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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大学社会调查报告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付鑫(1981-),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教师。
摘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婚姻家庭法课程教授过程中,长期存在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方法的重视,教学效果不佳,导致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本文以社会调查方法为例,探讨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过程。
关键词: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社会调查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
作为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婚姻家庭法学以婚姻和家庭为研究对象,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注重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关注社会现实与时代变迁。婚姻家庭法学与社会学、伦理学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而绝不是存在于法学这门学科的真空之中。与法学其他学科不同,它具有血缘性、伦理性、道德性和复杂性等自身特点。因此,这门课程的特点决定了在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过程中,更应该强调实践性教学方法的重要性。
本文以笔者长期从事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工作为基础,以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为背景,以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为切入点,阐释实践性教学方法对于婚姻家庭法学的重要意义。
一、婚姻家庭法课程教学现状之分析
(一)以传统式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性教学的重视
现在的婚姻家庭法学教学过程中,教师依然采用传统式教学方法,通过灌输的方法向学生讲授概念的内涵、系统的理论和法律的规定,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书本上的知识。这就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主动思考和创新的积极性。同时,教师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自身对司法实务知识的缺乏,没有向学生提供实践学习的知识和机会,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思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较差。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即很多毕业的学生需要经过几年的学习和适应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
(二)实践性教学方法单一,效果不佳
随着国家重视和学校探索,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断丰富,有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庭旁听、社会调查、实习等形式。由于受传统教学方式和思维的影响,在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采用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还是比较单一,比较常见的就是课堂上常用的案例教学法。而对于其他实践性教学方式,有些流于形式,有些则根本没有适用。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使用的很多案例不是真实的案例,而是虚构的事实,这样的案例不具有典型性和社会性,不能真正反映法律和社会现实的冲突,使学生缺乏对现实婚姻和家庭的正确认识。
如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家庭和社会中的这些弱势人群,教师会在课堂上强调对这些人的特殊和重点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务中,他们的处境和权益保护状况如何,学生只有通过实践性教学方法,如社会调查、实习等方式才能了解,才会有真正的感悟和体会,才会真正理解该规定的重要意义。
(三)学生缺乏思考能力、实务知识和对社会现实的关注
由于教师采用传统性的、单向的教学方法,学生经常处于被动型的接受知识的学习状态,而没有作为教学过程的真正主体参与其中,没有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就导致学生缺乏主动思考能力。教师的讲授过程可以让学生学习比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构架,但是,这种教学方法阻断学生接触司法实务知识,造成理论和实务的脱节,缺乏实务部门所需要的工作能力,这也就是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非常困难的缘由。
同时,婚姻家庭法学这门课程更是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改变,婚姻家庭法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如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已经制定了1950年和1980年两部婚姻法,2001年对婚姻法尽一步修正,针对随后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又出台了三个司法解释。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家庭法不是固步自封的法律,而与社会发展极具关联性。而传统性的教学方式,无法让学生真正切实感受现代社会的变迁和时代的进步,无法让学生亲身体会现实情况下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问题和困境。
二、社会调查教学方法之重要性
社会调查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问题或某一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了解、反映客观事实。同样,社会调查对于提高婚姻家庭法学的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具有积极效果。
(一)加深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在社会调查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地位,而老师仅仅负责指导和安排工作。从调查的主题选定、调查问卷设计、实际调查到调研报告的写作,学生需要以理论知识的学习为知识背景,以社会现实为对象,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在调研的每一环节中,学生都会以所学的相关知识来看待现实问题,而现实问题又会促使学生运用、思考所学知识。这一过程印证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真理,加深了学生对婚姻家庭法知识的学习和认识。
(二)培养学生的沟通和交际能力
为了解社会某一问题、某一现象的客观现实,需要调查人员深入“基层”,与相关人员接触和沟通。社会调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个人访谈和问卷调查。访谈对象和调查对象大多是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阶层的陌生人,而且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个人隐私较强,这就加大了调查的难度。为确保社会调查任务的完成,调查人员需要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
在社会调查的过程中,无论是个人访谈还是问卷调查,学生都会慢慢地学习,如何与不同人沟通和交流,取得对方的信任,获取相关信息。他们会注意到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交流方式,通过恰当的一言一行来拉近与对方的距离。在社会调查中学到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是不可或缺。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大多会从事法律方面的事务,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从事的职业,不管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法律顾问,都需要与不同的人打交道。尤其是从事婚姻方面的事务更是如此。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大多是家长里短,情况复杂,这就需要法律工作者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了解纠纷的真正缘由,找准症结所在,运用情、理、法来化解纠纷。
(三)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的关注
家庭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细胞”。婚姻家庭是以两性结合与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1]家庭虽小,但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曾经说过:“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通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在社会调查过程中,学生可以更真实地、亲身了解婚姻、家庭状况,加深对家庭的认识和理解,掌握社会现实和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这些认识和感悟为更好地学习婚姻家庭法提供了现实背景,增强学生对婚姻家庭的认同感,使“婚姻家庭”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想象。
(四)提高创新和写作能力
社会调查方法又是一种创新,有利益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在社会调查的每一环节,学生都需要去积极思考、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如主体选定、问卷设计,如何调查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同时,社会调查方法又可以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撰写调查报告是锻炼和提高学生写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有效方式。撰写调查报告,不仅要客观地反映调查的实际情况,而且还要总结其经验和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基于社会调查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写作能力,它可以作为学生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理想选择。
三、婚姻家庭法课程社会调查环节之设计作为社会调查方式之一的问卷调查,其环节主要包括选定主题、问卷设计、问卷调查、问卷统计和撰写调查报告。
(一)选定主题
关于社会调查的主题,老师不应该自己确定,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集思广益,最后确定具有可调查性、时代性和现实性的主题。如何选题,老师要指导和启发学生,着重调查法律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与冲突,这样的调查研究,对理论和现实才具有实际意义。
(二)问卷设计
问卷设计是社会调查主题的具体落实,是保障社会调查质量的重要环节。问卷设计要做到“前思后想”。“前思”是指设计与主题相关的内容。“后想”是指问卷设计要有针对性,要有取得相关信息的选项,要有后面撰写报告所需要的内容。“前思后想”就是指问卷设计的内容要全面而不繁琐,有所指而不盲目。例如,在调查离婚诉讼过程中儿童权益的保护问题时,我们需要思考该主题涉及的内容,包括儿童和父母的基本情况、结案方式、儿童直接抚养人的确定(主要是确定依据)、抚养费的负担(负担方、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探望权。
同时,问卷设计内容的语言表达方式也需要注意。根据调查的地域、人群,采用贴合其实际情况的语言表达方式。如调查老年人的生活状况问题,由于老年人年纪大,理解能力下降,有好多不识字,文化水平不高,因此,在设计问卷时,要尽量使用平常的、当地的生活用语和简短语句,这样有利于他们理解调查内容。
(三)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是获取信息的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进行的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调查的质量。学生做好问卷调查,要做好两点:一是态度端正,一是方法恰当。学生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认识到问卷调查的重要性,力求调查的严谨性和客观性,实事求是,不能主观臆断,更不能应付差事。其次,在问卷调查时,学生要讲究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耐心讲解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打消被调查人的顾虑,通过自己的真诚和热心,拉近距离。
(四)问卷统计
问卷统计是对问卷调查资料的整理和统计。统计要做到信息的客观和真实,因为其是后面撰写调查报告的直接信息来源。学生在进行问卷统计时,不仅仅是数据的整理,也是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的过程。
(五)撰写调查报告
在调查结束后,研究者应就整个调查活动提供一份全面的调查报告,将社会调查的过程、方法和结果,以文字、数字或图表等形式,向他人进行详细的说明。[2]撰写调查报告是对整个社会调查活动的总结。因此,学生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尽可能的反映此次调查的全部情况,包括调查基本情况(调查目的、人员、地域、数据收集情况)、情况分析(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策和建议。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庭方面的社会调查多会涉及被访者的个人隐私,因此,在撰写调查报告时,要有保密意识,尊重被访者的隐私权。
课题:本文系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构建婚姻家庭法学实践性教学体系——基于保定市高校的实证分析”(编号:201301008)的研究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一、活动的主题
今年寒假经济学院开展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强化社会责任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共组织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两支团队近300人分赴全省各地进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围绕我校学生的培养目标,突出国情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广泛动员广大青年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强化社会实践经历,积极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丰富生动的社会实践中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且在实践中提高了自身素质,落实了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了青年学生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今年寒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仍然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充分发挥了青年学生的智力和人才优势,深入社会各个层面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强化对国情和省情的认识,传播科学技术和文明新风,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的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真情助困进万家”为主题,充分发挥大学生知识技能优势,以分散为主,按照就近、就地、就便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三下乡”活动和“四进社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群众中去。
三、活动的重点内容和形式
经济学院今年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经济学院学科和专业优势,采取点面结合、集中组队与就近就便分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活动形式重点以社会调查、志愿服务为主,由各年级(部)围绕以下主要内容组织青年学生就近就便参加。
(一)社区文化服务与社区需求调研活动。下学期,经济学院即将启动大学生志愿服务社区行动计划。为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并建立长期机制,各个学院要利用学生返乡的机会,深入所属社区开展社区文化服务和社区需求调查活动,重点掌握城市社区的各个类型、现状以及对志愿服务活动的需求情况,总结了以往大学生开展社区服务的经验和教训,对下一步我院开展大规模的社区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不仅发动广大同学深入调研,写出调查报告,各年级、班级还专门组织力量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开学后组织了学生召开座谈会,汇总掌握有关情况,向院团总支提交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我院开展好社区服务活动提供政策依据。通过各个年级的汇报情况可以看出,我们的这一次调研显示了青年大学生的社区优势,知识优势以及年龄优势,通过调研同学们知道了一些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所不为所知的东西,获得了许许多多有价值的信息。
(二)基层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考察访谈活动。我们组织青年学生进行基层落实科学发展观考察访谈活动,青年学生在学习考察访谈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科学思想的伟大精神力量转化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物质力量的生动现实和杰出成就,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内涵的认识,学习领会了党的十六大的精神实质。
我院青年学生进行基层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考察访谈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年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专业技能优势和优良的政治素质,通过发放张贴宣传品、开展社会调查等形式,积极为农民群众开展支教扫盲、文艺演出、帮扶农村弱势群体等多种服务,把先进文化、先进生产力送到农村基层,在服务中宣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寻访党的革命历史旧址、走访老党员、考察农村改革开放成就、与地方党政干部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了基层在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发生的积极变化,使广大青年学生学习、继承了党的优良传统,从中学习和借鉴新鲜经验,接受正面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三)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留校学生深入学校附近的社区,宣传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来,为社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事、做实事;
(2)组织返乡同学依照“就地就便”原则,充分利用所学知识,开展法律
咨询、支教扫盲、环境保护等科技、文化、卫生服务等活动,为城市、乡村的发展做贡献。
(四)“繁星计划”基层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活动。按照**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共青团山东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去年暑期组织大学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基础上,继续利用了寒假的时间,深入研究分析社会各方面状况开展文化建设调研活动,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和对策建议。开学后各年级抓紧汇总了有关调查报告,择优上报院团总支参加评奖。
为进一步深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竭诚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大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大学生利用的返乡机会,自主的进入企事业单位进行就业见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增加了大学生职业体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同时以论文或调查报告形式进行总结与归纳。
(六)“挑战杯”科技创新活动专题调研活动。“挑战杯”山东大学第九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已全面展开。参赛学生充分利用了寒假时间,做好课外学术科研项目立项准备,并投入项目运作。经济学院的各个系、各个年级重点准备了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社会调查报告类作品,以及一些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做好了重点项目的论文撰写、调查实施和实验测试、实物制作等工作。下学期初,学院将选择部分优秀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备战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活动的特点
1、我院的本次活动将宣传实践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入学习、宣传、实践,积极结合起来,利用大学生的思想优势、知识优势和群体优势来推动农村学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服务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把社会实践与个人青春创业活动结合起来。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为今后学生创业打下良好基矗
3、自发性和有组织性结合。本次社会实践出现了许多同学通过自发组织的形式去实践“三个代表”及科技下乡知识宣讲活动。
关键词:量刑建议;自由裁量;公正;效率
中图分类号:DF7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330(2012)06-0127-09
引 言
为规范法院量刑之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之公正合理, 20世纪末,我国基层检察院便开始了量刑建议的改革探索。所谓检察官量刑建议,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代表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就被告人应判处的具体刑罚,在法庭辩论阶段依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等,以言词方式向法官提出公诉方意见的一种诉讼活动。2008年发生的许霆案再一次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对量刑问题的高度关注,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亦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部分检察院更是自发尝试量刑建议制度的改革,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和支持。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程序意见》),使量刑建议制度通过司法解释被正式予以确立。基层检察院对量刑建议制度进行了长达十年的改革探索,对于其在现实中的运行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效果究竟如何等问题,理应通过实证调查加以分析。但目前我国诸多学者对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主要是文本研究,动态研究却付之阙如,笔者认为,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理应转向动态研究,即应转向实证研究,关注量刑建议制度的客观实际运行情况。因此,笔者试图通过实证调查,分析实践中的量刑建议制度,并在客观事实描述的基础上,呈现量刑建议制度的现状、困境,以及可能的因应之道,以期为我国之既能实现预期价值和功能、又能兼顾公正和效率的量刑建议制度提供参考。
一、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运作状况与问题之揭示
围绕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运作状况,从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课题组在S省M市P县检察院进行了调研。研究资料主要包括:档案数据、随机抽取的P县检察院与法院2009年会签《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制度工作的规定》后已决刑事卷宗60份(其中2009年、2010年各30份),P县检察院制作了社会调查报告的9起案件卷宗以及在P县检察院召开的由检察官、法官、律师参加的量刑建议开放性座谈会会议记录。根据上述研究资料,笔者拟就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运作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描述与分析。尽管本文的实证调查研究无论从调查时间、对象、范围,还是调查方式、手段和分析方法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甚至是不足,可能影响到量刑建议制度实际运作状况的把握,但就选择的调查对象P县检察院而言,其既不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亦不在边远和贫困地区,其量刑建议制度的实际运作状况应当与我国大部分地区检察院量刑建议探索改革的实际运作状况基本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我国一般地区量刑建议制度施行的大致概况。因此,在第一手实证调查资料的基础上,以量刑建议制度的诉讼法理为底限,检视、反思并完善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运作状况
P县检察院对量刑建议制度的探索始于2003年,当时其并未被列为S省人民检察院确定的量刑建议改革基层院试点单位,最初主要针对具有法定情节或者重要的酌定情节案件,以口头方式或者在《书》和《公诉意见》中提出量刑建议。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该院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共56件,其中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的案件占50%以上,这为后续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
2007年底,该院公诉部门对2006年、2007年刑事判决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判处轻缓刑的占全部案件的50%以上,量刑畸轻、偏轻的占10%以上。针对法院同罪不同判、适用轻缓刑较多的情况,P县检察院决定采取规范化的程序性措施,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2008年6月,该院制定了《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规定》,对量刑程序的框架、原则,量刑证据的确认标准、量刑建议的定义、适用范围、种类、内容、形式、适用刑种、幅度、刑法确定原则和量刑建议提起的时间、方式,内部审批程序以及量刑监督、救济等作出了具体详尽的规定,建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设立了量刑的调查、量刑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自此,正式开启了量刑建议工作规范化的操作。从2008年7月至2009年5月底,该院共受理案件106件193人,提出量刑建议95件162人,法院采纳86件145人,采纳率为89.5%。但当时量刑建议并未纳入法庭审理,且在刑罚适用、量刑幅度方面还不够准确。
2009年5月,该院被S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院,并在此基础上对量刑建议工作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于6月与法院会签了《关于量刑建议和量刑审理程序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量刑程序的框架、原则、内容,量刑证据确认标准,量刑建议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刑种、幅度以及监督和救济等作了具体规定。自2009年6月底至2010年底,该院共受理案件203件352人,提出量刑建议183件322人,法院采纳169件298人,采纳率为92.5%。
(二)问题揭示:检察官量刑建议司法实践之反思
批判性是理论研究的本质,笔者亦不能例外。本文的目的是检视量刑建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期望学者能更多关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问题意识的指引下进行学术研究和设计可操作性的规范,同时,帮助实践者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意义,更为重要的是发现缺陷所在。因此,笔者在此不再阐述量刑建议制度在实践运作过程中取得之功效,而是重点分析量刑建议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的问题及困境。
1.量刑建议采纳率的误读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问及量刑建议的整体实施效果如何时,检察官多次提及上述量刑建议的法院采纳比例,①以此证明量刑建议制度在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方面所彰显的功能及取得的效果,并作为自身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标志和业绩。同时,检察机关对量刑建议采纳率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该机关对公诉成功的强调延伸到量刑建议方面,这与该机关对高定罪率的重视几乎如出一辙。②然而,根据诉讼法理,量刑建议作为一种程序性措施,目的是通过量刑建议衡量法官的裁判是否合理、公正,并通过抗诉制约法官的量刑裁量权,进而保证量刑的合理性,实现监督制约的功能。因此,检察院大肆渲染量刑建议采纳率的做法是欠妥当的,其应对外渲染未采纳量刑建议的抗诉率,以此彰显量刑建议之制约功能。但我国检察机关及新闻报道对此却鲜有提及。笔者调研的检察院亦是如此,2009年至2010年两年间,该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仅3件7人,但其抗诉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犯罪既遂与未遂。该院自2003年探索量刑建议制度实施以来,从未仅仅针对量刑情节对案件提起过抗诉。
2.存疑的公正
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设立的动因是确保量刑的公正,主要是对公正价值的追求。在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实体公正还是程序公正,作为涉及其切身利益的被告人是最具有发言权的,而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无疑是其认为量刑是否公正的一种最直接的体现方式。据此,被告人的折服率应成为衡量是否实现量刑公正价值目标的一个重要标准。据笔者调查,自2008年检察院明确以书面的方式提出量刑建议以来,该院被告人的上诉比例并无明显变化,一般是每年10起左右,被告人上诉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左右。2010年亦是10起,其中6起案件是检察机关提了量刑建议的案件。由此可见,将量刑建议纳入庭审,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耗费更多的司法资源来审判案件,但被告人对于判决结果的折服比例并无明显变化,甚至可以说未见效果,那么量刑建议制度实现量刑公正的价值便令人质疑。
此外,P县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之范围突破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十五类案件范畴,把自侦案件也纳入了量刑建议的范畴。笔者认为,这一做法是妥当的,一方面,人人平等是宪法的要求,也是人权保障最基本的内容,如以身份的不同决定是否适用量刑建议,岂不是又恢复到“刑不上大夫”的时代?另一方面,检察官享有独立的法律解释权,完全可以依据自身对案件的了解适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议。但法院针对检察官自侦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不写入判决书,在判决书中也不予以回应。原因之一是法院未将自侦案件纳入量刑建议的范围,缺乏相关的规定;之二是职务犯罪案件受外界干扰比较严重,法官压力比较大。法院这种针对被告人身份设置量刑建议的范围并决定是否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回应的做法,显然是违背平等理念的,此种做法无疑是“打折”的公正。
3.效率价值的背离
为确保量刑公正,规范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调研地区的检察院和法院设置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是可以运作的,但是在司法实践的运作过程中却呈现出反理性的技术操作。我国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无疑都是基于效率价值创设的,通过简化庭审程序以实现诉讼效率。根据笔者的调研资料及向检察官和法官了解来看,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较之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并无区别,均是严格按照两个程序运作。这种程序的分离,无疑增加了庭审时间、③耗费了更多的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效率。这显然与简易程序及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基于效率创设之初衷相悖,不加区分地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一种反理性、违背诉讼法理的做法。此外,根据《规定》第28条的规定,在庭审中,公诉人发现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不当,可能严重影响对被告人公正审判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延期审理,另行确定或修改量刑建议后,再提交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第17条规定,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根据授权作出调整;需要报检察长决定调整的,应当依法建议法庭休庭后报检察长决定。出现新的事实、证据导致先前拟定的量刑建议不当需要调整的,可以依法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在司法实践中,P县检察院亦是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操作的,此项技术性规定无疑会导致两次开庭,这更是背离了以效率为价值目标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设置之初衷。
4.辩护权的弱化
从理论上讲,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及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理应增强被告人的防御权。但在笔者随机抽取的案卷中,通过对法院判决书的统计发现,60起案件共有被告人82名,其中委托辩护律师23名,指定辩护律师7名,共计30名,参与的比例为37%。在座谈中,与会律师也表示律师的刑事案件参与度在减少。④我国大部分被告人的知识水平普遍不高,更不懂法律知识,且其又被羁押无法取证,在无律师提供辩护的情形下,对于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即便被告人认为不当,又能提出多少有力的辩护意见呢?被告人自行辩护质量可想而知。同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量刑建议书与书是一并移送至法院的,但法院并未将量刑建议书送达给被告人。律师也表示根本看不到量刑建议书。由此可见,即便是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检察官享有量刑建议权,被告人却不能收到量刑建议书,被告人及辩护人根本无法针对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进行充分的准备及辩护,庭审中难免呈现一边倒的现象。另外,律师表示,是否设置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检察官是否提出量刑建议,对于律师的辩护权并无影响,以往刑事案件一般也主要是在量刑上辩护,并未因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而有多大的改变。这主要因为:首先是量刑信息的不对称,检察院、法院并不向律师送达量刑建议书,律师阅卷的时候也从未看到过,在庭审前无法获得量刑建议书,只能待庭审中才知晓。另外我国目前刑事案件采取主要证据移送制度,检察官具有完全的决定权,导致律师根本无法完全掌握量刑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实行部分卷宗移送制度改革的失败。其次是律师的取证权无法保证。与会律师普遍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作用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取证权无法真正落实。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取证稍有不慎,便有可能涉嫌伪证罪等刑事犯罪,风险太大。在笔者抽取的案卷中,律师仅在部分案件中提交了量刑证据,这类案件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及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可见,量刑建议制度和相对独立程序的实施,并没有促使律师进行专门的量刑调查,积极收集量刑证据。据此,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并未增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量刑辩护权,信息的不对称、取证制度得不到落实,亦导致律师参与对抗更加没有话语权。检察官量刑建议的高采纳率,也印证了律师量刑辩护的无效,法庭审理难免流于形式,法官一边倒地接受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
5.量刑计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和不规范性
在笔者查阅的量刑建议书中,发现检察官计算被告人的具体刑期时存在一些欠缺合理性的做法。例如,在彭某涉嫌抢劫罪的案件中,被告人彭某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按照30%的比例增加了刑期。同时,彭某属于累犯,当然就存在前科,对于这种酌定情节,检察官又按照10%的比例增加了刑期。笔者认为,量刑细化是保证量刑准确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这种既计算累犯又计算前科的方式,显然属于对一次犯罪的两次评价,品格证据的重复评价,无疑会导致被告人刑期增加,违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目前的量刑建议主要在于提出一个相对确定的刑罚范围,以此约束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但在数罪并罚案件中,检察官并未对数罪并罚后的刑期提出建议,而我国目前数罪并罚案件的刑期仍然比较宽泛,导致法官在数罪并罚案件中的裁量权很难受到量刑建议的约束。此外,在涉及财产刑的案件中,对被告人科处罚金时,由于缺乏具体的指导细则,检察官的随意性很大。如在彭某某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建议对被告人彭某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4―15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为11―1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为3年6月―4年,实行数罪并罚,并处罚金人民币4―6万元。在与之关联的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3―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6万元。笔者认为,彭某某涉嫌的盗窃罪、抢劫罪属于典型的财产刑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黄某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且黄某的违法犯罪所得都已经得到追缴,但检察官建议对黄某处以罚金的数额却较重于彭某某的罚金数额,其合理性让人质疑。
6.判决说理制度并未建立
《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应当载明量刑审理情况,写明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人的量刑意见和采纳情况,依法阐明人民法院量刑的意见和理由。《量刑程序意见》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的理由,包括:(一)已查明的量刑事实及其对量刑的作用;(二)是否采纳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发表的量刑建议、意见和理由;(三)人民法院量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在笔者查阅的卷宗中,即便是在《量刑程序意见》实施之后的判决书中,判决说理仍不充分。例如,2010年11月19日,在陈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一案中,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为参与工程投标,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且未给社会造成现实危害,故予以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好未造成现实危害性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的实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0条第二款、第72条、第73条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该判决书较之以前的判决书,并未有什么变化,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未予以回应,量刑的理由阐述不充分。据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判决说理制度及量刑建议制度实施后,法院的判决书较之先前并未有所改变,判决说理制度尚未确立。
通过上述实证调查分析可见,我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与探索并未取得理论界畅想的效果,⑤亦不像新闻报道中的作用那么明显。可以说,量刑建议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实现追求量刑公正价值之制度设置初衷,反而一些操作措施影响了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一方面,检察机关推动量刑建议改革有“扩权”的观念使然,地方检察院自发式的探索更多的是基于“司法政绩”;另一方面,量刑建议改革中相应的配套措施未建立或贯彻不到位,诸如量刑建议书送达制度、判决说理制度、庭审设置等等。
二、现实困境之突破: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发展之路径
通过实证调查,笔者检视了量刑建议制度运作过程中的问题,发现在司法中出现了“实践悖离理论”的做法。在我们当今的时代里,几乎所有刑事司法程序改革都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发现实施一种迅速、简便和成功程序的新方式和新途径,换言之,使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更有效率;二是确保诉讼参与的权利,这与公正的要求密切相关。⑥检察官量刑建议作为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程序性制度,亦不能脱离公正和效率这两个诉讼价值目标。因此,笔者以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目标为主线,就如何完善我国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提出一些意见。
(一) 量刑建议制度追求公正价值之路径
第一,确立量刑建议书未送达的程序性制裁并制作量刑情节提示书。我国量刑建议制度以实现量刑公正为主要目标而创设,为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为量刑辩护作准备,我国应实行状与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制度。《量刑程序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一并送达制度在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确立,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得不到落实,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程序性的制裁。因此,笔者建议,应增加未送达被告人量刑建议书时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即法院未向被告人送达量刑建议书,视为程序严重违法,上级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检察院有权就此提起抗诉、这也可作为当事人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之一。另外,考虑到我国目前律师参与率比较低,同时被告人大部分属于近乎法盲的情形,笔者建议由法院根据审判经验,制作量刑情节提示书,量刑情节提示书中列明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量刑情节,在送达书、量刑建议书时,一并送达被告人,以使其能更好地准备和进行量刑辩护。
第二,规范社会调查报告和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在英美法系国家,为准确衡量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小,确保法院量刑裁判的合理性,设置了量刑前的报告制度。由于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定罪和量刑一体化的模式,致使法院不具备自行制作量刑报告的条件,但大陆法系的检察官是“最客观的官署”,其负有客观公正之义务,因此,由检察官制作量刑报告是可行的,亦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检察官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通常仅关注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被害人的陈述意见,⑦这种社会调查报告属于对现行犯罪的描述,对于被告人回归社会方面的评估基本上未涉及。目前社会调查报告主要针对缓刑案件,更需要对被告人回归社会的可能性进行调查、分析,即应同时关注被告人受教育程度、目前的职业、就业条件及家庭状况等,考察被告人是否具备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和改造、教育环境,以此确定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过程中存在诸多违反证据法理之处,关于被告人之品格证据,往往由所属居委会或村委会加盖公章并出具,⑧对于他人品格之评价,仅能由具有感知能力的自然人为之,单位不具有感知能力,其不具备出具品格证据之资格。因此,检察官在搜集被告人之品格证据时,取证手段及方式需符合证据规则。此外,社会调查报告能使更多的量刑信息呈现于法官面前,能更好地评估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亦是检察官履行客观公正义务之方式。对此,原则上所有的案件都应制作调查报告,但鉴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检察官仅针对可能适用缓刑的案件方才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亦是合理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在缓刑案件中贯彻的情况也不理想。如在笔者调研的P县检察院,自2008年6月该院制定的《关于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规定》明确规定缓刑案件应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以来,到2010年的三年间,该检察院仅制作了9份社会调查报告。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检察院公诉科人员不充足,因此,在司法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检察官应针对可能适用缓刑的每一起刑事案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并逐步扩大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范围。⑨
第三,保证律师调查取证权及通过设置公设辩护人增加律师的参与度。一方面,唯有保证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方能使更多的量刑信息进入庭审,亦能增加其在庭审中的话语权。对此,公检法部门应改变律师仅仅是对立面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另一方面,增加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参与度。目前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指定律师辩护的条件比较严苛,这种状况短时间内无法改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在法院设置公设辩护人,即由法院出钱雇佣律师在法院值班,以此来增加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机会。
第四,明确判决不说理制度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判决说理是量刑建议制度的保障措施,亦是通过量刑建议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之根基。《量刑程序意见》第16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前文论述可知,说理制度在法院判决中并未得到真正的落实。笔者认为,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官不进行判决说理,并不会遭受法律上的非难,不会受到任何程序性的制裁。对此,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如联邦上诉法院对于初审法院推理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要求越来越高,因为初审法院的观点,甚至仅仅是对证据的评断(传统的初审法院的裁决范围)不完整或自相矛盾,联邦上诉法院经常撤销判决。⑩我国判决说理制度亦应被赋予相应的制裁后果,即不说理或说理不完整的,属于二审法院可撤销一审判决的情形之一。唯此,方能实现量刑建议制度之功能。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使量刑更加细化,法官量刑应严格按照该意见的规定计算刑罚,并将计算过程写入判决书,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制作相应的范本,以指导各级法院适用。
第五,确立证据开示制度。证据开示要求检察官和被告方在庭审前相互交换所有的证据。量刑证据的交换,有利于被告人为量刑辩护作更充分的准备,亦有利于检察官提出更为客观准确的量刑建议。但我国目前采取主要证据移送制度,而何为主要证据又由检察官自由裁量,致使辩护人对案情和量刑情节无法全面把握,亦无法具体针对案情搜集量刑证据。因此,我国应尽快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即便不能设立这一制度,亦应恢复全卷移送制度,以最大程度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获得案件中的全部量刑证据,以便为量刑辩护作充分准备。
(二)量刑建议制度追求效率价值之路径
纵观两大法系,各国司法实践中的量刑建议主要是为提高诉讼效率,而非限制法官的量刑自由裁量权。B11目前,我国亦面临着犯罪率增加、B12刑事案件积压B13等问题,迟来的正义非正义,量刑建议不能仅仅为追求公正之价值而忽视效率之价值。《量刑程序意见》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为实现量刑建议的效率价值,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亦需对这种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及相关制度进行改革,以此实现公正与效率之兼顾。具体措施如下:
1.量刑程序之设置
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审判程序,即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及适用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前两种程序是基于效率而创设,即便是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及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亦不能违背追求效率之初衷。量刑庭审改革的重要任务首先就是要改变精力分配不均衡的现象。B14为此,必须合理分配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的时间,以实现公正与效率兼顾。
第一,简易程序中的集中量刑模式。所谓集中量刑模式,需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说明要求法庭采纳的量刑情节,并就法庭适用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给出建议;二是检察官出席法庭审理,促使法庭对控辩双方存有争议的量刑情节进行针对性的调查,引导双方就量刑发表辩论意见;三是检察官对若干案件一并提起公诉,促使法庭依次组织对这些案件的量刑审理程序,在对前一个案件的量刑裁判结束后,再来审理后一个案件的量刑问题;四是法庭通过“流水作业”的方式,对若干刑事案件依次形成裁判意见,并当庭宣告裁决结论。B15这种集中型量刑模式,无疑是基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而展开的,量刑建议引导控辩双方只就存在争议的量刑情节开展辩论,而不再将全部量刑情节事无巨细地进行调查和辩论。同时,案件批量式的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无需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这种集中式的量刑模式,既能保证被告人最为关心的量刑问题的解决,又能保障被告人量刑的参与权、防御权,亦能实现诉讼效率之价值目标。此外,可进一步改革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模式,例如,有期徒刑1年以下的案件,在赋予被告人异议权的前提下,可以由法官直接书面审理,以此提高诉讼效率。
第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应以量刑程序为庭审重心。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以被告人自愿认罪为前提。因此,法院在定罪程序中,仅需对定罪的主要证据及被告人的自愿性进行审查,庭审重心应放在被告人最为关心的量刑程序中,以解决普通程序简化审案件的实质问题,即量刑问题。法院在核实完定罪的主要证据及被告人自愿性之后,直接进入量刑程序,组织双方对量刑事实进行调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据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围绕量刑情节、证据等进行质证、辩论、发表意见。以此合理分配庭审时间,确保控辩双方对最为关心的量刑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参与,使尽可能多的量刑信息呈现于法官面前,在确保量刑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
第三,普通程序中应以定罪程序为重心。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普通程序所注重的是诉讼效率,在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被告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是是否构成犯罪,此时法庭审理的重心亦应是定罪问题。在此程序中,应严格贯彻直接言词原则、证据调查原则等诉讼原则,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在后续的量刑程序中,鉴于先前定罪环节对已涉及量刑的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质证、辩论,因此,仅需控辩双方对尚未出示的量刑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并围绕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发表意见。
2.取消检察官因量刑情节变化而申请休庭或延期审理的做法
《量刑程序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均规定,在庭审中量刑情节发生变化,检察官可以建议休庭或延期审理。笔者认为,如果量刑情节发生变化便能启动休庭或延期审理,势必导致第二次开庭审理,这显然与以效率为价值构造的简易程序及普通程序简化审制度是不相符的,即便是在被告人不认罪的普通程序中,亦不应重复开庭,以至浪费司法资源。在我国推行主诉检察官制度的情形下,应将量刑建议的决定权下放至主诉检察官独立行使,主诉检察官在诉前对案情已基本掌握,在庭审中量刑情节发生变化,其完全可以当庭提出更正意见,以保证庭审的连续性,贯彻集中审理原则。同时,弱化并最终取消检察委员会审查、决定案件的职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检察官独立的制度保障,从而确保主诉检察官对量刑建议的独立决定权。
结 语
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是制约法官量刑自由裁量权的重要方式,是确保量刑公正的重要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一定的功效,但亦出现了诸多问题。唯有针对这些问题设计具有可行性的操作规范,方能使本次改革不至于昙花一现。同时,量刑建议制度的改革和实施,亦需其他制度的跟进或配合,诸如证据开示制度、合理优化庭审时间之配置等,由此才能实现量刑中公正和效率价值目标的兼顾。同时,期望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对量刑建议制度的研究能从“实际问题”出发,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方能实现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改革的预期价值和目标。
注解
① 其他地方检察院亦是如此:李郁军、马君:《甘肃白银平川:量刑建议采纳率98%》,载《检察日报》2009年6月4日;邓建新等:《广东法检率先联合出台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实现两大突破――试行半年逾九成量刑建议被采纳》,载《法制日报》2010年8月5日;符冰言、蔡亮亮:《常州新北:千余量刑建议九成被采纳》,载《检察日报》2006年7月24日;赵鑫:《河东检方推出量刑建议制度――被法院采纳建议占已判案件的80%》,载《天津政法报》2009年8月21日等等。
② 陈瑞华:《量刑程序中的理论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60―161页。
③ 据笔者向检察官和法官了解,实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后,庭审时间平均增加近1个半小时。
④ 如果除去指定辩护,律师的参与比例仅28%,与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为30%的比例相近。关于刑事辩护率有下降趋势,如浙江,1995年的刑事辩护率为21.89%,到1997年下降到15.3%,到2002年上半年更是降到了14.89%。另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3年8月20日作出的《2002年度中国律师业发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显示,2002年全国律师机构刑事辩护及案件为33526件,较2001年减少了1.26%;除北京等地有较大增长外,大多数地区都是负增长。参见龙宗智:《徘徊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以下。
⑤ 如很多学者认为,量刑建议制度的实施可能会增加当庭宣判率,检察官、被告人通过程序的参与,降低了检察官抗诉和被告人盲目上诉的可能性,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此类文章可以参见:妙:《关于我国量刑建议权的若干问题思考》,载《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8期;邢菲菲:《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制度的构建基础及初步设想》,载《法治论丛》2009年第3期;方山、柴冬梅:《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思考》,载《重庆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龚培华、张少林:《论检察机关的量刑请求权》,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4期;潘金贵:《论量刑建议制度》,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秋季卷;庞良程:《量刑建议制度可行性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但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检察官明确表示量刑建议与当庭宣判之间并没有多大关系,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没有起到当庭宣判的效果,法院基本上不会当庭宣判;前文所述的被告人的上诉率并没有什么变化,因而量刑建议并未减少被告人的上诉比例;检察官的抗诉率倒是增加了, P县检察院在2005年至2007年间仅抗诉1起刑事案件,而量刑建议实施后,2008年至2010年间抗诉了3起刑事案件。因此,学者畅想的量刑建议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实现。
⑥ Comparative Law Yearbook,Vol9,1985 by Matinus Nijhoff Publishers,Dordrecht,pp.4―5.转引自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92页。
⑦ 如在凡某盗窃罪一案中,检察官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记载:被告人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内容表明:被告人凡某过去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并且日常生活中尊老爱幼、助人为乐,与邻里关系和睦,表现良好。被告人凡某的妻子郭某书写的说明内容表明:二人从认识结婚到现在快4年了,对凡某的了解逐步深入,认为他为人正直,平常诚实守信,能吃苦、顾家、作风正派。又如,在黄某绑架罪一案中,检察官制作的社保调查报告记载:被告人黄某的父母的管教承诺书表明:被告人黄某过去无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未受到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并且日常生活中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表现良好。被告人黄某的悔过书内容表明:黄某充分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伏法,真诚悔过,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是可以挽救的人。被害人余某父母及余某本人的谅解书表明:认为被告人黄某平常表现良好,只是一时失足,念其属于未成年人,愿意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并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判处。
⑧ 如在毛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检察官制作量刑建议的品格证据中,有被告人所属村委会开具的证明,甚至当地的镇政府、镇党委都加盖公章出具了被告人品格良好的证明。
⑨ 笔者认为,检察官量刑建议制度的重点并不仅仅在于向法院提出相对或绝对的刑罚,而在于搜集更多的量刑信息,确保量刑信息的全面性,以此使法官准确衡量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为法官量刑裁决的准确、合理提供参考,从而制约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但目前检察官实施量刑建议仅仅关注被告人刑期的计算,对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不重视,显然是没有认清提出量刑建议准确性和合理性的前提,属于“本末倒置”的现象。难道检察官没有对被告人量刑信息全面搜集,仅仅在自首、累犯等与以往量刑证据相同的基础上提出的量刑建议就比法官作出的量刑裁决更准确、更合理吗?这些都是令人质疑的。唯有全面搜集涉及被告人的量刑证据及信息,为法官最终作出准确、合理的量刑裁决提供参考,方能实现制约法官量刑裁量权之目的。
⑩ 参见[德]托马斯・魏根特:《德国刑事诉讼程序》,岳礼玲、温小洁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页。
B11 针对司法案件的过度负荷及司法资源的有限性,世界各国均以效率为目标,进行各种司法改革,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辩诉交易或量刑协商。据统计,目前美国联邦和各州法院约90%左右的刑事案件是通过辩诉交易来结案的(具体比例视重罪与轻罪有别),其分流案件的能量如此之大,以至于联邦最高法院首法官伯格曾对此评价说,如果将辩诉交易的适用率每降低10个百分点,那么就需要投入一倍的人力、设施和司法资源(参见李学军主编:《美国刑事诉讼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36页)。辩诉交易是被告人作有罪答辩,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刑罚的具体建议,辩诉交易制度的实施,避免了冗长复杂的法庭审判,即避开了定罪程序,案件直接进入法官主持的量刑程序,从而提高了诉讼效率。在德国,处刑令程序处理了全国55%以上的刑事案件(1998年,检察官提起538807起公诉,提起659368起刑事处罚令的申请,由此可见,德国55%以上的刑事案件是经处刑令程序结案的。数据来源于前引⑩,第209页以下)。这种处刑令程序亦是避免了公开审判,法官对处刑令仅作书面审查,节省了司法系统的时间和精力。另外,德国还有30%的案件是量刑协商处理的。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权是开展辩诉交易或量刑协商的前提,检察官若无量刑建议权,辩诉交易或量刑协商是无法开展的,亦不大可能取得今日之成效。据此可见,在公正和效率两大价值目标下,西方国家量刑建议制度是以提高诉讼效率为动因构建的,其设计和运作主要基于效率价值,量刑建议制度对效率价值的追求已超越了对公正价值的追求,使用量刑建议时程序的简化,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程序的“正当性”。
B12 如从2003年到2008年上半年,全国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38.5万件,判处罪犯418.4万人,平均每年分别递增3.44%和5.85%。参见王胜俊:《关于加强刑事审判作用维持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载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网:http:///public/detail.phpid=130,时间:2011年1月10日。
B13 一些法院人均审判案件180件,基层法院刑事审判资源极为有限,而刑事案件逐年上升,且有不少重大复杂案件,导致超审限案件大量存在。参见万毅:《超越当事人主义/主义――底限正义视野下的审判程序》,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172―174页。
B14 参见蒋惠岭:《构建量刑程序需要处理的若干关系》,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3期。
B15 参见前引②,第103―114页。
The System of Sentencing Suggestion: Reality and Future―an Empirical Research
LIU Ning; SHI Dong-liang
毛概实践心得体会1
首先我非常高兴并肯定地说:本次毛概暑期社会实践获得圆满成功!
关于“南京市大学生兼职中介”的调查终于在两个人齐心协力的努力下结束了,为了很好地完成本次社会实践,我们俩决定七月份申请留校。能够顶着如此酷热的天气成功完成每一份调查报告,我感到无比的成就感,短短的一个月,因为用心过、付出过,所以是难忘的,自己无形中也成长了许多。
为了更有效地利用好仅有的一个多月时间,我们决定在6月25号到7月15号这20 天分头亲自到各高校进行原始数据的收集。因为这20 天正好是我们学校已经放假,而其他学校还大多未放假,6所高校的大学生都还聚集在南京市内,调查的对象容易定位,从而数据的来源更广泛,并且更加贴切可靠。剩下的15天就用来在宿舍通过网络问卷来补充前期的实地考察问卷,并将最终得到的数据进行耐心的统计和分析,通过画各种数据表格,结合当前的一些社会现象(大学生兼职被骗财骗力)得出本次社会调查的最终结果。
这次调研不仅让我了解到目前南京市大学生兼职中介的可信度和被信任度,同样也让我感受到了齐心协力的重要性。虽然此次社会调查活动我们组成员只有两个人,但是正因为只是两个人,那种团结协作、相濡以沫的精神才真正表现得淋漓尽致。因为人少,我们花了比别人更多是时间,也比他们收获得更多,在为别的大学生创造良好锻炼机会的同时,同样作为一名大学生,也给了自己一个非常好的锻炼的机会!
这一路走来,收获颇多,很多感悟将是我今后生活中的“良师益友”,悉心总结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团队意识。我和另外一个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地区(她是江苏人,我是贵州人,我对老师所说的小学生中午不吃午饭有亲身的体会)我们一起工作学习,团队意识是无比重要的。一个人做这种分析性的课题,难免带有较大的主观因素,但两个人合作,就可以获得更可靠的结论,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沟通交流。不仅是我和另一个调查的同学要恰当的进行沟通交流,在邀请调查对象填写问卷的时候更需要适当的沟通交流,才能保证数据分别在质和量两方面的可靠性。
三、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这种通过数据得出结论的方法,一定要用心。因为数据的获得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在处理和分析的过程中就需要更加仔细小心。并且从始至终的过程是一个繁杂、甚至有些凌乱的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计划才能顺利完成(该计划我们两个人花了一天时间来完成)。
当然,一个暑假学到的并不局限于以上几点,在为本次毛概暑期社会实践取得成功而高兴的同时,我也清楚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大学生,不应该只局限于这种“针对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而要逐渐过度到“遇到突发问题,也能应对问题”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而言之,这一次的社会实践,早晚来往于南京市六大高校之间,遇到的困难和收获的喜悦各半,然而最后的一个“悟”字作结,让我获益良多!
毛概实践心得体会2
大学社会实践活动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促使大学生培养锻炼才干,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毛概社会实践个人心得。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更新观念,吸收新的思想与知识。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验,更是我们人生的一笔财富。这一路走来,收获颇多,很多感悟将是我今后生活中的“良师益友”。
借于本次毛概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们有了走出校门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我们小组选择北京大学生消费价值观这一题,设计了调查问卷,我们分成小组去周边的几个大学发放调查问卷,还通过qq、人人、邮箱等网络工具发问卷,尽可能多的增加调查者数量。收集齐数据后,我们通过excel软件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相互帮助,相互合作,让我体会到团队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我们学会了许多。一方面,我们深入了解了北京大学生消费价值观这一热门话题;另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社会实践还让我学会了许多处世之道:首先,队员之间要首先要善于合作。由于,我们队的队员都是同一班级的同学,所以我们配合得非常默契。但是将来和我们合作的不一定都是我们的朋友,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包容,善于与人合作。当今社会,团队合作能力更加重要,“众
人拾柴火焰高”。其次要善于沟通. 沟通是一种重要的技巧和能力,时时都要巧妙运用。在发放调查问卷的过程中,我们深切体会到这一点。其三,要主动出击,当你可以选择的时候,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有些东西不能选择,有些东西却可以选择。分内的工作当然要认真完成,但勇敢的“主动请缨”却能为你赢得更多的机会。只要勤问、勤学、勤做,就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关键词】旅游管理;体验式教学;方法
一、体验式教学案例
基于案例的体验式教学是指一种充分利用与课程相关的案例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参与体验并最终实现教学目标。在实施基于案例的体验式教学中,教师需要在上课前精心策划,并将案例作为课堂中的关键线,将相关的理论知识完全融入案例中,以引导学生进入特定事件的现场来分析具体的实例。在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学习中,采用案例式体验教学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如在“餐饮管理”和“导游实务”这两门课程中,无论是餐饮服务还是导游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消费者和服务人员之间的沟通经常会出现问题,也会有各种突发事件发生,让学生沉浸在实际案例中去解决问题,帮助他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亲身体会案例中的问题对自己学习专业知识甚至对未来的就业都非常有帮助。根据这一特征,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实践活动,汇总了在餐饮经营、导游服务与管理方面的案例,依据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将案例进行分类:(1)简单的案例可在课堂上将阅读材料直接分发给学生进行阅读、讨论。(2)材料比较多且实情繁杂的案例,教师会提早几日将案例下发给学生,让学生提早了解并熟悉材料,收集相关资料,思索案例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3)用多媒体课件的方法呈现。教师在呈现案例时要对案例开展正确引导,提示案例有关的知识要点,便于学生在阅读文章案例时有方向可循。案例式体验教学的具体实施过程为:每学期课程开始之初,教师都要求学生进行自由分组,每组给自己的队伍取个响亮的名字。在进行案例体验时,首先由各个小组进行讨论,讨论的结果由轮流推选的发言人来进行阐述;随后,根据教师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案例中包含的基础理论知识;最后由学生分组做总结和分享,以期能到达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掌握相关基础理论知识的目的。综合看来,案例式体验教学在活跃课堂气氛方面有良好的效果,在小组竞争中更能激发学生的的学习自觉性和自主性,并能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还能提高组织沟通能力,培养学生间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基于情境模拟的体验式教学
基于情境模拟的体验式教学,是遵照反映论的原理,灵活运用形象造就栩栩如生的教学情境,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来激发学习兴趣和潜在智慧,进而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应用知识,促进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在知识、能力和素养等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运用情境模拟的体验式教学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师需要根据课程目标为将要体验的情境建立一个主题,并正确引导学生为即将开展的情境模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次,根据教师的引导,学生需要挑选情境之中的人物角色进行探索,充分展现场景中涉及的内容;最终,教师对学生情境体验的整体过程和实际效果展开点评,进一步丰富学生对情境的有效体验。例如,在“餐饮管理”和“导游实务”两门课程中,笔者会要求学生以各自的小组为战队,运用情境剧场的表现形式,以情境再现的方式再现服务人员接待宾客的整个过程,或者通过分角色扮演的方式表演出在旅游管理和服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分角色扮演的过程中,学生通常会根据自己的理解把整个事件表演出来,而坐在下面的学生在观看的过程中也会积极参与到案例的情境当中来,在大家的欢笑中,学生不知不觉就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运用情境模拟的体验式教学的形式,不仅能让学生更加熟悉接待与服务工作的技巧、方法和工作流程,还能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更深刻的理解。同时,还能促进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解决棘手的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锻炼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使课堂教学切实成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练兵场”。
三、基于项目的体验教学
基于项目的体验式教学是将项目课题研究和操作的方法引入旅游管理专业课程的教学当中,按照不同的技术或专业技能要求将课程划分为不同的模块,每一个教学项目都把需要学生掌握的技术或技能进行归类整理,以此为基础来开展基础理论和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模块化单元教学。每个模块的教学都把能否熟练运用该项技术或技能作为评判该项目是否完成的依据。基于项目的体验式教学在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及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方面具有良好的实践效果。例如,在“餐饮管理”课程教学过程中,为了使学生能全面地掌握和应用课程内容中涉及的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充分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教师在课程教学的后期阶段会邀请各个“战队”以“开设餐厅”为项目主题,要求各组学生以项目体验的方式模拟开一家餐厅,对餐厅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从餐厅的组织机构设置、餐饮运营计划的撰写到成本核算等一系列工作都由各组学生通力完成。餐厅的总经理、人力资源经理、餐厅部经理、行政总厨等职位都由相应学生担任,每个组员都要上台演示由他具体负责的内容。在项目成果展示的过程中,每个小组都会从餐厅的选址、餐厅的命名、组织机构设置、市场调查与细分、菜单制作、菜品定价、市场营销决策、CIS设计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方案并分工完成,最后以不同的形式展示。在以往的课堂教学中,各个小组间都在暗自较劲,遇到圣诞节这样的节日,各个小组的餐厅都做出了精彩的餐饮营销方案,为了营造气氛,很多“餐厅”都播放圣诞歌曲,“服务员”们都戴着圣诞帽进行服务。这种项目体验的教学方法不但能让学生对整门课程的知识体系有全面和深度的认识,在增强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方面都能起到较大作用。以学生为核心的项目教学方法,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协作能力的培养。所以,在课堂上,教师可以按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能力,科学地将学生分组,确保每一个小组的成员都有参与讨论和练习的机会,使自己的特长得到充分发挥,从而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在科学分组之后,教师要起到引导的作用,使他们能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项目中去,并能主动地进行思考,并通过团队内部的讨论,寻找切实可行的方法和实施方案。在项目教学中,问题的设定可以由简单的问答、案例甚至一个现象来引导。例如,在导游服务程序任务中的“地陪导游服务流程”学习子任务中,结合本专业未来为游客提供地陪、全陪和出境领队等导游服务的工作需求,遵循不同类型的导游服务流程和学生技能学习规律,将武当道斋、武当民宿、武当徒步、武当古建、武当物产和道典武当的实景演出融入“食、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的教学过程中,而当出现突发事件和游客个别要求问题时,该如何进行优化处理?在子任务提问之后,引导小组进行思考和方案构思。当然,在实施项目教学法(Problembasedlearning,PBL)时,教师应该在一星期前做好前置性作业的设计,以此使得学生能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准备。而后要做好分析问题,分配任务以及解决问题等环节工作,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将专业的理论知识融入具体现象分析中,使得学生的学以致用能力能得到优化提升。由于其中所涉及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繁杂性,可以在小组中进行组员分工,如一人可以对一项因素进行深入挖掘,而后撰写相关的文章以备交流。在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以及问题,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实现内部消化,以此更好地强化学生的交流能力以及协作能力。同时在会议报告阶段,主要是由各小组成员不定期的聚会讨论。在学生自主学习之后,小组可以不定期举行会议,听取组员在这一阶段的学习情况,或者讨论学习或收集材料时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学生研讨探究的过程中教师也需要做好相应的指导工作,使得学生能在多次的报告与讨论后,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作为项目教学法执行的最后环节,反思是对学生进行自我学习与讨论的总结,并对自己的不足进行反思。学生在总结的过程中需要找到自身的优点和缺点,而后教师予以评价和鼓励,并对项目探究结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予以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要着重指出讨论的要点,使学生清楚地认识到“旅游管理”教学中所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同时,教师和学生还可以对项目教学法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进行评估。
四、基于专业技能实训的体验教学
基于专业技能实训的体验教学在《教育大辞典》中表述为“职业技术学校中相对理论教学的各种教学活动的总称,包括实验、实习、设计、工程测绘、社会调查等,旨在使学生获得感性知识,掌握技能、技巧,养成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独立工作能力”。实际上,不仅仅在职业技术学校,在旅游管理专业本科的教学中,学校也应该重视专业技能的实训式体验教学,让学生掌握旅游服务的实践操作技能。例如,在“导游实务”的课程中,学生不仅应该掌握导游词的编写,还需要熟悉导游的服务礼仪、服务程序与规范,掌握导游服务的技能与方法,还需要锻炼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所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充分利用各种不同类型的多媒体资料,通过亲身示范为学生营造复合型的教学活动体验。然而这些技能都需要学生亲身实际操作才能掌握。所以,每学期的课程学习中,我们都会要求学生在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踩点,写出云南大学东陆校区或呈贡校区的导游词,然后进行分组实地的模拟导游训练。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学生不仅能掌握导游词的编写规范,在实地讲解过程中掌握带团程序和技巧,同时也了解自己母校的历史与文化,并由衷为自己的母校感到骄傲和自豪。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法,不仅能帮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知识,提高技能,还能体验到走出课堂,亲近自然的快乐。
五、基于社会调查式的体验教学
旅游管理专业的课程性质相较于其他社会科学专业,更需要学生掌握相应的实际操作能力。而目前旅游管理的本科教育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理论知识不扎实,而实际操作能力又比不上职业教育甚至是职高的学生。因此,采用社会调查式体验的教学方法,希望能促使学生走出传统的课堂,走进企业,深入社会,在实践中学习。例如,灵活运用学校与各级酒店、餐饮企业以及旅行社间的广泛联系,引导学生到企业中参观考察,与企业的一线服务和管理人员开展深层次的交流,让学生对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不同类型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有更深入了解。或者,根据教师设计的不同专题,请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深入旅游企业当中,以深入访谈的形式进行调查,或充分利用网络以多角度、多视角的方式了解旅游企业。最后,教师引导学生以社会调查的形式产生调查报告并在课堂上进行展示,让学生和教师开展讨论和评价。社会调查式的体验教学会对学生积累社会阅历,与社会接轨有重要的作用。
六、基于竞赛式的体验教学
基于竞赛式的体验教学是在旅游管理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竞赛的核心理念,使学生在竞赛和游戏的过程中掌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要点和重点。竞赛式的体验教学可以通过举行辩论赛、知识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等方式进行。实际上,这种类型的教学方法可以贯穿整个学期和整门课程,当然也可以融入以上各种教学方法当中。在学期初始,学生就自由分组,并为自己的小组取好名字,喊出口号。所以,无论是在案例体验教学、情境模拟式体验教学还是在项目式体验教学或者专业技能实训式体验教学中,整个班级的学习状态都保持在竞赛的状态中,各个小组都在暗自较劲。在其中一个小组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后,其他的小组成员都会认真听、认真记,然后对这个小组的观点提出异议,通常在课堂上都会产生激烈的辩论。这种竞赛式体验的教学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使学生在愉悦的氛围中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关键点,进而在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简而言之,教学就是要着眼于一个目标,即为学生营造一个愉悦和谐的教学氛围,唤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习和实践联系起来,打造真正有效的课堂教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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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冬平,林克松.失范与规范:高职院校实训教学改革探寻[J].职教论坛,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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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晓梅,杜绍华,柳瑞武,等.体验式教学模式在餐饮管理课程中的运用[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J].2010(1).
一、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基本思路
研究性学习在高中地理中的应用是对传统地理教学的一次顛覆。颠覆之下,研究性学习如何真正有效开展呢?这就需要我们从宏观的角度进行设计和规划。首先要确定高中地理中实行研究性学习的目标所在。如果说我们学习地理只是为了通过将来的考试以便考上大学的话,是完全没必要搞什么研究性学习的。可以发现,学习为了考试升学那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思维,而现在我们需要什么思维呢?需要的是素质教育的思维,研究性学习不仅仅可以让学生在考试中脱颖而出,更重要的是学生可以通过研究性学习使得自身的科学素养,地理实践技能等得到训练,直接反应到学生的综合素质上。因此,研究性学习不能绕过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且学生的实践能力恰好也是在研究性学习中逐渐得到训练和提升的。地理学科本身也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义务教育阶段的地理教育不是要培养一批小地理学家,而是以普及地理知识,培养学生的地理素养及地理技能,以会生活,会学习,会创新的目标,塑造人文精神为主,因此,让学生掌握系统,完整的高深理论不是重点,它更强调教师要以研究性教学方法,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性学习,提高其实践应用能力。由此来看,开展研究性教学是地理教育实现其培养目标的有效方法。
在具体开展方面,每个学校都有自身的独特地理环境资源、教育教学硬件设施资源、当地的教育教学支持资源等,结合这些资源进行研究性学习,会使得学习的灵活性提高,发挥更大的效能。首先从研究主题的确定方面来看,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兴趣自己选题,也可以给学生准备一些题目进行选择。学生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现有能力资源选择适合自己的题目,研究的过程可以不再局限于短短的上课时间,学生们可以走出教室,走进图书馆、走进花园,甚至也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去科技馆、气象馆等开展研究工作。总之,为了研究某一个课题,学生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的制约,可以寻求教师和其他专业研究人员的帮助。教师只要努力为学生创造条件就好了。
二、帮助学生制定具体的研究方式,确定研究思路
研究性学习要求学生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合作精神和积极表达的欲望,主动去思考,主动参与讨论分析。它是一种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发现、发明的心理动机去探索、解决问题的学习方式。当课题确定后,教师可以提出几种方案。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课题内容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并给予适当的指导,根据课题确定最佳研究方案后,教师还可以给予适当的建议和补充。地理学科中研究主题的选定往往需要进行社会调查,首先确定调查的问卷或访谈的提纲,将资料收集上来之后再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调查报告是调查研究的成果展示形式。教师可以在学生调查研究中期和最后进行询问和指导,如果学生有需要也可以随时向教师求助。教师要做的不是告诉学生该怎么做,而是帮学生去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教师正确引导,适当点拨,学生就会积极主动,努力探索。实践证明,这样的指导不仅有助于提高调研效率,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更能以研究性学习为手段,让学生学会地理学科研究的基本方法,效果很好。如《某市交通状况的调查》中关于布点的选择、车流量测算、问卷调查、走访相关部门等;当学生的研究步入正轨,教师的指导作用就可转入定期检查、了解进度、解答疑问等辅助工作。特别要强调的是,在课题研究中,有效资料的收集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研究的成败,同时它也是地理研究性学习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重要的学习过程。
三、组织实施地理研究性学习的深层思考
通过教学实践,笔者充分认识到研究性学习的优势,所以,这种学习方法需要给更多的学校和教师所重视和采用。人本主义的理念向我们说明一点,人有无限的可能,学生有着我们所无法想象的巨大潜能,以前看到这样的话只是觉得这只不过是心理学在利用皮格马利翁效应而已,然而教学实践无数次告诉笔者,以前真的太小看我们的学生了。所以,教师要充分相信学生,给学生研究学习的信任和自由,这样他们就能放开了去做事情,专注地做事情,把自己感兴趣的主题研究透彻。研究性学习的有效开展需要学校提供相应的支持,这一点可以首先向做得好的学校学习他们的经验,学校如果不支持,各个方面限制太多,教师的想法再好,也只能是空想,研究性学习也无法有效开展起来。
总之,通过教学实践,笔者认识到研究性学习需要在高中地理等学科教学中大面积展开。虽然一开始教师的任务重了一些,可是一旦积攒起了资料和经验,以后的研究性学习组织起来就更为轻松了,无论是教师和学生都可以从简单枯燥重复的课堂教学中解脱出来,用更多的精力去进行一些更有开创性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皋万莉.基于探究性学习的高中地理概念教学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3.
[2]刘全科.高中地理教学中研究性学习的指导策略[J].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1(4):115-118.
[3]李志玉.在高中地理教学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实践与探索[J].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s1):210-213.
[4]吴凤英.高中地理研究性学习选题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4.
关键词:大学生 思想政治教育 实习支教 科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9-109-02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实习支教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个重要途径,前者是以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为主要职责;后者是以通过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开展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等,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实习支教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各有优势,各具特色,各有长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需要实习支教的实践配合,实习支教也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思想理论指导。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优势互补,才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持续、全面、健康发展。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实习支教育人功能的进一步提升,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今年三月底,笔者在忻州师院开展了“实习支教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700份。回收有效问卷1660份,回收率为97.6%。调查结果显示,实习支教对于促进大学生思想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实习支教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倾向,呈现“两张皮”的局面。
一、实习支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现状
忻州师院开展扶贫顶岗实习支教,时间维度为一学期,空间维度是经济水平低下、生活条件困难、办学设施落后的农村基层学校,总体上属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基本上可以被认为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教学社会实践以实践活动为教学载体与形式,要求学生以实践为师,向实践学习,在实践中去为学悟道,从社会实践中把握理论、深化认识、升华情感、磨练意志,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回归教育的本来面目。
(一)实习支教的思想政治教育成效显著
1.提高了大学生对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认同感。政治认同。是指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把自己看作是某一政党的成员、某一政治过程的参与者或某一政治信念的追求者等等,并自觉以组织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政治行为,与这个政治组织保持一致,支持这个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调查表明,有65%的大学生打算在支教期间申请入党。当大学生了解到当地的经济情况和教育状况后,有59%的同学表示会考虑毕业后在当地工作。调查显示,扶贫支教顶岗实习能使学生深化对理论的认识,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通过了解国情、区情,培养工农感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定走与工农相结合道路的决心。它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增强社会使命感和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提高了大学生的总体素质。通过实习支教,使大学生增强了吃苦耐劳的精神,提高了自立动手能力,人际合作和交往能力。调查表明。有43%同学认为有必要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有45%的同学表示善于交往,人际关系十分和谐或较和谐,偶尔出现的矛盾可以自己解决;对于在支教过程中你是否愿意与别人合作的问题,有60%同学愿意与别人合作,并分享成果。
(二)实习支教中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在肯定扶贫支教育人功能的同时,调查数据也反映出实习支教中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不足,如有的理想信念动摇,有的害怕艰苦生活。有的和别人关系不协调,有的支教回来的同学甚至表示“支教后,再也不到农村去了”。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支教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少同学对实习的意义、目的、指导思想、理论依据等没有全面、深刻、准确地把握和了解,实习前的思想教育和理论准备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指导教师督促引导不力。由于实习指导教师大多是专业课教师。对学生的专业实习,教师技能提高,生活安全等方面较为关注;而思想政治教育意识较为欠缺,对实习学生疏于引导和督促,无法很好地达到实习支教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4%的同学认为,在支教中,指导教师没有提醒过自己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乡土人情;分别有44%和26%的同学感觉带队教师对自己的人生指导很少。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扶贫支教关注和介入不够。首先,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目的不明确,过分关注理论灌输,对于大学生思想转变较为忽略。其次,实习指导教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学校属于不同的管理序列,互不沟通,导致前者忙于应对学生的专业实习,生活安全等日常事务,缺乏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忙于理论灌输。对支教生的思想状况不了解,也没有对支教生进行必要的指导、引导、辅导。
4.实习支教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有待完善。调查显示,有47%的同学认为支教中的思想品德考核简单化和需要改进,没有制定专门的扶贫支教中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记入学分。实习支教中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易被学生忽略,最终出现学生道德认知水平较高,但在实际生活中诚信缺失,道德扭曲,价值失衡,必将导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与扶贫支教的相互脱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导致学生用死记硬背的方式应对课堂考试,实效有限却还拿高分,让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颇感尴尬。
二、实践环节的缺失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不同程度存在着各种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课堂教学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着实践环节普遍缺失的突出问题。
1.从课堂理论教学方面来看,主要是内容陈旧枯燥,方法单一。首先,公共理论课教学内容落后于形势发展。公共理论课教材改革已经进行了十余年,但是理论体系、框架和内容仍显陈旧。未能充分地吸收现代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以及关于全人类发展的最新理念,没有对社会现实的科学的理论阐释,没能及时把握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有45%的同学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内容脱离大学生实际,教育内容和时代严重脱节,枯燥无味,难以激发大学生学习的兴趣。其次,忽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方法单一。在教学中,大部分教师仍然采取“满堂灌”的教学方式,甚至照本宣科。脱离社会现实和学生思想实际问题,使理论教学与社会实际、学生实际形成“两张皮”,对学生关心的社会问题没有给出很好的理论说明。这样,教师将学生置于被动和绝对服从的位置,缺少师生互动,忽视了教学中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注重采取受教育者乐于接受的方法和手段,难以调动大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直接影响了教育的实效。
2.实践环节的缺失已成为最突出的原因。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学生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树立正确
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必要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调查数据充分说明,12年支教中,注重专业实习,教师技能的提高,而对实习支教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存在认识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的缺憾。
传统的思想政治教学主要侧重于课堂教学,顶多辅之于所谓“第二课堂”活动,几乎所有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都在课堂教学和校内进行。课堂教学当然有它的优点,但是,其不足也是明显的。它使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学生没有实际的情感体验,仅仅是一个单向的“入耳人眼”过程。这种“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缺少学生参与,鲜见师生互动,搞强行灌输,甚至是精神虐待。这样就无法实现社会要求和规范为学生意志的内化,违背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自然也就难以完成学生意志情感的外化。教师把学生看成“德育袋”,加工器物,不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不关注学生的人格。这种教育教学方法极易造成学生的消极、被动、反感。
在实习指导教师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督促引导下,让大学生在实习支教中,广泛认识社会,体验人生,接受再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支教学生理论素养能否真正合格,思想道德素质能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习支教的实践教学是否落实。它不但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道德素养,还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指导实习能力,从而指导学生搞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社情、了解校情,督促学生进行家访,带领学生参观革命史迹、场馆等,引导学生走访当年的战斗老英雄以及新时期农村致富带头人。以此充分营造和利用社会文化氛围来完成意识形态的教育任务。
社会实践教学可以充分激发和调动大学生的参与意识,让学生对社会现实产生理性和感性认识,使大学生加深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了解。通过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有助于学生自觉理解、认同、接受科学理论,实现理论从“入耳人眼”到“人心人脑”的转变。实习支教作为师范类大学生的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我们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提供了重要的平台。
三、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在实习支教的全过程
如何才能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在实习支教的全过程?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确立思想政治大教育思想,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和当地教师广泛参与的支教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机制。为此,一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把实习支教作为己任,积极配合作好工作。二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和实习指导教师加强联系,就学生学习和实习支教中存在问题进行广泛交流,共同研讨。三是选拔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充实到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队伍中来。
2.将实习支教纳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新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方案和教学内容,将实习支教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统一部署。要落实和确定具体的教学单位,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把实习支教的学分作为思想政治课的必修的学分。教学单位特别是承担《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研室,在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中要详细规定教学目的、要求、方法、进度、内容、学时、指导教师、经费、考核办法等内容。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积极关注、大力支持和主动参与实习支教工作。调查显示,分别有48%的同学认为思想政治教师没有讲解过或很少讲解过支教的意义和必要性。这充分反映出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对实习支教介入程度严重不够。有不少同学希望思想政治教师介入支教,特别是实地指导。
实习支教需要思想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进行理论指导。在学生支教前,思想政治课教师要结合思想政治理论内容,详细讲解支教的重要性、必要性。如在讲述“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三农问题”和“社会问题”、“科学发展观”等内容时,可以向学生说明实习支教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同时说明大学生在支持农村基础教育应发挥的作用。在讲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的同时,可以教给同学搞调查研究的目标、原则、要求和方法,并且结合本学期和下学期思想政治理论课讲述内容,帮助学生选择、确定调查题目。让学生带着问题,带着神圣使命感,自觉、主动地去投身实习支教这一伟大的社会实践中去。在学生支教过程中,思想政治教师要深入支教点,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解答学生的困惑,指导学生调查,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学生支教结束后,思想政治教师要认真评判、分析学生的调查报告,总结支教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教训和典型,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有效地开展课堂教学和支教实习指导,最终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实习支教的相辅相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