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15:10: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工程款申请书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大家好!
我代表XX园林仲裁案应对团队向大家做结案汇报。报告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介绍案件起因和整体情况,第三部分介绍办案过程,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总结经验教训。
一、子公司与XX园林从建立合作到产生纠纷的大致经过
3、2009年9月,子公司原常务副总被,子公司中止了对XX园林的结算初审工作。
4、2012年3月,XX园林依据合同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子公司立即向其支付工程款115万元、养护费19.7648万元、违约金31.4765万元、催收工程款所发生的差旅费5万元。
二、关于XX园林仲裁案的总体情况
风险管理部于2012年3月9日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距仲裁委要求提交的证据期限(收到仲裁申请后15日内)仅剩1日,我方举证面临巨大风险,风险管理部及时与仲裁委取得联系,并以子公司原常务副总供述XX园林向其行贿为由,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中止审理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并通过选取需回避的仲裁员获得第二次选择仲裁员的机会,成功取得宽延期限。
风险管理部与子公司及总部成本部密切配合,并取得集团法务部、审计部和纪检监察部的支持,全面准备开庭资料,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共同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沉重打击了行贿单位嚣张气焰,并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4,137.75元。
从办案过程和仲裁结果来看,此案不仅可作为公司齐心协力应对仲裁的成功案例,还可作为公司向社会弘扬正气,向供应商彰显规范、阳光、透明企业文化的经典案例。
三、办案过程
XX园林仲裁案历时一年四个月,参加开庭、调解、质证共计5次,到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核对工程造价1次,提交我方异议或质证说明共计5次。时序过程是:
2012年3月9日,风险管理部收到子公司的法律协助申请,由于据规定的截止日期仅有一天时间,风险管理部立即拟制延期举证申请书、调取证据申请书、仲裁中止申请书。仲裁委虽认为我方的理由在法律上不够充分,但仍在情理上给予我方一定宽限时间,我司成功争取到宽限期。
2012年3月,风险管理部针对XX园林仲裁申请,认真全面地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并向集团法务部和外部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答辩思路和技巧,综合管理法律、人际、道义等,制定XX园林仲裁案应对方案。
2012年5月,风险管理部参加第一次庭审,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结算进行终审。根据仲裁委合理限定的终审时间,督促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结果,拟制提交仲裁委的结算说明。
2012年7月,仲裁委安排XX园林对我方终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反馈意见。双方争议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8月,仲裁委连续组织第二次庭审和第三次庭审,双方在仲裁委组织下核对结算,由于争议大,仲裁委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9月,提交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和费用,对提交鉴定的资料进行质证,并预交鉴定费用。
2011年4月,领取鉴定终稿,组织子公司和总部成本部复核,并拟制《对审价鉴定报告的质证意见》,共同参加出庭质证。
2011年5月至6月,对鉴定终稿补充调整说明组织核对并提交质证意见书。
四、经验总结
从风险管理部办案的角度,本案相关经验可以归纳四点:
1、通过寻找正当理由和选择必须回避的仲裁员等技巧,成功取得宽延期限,不仅避免直接败诉,而且为我方分析案情、收集证据等争取到时间。(前面已提及,此处不赘述)。
2、树立必胜信念,保持态度积极,虚心多方请教,事先周全策划,寻找充分的法律依据,收集和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在首次开庭时成功驳回对方关于违约金、养护费和差旅费的申请,并获准依据合同对工程结算进行终审。
4、耐心细致,契而不舍,不屈不挠,反复审查结算资料,反复提交异议和质证说明,让仲裁委和鉴定机构充分领教我方的态度和决心,让对方筋疲力尽,最终为公司减少经济损失103万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管理也在探索一些新型的管理模式,希望通过新模式的探索,能够有效地管理财政资金,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近年来,基建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就是一种财政资金管理的新方法。基建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可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财政部于2001年开始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本文以北京地区专员办为例,并结合财政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交通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0]24号)对交通运输部直属单位使用车辆购置税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单位进行财政直拨系统申报的研究。
下文以某地区专员办某处和某部直属单位基建项目为例,对《财政直接支付网上审核系统》申报的重要意义予以论证。
1 操作流程和意义
财政直接支付操作流程一般分为七大部分。
(1)上传每个项目的基础资料。包括工可、初步设计、投资批复等资料的上传。
(2)上传支付资料,包括工程类、物品及服务类等。
(3)预算单位填写《支付申请书》。
(4)专员办在《支付申请书》上盖章,签署审核意见。
(5)将《支付申请书》报送部财务司会计处。
(6)会计处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7)财政部支付指令,直接支付收款方。
财政直接支付这种管理方式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管理和合理的使用国有资金。通过软件上报和财务实报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了办公效率、节约了办公成本,更好的杜绝了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对国有资金的监管也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对基本建设项目中国有资金的财政支付起着重要的意义。
2 职能和审核流程
2.1 条件和职能
基本建设中涉及到国拨资金的项目(包括车辆购置税的国有资金)都应纳入到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畴中,并结合资金拨付情况和合同签订的工程进度情况给予直接支付。
审核职能包括:一是事前调查。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资金来源情况、概算批复情况、合同签订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配套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以保证申报审核的真实性;二是合规性审核。即对单位申报的用款申请是否按照合规性要素申报,资金支付是否合理合法并签署审核意见。三是事后监督,即对审核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2 审核内容及申报流程
专员办对国库直拨制度改革试点资金直接支付的用款申请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审核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2)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项目支出范围。项目资金申请是否按照财政部下达的用款计划和预算控制数执行。
(3)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供货商账号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4)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按照提供的监理或审计认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三张表之间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审核预算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核是否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由于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而使工程建设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的,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在配套资金到位后,专员办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请资金。
(6)审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及其他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
审核申报流程内容如下:
(1)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或一级预算单位批复的分解用款计划和实际用款需要,填写《支付申请书》。
(2)一级预算单位本级的基建采购支出报当地专员办审核,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直接报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核批;二级及二级以下基层预算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工程采购支出和物品、服务项目的采购支出用款申请,报当地专员办审核;支付申请的报送应附有关基础资料和申请资料。
(3)专员办在审核中同上级主管单位有不同意见、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由双方各自签署意见报财政部按财库[2002]28号文确定是否支付。
(4)专员办在《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预算单位将《支付申请书》报上一级预算单位,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级和下属各级预算单位的所有支付申请,报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审批,支付指令。
3 重要性和必要性
基本建设项目推行财政直接支付不仅有利于加强财政部门对国有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而且能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从而利于增强财政部门对财政资金的宏观调控能力,来解决基建工程中出现的腐败等其他问题。
就目前的试行来看,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这种方式是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对国有资金更好的发挥作用也是起到了有效的保证,对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4 存在的问题
4.1 程序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财务直接支付的审核程序还是较为复杂的,时间也较长,有时会影响到施工单位的资金到位情况。比如,不管申请的这笔直拨费用是多少金额,都需要财政部的地区专员进行四级审核,在资料不出现任何问题的前提下都需要几个工作日才能完成,审核完毕后还要再由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带上财务相关资料亲自跑到专业办盖章才能完成拨付资金的整个流程,使得建设单位需要花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在申请的程序上。建设单位也因此经常接到施工单位催工程款的电话和书面材料等。
4.2 业务能力问题
作为专员办工作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操作中,由于财政专员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流程和管理等技术层面不是十分熟悉,有时会影响到基建项目的工作开展。
作为建设单位,财务人员和基建人员都要去学习财政部关于直接支付软件的实际应用和了解财政部对于直拨的相关业务知识。基建人员对于财务知识的了解和学习在很多时候都是有限的,对于软件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难度的。
4.3 审价问题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审价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目前,财政专员给建设单位留下的印象是只对项目的合规性和程序性进行审核,而对价格方面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未做过多的关注。
5 改进措施
从上文可以看出,我国基本建设项目试行财政直接支付的管理方式是十分正确的,也是发展的要求和趋势,但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1)增强专员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学习,提高应对问题的能力。
(2)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无纸化办公。
(3)深入基层,多与基层单位沟通,对于基层单位对软件提出的问题予以重视,并不断提升软件的效能。
(4)定期组织相关知识的业务培训,多听取各单位的意见,把财政直拨软件做的更加便捷、高效、安全。
工程竣工后,双方产生结算纠纷,承包人无奈向北仲申请仲裁,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5千万元。
为了防止发包人将涉案的综合楼售罄,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发生,承包人向北仲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价值5千万房产。
请问:
仲裁程序中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律师观点
1.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及申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本案中,承包人向北仲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北仲审查后,将其出具的《仲裁保全函》连同《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
2.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第11条规定,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本案中,因申请保全的商品房位于呼和浩特市,故由呼和浩特市该工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财产保全的金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法院能否受理?
当北京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提交内蒙古某基层人民法院时,该基层法院却称:“财产保全金额5千万,超过我院级别管辖的规定,我院仅受理诉讼标的额300万以下的民事案件,故我院无管辖权”。律师认为,上述说法是错误的。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法院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标准。虽然本案的财产保全金额5千万,远超过了内蒙古地区基层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但是,财产保全作为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法律法规对其有特殊的规定,故其不适用级别管辖的规定,应适用法释[1998]15号第11条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都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
经交涉,该基层法院依法受理了财产保全申请,并及时查封了发包人价值5千万的商品房。
4.如果仲裁案件中的被申请人或保全的财产在北京,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作出规定:仲裁案件中财产保全,统一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为特例。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资大厦5层(100007)
关键词: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管理;FIDC合同条件
引言
二战之后,世界的经济进入了一个相对较稳定的时期,全球的建筑业随着经济的平稳发展得到了快速地发展及提升。随着全球建筑业规模的不断“膨胀”,一个份额巨大的国际工程项目承包市场就应运而生了。本文就是为了能够使国际工程的承包和合同管理能够更加地趋近于标准化,在实际的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管理中采用的了FIDC合同条件在合同管理中对国际工程合同变更的应用,探讨了国际工程承包管理中的工程变更的具体应用和程序、国际工程变更与索赔之间的关系。
1 概述
1.1 国际工程承包
所谓国际工程承包,指的就是一项以工程建设为重要对象的、特点为跨国经济技术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交往及商务实践活动。国际工程承包主要通过国际间的招投标,由具有法人地位的承包商与国际工程项目业主之间按照一定的价格和其他条件来签订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承包商与业主都要按照合同的要求来办事。
1.2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4]
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日益广泛,且适用于比较广泛的经济项目,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大类经济项目:(1)基础设施及土木工程项目;(2)以资源为基础的工程项目;(3)制造业工程项目。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类型也可以分为三大类,即(1)总价合同,即在一个国际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中已经对承包价格进行了规定,业主按照承包合同中的规定分批次或者是一次性地付清工程款。(2)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相对于总价合同而言的,指的是按照合同的单价来支付工程款。(3)成本加酬金合同。指的是业主将工程的成本所需的成本费用以及双方商定的管理费和利润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合同形式。
2 FIDC合同与国际工程承包
2.1 FIDC的涵义
FIDC的的英文缩写为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ingenieus Consils ,翻译过来即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C成立于1913年的英国,二战结束之后,随着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FIDC迅速发展起来。迄今,全球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而成为会员。中国于1996年加入,这就使得FIDC迅速壮大。
2.2 FIDC与国际工程承包变更
当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技术规范出现了让业主不够满意的情形时,业主就会根据这些因素的变化而对工程项目加以更改,使得工程项目某些部分的质量、形式以及施工的顺序等方面均发生变化。这就称为工程变更。在FIDC的条款规定中,国际工程承包变更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2.2 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分析
工程项目的业主应该在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款中制定合理可行的工程变更处理程序,并保证在实际的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地按照合同中的变更程序进行施工。笔者通过查阅相关的资料及实际的工程经验,先将工程变更的程序罗列如下几点:
2.2.1 首先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是工程师)需要准备一份经过授权的申请书,指出该项目需要变更的地方、费用估算以及工程项目变更的依据和理由;
2.2.2 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工程师将申请材料准备完毕之后,需要上交给工程项目的业主,业主需要对该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地查看,待其对申请进行了批准之后,此时项目负责人需要与承包商共同协商下即将变更的项目的价格,对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确定;
2.2.3 如果价格等于或少于批准的总额, 则工程师有权向承包商必要的变更指示,如果价格超过批准的总额, 工程师应请示业主进一步给予授权;
2.2.4 在紧急情况下, 不应限制工程师向承包商他认为必要的此类指示。如果在上述紧急情况下采取行动, 他应就此情况尽快通知业主。
根据如上关于工程变更的程序的描述,可以将上述的五个国际工程变更的程序用下述拓扑图来表示:
图1 国际承包工程变更处理程序
关键词:水利合同;后期执行;解决措施;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一、水利合同后期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提供施工条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发包人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委托监理人把建筑物结构图、配筋图、体形图、设计图、浇筑图、加工图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给承包人。但有些建设单位,一方面由于其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和建设方案没有明确,不能把施工图纸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给施工单位。另一方面,由于征地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好,群众干扰和阻挠施工,以至于施工用地不能及时地提供给施工方。另外,提供劳务人员和机械设备也不能很好的满足施工的要求,以至于施工达不到相应的标准。
(二)施工单位自行更换驻地管理人员:《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应由承包人指派。但项目经理指派和更换,均应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如果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事先同时承包人,并委托其他的代表替其行使职责。但有的工程项目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项目经理人员全部更换。
(三)施工单位不按工期完成任务:《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项目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工程项目,应该向监理人报送赶工计划,并制定赶工措施报告交由监理人进行审批。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制定的赶工措施要保证工期能按照后来制定的计划完工,如果制定赶工计划后执行赶工措施后仍不能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那么项目承包人不仅要承担工期延误的费用,而且还应支付项目违约金。虽然合同条件对上述条款做了规定,但是有些施工单位并没有按照《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向项目承包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并及时采取有效的赶工措施,以至于造成工期严重被延误。
(四)不按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和支付工程款:《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项目承包人应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包括全部工程价款和其它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的详细证明文件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完工付款申请单要求一式四份,并且工程有关价款是在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之内的。但有些施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另外,《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承包人提交的付款申请书复核,在于承包人共同协商不妥之处,并进行完善修改后,监理人进行签字,并把完整的完工付款证书交由发包人进行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付款证书的42天内完成审核,并把工程款项及时交给承包人。但有些建设单位并没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项,以至于现实中出现水利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比较多。
(五)监理单位不能公正的履行职责:《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监理人在工程项目中应公正的履行职责,在审批文件、确定价格、做出指示的时候,应遵守合同的规定。在涉及到其它工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时候,应对事实进行查明,并与双方进行充分的协商,以做出公正的决策。但是有些监理单位,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派出监理人员,而且有些驻地监理人员也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另外,有些建立人员对工程质量和工期管理和控制不严,验收资料和工程结算表签字不及时,或有些不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验收签字,以至于水利工程工期延误或质量不达标。
二、水利合同后期执行的解决措施
(一)对签订合同进行规范:对签订的合同进行规范是后期合同顺利执行的基础。水利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合同范本,对签订主体、合同编号、单位印章、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明确的规范,并通过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签订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和管理:水利工程的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合同履行期间的工程质量、进度、工程款项审批等,保证工期、质量和工程款项都按照合同履行到位。防止出现不按照合同规定延误工期、质量监管不严、工程款项不到位等现象出现。
(三)加强合同有关知识的宣传和学习:水利工程有关的项目单位各方要加强合同有关知识的学习,认真了解《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的各项条款。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在项目进程中,完全按照合同的条款认真执行,并在出现违约现象时,按照规定的条款进行索赔。
(四)建立合同备案和档案制度:水利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合同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合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对水利工程项目有关的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并做好工程项目主体单位的诚信记录,通过记录约束项目主体行为,从而规范工程市场秩序。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合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合同设立损害对方的利益或不履行工程合同的行为要进行及时的纠正,并对项目有关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比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规定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约定价款金额的10%,并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40%。当有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付款时,主管部门应进行责任追究和惩罚。
三、结语
随着国家在水利方面的投资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水利合同在工程建设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水利工程主管部门不仅要建立合同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且还要加强合同有关知识的宣传和推广,以便减少水利工程的纠纷,提高水利工程市场的公平公正性,促进水利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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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晓燕.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实践与体会[J].经营管理者.2010(09)
关键词:成分视角;移动通信工程;服务分包;管理措施
1服务分包概述
分包属于管理模式的一种,通过对外部优秀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促使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实现。通信工程分包必须依法进行,严格禁止转包。对于服务分包来说,承包方进行工程服务业务分包时,要对自身发展战略吸纳要明确,然后确定非核心业务与核心业务,然后将非核心业务通过成本预测与评价,进行分包,并且在分包实施过程中,对分包商要进行绩效考核,实施分包管理。通信工程服务分包主要包含任务分包与劳务分包两种模式,发包方为实体移动通信运营商,承包方为设备上,分包方为网络服务商。
2基于成本视角的移动通信工程服务分包管理措施
2.1客户满意度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客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改善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可对客户信息更多的掌握,最终目的是留住客户,使企业更具竞争优势。为了使客户的满意度得到提升,与客户进行密切沟通非常必要,明确沟通制度,达成沟通目标。在和客户进行沟通中,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传递公司信息;对新产品及服务方案进行宣传;对市场竞争态势进行分析,制定后续市场方案;对客户的问题及需求进行收集,跟踪与反馈客户问题及需求,体贴客户;通过客户反馈对产品及服务进行升级;对客户评价打分数据进行收集与分析,作为改进服务的依据,完善与提升服务能力;全面了解与掌握高层客户及公司的网络优化与维护、工程建设工作进展,使公司服务理念得以体现。在明确了服务内容后,需要对沟通网络进行确定,在企业管理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沟通,与高层客户建立沟通渠道,工程、技术及网络等部门经理进行客户拜访及汇报工作。构建起与客户沟通职责对应的关系模式。2.2服务绩效管理在项目分包后,对服务商要定期进行考核,保证客户满意及工程质量,考核包含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两部分。对分包商进行考核时,主要采用绩效指标考核法,将企业战略目标进行分解与细化,形成关键绩效指标,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方面分包商身上承担分包策略目标,降低企业风险;另一方面对考核人而言,具有量化依据,企业发展中的风险责任承担到相应的责任人身上,企业目标及员工利益实现双赢。关键绩效指标的确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分解企业分包战略目标、真实体现工作结果、衡量重点绩效行为及结果、企业内部共同认同。考核结果应用中,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分包商予以淘汰,考核结果靠前的分包商,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政策,并与其建立起长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服务分包人员选择中,可优选进行考虑。开展绩效管理中,必要的奖惩措施必不可少,只有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的应用,分包商的工作主管能动性、客户意识才能提升。将考核结果和经济利益挂钩的绩效管理措施的实施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绩效结果关联分包价格、绩效考核挂钩后续项目。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的质量,如果分包商出现严重违反国家及行业规范,对业主利益或分包商利益造成损害的,可终止合作。2.3服务支付管理随着设备商分包模式的实施,在对外支出中,分包工程款占比增高,对支付管理的加强有利于项目资金的使用合理进行安排,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对工程款支付流程及周期进行合理控制,也可实现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工程款支付中,需要遵循明确职责分工原则、及时与准确性原则及树立利益共同体原则。分包款支付中支付的要素包含三大要素:①《分包任务书》与《工程分包框架协议》的有效合法;②竣工文件、绩效考核表及验收报告等重要付款凭证不可缺少,如果工程文件提供不全,则不能支付;③分包工程总结报告、分包工程付款申请书等付款申请资料必须齐备。对支付进行管理中,需要关注支付合同依据、支付程序及支付时间三个核心。合同依据按照服务商的绩效考核、工作量认证和支付条件进行对比确认,支付条件符合后,再对支付时间进行确认,企业不同,支付策略也不同,通常会延长半年至一年支付,为了使分包服务商的积极性更好的被调动起来,通常确认工作量以后即可执行支付程序,将大部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商,这样分包商的动力会被积极调动起来,有利于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快速的发展。
3结语
根据移动通信工程服务工作模块的分解,分析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通过项目分包模式,将非核心业务进行分包,实现企业成本的降低和风险的分担。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从客户满意度、绩效及支付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能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当前服务业开放的发展背景下,服务分包促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与利用,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培养了新的竞争点,是我国移动通信事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基于成本角度的分包管理措施,对整个通信行业的分包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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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基建财务;内部审计
论文摘要:该文从提高医院基建资金使用效益的角度,就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与基建资金筹措与管理、成本核算、工程造价、收入核算、账务处理这几个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审计设计,为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提供了一个清晰的审计思路和方法。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它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做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1.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包括审查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审查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成本,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管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第一,开工预付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门的审核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人员付款、入账。第二,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医院基建部门的审核意见;3.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第三,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控制管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成本归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成本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成本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成本界限,混淆各部分分项工程成本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费用,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管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合理。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与合理。查明共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入挂账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成本。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流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账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流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流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账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流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问题。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合理准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用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
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类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账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入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入是否合规、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其他基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入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5.1检查“工程物资”科目,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对于完工后的剩余工程物资的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财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