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3 11:17:0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律援助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基层工作成果进一步扩大
通过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进一步做好固本强基、扩大基层工作成果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作用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1、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去年省示范司法所考评获得“满堂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丰富“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内涵。上半年开展了示范司法所“回头看,求突破,创新业”活动,活动分自查整改、推磨检查、总结完善三个阶段。各镇(街道)对司法所、调委会建管并重,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基础建设、物质保障投入力度加大,促进了各司法所之间的交流和学习,使各司法所之间平衡发展,整体推进,取得了明显效果。
2、抓好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创新调解组织形式。以当湖街道调委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调委会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当湖街道建立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提高调解干部素质。通过组织调解干部到法院旁听、聘请法官下乡指导、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调解业务培训。10月下旬在绍兴政法干校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全市193名基层调解干部参加了培训。三是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市共调处民间纠纷1567起,调处率100%,调处成功1555起,调处成功率99.2%。调解纠纷数比20*年增加了9.58%。85%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
3、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健全帮教组织网络,各镇、街道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建立工作管理小组。根据归正人员具体情况每月修改、更新数据库,随时掌握重点对象的动态。坚持正面教育和解决就业问题相结合,在全塘电缆厂建立了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重点抓好“三无”和青少年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新埭在支持青年归正人员创业、钟埭在帮助归正人员就业方面创出了特色。20*年,543名归正人员得到帮教,帮教率97.5%;安置归正人员538名,安置率96.6%。
二、法制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巩固
1、全面启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市“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市20*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根据要求做好20*-20*年浙江省、*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的推荐工作,做好“五五”普法各项准备工作。11月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四五”总结表彰暨“五五”启动大会,会议表彰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市被评为20*-20*年度浙江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市。李明局长被评为*市法制宣传教育模范。
2、切实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工作。对申报的五星级民主法治村进行回头看,把上报的经验材料、制度和档案台帐进行修改完善。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达标活动。20*年,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面达到100%,三星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达标率达到了92%。黄姑镇渡船桥村被省首批命名为五星级“民主法治村”。
3、认真开展“综治进民企”法律法规巡回宣讲。组织司法、公安、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等部门,巡回到全市10个镇(街道)举办了“综治进企业“培训班,就企业治安防范、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安全生产、做好职工权益保障等法律法规法律知识进行培训。
三、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根据*市局工作部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活动,加强对法律服务质量的监督。
1、规范法律服务秩序。通过开展“听十庭、查百卷、询千人”活动,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法律服务质量。组织61人次旁听10次法院庭审,对13名律师出庭案件进行评议。组织了39人次,对本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近两年的办案卷宗进行了一次抽查,共抽查卷宗2*件。发放了1000份律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征求意见表,普遍反映较好。20*年全市律师办理诉讼案件1876件、担任法律顾问419家。东港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市法律服务质量年先进集体。
2、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组织公证处人员宣传《公证法》,印发宣传资料200份,开展公证咨询活动,现场解答咨询400余人次。公证信息平台2月份试用,6月初全面运行,现运作良好。市公证处出庭省高院作证,以公证手段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的正常秩序。20*年全年办理各类公证5924件。市公证处荣获*市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3、建立诚信档案和加强外部监督。完善了四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及26名律师、3名公证员的诚信档案,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诚信档案。根据需要,在业务大、人员多的律师事务所试行委派政治指导员制度,对其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为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在聘请6名人民陪审员作为法律援助特邀监督员的同时,还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律师对援助案件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法律援助影响进一步扩大
以做深做实“民心工程”为出发点,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20*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56件(同比减少130%),民事案件245件(同比增长80%)。
1、建设农村法律援助体系。法律援助中心出台《*市20*年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网络、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三方面入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在所有的镇、街道和全市420家规模民营企业中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点,组建村、社区和民营企业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法律援助组织网络。
2、维护社会稳定作用加大。一是法律援助与涉法相结合。从20*年起,市局组织资深律师每月15日参加市领导接待日,同局建立了涉法工作交办制度。20*年,局领导参加公、检、法、司“四长”联合接待工作。二是抓突发性、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受理11件群体性纠纷案,受援人达9*人。中心律师现场受理、收集证据材料,缓和平息事态激化。三是抓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利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农村地区纠纷,20*年共办理非诉讼案件63件,占法律援助案件的21%。
3、探索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途径。在法律援助案件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在积极争取增加财政预算的同时,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开设了“法律援助资金专户”,启动了社会募捐法律援助经费工程,得到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捐款1*400元,接受社会捐款5000元。
4、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和镇、街道“12348”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创建基层“12348”文明窗动,更新服务理念,规范服务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层次。20*年度,*市“123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及其所属法律服务站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4914人次,平均日接待来电来访23人次,群众满意率99%以上。“12348”法律服务窗口被评为*市“机关效能建设示范岗”。
五、司法行政职能进一步发挥
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之外,还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年,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司法局,司法行政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1、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作为*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唯一试点县市,市局严格按照计划,建立健全工作组织,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方案及实施意见。争取市委高度重视,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设施等给予保障。通过两次调查摸底,摸清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10:1的比例招录了20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并进行上岗培训。成立矫正工作者管理委员会,对社区矫正工作者进行监督检查。顺利完成交接工作,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已经建立,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制度执行良好,个别谈话、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日常管理步入正常化。社区矫正工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成效明显,为*市高标准推进此项工作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做法。市局被*市司法局授予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奖。
2、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市委决定,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局整合资源,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调研,建立健全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工作、教育、帮教三支队伍,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各中小学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的同时,又为汽校、技校、职业学校聘请了专职法制副校长,推行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管理和教育。20*年,全市未成年犯罪人员74人,占判决犯罪人员总数的7.66%,比上年下降了4.41个百分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六、司法行政形象进一步提升
近几年,市局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积极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发生了极大提高,地位逐步得到提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重视,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讨论和征文活动。全体干部参加了*市司法局举办的廉政书画展,市局送展作品7件展出。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制订了六条整改措施,修改完善了八项制度,落实整改计划。
2、继续开展创建*市文明单位工作。开展文明科室、文明窗口创建和文明公务员评比活动,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结对助学、义务献血、献爱心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局的各项工作,市局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还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系统联创。公证处被省公正协会授予文明单位,浙江金品律师事务所被*市律协授于“文明单位”称号。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领导重视
计生法律援助是通过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广大计生家庭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县计生协会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乡计生协会紧紧把握时机,召开专题会议对领导组织机构和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活动等相关事项进行讨论、研究,通过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分析我乡人口计生工作难点所在,大家认为做好计生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根本转变的重要切入点,抓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计生协会在计生法律援助工作上大有可为。为了争取乡党委、乡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尽快把工作开展起来,乡计生协积极主动地向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阐明开展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工作思路。乡党委、乡政府对计生法律援助工作高度重视,要求计生协会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新时期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在部门协调、机构组建、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今年,乡政府专门指派了一名司法专干担任乡计生协法律援助顾问,负责做好乡计划生育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扩大影响
为了使全乡干部和广大计生户家庭了解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我们从广泛性、生动性、长效性三个方面着眼,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依托阵地宣传。利用乡村两级现有的人口计生宣传栏、板报、计生户外宣传牌等阵地重点抓好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同时抓好《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宣传。二是抓住契机宣传。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日、综治宣传(月)周宣传活动,做好计生法律援助有关知识的宣传,利用计生重大纪念日和传统节假日等有利时机开展上街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及时为广大计生户家庭解答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认真指导其寻求法律援助。三是抓好集中宣传。在全县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3月份开展的生育关怀活动中,乡计生协都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服务活动有机地融入到活动中。四是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把计生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乡村干部入户宣传的重要内容,乡村计生协干部在入户过程中积极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计生法律援助有关知识,使每个计生家庭知晓计生法律援助的对象和援助范围等事项,对计生户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得到细致的分析和解答。
三、健全网络,完善机制,规范运作
为了让计生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和方便农村计生家庭,我们本着方便群众、扩大影响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全乡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完善了以乡计生协为龙头,以乡计生专干为骨干,以村协会小组长为联络员的计生协会法律援助体系的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了计生法律援助服务的影响面。在完善工作网络的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的运作规程:(一)计生家庭需法律援助的(诉讼类),应持申请书及经济困难证明、计生户证明,提交乡计生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初审人出具意见书并送乡司法所统一审查受理。非诉讼法律援助的,由乡计生协初审并出具意见书转乡司法所审查和承办。(二)乡计生协及时向乡司法所反馈计生户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信息,对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为开展计生户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三)乡计生协依托乡司法所专线和村计生协会服务网络,及时为计生户提供法律服务、维权咨询。
四、跟踪回访,注重实效,塑好形象
加强与乡司法所的沟通和协调,严格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之规定,规范程序,对受理计生法律援助案件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的原则,制定了计生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等工作流程,按照严格、热情、文明、公正的法律援助办案要求,为计生户家庭提供法律咨询、诉讼、非诉讼调解、法律文书等服务。为确保计生法律援助的成效,使计生户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我们建立了援助案件的跟踪回访制度。对当年和往年援助的案件进行上门跟踪、回访。通过回访,一是征求了受援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听取对计生法律援助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进一步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更加关注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三是使受援人更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提高了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促进了作风转变,增强了计划生育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提高了计生协会组织的影响力,塑造了乡计生协干部的良好形象。
通过上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人口计生工作方式方法转变的重要手段。从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看,人口计生工作已面临新的考验和任务,计生协会法律援助从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入手,实现了从过去片面强调要求计生对象履行国策义务向全力维护计生对象合法权益的明显转变。
二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载体。计生协会法律援助针对计生家庭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法律层面为他们排忧解难,保障他们享有正常生活和正当的权益,提高幸福指数,较好地实现了生育要计划,生育更要关怀的人口计生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
三是开展计生协会法律援助是实施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重要体现。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司法、社保、工青妇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工作中具有不同的职能优势,计生协会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取得成效,除了计生协自身努力外离不开相关部门、人员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
一、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建设
县总工会建设一体化运作、一站式服务、开放式办公的“职工综合服务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职工等服务窗口,服务中心增设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人员1名,聘任兼职法律顾问1名。并对外公开12351职工服务热线电话,今年以来共受理职工对合法权益的诉求7例,解答职工对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会相关业务的咨询22人次。
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先后挂牌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基地”,明确了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县总工会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法院为3名受聘的劳动争议案件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聘书,其中工会干部2名、律师1名。今年以来共接受法院委托、邀请调解劳动争议4例,经过调解达到和解的3例,减少了劳动争议法院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了和谐的劳资关系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制度建设
一是制定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和业务标准,明确了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参与调解仲裁,进行法律援助;开展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等职工法律服务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二是与县法院、企业工会组织三方联合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预防排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和工作台账制度,对用工单位在规章制度和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帮助、引导,使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调处有了更为详尽、规范的制度保障。三是建立了主席值班接待制度。对集体上访、和党委、政府交办事件,采取事前协调和仲裁庭依法仲裁相结合的办法,认真调处。
三、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服务联动工作
一是联合人社局先后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工作。3月份集中进行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检查,避免了黑中介欺骗农民工行为的发生,5月份开展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走访了全县100余家用工单位,强化了用工管理制度,确保了农民工的劳动权利不受侵犯。
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根据十进一步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司法为民,认真贯彻省、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基本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工作目标,不断增强物质保障、组织建设、服务管理、社会影响等能力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民生、构建和谐__、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1至6月共完成了法律援助指派案件86件,占全年任务的53%,法律咨询107件占全年任务的50%。上半年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改善完成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硬件设施。根据我局的情况,前年在一楼临街的门面设立了法律援助服务大厅,今年继续努力抓好法律援助中心的窗口作用,添加办公硬件设施,做到人人一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脑齐全。工作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做到 “一张笑脸相迎、一张椅子请坐、一杯热茶问候”,让困难群众感觉到无微的关怀,方便来访群众。二是立足我局“农村法制学校”,以各乡镇法制学校为基点,以法制宣传课为基线,每月开展法律援助知识讲课,形成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面,使弱势群体真正享受到及时、有效、便民的法律援助。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狠抓落实,凡此五类人申请法律援助,简化审批程序,免除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与劳动仲裁建立好衔接机制,加强在劳动仲裁阶段对农民工、困难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努力对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
法律援助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只有抓好落实才能使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一是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规范内务管理,对所有的法律援助案件采取电子文档,向现代化办公靠拢。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落实法律援助便民措施,新刑诉法今年实施以来,从侦查阶段就主动与当地公安、检察单位协调,联系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等犯罪嫌疑人提前介入,全方面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并起到监督公、检、法依法办案。为新刑诉法全面实施竭尽全力。
我中心为了配合我县经济建设,全方位的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县市场经济的依法有序的进行保驾护航。一、我县某村因武靖高速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发生纠纷,全村十几户人由于各种原因,村集体不予分配,该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多次调解无果,最后我中心引导他们通过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纠纷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避免了村民因分不到征地补偿款而严重阻工的情况,避免了各方面的损失进一步扩大。二、为我县引进的大汉集团开发罐头厂开发片区免费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合同政策的依法制定,同时,当遇到当地村民为了非法利益抢栽、抢种的行为上门解释法律、政策,引导村民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诉求,配合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建设。三、按照局里的安排配合调解全县的重大疑难案件调解,代表我县跨省、跨地区调解重大疑难纠纷。为各类重大调解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促使各方当事人平息矛盾,互谅互让的依法调解。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新需求,上半年我们以“法律援助便民活动”为主题,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体系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发挥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推进“法律进社区”工作,更好地为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按照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法律服务为切入点,以辖区困难群众、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为救助重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法律援助组织服务体系,方便群众法律救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解决群众涉法实际困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为根本要求,以“政府满意,人民欢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职能,拓展法律援助领域,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开创法律援助社会化新局面,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健康发展。
三、组织机构街道设法律援助工作站,下辖8个社区,建立一支16人的社区援助志愿者队伍,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各社区援助工作点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
1、权利
对于申请人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现受援人以不正当途径获得法律援助,违反法律援助协议的,可以向援助机构申请取消对该受援人的法律援助,并且可以向受援人提出返还期间提供的法律援助的相应费用。
2、义务
(1)服务人员如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对于申请人所申请的援助事项进行拒绝、拖延、中途放弃、甚至终止法律援助。(2)一旦承办申请人提出的援助事项,不得在协议允许的规定范围之外私自收取当事人的其他服务费用或者通过各种途径牟取不正当利益。(3)不得因不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而有意降低服务质量或减少服务内容。若因服务质量不到位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损失费用由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协议和规定进行赔偿。(4)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有关援助组织应根据情况尽快给予答复。(5)除没有分配任务的以外,每个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承办一例法律事项。
二、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l)有权询问案情发展进度和情况。(2)在有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对未履行职责的援助承办者,可以提出换人。(3)对于有利害冲突的援助审批者,可申请回避。
2、义务
(1)若申请人因接受法律援助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根据相关协议规定相应的付给法律援助机构全部或部分补偿费用。(2)同一申请人针对同一特定事项向不同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的,由最先通过申请的机构进行法律援助服务,若针对同一事项申请人向不同援助机构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法律援助服务的,应缴纳全部相关费用。并不享受减免、免收的特殊待遇。(3)受援人应积极配合援助机构的工作,以取得良好效果。
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制度
1、明确分工和责任主体
我国法律援助有三个主体部门,政府监管、律师协会参与协助、律师实施援助。当前已把法律援助划分为政府职责。说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以向规范化合理化迈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目的在于保护创新和鼓励创新。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因此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应交由政府管理。政府任务下达至法律援助机构,再把具体任务分配到具体援助人员手上。通过制定相关条例规定明确各个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向规范化发展。
2、保障经费给予
因法律援助对于受援人是免费提供的,因此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需要给与相应的受理经费。但大多数地区法律援助经费没有列人当地财政支出项目,再加上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单一,经费问题得不到保障。建议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保护法律援助机构的经费来源。并且针对具体情况以正当形式增加援助机构内部收人,例如通过援助机构而使受援人取得较大利益时(受援人获得经济赔偿),按规定向受援人要求补缴一定比例的办案费用。以减少财政支出。调动该机构服务的积极性。
四、探究实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的意义
近年来公众对于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还很薄弱。实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有利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深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保护因经济状况有特殊困难而无法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激发公众创造热情。促进社会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也有极大助益。
五、总结
(一)多点并举,便民利民
近年来,浦东法律援助中心一直将便民利民作为法援重点工作,先后在新区法院、劳动仲裁院、公安看守所、老干局、新区医调办、7大功能开发区工会等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不同的行业特点采取不同形式、灵活多变的结对模式,法律援助受理服务,使法律援助咨询量和案件受理量得到提升。如在新法院设专职工作人员,实现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无缝对接。在新区劳动仲裁院,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13家律师事务所分别在2个劳动仲裁受理点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同时协助申请法律援助,使许多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缺乏的外来务工人员受益。2011年,按照2010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值班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新区看守所设立了值班律师工作室,主要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开展法制教育、申请法律援助等服务。2011年,应新区老干部局的要求,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5家律师事务所与新区老干部局本部和4个老干部活动中心结对,开展结对法律援助工作。为了更好地做好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工作,2012年上半年,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又与新区办、医调委合作,成立了医调委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有从医背景的律师坐堂接待咨询,协助化解相关疑难医患纠纷,受到医调委和广大医患纠纷当事人的欢迎。同时新区法律援助中心还与新区总工会合作,在总工会和7个功能开发区联合工会开展结对援助工作,工作采取1+7模式,在新区总工会层面成立由10名律师组成的劳动者维权专家志愿团,并组织7家律师事务所与7个开发区工会结对,及时、灵活地为工会、劳动者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还可应工会要求、参与劳资双方工资谈判、协商、职代会方案审定等多项法律服务。这些结对的律师事务所均有受理法律援助的权限,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延伸网络,推动法援
按照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和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不断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新领域、新举措。除了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还建立了系列专项法律援助工作站,逐渐形成和完善了律师受理、工作站转交申请、联络点联系申请三项工作机制,较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司法救助、扶贫助弱和维护社会和谐中的作用。特别是2011年,浦东新区对受理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重点落实并按步骤推进。一是设计了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浦东的受理工作运行规范。二是遴选一批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受理点,首批20家律师事务所由此获得受理资格。自2011年7月18日授牌运行以来,取得了卓越的成效。特别是2012年,由律师事务所受理和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移送的案件达2574件,占年度民事案件总数(3291件)的78.23%,由新区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室)受理刑事案件262件,约占刑事案件总数(1658件)的15.80%,法律援助受理已然成为浦东法律援助的主要受案渠道和增长方式。
(三)及时有效,服务社会
受理机制的实施,使法律援助机构能在第一时间受理需要援助的各类民、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能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帮助,正确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维权。特别是一些疑难、复杂、群体性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者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和背景,从兼顾纠纷双方的利益出发,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依法合情合理、有序地引导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受理的案件采用援助调解的方式解决,结合必要的调查取证,使案件的处理时间明显缩短、效率显著提高。2012年,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3291件,其中,以劳动仲裁和非诉调解方式解决有2680件,占已结案件总数的81.46%;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有611件,占18.54%,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节约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和司法资源。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刑事案件,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司法部试点工作的要求,2010年在新区看守所设立值班律师工作室以来,对刑事案件的援助力度大大增强,特别是对公安侦察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法律援助案件量由2011年的40件,增加到2012年的224件,同比援助率提高了460%,基本覆盖了所有公安侦察阶段未成年人,部分成年人也在此阶段得到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从实体和程序上确保了当事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对促进诉辨平衡、司法公正、定罪量刑的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法律援助受理实践的几点思考
从上述法律援助受理机制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在现阶段受理机制的优越性显而易见,但如何把握律师受理的条件范围?如何确保援助受理的程序规范?如何确保援助律师遵守相关的执业规定?如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提高群众满意度?如何体现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是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法律援助受理工作时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两个问题,即如何确保法律援助受理的程序规范,如何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维护法律援助的良好信誉。为此从总结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实践分析,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规范先行和培训在先,严格程序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受理之前,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走访了相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新区劳动仲裁院、法院、检察院、公安看守所等部门,听取各部门对法律援助受理工作开展的意见,同时结合司法部2012年颁布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对法律援助办理的程序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关制度进行规范。如,《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基本条件和工作要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受理点工作规定》、《浦东新区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流程》、《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工作制度》等,将受理的职责、范围、条件、经济困难的标准、办事依据、基本工作制度、受理流程、格式文书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制作专用的文件夹下发,使各律师事务所和受理点操作有规可依、有据可查,法律援助受理申请工作推进有力,规范有序。
(二)双重审查和严格审批,提高质量
为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我们做到统一标准、严格审查、限时审批。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资格、诉讼请求、事实依据、是否经济困难、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严格审核,一旦发现不全或有其他问题,即要求律师加以补正或拒批。二是对于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要求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意见后在48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双重审核把关。三是对于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不得擅自转委托。四是定期召开受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并联合相关部门加以改进,确保受理各环节畅通、规范、有序。如制作法律援助受理工作牌、专用工作证、公开法律援助律师信息、依法维权引导、监督途径电话等,使站点工作更趋规范高效,便民利民更具实效。
(三)强调程序和实体审查,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