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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火灾事过调查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请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实。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已经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和107号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1、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
派出所应设置消防监督办公室一间、消防器材室一间;消防监督办公室内设置办公桌椅一套、消防档案柜一组。消防办公室门上应设置“消防办公室”标牌,室内墙上应悬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公开栏、辖区水源道路图、防火重点单位一览表、消防民警岗位牌、消防监督工作目标运行图、历年火灾警示图、承诺牌、消防宣传知识栏),办公桌上应设置举报、投诉警示牌。
三、基础台账建设要求
档案柜内应设置至少8类消防档案。1、“十小场所”及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 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4、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台帐;5、消防出警记录;6、投诉举报记录;7、消防宣传培训档案;8、其他相关资料,各类档案应保证资料齐全,真实。
四、消防设施设置
消防器材室内应悬挂消防摩托车保养制度,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消防摩托车应保证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应能熟练操作消防摩托车及器材装备。
五、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对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责令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移送消防机构处理内容,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2、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对于可以当场改正的情况,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改正确有困难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受理并适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是否存在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和派出所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属于其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
四、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案条件
1、对依法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直接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
2、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属于授权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
(二)工作流程(见消防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审批权限
1、公安派出所实施警告或者对个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2、拟对个人处行政拘留处罚的,由派出所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决定,以主管公安机关名义作出。
3、拟作出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决定,法律文书单独编号。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文书。
(五)建档要求
1、案件经办人应当于结案10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进行归档。
2、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罚的,可以合并整理为一个案卷。
3、派出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重大违法行为报告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适用的工作程序。
1、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3、建筑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5、其他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的。
关键字: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 新举措示范点
新《消防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消除了大量的火灾隐患,为构建全市良好安全形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仍不相适应,消防安全仍存在失控漏管现象。针对公安派出所在消防工作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花山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示范点工作,浅谈几点认识,与大家共同商榷。
一、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普遍存在的问题
1、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薄弱。目前,只有极少数派出所按照《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设置了专门的消防办公室和消防宣传室;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基本上所有的专职消防民警都是兼职负责消防工作,消防工作经费没有保障,未能配置消防器材和宣传标牌。
2、派出所消防工作基础台账不健全。主要有对辖区单位数据统计不全面,底数不清、情况不明t未按规定分类建立档案,未及时完善基础台账。消防监督记录和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3、消防监督工作未正常开展。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认识存在误区,仅仅加大了消防监督检查和处罚,忽视了消防宣传的重要性;未制定检查计划,检查缺乏针对性,使部分单位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缺乏正常化和连续性,往往想起来狠抓―下,忙起来无暇顾及。
4、消防监督检查制度不落实。从2010年上半年,在网上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系统抽查情况来看:检查单位多,发现隐患少,部分派出所检查流于形式,只是起到提醒的作用;下发限期整改,到期未复查;发现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后,行政处罚未跟进,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派出所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民警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派出所日常工作繁重,而且派出所警力有限,一些基层派出所领导没有把消防和治安、刑侦一样来看待,主要精力没放在这项工作上,总认为消防工作有专门消防机构负责,派出所只是协助作用。社区民警普遍认为派出所消防工作是专职消防民警的责任,和自己无关,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
2、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具体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警力不足是公安派出所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多数公安派出所只有1名专职消防民警,由于派出所任务繁重,民警常―人承担多职,往往专职消防民警还承担治安管理、特行管理等工作,在严打或敏感时期,为保证中心工作的开展,就无暇顾及消防工作,难以保证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不熟悉。消防监督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目前派出所民警未接受过系统的学习,仅仅参加一些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普遍缺乏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知识,存在着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正确整改火灾隐患的问题。同时,民警岗位的调动,使得接受过消防培训、有经验的专职消防民警离开本职岗位,而新调动的民警又要从头学起,造成了消防工作的脱节,影响了正常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
4、公安消防机构业务指导不深入、培训不到位。公安消防大队对派出所业务指导往往是站在消防机构的角度上来要求,达不到切实可行,派出所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只是重表面、重形式的应付了事。对派出所的指导培训不能做到经常性和持续性,以至于多数民警经过多次培训后,对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仍不熟悉。
5、考核机制落实难。我市虽然已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中,但考评机制不健全,且多数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很难按标准执行,从而出现了派出所消防工作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错误认识,导致派出所抓消防工作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被动应付检查。
三、创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新举措,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2010年是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第一年,就如何以公安派出所为依托,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为目标,改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是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工作。为此,市局确定花山派出所为示范点创新消防工作新举措,着力提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四个水平”。
1、转变观念,统―思想。要抓好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首先要转变派出所自身的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履行消防监督职能是法律赋予公安派出所的重要职责之一,消防监督和治安管理、流动人口排查等工作一样都属于社区民警的责任范围。
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消防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确定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各派出所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划分专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责任,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标准。目前,专职消防民警负责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及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系统的录入等工作,社区民警发挥对辖区单位、场所情况熟悉这一优势,配合专职消防民警共同检查,在治安检查及其他工作的同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加强培训,联合检查。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深入推进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保障。结合实际,市消防支队统―对全市派出所分管消防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开展系统全面的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大队负责对辖区各派出所社区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并推行大队防火监督干部定点联系派出所制度。消防大队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经常邀请派出所民警参加,边检查,边讲解,使派出所民警不断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4、健全例会制度,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分局每季度、派出所每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监督工作;花山分局成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对各派出所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派出所做好日常消防监督和消防宣传工作。市局下发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评优评先及社区民警等级评定范围;市局每月对派出所网上消防监督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时完成消防监督工作量化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因派出所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分管领导和专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责任。
关键词:公安 派出所 社区 消防监督 问题 对策
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明确指出,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在消防三级管理中,除支队、大队列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另外公安部施行的三部与新《消防法》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均对公安派出所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这对于新时期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自身的条件不足为借口是很难再应付过去,毕竟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才是第一位的,同时消防法律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派出所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够把握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同时要改进消防监督管理方式,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水平。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现状
1、治安案件的增多分散了消防监督的工作执行力
当前是社会治安和群众矛盾较为突出的时期,许多不明身份的人和流动人口的增加,无形中加大了派出所治安工作量,特别是当前人民群众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形中对派出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派出所受限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很难改变,所以在一定的程度上派出所以突发事件和110接警为重点,而对于看不到“危险”的消防监督工作有些放任。
2、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平衡
从治安环境对消防工作的限制到发展的不平衡,这里面有一个演变的工作,一开始所里没有经费和人力,后来招了大量的协警,有了人和财力,但是有些所领导还是不重视,认为把钱砸到里面不划算。这样就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那么有一些辖区街道和社区都比较重视消防工作,这样就无形中也分担了派出所的工作,派出所偶尔派个人一起转一转,这种状况一旦形成常态,就会留下隐患。
3、没有科学和合理的监督制度
派出所有没有必要制定符合本辖区工作的消防监督制度非常关键,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是基于对人才的需求,而另一方面是要求有科学的监督制度,什么是制度,制度是一种规范,是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制度来完善和考核工作的内容,但是现在的派出所消防三级管理工作,制度是虚无的,是没有力量的,以领导的拍板来决定工作的中心,显然是不够的。
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问题分析
1、消防监督工作的人员不足
由于人员不足很难达到定岗定位,那么人员不足是不是主要原因呢,当然不是。人员是其中的一方面,而这里说的人员,也包括专业的具备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而不仅仅是民警。那么从这一个角度出发,派出所要通过招募有专业知识的人才进入派出所,但是当前的情况是派出所把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到了治安、刑事和调解人民内部矛盾中去了。
2、领导重视不够,有岗无职
从当前情况来看,虽然许多派出所建立了由教导员或副所长负责的消防监督局面,但是真正参与常态管理和工作的却几乎没有,这主要是为了应付上边的检查岗位走走过场或者是形式主义,那么当领导不重视的情况下你能要求社区片民警重视吗,所以有岗无职的现象还是较为普遍。而一旦出现火灾就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置。
3、缺乏必要的人员培训和演练
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是保证事故发生后能正确实施消防救授和保防人民群众的安全的基础,现代社会的发展使许多材料容易点燃,特别是太多家用电器的应用和实施,都需要人民群众注意这方面的安全,都需要派出所有专人加以培训,所以培训一方面是针对民警进行,另一方面要针对人民群众进行,同时要结合派出所、社区、群众三方进行演练,但是现在这种培训和演练几乎看不到。
三、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公安派出所是基层组织,也是消防的前沿,最为了解辖区内企事业以及社区群众。所以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工作有利于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1、以法治消,明确目标,规范制度。以2009年5月新颁布的《消防法》及公安部三部与之相配套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为执法依据,参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去,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消防的安全知识,要以人为本,要加强教育,不能一口吃胖子,不能出了事去宣传,而是要从萌芽状态中去做事,新消法明确了公安派出所也是消防执法主体,这在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在工作中要明确消防工作的内容、重点和制度,通过有则改良,无则抓紧落实和调研。同时为了解决人员不足的事实可以与治安工作同步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人员的重复和警力的浪费。
2、加强培训和实兵演练。加强培训工作是当务之急,特别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组织、执法、防范、检查、火警火灾处置等业务培训,同时要进行计算机管理,把档案、行政处罚、监督考评和奖惩等全部输入电脑,明确培训的目的是加强新时期消防民警的业务达标,对于不达标的民警采取继续学习,直到达标为止。同时要联系社区和部分群众参与到实兵演练中来,要通过与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思路来进一步完善民警的实践能力和联动能力。
3、建立三方合作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三方合作并不是三方分管,三方合作是一个协同的机制,目的就是要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的常态化和具体化,培养人人自觉和防范与未来的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所以这个机制的建立是必须的,具体的措施有:首先派出所要结合辖区特点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宣传形势上,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与单位联谊和企业互动,也可以与社区进行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从而达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能力。其次要针对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人员消防业务水平较低特别是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缺乏的情况要加强自身的学习。聘请专业的老师来讲课。
公安派出所是消防监督的执法者和防范者,是提高人民群众消防知识和意识的前沿岗哨,是非常重要的基层组织,所以要建设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的新机制,通过三方的协同作战和实兵演练来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从而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的安全。
参考文献:
【关键词】消防监督;消防管理;管理制度;消防安全
1.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的有关问题
随着我国快速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在新的《消防法》修订颁布以后,相关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中的许多观念、制度、方式与手段也同样的有了很大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部门与国家专职部门大包大揽、社会单位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部门统一领导、部门根据法规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转变。其中应用到在实际工作中时,还存在一些不足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在新《消防法》中其中有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在实行落实过程中,有部分地方政府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引导、保障、维护良好消防社会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项目、搞建设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特事特办,忽视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进来”、“上得去”。有的行业主管部门没有依法落实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造成消防工作只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一些规章制度也沦落为消防部门的内部规定,对整个社会产生的作用很小。
1.2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这是对传统消防监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然而多年实践证明,许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重。
1.3 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一方面,由于编制问题,消防监督干部的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岗位干部往往在从事了一段时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因转业、提升、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换、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场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许多小场所没有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通常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只有2至3名监督员,却要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是受警力条件、工作重心、业务水平的制约,无法有效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不敢管、不会管。
1.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无法适应当今消防安全工作的发展
我国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虽然在今年内有一定的发展,但是和国际上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教育的持久性较差、覆盖面积较小、教育手段单一、无法形成制度化等。而我国的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仅限于有关的消防部门,存在临时性、单一性,没有统一的消防安全培训教材等问题,并且单位对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培训效果差。
2.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2.1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2.2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2.3 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
建立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消防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水平。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尽可能地留下消防监督业务队伍当中的骨干,有利于优化消防队伍,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应当做到优胜劣汰,通过选拨和考核竞争上岗,并通过消防业务培训、选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业务水平。
2.4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当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证件和印章,并赋予一定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其有权独立执法,从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做到责权统一。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运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和经费,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3.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
提高社会各界应对火灾的能力是防治火灾根源的基础,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则是提高社会各界应对火灾能力的良方,只有人们对消防知识有了充分的认识与掌握,才能够有效地防范火灾。一方面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投入,坚持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持久性、实效性、全面性,营造出一种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处罚力度,促进单位的主动性、自觉性。
【参考文献】
[1]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论文论文摘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开展二年多来,甘孜州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民族、宗教、地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影响,藏区消防工作困难重重。本文从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文历史以及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深入分析,结合藏区消防工作重点和特点,简要探讨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的思路和方法。
甘孜州位于川、滇、青、藏结合部,是全国第一个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全国第二大藏区。州府康定县,全州辖18个县,总面积15.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为102万人,其中藏族占78%以上。千百年以来,以藏族为主体,包括汉、彝、回、羌等各民族世代和睦相处,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藏传佛教文化。
近年来,全州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全州经济发展驶入快车道,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改变,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与消除安全保障能力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大力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不仅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同时也是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治本之策。为此,本文将针对甘孜藏区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如何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
一、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群众防火意识淡薄
一方面消防宣传不到位,宣传面窄,宣传形式单一,仅局限于城区宣传和文字性宣传。甘孜州群众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整体素质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农牧区群众大部分不识汉文,看不懂消防宣传资料。加之生活和交通闭塞,使得农牧区群众对于火灾的危害认识不足,对身边的火灾隐患熟视无睹,普遍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生产、生活中随意用火的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为了发展经济和招商引资,政府将开发商视为“嘉宾”,对所提要求满口答应。部分领导亲自打招呼,强调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忽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一是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受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影响,对火灾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治理不力;二是利益驱动。漠视消防安全,以减少消防安全投入为手段,以冒险经营的行为来获取短期的经济效益;三是安全意识不强。公民素质不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应当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不主动配置,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二)经济发展滞后,农牧区消防基础设施薄弱
全国藏区均属于高海拔贫寒落后地区,以甘孜藏族自治州为例,18个县均属国家确定的边远高原艰苦地区,其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5个省级贫困县,石渠、色达、新龙等近10个县年财政收入不足一千万元,全州年财政收入才十亿,属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绝大部分依靠国家行政划拨,加之全州广大农牧区地处高寒地区,远离城镇,交通极为不便,日常消防工作多靠自防自救。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牧区火灾也日益增多,因此加强农村、牧区自防自救能力尤为迫切。然而,由于经济发展的严重滞后和藏区的特殊性,农牧区的建筑多为木结构,防火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火灾扑救力量薄弱,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酿成大火,因火致贫返贫。
(三)寺庙宗教场所分布广,火灾隐患大
维护社会稳定是藏区工作的首要任务,而藏区的稳定一半系于寺庙宗教场所。甘孜境内有大小寺庙535座,由于寺庙建筑的修建年代较早,大多数寺庙建寺历史在百年以上。且建筑结构大多为土木、石木结构,其梁、柱、天花板、屋架、地面、隔墙等主要构件都是木材料,且基本未经过防火处理,耐火等级非常低,加之寺庙内有大量的酥油灯、唐卡、经幡、幔帐、哈达等易燃可燃物,特别是甘孜州的寺庙大都地处高寒地区,寺庙内备有大量取暖的木材,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加速了火势蔓延,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加之由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各种建筑物相互毗邻,既无防火墙,又无防火间距,一旦失火,火势会迅速蔓延,易形成“火烧连营”,造成大面积燃烧。有些宗教场所与民房、公共建筑紧密相连。如德格的印经院位于县城中间,如遇火灾,民房与寺庙之间会相互蔓延。即便是小寺庙,易燃物品堆积集中,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火灾隐患。
二、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具体措施
(一)以消防宣传为载体,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是结合藏区火灾的规律和特点,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系列宣传活动等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新闻媒体,迅速在全州掀起声势浩大的消防宣传攻势。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播放音响资料等多种形式,提高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把消防宣传向寺庙、学校、企业、家庭、农村牧区延伸,多渠道地宣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创新思路,贴近群众,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村牧区消防宣传活动;强化农牧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广大村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家庭防火基本知识,懂得家庭初起火灾处置的基本方法;三是结合宗教特点,把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基本知识带进寺庙,用藏汉“双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僧尼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同时,定期组织开展寺庙志愿消防组织的灭火演练,不断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四是加强派出所宣传力度,目前全州消防监督人员少,消防宣传工作不扎实,而大多数乡镇均设有派出所,覆盖面广,将消防宣传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范畴,能更有利于消防宣传。
(二)统筹谋划,夯实消防基础建设
“十一•五”期间, 甘孜州的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多年形成的历史包袱,全社会整体防范火灾的能力还比较低。2011年作为甘孜州“十二•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应当紧紧围绕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紧抓历史机遇,积极争取中央藏区经济发展支持,加大消防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全州消防基础建设,同时提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政府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和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部门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将“防火墙”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和牧民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藏区稳定、团结、繁荣保驾护航。
(三)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甘孜农牧区房屋普遍都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堆放易燃可燃物多,用火、用电、电气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构筑藏区“防火墙”工程,抓好农牧区消防工作是重要任务之一。当前甘孜州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正在实施,全州计划修建825个牧民定居点,将有32万多人入住,做好牧民定居点消防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稳定的大事。甘孜州借助创建牧民定居消防示范点工作,大力实施办法“1221”工程(即每个示范点至少配置1台手抬机动泵、1个消防水池、200米水带、2支水枪、1具灭火器),以点带面,实现辐射带动整个农牧区消防安全工作,逐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农牧区消防管理制度,配齐配全消防器材装备。积极依托当地派出所、干部群众、治保联防等组建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推动整个甘孜州农牧区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上新台阶,不断提高农牧区自防自救能力。
(四)不留漏洞,全力做好寺庙火灾防控工作
立足于维护藏区稳定的高度,建立健全寺庙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防火措施,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成立专门的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负责寺庙日常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针对宗教祭祀活动,规定点酥油灯、烧香、烧纸、动用明火区域,并实施惩罚制度。在僧舍内严禁存放易燃物品,严格火源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电断。用电应当遵守有关规范,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使用大功率照明灯具和用电设备,将电气线路进行穿管敷设,对陈旧老化的线路立即进行更换、改造。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消防沙、水桶等设施,设置供水管网的寺庙应安装消火栓给水管网,没有市镇给水的寺庙应修建消防水池、配置消防手抬泵等设施,尤其是对一些价值高,影响大的大、中型寺庙还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提高寺庙火灾的预警和处置能力。
(五)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优势,不断拓展消防执法辐射面
关键词:农村消防工作 问题 解决途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地域辽阔,然而,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各地发展也很不平衡,农村火灾矛盾显得相对突出,农村火灾一直呈高发态势。农村作为最基础的社会团体,如何加强农村防火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农村生产、生活的基本消防安全,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
一、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及成因
通过对各类农村火灾事故进行深入的分析,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现状具体表现在:
(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匮乏
笔者在农村调查了解中发现,由于农村居民群众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消防知识,使得很多群众不但对必要的火灾逃生、自救方面的知识缺少了解,而且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也持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
(二)农村建筑布局不合理,建筑物耐火等级低
农村街道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防火间距,由于农村建筑未进行消防防火设计审核,也未进行长远合理统一的规划,放任自流,基本上仍延续旧宅基地,家家相连,导致防火间距不足。
(三)消防工作认识不足,农村消防管理缺位
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近年来,一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发展十分重视,而对消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对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缺乏指导和监督,没有真正摆上议事日程。
(四)消防基础设施薄弱,农村消防力量空白
农村地区因财力严重不足、领导重视不够等诸多原因,每年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很少甚至没有,消防器材严重缺乏。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的配置,也由于受诸多原因的影响,一直是消防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农村消防工作基础条件差、起步晚,各乡、镇对消防工作投入的资金较小,一旦发生火灾只能以原始的扑救办法灭火,小灾很易酿成大祸。
二、加强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一)统一思想、积极转变观念,切实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职能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消防条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足农村实际,把消防工作纳入乡镇整体发展规划中。一是要提高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强化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中,推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二是要层层建立消防管理网络。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派出所、村委会负责人组成,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合理部局农村消防规划,改善消防基础设施
由于经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农村的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布局不合理,常常是几家的房屋连成一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蔓延,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因此,要按照《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农村的消防规划和设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够的现状,以提高农村的防火抗灾能力。由于农村火灾易燃物多,报警及行车不便,很容易形成火烧连营的局面。消防工作应立足于自防自救。要因地制宜完善各类公共消防设施。利用常年有水的河流、坑塘修筑便于取水的设施作为消防水源,利用自来水管线安装公共消火栓,以备自救取水和消防车给水。
(三)抓好基层民警培训,发挥公安基层派出所的作用
各乡镇派出所是公安队伍的最基层单位,离农村近,对各辖区农村情况熟悉,应该让他们的优势得到发挥,达到“救早、救小、救及时”的效果。一是抓好基层公安民警的消防业务培训。让他们掌握初起火灾和简单的火灾扑救技能,如液化气瓶、电气线路火灾等,使一些火灾被扑灭在初起阶段,不致于小灾酿成大祸;二是抓好公安派出所消防联队建设。公安派出所成立消防联队,配备轻便、灵活机动消防灭火装具,如手抬消防泵,小型消防车。这些装备既经济,在农村又比较实用,它既不会给基层派出所带来经济负担,同时能扑救小火、初起火灾,还可以控制较大火灾的发展。三是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建立的专兼职消防队作用。管好、用好、协调好他们,充分发挥专兼职消防队在社会消防中的作用,也弥补现阶段消防站建设不足的缺陷。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农村初期火灾扑救力量
各地区可以乡镇或村、社为单位,按照地域位置、村社布局、人口数量组建农村义务消防队,指派专人负责组织管理,与治安联防队、民兵队伍合二为一或形成联动机制。针对农村路窄、水源取用不便的实际情况,配备一些小型但又能自配少量灭火剂的消防车,以便能到达农村各个村组。虽说是少量的灭火剂,但能扑灭一些小型火灾,控制初起火灾的发展,发挥较好的作用。要针对消防车难以停靠农村小河、池塘取水这个实际情况,还应随车配备手抬、推车式消防泵,使农村的各种水源随时都能发挥消防水源的作用。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措施,紧紧依靠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等农村基层组织,监督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防火工作,加强对农村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培训,制定农民防火公约等规章制度,每年对消防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提出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农村消防工作无论是当前还是今后,根本出路在于综合治理,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依靠群众的自身力量,发展壮大自治组织,健全消防监督机制。总之,农村消防工作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涉及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
【关键词】 消防 管理 对策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农村人口比例占全国总人口的50.3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农村安全,则全国安全”。
1 农村火灾特点
2001-2011年,全国农村共发生火灾79.8万余起,造成1.2万余人死亡、1万余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64.93亿元。其中2011年农村共发生火灾48469起,死亡449人,伤304人,直接财产损失4.93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火灾总数的38.65%、40.60%、53.15%和26.22%。这充分说明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亟待完善,农村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亟待增强,农村的消防知识宣传迫在眉睫,否则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农村火灾形势相当严峻,农村火灾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1 农村火灾起数逐年上升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用火、用电、用电、用气频繁,农村的木结构房屋未得到及时改建,农村木结构火灾起数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农村工业的大量发展,消防监督执法未及时监督到位,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也是造成农村火灾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1.2 火灾后果严重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仍然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就造成“致富千日功,火烧当日穷”的惨状,后果严重。“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这是火灾给农村百姓造成灾难的真实写照。因此农村火灾不仅夺去百姓的生命和财产,更是夺去了老百姓生活的信心,由于我国的灾害救助机制的不完善,造成受灾百姓流离失所,一时很难重建美好家园,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3 伤亡人员较多
由于农村基础消防设施缺乏,消防力量薄弱,农民逃生自救知识缺乏,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火势发展迅速,一旦发生火灾很难控制,小火酿成大灾,极易造成伤亡火灾事故。农村冬季火灾亡人多以独居老人较多,该人群无人照顾,逃生能力较弱,多居住于木结构房屋。
1.4 农村火灾原因多为用火不慎和电气火灾较多
农村引发火灾的原因主要集中在生活用火不慎、电气、吸烟、纵火等方面。因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所占比例最大,主要表现在:夏季驱蚊、冬季取暖、使用柴草灶、照明灯具等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违章用电和电器等火灾隐患增多。
2 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火灾造成的严重后果,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薄弱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善,主要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农村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明确规定了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以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但全国依法不依的情况普遍存在,多数地方以人少事多为由,未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人员得不到落实,当然消防工作就无人问津了!
2.2 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
一是农村群众受经济条件、传统观念、文化素质和地域限制等因素的影响,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比较淡薄,虽然国家颁布了《消防法》,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村民对《消防法》知之甚少,尤其是偏远的农村,消防工作几乎成了“死角”。二是没有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技能,对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的火灾危险性缺乏应有的认识,麻痹大意、违章操作、野蛮操作的较多。部份农民将“消防”片面理解为“救火”、认为消防队灭火要收费、甚至不知道“119”报警号码,甚至还有的人不懂放火是一种犯罪行为,往往是用放火泄私愤、报私怨。
2.3 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灭火力量薄弱
多年来,我国消防基础设施工作呈现“重城市、轻农村”的特点,消防队伍主要部署在城市,农村消防投入严重不足,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部分乡镇、村庄不通公路,消防车无法通行,同时,受环境的影响,有些农村缺少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和消防水源。全国60余万个建制村中,95%以上没有消防力量,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很快扑救;或者消防队到场后,消防车水用完后无处加水,使火灾复燃,错过灭火的最佳时机,只能是望火兴叹。
2.4 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力度不强,形式不多
纵观 2001-2013年所发生的农村火灾来看,除少数放火和电气火灾外,大部分是群众缺乏消防常识和消防安全意识造成的。群众防火观念不强,思想麻痹,缺乏应有的自觉性和警惕性,缺少消防安全意识、知识。但从客观上说,也与目前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形式单调,工作力度和措施不够有关。农村地广人稀,消防宣传的重点主要是乡镇人员集中的地方,加之宣传形式的单调,使大部分偏远山区的消防知识普及率很低。
2.5 农村火灾隐患突出。在农村,木结构房屋大量存在,耐火等级低
大部分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很高的火灾危险性。
3 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策
针对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笔者工作体会,提出以下四点对策:
3.1 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明确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应当以组织建设为基础,责任制度为保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是否健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工作职责是否落实,直接影响农村消防工作的实际效果。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主要由乡镇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村庄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成。
(1)健全乡镇消防组织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等部门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2)健全村庄消防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村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建立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经常性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村组要建立由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3)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的规定,公安派出应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协助火灾调查等职责,公安派出所应明确一名副所长分管消防工作,明确2名民警为专(兼)职消防民警开展消防工作,派出所主要负责“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
(4)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并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推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形成以乡镇政府为主导,以村委会为依托,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运行机制。
3.2 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消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2)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根据村镇自然条件灵合安排消防安全布局,对居住区、生产区、储存区、危化区进行科学分布。(3)加强消防车道的建设和管理。农村道路建设应充分考虑消防车道的要求,宽度、转弯半径、道路承重均应纳入设计范围。还有就是要加强消防车道的管理,不能安排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4)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应在适当位置安装室外消火栓,有消防水池的地方应有消防取消口。(5)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结合农村的地域特点和经济特点,将农用抽水机可用作消防水泵,购置消防摩托等轻便消防灭火工具。在乡镇消防管理办公场所、村委会、派出所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水带等消防器材,以便扑灭初起火灾。
3.3 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2012年国家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文件,依据文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模式是:将整个乡镇的辖区划分为大网格、中网格、小网格,大网格由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工商所、联防队等基层组织按职能配合,形成合力;中网格由派出所民警和乡镇政府公职人员分包,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小网格由派出所民警、村两委干部、联防队员、退休老干部和享受低保人员等组成,分组对小网格内所有的加工企业、商铺、出租屋和民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组织对网格内的民众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季度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村民委员会要每月对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周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3.4 大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化的工作,要“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消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屯、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有条件的社区、村屯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4 结语
农村消防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人力、财力、精力的投入,也需要各级消防专业组织多向政府建言献策,从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制度完善、消防设施完备、消防意识提升上逐步提高。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着力解决好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一定能够将农村消防工作快速、稳定、持续地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