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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1:4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篇(1)

我市自1996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于1999年9月1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自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以来,未出现因管理疏忽引发的各类事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力、运行有序,为妇幼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报道如下。

1 制定政策为出生医学证明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之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依法获得的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是申报户籍登记的依据。我市高度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由专科负责、定人管理,并与市公安局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关于公布启用淄博市中心医院等157枚“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转发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统一实行“出生医学证明”计算机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省卫生厅、公安厅(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政策,针对出生医学证明领取、发放、使用、补发、作废诸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使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有章可循。

2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零差错

2.1定点发放,收发双签,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流通环节零差错一是规范市级。市卫生局作为淄博市唯一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管理机构,从省妇保所领回全市所需证明。逐张盖骑缝钢印后,与各区县指定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管理机构对接,完成市到区县的发放。二是强化区县级。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受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作为区县唯一出生医学证明定点管理机构,从市卫生局领回全区县所需证明,向区县辖区内定点接生单位发放。三是实行签字制。在省与市、市与区县、区县与签发单位之间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交接时,均要求发放人和接受人对出生医学证明编码、数量的双签字确认,填写《“出生医学证明”收放登记簿》,保证流通环节的万无一失。

2.2与“接生定点单位”并轨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环节零差错 一是接生单位定点制。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的同时,我市同步开展了“接生定点单位”的审核。1996年,我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全市157家医疗保健机构承担助产技术服务任务,具有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其余单位出具的各类出生证明均无效,并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了157家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2005年《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出台之后,我市对照管理办法中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级别标准,对全市接生定点单位进行了复审,再次确定80家医疗保健机构为定点接生单位,不再承担接生任务的机构取消其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资格,并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收回。所有定点接生单位均可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体现了新生儿家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就近、就便的人性化服务。二是签发证明档案制。新生儿出生确定姓名后,在出生单位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设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老版两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签发单位详细登记新生儿及其家长有关信息,并由其家长签收;2003年新版三联出生医学证明使用后,全市统一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簿》,专门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联,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的同时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档案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进一步规范。

2.3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环节零差错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存档。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2.4做好补发和作废登记,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特殊环节零差错一是遗失补发程序化。对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需要补发的,按照下列程序补发:(1)当事人向原发证机构挂失,并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原号码出生医学证明作废;(2)持证人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材料、持证人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登记证明、原签发单位出具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核实无误后,由原发证机构予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由卫生行政部门正、副页及存根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字专用章。卫生行政部门和发证机关分别做好相关记录,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发证机构建档永久保存。已办理户籍手续遗失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办理户籍手续遗失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市直、市管有关医疗保健机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其他由所在区县卫生局负责。二是调查核对制。对于急产、早产等特殊原因在医疗机构外出生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在15日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发放申请;(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要求产妇分娩的“助产者”写出详实的“助产”报告;(3)按照卫生部要求,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4)由区县妇幼保健院留存上述材料后为当事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三是作废登记制。对于因损坏、填写错误等造成不能继续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予以作废并做专门登记。我市统一使用的《作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本》每页分“签发单位保存”、“区县妇幼保健院保存”和“市卫生局保存”一式三联,由签发单位填写并盖骑缝章。每季度,签发单位将作废登记连同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交到区县妇幼保健院;每半年,区县妇幼保健院汇总、整理后将作废登记连同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起交到市卫生局。

篇(2)

一、滥发出生医学证明犯罪案件特点

1、滥发证明数量较大。目前,很多城市都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新生儿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在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农村地区,“重男轻女”观念依然普遍存在,超生现象不容乐观,不少新生儿父母在分娩后选择不办《出生医学证明》,从而达到不报、瞒报出生记录的目的。这类儿童的父母在之后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时,就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而,“市场”需求量较大。如丰县妇幼保健所群体保健科原主任常艳、工作人员魏炜在负责审核、制发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共计非法补办了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

2、补办环节易出问题。《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分首次签发、换发、补发三种情况。首次签发由新生儿分娩医院签发,换发、补发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办理。因具有首次签发资格的新生儿分娩医院皆为国家认可的正规医院,在签发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较为规范,存在问题较少;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多因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破损,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单位留有存根,也不易出现问题;办案人员案后随机走访了辖区3个县立医院、14个镇卫生院,调取分娩记录,并与分娩人、接产医师进行谈话核实,未发现造假情形。这就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环节往往容易被相关人员“钻空子”,成为此类职务犯罪多发环节。

3、“黄牛”拉线内外勾结。在非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过程中,“黄牛”中介作用非常明显。“黄牛”熟悉业务办理程序,并通过各方面关系与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结识,进而双方互相勾结,共同牟利。先由“黄牛”提供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手续,后妇幼保健所相关工作人员在收到一定好处后违规审核、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如丰县院查办的5名涉案人员中, 3人为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2人为“黄牛”,双方为牟私利,造成《出生医学证明》滥发,不仅损坏了国家机关声誉,更给社会稳定埋下隐患。

4、跨省办理现象突出。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采取在哪里出生可以在哪里补办的方式。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与外省周边地区比较经济相对发达,外省邻县居民常有到丰县镇卫生院进行分娩,一定程度上给新生儿出生管理带来难题。如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山东费县的王某、孙某在得知“黄牛”有“门路”可替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联系了一批山东地区需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经“黄牛”伪造虚假手续交到丰县妇幼保健所常艳处审核、签批,魏炜处审核、制发。两年间,常艳等人利用虚假手续补办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中有48份涉及山东费县、山东济宁、安徽砀山地区新生儿。经查,这48新生儿均未在丰县出生。

5、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统一制发《出生医学证明》,对于规范出生人口登记,加强母婴保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内容,为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确认公民身份及出生符码提供了科学、准确的信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混乱不仅会直接导致户籍管理上的混乱,甚至会导致非亲生子女如被抱养、被领养、被拐骗、被拐卖儿童身份的“合法化”,带来很多社会和法律问题,影响深远。

二、导致出生医学证明被滥发的原因

1、规定执行不严。根据国家卫生部、徐州市卫生局相关规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应当由需补办该证明人员的父母本人带着《出生医学证明报告单》、产时记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手续亲自到妇幼保健所办理。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人员提供的相关手续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到分娩医院调取产时记录、分娩记录进行查验。在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中,该县妇幼保健所所长李江涛疏于履行签批职责,将个人印章交给下属常艳,由其对补办手续进行签批后盖上自己的印章。常艳、魏炜在与“黄牛”事先串通好的情况下,既未按规定对需补办证明新生儿的父母身份进行审核,也未到分娩医院进行实地查验。

2、内外监督缺位。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在补办出生证工作上缺乏有效监督。办案人员调查得知,虽然县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是由县卫生局委托进行的,但县卫生局并无专门人员对补办情况进行监督。上级妇幼保健所对下级妇幼保健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情况只是每半年抽取一个县、区进行检查,发现几率过小,不能形成有效监督。

3、侥幸心理作祟。部分群众不知法、不懂法,对自身购买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认识不清,甚至把“买”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看成司空见惯的常态现象,认为别人能买不出事自己也会如此。丰县院办理的上述案件的发案原因就是山东费县一户籍民警工作中发现某村集中出现了多份信息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每年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很大,有一小部分出问题也不会有人发现。正是侥幸心理成为了丰县妇幼保健所工作人员常艳等人走向犯罪道路的诱因之一。两人先后集中签批、制发的80余份出生医学证明均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期间,当年全县办证量达到2000余份,基数较大,且所补办的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多数为山东地区等外省人员,实地查验困难,他们侥幸地认为这是难得的可趁之机。

4、利益驱使违法。妇幼保健所作为一个自收自支的单位,负责人日常多将精力放在能够创收的业务部门上,疏于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部门的工作监管。在监管力度不强的情况下,具体办事人员为一点蝇头小利,置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于不顾,利用程序上的漏洞牟利,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如案件中董光升、张健有替别人每补办一份出生医学证明收取500元-1000元,分给常艳、魏炜100元-200元,一点点甜头致使两人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强化法制教育,筑牢“不思贪”的思想基础。妇幼保健机构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从思想上消除诱发腐败风险的内在因素。特别是要加强对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人员的党纪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庭审旁听、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政策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结合本系统的案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挖思想根源,深入查摆问题,不断提高规范从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牵头公安、计生部门,重点深入农村宣传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办理及计生知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破除陈旧生育观念。

篇(3)

    今起,我市执行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12条规定

    超生儿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

    出生登记是公民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法律赋予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必须依法依规予以保护,不得随意侵犯。记者昨从市公安局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公安机关将执行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12条规定(鄂公安规[2015]1号),对违法生育及被遗弃的婴儿等依法登记户口。

    依法登记出生人口

    昨日,市公安局户政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切实保障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登记的法定权利。

    公安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和国家卫计委相关户口管理规定,擅自设定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不得将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等措施相挂钩。

    该负责人称,出生人口依法享有户口登记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违法生育及被遗弃的婴儿等,都应登记户口。

    明确登记管理程序

    据介绍,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超过3周岁且持有《出生医学证明》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异地出生的新生儿,凭完整、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无须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补登户口应现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及信息真伪的查验,不予受理虚假信息证件。合法生育子女的,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登记信息申报随父或随母落户。非婚生育子女原则上随母落户。

    申请随父落户的,由其父和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对异地落户后申请投靠父(母)的,拟迁入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应核查《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    严格责任倒查追究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入户申请时,发现是违法生育人口的,在办理入户登记的同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市公安局户政科有关负责人说,公安机关要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查处基层单位擅自设立新生儿落户限制条件、不依法办理的问题,会同相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4)

一、英国学生签证申请中,哪类学生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呢?

1.一般情况下,申请T4普通学生签证,如果担保金存在学生本人名下,出生证明就不是必须的材料。如果学生的担保金存在父母名下,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2.申请T4儿童学生签证的学生也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3.申请访问类型签证的学生,一般情况下,担保金都是来自父母,也是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

英国签证出生证明模板

二、学生可以提供那种类型的出生证明?

学生可以提供以下三种形式之一的出生证明:

1.学生出生时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这种证明一般1996年以后出生的学生都有正式的,但是由于我国1996年之前没有统一格式,所以学生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样式不一,存在很多信息不全,资料错误的问题,有的学生甚至没有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一般学生是独生子女的,都有这个证明。所以,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学生,可以用独生子女证代替。

3.以上两个都无法提供的学生,可以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或户籍证明,从而证明学生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可能很多学生会有疑问,户口本上已经可以证明学生与家长的关系,为什么还要提供出生证明?其实这是英国签证申请材料清单上要求的一项,所以,我们都需要按照要求提供。近年来,签证官也在出生证明的核实工作上也更加严谨,也有一些由于出生证明问题被拒签的同学。因此,大家一定要重视签证申请时提供的这个材料,根据自己的签证申请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并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提交什么样的出生证明。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特殊案例来进一步了解出生证明的重要性。

案例背景:

张同学,生于1993年,当时其母正在外地一村庄走亲戚,突发急症,于是在当地诞下张同学,随后,由于母女身体情况恶化,随即转入镇上更大一点的医院急救。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张同学出生后,父母并没有要求当地开具出生证明。四年后,其父觉得此事欠妥,于是返回张同学出生的地方,索要出生证明。当时的接生员说自己并不了解出生证明如何开具,于是,将当地空白的出生证明模板盖章后给了张同学的父亲,告知其自己回家填写即可。张父回家后将盖章空白件妥善保存,已被不时之需。

20xx年,张同学参加学校组织的英国夏令营活动,需要办理签证,并被要求提供出生证明,其父拿出当时村计生办给的空白盖章件,自己将学生信息填写完整后递交了英国使馆。几天后,张母接到使馆电话,核实出生证明的问题,张母如实地回答了出生证明是自己爱人填写的情况,并且在被问到学生出生时的医院名称时,错误地说成了后来镇上的医院,使馆进一步调查当地医院,院长由于已换任,称自己不了解情况,也无档案可查。学生最终签证被拒。张同学在国内读的是2+2项目,目前已经在国内完成本科前两年的学习,将赴英完成后两年学习,最终将拿到中英两个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但是上一次的签证结果,由于提供了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其这次签证被拒,甚至十年拒。这样的话,可能再也没有去英国读书的机会。

应对措施:

张同学由于当时没有看到拒签信原件,所以我们不能准确确认第一次签证被拒的原因。但是根据张同学提供的情况,我们基本可以判断是由于出生证明不实的问题被拒,这种由于假材料被拒签的,如果再递签证,可能被十年拒签,影响非同小可。张同学的签证申请,属于T4普通学生签证,且担保金存在自己名下了,理论上是不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但是为了这次签证可以顺利通过,我们在提交必须材料的同时,额外提供了全家户口本,村委会开具的出生证明,镇卫生院开具的出生证明,接生员写的情况说明,并在司法机构做了亲子鉴定。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帮张同学写了一封解释信,说明了当时情况的紧急性,以及母亲由于转院才说错了学生出生医院的名称,并且诚恳地对上次自己填写出生证明的事情致歉,解释了这也是由于当时办事员专业质素的缺失造成的。而当时,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并解释了院长换任不了解情况的问题。最终,张同学顺利拿到了签证。

篇(5)

一、继续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坚持“一法两纲”。依法做好婚前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工作,降低我区孕产妇、围产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依法规范和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认真做好小儿疾病筛查工作,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的管理及对B超使用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

2、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的指导,抓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加强对高危妊娠、产后访视与早孕建册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我区的产后访视率与早孕建册率,定期召开例会,及时传达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精神,交流经验反馈信息,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同时加强对社区、乡镇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培训率达99%以上,全面提高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3、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托幼机构保健管理和指导,认真做好托幼教职工健康办证、集体儿童入托查体、在园儿童健康查体工作,严把查体质量关,杜绝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在园儿童的身体健康。同时抓好散居儿童的“四、二、一”系统化管理。

4、继续巩固爱婴区、爱婴医院成果,大力宣传和提倡母乳喂养。

5、认真做好孕产妇死亡、新生儿出生缺陷、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监测工作及新生儿两病筛查工作,积极做好人群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不断探索经验,为政府制定政策和科研工作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

6、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驻区妇女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力度,继续做好以防癌为目的的女职工生殖健康保健工作,降低妇女病的发病率。

7、进一步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及孕产妇死亡评审、围产儿死亡试评审工作,严把上报数据、材料的质量关。

8、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及档案工作的管理,设专人负责,报表资料规范,全部文件、资料、及时入档,实现微机化管理的目标。

9、加强对辖区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督导工作,定期到医院、社区、乡镇进行业务指导及质控工作。

10、继续加强儿童“四、二、一”系统化保健管理,加强体弱儿管理,做好集体儿童保健工作,认真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严把入托儿童查体质量关,杜绝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在园儿童的健康。

二、主要业务任务指标:

1、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高危妊娠管理率达100%。

2、《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率达到100%,《出生医学证明》填报合格率达到100%。

篇(6)

关键词: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用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959(2017)16-0019-02 

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对医院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改善居民健康状况,基于区域卫生平台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构建以及应用成为了各大医院关注的重点问题。居民的健康状况,受不同因素影响而呈现不同的状态。本文主要以儿童与妇女两类人群为对象,阐述了与系统应用有关的一系列问题。 

1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用的重要性 

健康档案指的是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为主要目标所建立的一种档案类型,具有保密性强的特点,可全面展示每一个居民的健康水平,贯彻其生命的始终[1]。将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用到医院工作中,对于医院及居民而言都十分重要,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1系统应用对医院的重要性 

从医院的角度看,保证居民健康是其主要工作目标。传统的健康档案管理需要通过人工记录的方法建立,效率较低,不易保存,且容易丢失,不仅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也拉低了管理质量[2]。在信息化时代下,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可有效解决传统管理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是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的关键[3]。 

1.2系统应用对居民的重要性 

从居民的角度看,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疗,必须向医务人员全面介绍自己的病情及症状,并提供自己的病史信息,以使医务人员能够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促使诊断与治疗方法更加切合实际[4]。建立区域卫生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可将居民的病史详细记录其中,医务人员可通过调取健康档案的方法,有效了解居民的病史信息,对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具有积极意义[5]。 

2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应用 

2.1儿童保健管理系统 

2.1.1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新生儿出生时,需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是儿童保健管理系统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共业务:获取与更新健康档案,获取出生医学信息;②签发记录: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状态、签发机构、换发与补发机构;③信息业务:新增或更新出生医学信息;④查询业务:查询儿童出生医学信息,做好入库、发放等工作;⑤信息记录:记录新生儿档案ID,记录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孕周、体重等信息。 

2.1.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 为详细记录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应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纳入有关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①查询:可在系统中,查询5岁以下死亡儿童的姓名以及死亡日期等。可通过输入儿童姓名的方法,通过系统模糊查询的功能,了解该儿童的死亡日期等信息;②登记:登录到信息登记页面中,输入儿童的出生编号,将儿童的姓名、性别、死亡年龄等,登记到死亡记录中;③修改:死亡医学编号不可修改,但如姓名等信息输入错误,则可通过系统修改;④删除,可通过系统,将死亡登记信息删除。 

2.2妇女保健管理系统 

2.2.1妇女疾病普查管理 以全市范围内的妇女为主要对象,进行妇女疾病普查管理,具体如下:①查询:通过输入姓名等,查询不同妇女的不同病史。支持仅输入姓,或名的模糊查询;②登记:将疾病类型、检查医生、检查时间等,登记到系统中,实现病历管理;③修改:如检查医生的信息输入错误,可通过系统中的修改功能,对其进行修改;④删除:可在系统中将有关信息删除,删除后,如需要仍可恢复。 

2.2.2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 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内容如下:①高危因素查询:在系统中,查询有关高危孕产妇的档案,可通过系统了解不同孕产妇的不同高危因素;②登记:登记、新增、更新高危孕产妇的随诊几率;③评判记录:将高危ID、高危因素、高危级别以及处理意见等输入系统中,以便查询;④随诊记录:将预约ID、预约医生、日期、说明等录入系统。 

2.3系统测试 

2.3.1测试流程 ①测试系统软硬件环境及网络环境:硬件环境以服务器环境以及存储环境为主。软件环境以操作系统、数据库等为主。网络环境以通信环境等为主;②以网络环境的测试为例,测试应首先保证在100M局域网环境中进行。确保系统测试硬件配置合理。系统软件环境以Windows 7为主。建立好测试环境后,做好机器的硬盘保护,减少系统维护工作量。使用正版软件测试,保证环境中无病毒,保证可杀毒。做好软硬件的调试。测试网络环境是否能够达到要求。 

2.3.2测试分析 测试完成后,分析系统软硬件环境,以及网络环境具体状况,判断是否能够符合儿童及妇女健康档案管理的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系统进行进一步的优化,提高其使用性能。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将系统真正应用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提高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降低管理难度,提高管理效率。 

3 讨论 

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为基础,建立并应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是当前医疗领域发展的主要方向。在系统中,软件应以云服务技术为基础而建立,将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在云服务构架上,使海量数据能够得到统一化的存储,使数据的生成、查询、删除等能够更加便利的实现,确保档案管理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建立,能够有效提高档案管理的灵活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与整体质量,使居民从出生到死亡的过程,能够被详细且准确的记录到系统中,这对于居民疾病的治疗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对于医疗领域整体工作水平与效率的提高,同样十分有利[6]。 

综上所述,可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支持下,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测试的方法,判断其性能能否达到要求,继而将系统应用到健康档案管理过程中,使管理的灵活性得以提高,为医院工作的开展,以及居民健康的保证,奠定更加堅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田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版), 2016,32(3):126-128. 

[2]张越,陈荃,闫昕,等.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信息系统功能应用现状研究[J]. 中国全科医学,2016,19(7):766-770. 

[3]高洁,王勇,廖凯,等.湖南省2012年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现况[J].实用预防医学,2013, 20(12):1531-1532+1530. 

篇(7)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成立组织,强化领导。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县妇幼保健院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召开全院职工大会,传达县卫生局专项整治行动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全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工作安排,进一步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使整个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得以稳步推进。

2.加强宣传,狠抓教育。我院召开全院职工大会,组织全院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召集特检科、妇产科、麻醉科、手术室、注射室、药剂科等相关科室全体人员,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强化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使有关科室医务人员充分熟悉到打击两非是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在这项综合治理活动中,广大医务人员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教育,相关科室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不实施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不随意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营造浓厚的打击两非氛围。

3.立足治理,严格检查。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强化对相关科室落实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措施情况的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有关规定,对门诊、病房、手术室等场所层层落实,层层把关,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做到位。对本院B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操作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妇产科严格控制对14周以上的中期妊娠进行引产手术;对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清理汇总,登记造册,必须由妇产科执业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取药、使用;同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了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状。通过学习、教育、落实责任,我院全体干职工充分认识到这项活动的严厉性、紧迫性,能自觉地参与这项活动,并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4.健全制度,长效治理。我院设立了有奖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检举的积极性。为了使整治两非工作得到长效治理,我们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如发现相关科室人员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厉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后果的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打击两非案件完成和查处情况:

打击两非宣传工作深入人心,全院干部职工法制观念得到增强,医务人员掌握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到目前为止,全院无两非案件发生。

三、重点区域治理情况:

特检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主动作出不进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生育的书面承诺。同时,医院在特检科、妇产科、人流室、产房、手术室和药剂科等相关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警示标志,并制定了相关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