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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4 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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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企业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山东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市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威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第四条市国资委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企业进行清产核资:
(一)企业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超过所有者权益,或者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账实严重不符的;
(二)企业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重大、紧急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严重资产损失的;
(三)企业账务出现严重异常情况,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形。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进行清产核资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批准:
(一)企业分立、合并、重组、改制、撤销等经济行为涉及资产或产权结构重大变动情况的;
(二)企业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
(三)国家和省、市规定企业特定经济行为必须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
第三章清产核资的内容
第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制度完善等内容。
第七条账务清理是指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以及对企业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第八条资产清查是指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企业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帐等损失按照清产核资要求进行分类排队,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第九条价值重估是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企业在近三年清产核资中已经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或者近三年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进行资产评估的,可以不再进行价值重估。
第十条损溢认定是指国资监管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处理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资金核实是指国资监管机构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政策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资金核实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和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制度完善是指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资产与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章清产核资的程序
第十三条企业清产核资除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包括企业简介、开展清产核资的原因、工作基准日、工作范围、工作组织方式和步骤等;
(二)审核批复。对企业提出的清产核资立项申请,市国资委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复同意立项;不同意立项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三)经审核批复同意清产核资的,企业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具体工作;
(四)聘用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和对有关损溢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六)市国资委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和资产损溢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出具资金核实批复文件;
(七)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要求调账,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
(八)企业根据资金核实批复文件,在3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资委办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涉及企业注册资本变动的,按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企业完善规章制度。企业完成清产核资后,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巩固清产核资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第十四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三)按市国资委要求聘用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按照清产核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五)向市国资委报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统一部署清产核资的,企业依据有关工作通知或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须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自收到清产核资立项批复文件起,应在6个月内向市国资委上报工作报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的,须提前报市国资委同意。
第十八条在资金核实中,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证据不够充分,无法认定核准的,经市国资委同意,企业可继续收集证据,在不超过半年的时间内另行补报。
第十九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清产核资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基本情况,包括:清产核资的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以及基准日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按规定表式和软件填报的清产核资报表及相关材料;
(三)需申报处理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等情况。相关材料应单独汇编成册,并附有关原始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四)子企业是多元投资企业的,还应附送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对清产核资损溢进行处理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社会中介机构根据企业清产核资的结果,出具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并编制清产核资后的企业会计报表;
(六)其他需提供的备查材料。
第二十条企业及子企业进行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等经济行为以及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重大产权变动,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专项财务审计按国资监管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对有关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的处理,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
第二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中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可以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市国资委另行申报产权界定。
第五章清产核资的组织
第二十二条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市国资委在企业清产核资中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制定市属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
(二)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并对企业占用的国有资本金进行核实;
(四)向市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向市国资委报送相关资料,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组织企业及子企业进行调账。
第二十五条企业投资设立的各类多元投资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实际控股或协议主管的上级企业负责组织,并将有关清产核资结果通知其他有关各方。
第六章清产核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应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通过核实“家底”,找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便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第二十七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清查出的问题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企业清产核资申报处理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长期积压的存货,以及各种未使用、剩余、闲置或因技术落后淘汰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并组织力量进行处置,积极变现或者收回残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经批复同意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应当加强管理,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由于国有产权转让、出售等发生控股权转移重大产权变动,要将批复核销的不良债权等资产损失移交市国资委指定的资产处置机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条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认真清理各项账外资产、负债,对经批准同意入账的资产、负债,及时纳入企业日常资产及财务管理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企业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
第三十二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认真核实企业的各项清产核资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实物盘点和账务核对。对企业资产损溢按照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溢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合规评判,提出经济鉴证意见,并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社会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有关清产核资各项工作的底稿,以备检查。
第三十四条市国资委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清产核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清产核资情况及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清产核资审计情况,检查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认真把关,严肃工作纪律。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违反本办法所规定程序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市国资委责令其重新开展清产核资。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有意瞒报情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对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清产核资中,采取隐瞒不报、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占、隐匿、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市国资委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企业负责人对申报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
(一)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三项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内涵建设
医疗服务质量和卫生行业作风是卫生系统内涵建设的主要内容。今年上半年,卫生局强化措施,从五方面入手,全面启动和深入实施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党风廉政卫生行风三项建设,以多项抓手联动,促进卫生系统医疗质量和行业作风的全面好转:一是召开卫生系统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暨行风职业道德建设动员大会,对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治理商业贿赂和行风职业道德三项建设进行全面部署;二是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不同的工作机构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做好工作;三是制订并下发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细则》等文件,对不同的活动明确不同的工作重点,使三项建设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互补性;四是设立专用的银行帐户和举报电话,并派出督查组对全市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督查和指导,目前已完成了第一轮督查任务;五是在医疗卫生行业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教育,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
目前卫生系统各单位已按照卫生局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活动,一些单位三项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商业贿赂现象被有效遏制,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4月10日,全市卫生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还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书》,明确各乡镇在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各乡镇都按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建立乡镇公共卫生领导小组和村公共卫生工作小组,各乡镇村分别确定一名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公共卫生联络员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工作,全市市、乡、村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已基本落实到位。在业务工作方面,卫生局将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任务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和卫生系统下属单位责任。目前,农民健康工程在我市实施顺利,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当地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积极开展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前期准备工作,部分乡镇已启动和实施体检工作,建立了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截止4月10日,全市共完成参保农民体检98543人,占应检人数的22.8%。面向群众的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省里的有关要求,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细化指标,并列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终考核标准中,大部分工作已规范开展。
(三)以医院管理年为契机,扎实开展医政管理和无偿献血工作
上半年,在狠抓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质控、药品质量、招生体检等日常性医政工作的同时,突出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急诊急救工作。组织医疗单位对急诊急救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学习,加大硬件设备的投入,加强急诊设施建设,同时专门对中心卫生院以上的所有医疗单位和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急救工作开展了突击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内进行通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目前我市急诊急救工作规范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各医疗单位的应急抢救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加强村卫生室的整治工作。上半年,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诊所面积、内部布局、医疗设施配置、诊疗规范、执业合法性等,对发现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这次共检查村卫生室252家,下发整改意见书172份。通过整治,使全市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程度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三是配合残联完成了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以随机抽样的方式确定了石门镇溪底等八个村(点)的6岁以下儿童全部进行了残疾筛查,对7岁以上的疑似残疾人进行残疾鉴定,共调查4000多人。四是认真调研,做好出台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医师外出会诊、临床用血、部分临床检验检查项目结果互认以及支持民营发展政策等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关政策计划于年内出台。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1-5月份全市无偿献血共2020人次,献血量达496.8升,满足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临床成份输血率达98.1%,完成了市政府下发的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
(四)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爱国卫生工作
确保今年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确认,是2010年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的基础。今年创卫工作的重点,一是按照省级卫生城市的要求,确保通过复查验收;二是制订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完成今年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其他任务。作为创卫工作的主要职能机构,今年上半年,市爱卫办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当好参谋,充分发挥组织和协调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方案制订,制定了统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台帐资料管理标准,下发了《关于做好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台帐资料工作的通知》。二是开展了多期健康教育培训班,全面部署和规范市区各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三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江山市巩固灭鼠灭蟑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开展了灭鼠宣传发动、鼠密度监测、灭鼠投药员分级培训等准备工作,目前市区大部分部门单位按照“四统一、三不漏”的原则,于4月24-26日开展了统一投药灭鼠工作,共投放灭鼠药物2.05吨。四是组织卫生、工商、街道等部门人员20人,对市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城中村、个体工商户等176家单位进行了划片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发放督查单。五是为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各部门单位大力开展了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美化、洁化城乡环境。这次活动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到位,措施得力,群众参与面广,积极性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五)加强以血吸虫病、结核病、艾滋病、肠道传染病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
血吸虫病是我市重点防治的传染病之一。今年上半年,我市再次发现大面积有螺环境,位于虎山街道的前井村、坛石镇的中心村和横渡村,面积达12.02万平方米,具有有螺环境复杂、钉螺密度低、隐蔽性强、灭螺难度大的特点。螺情发现后,卫生局主动与水利、财政、林业及疫区乡镇联系,充分发
挥部门、乡镇协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灭螺工作,目前已完成该地区的灭螺任务,灭螺效果令人满意。在疫区乡镇继续实施以兴林抑螺工程、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为主要措施的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并按照《赣浙两省四县(市)XX年血防联防实施计划》,加强省际合作,做好血防联防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查出有螺乡镇(街道)6个,有螺村13个,螺点21处,有螺面积14.215万平方米,累计灭螺面积29.3万平方米,实际灭螺面积11.5万平方米,巩固及扩大灭螺面积49万平方米。到目前为止,已连续14年无本地感染的血吸虫病例,无阳性钉螺,无阳性病畜,血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全面落实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认真做好江山中学、滨江中学聚集性肺结核疫情控制工作,目前,结核病疫情被有效控制。按照艾滋病项目工作要求,重点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在公共场所、服务行业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在市疾控中心成立了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队,对公共场所开展行为干预,实施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工作,接受自愿咨询检测132人次,发现1例输入性HIV感染者。开展门诊性病病人HIV监测工作,共采集251份血清样品,未检出阳性。抓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在市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专门邀请了省艾滋病防治策略讲师团举办了一场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加强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管理,定期随访,目前二例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情况稳定。
强化肠道传染病防治,在中心卫生院以上单位开设了肠道门诊,以主动监测肠道传染病病人。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全市27家预防接种门诊重新进行了验收和确认,对经培训合格的326名预防接种人员发放了《预防接种资格证书》和《预防接种上岗证》,全面有效落实以免疫接种为主导措施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六)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为抓手,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前提是卫生行政部门能取得客观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评价数据。为增强卫生监督能力,从去年起,卫生局以“建立集职业病预防与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健康监护与监测,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市疾控中心”为目标,加大投入,全面启动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报工作,从仪器购置、质量体系建立、人员培训、检测评价等多方面入手,强化市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通过各方面努力,5月30日顺利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格证书,成为衢州地区疾控系统中首家通过认证的单位。
针对我市工业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各种职业有害因素危害,我们强化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突出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各项工作。今年上半年着重组织了竹木深加工等行业调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劳动者健康监护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围绕《职业病防治法》对企业主进行宣贯与现场指导,使企业主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对其他行业按照重宣传、重培训、重监督、重指导、重整改和慎处罚的工作思路,加大职业卫生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举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培训班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职业卫生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七)以学校食堂卫生整治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是整个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卫生是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主要环节。今年上半年,卫生局把学校食堂卫生监督作为食品卫生许可整治工作的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历时2个月,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根据每个学校食堂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指导意见,对于一些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现场技术指导,甚至直接参与食堂改造设计。为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卫生局还举办了三期由学校领导和食堂从业人员参加的卫生知识培训班,就学生食堂卫生管理规范、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培训。为建立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5月23日,我们与教育局联合下发了《江山市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目前,各学校正按照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加快食堂硬件设施的建设改造。
上半年,我们还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一是首次在我市食品行业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其中江山国际大酒店等6家单位成为第一批获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单位荣誉;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熟肉制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净化了我市餐饮业及熟肉制品市场;三是为防止“春节”、“五一”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分别对有关商场、超市、批发部、副食品店、餐饮单位进行节前专项执法检查,防止各种劣质不安全食品上市。通过上述措施,我市目前食品安全形势良好,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八)、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孕产妇继续保持零死亡
加强妇幼保健管理,保障孕产妇安全是母婴健康工程的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卫生局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妇幼卫生的大众宣教,并以发放宣传资料、母婴保健墙报及健康处方等形式为目标人群提供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另一方面,认真实行孕产妇高危筛查制度,严格孕产妇分娩分级管理,在全市建立了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产妇、新生儿联合抢救绿色通道,充分发挥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作用,上半年10例产后大出血、8例重度妊高症、4例内科合并症等共22例危重孕产妇和18例危重新生儿全部抢救成功,继续保持孕产妇零死亡。
据统计,1~5月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4.96% ,孕28周市级高危筛查率71.9% ,高危孕产妇检出率28.9%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77.1%,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7.5%,各项工作较往年取得了新的进步。
(九)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现计算机联网和实时结报
从去年年底起,我市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实现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计算机联网。目前,除桃源骨伤科医院外,全市其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实现了合作医疗的门诊费用即时报销和住院费用出
院结算时的实时报销。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已有61102名门诊病人和5038名住院病人享受到实时结报的好处,大大方便了参保农民的医药费报销,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合医办还自主研发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办公系统,为各乡镇合医办提供政策宣传、筹资进度上报及参保人员信息查询、录入、统计、下载、打印等功能,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据统计,今年1~5月,参保人员中已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70084人次,报销金额921.97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61102人次,报销金额31.76万元;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报销8982人次,报销金额890.21万元,其中报销金额达万元以上的有155人,有40人达到封顶2万元,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实际补偿率25.03%,有效地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十)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加快卫生体制改革,建立灵活的、有生机的用人机制,是卫生系统面临的重要课题。今年上半年,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一是完成卫生系统第一家事业单位——参药商行的改革,参药商行因连年亏损、不适应市场经济法则、无法继续经营而实施体制改革, 三名职工身份转换并予以妥善安排,单位自行解体,安置后的职工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在原地新办了药店。参药商行的改革,为今后卫生系统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破解安置金的制约,妥善处理改制单位职工安置问题积累了经验。二是在内部运行机制上,率先在淤头中心卫生院推行了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职工双向选择,实现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机制,下一步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广。三是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已完成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卫生分院增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标牌的前期筹备,部分农村卫生院结合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主动对接有关政策,积极转变服务模式,成立了社区责任服务小组,制定医生联片、驻村、巡查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医生制”,实现从“坐等病人”到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的转变,让群众享受到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宣教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
(十一)强化服务,严格管理,民营医院进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院是我市卫生事业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加快民营医院发展,今年以来,我们继续从多方面做好民营医院的扶持工作:一是在医疗机构设置和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放开医疗市场,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的,一律同意开办。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我们多次派出专家组到民营医院进行检查指导,通过几次的整改,目前民营医院在医疗规范化管理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三是公立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有意愿到民营医院工作的,只要不影响医院正常运转,全部同意。四是对民营医院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政策知情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的政策。五是鼓励民营医院参加卫生系统的各类学术会议,为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提供在医院管理、学术等方面双向交流机会的平台,促进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互相学习,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六是组建了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信息员队伍,与《今日江山》、江山电台合作,开辟卫生专栏,加强对民营医院的宣传,提高民营医院的知名度。
目前,我市民营发展势头良好,桃源骨伤科医院已成为衢州市有特色的专科医院之一,贝林医院是衢州市最大的综合性民营医院,大陈乡大唐村卫生室其蛇伤和肝炎病人的治疗,吸引了周边县市区的众多患者。民营医院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医疗市场公平有序竞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十二)、统筹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财务建设,规范卫生系统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和清产核资工作,继续推行药品和医疗设备招投标,积极做好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上半年卫生系统无火灾事故和刑事案件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6月上旬,共受理各类案件38件次,卫生“对话平台”反映问题180余条,全数如期报(审)结。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卫生系统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做好市政府年度“310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涉及卫生项目的建设工作,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基本完成装修,预计7月份能投入使用,第四专科医院已进入代建中心建设,正在进行预算编制、招标工作,市公共卫生中心(含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卫生进修学校及卫生局机关等单位)正在选址。
二、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卫生院农民健康体检仪器设备短缺
按照农民健康工程的要求,各地承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体检的医疗单位,必须配备“新六件”,包括B超、心电图、X光机等,但目前我市具有体检能力的农村卫生院除5家中心卫生院以外,基本上没有配齐相关的医疗设备,不能按规定完成农民体检的任务。据统计,全市农村卫生院要配齐相应的医疗设备,需要投入239万元,经费的不足与工作的紧迫性形成了突出的矛盾。
(二)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面临较大困难
从XX年起,我市农村卫生院停止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加上人才外流现象严重,目前我市农村卫生院不仅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而且专业人员的断层现象严重。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所存在的困难不仅影响了农村医疗工作的质量,而且已影响到一些边远山区基本医疗的可及性,一些群众不能享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服务,农民健康工程相关任务也难以落实到位。
(三)经费不足,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目前财政对卫生的投入与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与中央、省有关卫生工作政策的要求还有较大的距离,影响了一些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农民健康工程、基本医疗服务等,建议市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
三、下半年主要工作
(一)继续推进医疗卫生单位体制改革
加强卫生体制改革,尽力破解安置金难题的制约,采取多种方法,灵活处理改制单位职工安置问题,年内继续启动1—2家卫生单位改制,积累经验,逐步
推开卫生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内部运行机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为主的人事分配制度,逐步推广淤头中心卫生院中层干部、职工双向选择的经验,逐步建立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二)继续深入推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
下半年要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公共卫生管理员、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农民健康工程相关文件、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在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工程建设中的作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各乡镇落实3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实施情况,并制订考评细则,开展对实施情况的考核,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完成农民健康工程各项任务。
(三)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根据“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争取年底前在全市建立5—6个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场所和经费落实到位,完成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四)集中精力开展创卫工作,确保年内通过省级卫生城市复查确认
年内要确保通过省级卫生城市的复查验收,主要做好六项工作:一是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灭鼠工作,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补投灭鼠药物,有效地降低市区鼠密度;二是开展灭蟑工作,做好灭蟑宣传发动、分级培训灭蟑技术员、蟑密度监测、灭前环境卫生整治等准备工作,按照灭蟑的分工原则和要求,统一于7月25日和8月15日分两次做好灭蟑投药和物理防治等综合灭蟑工作;三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六小行业”治理;四是市爱卫办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台帐资料,并装订成册,做好迎检准备;五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发动,营造创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六是结合节假日组织市区环境卫生大扫除,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