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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4 15:10:27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篇(1)

一、燃气工程建设管理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建设手续,方可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工作。

(一)区内燃气工程

区内燃气工程包括小区内庭院管网及室内燃气工程。新建小区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为房产开发企业,旧区改造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为燃气经营企业。

1、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开工建设前,向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资料,审查核准后,办理燃气工程开工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1)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施工设计图纸;

(5)其他材料。

2、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及《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

3、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组织燃气工程验收前,向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施工档案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特许经营单位等进行验收。

5、燃气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施工档案资料、燃气工程联合验收纪要,现场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6、燃气工程实行单项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燃气工程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区外燃气工程

区外燃气工程是指市政燃气主管网、分支燃气管网及液化气站、加气站、储配站、燃气供应站点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燃气经营企业。

1、建设单位在燃气工程开工建设前,向城乡建设局报送下列资料,审查核准后,办理燃气工程开工手续,并到有关单位办理道路破挖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1)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表;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施工设计图纸;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规划图纸;

(7)其他材料。

2、燃气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的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

3、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设单位组织燃气工程验收前,向城乡建设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报送施工档案资料,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验收。

5、燃气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准备施工档案资料、燃气工程联合验收纪要,现场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签字。

6、燃气工程实行单项验收制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燃气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燃气工程验收资料报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二、管道燃气设施运营管理

1、管道燃气工程通气前,燃气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燃热处对拟通气燃气工程是否通过验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行通气前的准备工作。未经批准,不得通气。

2、用户申请通气前,燃气公司必须检查其室内燃气设施,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积极协助燃气用户排除隐患。用户不得私自改动燃气设施,对私自改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公司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绝整改的,不予通气。

3、燃气企业检查(复查)燃气用户的室内燃气设施,验收合格的,燃气企业应与用户签定《城市供用气合同》。

4、燃气企业将合同和用户安全使用手册一并交给用户,并详细解释安全使用常识,同时办理保险等相关事宜。

5、各项手续齐全,室内燃气设施无安全隐患,用户具备了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后,燃气企业对整个燃气设施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前一天,燃气企业应当书面通知燃气用户。试验合格后,方可通气。

6、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和《城市供用气合同》等要求,燃气企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妥善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通知要求用户签字确认。

7、燃气企业加强岗位培训、岗位考核工作,强化抄表员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的作用。

篇(2)

关键词:城市燃气;户内安全;用气管理;控制措施

Abstract: the gas is the floorboard of the fuel gas, it can burn and produce heat, for city residents and industrial enterprise use. The type of gas can be divided into natural gas, artificial gas,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LPG) and methane gas.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in our country, the gas supply range of expanded constantly, the number of users also grow year by year. Indoor gas accident occur repeatedly, the cause of the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losses of events have rising trend.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ity gas indoor security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difficulty of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s to explore, thought that fuel gas management unit and the gas users with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city gas; Indoor security; Gas supply management;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燃气作为现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一种必须品,其显现出来的特殊性要求人们在使用时必须注意安全。根据近几年的燃气事故原因统计,60%以上的燃气事故是由于管道材质、安装不牢固、燃气阀门、使用不当、私自改装等原因造成的。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这项条例的颁布为燃气经营者和使用者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城市燃气户内安全隐患

1.管道老化

户内燃气事故的发生有90%是由于管道老化造成的,根据相关规定,管道的长度不宜超过两米,如超过规定的长度,管道会因为燃气的重力易产生脱落。管道材质具有特殊性,在长时间的使用状态下,易发生老化从而引起燃气泄漏。

2.通风不良

在安装设置燃气的环境过于密封,且没有通风口。这种情况极容易造成燃气通风不良,给风不足,导致煤气中毒的事故发生。

3.总阀门未关

由于装修规格等原因,很多家庭的燃气灶都是采用镶嵌式方法,大部分阀门是安装在橱柜里面,开关十分不便。多数用户经常怕麻烦干脆不关燃气灶总阀门或忘记关闭燃气灶的总阀,这样就会埋下燃气事故的隐患。

4.私自改装

有部分的用户在装修时,未经燃气专业部门的批准,私自改装燃气的管线,将燃气管道嵌入橱柜或墙体。这种现象是普遍存在的,由于私自施工质量问题或出现腐蚀现象会造成燃气泄漏、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二、城市燃气户内安全管理难点

1.特殊用气场所难以管理

一些密闭的用气场所难以管理,其中包括地下室、密封的房间、半地下室等均属于燃气爆炸危险场所,这些地方一旦发生爆炸,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例如,2010年2月,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一居民家中地下室的煤气罐爆炸,混泥土结构的楼板被炸开一个大洞。幸运的是站在离煤气罐最近的房主,只有头部和手腕被烧伤,幸运地逃过一劫。虽然国家对特殊用气场地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和提出严格的要求,但由于通道环境等因素,整改较为困难,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问题。

2.燃气单位难免责

当发生户内燃气安全事故时,一般情况下,燃气单位被,法院就会按照建设部所颁布的相关规程追究其宣传、监督未到位等责任。

3.管道锈蚀难以更换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城市就开始使用燃气。虽然因旧城改造等原因重新安装了燃气管道,但是还是存在大量的老旧锈蚀管道。很多居民家中的燃气管道因为年代久远已经锈蚀不堪,管道锈蚀情况不容乐观,安全性让人担忧。全国因燃气管道锈蚀的原因造成的隐患占抢险的一半左右。很多用户对燃气公司更换锈蚀管道表示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锈蚀管道更换工作十分困难。

4.隐患整改困难

由于燃气公司与燃气使用者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燃气公司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没有行政管理权,只能提醒燃气使用者按规定整改,没有有效的强制力度。

5.户内安全检查难度大

由于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城市人口流动性逐年增加等原因,燃气公司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困难。根据国家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但根据2011年不完全统计,燃气公司在实际检查中,所管辖的用户约占35%以上未能入户检查,燃气户内安全管理职责履行难度大。

6.用户安全意识不强

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常识比较淡薄。由于产权等问题,对新安装的管道擅自改造,埋下安全隐患;经燃气公司检查后,发现其违隐患并雨一直出,但大多数用户不予整改,致使燃气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很多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所导致的。

三、燃气户内安全管理控制措施

1.开展单位燃气用户安全培训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燃气公司应当主动积极的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隐患知识培训,尤其是是针对酒店、宾馆、餐饮等行业的重点用气单位和重点用气场所的工作人员的培训。这些场所的特点是人员比较密集、用气量较大、私拉乱接管道现象严重,若管理不善,极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要有效的提高这类用户的用气安全意识,这样就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

2.采用新型安装材料

燃气公司在安装燃气管道时应积极采取新型的材料,如用不锈钢波纹管来取代镀锌管。灶前阀采用台式阀门,表后设计采用不锈钢波纹管与其配套的管件等,这样从原材料方面出发,能有效的提高户内燃气管道使用的安全性。

3.设立专职安检工作人员

要设立专职的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开展户内安全检查工作,户内安检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要经过专业的知识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安检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规范来实施工作。为了更有效的开展工作,户内安检员在填写资料时,要用语标准、规范书写。

4.安装燃气报警器

燃气报警器就是气体泄露检测报警仪器,当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或中毒报警器设置的临界点时,燃气报警器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用户采取安全措施,避免燃爆事故发生。为了更好的降低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国家政府应联合燃气公司共同投资,为广大用户免费发放、安装燃气报警器,并给予相应的使用指导。

5.建立安全检查管理系统

用现代的科学信息技术,制定全面的安全检查计划,把入户检查资料、用户签名等检查结果用自动记录设备对其进行全程监控,保证资料的真实性。这样,可以有效的遏制检查人员在燃气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人为因素,从而使安全检查的过程具有可操作性,提高了燃气公司户内安全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燃气公司在户内安全使用燃气管理方面的运营风险。

6.推广带有熄火装置的燃气具

现今市场上说销售的燃气灶多种多样,燃气灶具作为燃气使用的终端,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为了用气的安全性,用户在选择燃气灶时应该选用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相关国家标准对此也有强制性规定。目前,市场上常用的熄火保护方式有三种:热敏式、热电式和光电式。熄火保护装置在当燃气火焰熄灭时,立即切断燃料并停机。可以杜绝由于燃气泄漏而引发的煤气中毒、爆炸事故的发生。

结束语:

燃气户内安全管理存在着很多困难,但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作为燃气的设计和施工者,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材料和技术,不断提升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能力;作为燃气的经营者,应以社会安全为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大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力度,树立安全的经营理念,最大限度的支持和鼓励用户选用安全的防护用具,体现城市燃气供应行业的基础性、服务性、公共安全性,向用户提供最人性化的优质服务,让用户远离危险,放心用气。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实施指南[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2]郭杨华,彭世尼.室内燃气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探讨[J].城市燃气,2011(9)

[3]江明.彭世尼室内燃气安全系统可靠性分析[J].煤气与热力 2008(9)

篇(3)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县燃气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方式和重点

本次隐患排查活动采取燃气企业自查自纠、县燃气主管部门全面检查方式进行。重点排查各液化气站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

三、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1、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防火防爆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设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2、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各类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的定期检验情况。燃气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情况,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的落实情况。

4、突发事件(燃气泄漏、防中毒等)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及抢险人员、物资的配备情况。

5、人员值班、巡检和抢修抢险落实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

四、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23日前各液化气站组织自查自纠,对隐患点进行造册登记,对整改前、后情况进行影像资料存档。

2、全面检查阶段:7月15日前我局对全县各地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工作要求

篇(4)

关键词:燃气管网;规划;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TU996.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73-3

0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度的加快,新建小区及商业设施对燃气需求的增加,也促进了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不断扩大。同时,燃气管网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对节能减排、改善群众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因此,城市燃气在我国市场上有着巨大的开发前景。然而,城市燃气管网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甚至还直接导致了诸多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城市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而且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对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运行造成新的不可估量的威胁,若不引起城市规划相关部门的重视,产生的后果将会不堪设想,因此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一定要从源头抓起。

世界能源结构的第二次大转变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即从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转向以石油和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结构。天然气的主要优势在于:减轻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燃烧后不产生废渣(无固体燃料燃烧后产生的废渣堆放和运输成本)。同时,发展燃气,可以明显地取得节能效益、环保效益和服务效益。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镇燃气的天然气时代已经来临。相应地,城镇燃气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了燃气管网的开发和建设,并且管网铺设范围不断加大。然而,城镇燃气管网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不仅阻碍了我国燃气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直接导致了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城市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而且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为防患于未然,我们必须从源头燃气(管线)的规划开始抓起。

1 燃气管网的形式

1.1 依据管网形状分类

1.1.1 枝状管网

在枝状管网系统中,连接任意两个节点的路径只有一条,即系统内所有管段均无闭合回路。因此,在该管网系统中每个节点的气体流向是固定且唯一的,流向该系统中任意用户的燃气只可以从唯一管段供给。枝状管网的最大优点是构造简单,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性。但其安全可靠性较差:若枝状系统中的某点若发生断裂,必然会带来局部区域燃气供应中断。特别是若供气主干线出现问题,则会导致大范围断供。

1.1.2 环状管网

在环状管网系统中,连接任意两个节点的路径不唯一,即系统中所有管段将至少有1个闭合回路。因此该管网中至少有1个节点的气体流向是不确定的,该管网系统中某些用户的燃气是由2根以上的管道供给的。

1.1.3 环枝状管网

环枝状管网则兼具了枝状管网和环状管网二者的特点,供气比较灵活,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用气需求。

1.2 依据管网输气压力分类

依据城镇燃气管网输气压力可分为:高压A、高压B、次高压A、次高压B、中压A、中压B和低压管道,图1是城镇多级管网系统构成示意图:

图1 城镇多级管网系统构成示意图

注:多级管网系统:

1――长输管线; 2――门站;

3――调压计量站; 4――储气站;

5――调压站;6――高压B环网;

7――次高压B环网;8――中压A环网;

9――中压B环网;10――地下储气库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储气站、各级输配管网、调压站及运行管理操作和控制设施等共同组成。

图1为一多级管网系统。其气源为天然气,供气系统采用地下储气库、高压储罐站和长输管线储气。如图1所示的城市管网系统的压力主要以高压B环网、次高压B环网、中压A环网、中压B环网和低压管线(图中未标出)组成。各级管网分别组成环状。天然气从压力等级较高的管网(如图中8―中压A环网)经过调压站降压后进入压力等级较低(如图中9―中压B环网)的管网,逐次降压,最终供给各个用户(工业企业由次高压B环网供气,大型公建由中压A环网供气,居民及小型公建则由低压管网供气)。

2 燃气管网布置形式应考虑的因素

2.1 燃气管网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致与协调

城市燃气管网规划的基本要求是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以实现管网远近结合的整体布局。城市规划中的人口密度及用户分布情况、建筑特点、道路等级、宽度及重要情况、荷载情况、路网形式、城市各地块定性和功能分区以及各管线之间的影响(包括电力高压线路、热力线路等),均对管网形式布置有重大影响。燃气规划应密切结合总规、分规、控规、详规等各规划阶段成果,适时及时调整相关管网布局,以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居民用户、公服用户、工业用户及燃气发电用户中,居民用户、工业用户用气是占主要位置的,所以燃气管网必须按照环状管网进行供气,而公服用户单体用气量较小,所以建议使用径枝状管即可。显然不同的用气情况会有不同的用气规划,而比较典型的用气区域可做如下分析。

2.1.1 卫星城用户

卫星城用户一般分布在大型城市的郊区,用户分布较为分散。其潜在居民用户一般多为几千户至一万户不等,公服用户不定,因此燃气规划中事宜使用支状管网,此种形式可提高燃气用能的均衡性,其特点是造价低利于实施。

2.1.2 经济开发区用户

我国各城市不同级别的经济开发区用户较多,这类用户的特点是市政工程建设在道路建设前,路网的规划建设大多在招商工作前。经济开发区的市政管网均为综合施工,出于地区景观的考虑,管网敷设一般要求一次完成,尽量避免为敷设新管道而反复破路施工。因此,对于这类用户的燃气管网规划,宜采用以一个地块或四个地块为一个用户组的环状管网方案。

环状管网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新入驻地块的开发商需要引入燃气管道而造成破路施工现象。并保证开发区的各企业在局部管网事故的情况下仍能正常生产。为了弥补环状管网运营管理方面的劣势。可采用细化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增加巡线时间。提高管网自动化管理的程度以及采用快速关断型阀门等方法。

2.2 其他市政管线对燃气管网的影响

因燃气属于能源,因此燃气输气管网是动力管线的一种。燃气与热力、电力、自来水、雨污水、电信等市政各专业属于平行关系。但以上各市政专业的特点各不相同,导致其施工要求也不同。因燃气具有毒性,且具有爆炸性,所以,施工中对管线气密性、施工安全距离的要求非常高。

因而在做市政工程动力管线总规划时,应对燃气管线的路由布置做优先考虑,确保燃气管道能够正常敷设,达到安全供气的需求。

2.3 燃气管网布局与企业运营机制相结合

对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而言,都存在着初投入高、资金回笼慢的特点。燃气管网的建设投资也不例外(通常在亿元以上),因此,合理规划燃气管网布局是保障运营企业经营与正常供气的前提与重要条件。

对燃气经营企业而言,往往面对经济性与运营安全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若以管网运行工况来考虑,因环状管网系统,连接任意两个节点的路径不唯一,所以供气不会中断,因而环状管网优于枝状管网。但从运营管理和经济性的方面来讲,因枝状管网的总体系统管长较环状管网短,且结构简单(处理事故的时间也较短),因此,在保证同等供气需求时,应该优先选择枝状管网。

随着管网规模的不断增大,运营企业必须确保管网的运行工况稳定。为了增强燃气供应企业的安全供应能力,燃气供应企业还应细化自身的运营管理流程,提升管网自动化的水平等方法来增强对环状管网的管理。

2.4 燃气供应以用户为导向

随着燃气市场化的发展,燃气企业的经营目的是盈利,要做到盈利首先就要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此,企业就要从用户的需求着眼,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己任,做到以用户为导向。

因此,急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①大力开发管网未覆盖的潜在用户,解决现有用户的提升性问题(如扩大供气管径、提高供气压力)。

②加大科技研发,扩展经营领域(如开发燃气空调、燃气汽车等)。

为此,在进行燃气管网规划时,就应该以发展的思路提前思考,做到满足现有用户,发展潜在用户,积极开拓新地区、新领域。

3 燃气发展规划实施措施及建议

3.1 加大宣传

通过公益广告、社区宣传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燃气的优点。

3.2 加大环保力度

制定环保配套措施,如北京的煤改气工程,以天然气代替燃煤。

3.3 分时段定价

以电力企业的分类、分时电价为例,对用户按使用性质、规模、使用时间等方式推出阶梯式气价。

3.4 建设储气设施

加快建设地下储气库不但是实现阶梯式气价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解决季节性调峰问题的关键(如夜储日送、夏储冬送)。

3.5 发展新技术

例如鼓励发展以燃气为能源的发电、供热、制冷三联供技术;建设燃气发电厂;开发新型燃气汽车等。

3.6 先行规划

在区域建设或项目启动前,通过充分市场调研,做到先规划再建设,并在规划中做好未来发展预留。

4 结论

总之,城市燃气管网规划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这既要依托于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又要依靠各相关参与人员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城市燃气的规划和设计应充分考虑到各方气源进行补充、各管网系统统筹兼顾,与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选用合理的气源,最终确保燃气用户的安全、稳定、高效地使用燃气。

参 考 文 献

[1] 詹淑慧.燃气供应[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2] 姜正侯.燃气工程技术手册[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

[3] 王蓉.城镇超高压天然气管道的选线[J].煤气与热力,2005(0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S].

篇(5)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证体系

存在问题

1、概述

我国目前使用的燃气主要有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三个大类。燃气产业的发展领域大致分燃气汽车、城市燃料、燃气发电、基础化工四方面。

随着燃气事业日新月异的蓬勃发展,生产与消费规模越来越大,使用场所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现有的安全管理机制已跟不上燃气事业飞速发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显了出来。近年来,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火灾、泄漏与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层出不穷,其等级与数量也不断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气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给社会的公共安全与稳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从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燃气事业的推进与发展。

因此,理清当前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有关部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新体系时提供参考依据,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正是从消防的角度,系统地对当前我国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论述。

2、我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现状

根据1991年3月30日由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联合的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设部门是城市燃气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部门,劳动部门作为燃气安全管理的监察部门和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

作为消防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方面的业务,主要涉及:参与制定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执行;负责相关消防产品的检测认证;对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的相关场所、管线、设备、用户进行防火监督管理;参与燃气灾害事故的处置;日常的消防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目前与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有三个,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的消防法规和规章非常多,如《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各省市的《燃气管理条例》等;以及众多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如《城市燃气设计规范》、《汽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设计规范》等。

3、我国燃气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规划、设计、建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日常维护及应急处理等环节,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组织专家研讨,以及对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和黑龙江等地的调研,就目前我国在燃气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

1)安全管理机制不适应燃气产业市场经济发展

燃气产业涉及建设、能源、交通、劳动安全监察、农业等各管理领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门,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门颁布有关政令,对燃气实施安全管理。但地方与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政令协调难度较大;同时我国南方和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用气差异也较大,要求同一种安全管理机制或法规有时势必造成诸多不适应。

第10号令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和公安部分别负责安全监察和消防监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气安全工作应当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但是,各地建设部门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经常性协调,使得各地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力度不够。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国大多数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设主管系统设立了燃气管理办公室或者燃气管理处,但由于受人员编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这些部门履行着行业管理的职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职能,有的办公室只有几个人,忙于应付日常工作,根本没有精力通盘考虑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职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察等监督部门,或者让燃气供应单位自行强化安全管理。

此外,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我国的燃气事业将得以迅猛发展。而国际上通行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保险业、企业主等共同参与进来的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公安消防部门被动地大包大揽式的消防监督检查,难度将越来越大。

2)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设力度明显不够,现有的法规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法规制定滞后。我国目前执行的较权威的燃气规定只有1991年的第10号令,该规定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意见,相关的法律责任也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弹性太大,有一定难度。而且该规定至今已有10年,其间的经济体制、市场发展和行政部门的变化很大,迄今尚未进行修订。

(2)各地管理法规不一。全国各地为了加强本地区的燃气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号令的基础上制定了各种各样的燃气管理条例、办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气的种类、数量、地理环境等情况不同,所制定的法规也存在较大的差异,造成全国燃气管理没有较为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头,职能重叠,监督与管理的界限不明确,使得许多安全隐患无法得到及时整解。

(3)政出多门、缺乏协调。不同部委的法规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给具体执行部门带来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设部独家的第62号令--《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中"城市燃气安全"一章的多项规定与10号令有较大出入;关于轻烃燃料(碳5),农业部等七家单位联合发文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这种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单位从安全管理的角度出发,也曾联合发文禁止在城市使用这种燃料。这些法规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层管理监督部门无所适从、难以把握,最终造成各部门推卸责任,管理上陷入混乱。

(4)政府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关系重大,国外燃气行业的经营者不敢以身试法,严格的法制管理将使违法经营者损失重大以至破产。我国目前对燃气行业违章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达整改通知或罚款,其罚款力度远不足以震慑违法经营者,此外罚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无配套实施细则,使执法操作难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规范、标准不健全

燃气行业设计规范和相关产品标准是设计、施工的技术依据,是燃气安全管理的技术法规。而现行的技术标准存在多方面问题: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较晚,同时为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规范的内容也就是当时实际操作的翻版,先进的技术内容少,无法体现通过提高燃气设备设施本身的高技术含量来实现的本质安全的指导思想;

其二,技术规范修订的周期较长,与迅速发展的经济形势和城市环境不相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所带来的新措施无法在实际应用中找到法律依据。

其三,主要技术指标缺乏科学依据。如在关键的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确定问题上,俄罗斯地广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气设施的防火间距这种消极防护观念,在规范标准中较少强调科技含量和质量等技术措施,来保证燃气设施自身的运行安全。我国现有标准规范的制定中较多沿用这种理念。然而该理念并不适应我国,特别是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地区的燃气建设的发展。一是上述地区宝贵的地皮很难实现这种远距离的安全隔离设计;二是一旦高压燃气设施发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离也无法保证安全。而欧美、澳洲和日本等国则采用高技术含量以确保安全,标准规范制定部门的科研和实验基础较强,他们以实验数据为依据确定保证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并根据不同地区级别和技术措施来确定不同的安全距离。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气设施标准与工程规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压天然气管道工程技术规范》、各类燃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此外,燃气用胶管的质量和老化问题、家用燃气报警器等技术,至今尚无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设计、建审和验收的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规范标准不健全,弹性大,给设计、建审和验收带来操作性不强的弊端。

作为设计部门,在业主控制投资的要求下往往难以采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及措施来确保燃气设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难以达到安全距离的规范要求,只能采取有关部门协调的办法,而这种协调往往缺乏实验技术依据。

目前燃气项目的建审主体为公安的消防部门,鉴于燃气设施的工艺流程和专业设备的复杂性,消防部门的专业水平远低于燃气行业的技术管理部门,其建审难度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门认为消防部门不应承担不能胜任的技术环节方面的建审工作。

此外,现阶段燃气设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质量水平与工业发达国家尚存在较大的距离,如各种阀门、管道等。燃气规范标准对产品要求的不严格,将可能使一些低技术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气设施的关键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隐患。

5)日常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以及新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安全问题,缺乏有效解决办法,造成日常运行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市燃气管网老化现象比较严重。部分管道已连续使用几十年从未进行检测维修,其安全可靠性无法确定,随时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带来问题。许多城市的燃气管网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发生了变化,道路拓宽及新出入口的开设致使燃气管道置于车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础却没有加固,防火间距不足是一个方面,更为严重的是极易造成管道受压损坏,发生燃气泄漏。此外,在燃气管道的上方搭建违章建筑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旦受建筑影响管道发生破裂,会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3)违章施工也是影响燃气管道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是燃气管道的施工质量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工程层层转包,质量监理不到位,埋地管道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规定,而且又是隐蔽工程,有些问题较难发现。二是外来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燃气管道旁边施工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征求城市规划或燃气管道管理单位的意见,盲目施工,损坏管道,造成燃气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气管道产权归属不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中,从企业至用户之间的输送管线的产权归属至今未明,随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清。

(5)居民室内装潢隐患较多。目前对家庭内燃气管道的敷设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气钢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为取代煤炭的优质燃料,自80年代开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大量进入居民家庭和餐饮行业,90年代开始在液化气经营、销售、运输等领域,恶性竞争、惟利是图情况突出,因此产生了较多安全隐患。

6)应急处置能力不强。

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燃气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安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重点为切断气源、扑灭初期火灾、防止蔓延以及保护周围重要设施。

全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差别较大,如哈尔滨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气为主(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用户20-30),由于几十年的经营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消防部队的灭火技术装备也较先进,一旦发生事故,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队以及医疗救护三方在事故现场有效地配合,事故处置成功率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随着近年来城市煤气向石油液化气、天然气转变的势头不断 增强,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其中包括企业抢险和公安消防的现场检测、堵漏、个人防护等技术装备的配备、以及消防站的规范设置等等,许多地区消防部门到事故现场受掌握资料和装备的制约,不能及时查明情况,处于盲目状况下,难以决定正确的战术,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显一例。

此外,我国公安消防实行兵役制,消防战斗员服役2年,其技术水平的积累难以适应复杂的燃气事故现场。鉴于现场泄漏气体品种、浓度、设备流程、容器压力难以清楚,消防部门在事故现场仅能起到抢救人员和冷却保护的有限作用。

7)培训不规范、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是杜绝人为燃气事故的关键。随着燃气行业多种经营体制的发展,出现了两头重的现象:一是规范经营的大型企业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内外的严格监督管理下,对操作人员的培训较为严格,二是部分经营不规范的中小型企业,单纯追求企业效益,严重忽视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其次,从事燃气经营的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还不够高,有些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或没有定期复训,对安全知识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识知之甚少,没有能力发现安全隐患,更不用说向用户宣传安全知识。

此外,全国有很多地方都没有专门的专业培训机构,各地区操作人员培训情况差异很大,有的搞形式主义,开两天会就发证书,或者以盈利为目的搞各级重复培训。不同部门基于各自安全责任或经济利益,多头培训、一岗多证现象严重,一些培训单位的资质无权威部门认可授权,而燃气经营单位受条件和水平限制,对自身的安全培训只是走过场。8)保险行业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国外保险业作为与风险直接发生经济效益关系的市场经济实体,在介入燃气行业各运行环节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保险。保险公司与业主、政府防火部门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约,成为燃气安全运行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我国目前保险行业尚未真正以市场经济模式操作,参与燃气行业风险评估和安全运行管理监督的意识淡薄,只是关注"彩票?quot;受保规模的业务扩大,同时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产业的消防安全监督,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应承担的理赔责任。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保险业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国的各行各业,我国的保险业也必将改变运行模式,顺应国际形式。

4、结束语

在撰写本文之前的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上海、四川、广东、黑龙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总队、支队、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和本所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所有提供帮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谢意!

5、参考资料

《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精神,巩固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成果确保燃气安全》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杨鲁豫20__.8.9

《强化行业管理,确保燃气安全》河南省建设厅20__.8.9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劳动部(第10号令)1991.3.30

《中国城市燃气事业现状及发展前景》中国城市煤气协会张永革

《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设厅

篇(6)

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规定,高度为10层以上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24m以上的其它民用建筑和工业 建筑为高层建筑;在高层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在刚刚通过的《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又明确规定:十层以上房屋建筑的燃气管道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尚未安装燃气管道的城镇,十层以上房屋建筑应当鳞集中供气系统。该条例再次强调了高层建筑实行燃气管道供应的必要性。

在我省的绝大部分城镇,液化石油气小区管道供气处在刚刚起步阶段,尚未达到小区供气的区域,甚至还未开始搞小区供气的城镇大量存在。这些城镇和这些区域的高层建筑集中供气的设计,首先应考虑气源。城镇管网化是燃气发展的总趋势,所以,作为要被城镇管网取代的临时供气系统,在用户数量不多的情况下,仅为房屋的报建而花大量资金建设一个气化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如果采用瓶组集中供气,方式用两种,一是强制气化,二是自然气化。强制气化不仅其设备昂贵,按照规范来建造瓶组间和气化间,还要绝对保证电源、热源的供应。相比之下,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便是自然气化了。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93)规定,瓶组的气瓶总体积不超过1m3时,可将其设在建筑物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总体积超过1m3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米的独立瓶组间。而且独立瓶组间与其他建、构筑物要有足够的防火距离。也就是说,在房屋建筑规划的同时,要划出足够面积的地来建独立瓶组间。据调查,一般瓶组采用的都是50Kg的钢瓶,体积不超过1m3,则气瓶总数不多于8个,那么8个50Kg钢瓶的供气能力满足多少户呢?这就涉及自然气化能力问题了。

二、单瓶自然气化能力的计算

(一)气化原理

自然气化是指容器中,液态的液化石油气依靠自身显热和吸收外界环境热量而气化的过程。

容器尚未导出气体时,液化石油气的压力为液温与气温同为,时的饱和蒸气压P0。开始从容器导出气体后,压力下降,相对应的液体温度也同时下降。如图1所示的实践,经过S时间后,液温达t0'并保持不变,此时压力为t0'时的蒸汽压P0',容器内的气化速度为V0',气化将继续下去。从开始导出气体到S时间内,利用显热的气化速度和原有气体的导出速度的总和从v0'减少到零;相反,靠传热的气化速度由零变为v0'。经过S时间后全靠传热气化。

实际上,容器内导出的气体压力要满足调压器入口最低允许压力Ps的要求,也就是说,液温必须在不低于Ps时的温度ts的范围内气化,速度为V0。

(二)自然气化能力的计算公式

在以t0为最低允许液温时,S时间内容器的气化量为

G=G1十G2+G3 (1)

式中

G——S时间内总气化量(Kg)

G1——S时间内依靠自身显热的气化量(Kg)

G2——S时间内原有气体向外导出量(Kg)

G3——S时间内依靠传热的气化量(Kg)

上述三部分气化量分别为:

G1=1/VG'Cpm(t-t0) (2)

G2=(V—G'V)(P—P0) (3)

G3=1/VKF(t-t0)*S*1/2 (4)

式中

V——气化潜热(KJ/Kg)

G'——容器内的液量(Kg)

t0———最低允许的液温(℃)

t——空气温度(℃)

Cpm——t~t0液化石油气的平均比热(KJ/Kg·K)

V——容器的内体积(m3)

v——t—t0液化石油气的平均比容(m3/Kg)

P——气态液化石油气空化前的密度(Kg/m3)

p0——气态液化石油气t0时的密度(Kg/m3)

K——总传热系数(KJ/m2·S·K)

F——容器液化石油气的湿表面积(m2)

(三)影响因素和设计条件的确定

由上述的公式可以看出,影响气化能力计算结果的因素有剩液量、液化石油气的组分、调压器的进口压力、容器的种类等等,这里只谈谈比较难确定设计条件的主要几个因素:

1.液量 没有液量就没有气化而言。如果钢瓶用到不能满足用户需要时的液量(即剩液量)过多,会给换瓶带来困难,换瓶次数会因此增加。剩液量少,则湿表面积减少,传热气化年度也相减少;导致设计气瓶总数增多。我们认为,设有气体自动切换装置时的剩液量为充装量的50%,设时为30%。

2.组分 液化石油气为烃类的混合物,成分以丙烷、丁烷为主,组分比例由4:1~1:2不等。由于这样大的变化,计算时只能根据当地所供应液化石油气的组分取近似值,这就给计算结果带来一定的偏差。而在气化过程中,沸点低、蒸汽压高的组分气化能力大,因此,在气液量不断减少的同时其组分也随着气化过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随着液量的减少,丙烷的比例越来越小,丁烷的比例越来越大,气化能力也就越来越小。同时液化石油气的比热、气化浴热、沸点、密度热恒等性质也起较大的变化。由这种变化对气化能力计算结果的影响是绝不能忽视的。而剩液量中的组分及其性质在设计中的变化是很难确定的。

3.环境温度、设计压力和最低液温设计的环境温度在理论上应当是30—50年本地区的历史最低温度。但是,瓶组自然气化只是作为过渡气源的方式,没有必要按此框框来设定,而应当根据本地区的气温情况和供气情况,适当调整。

设计压力就是气化的最低压力。正在气化中的液温随压力变化,压力越低,液温也越低,温差就会增大。从式(4)中可看出传热气化量与温差成正比的。我们认为,设计的最低压力就是调压器的进口压力Ps,一级调压系统0.17mPa(绝),二级调压系统为0.20mPa。

最低液温就是液化石油气达到最低设计压力时的液体温度。此温度虽然可以根据相平衡的图表来计算(如《燃气输配》、《燃气规划》中的相关图表),但由于最低压力过小,计算所得到结果往往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加上液化石油气组分的偏差,剩液量中组分及性质的变化,常常会导致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结论。

4.总传热系数在众多影响气化能力的因素中,最难确定的便是总传热系数。

钢瓶自然气化的传热过程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自身沸腾的对流换热,液化石油气与钢瓶内壁换热,通过壁厚、漆层的导热,外壁面与空气的传热等。因此总传系数与环境温度、液化石油组分、沸点、热容、比热、导出气量,与钢瓶的壁厚、漆厚及环境气温、空气流动情况等等因素有较大关系。由于这些因素的多变性,要从理论上用传热学原理计算出总传热系数确是很艰难的。

既然通过计算的方法得不出结果,那么就应当由众多实验中取得。对于一般工程技术人员,受到众多条件的限制,要完成这些实验取得数据,就有很大的困难。并且,国内也没有这方面的详细数据。在一些专业资料中,所给的值都是较大的一个范围,并相差很远。如《燃气输配》中认为,在地上容器可取K=41~62KJ/m2.S.K,对于地下容器可取K=10-20KJ/m2.S.K;《燃气工程手册》则认为,对地上50Kg钢瓶,在无风状态可取K=7~8.2w/m2℃,在空气少许流动时可取11~17.5w/m2.℃当气化过程中由于液温使容器外表面结露或结冰时,K值为正常情况的三分之一,对地下容器可取3~6w/m2℃。单位换算后,两者相差数百倍。这种差别使设计人员无所适从。

综上所述,在利用公式计算单瓶的自然气化能力时,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设计用的数据很难取定,给计算带来重重阻力。所以在一般的设计计算中,这种计算方法很难达到目的。

三、自然气化能力表

自然气化表是采用实验数据制成的计算图表。国内尚未这方面的详细资料,一些专业设计手册也只略为介绍几个日本50Kg钢瓶的气化能力表。下表便是从接近现实条件从中选取的一些数据。

50Kg钢瓶高峰负荷时的气化能力(Kg/h) 温度(℃) 5 0 不带气体自动切换阀 0.79 0.37 带气体自动切换阀 1.50 0.99 使用条件是丙烷占60%,丁烷占40%,高峰负荷时间为2小时。

四、供气能力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如果总瓶数为8个,则应当一半是工作的,另一半为备用的。4个50Kg钢瓶在5℃;高峰负荷时间为2h,丙烷占60%(充装时的比例)的状况下,带自动切换阀和不带自动切换阀的总气化能力为6.0Kg/h和3.16Kg/h。以每户居民用户都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热水器为热负荷的计算依据,由燃气的低热值和相应的同时工作系数可计算出供气能力分别为36户和16户。

五、环境温度对供气能力的影响

前面谈到,瓶组集中供气作过渡性的气源供应,其设定的环境温度应当视实际情况而定。

在我省的大部分城市,持续低温天气的时间很短。一年当中温度在10℃以下的时间,一般在10天左右。这样,在考虑把气瓶设置在建筑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时,就应当充分利用这个温度的气化裕量,而在低温时则对其加强管理,应当是可行的。

如果把环境温度定在10℃,情况会怎样?

首先,从计算公式(1)、(4)可知,利用显热和传热气化的气化量与温差成正比。也就是说,在其他设计条件不变的前提下,把环境温度由5℃提高10℃,液化石油气气化中的G1和G3会增加一倍。G2保持不变,但在G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故此总的气化能力增大将近1倍,瓶组的供气能力也差本多翻一番,由原来的36户和16户增加到72户和32户。

其次,当温度低于100C的时间内,就会出现剩液量增多的现象,这种情况可以通过防爆风扇等设施,来增加瓶组间内的空气流动而得到一些改善。也可以在设计工艺时,在气体自动切换阀前加装旁通阀门来改善,因为在气瓶总数不变,把工作瓶定为6个,备用瓶为2个,其相同的气化能力会增加50%。

在相同条件下,当设计独立瓶组间,气瓶总数达到40个时,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的供气能力可达370户。

总之,只要在低温天气时,采用一定的措施,改善系统和工艺,加强管理,瓶组自然气化的裕量就可得到充分的利用,也就是说可以把环境温度适当提高。

六、结束语

实现管网供气是燃气发展的总趋势。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作为过渡性的供应气源是解决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小范围区域管道供气,最终实现管网供应的有效途径。在我省的大部分城市的瓶组自然气化,视其情况可以把环境温度提高到10℃,充分利用气化能力裕量,应当是可行的。总而言之,居民用户72户以下的气源供应,在未实现小区供气和网管供气之前,应首先考虑瓶组自然气化集中供气,并设置在房屋建筑附属的瓶组间或专用房间内;72户以上,400户以下可以考虑建独立瓶组间并采用自然气化,400户以上的就应当采用强制气化的方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省煤气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

2.《燃气输配》第二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等编。

篇(7)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