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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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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事件

篇(1)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对我县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和定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昭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重大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疾病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各级政府负责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保障机制,组织开展群众宣传教育工作。

(二)统一指挥,分级控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乡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及时处理,分级控制。

(三)行政强制措施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特征,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四)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突出“早发现、早报告、早救治,及时控制”,并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并有扩散趋势。

2.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腺鼠疫、霍乱。

2.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我县较宽区域内,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发现已消灭的传染病。

5.发生群体性医源性感染事件。

6.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9.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3例以上的死亡病例。

3.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至49人,或死亡3人以上。

5.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一周内在一个我县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2.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至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3.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或死亡2人以下。

4.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负责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

1.提出紧急应对措施;

2.指挥有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4.紧急调集人员、设施、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储备的物资;

5.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

6.对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或者疫区采取紧急措施或者实行封锁;

7.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8.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科研机构进行科学实验;

9.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县指挥部作出实行封锁、限制人员流动的决定时,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事务。

(三)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确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工作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负责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到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工作,并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立即出动,保证反应快速,处理及时,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人员的紧急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和医务人员的紧急培训。

2.县交通局、县乡公路管理段、海事处:负责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内河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3.县公安局(含交警大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人员,落实有关措施。

4.人武部:组织动员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全面宣传报道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的措施及情况;澄清事实,正面引导群众,做好正确舆论导向工作。

6.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并保证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7.县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8.县发改局:负责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物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9.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物资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10.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水、气、固体废气物污染和化学品丢失、泄漏造成污染引起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环境监测,提出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治理污染、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的方案。

11.县民宗局: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高寒边远少数民族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救治工作。

12.县质监局:负责商品生产市场的督查,加强对生产环节相关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3.县食药监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及相关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药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协助经贸局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14.县工商局:依法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有关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配合发改局依法严肃查处借机哄抬物价的单位和商家。

15.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的信息网络畅通和邮件的卫生安全。

16.县教育局:与卫生局密切配合,组织各类学校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17.县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省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18.县农业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9.县林业局、药山管理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快速隔离、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20.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等所必需粮油产品的调节、储备、供应工作。

21.供电公司: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救治单位等重要部门的电力供应。

22.其它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单位实际,建立周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系统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等)组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完善我县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对疫情进行整理、分析、上报,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二、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

三、建立与相邻县(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相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制定监测计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诊断致病或中毒原因,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预测预报突公共卫生事件。

五、各监测点根据监测方案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非监测点根据监测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告

一、报告范围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和霍乱暴发;动物间鼠疫、非典型肺炎、禽流感和炭疽流行;

2.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4.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中毒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7.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8.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

9.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丢失、泄漏等事件;

10.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发生后出现的疫情;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它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的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二)阶段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三)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报告原则、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原则

初次报告要快,阶段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二)报告时限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同时在2小时内完成初次报告。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阶段报告应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及上级要求随时上报。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

(三)报告方式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县卫生局为基本报告单位,在报告前,必须经县卫生局确认后,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规范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要求报告,责任报告人还应通过其它方式或确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收到报告信息。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原则上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但在紧急情况下或报告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使用其它方式报告。

四、信息报告流程图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

2小时内

县卫生局(2小时内)县人民政府

2小时内

市卫生局(2小时内)市人民政府

第五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按照《*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预警级别和的规定做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大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消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县卫生局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发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响应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县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发生后,超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事件发生范围跨县区域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级有关部门启动市级相关专项预案或部门预案进行处置。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处理。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若救援工作需要,应请求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派专家组进行医疗救援技术指导和帮助。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帮助。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必要时请示省政府或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工作,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预案进行处置。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市、县(区)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省、市人民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各项措施。

第六章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一、县财政局要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资金储备。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物资储备与供给。

三、县卫生局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调度。

第七章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

一、专业队伍建设

(一)成立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检验检测组、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医疗救治组和宣传动员组等专业组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下开展工作。

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理组由卫生、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

检验检测组由卫生、疾控、公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疫情信息报告分析组由卫生、疾控及相关专业人组成。

宣传动员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卫生、公安、教育、新闻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我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医院。县卫生局要加强对这两所医院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急救反应速度和救治能力。

二、县卫生局要制定和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计划,针对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因素、传播特点、危害程度、控制方法等进行培训,必要时应开展模拟演练活动。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和本预案及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对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篇(2)

关键词:公共卫生事件;护理预案;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3-0066-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及时迅速的启动护理应急预案,以保证大部分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伤残及保存性命。由于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通常具有不可确定性 不可预见性情况复杂的特点[2]。其医疗救援处置难度和要求都很高,这是反映某医疗救援机构的应急水平和能力。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应对的重要一环,“预案管理”有着其不可取代的重要地位[3,4]。预案是根据预测及经验,对潜在的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及影响程度提前制定的相关的应急处置方案。然后按照既定的预案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让应急处置更为有效规范。

公共卫生护理是疾病控制中心很关键的元素,世界各国都重视。比如20世纪初美国就开始培养专科护士专门从事公共卫生护理工作,美国还出版相关杂志《公共卫生护士》。在丹麦每名公共卫生护士需要负责5000人的保健指导工作;而日本的每个町(类似我国的街道委员会)都配有公共卫生护士,当居民患某种疾病时,就会有人对其进行保健指导;而我国目前公共卫生护理工作的状况如何呢?2003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SARS)严重威胁我国政府,人民意识到公共卫生安全和国防安全、信息安全、金融安全一样重要,总理做出“加大投入、改善设施、健全体系、完善机制”的重要指示[5]。随着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也迅速发展起来。自2004年国家共为疾病控制机构基础设施投入近百亿元。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导致医源性感染的危险因素长期存在,并严重影响公共卫生的安全,因此,我国的公共卫生合理管理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 关于公共卫生护理的管理问题

关于我国的关于公共卫生护理管理问题有:护士执业管理不到位;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不规范(国内外调查结果显示,医院感染中有 30%~50%与不恰当的护理操作有关[6]);缺乏公共卫生护理工作质量监督。

1.1 传统护理预案管理的优劣:对于护理预案的管理,目前各医疗机构常用的模式有:针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建立不同类型的应急预案,比如群体中毒应急预案、群体车祸伤应急预案、矿难应急预案等。这种护理预案管理模式优点是每个预案的针对性强,通常此类预案中可以较评估和安排各个阶段所需的物资人力和分工,但弊端是相对一个医疗机构来讲,预案多且种类繁杂,不利于实际组织。预案管理的不可预见性、复杂性、突然性和必要性,因此,传统的预案管理难于在实际工作中起预期作用。在突发的紧急状况面前,要想按照既定书面预案组织救援,既可能因为难于记忆而不宜实施,又可能不适应具体情况而组织效果达不到预期甚至于少数地方预警机制不健全,根本就无法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析预测而无法形成针对性应急预案[7]。

1.2 创新的预案管理模式值得探索:通过分析传统单灾种的预案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合理有效的预案管理模式要求能够帮助管理者有效组织应急体系,并能够帮助应急参与者明确自身的责任,因此,有效的创新的预案管理模式最好预案种类精而少并且内容简单明了便于记忆,分工明确。

2 对公共卫生护理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该摒弃传统的单一类型式预案应急处理方案的弊端,归纳出创新的“统一式应急处理方略”。其四大核心环节分别为: 急诊科组织第一波应急处理;在统筹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科室各司其职,形成次级处理流程;动态评估,流程再优化;双轨制确保日常急诊患者运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只需牢牢抓住这四大核心环节就能组织起有效的应对[8]。该统一式应急处理策略的预案管理模式在5.12汶川地震医疗救援;甲型 H1N1流感防控以及青海玉树地震医疗救援中都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不失为一种探索方向[9]。具体环节如下:

2.1 急诊科初级处理:在日常管理中急诊科护理管理者需要强调医护合作,重视管理技能,需要反复演练应急处理,在面对突然发生的灾害事故时全体医护人员能够训练有素地组织起初级的应急处理流程,应对第一波灾情[4,10]。主要是快速动员急诊护理人员,划分区域集中人力,分区域集中收治不同类型的伤病员[11]。

2.2 统筹指挥,各司其职,动态评估,优化流程:在该应急处理策略的指导下,日常工作中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应该明确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各自的职责,并在不断的联合演练中得到强化,在医院领导下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理工作,医务部护理部负责突发灾害事故需要对总体预案的制定及管理;从医院收集整理信息,动员和整合资源,协调各科室和职能部门,指导并支持急诊科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的开展。后勤保障部应根据急诊科提出的实际需求确保物资支持,总之,各部门应该迅速、积极主动、高效地合作。

突发事件的灾情伤情会随着救援工作的深入不断发生变化,管理层不断根为提高项目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及适宜技术的推广示范基地的工作开展,对各地卫生适宜技术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级,进行相应的奖励,促进基层与各大型医院信息教育对接。

2.3 技术的筛选及应用:结合当地社会需求进行技术的筛选,做到因地制宜。要结合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应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为提高农村地区疾病的筛查诊治能力,需要与当地的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和专业建设互相结合。

2.4 设立公共卫生护理专科护士:从其他国家的经验中,我国护理管理及教育者已认识到了建立专科护士制度,但建立专科护士培训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公共卫生专科护士是今后预案管理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可以在CDC培养配置相关的公共卫生专业护士。

2.5 加强公共卫生护理人员的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素质是提高公共卫生护理服务质量的重点。目前国内从事公共卫生护理的护士数量不足且素质参差不齐。因此要为护理人员穿凿继续接受教育的条件。可以通过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可以创办公共卫生护理相关的专科杂志,以增进护理人员对健康保健及健康管理方面新知识的认识。

2.6 健全公共卫生护理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功能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从而实现远程的医学咨询、培训系统的对接、教学、会诊等管理功能。通过建立这样的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提供公共平台服务,可以及时、系统的完成适宜技术信息的编辑和分类,并且掌握本地的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能力,从而反馈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适宜技术的筛选与需求,方便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和开展的情况进行过程质量控制。

参考文献

[1] 万明国,王成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1

[2] 张安琴.突发公共事件护理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与完善[J].护理实践与研究上半月版,2010,7(1):78

[3] 胡卫建,苏林.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体系运行模式探讨[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06,3(3):14-15

[4] 李远建,曹钰,勾承锐.构架灾害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体系[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06,3(3):16

[5] 王翠兰.我国公共卫生护理管理中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护理管理,2005,8(5):59

[6] 徐明,何长新.临床实习人员普遍预防知晓率调查.医院感染学杂志,2003,13(7):664-665

[7] 李璐.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研究[J].重庆医学,2007,36(18):1904

[8] 叶磊,刘敏,李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护理预案管理模式探讨[J].实用医院临床杂志,2012,1(9):160

[9] 叶磊,刘敏,李明凤.从青海地震救援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略[J].重庆医学,2011,40(13):1336-1337

篇(3)

2、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省内各类应急资源。

3、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与现场调查处置:集中全省优质医疗资源,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隔离、治疗传染病病人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与个人防护;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采样与检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现场物品、环境及尸体的卫生防疫、疫苗应急接种和预防性服药、风险评估等。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疫区范围;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请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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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下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下,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

(4)霍乱在一个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素造成本市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省辖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10)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肠出血性大肠杆菌(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一周发生3例以下。

(6)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负责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一)日常管理机构的职责

区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全区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职责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努力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病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卫生局: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的人群、地域范围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进行现场控制,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救治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群体防护等措施;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区公安分局: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疑似恶性刑事案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开展侦查处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4、区工商分局: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品流通领域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区委宣传部: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凡涉及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知识宣传,一律免费刊播。

6、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7、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日常监测、相关科学研究的有关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8、区民政局: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质,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9、区农委:负责动物疫病(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0、区交通局:协助卫生部门对入境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急用物资的运输通道畅通。

11、区商务局: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2、区林业局:认真开展野生动物疫病寄生主的监测、基础调查,配合疫病样品采集工作;在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13、区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14、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15、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16、区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各界发出呼吁,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区卫生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所能发展的趋势,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等日常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纳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城区社区卫生组织、乡村卫生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规范,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发现的突发事件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报告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通讯方式。要尽可能报告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发生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二)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区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省卫生厅提出启动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由区卫生局提出启动建议,报请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预案,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意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地区性或全省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预警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区卫生局在获悉周边地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政府部门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城内的疫区范围;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城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制控制措施:区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向市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信息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区卫生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信息与通报:区卫生局将各种信息及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或授权市卫生局及时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

(6)技术培训:区卫生局负责对本级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3、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控制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流行病学调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当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专业机构的配合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当地、省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技术标准和规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区卫生局确保国家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及时实施,并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相关应用性研究和评价工作。

(5)技术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区卫生局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6、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卫生局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国务院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上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卫生局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请区政府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局报告。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

(二)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并给予补偿。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体系和动作机制

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反应原则,由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指挥机构及相关的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区财政局要将开展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及相关物资储备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要提供必要的资金,使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建设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医疗救治网络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提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组织求援和应急处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篇(5)

【中图分类号】 G 478 R 181.8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06-0565-02

【关键词】 公共卫生;传染病;食物中毒;学生保健服务

学校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点区域,也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高发场所。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仅危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且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笔者对临沧市2007年度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分析,报道如下。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资料来源于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管理科,结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与检验检测报告,应用描述流行病学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同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

2 结果

2.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 临沧市2007年度共报告学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1起,占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总数的70.0%;报告发病数1 071例,占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病例数的65.6%,无死亡病例。与2006年度相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病起数和病例数上升幅度分别为137%和103%。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中,传染病事件所占的比例最高,报告16起,占76.2%;食物中毒事件报告5起,占23.8%。报告事件数前3位的病种依次为风疹(8起)、水痘(3起)和麻疹(2起),3病种报告事件数占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61.9%。5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植物性食物中毒3起,细菌性食物中毒1起,化学性食物中毒1起。见表1。

2.2 流行病学特征

2.2.1 城乡分布 81.0%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80.7%的病例发生在农村小学和乡镇中小学。见表2。

2.2.3 时间分布 从2007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资料可以看出,传染病爆发疫情3-12月均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主要集中于4-9月。

2.2.4 年龄与性别分布 1 071例病例中,发病学生最小年龄3岁,最大17岁,以7~14岁居多,占71.2%(763/1 071)。男生657例,占61.3%;女生414例,占38.7%。

2.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 21起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时间统计,最短2 h,最长9 d,平均3 d。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临沧市2007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占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数的70%,上升幅度明显高于2006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为传染病爆发疫情,其次是食物中毒;地区分布多为农村小学和乡镇中小学。学校潜在的诱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素非常多,学校公共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儿童青少年生命与健康的主要问题之一[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检验检测结果表明,导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为:农村中小学基础卫生条件普遍较差,食品卫生和饮水安全存在薄弱环节;多数学校缺乏相应的卫生保健人员,而现有卫生保健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峻性认识不足,防控能力薄弱;学生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积极采取相应的防制措施:(1)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学校卫生工作的督促检查,保证学校卫生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实。(2)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2],进一步强化学生养成教育,抓好学校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接种率,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3]。(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及时报告、迅速处置。(4)认真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况。(5)建立健全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对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过程和餐具、炊具消毒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提高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和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监测数据,提前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4 参考文献

[1] 徐勇.我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现状与研究展望.中国学校卫生,2007,28(8):673-674.

[2] 袁长江.学校如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国学校卫生,2003,24(5):433-436.

篇(6)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

1、按事件表现形式可分为:飓风型、蓄积型、辐射型、迁延型等。飓风型,如多数食物中毒事件等,表现为来得快去得也快,呈一过性;蓄积型,表现为酝酿时间较长,然后突然爆发;辐射型,如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的核泄漏事件等,表现为突然爆发但影响时间很长;迁延型,如日本的水俣病等环境污染事件,表现为来得慢去得也慢。如按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小可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2、按级别分,可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级。一级,即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地区,尚未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或者不可能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清楚且未发生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即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较大区域内,已经发生较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或者有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不清或原因虽然清楚但影响人数较多,甚至发生少数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较大区域内,已经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或者可能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不清或原因虽然清楚但影响人数很多,甚至发生较多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四级,即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很大的区域内,已经发生很大范围的扩散或传播,或者可能发生大范围扩散或传播,原因不清或原因虽然清楚但影响人数巨大且已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大量死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广扬 中心学校校长、教育支部书记

副 组长:王新善 教育支部副书记

杨林庄 新华中学校长

成 员:新华乡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阙洪贤、杨恩国、申安邦、张定荣、何自幸、杨明豪、王家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阙洪贤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安排、组织、指挥校园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臵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教育局和乡政府请示报告。

三、信息报告与信息制度

1、中心校信息责任报告人:胡广扬

各校信息责任报告人:各校负责人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告中心学校。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

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和乡政府,由中心小学校向县级报告。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臵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中心学校和乡政府,由中心小学校向县级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 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制度

1、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2、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3)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6)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

(7)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 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8)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篇(7)

【关键词】密集场所 公共卫生 应急处置

近期,随着我国部分地区H7N9禽流感疫情的出现,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再一次引起公众、媒体的密切关注,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如何保证场所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群体的生命健康,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等问题,更是值得研究和关注的问题,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提出的“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控机制”现实任务。

关于密集场所的理解和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从以上法律条文表述我们不难看出,密集场所就是人数较多且空间相对确定,单位时间内人口空间密度较大的场所,包含人员数量、空间两个关键要素。如果我们再进一步划分又基本可以确定两个类别,一个是以人群为主体,可以划分为群体相对稳定且流动性较差的场所(如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和群体相对分散且流动性较强的场所(如医院、公共展览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一个是以空间为因素的划分,可分为长期性场所(如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车站、医院等),和短期性(临时性)场所(如旅游、集会、宗教活动场所等)。

2003年SARS疫情后,由于公众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自我卫生防范措施已有明显改变。如今,在火车站、医院、公交车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场所,口罩已成为一种能够为公众所接受和认可的自我防范工具,加之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大了此类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防疫检查力度,提高了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水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看,其所可能潜在的传播风险被降低,反而是与此类相反的密集场所,由于投入和引导的不足,潜在的传播风险相对增加,特别是与中小学、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相比,人员流动性较大且具有一定开放性的高校、学生宿舍等等,所以,本文将重点围绕此类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展开讨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和风险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从条例的文本理解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严重性,短时间内难以做出疫情或疾病的病因、病原筛查、检测,从而提高防治防控的风险;二是快速传播性,能够在短时间内波及或影响到疫情或疾病所在场所的社会公众,从而加大了防治防控的压力。由于这两个显著特征的存在,导致产生了如下几个方面的影响和风险:

第一,防控信息的收集必须要快。由于事件是以过程的形式演变,且由于疫情或疾病演变速度较快,因此,导致防控信息收集的前置时间较短,信息收集存在滞后性和延时性的风险;第二,防控处置的速度必须要快。一般而言,疫情或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从确定病原、病因到事件的定性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由时间导致的疾病排查对象无形中增大,必须有充裕的集中治疗场所,目前所采取的定点接收医院就是应对此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第三,群体性心理治理或心理危机干预必须要做。一般而言,由于疫情或群体性疾病的出现,都会或多或少产生群体性情绪波动。消除心理因素的影响,消除不必要的恐慌,稳定群体情绪是在当前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采取的措施之一。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普遍原则

第一,坚持统一领导。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重要保证,2003年SARS疫情的成功防控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属于国家统一防控处置的,各级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开展救助和防控,不能脱离国家省市防控部署另搞一套;对于仅限本单位发生的,必须坚持党委的集中领导,没有党的基层组织建制企业部门,必须坚持企业董事会领导,坚持一个声音部署防控救助工作,避免出现多部门无序指挥从而影响事件的处理。

第二,坚持预防为重。无论是突发疫情或是群体性疾病,其产生从来都不是一个单一性的原因,因此,坚持科学预防是有效降低密集场所突发卫生事件风险的首要任务。一是坚持扩大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卫生宣传,要通过宣传栏、广播、电子屏、流动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公共卫生常识,提高群体卫生防范意识;二是根据疫情或可能存在的群体性疾病发病周期,及时通过体温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通过临时性体温检测的方式,做好患病或病毒携带者的前期筛查、上报;三是定期开展公共卫生消毒,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食堂、浴室、厕所,箱式电梯、扶梯,垃圾箱、废弃物处理区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卫生消毒工作,有效降低传染风险;四是制定科学的应急响应预案,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预案,详细预案等级及对策,明确人员、部门分工与职责,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第三,坚持科学救治。在预防基础上,一旦发现疫情,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才能最大可能的降低因疾病所带来的风险,保障公众群体生命健康安全。一是对发生病情的个体要采取及时妥善的救治,尽一切可能保障个体生命安全;二是对可能存在的感染人群、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隔离和医学观察,防止疫情扩大,排除潜在患病或传播风险;三是密切具有相似病症群体的流行病学观察,及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四是迅速启动本单位、部门的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和信息通报制度;五是及时建立与医疗救治部门的联防协作制度,加强群防群控,做好相关卫生检疫或消毒。

第四,坚持稳定第一。任何密集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并对组织内部、组织与组织之间带来一定的负面的消极影响,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因此,维护场所的基本生活学习工作秩序稳定,保持群体组织及个人情绪稳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坚持开展积极的善后处置,特别是加强心理救助。根据相关经验,公众群体对突发卫生事件一般具有恐惧、好奇、悲观、偏执等多种心理特征,并且这种心理情绪会随着事件的发展产生发酵,形成蝴蝶效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群体或个体的心理救助,加强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对于缓解群体心理压力具有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于病患个体的心理咨询,能达到帮助个体树立救治信念、克服心理恐惧,增强医疗救治的疗效。

高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建议

高校是较为特殊的密集场所,同时,由于当前独生子女比例较高,高校的稳定更受到学生家庭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就这一特殊密集场所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应急处置建议。

第一,要更新观念。当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是高校的四项基本职能,高校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这一点毋庸置疑。但由此也带来高校对公共卫生防疫工作的观念不强,甚至个别高校对此项工作没有分管领导,也没有形成相应的管理检查机制,缺乏积极主动的早期防控意识,因此必须加强防疫防病的工作观念,树立大校园、小社会的突发事件处置意识,防患于未然。

第二,要加强师生教育和引导。高校师生较之社会其他群体,往往具有信息掌握量大、捕捉及时、消化吸收快等特点,因此,要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聘请医疗专业人士,以选修课、素质拓展课、学生科技文化活动等途径加强师生的公共卫生防疫教育,要以科学的精神传递科学的知识,提高群体科学应对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要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一直以来,高校十分注重防火、防盗、防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业务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一直处于盲点状态,因此,高校必须借鉴国外公共卫生应急教育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积极主动地增强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师生生命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