权行使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篇(7)

2002年9月10日,施罗德政府通过了有关解决失业问题的决议,决定采纳并立即实施名为《劳动市场上的现代化服务》的建议,并成立以施罗德总理为首的领导小组,以逐项检查和督促以上建议的落实情况。施罗德政府制定的目标是通过实施这些建议,在3年之内把现在的失业人数降低一半。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转变德国联邦劳动局的职能,变“管理”为“服务”。

德国联邦劳动局已有75年的历史,其办事机构遍布全国。战后,联邦劳动局始终是政府的劳动管理机构。由于长期偏重于管理,而不是服务,且工作效率低下,“建议”所强调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把现在的各级劳动局改造成为以服务为中心的职业介绍网络。

二、从三个方面着手减少失业。

鼓励私人成立职业介绍所,以拓宽就业门路;为低收人者在交纳社会保险金方面提供优惠,鼓励特殊困难群体去工作,以摆脱对社会保险的依赖;在“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上做文章,缩短工时,企业的工人加班后不是领取加班费,而是将加班的时间计人个人“时间账户”。

三、建立相应机制消除懒汉行为。

四、鼓励企业扩大雇佣。企业每雇佣一位失业者,便可获得10万欧元的贷款;企业如多雇佣失业者,政府将适当减少业主为雇员上缴的法定失业保险金数额。

法国:多管齐下重在治本

法国失业问题由来已久,其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

1997年以来,希拉克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上采取多管齐下、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措施及成效如下:

首先,通过3年减税1200亿法郎的计划,刺激企业投资。2000年法国企业投资增长7%,新增就业岗位37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