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22:44:10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经济师专业技术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审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审计署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审人发[2002]58号)和我区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区审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通过国家高级审计师专业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件中的评审范围是指从事审计工作(含从事会计、财税、经济工作并兼任审计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院校中担任审计教学(含会计、财税、经济教学且兼任审计教学)工作的教师、科研单位中从事审计研究(含会计、财税、经济研究并兼任审计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年度考核、职称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一年以上。
二、取得硕士学位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三年以上。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获审计师任职资格六年以上。
第七条符合第六条学历要求、符合第三条中从事兼职审计工作5年以上,且已获得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讲师、副教授、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一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理论水平:
一、具有系统、坚实的审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二、熟悉国内外现代审计及会计、财税、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及其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解决审计工作中较为复杂的问题。
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通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各项配套法规和有关行业审计、会计制度。
四、具有指导中级审计人员学习和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工作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过1次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含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项目、金融机构审计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审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项目)的负责人或主审。
二、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县级以上行业性审计或审计调查1次以上。
三、主持承办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及相应其他经济单位)审计查证、咨询服务业务2项以上。
四、承担重大专案审计工作1次以上,为案件处理、审理提供准确依据。
五、主持或承担由省、部级以上审计机关或省、部级审计机构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1项以上。
六、具有解决审计业务中重大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第十条业绩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公开出版不少于3万字的审计著作或译著。
二、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审计专业教材。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核准的有内部刊号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对虽未达到学历、职称外语、任职资格年限等要求,但业绩显著,品德、知识和能力出众,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和业内享有较高认可度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破任职资格年限者不得提前3年申报(不含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破职称外语者,须年满4O周岁以上,且任职资格年限和职称外语不得兼破。
第十三条破格人员除具备第三章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任职期间成绩显著,所从事的审计业务工作受到省部级表彰一次以上,或市级人民政府(含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表彰二次以上,或所主持的审计项目有1项在省部级以上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上发表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审计专业著作一部(独著者字数在10万字以上,合著者个人撰写量在12万字以上)。
四、获得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
1、伪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违反审计的有关规定、纪律。
4、其他严重违反考试和评审规定的行为。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教师 财会专业 高职院校
拥有一支质量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办好高职院校的基本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专业课教师提出的发展目标。然而,“双师型”的实质内涵是什么,如何认定“双师型”教师,如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双师型”职教教师的定义多达十多种,包括“双证书说”“双资格说”“双能力说”“双素质说”和“双职称说”等,其中“双证书说”(即以教师是否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行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为判断标准)在职教界比较流行。虽然现在许多高校正在着力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双师型”师资不足依然是高职院校办学中的难题。为此,本文试从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内涵界定出发,探索如何合理认定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以期能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寻找更为有效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2004年4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的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作了界定,即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解读该评估指标体系,“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1)双证书或双资格(教师资格证和行业专业资格证);(2)双职称(讲师和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双能力(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或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它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即侧重理论教学的专业课教师要通过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培训或应用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与理论教学相关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成为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要求的“双师型”教师,也即“双师型”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强调教师所具备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强调教师所具备的实践能力和素质)。总之,“双师型”教师应具有明确的双重技术职务或双重资格。
二、“双师型”教师分阶段培养的途径
鉴于以上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教师内涵的指导性界定,笔者在此仅以财会专业教师为例来探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步骤。
(一)第一阶段:“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
“双师型”教师除了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要有与专业相结合的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因此,学校应鼓励新任专业教师参加有关资格证书考试,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及厂矿企业调入的教师,首先应要求他们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岗前培训”,并且要获得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新分配来的师范类毕业生除了应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外,还要重点学习业务操作技能,并取得专业技术上岗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例如,财会专业的教师除了应获得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有三:第一,它是进入会计职业领域、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这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第二,它是会计人员报考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需条件之一;第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而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财会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
虽然具有“双资格”或持有“双证书”的(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还不能称之为“双师型”教师,但如果一个专业教师不具备行业的从业资格证,那就更谈不上向“双师化”方向发展了。因此,具有行业资格证是保证教师实现“双师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第二阶段:“双素质”阶段
“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的理论性很强,但教师不仅要精通理论,更要吸收与现实生活、生产实践紧密相关的新知识和新科技,并将之运用到教学中,让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知识,使其毕业后能很快地融入社会并适应本专业的工作。然而,高职校现有的专业教师虽然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状况,高职院校要把培养一支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水平高超的“双素质”教师队伍作为第一要务。要真正让“双资格”或“双证书”的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就必须让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接受较长时期的专业培训(即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挂职锻炼等,并建立长效的培训制度。
具体来说,实践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去企业驻点,连续进行为期几个月的顶岗实习,专业教师在锻炼自己的同时,又能方便、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学生;二是要求教师联系一家企业,作为教学和科研的联系点,每年进行四次以上的短期实践活动,具体可以采用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以及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业务技术流程,并可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革新等活动;三是由各系部联系一些知名企业建立产、学、研互动的协作关系,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专家到校内开展实践环节教学,届时由相关专业教师充当助手。这样既能让专业教师迅速增加实践经验,又能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建设。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具备“双素质”的教师,他们在取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的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职业技能操作示范。一名“双师型”教师既应具备教师的职业素质,又应具备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素质。
(三)第三阶段:“双职称”阶段
具备“双资格”或“双证书”的专业教师在经历必要的企业实践基础上,还应获得讲师(实验师)等中级教师职称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例如,财会专业教师要获得双职称,就必须在取得讲师(实验师)职称前后报考并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获评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前后,还可以考虑报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一系列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仅提高了财会专业教师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水平,还提高了其运用会计理论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不仅使其熟悉了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还增强了他们依法理财的意识以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能力。在“双职称”阶段,不仅丰富了专业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还提高了其开展实践工作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他们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利用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能力。
因此,“双职称”是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必要条件。学校应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报考其他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可以让少数教师先行报考做示范,然后再将重心由教师个体转向教师群体,根据教师各自的特长和发展方向,以专业群为基础,引导教师报考不同类别的职称(资格)证书。例如,在财会专业系(部)中,教师可以报考中、高级会计师,也可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可报考经济师、物流师等。这些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的取得为学校建设专业群和拓展专业方向提供了可能,并能使相近专业、相近学科的教师组合形成“双师型”教师团队。此外,随着社会职业岗位群和社会实际需求的变化,以及不断满足高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实际教学需要,学校还应鼓励专业教师报考相关新兴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以满足学校调整专业方向的需要。
(四)第四阶段:“双能力”阶段
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专业教师才能够较好地改善传统教学模式,自觉地按照企业及社会的要求改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转化能力(指教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技能转化为学生实际技能的能力,包括指导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编写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案的能力等)。“双能力”阶段的特征还可以表述为“双职称(双证书)+双能力”。有学者认为,“双职称”(或“双证书”)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而“双能力”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双职称”(双证书)和“双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放眼未来,“双师型”教师还不是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未来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上应呈现整合的“一”,而不是目前的“双”。因此,我们可以将“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具备教师资格和所教专业的实践经历、技术资格证书;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实践技能的示范者的复合型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的评聘与激励
教育部明确提出,到2010年高等职业学校中担任专业课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达到80%。但目前 “双师型”教师还有近1/3的缺口。所以,要充分认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高职校教师的评聘与激励工作中,第一,学校应当逐步建立起“双师型”教师的上岗资格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为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例如,对那些已经取得“双职称”的且已进行过两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的教师,学校可以将其评聘为“双师型”教师,同时针对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采取一次性或分次发放奖励与津贴的方式。这样才能调动“双职称”教师积极进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双证’不一定就是‘双师’,实际能力与资格证书之间不一定等值”的问题。学校应重用已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同时督促那些尚未取得该资格的教师尽快提升自己。
第二,高职院校及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应设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经费投入,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让“双师型”教师的“高素质、高要求”能够真正地和“高待遇”联系在一起。
在党的*胜利召开的喜庆之年,在奥运之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我们相聚在美丽的羊城,共贺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的诞生,共商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的大计,共话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未来。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对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和全体同行表示崇高的敬意,对刚刚光荣诞生的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关心、支持和参与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的所有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6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正式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奠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法律基础;*年11月,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将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标志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初步建立;*年5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建设部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加强协调配合,在建设部、人事部的监督指导下,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的有关工作;同年6月建设部发文成立了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此后,有关各项工作顺利起步,并于当年10月举行了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年12月,人事部办公厅和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结果的通知》,全国有1119名从业人员取得了物业管理师资格。首批物业管理师的诞生,预示着物业管理师制度全面实施的良好开局,是我们行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今天,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广州隆重召开全国首批物业管理师大会,我想借此机会就物业管理师制度建设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与职业资格制度
1.从业队伍的壮大对社会经济的贡献
我国物业管理是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进程产生的新兴行业,从*年*市诞生全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和第一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开始,短短二十六年时间里,物业管理从业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从业人员已超过350万人,分布在3万多家物业管理企业。岗位类型从操作层的保洁、绿化、维修、秩序管理,管理层的项目经理、管理处主任、部门经理到决策层的各类总监、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服务领域从单一类型物业到综合性物业,从纯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社会化物业管理,从新建物业到房改房和老旧住宅小区管理。目前物业管理范围已经覆盖了住宅、写字楼、工业区、学校、商场、医院、机场、会展中心、体育场馆、步行街等,去年以来还进入了对乡村的管理;管理面积超过100亿平方米的房屋,已经将全国城镇50%以上的不动产纳入了我们的日常管理中。
随着住房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居民对住房财产的使用、维护、保值讲了较强的服务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居住环境、社区秩序也有了较高的追求;与此同时,还产生了协调房屋所有权人公共空间、共用设施设备等共同利益的需要;由此形成对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巨大社会需求。劳动密集性的行业特征和剩余劳动力的相对富裕,提供了物业管理行业广阔的就业机会。为满足业主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广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薪酬收入相对偏低、误解偏见相对较多的压力下,克服成本刚性增长和服务收费缺乏弹性等诸多困难,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的品质。他们的辛勤工作不仅改善了人居和工作环境,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而且扩大了住房消费,推动了经济增长,促进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北京、上海、*等城市物业管理企业创造的产值已占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2%左右。
2.专业素质的差距对行业发展的制约
在充分肯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社会经济作出贡献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从业队伍在数量的快速增长相比,其专业素质并未得到同步提高。尽管伴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并逐步成长为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但多种原因造成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建设滞后于行业的发展。一是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人才储备基础薄弱,队伍建设跟不上行业的快速发展;二是从业人员来源各行各业,其专业背景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加上缺乏严格的专业训练,显露出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经理人的专业素质与所在岗位的要求有明显的差距;三是与物业管理的上游产业(如房地产开发)相比,微利甚至亏损的经营状况,以及较低的薪酬待遇标准,难以吸引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四是现阶段我国物业管理还处于扩张型发展时期,客观上需要大量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满足市场需求,但在没有严格准入制度的情况下,入行人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现象难以避免。
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差距突出表现在称职的职业经理人匮缺,现有部分管理人员在法律知识、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都与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行业进步的“瓶颈”。个别运作不规范的企业和专业素质较低的从业人员的存在,使一些物业服务水平不尽人意,客户关系紧张,收费率下降,甚至引发激烈冲突和矛盾,降低了行业的公信力,损害了行业的形象,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已经成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当务之急。
3.职业资格制度的确立对现实难题的破解
针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的状况,*年,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上岗制度的通知》,对物业管理企业有关重要岗位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总结出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管理岗位人员的必备知识和必备能力,建立起一套既考察基础知识,又注重实际能力的考核方法。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后,全国有十万名以上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通过了物业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对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及有关培训机构,也根据实际情况和地域特征,因地制宜地对本地区的从业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不同程度促进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能力的提高。
但是,持证上岗制度的初级性、试验性和弱强制性都决定了该制度的局限性。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及对物业管理认识的不断深化,大家逐步认识到,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是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必要途径。因此,*年6月份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条例》之所以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设定为行政许可,是基于对物业管理服务公益性的基本判断。物业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以及管理处主任(项目经理)等,作为物业管理的直接组织者,其业务能力和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物业的承接查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共同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特殊性,经营管理的专业性以及涉及学科多、管理复杂等特点,决定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尤其是经营管理专业人员,只有全面掌握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知识和良好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才能保证物业管理的正常运作,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问题,为业主提供价有所值的服务,使所管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必须达到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行业人才短缺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专业素质,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物业管理师制度与物业管理科学发展
党的*报告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党和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指导方针和战略思想,*报告讲:“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新时期我国物业管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样要从“发展”、“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和“统筹兼顾”四个方面入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物业管理师制度,正是围绕了“以人为本”(以业主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为本)的核心,统筹兼顾物业管理师的综合素质,以达到物业管理关系的全面协调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推行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必将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1.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1)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推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进程
物业管理专业化是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在掌握和了解法律、经济、工程、环保、消防以及公共关系、心理学等多方面学科和知识,并经过相关专业岗位实践锻炼的基础上,成功满足物业管理执业标准的过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楼宇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以满足物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业主对物业管理消费和财产管理意识的增强,主观上要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管理物业、服务业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正是通过执业准入控制的方式,保证了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必须具有相当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必须是有能力承担有关专业管理工作的专业人才;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评判物业管理师专业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2)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是《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基本目标,物业管理师制度通过规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而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无疑是最有效的治标之法。《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物业管理师必须经过注册才能执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物业管理师担任。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全面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师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也将真正落到实处。
(3)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进程
物业管理区别于传统房屋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市场化不仅表现为物业管理服务的等价有偿和市场选择,同样表现为物业管理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确立了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社会地位,对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作了明确规定,不仅有利于业主通过拥有物业管理师的数量来判断选择高水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而且有利于物业管理师通过市场定价来选择从业单位。今后企业的竞争,将会凸现在人才的竞争上,通过市场资源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行业的优胜劣汰,打造一批具有优秀管理团队的品牌企业,改变目前行业鱼龙混杂的状况。
(4)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物业管理起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英国、美国、欧盟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上,美国的注册物业管理经理制度、英国的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制度、香港的注册房屋经理制度等都对我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具有借鉴意义。社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加入WTO的客观形势,海外物业管理企业大量进入内地市场的现实,都要求我们的专业人员资格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建立,不仅顺应了时代的潮流,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物业管理的国际化进程。
物业管理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是我国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向,物业管理师制度对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进程的有力推进作用,决定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是我国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2.物业管理师制度是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制度保证
物业管理师制度不仅符合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方向,而且为物业管理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为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从业人员,我们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到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相当的学历背景
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其他专业相关学历、学位的,报考条件中相应增加两年的工作年限和从业年限限制;
(2)相关的专业知识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四门,其中涵盖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等专业知识,包括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相关学科的知识。
(3)相应的执业技能
从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来看,物业管理师的执业技能应包括:①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②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③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资料;④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⑤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等。
(4)丰富的实践经验
根据申请参加物业管理资格考试人员的不同学历背景,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和从业年限标准,其中中专学历的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至10年,取得博士学位的也必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5)良好的职业道德
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诚实守信,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对注册物业管理师建立诚信档案,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3.物业管理师制度对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深远影响
(1)提升行业竞争能力
不同于其他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劳动密集型的特征决定了人力资本是物业管理行业创造价值的关键要素,人才是物业管理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来讲,拥有一定数量的注册物业管理师不仅增强了其经营项目的竞争能力,而且有利于企业资质等级的评定和品牌形象的树立;对于行业来讲,拥有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师,不仅有利于造就一支懂经营、精业务、重服务、守道德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而且有利于业主将物业管理作为建筑物管理的首选模式。
(2)强化企业风险意识
物业管理是一种企业以较少资本管理业主庞大资产的行业,随着业主财产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风险日益加剧。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物业管理项目的关键性文件,必须经物业管理师签字实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都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强化物业管理师的责任风险意识,不断提升职业水平,避免因职业失误承担法律责任。
(3)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由于历史的原因,现阶段我国仍有大量物业服务企业尚未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的做大做强。物业管理师制度规定,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只能在一个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这就意味着今后的物业服务企业中,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分离,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分工,注册物业管理师担任职业经理人将成为常态。物业管理师的大量出现,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人才基础,有利于企业的兼并重组和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规模效益。
(4)优化人才激励机制
专业管理人员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含金量;物业管理师与经济师中级技术职称的挂钩也会激发从业人员加强学习与参加考试的积极性;随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逐步推进,客观上会形成对现有物业管理经理人队伍的清理。它既能给在职的从业人员带来压力,迫使在职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更新知识和增强技能,加强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尽快加入到物业管理师的队伍中来,成为称职的管理者。同时,也会吸引更多业外优秀人才进人业内。随着有关物业管理师薪资报酬的增加和专业地位的提升,势必优化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5)改变经济增长方式
长期以来,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的,专业分工的粗糙和专业人才的短缺,致使许多物业服务企业保持着“大而全”“小而全”经营模式,人力成本居高不下,企业包袱日益加重。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广,为行业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了可能。在《劳动合同法》全面实施的背景下,一批具有物业管理人才优势的企业,将实现由物业服务经营商向物业服务集成商的角色转换;一批品牌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重点,将从直接从事低附加值的基础管理服务向承担高附加值的资产管理服务转变。
(6)改变行业社会形象
如果说《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确立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地位,那么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则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地位。长时间以来,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被视为重复简单劳动的复制者,社会认同感不高,一些从业人员为此困惑迷茫,或选择观望、或选择离开,致使行业内原本不多的专业人才流失严重。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把物业管理师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系列,将大大改善行业社会形象,提升行业社会地位。
三、制度实施情况与下步工作安排
1.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情况
(1)职责分工和机构设置
为落实国人部发[*]9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工作,建设部办公厅于*年5月下发了《关于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实施物业管理制度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实施物业管理师制度的领导和组织管理,建设部办公厅于*年6月下发《关于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和管理工作。
(2)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在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房地产业司的指导下,在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组织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编写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大纲》,并在*年8月通过人事部的审定。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于*年8月正式出版发行,为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人员的考前复习创造了条件。
(3)师资培训和考试命题
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分别于*年9月和*年3月进行了首期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工作,来自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员共506人次参加了四个科目的培训,其中410人次通过考试并获得《物业管理师师资证》。在汇总首期四个科目师资培训成绩优秀者(总分80分以上且口试75分以上)名单基础上,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建立了“中国物业管理师师资库”,向全社会推荐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培训的师资人选。*年9月,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办公室组织了4名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或研究物业管理工作多年的专家,组成认定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的命题专家组,顺利完成了两套试卷的设计、初审、组卷和终审等命题工作。
(4)认定考试和审核公示
*年10月28日,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391人通过省级认定考试管理机构的初步审查,参加了物业管理资格认定考试。考试结束后,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拟定了《评分工作办法》,作为各地省级考务部门的阅卷评分依据,*年11月底,各地试卷评分及汇总工作基本结束,全国共有1294人考试合格。*年初,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考试及格申报者的材料认真审核,通知部分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及时补充了申报材料。*年8月和11月,在全国认定考试办公室对符合认定考试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了两次公示,对相关投诉举报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后,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符合条件。*年12月10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审批并公布了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认定考试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次认定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但也暴露出的一些值得我们认真关注的问题。首先是参考人员数量偏少。尽管有些人是因为受到中级职称和专业论文两个硬性条件的限制不能参考,但总体看,还是反映出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职业经理人数远远不能适应行业的发展。以河南省为例,截至*年底,全省共有1260多家物业服务公司,从业人员10多万,管房面积达2亿多平方米,由此推算,至少需要2000名左右经理人。而此次获参考资格的仅29人,实际参考21人,及格18人,认定16人;其次是地域差别过大。最多的广东省212人,最少的江西、青海仅1人。10—50人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17个,少于10人的省份(自治区)7个。北京、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加广东省的准考人数占全国总数约40%。这反映了不同地区物业管理发展水平及人才状况的明显差异;其三是部分人员的考试成绩很不理想。在如此严格的学历、职称、从业时间、工作业绩等申报条件,以及不搞偏题的出题原则下,仍有85人没有达到及格线,有两个省不及格人数占到参考人数的20-30%,最低分数不到20分,以这种政策水平负责管理工作确实让人担心;其四是运用政策法规对案例的分析能力亟待提高。从各种题型得分情况看,案例分析丢分最多,这暴露出一些经理人对法规学习十分欠缺,理解差,实际处理问题能力薄弱。尽管这次只是对资历较长人员的认定考试,下步将举行较大范围的全国物业管理师统一考试,相信会有一些后起之秀有突出表现,但不可否认,认定考试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业人才短缺、素质亟待提高的突出问题,加快经理人队伍建设的任务迫在眉睫。
3.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12月初,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在三亚召开,建设部人事教育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职业资格注册中心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的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对一年多的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步工作的开展达成了一致意见。有关部门将通力协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积极协调人事部,争取明年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向这次认定的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2)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发“物业管理师诚信自律规则”,在资格证书颁发的基础上,抓紧建立首批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体系(物业管理师信用档案软件研制工作已经完成);
(3)研究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内容,制订“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办法”,并对首批取得资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师进行初始注册;
(4)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未能得到财政部门的批复,今年的物业管理师考试未能如期进行。我们将加快协调相关部门,促成考试收费早日立项,争取明年四月份开展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力保明年第三季度的考试如期进行;
(5)建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试题库,编制“命题手册”和“命题规程”,保证考试命题工作的高质量;
(6)总结借鉴各地经验,组织制订“物业管理师执业实践标准”,并在全行业宣传推广;
(7)研究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办法”,开展首批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8)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认定机构的交流联络,开展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准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港澳有关人员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四、物业管理师与行业历史使命
1.行业的进步与成就
从*年至今,中国物业管理走过了二十六年的发展历程,而对绝大多数城市来说,物业管理是从1994年建设部制发的33号令(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之后起步的。然而,就是在不长的二十六年时间里,确切地说在短短的十三年,我们拥有了世界上最大的管理规模,最快的增长速度,最多的服务企业和最庞大的从业人员队伍;我们具有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的物业管理政策法律制度,已逐步形成一个内容全面、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特色鲜明的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我们确立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国家行政许可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我们尝试地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调处和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综合机制;我们的服务理念日益与国际接轨,我们的服务品质在快速提升,我们的客户满意度在不断增长;我们的竞争机制逐步形成,分业经营稳步推进,公平、公开、公正的物业管理市场在逐渐形成;我们的职业经理队伍日益壮大,越来越多的品牌企业正在涌现;我们的物业管理观念渐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从被动接受转化为主动参与。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我们用最短的时间走过了“要不要搞物业管理”的萌芽起步阶段,进入到“怎样搞好物业管理”的初级发展阶段。我国物业管理环境的日新月异和物业管理事业的突飞猛进,不仅得到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而且也得到许多港澳台以及外国同行由衷的好评和赞赏。
2.行业无法回避的挑战
物业管理行业在取得有目共睹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和矛盾。除了前面提到专业人才的缺乏外,还有以下问题表现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开发商未能主动履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各项法定义务,开发遗留问题和建管不分仍是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原因;物业服务企业方面,部分企业在管理服务中不能保质保量,不能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和诚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能公平有序,恶性竞争、建管衔接和项目交接等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业主方面,部分业主公共权利淡漠、契约精神缺失,不遵守管理规约。部分业主团体热衷于动辄炒掉物业服务企业,而对业主共同事务的管理缺位,影响到物业管理正常秩序的建立;行业管理部门方面,一些地方政府的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定位存在偏差,强加给物业管理行业过多的社会职能,一些地方热衷于扩大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过多地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物业服务价格;行业协会方面,总体表现为力量较为薄弱,维权职能不到位,自律机制不健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尚未形成;媒体方面,部分媒体在相关新闻报道时,存在过分放大物业管理负面影响的舆论导向,不但没有起到正确引导和规范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作用,反而加深了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误解,有的甚至对一些矛盾和纠纷的激化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加大了企业的管理风险,降低了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不利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还应当看到,今年以来,随着相关政策法律的陆续出台,物业管理的法律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促进了物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但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物权法》实施后,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产权的明晰和对地面车位等共有部位经营收益的诉求,对自行管理或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建筑物的自由选择,给物业管理行业带来了更大的生存竞争市场压力;《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必然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对于劳动密集型的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更大的成本压力和经营风险;《物业服务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使政策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更加透明,物业服务费的价格监管更加严格;旧的矛盾尚未解决,新的问题不断出现,行业要继续发展壮大,必须直面所有的困难和挑战。
3.光荣艰巨的历史使命
党的*报告讲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确保到二0二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包括物业管理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发挥应有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今后的十几年是物业管理攻坚的关键时期,我们既要看小康社会建设的美好前景,又要充分认识到建设过程的艰难曲折;既要对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又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新的时期,承载着全社会的希望和重托,面临着完善自身和服务社会的双重挑战,物业管理行业应自觉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历史使命。
一是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业管理需求。现阶段物业管理的许多问题,是源于人民群众物业管理需求的日益增长与优质物业管理服务的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高质量的服务是化解各类矛盾的最好方法,要提升客户满意度,改善物业管理的行业形象,必须从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入手,而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必须从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入手;
二是不断改进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着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物业管理行业的公共性和综合性、持续性和长期性、受益群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都对企业的管理水平讲很高的要求,只有精于管理、善于协调,才能实现社区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和谐目标;
三是不断提升产业创富能力、实现客户价值和企业效益的同步增长。一方面,良好的物业管理,能够使物业保值增值,科学的资产管理,能够为客户创造价值,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取得自身效益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创造财富。随着物业管理产业化程度的提高,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物业管理行业创造的产值在国民经济中比重将日益提高;
四是不断增强行业创新能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道路。在《物权法》赋予业主更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背景之下,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要依靠优良的服务,物业管理的发展要依靠不断的创新。物业管理行业只有不断进行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才能在激烈的服务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物业管理发展道路。
4.物业管理师的时代责任
在承上启下的物业管理发展关键阶段,首批物业管理师诞生了,其意义远远超过1119人的数量。物业管理师称谓光荣、使命艰巨、任重道远。作为长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从业人员,有幸通过认定考试并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大家以往工作的充分肯定;作为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受益者,有幸成为中国物业管理史上首批物业管理师,理应自觉承担起时代赋予我们的推动行业发展进步的历史使命。因此,我想借会议的机会,讲以下六个方面的要求。
(1)勤于学习、与时俱进
物业管理师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只有具备扎实的物业管理政策水平和良好的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业务素质与经营管理能力,才能胜任工作。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并不意味在各方面都领先于同行,“尺有所长、寸有所短”,首批物业管理师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谦逊的作风,寻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要通过自学,弥补相关知识的欠缺;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实现专业知识的更新,把握行业发展最新动态;通过学习业内同行的经验,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实至名归。
(2)精于业务、术有专攻
物业管理的内涵是通过管理者的专业管理,延长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物业保值增值;通过多层次的服务,让业主置身于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中。因此,服务是宗旨,管理是生命线。对在座的首批物业管理师,取得职业资格并不难,但要成为一个真正合格和优秀的职业经理,还要作出不懈的努力。我们面对着尙不完善的法制环境和不成熟的消费群体,以及建管不分体制所带来的众多复杂问题,要求管理者不仅熟悉政策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有良好的分析应变能力,在特定业务领域有所精专,能随时处理复杂问题,避免纠纷和矛盾激化,创造和谐氛围。此外,物业管理师在企业风险防范中承担着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并研究物业管理行业风险发生的规律,切实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建立事前科学预测、事中应急处理、事后妥善解决的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机制,加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以规避、转移和控制风险,为企业减小经营风险,为业主创造安宁环境。
(3)严于自律、诚实守信
现代社会对专业人士或职业经理的道德标准要求绝不亚于其专业技能,物业管理师不仅是业务的能手,也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物业管理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职业声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尽量做到忠诚客户、忠诚企业、忠诚同行的完美统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中物协将和地方协会一起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对物业管理师道德规范自律约束的行规。
(4)善于协调、构建和谐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要求物业管理师不仅熟悉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办事,而且要有娴熟的协调沟通和分析应变能力,以及在处理客户关系与有关各方面关系过程中应承担重要的责任。包括与业主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处理投诉;与开发建设单位的沟通,通过早期介入,减少入住矛盾;与公用事业单位的沟通,分清责任,各司其职;与专业公司的沟通,加强服务质量的监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由此避免和减少纠纷的产生和矛盾的激化,创造和谐的物业管理氛围。
(5)乐于奉献、率先垂范
面对现阶段物业管理出现的诸多问题,物业管理追求的应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与统一。因此,首批物业管理师肩负着带领企业和宣传行业的重任,应当具有宽广的胸怀和长远的眼光,在企业发展和行业宣传中发挥率先垂范的作用,自觉参与团队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维护行业形象,真正起到先锋和模范的作用。
(6)勇于创新、引领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