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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认知理论论文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6:49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情境认知理论论文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情境认知理论论文

篇(1)

关键词 情境认知 教学模式 初探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On Coal Chemic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Teaching Mode Based on Situational Cognition

CHEN Xiaojuan, WANG Chang, TAN X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chool,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 Baotou, Inner Mongolia 014010)

Abstract During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of "The coal chemical technology and equipment", the situated cognitive theory was applied, the teaching model was reformed and innovated correspondingly, and the teaching practice and examination were planed. These have proved that the teaching effect had been improved significantly.

Key words situational cognition; teaching model; initial exploration

高等教育承担培养创新人才的历史使命,要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工程创新能力,从而要求教师能够打破传统的教育观念与模式,引导学生形成自主探究和体验知识的过程。情境认知理论在教学过程的应用,不仅更新了学生对学习的理解,而且逐渐成为了学习理论领域研究的主流。

1 情境认知理论应用概述

情境认知理论应用到教学之中,能够达到学生掌握知识和知识实践的目的,基于情境认知的教学就是由教师创造有利于创新思维的教学、学习情境。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以进行问题情境、案例情境及工程背景情境等情境的创设,通过问题情境的解答过程、案例分析讨论的探索过程,具体工程及背景的研究过程等多种方式的拓展性教学,引导学生创造性地运用自身知识去自主发现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

2 基于情境认知的煤化工技术及装备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2.1 课堂教学环节

本环节中,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建立不同情境认知的教学模式,使知识点形象化、实际化,知识结构条理化,学生能够在具体的情境中掌握教学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认知。

2.1.1 采用“三位一体” 案例式情境认知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效率

所谓案例式“三位一体”教学是指将设备、仪表以及工艺三者有机结合,并加强相关课程引入的综合教学。现代煤化工具有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先进以及设备大型化的特点,将控制理论加到教学中并加以化工工艺知识的学习,可以让学生更快地适应现代化工的发展和要求。将多学科知识应用到该课程教学当中,用工程实例来启发学生,在循序渐进的案例情境教学中,通过对大量案例的讲授、分析,学生更易于体验和掌握知识,也能从中学会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2.1.2 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构建工程情境认知背景下的教学方式

此情境的创设需要教师收集充足的教学素材,并加以整理完善,应用好此种教学方式可以加大信息的传递量,同时对设备内部结构等复杂专业知识给学生以感性认识。比如在专业设备的讲解过程中要结合工程实际构建合理的工程情境,利用影像图片资料讲解设备的关键部件及运行原理,以及相关知识点在工程和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让学生切实感受到知识的用途,而不是单纯的理论。让学生学会从工程实际考虑问题,带着问题听课,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结合。

2.1.3 创设互相交流的合作情境,激发学生探究问题的热情

在合作和交流的过程中,学生可以感受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合理地调整、丰富自己的认识,获得知识。教学中,教师要根据学习的需要,适时组织学生的合作与交流,提出具体的目标和要求,使学生在相互启发、互相补充的学习活动中,获得知识,发展能力,逐步形成合作与创新意识。在合作情境的创设和认知应用中,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学习的热情都有了极大的提高。

2.2 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是夯实课堂教学成果的关键步骤,合理创设实践教学的情境,对有效缩短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内容与实际工作应用之间的差距,有着极为显著的作用。

2.2.1 合理的情境创设和高度仿真实训结合的拓展性教学

拓展教学旨在让学生变成学习的主体。主要进行工艺仿真实训,辅以设备的拆装和仪表的认识。使学生在掌握了书本上的基本原理、工艺流程和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完整的模拟工艺流程和实际背景材料,通过先进的网络多媒体设施,科学地了解煤化工工业体系及其知识需求。运用所学理论知识,系统化地认识实际工艺流程。通过改革传统的验证性实验,创造仿真工程实训环境,对于巩固教学成果,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在复杂情况下的决策能力起到明显效果。

2.2.2 情境教学和研究性教学结合的随机进入式教学模式

将情境教学和研究性教学结合,旨在提高当理论基础知识学习扎实,对工艺指标理解深刻后,完成指定题目的课程设计或学术论文的质量。在所创设的情境中,把煤化工技术及装备教学问题作为研究课题,统揽煤化工方面多家学派的学术观点,随机并及时地总结,深入地研究探讨所涉及的学术问题,并将这些信息应用于自己的学习和研究,达到检验知识成果的目的,最终提升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知识的能力。

2.3 考核环节:改革考核方式,重视学习过程

情境认知理论认为,评价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判断。为了真实地体现学生学习的价值。本课程的考核以考核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标,辅以传统的教学考核,实现多元化考核。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用多任务标准取代单一评价,如在对学生考核时综合考试、论文、仿真实训、课堂讨论、提问等多种成绩,全面考查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和实际运用能力等方面。(2)以真实任务为标准的评价,以实地考核学生实验操作,过程评定课程设计,答辩式论文综述等方式为主,让学生逐渐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3 结语

实践证明,在煤化工技术及装备教学中理论讲解与情境教学相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只有不断学习,并结合学生就业的需要,更新知识结构,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探讨,吸收最新的学科成果,注重教学方法,采用合理的教学模式,才能使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本文系内蒙古科技大学校内重点教改《以培养工程应用型人才为导向的煤化工技术及装备课程改革》资助项目(项目编号:JY2011005)

参考文献

[1] 宋伟强.基于情境认知的聚合物结构分析研究性教学探讨[J].中国校外教育,2010(1):59.

篇(2)

关键词:网络平台;情境认知;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46-02

一、引言

本文结合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Situated Cognition and Learning)理论对大学英语网络自主学习平台的教学模式进行了实证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著名学者Brown Collins和Duguid在他们的论文《情境认知和学习的文化》中首次详述该理论,从此引起研究者广泛的注意。随着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模式,展示了其深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以及未来发展的前景。

二、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的大学英语网络平台教学模式研究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英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我们可以借鉴情境认知理论,充分发挥网络技术的优势,在教学中创建逼真的情境与安排活动,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的教学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相伴发展,网络环境为这种理论的实施提供了物质基础和便利条件,以该理论为指导的较成熟的网络平台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认知学徒制教学模式。认知学徒制教学(Cognitive Apprenticeship)由Collins,Brown&Newman等人提出,是考虑到知识的情境性,对学生进行情境化的真实教学。网络环境充分发挥了计算机技术的功能和效果,给学生带来了高效、逼真的学习环境和丰富的学习资源,更能利用网络打破时空局限的优点,将人群、资源、学习的灵活性大幅度扩大和提高。

2.抛锚式教学模式。抛锚式教学模式(Anchored Instruction)是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的重要教学模式之一。在抛锚式教学的前期阶段采用“支架”策略,帮助学生在复杂的环境中完成作业,取得进步。随着教学进程的进展,学生学习的自主能力逐渐提高,“支架”的支持逐渐淡出,教师将教学的重点抛“锚(anchor)”在一个宏观的情境中,引导学习者借助于情境中的各种资料去发现问题,形成问题,解决问题。

三、研究方法

1.研究问题。本研究主要探讨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的大学英语网络平台教学模式是否有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具体问题如下: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的大学英语网络平台教学模式可以提高学生的英语成绩吗?

2.研究对象。本研究的对象是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某专业学生,一个为实验班(EC班),采用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的大学英语网络平台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另一个为控制班(CC班),采用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时间从2011年3月开始,2011年6月结束,历时一学期,拟比较两个班的学生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3.研究工具。研究工具为英语期末考试试卷。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的期末考试试卷均采用符合大纲的、标准的大学英语1~4级试卷,由于实验班和控制班均为2010级学生,所以采用他们在2011年1月份进行的大学英语1级试卷期末考试成绩和2011年7月份进行的大学英语2级试卷期末考试成绩。实验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建立相关数据库,通过SPSS13.0软件输入,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和独立样本T检验分析。

四、结果讨论

注释:Pretkong:控制班前测postkong:实验班前测

注释:Pretshi:实验班前测postshi:实验班前测

注释:Pret:前测postt:后测

表1的研究果显示,控制班的英语成绩在前测和后测中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66,p>.05),因为控制班仍然使用传统的教学模式,英语成绩没有提高。表2的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班的英语学习成绩在前测和后测中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p.05,实验班和控制班的英语学习成绩在后测中存在显著性差异(p=.000,p

五、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的大学英语网络平台教学的启示

真实情境是知识的习得和巩固的重要条件。网络平台教学就是在教学中创设具体的情境,让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真实的活动之中,从而充分发挥他们在学习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师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来创设英语学习的具体情境,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使其在掌握语言知识的同时,能在实际情境中运用这些知识,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从而推进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

参考文献:

[1]高文.情境学习与情境认知[J].教育发展研究,2001,(8).

[2]高文.情境学习的关键特征及其对多媒体教学设计的启示[J].外国教育资料,1997,(6).

[3]黄建军,杨改学.网络环境下的情境认知与学习[J].远程教育杂志,2003,(2):13-15.

[4]郭万群,杨永林.虚拟环境下的语言教学研究综述[J].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3):68.

[5]吴雪云,程黎辉.情境认知理论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2007,(3):93.

[6]卜湘玲,李亦桃.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述评[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5,(7):23.

[7]刘亚龙.基于情境认知理论的大学英语多媒体网络教学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09,(7):113.

[8]王文静.情境认知与学习理论研究述评[J].全球教育展望,2002,(1).

篇(3)

论文摘要:文章从分析高职教育的特点和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以及高职课程存在的问题入手,探讨了高职实践课程的理论基础,提出新知识观、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情境认知理论和杜威实用教育理论可以作为其理论基础。

高职教育是和普通高等教育性质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高等教育,职业性是其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本质特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按职业岗位(群)设置专业;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应用为主旨,以技术应用能力、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构建课程体系;以职业能力为中心,设置相对独立的、与理论课程并重的实践课程体系。

尽管人们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认为职业能力的养成要在实践中完成,并且把“实践”作为职业教育课程区别于普通教育课程的主要标志,但实际运作的高职课程仍然是以学问知识为主导的,仍然是所谓的“三段式”课程体系。过去,或者指责高职院校,说他们不懂高职教育规律,办成本科教育的“压缩饼干”;或者指责教育评价标准,说它是用理论考试代替实践考核。但是,这些原因都是表面的,正如有学者所说,“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对实践教学的意义进行理论上的充分说明,尽管人们普遍地相信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于以上问题,本文试图对高职实践课程的理论基础进行初步探讨。

一、新知识观—高职实践课程认识论基础

长期以来,受实证主义知识观的影响,教育者们注重的是学生对已有科学概念、命题、公式、事实、方法等的接受和理解,这种知识是客观的、普遍的和可靠的。为了使学生学会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高职教育就必须加强普通文化课程与专业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因为这些课程选择的知识都是经过实证的。因此,理论知识已经统治了学校教学,实践教学没有其容身之地,而沦为理论教学的附庸。

波兰尼经过长期的思索和探究后提出,人类有两种知识:显性知识和缄默知识。显性知识是指那些通常意义上可以运用语言、文字、符号或数学公式来表述的知识;而缄默知识则是指不能用语言、文字或符号进行逻辑说明的,不能以正规的形式加以传递的,不能加以“批判性反思”的知识。也就是,那些我们平时意识不到但却深刻影响我们行为的知识。

和显性知识相比较,缄默知识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知识类型,是个体获得外显知识的向导和背景知识,它事实上支配着整个认识活动,对人的行为起定向作用,为州门的认识活动提供了最终的解释匕州亘架乃至知识信念。

首先,缄默知识是大量存在的,正如波兰尼所说,人们生活于它们之中就像生活于自己的身体之中。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的构成主题主要是技术知识和工作过程知识。技术知识是“观念形态的或精神状态的技术,亦即无形的技术;把在技术知识指导下进行的制造和使用物质过程看作技术知识的实现过程,亦即有形的技术”。工作过程知识是隐含在实际工作中的知识,不仅包括显现的指导行为的知识(如规范性知识),也包括相联系的缄默知识,那些物化在工作过程及产品和服务中的诀窍、手艺、技巧和技能等是最宝贵和最昂贵的工作过程知识。

其次,在科学理论证实的过程中,缄默知识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缄默知识是人类所有显性知识的“向导”和“主人”。对缄默知识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人类的认识和实践行为。与显性知识相比较,缄默知识在技术知识体系中占有更大的比例和更为突出的位置,具有更大的价值。

缄默知识和显性知识共同构成个体总的知识体系,并且,几乎所有的外显知识都根植于缄默知识。缄默知识的获得主要不是靠读书或听课,而是要亲身参加有关实践,在实践中获取。缄默知识不像显性知识那样容易被记忆、复制和传递,但它们对工作过程的进程却是非常重要的,不仅是个人在实践和工作中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而且成为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和源泉。

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高职实践课程心理学基础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反对行为主义用外部特定的刺激作为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的手段。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

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不是由教师把知识简单地教授给学生的过程,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而是信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背景,对外部信息进行主动地选择、加工和处理,从而获得自己的意义。获得知识的多少取决于学习者根据自身经验去建构有关知识的意义和能力,而不取决于学习者记忆和背诵教师讲授内容的能力。

建构主义的教学观认为教学应从问题开始而不是从结论开始,让学生在问题解决中进行学习,提倡学中做和做中学。建构主义教学不是简化环境,而是要学习者在复杂的环境中学习并工作。教师应该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真实的任务和学习领域的一些日常活动或实践。教师应设计支持并激发学习者思维的学习环境,鼓励学习者根据可替代的观点和背景去检测自己的观点,提供机会并支持学习者对所学内容与学习过程的反思。反思和思考是意义建构的关键。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知识的积极建构者,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高级伙伴或合作者。

高职实践课程就是基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探究性学习模式。高职实践课程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都强调活动建构性。在实践课程中,通过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具体的实践环节,通过合作学习,在解决具体问题情景中完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

三、情境认知理论一一高职实践课程学习理论基础

学习理论先后经历了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到建构主义的转变。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情境认知已成为一种能提供有意义学习并促进知识向真实生活情境转化的重要学习理论。

情境认知理论认为,思维和学习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才有意义。所有的思维、学习和认知都是处在特定的情境脉络中的,情境性在所有的认知活动中都是根本性的。不存在非情境化的学习,脱离情境的学习是没有意义的,无效的。高职教育提供给学生的往往是被传统学校文化扭曲了的真实活动的劣质替代品。讲授式的教学、被动的学习和形式化的成绩测试与评估被隐含在学校的这种自给自足的文化之中,形成了至今在学校中占有优势的传统教学模式。因此产生的结果是:与学校教育培养人才的目标相反,在学校文化中的成功者未必能够成为真实职业世界中的成功者。

情境认知理论强调情境活动的真实性和真实的活动。在情境认知理论看来,“学生为形成专家使用的技能,他们必须从事类似的认知活动—真实情境中的真正任务”。真正的任务是具有凝聚性的、有意义、有目的的活动。因为,真实性具有重要的潜在的动机资源,能帮助学生形成对情境意图的觉察,指引学生的活动,即真实的情境向学生暗示了情境资源和相关问题。

高职实践课程正是试图通过设置基于工作的、模仿从业者真实活动的学习环境,或借助信息技术设计的逼真、仿真环境和虚拟实境来提高学习的有效性,并保证知识向真实情境的迁移。高职实践课程的内容主要来自于工作世界的实践任务,学生是在完成实践任务的过程中获得职业能力的。

四、实用主义教育理论—高职实践课程价值论基础

杜威针对传统教育中的弊病“以教师为中心,以书本为中心和以课堂为中心”,提出了实用主义教育理论。概括起来,其主要观点包括:

篇(4)

一、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的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广大教育工作者普遍反映整个教改并没有取得很大的突破。原因在哪儿呢?我们认为,主要问题在于,这些教改只注重了内容、手段和方法的改革,而忽视教学模式的改革。甚至将教学内容的改革、教学手段的改革、教学方法的改革混为一谈。诚然,这些改革确实是很需要的,因为对推动整个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这类改革的同时,却忽视了一个更为根本性的改革,这就是教学模式的改革。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学习”课堂教学模式以问题解决为主线,以学生自主探究为前提,以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自学能力为目的,通过创设问题情境学生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理性归纳与深化学生小结与评价的课堂教学模式,笔者利用一年的教学实践进行初步的检验论证,得出了以下结论:可以促进学生的数学学习,大面积提高数学学习成绩,增强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对数学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建构主义”是行为主义发展到认知主义后的进步发展,其核心是认为认知不是被动接受的,而是认知主体以其原有的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主动建构,具有社会性.“发现学习”是实施主体发展课堂教学的基本策略,注重知识的发生、发展过程,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主动获取知识是发现学习的主要特点.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学习”课堂教学模式旨在吸纳2种理论的精髓,整合二者的优势作用,创建一种自主的、开放的积极参与的学习方式.

所谓的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教育理论的指导下,教学活动诸要素依据一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生认识特点,所形成的一种稳定而又简约化的教学结构。也就是按照什么样的教育思想、理论来组织你的教学活动进程,它是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学习理论的集中体现。教学结构的改变必然会触动教育思想、教学观念、教与学的理论等根本性的问题,可见,教学模式的改革是深层次的改革。

以凯洛夫的五段教学模式(激发动机复习旧课讲授新课运用巩固检查效果)为典型代表的传统教学模式,长期以来一直统治着我们各级各类学校。它以教师为中心,由教师通过讲授、板书及教学媒体的辅助,把教学内容传递给学生或者灌输给学生。老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主宰,学生则处于被动接受老师灌输知识的地位。在这样一种结构下,老师是主动的施教者,学生是被动的外部刺激接受者即灌输对象,媒体是辅助老师向学生灌输的工具,教材则是灌输的内容。 不难想象,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学生如果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始终处于比较被动的地位,肯定难以达到比较理想的教学效果,更不可能培养出创造型人才,这就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教学结构的最大弊病。

作为“研究型”教师,我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和教改实验,终于找到了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的突破口——将现代信息技术与高中数学课程加以整合进行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

二、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的理论构思

我们已初步构建了将现代信息技术与高中数学课程加以整合,以培养学生的数学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宗旨,以数学实验为主要教学方法,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要评价方式的,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自主探究为主线的,以建构主义“学与教”理论和认知工具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的,基于校园网网络环境下的以自主学习为核心的“自主探究式”高中数学课堂教学模式:创设情境--提出问题--自主探索--网上协作--网上测试--课堂小结。

三、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的理论基础

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以建构主义“学与教”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环境” 理论、建构主义“认知工具”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

建构主义“学与教”理论强调以学生为中心,要求学生由外部刺激的被动接受者和知识的灌输对象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则要求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灌输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要求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全新的教育思想与教学结构(彻底摒弃以教师为中心、强调知识传授、把学生当作知识灌输对象的传统教育思想与教学结构)、全新的教学方法和全新的教学设计。

建构主义“学习环境” 理论认为,学习者的知识是在一定情境下,借助于他人的帮助,如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交流、利用必要的信息等等,通过意义的建构而获得的。理想的学习环境应当包括情境、协作、交流和意义建构四个部分。

(1)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在教学设计中,创设有利于学习者建构意义的情境是最重要的环节或方面。

(2)协作:应该贯穿于整个学习活动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协作,对学习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假设的提出与验证、学习进程的自我反馈和学习结果的评价以及意义的最终建构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交流:是协作过程中最基本的方式或环节。比如学习小组成员之间必须通过交流来商讨如何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意义建构的目标,怎样更多的获得教师或他人的指导和帮助等等。其实,协作学习的过程就是交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学习者的想法都为整个学习群体所共享。交流对于推进每个学习者的学习进程,是至关重要的手段。

(4)意义建构:是教学过程的最终目标。其建构的意义是指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意义就是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的内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

建构主义“认知工具”理论认为,学习是以思维为中介的,为了更直接地影响学习进程,应减少一直以来对传递技术的过分关注,而更多地关心在完成不同任务中如何要求学习者思维的技术。认知工具理论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应运而生的。认知工具是支持、指导、扩展学习者思维过程的心理或计算装置。前者存在于学习者的认知、元认知策略;后者则是外部的,包括基于计算机的装置和环境;它们都是知识建构的助成工具。以多媒体教学技术和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成为最理想、最实用的认知工具。

四、高中数学自主探究式教学模式的操作特征

以自主学习为核心的高中数学自主探索式教学模式的操作特征如下:

1、创设情境

教师通过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数学虚拟实验室中创设与主题相关的、尽可能真实的情境,使学习能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学生在实际情境下进行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联想思维,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与好奇心, 使学习者能利用自己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经验,去同化和索引当前学习到的新知识,从而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起联系,并赋予新知识以某种意义。

2、提出问题

教师通过精心设计教学程序,指导学生通过课题质疑法、因果质疑法、联想质疑法、方法质疑法、比较质疑法、批判质疑法等方法与学生自我设问、学生之间设问、师生之间设问等方式提出问题,培养学生提出问题的能力,促使学生由过去的机械接受向主动探索发展。

3、自主探索

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探索。先由教师启发引导 (例如演示或介绍理解类似概念的过程) ,然后让学生自己去分析;探索过程中教师要适时提示,帮助学生沿概念框架逐步攀升。它有独立发现法、归纳类比法、打破定式法、发明操作法等方法。

学生始终处于主动探索、主动思考、主动建构意义的认知主置,但是又离不开教师事先所作的、精心的教学设计和在协作学习过程中画龙点睛的引导; 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说的话很少,但是对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却很大,充分体现了教师指导作用与学生主体作用的结合。

4、课堂小结

或由学生做或教师做或师生共同做,或由学生写成小论文的形式来完成。必要时可以举行论文答辩:各小组推荐一人和教师组成“专家评议组”,由组长抽签决定答辩的顺序,各小组在答辩前,将小论文上传到服务器中指定位置。答辩时,先由答辩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介绍本组的工作(包括如何选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如何克服困难、如何合作等),再由答辩者回答“专家”(教师或学生等)或听众就其工作的提问。由“专家评议组”进行评比,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参与奖”等四个层次进行奖励。

五、基于网络环境下高中数学“创设情境”的策略

数学本身就是一门与生活联系比较紧密的学科,不同的是,学生所要学习的知识是人类几千年来积累的间接经验,它具有较高的抽象性,要使他们理解性地接受、消化,仅凭目前课堂上教师的口耳授受是不可能的。这就迫使教师改变教学观念,探索教学技巧。本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以下几方面创设高中数学教学情境。

1、创设真实情境,激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与好奇心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创设真实情境,把创设情境看作是“意义建构”的必要前提,并作为教学设计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而多媒体技术正好是创设真实情境的最有效工具,如果再与仿真技术相结合,则更能产生身临其境的逼真效果。

教师利用以多媒体技术与网络技术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技术创设与主题相关的、尽可能真实的情境,使学习能 在和现实情况基本一致或相类似的情境中发生。

例如笔者在上“立体几何”导言课时,利用多媒体电脑展示“让所有立体几何图形都动起来”课件。学生在实际情境下进行学习,可以激发学生的联想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立体几何的兴趣与好奇心,有效地降低学生对立体几何的恐惧感。学习者能利用自己原有认知结构中有关经验,去同化和索引当前学习到的新知识,从而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起联系,并赋予新知识以某种意义。

2、创设质疑情境,变“机械接受”为“主动探究”

“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学生有了疑问才会去进一步思考问题,才会有所发展,有所创造,苏霍姆林斯基曾说:“人的心灵深处,总有一种把自己当作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固有需要,…”而传统教学中,学生少主动参与,多被动接受;少自我意识,多依附性。学生被束缚在教师、教材、课堂的圈子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其创造性个性受到压抑和扼制。因此,在教学中我们提出:学生是教学的主人,教是为学生的学服务的。应鼓励学生自主质疑,去发现问题,大胆发问。创设质疑情境,让学生由机械接受向主动探索发展,有利于发展学生的创造个性。

例如笔者在上高二数学“正方体截面”课时,学生通过网络访问教师放置在服务器上的“正方体截面”课件,积极参与活动,继而提出探究性问题:“屏幕上浅蓝色的三角形是什么三角形?”,“在一个正方体中,类似于这样的三角形有几个?”,“如何截正方体才能得到正三角形?”,“上述三角形截面之间有何联系?”,“用一把无比锋利的刀猛地朝一个正方体的木头砍下去,它的截面将是什么形状的图形?”......在课堂上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不仅能培养学生的数学实践能力,更能有效地加强学生与生活实际的联系,让学生感受到生活中无处不有数学知识的存在,从而让学生懂得学习是为了更好地运用,让学生把学习数学当作一种乐趣。另外,创设一定的问题情境可以开拓学生的思维,给学生发展的空间。3、创设想象情境,变“单一思维”为“多向拓展”

贝弗里奇教授说:“独创性常常在于发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研究对象之间的相似点,而原来以为这些对象或设想彼此没有关系。这种使两个本不相干的概念相互接受的能力,一些心理学家称之为“遥远想象”能力,它是创造力的一项重要指标。让学生在两个看似无关的事物之间进行想象,如同给了学生一块驰骋的空间。

一位留学生归国后说:如果教师提出一个问题,10个中国学生的答案往往差不多,而在外国学生中,10个人或许能讲出20种不同答案,虽然有些想法极其古怪离奇。这说明,我国的教育比较注重学生求同思维的培养,而忽视其求异品质的塑造。有研究认为:在人的生活中,有一种比知识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人的想象力,它是知识进化的源泉。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应充分利用一切可供想象的空间,挖掘发展想象力的因素,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引导学生由单一思维向多向思维拓展。课本上的图形是“死图”,无法表现二次曲 线 的形成过程,而黑板上的图形鉴于技术原因很难画得准确,更何况有谁能让黑板上的二次曲线连续变化呢?又有谁能一给出离心率就马上显示相应的二次曲线呢?笔者用《几何画板》设计并创作“离心率与圆锥曲线的形状”课件,由学生通过网络访问教师放置在服务器上的课件,让学生独立探索。

参考文献

【1】.潘振嵘. 课堂教学中创设问题情境的尝试. 数学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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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5400字(一):肇事逃逸案件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研究论文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重侵害致死的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理论界争议聚讼,司法实践中各地裁判标准各异。司法裁判逻辑的混乱与此类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含混存在密切关系。要化解此类案件审理中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乱局,应回归刑法因果关系的体系定位与实践功能,厘清刑法因果关系的演变脉络与发展趋势,围绕刑法因果关系在刑事归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结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目的,运用归因与归责相融的双层次分析框架,建构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

关键词:肇事逃逸多重侵害致死不作为刑法因果关系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一直是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争议的焦点,交通肇事逃逸情境下发生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因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明而常陷刑法因果关系判断困境。司法实践在评判相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裁判标准不一,裁量结果各异,严重影响了个案的裁判公正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司法实践乱局源于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境下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不清,混淆了刑法因果关系的应然认知与实然功能,未能立通肇事罪司法解释所确立的归责立场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目的对刑法因果关系进行具体化建构。有必要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案例,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本源,明晰刑法因果关系的功能定位,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逻辑,理清交通肇事逃逸致多重侵害致死情形下行为人的相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

一、刑法因果关系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个实践性与价值性融合的概念,涵括了存在论层面的事实认定与规范层面的归责评判。虽先后经历了诸多学说演绎,但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依然未有定论,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判例颇不统一,世界各国在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上也不尽一致,我国理论界中过于哲学化的必然与偶然传统因果关系划分也开始受到挑战,对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开启了“归因”与“归责”相对区分的新趋势,客观归责理论也开始步入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领域。[1]国内外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说明了围绕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的一切理论均为服务刑事归责而建构和发展,刑事归责的复杂化导致了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多样化。随着刑事归责理论的不断演变,刑法因果关系也经历了功能性变迁,从以限制刑事归责为初衷向为刑事归责的合理性背书转向。实质上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并非意在弄清行为与结果之间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联,而是为了解决实际归责问题。[2]这就意味着司法实践对任何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与判断,均需结合具体的归责目的和归责逻辑而展开。

刑法因果关系围绕刑事归责而建构,服务不同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其理论体系与实践功能,也必然伴随刑事归责的发展而演变,服务不断复杂化的刑事归责实践。理论界早期建构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教义学目的在于限制归责,而非扩张刑事归责,但随着刑事归责理论和实践模式的复杂化,刑法因果关系也日趋复杂多样,以适应不同情境下的归责背书需要。随着刑事责任的功能化转向,不作为犯成为了颇受争议的实践归责难题。该领域的刑法因果关系建构也成为了一个新的话题。既然刑法因果关系以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那么在无明显的客观作为的情况下,如何将法益侵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如何跨越事实基础缺乏的问题,要解决这些疑问还需回到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功能定位。从理论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性功能定位中走出来,以规范背后的目的之魂为指引建构归责层面的因果逻辑,在经验判断和事实认知的基础上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规范性因果关系。实际上法律在追溯事件原因时所探寻的事实,是基于实用考虑所构想的事实,是相对于法律目的而言的事实。[3]在解释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我们则需立足刑法条文的规制目的规范性地建构起不作为的“事实原因”以及不作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理论发展进程也充分体现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规范化建构之路。为阐释不作为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界先后形成了他行为说、先行行为说、他因利用说、干涉说、准因果关系说等理论,但均被认为缺乏妥当性。而后演变为抛开具体的自然或物理的因果关系,从规范意义的角度建构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4]可见随着刑事归责实践需要的演变,以关系论为基础的刑法因果关系,逐渐为一种着眼于规范目的的归责原理所取代,将刑法因果关系的评价重点从结果发生的方式转移到了是否处于规范所禁止的危险范围[5]。

理论建构的目的与实践功能是一切理论创新的源泉,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的认知也应围绕着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实践功能演变进行思考。从终极意义上而言,刑法因果关系实际上是为了阐释个案中刑事归責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而建构,我们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理论探讨,其目的在于让因果关系理论更好地服务司法实践的归责需要,解决具体情境中刑法因果关系评判的恰当性,不是为了从事实层面理清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彼此影响的因果关联,而是为将结果归属于谁提供正当理由与分析框架。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理论界基于不同学说立场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完善与开拓,还是司法实务中基于不同的实践归责需要和具体案情,对刑法因果关系的创造性应用,都是为了让个案的归责更具合理性,更加符合民众的常识常情常理。理论发展演变与实践应用证明刑法因果关系是集实践经验与价值判断于一体的规范性概念,不是悬而未决的哲学思辨,而是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分析工具,既限制刑事归责的实践滥用,也为归责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从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演变看,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是归因与归责的融合,司法实践对归因的寻找,目的在于归责。在具体评判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时,需结合规范的规制目的与特定情境下事实因果关系探究的实践可行性,全面衡量不同刑法因果关系假设情境下刑事归责的可接受性,合理地建构符合归责需要的刑法因果关系逻辑。

二、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所界定的刑事归责基础与标准下,司法定量的客观归责意味浓厚,司法解释将入罪评价具体化和情境化,肇事逃逸行为在入罪评价和刑罚裁量中均有所涉及。而刑法因果关系归属则相对复杂,刑法因果关系的具体认定兼具经验事实认定与规范逻辑评价,并非单纯的事实认定或规范建构。司法解释虽明确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和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归属原则,但要将这一规范内涵的规整范围与具体的案件事实融合,则需结合社会事实经验,充分考量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与实践规制价值,更多地从规范的社会功能层面考察逃逸行为(不作为行为)与死亡结果归属之间的关联。然而部分理论界人士和司法实务人员对肇事逃逸情形适用中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依然停留于事实的层面,司法裁判纠结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成因不明,而否认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上,有论者就主张:“逃逸”和“致人死亡”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若无证据证明死亡结果是逃逸行为所造成或介入了其他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则不能以逃逸致人死亡规制行为人。[6]更有论者将事实因果关系的要求阐释得更为明确,其主张:行为人的逃逸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方可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7]上述观点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境下刑法因果关系的评判偏重于事实的因果关系思考,未结合“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内涵与规制目的去阐释此种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

司法实践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也存在偏差,部分司法实务人员忽视规范的规制目的,而纠结于具体的事实因果关系。建构具体个案的裁判规范时僵硬地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未能深入探究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规制目的与规整范围,对肇事逃逸情境下多重侵害致死的刑法因果关系判断,简单采取了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归责思路,导致“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实践虚置。比如,在冯某肇事逃逸所致的多重侵害致死案件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认定冯某的行为系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而审理该案的区法院在裁判逻辑论证中先从宏观上肯定行为人的肇事及其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但又从具体的事实层面认为行为人的肇事后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因果性关系不具有唯一性,进而否定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8]这种事实认定存疑采取有利被告解读的处理思路实际是典型的司法妥协,未能结合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和逃逸规范的规制目的判断具体案件中刑法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否。再如,河南登封市法院审理申某某、万某某两次肇事逃逸的案件时,就从因果行为论的视角理解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被再次碾压死亡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9]法院论证裁判理由时将被害人能否得到及时救助的事实可能性作为评判是否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基础,而忽视了因得不到及时救助的规范内涵。以上案例凸显了司法实践在处理多重侵害案件时采取了相对保守的态度,从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角度将被害人死亡的时间节点拟定为行为人逃逸之前,显然系典型的因果关系假定思路,缺乏规范层面的归责思考。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司法裁判从保障行为人权益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从准确适用法律打击肇事逃逸行为,有效保障被害人权益而言,却是存在问题的。这种妥协式司法裁判不当限缩了“因逃逸致人死亡”条款的规整范围,大大限缩了具体个案归责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的范围,导致立法规制的实践虚置,实际上是以司法保守之刀阉割了立法规制的适用范围。

三、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认定

多重侵害致死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有其特殊性,对其认定应围绕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建构。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质上是一个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为特定情境下的刑事归责需要而建构起的规范性概念,没有可实证研究分析的具体内容,本身就是法律价值判断的产物。刑法因果关系的传统分析模式则建立于实证的因果行为基础上,即使是当前因果关系的“归因”与“归责”的二元判断也是建立于事实因果关系之上。因而对不作为犯的刑法因果关系,若以不作为本身为建构前提,其刑法因果关系论证则存在无行为的原因解读悖论,无法按照传统的刑法因果关系分析框架推进,只能从不作为犯的刑法规范目的出发,围绕规范的立法规制目的去建构规范规制领域内的不作为行为与相关结果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只有回到规范的保护目的论证不作为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与危险性,才能解决不作为结果归属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无论是对不作为行为的“作为性建构”,还是不作为情境下的刑法因果关系评价均建构在规范性的认知基础上,而这一系列的规范基础源于具体情境依存的规制环境。刑事归责实践中刑法因果关系所要解决的问题并非确定的原因与结果关系,而是为了让结果的归属合理正当。不作为犯罪案件中,司法实务人员建构个案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不应试图准确探寻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何种程度的因果关联,而应努力尝试给结果归属的可接受性做论证,其对类案或具体个案中刑法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完全是基于实践规制需要的一种后果性考察,是为了将结果归属于特定的行为主体。

肇事逃逸本身就是在特定目的主导下的积极性作为,其既有内在的目的性,也有外在的行为性,对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刑法因果关系认知应立足于不作为犯的领域去建构。结果归属合理性论证中要解释具体情境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需结合规范的保护目的与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双重考察,理清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的双重规制目的——保障法律追究与救助被害人,明确以行为人的社会角色为基础的社会风险负担。这就决定司法实践对肇事逃逸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不能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单独进行评判。肇事逃逸是行为人在特定社会角色下的事实性作为,若离开先前的肇事行为评判这一逃逸行为,将最终的危害结果归属于行为人则缺乏合理性与正当性。在将“因逃逸致人死亡”规范转化为具体的裁判规范时,既要考量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制逻辑与目的,也要考察具体情境下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不作为性。适宜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規制情形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只要“因逃逸”而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就可认定为符合该客观处罚条件的规定。[10]此种理论阐释也有着地方化的实践裁判规范的印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4日的《关于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既包括被害人受重伤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包括被害人因伤无法离开现场而发生的其他车辆再次碾压致死的情形”。因而在认定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则应立足逃逸致人死亡的规范保护目的,重点探究行为人肇事逃逸行为对刑事注意义务的违反程度,在建构“肇事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时以明确的规范评判标准取代模糊的经验性认知标准,更多地进行归责合理性的后果主义考察,重点分析行为人的肇事逃逸行为是否升高了被害人被再次侵害的现实风险,是否严重危及了被害人受到及时救助的权益,而非纠结于具体的事实认定中的直接因果关系不明。要将刑法因果关系判断中的经验认知与价值决断结合起来,不能一味地强调刑法因果关系的实践功能在于限制刑事归责,而应注重刑法因果关系为刑事归责合法性与合理性背书这一隐性功能的发挥。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毒驾在刑法中的相关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们出行已经离不开公共交通工具,车辆是属于交通工具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车辆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当中都有体现,例如说《道路安全法》、《刑法》,但是,在我们现行法律当中还存在于一个极大的隐患,比如说,酒后驾驶,早在《刑法修正案(八)》当中,已经将其正式的纳入到了刑法的惩罚范围之内,而吸毒驾驶依旧成为我们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的一大难题。以下针对相关的内容进行阐述。

关键词:毒驾;刑法;立法问题

根据2018年《中国形势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81%首次出现下降,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在册登记240.4万名吸毒人员,而中国实际存在的吸毒的人数更多,估计超过1000万,这样庞大吸毒群体中,这其中当然也存在着许多人驾驶机动车,这为毒驾埋下隐患,尽管刑法要保持谦抑性,但毒驾行为所存在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用刑法加以严厉的规制。

一、国外关于毒驾的规定

世界范围内许多国家很早就通过立法对毒驾行为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毒驾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国家对毒驾做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美国法律将“吸毒后驾驶”规定在了“醉驾”的情形中,只要驾驶人存在“毒驾”的行为,不管其是否造成了危害后果都要先行羁押,随后交由刑事法庭来处理,进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德国“刑法”在有关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与铁路、水道安全以及空中交通安全的罪名中对毒驾做出了规定。这些罪名虽然在处罚上有些不同,但相同点是,只要行为人有毒驾的行为,就会受到刑法的严厉处罚,这是属于典型的行为犯;在法国,毒驾是以非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罪或者是非故意伤害生命罪来论处的,如果行为人毒驾被发现,就会被立即判以罚款与监禁,也是不考虑危害后果的有无。通过以上三个国家关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找到一个共同点:毒驾都是被列为行为犯加以规制。这为我国将毒驾以结果犯规制转变为更严重的行为犯规制指明了方向。

二、“毒驾”入刑的立法现状

我国对毒驾行为有比较多的规定,但都比较宽泛,且处罚标准不一,彼此之间缺乏相互联系,具体来讲,我国对于毒驾的法律规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处罚程度较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二条作出规定,如果行为人吸食或者注射,就会被处以两千元罚款和十至十五日拘留,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五百元罚款或五日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服用国家禁止服用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吸食和注射的行为人三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此外,对于吸食、注射驾驶机动车被发现的,还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此类规定都只是对毒驾者申请驾驶证进行限制,或者只是处以轻微的罚款,严重的也只是处以半个月的拘留,难以形成与毒驾的危害性相适应的处罚,并且处罚标准也并不一致;第二类是《刑法》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我国《刑法》对毒驾的规制体现在两个地方。第一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相应的严重后果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二个地方是将毒驾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属于结果犯,目前《刑法》中尚无将毒驾作为行为犯处罚的规定,因此无法凸显出毒驾的社会危害性。

三、从犯罪构成分析“毒驾”入刑合理性

(一)入刑合理性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说,我们知道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人的主观上应是故意,且至少是间接故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在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以后驾驶机动车辆,我们从中也能印证毒驾行为人的心理态度至少是间接故意。一般来说,毒驾行为人对吸毒的不良作用是有认识的,行为人明知道吸毒后的毒副作用仍然在吸毒后驾驶车辆或者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吸食的足以说明其至少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行为人毒驾明知可能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仍然放任不管也足以见其主观心理态度至少为间接故意。

其次,从犯罪的客觀方面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描述属于兜底条款,就是穷尽了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如果要对毒驾这种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处罚的话,只能将其归入“其他危险方法”中的一种。由于使用了这样的兜底性条款,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增加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而且法律对实施了毒驾行为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毒驾与其他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比,主观恶性显然小了很多。因此,仅用严重的危害后果,就将主观恶性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处以相同的刑罚,这是不合理的。

综上,毒驾行为主观上至少属于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其主观上为过失,所以毒驾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从客观方面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罚毒驾行为时,仍存在着不确定性,主要依赖于法官的的判断而并不具有针对性。所以,毒驾行为本身不应该按照上述“交通肇事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直接进行定罪量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是结果犯,而我们认为毒驾行为可能造成公众个体的财产或生命、健康权利伤害或者公共安全设施和社会经济重大损失的风险,而且这种危害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仅采用结果犯理论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并不能有效预防这种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进而造成对“毒驾”这种行为的放纵,以危险驾驶罪对毒驾行为进行规制更为合理。

(二)毒驾与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行为犯,不论是否发生了严重后果即构成犯罪,其客观方面表现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路交通运输安全及行人人身、车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已经部分或全部丧失驾驶能力,对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在驾驶前是明知的,即对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所以是故意犯罪。

吸毒者明知吸毒会损害其身体机能,却继续进行驾驶行为,这表明其主观恶性大,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行为人吸食后,往往产生幻觉或被麻醉,导致其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减弱甚至丧失,这种状态与醉酒状态相似,吸毒驾驶行为对不特定多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应当列入结果犯的范畴。综上,“毒驾”与“酒驾”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极大的相似性。

刑法不仅惩处法益已经遭到侵害的结果犯,也规制行为犯,当危险行为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陷入危险时,就可以将其犯罪化。吸毒驾驶与酒后驾驶行为显然都属于这种情况,而酒驾已经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纳入作为行为犯的危险驾驶罪中,毒驾行为也应将其作为行为犯进行规制。由于时代的演迁,对法益的认识往往会有很大的变化,在过去,没有必要通过刑法来保护某些利益。随着人们对保护要求的提高,需要进行相应的新的刑事立法,比如以往我们没有意识到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但是现在环境资源是刑法保护的重要法益。我们之前轻视了“毒驾”带来的社会危害,在交通事故发生前检测到驾驶员在吸毒后驾驶车辆,仅以治安管理法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才追究其交通肇事罪,事实证明这不足以遏制毒驾行为继续蔓延,满足了刑法第二性的原则,将法益保护前移,把“毒驾”归于行为犯,对“毒驾”导致的不能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更加全面的打击。

刑法对毒驾的规定并不完善而且缺乏系统性,存在着不足,所以在刑法中对毒驾的规定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为此,课题小组建议,参考“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再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

四、毒驾刑事立法的完善建议。

(一)首先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之中

我国现行刑法对毒驾涉及在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名的成立都需要以一定的结果作为构成要件,显然与毒驾潜在的社会危害性不一致,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在危险驾驶罪中增加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规定,但还是没有将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毒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醉驾行为行为侵犯了同样犯罪客体,都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危险驾驶行为,把毒驾纳入危险驾驶罪符合毒驾的特征。

(二)提高毒驾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刑

毒驾行为的刑事责任的大小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即使毒驾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但毒驾的主刑只有一种拘役,显然与毒驾的严重程度不适应,对此应加入有期徒刑这一主刑种,从而形成完善了惩罚体制、也能相对增加了惩罚力度。

(三)如果我们只是设置比较单一的主刑与附加刑很难表现刑罚的灵活性,应当结合吸毒量的多少作为量刑轻重的依据,并结合当事人意志及其它情节,将毒驾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细化才能更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如果行为人的毒驾也行也符合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的,这时成立吸收犯,应根据毒驾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对行为人判处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当然对毒驾的规制不仅仅要从立法上进行规制,执法与司法中对毒驾的预防与控制也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1)执法方面:基本上主要集中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毒驾检测的技术性问题,如检测技术范围与检测成本、了解尿液检测和唾液检测的不足、改善准确性较强的血液检查却因操作难度大很难实施的问题,因此应该推进先进检测技术的研发,积极创新快速检验技术,现阶段应该大力推进先进检验技术的发展,让更多新型快速检验技术能够在全国得到推广。

(2)司法方面:司法实践中大量适用缓刑或者仅判处1个月、2个月拘役,導致醉驾行为人违法成本过低,法律威慑力明显不足。法官应对毒驾现有的法律法规作合理的解释,做出与毒驾行为相符合的刑罚,有效的实现立法目的。

篇(6)

R.M. 加涅将教学设计界定为系统化(systematic)规划教学系统的过程,是对资源和程序做出有利于学习的安排,任何组织机构,如果其目的旨在开发人的才能均可以被包括在教学设计系统中。因此可以看出,教学设计不是单纯指教学活动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的概念,包括分析、设计、设计评价全过程。教学设计技术本身具有自成一体的理论体系:首先,教学设计是一个系统过程,有系统方法理论;其次,分析教学内容及设计教学活动过程有相应的理论作为指导,包括一定的学习理论和教学理论;最后,随着科学技术对教育领域的影响而产生的丰富的教学手段技术也是教学设计理论的补充。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当今时代,教学技术理论甚至反过来促使人们重新审视传统的学与教的过程,如现在国内外风靡的翻转课堂(Flipped class)、慕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信息技术使教学从电化走向信息化。

现代教学设计理论可以由下图1所示,认知主义、行为主义、建构主义共为三大学习理论。行为主义起于20世纪20年代左右,由美国心理学家华生发起,行为主义强调行为的环境决定性。认知心理学在20世纪70年代成为西方心理学的一个主要研究方向,它是反对行为主义的,把思维归结为问题解决。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教育领域中兴起的建构主义则基于情境、基于社会文化背景。与建构主义有关的研究是近年来我国外语界最热的话题之一,几乎涉及外语教学的方方面面,其中建构主义理论和多媒体网络技术相结合的研究最多,占了相当大的一部分(中国知网中“多媒体”为关键词的英语教学设计论文与论文总数的比例达2/15,约14%)。

英语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基础也是源于三大学习理论的,图2为英语学科教学设计的理论构成学,其中语言学习理论在西方研究比较多的是二语习得理论,M.S.Troike在《二语习得导论》分别从语言学、认知心理、社会环境三大角度来解释二语习得过程。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英语教学设计研究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从最初相对简单的语法-翻译教学,发展到一个整合心理、认知、社会、文化和管理的多维研究领域,20世纪90年代左右逐渐成熟的二语习得理论使得英语作为二语(second language)和外语(foreign language)的教学设计有了更具体的理论依据。其应用和理论的发展已经成为一场国际化的行动,遍及各种级别学校的课堂学习以及专业教育。本文尝试从英语教学设计的三大主线来粗略总结最近十年来的研究进展。

1.体现差异化,因材施教---认知心理学为主线。

国内:主要是在班级设计、教学活动设计等方面进行了不少尝试,如小班教学、作业分层、基于多元智力理论的英语项目化教学等。其中基于多元智能的英语项目化教学研究从多元智能理论的基本思想出发,探讨了这一认知心理学理论在项目教学法中的现实化。研究认为不能单凭某种标准测试的分数或几门书而考试的成绩衡量学生,而应重点培养并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进行初步创造的能力。在我国外语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推进的形势下,多元智能理论和项目教学法相结合的模式会为外语教学改革提供一个良好思路,从而推动我国英语教育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外:由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于1966年提出的认知心理学,是认知发展领域中最有影响的学派。皮亚杰在1970年发表了《发生认识论原理》,在皮亚杰理论的基础上,维果斯基强调学习者社会文化历史背景的作用,维果斯基提出的社会文化理论中的符号中介、最近发展说、内化学说都在二语习得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主要将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二语教学设计作为主要方向,如David Numan在《TheLearner-Centred Curriculum》一书中阐述了如何以学习者为中心,分析学习者的需要、兴趣等一系列方法技术。国外许多一线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尝试用多种辅助方法从母语对外语的正迁移作用来编排教学程序和内容,促进学生高效地习得英语这门外语,如TOMAK·N·Ercan在土耳其两所小学英语教学中将英语和土耳其语有意义地混合在一起,类似我国香港等地,一句话中中英文夹杂,结果表明土耳其的小学用这种方法取得了成功,特别在人称代词和be动词的学习上。

2.关注情境,基于问题解决---建构主义为主线。

国内:中国知网以“英语教学设计”为标题的学位和期刊论文,关键词含“任务学习”、“情境”、“互动”、“交际法教学”等与建构主义相关的词语的论文数量占4/15(约26%)。

“基于任务”的教学设计研究是这类研究的主力,因为其更具实践性,许多一线英语教师倾向于以任务为导向的教学。英语教学期刊中任务型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数量占13%(不完全

统计)。“基于问题学习”是建构主义所提倡的一种教学方式。它为学生提供了一个交流、合作、探索、发展的平台。“交际法教学”更是今年来流行于中国英语教学界的话题,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张伊娜曾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做过一个调查,了解交际法在中学的使用情况以及教师对交际法的了解程度,结果发现82%的老师认为交际法是目前最先进的教学法,超过半数的老师自认为是在使用交际法。国外:“系统功能语言学”自诞生之日起迄今已有四十多年了。系统功能语言学在80年代中期趋于成熟,其标志是韩礼德《功能语法导论》的出版。在基本理论趋于稳定和完整的前提下,近二十年发展迅猛,在世界语言学发展潮流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系统功能语言学在英语教学设计方面则表现为主流的教学设计方法---交际法教学,如John Munby的《交际法教学大纲设计》,交际法强调语言是通过交际获得的,同时也强调向学习者提供使用英语进行交际的机会的重要性。近年来,在国外建构主义理论的运用非常盛行,特别是将信息技术与建构主义理论结合,掀起又一潮改革大浪,全面刷新人们的师生观、教室观(教室不再拘泥于学校,处处是教室,只要有网络)。在下文的第三点将具体介绍最新动向。 3.网络技术用于教学设计---信息技术应用带来新活力。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教学领域也发生了巨大发展,突出表现在教学手段和教学过程的设计上,国内外的教学设计研究近年来纷纷将目光投向了教学技术运用及研究。2013年国际英语教学会议的主题是“计算机应用技术用于英语教学游戏设计”。2014年在阿拉伯国家召开的第四次国际英语教学会议则将语料库作为E学习的内容,网络应用于英语语料库的研究。近来风靡教学界的“翻转课堂”,重新转换课堂内外时间的安排。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课后完成自主学,教师则采用协作法来满足学生的需要并促成他们的个性化学习,共同研究现实世界面临的问题,目标是为了让学生通过实践获得更真实的学习。为了让学习更加灵活、主动,在建构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自身经验建构知识体系。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催生“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

而“魔灯”(MOODLE)则更进一步,它是依据社会建构主义教学思想而设计的课程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在教学活动中,师生相互协作,并根据自己已有的经验共同建构知识。翻转课堂又催生了“慕课”(MOOC),即大规模在线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最初是国外大学开始尝试制作由知名教授讲课的视频开放课程,以后发展迅猛,以至于现在由美国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MIT)成立的EDX所提供的免费开放课程,已经吸引了大约6000名大陆学生。我国也积极致力于抓住国内教学阵地,清华近期将开发30门新一代在线课程。2013年7月,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签约“MOOC”平台Coursera。

三、未来研究趋势

篇(7)

【关键词】主体性;自主学习;开放模式

“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教育实践。教师要转变教育观念,精心营造创新环境,优化解题过程,通过启发知识来启发创新、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提高学生的素质作为教学和教改的根本任务。现结合笔者近几年在教学中的认识,给出几点体会:

一、问题的提出:能否更改“课堂听讲作业考试”模式

中职学生在数学学习上有没有创新的潜能?如果我们把数学教学模式称作学生数学创新潜能发挥的“生态环境”,那么现行的数学教学模式是否存在破坏学生个性潜能发挥的“生态环境”的现象呢?

与西方相比,中国的数学教学更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由此带来的数学教学模式更具有明显的封闭特征。“课堂听讲作业考试”成为学生学数学不可更改的模式,“follow me”成为教师教数学不可更改的观念。当人们在称许中国学生比西方学生刻苦扎实的同时,似乎无力扭转中国学生个性发展受压抑、受限制的困境。升学率的竞争要使“满堂灌”和“题海战术”成为“虽不合理却合情”的“经验”。难怪学生们在数学小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思维活跃,一进入“数学圈”便变的如此“规矩”不敢跨越雷池半步了。

重新审视我们过去已经习惯了的数学教学模式,有没有这样一种新的模式,它既能继承我国数学教学重视基础的优点,又能立足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吸收西方教育以人为本的精华。我们能不能用好辨证法的“扬弃”思想,让开放模式进入数学教学,给学生创造一个发挥个性潜能的“生态空间”。

二、对开放模式的两点尝试:让“自主学习”进课堂,指导学生撰写数学小论文

1.让“自主学习”进课堂

(1)大家提问题,大家讨论。这是一种开放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上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自己讨论解决。教师只是讨论的组织者和诱导者。当然,教师也可以和学生平等的参与讨论。在“三角变换原则与技法”、“排列组合错解剖析”教学课中就是这样处理的。课堂上可以有反驳和质疑,辨论进入了课堂。学生提出什么问题并非教师所能预料,许多解法教师也未曾想过。

(2)自己确定,今天学生做什么作业。教师不布置作业。这种作业称为“开放性作业”。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需要,做出自我评估,选择适合自已的作业。浅的可以是课本上的练习题,深的可以是某一难题研究。各人找好自己的定位,没有人把作业当包袱,没有人被外界压力逼迫去完成作业。完成作业是一个自我巩固,自我检测,自我评估和自学的过程。同学们说,这里有宽松感和自由感,这种作业能找到自我感觉。

(3)让学生自己参与考试试卷评价。一种是自已讲自己的错题。如果自己不会做,要讲给大家听,先得自己弄懂它;如果原先缺乏信心,总是恐惧自卑,那么你通过讲前备课,你要讲给大家听,你会发现,真钻进去了,其实也没什么可怕;如果你有坏毛病,坏习惯,上台一讲,不得了,自己都恨自己了,那印象特别深。第二种,是我讲我的好办法,展示自我,交流比较,激励,启发。

(4)改进学法,提高自学能力。美国杰出数学家波利亚说过:“自学的动力与能力的结合便构成了成功的阶梯”。自学能力是《大纲》中提出的学生必须具备的六种能力之一。如教学案例:在《立体几何》(必修本)“平面的基本性质”一节,可拟以下阅读提纲,让学生阅读自学:①三个定理的主要作用分别是什么?②定理中的“有且只有”说明了事物的什么性?③定理3的推论1证明分几步?④定理3的推论2及推论3你会证明吗?⑤平面几何中的公理、定理等,在空间图形中是否仍然成立?你能试举一例吗?

通过学生对课文的阅读,既加深了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自学能力。要说明的是,自主学习模式需要具备必要的条件才能顺利实施。如学习的知识和能力准备,学生的讨论需要欲望的激发;如讨论主题的确定,讨论过程的控制,讨论要点的落实,这些都有赖于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

在数学教学中不以课上处理习题的多少为标准,而把注重情景创设,注重思想方法和直觉思维的训练,注重学生课堂的参与,注重对学生学法的指导,注重学科特征之中所透析出的哲理揭示,这些都成为“自主学习”讲课堂能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2.指导学生撰写数学小论文

数学小论文是展示学生活跃的数学思维和个人才华的手段,是检验数学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好形式。数学小论文的发散性和开放性让数学学习跳出了传统的“作业——考试”模式,是数学教学评价方式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方式。我们有权利称“数学小论文”是对“数学学习考核与评价的一场革命”。

笔者在原高二文秘班作了试点。对怎样写数学小论文作了讲座。结果令人吃惊,一个月,三十多篇小论文交上来。有的用组合数学方法证明了街头扑克牌骗局(《由街头小把式想到分类》),有的自己编出三角函数化简计算题(《7+8=15的学问?》),有的把挖掘数学隐蔽条件的研究成果写成论文《一失足成千古恨》,有的把数学正弦波应用于物理的简谐振动研究,有的用高等数学推导了质点在碰撞中的运动规律。学生的思维触角早已跳出传统的数学教学的那个圈子。原来,学生在自己撰写数学小文中所表现出来的“灵性”,在数学学习当中一点也不缺,原来,只要我们给学生的创新潜力一个好的“生态环境”,学生的个性会表现得如此活跃。

三、三点体会与认识

1.要充分重视“问题情境”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

问题情境的设置不仅在教学的引入阶段要格外注意,而且应当随着教学过程的展开要成为一个连续的过程,并形成几个,通过精心设计问题情境,不断激发学习动机,使学生经常处于“愤悱”的状态中,给学生提供学习的目标和思维的空间,学生自主学习才能真正成为可能。

2.在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加强学法指导

为了在课堂教学中推进素质教育,从发展性的要求来看,不仅要让学生“学会”数学,而更重要的是“会学”数学,学会学习,具备在未来的学习中,科学地提出问题、探索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结合教学实际,因势利导,适时地进行学法指导,使学生在自主学习中,逐渐领会和撑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当然,学生自主学习也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这种作用主要在问题情境和学法指导两个方面。学法指导有利于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效益,使他们在学习中把摸索体会到的观念、方法尽快地上升到理论的高度。

3.注重情感因素是启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关键

要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性格等非智力因素起着关键的作用。让学生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学生自主学习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这就需要在课堂教学中,做到师生融洽,感情交流,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的发展,营造一个民主、平等、和谐的氛围,在认知和情意两个领域的有机结合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数学教学的开放模式的价值思考

1.教育教学的现代化是以教育教学科学理论为依据的。没有学习主体的开放式的活跃的思维,只靠外界机械化地“印制”和“录像”是不可能产生活的“认知机体”的。要提高数学质量,要实施素质教育,根本地还是要学习科学的教育理论。

2.现在数学教师普遍感到棘手的一个问题,是学生总是认为数学太抽象、太难,很多人信心不足,甚至产生了大批数学后进生,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究竟在那里?这里我不否认确有一些数学基础差的学生。但数学教学本身有没有把你的学生给“打跑了”的现象?学生本来是有个性,有灵气的,可是,我们那封闭式的教学在课堂上不讲民主,扼杀学生的创造力,逼学生在死气沉沉的环境里坐上九年、十二年,不但无创新意识可言,就连对数学那一点点的兴趣都给抹杀了。老师的讲课尽是些具体过程,很少有思想与方法的启示性教育。学生被越教胆子越小,越教越枯燥。恐怕这还是让学生对数学失去信心,失去兴趣,甚至变成后进生的重要原因呢。

3.数学是科学。科学的教学必须用科学的教学理论和方法。可是,我真的见到有人用迷信的方法来教科学,他们宣传对书本的迷信,对权威的迷信。他们不赞成数学教学的平等、民主、和谐,不习惯学生的创造意识。应该意识到,这种开放的民主与平等的教学理论本身就是在进行破除迷信的教育。只有破除迷信,才能解放人的个性,才能让人的创新意识活跃起来。创新意识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长久性和多维性,正是这种长久性和多维性才对学生的终身发展,对民族的振兴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数学教学的开放只是一种形式。它以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为自己的出发点,我认为必然会是极富生命力的。

参考文献:

[1]陆海泉主编.中学数学文集(第一版)[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8.

[2]郭允远.关键是创设问题情境[J].中学数学教学参考,2001(10).

[3]宋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几点思考[J].中学数学杂志,2001(2).

[4]李秉德主编.教学论[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