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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司法核心价值观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法院文化的概念和特征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为其特有的、共同遵循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以及与之关联的外在表现的总和。可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感性的、肉眼可见、感觉可知的物质文化;第二等级是法院主体感性的行为文化;第三等级为理性的法院管理文化;第四等级是最深层次的理性的法院精神文化,包括司法理念、职业道德等。法院文化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其核心是内在化的精神,即法院群体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道德价值观念以及思维模式等,也可以称为“精神文化”,其他的如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都可以理解为内在精神的外在表象。二是它与法律文化、组织文化密切联系。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群体思维方式的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体现了法律文化的特色。同时,不同法院的领导层通过不同的管理行为而塑造出不同的法院文化,所以法院文化又反映出组织文化的某些特点。作为观念和行为模式的集合体,文化最根本的意义就在于可以帮助在某种共同性基础上存在的群体找到自我认同,带来情感上的满足和理性上的一致认识。
(二)司法核心价值观是法院文化的重要内容
“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官这一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最深层次的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的灵魂,是法院群体活力的内在力量,是增强法官职业归属感和尊崇感的精神根源。因此,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就是要强化干警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以先进文化凝聚人心、振奋精神,努力使法院队伍切实担当起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
多年来,法院文化建设特别是法官队伍共同价值观念的培育,得到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就法院文化建设作出重要批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充分体现人民司法事业的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职业道德以及行为准则等,既具有完美的精神内涵,又具有丰富的物质内涵;既表现为外在形象,又表现为内在素质;既有政治标准的要求,又有司法能力标准的要求。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因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在提升队伍思想境界、改善队伍精神面貌、凝聚队伍向心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本色。
二、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坚持理念先行,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导向功能
法院文化一旦形成,就建立起法院群体自身的价值观念和规范标准,必然对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不但使个体对自我价值的评价和衡量逐渐趋同于共同的认知,而且使成员以共同的认知为参照,自觉不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言行举止乃至整个精神世界。因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是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朝阳法院注重将群体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念等向个体的心灵深处灌输与传导,增进干警对法院文化的感情认同,努力使其变成法院群体的思想共识和步调一致的行动。
针对法院队伍日趋年轻化、规模不断扩大的特点,朝阳法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专题学习、召开报告会、开展征文演讲活动等方式,引导广大干警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三个至上”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提高自觉抵御落后腐朽文化侵蚀的能力;加强“朝法精神”的灌输,在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新任命助理审判员业务培训、新任命中层助理履职培训中引入法院文化的内容,增强干警对“朝法文化”的了解和理解,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中干警的参与度,举办才艺展示大赛、原创节目大赛,制作《朝阳法苑》《朝霞》等内部刊物,激发队伍的创造力;深入贯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组织“支部书记党课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将审判质量和审判效果作为重要的检验标准,在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涉民生纠纷与群体矛盾的调处化解工作中,检验党员的先进性和思想教育的成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规范功能
法官的个体行为不仅取决于心理的需求与动机,而且还取决于其所在的法官群体的心理与需求。法院文化通过微妙的心理活动渗透和感染每一个成员,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理性的约束,使个体能够按照群体价值目标的指导进行自我约束和控制。多年来,朝阳法院主要在建立和落实制度两个层面积极开展工作。
一方面,坚持内部自觉与外部约束并举,突出制度的驱动作用,将司法理念和核心价值观固化为各种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岗位规则等。出台《工作人员着装、仪表规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规范干警的言行举止,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出台《民事案件审限内结案管理规定(试行)》《司法建议工作规则》等,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管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出台《关于干警业外活动的基本要求》《关于履职诫勉谈话暂行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倡导文明、廉洁的司法作风。近5年来,经过“废”“改”“立”工作,朝阳法院现有各类内部制度百余项,已初步建立起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工作实际、符合发展要求的制度体系,这成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朝阳法院狠抓制度机制落实。抓司法作风,定期对工作人员日常文明用语、接待和庭审行为、仪容装束等进行检查,确保从细节上体现良好的司法形象;抓司法公开,完善新闻制度,增加庭审网络直播次数,坚持开展人民法庭开放日活动,拓宽民意沟通渠道,不断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抓廉政监督,查找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查处力度;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确保人民法官公正廉洁的形象深入群众心中。
(三)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激励功能
法院文化不仅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压力,也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动力。它可以激发每名法官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充分调动大家的主观能动性,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投身到司法审判与司法服务中去。为进一步营造浓郁的法院文化氛围,朝阳法院加强对法院文化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强化法官的法治信念。
大力弘扬“朝法精神”。为使法院精神深入人心,积极推动“朝法魂”凝练活动,以“朝法魂”凝练活动为抓手,努力发挥文化建设“润物细无声”的独特作用,营造氛围、凝聚人心,使干警自觉将“朝法精神”烙于心中、见于行动;充分发挥内部网站、宣传专栏、荣誉室、报纸刊物等宣传阵地的作用,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广泛传播、展示法官文化和朝法特色文化,增强干警的自豪感和荣誉感。
发挥先进典型的引路作用。朝阳法院坚持以“宝塔式”的结构选树和储备先进典型,突出先进典型培养宣传的梯次化、持续性和多样性。多年来,涌现出以“中国十佳人民法庭”“全国优秀人民法庭”双桥法庭和“全国优秀女法官”“中国法官十杰”钟蔚莉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在法院文化建设中,坚持用典型的示范作用和精神力量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通过事迹报告会、专刊图册、实践活动、专项表彰等形式宣传先进,积极开展区“十佳法官(法院工作者)”“钟蔚莉审判质量奖”、青年法官裁判文书评比等多项评选活动,在先进典型的带动下,全院干警见贤思齐,追求自我完善,已经形成了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优化工作环境,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熏陶功能
法院文化不但抽象为共同的司法理念、价值观念以及言行举止,而且体现在法院的物质环境中。当一名新的成员加入法院集体时,物质环境会成为法院文化传播的载体,使新成员在耳濡目染中尽快地了解并融入这一集体。同时,法官的内心养成尤其是为民意识等职业特色的形成也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为进一步营造具有文化感染力的工作氛围,朝阳法院从硬件、软件方面齐入手,精心打造了具有朝法特色的工作环境。
倾心打造职业特色环境。在积极加强羽毛球馆、篮球场、网球场等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基础上,突出环境建设的职业特色,如各派出法庭成立“家”“恕”“诚”等不同主题的和解室,促进婚姻家庭类、侵权类、合同类案件的有效化解;在人民法庭显著位置悬挂庭训,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正、廉洁、为民”的要求上来;法庭建设突出主题性,如奥运村法庭以“中华法文化”为主题,在走廊墙壁上悬挂古代契约实物、古代法典图画,精心建造“法”字墙等,这些举措在增强干警的职业自豪感和历史使命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倾力构建便民利民体系。从立案、审判、执行、审务等各方面入手,积极探索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在立案大厅、审判场所设立绿色通道,配备诉讼指南、添置取号机、饮水机、复印机等设施,创造温馨的诉讼环境;以当事人无障碍参加审判进程为切入点,推行诉讼权利告知、类型案件指引等做法,强化法官的服务意识;实行执行全天候备勤制度,提供执行信息查询等,保障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抓住重大节日等关键时点,通过“法律六进”活动、“法庭开放日”、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等方式,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五)打造朝法品牌,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辐射功能
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法院群体思维方式的逻辑性、行为方式的程序性、道德良知的崇高性等都体现了法律文化的特色,而且还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够增进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提升法院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在文化建设过程中,朝阳法院注重文化品牌的培育,努力使法院特色文化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塑造有形的“和解”文化。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之路,构建起包括庭前调解“三项制度”、诉前和解“三种机制”、判后答疑制度在内的调解和解工作体系,同时在7个派出法庭全面设置立案点,设置导诉台,探索有效的诉调对接机制;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建立了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和解大厅,和解室不挂国徽,不设法台,营造温馨优雅的和解环境;成立专门的和解文化展览室,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呈现和宣传法院和解工作经验和成果,使“和”文化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上,朝阳法院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创新法院文化传播载体。为激励干警斗志,凝聚队伍力量,朝阳法院干警自己创作了《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和解之歌》两首曲目。歌曲生动再现了人民法官面对繁重的审判压力,勇挑审判重担、锐意改革进取、倾心司法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豪感,“神圣使命牢记心间,为民解忧没有终点”等词句成为“朝法精神”的形象诠释。2008年成立了管乐队后,还将《我们是光荣的朝阳法官》改编为管乐合奏,在政法系统多次进行汇报表演,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各级领导的好评,逐步成为宣传法院文化的重要“窗口”,也成为朝阳法院文化建设的又一特色品牌。
三、对进一步深化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通过以上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朝阳法院的文化建设焕发了勃勃生机,取得喜人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并在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但是,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程,在法院文化建设的系统性、层次性、专题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因此,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应深入总结分析当前的形势和挑战,加强文化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构建开放、科学、富有特色的法院文化建设体系。
一要结合需求,找准思路。法院文化的内在本质是法院的精神文化,它是法院文化的根和脊梁。精神文化的培育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与区域发展形势相适应,要考虑到辖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期待以及群众的文化素养,有意识地引导和塑造法院干警的价值观及精神追求;二是要与法院工作发展相适应,要在全面分析客观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基础上开展,科学地、有针对性地确定思路、目标、步骤和任务;三要充分调动干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集思广益;四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对多年来法院工作中形成的先进文化进行总结、提炼、继承和发扬,做到与时俱进。
二要加强组织,长远规划。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应加大法院文化建设的力度,开展自上而下的教育和引导;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充分发挥党委、团委、工会等组织的优势及合力;要坚持循序渐进,在制定总体目标的同时,拟定阶段性计划,将营造和谐的法院文化环境和任务当作系统性、长期性任务来抓,将干警司法理念的树立、职业道德的提升、司法作风的改进以及法院精神的培育等持续推进,使法院文化建设稳扎稳打地向纵深发展。
同志们:在全国政法系统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是中央政法委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今年政法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担负起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使命。我局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方向、管人心的重要任务来部署开展,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坚持创造机会,创新载体,活动形式上有声有色,生动活泼,推动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做到人人必须参与,人人受到教育,人人得到提高,真正实现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无愧于职责使命的司法行政干警。根据安排,下面就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我谈三点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是党和人民对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的时代要求。我们要把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经常性动力,组织引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促进科学发展、履行工作职能上创先进、争优秀。要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促进和谐、创建平安的经常性保证,要履行好维护稳定第一责任,调解纠纷,化解民怨,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群防群治,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保平安、促和谐中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要把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作为服务群众的经常性机制,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多办实事、好事、群众欢迎的事,为人民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司法服务。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深刻认识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时期新阶段以及实现“崛起皖北”的目标任务,深刻认识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所能发挥的重大作用,认真贯彻落县两会精神,紧密结合固镇实际,切实解放思想,找准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结合点,明确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目标,提出切实可行、务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要求,迅速行动,全面实施,稳步推进,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促进固镇县“崛起皖北”提供公平公正的和谐环境。
二、把握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各项活动
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能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墙壁上,而要落在学习中、行动中、干事中。机关要行动起来,基层所也要行动起来,下面不行动,光是上面热闹,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教育实践活动不是离开本职工作另搞一套,而是要求同志们把自身承担的任务、从事的工作做得更好。要把教育实践活动和日常工作融为一体。根据活动方案的安排,此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2月开始,到12月结束。共分动员部署、教育实践、总结提高等三个阶段,并重点组织开展大讨论、下基层、大评查、大练兵、警示教育、形象展示等六个方面的活动。同时突出特色,体现实效。通过为期近一年的教育实践活动,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司法队伍,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局党组将以加强思想教育、完善管理制度、抓好集中整顿、严明党的纪律为重点,狠抓干警纪律作风,下决心解决少数干警纪律观念淡薄、效率不高、执行力不强、创新本领欠缺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存在的不公正、不廉洁、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要以充分发挥干警主观能动性为基本途径,着眼于工作的整体推进,结合年度总结评选活动,掀起争创一流业绩、争当先锋模范的热潮,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进步;要以健全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为抓手,加强对干警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评比,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确保司法行政队伍作风有新进步,精神面貌有大改观,树立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司法行政特色,务求做到“四个坚持”
司法行政干警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要努力成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融入到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在工作开展的方方面面,切实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三个至上”。忠诚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司法行政干警的首要政治任务。司法行政干警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党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司法行政队伍永葆政治本色,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2、坚持服务为民。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特别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法律服务部门和行业,联系群众最紧密,服务群众最直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服务人民群众是司法行政的根本职责,也是司法行政的独特优势。服务为民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春浓”工程,巩固“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创新服务载体,搭建服务平台,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加强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
我是一个基层司法助理员,领导的领导下,我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委员会的通知要求,努力探索学习活动的本质要求。一段时间的学习,我的结论是,这项活动是建立和加强了主要矛盾政法干警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而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使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指导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方向中的作用。一个词:价值取向决定成败。
首先,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积极的反应。在实际工作中,更强调的是认识物质的反应,反应的大小决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程度。10年前,司法行政系统可以一穷二白,基层司法所不适合剪还乱,有地方行政制度,也有司法行政制度,薪酬是多数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称为“杂牌军”也不为过。但在这种情况下,司法行政系统的前辈为什么能坚守岗位,为司法行政系统开启弹簧门。在“忠诚,为人,只是,廉洁”的价值观,没有优惠的待遇,他们依靠良心和职业道德,依托“忠诚”两字。因此,正确的价值观是工作的保证。
其次,正确的价值观,决定作用还体现在工作提供方法和方向。一件事情的成功不仅在于你的起点,更在你的方向。开玩笑说:“有2,南沿成功的某人,一个向北走成功的铌。说正经的,但我们可以看到,从方向的成功或失败的重要意义。”忠诚,为人公正,廉洁”,执法官员和警察核心价值为政治和法制工作的掌方向,与核心价值武装政法干警,可以做“弱明志,宁静致远,政法干警司法行政系统,明天将是更好的。具体表现为:
第一,“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司法系统前辈们为什么能在如此艰难的处境下坚守岗位,靠的就是“忠诚”二字。心中有了忠诚,我们就会相信司法行政系统一定会有美好的明天。
第二,“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他解决了政法干警工作为了谁,工作依靠谁,工作相信谁的问题。有了人民大众的支持,政法系统必定有春天。
第三,“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这是职业要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司法不公正,伤的是水源,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公正”作为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一点都不为过。
关键词:大学;德育;社会组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3—0094—03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的灵魂
社会是个集合概念。其组成的逻辑顺序是:个体的人家庭社会组织民族或国家国际社会全人类。如果我们暂不研究国际社会,那么,在一个民族或国家内,也是由众多的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体的人组成的。
每个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都具有个性,都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权利。这是任何法律都不能剥夺的。但是,任何国家或民族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有一些被所有社会成员认可的、整个社会共同的目标和原则,这些就被称为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各个社会成员可以有思想的自由,可以有不同的方向和目标,但在重大问题上,大家都必须服从整体的方向、目标、意志,这是由大家的共同利益决定的。否则,正如一则寓言所说,拉车的各个动力,有的向前,有的向后,有的向左,有的向右,那么车就会停止不前。所以,核心价值观是把分散的个体、家庭、社会组织的力量凝聚在一起,从而保证整体利益的粘合剂。从辩证法的视角看,核心价值观并不否定个性、个人自由、多元化;但个性、个人自由、多元化也必须承认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是众多个性的最大公约数。
在我国目前条件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被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社会组织中可有不同的具体表述方式,比如北京市表述为“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上海市表述为“海纳百川,追求卓越”;杭州市为12个主题词:“民生,礼仪,诚信,感恩,奉献,关爱,信仰,责任,科学,爱国,创新,和谐”;军人表述为:“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司法部门把它理解为:“公正,廉洁,为民”;公安干警表述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等等。但不管表述有什么不同,其灵魂必须是统一的,并且包括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显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把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引导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奔向现代化、奔向“小康”,奔向和谐社会的精神保障。
二、大学的功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联系
大学是一个地位非常特殊的社会组织。无论古今中外,大学总是站在整个社会的文化之巅,站在探索真理、传承文化、创新知识、培养高端人才的最前沿。所以,大学功能,无论是传承文化、创造文化也好,培养人才也好,都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其中,这是大学为社会服务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一是人才培养。大学是培养社会高端人才的场所,大学毕业生是带着思想进入社会的。政权的管理、经济的管理、社会的管理、文化的管理、科技的管理等越来越多地掌握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的手中。所以,大学生能否秉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颜色、社会的面貌。大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保证其毕业生的价值观质量,是大学对社会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科研产品。大学作为全社会主要的科研机构,承担着大量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研究项目。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各类科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必须渗透到各类研究成果中。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研究必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进行,其成果一定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自不待言。就算是自然科学研究,也有选择什么项目、为谁服务、怎样研究等问题。比如说有些研究项目只顾增长不顾污染,只顾开发不顾资源和生态的破坏,甚至有人用化学方法造冰毒,以及使用假数据、制造假成果,等等,都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所以,保证在各类科研中都生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对社会的承诺。
三是制度成果。大学作为整个社会最有文化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制度本身就应该是社会的榜样。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思想的,最科学、最民主、最有效率的制度。因此,大学制度本身,也必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是社会规则体现。大学作为社会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往往是制订各类社会规则的参与者,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学术规则、产品标准、评价体系,等等。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业,还是其他社会组织,在制订规则时,都离不开大学。所以大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把握水平会影响到各类社会规则的方向、准确性和力度等。
总之,大学的功能表明,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传播、秉持、完善的过程中,大学起着独特的、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在大学管理实践中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项建议
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培育高层次人才。使每一位走出大学校门的人都能懂得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坚守的根本原则。为此,笔者认为,大学在自己的管理实践中,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基层审计人员 审计核心价值观
一、基层审计人员正确树立审计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
审计实践工作需要审计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其具有强大的导向、凝聚和约束的功能,是科学的、正确的思想意识形态,需要审计人员坚持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指导进行审计业务,基层审计人员应深化对审计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提高审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全面可持续发展,协调和进行可持续审计。有效的实现审计人员的自身价值,充分的调动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让审计人员实现自我价值。有利于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对审计声誉的维护,有助于审计人员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从而提高审计组织形象。
二、中国特色审计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特征
(一)内涵的具体表现
有高度的责任感、积极负责的精神,积极的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坚持忠诚原则,基层审计人员要忠诚于审计事业,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路线和政策,树立审计服务理念,坚持为人民服务。清正廉洁,正确把握好手中的权力,始终坚持自警、自省、自律,严格规范行为,合法做事。依法审计,依法审计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坚持独立、公正的立场,秉公办事。坚持奉献的精神,进行全面宏观把握,坚持个人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审计事业发展而奋斗终身。
(二)审计文化核心的部分是审计的核心价值观
它核心的、基本的、鲜明的特点,主要从四个方面出发,即:导向性,它具有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和导向的作用。长期性,它是长期的审计事业生存和发展的理论基础,它是审计事业的精神指南,是长期经验的积累与沉淀。稳定性,通过长期的审计实践,审计核心价值观具有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的特性,能够成为审计人员的基本准则。同步性,伴随着审计事业的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审计核心价值观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三、基层审计人员如何树立审计核心价值观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审计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审计素质
基层审计人员要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引导审计相关人员进行思考和学习,重视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例如制定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逐层、逐级别的落实,注重开展作风效能建设,例如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在实践中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
(二)拓宽审计视角,审计理念创新
基层审计人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新的审计路子,对新形势、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及时进行调查和思考,不断的研究,在审计实践中逐步积累好的经验、好的方法、完成高质量的审计报告,提炼有价值的审计信息,精心打造审计项目,及时进行经验的总结,才能不断的改进与创新。
审计实践中践行审计核心价值观。例如:经济责任的审计创新,建立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的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于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实行公示、公告制度,经济问责制度的建设,需要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司法等部门进行配合,进行沟通协作。开展民生审计,所以审计人员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维护民生利益。
(三)树立整体观念,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审计人员的政治品格是要维护和服从大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基层审计人员要从实际出发,顾全整体大局,建立从国家利益、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第一的思想,处理个人工作和全局工作之间的关系,加强团队合作意识,打造基层高效率的团队,进行高效的审计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大局。
(四)注重基层综合管理,提高审计监督水平
第一,从审计方法上,逐步的从单一的查证方式,向多种查证方式进行转变。采取主动学习和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方式,提高审计证据的收集方式,积极做好账务资料、档案核查工作,坚持实地考察和走访、实行审计谈话、检查内控制度,为发现问题,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建议。二是在审计的范围上,不仅要做好一级预算单位的审计,更要将管理的理念融入审计中,对特殊的地方进行强化审计,监督相对薄弱的二三级预算单位。三是在业务操作上,做好审计工作,注重探索,对于可能出现问题的审计项目,深化探索,进行科学的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方式。进行积极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三方协同合作的、优势互补的人员管理模式。
(五)掌握业务技能,做复合型审计人才
审计人员不仅要加强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精通财会、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熟悉各行各业的工作,还要辅助的学习现代计算机审计技术,熟练掌握审计实施系统,不断的学习知识,才能适应信息化审计的要求。只有完全具备各种知识能力,成为复合型的审计人才,才能不断的在实务中、在基层中迎接新的挑战。
四、结束语
知识经济时代的高速发展,对于审计人员来说是机遇又是挑战,只有不断的探索和挑战,不断的求索,逐步转化为一种行为准则,只有基层审计人员不断发挥核心审计价值观,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进行不断的探索,才能把审计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实处,才能为审计事业谱写下更加完美的一页。
参考文献:
1.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薄弱且资源局限
在高职教育中,因为重技能轻人文的大势,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薄弱。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包含在“两课”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而在“两课”教师队伍中,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教师非常少,多数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等专业出身,在法制教学中,连教师自己都不懂,因此在教学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用道德教育替代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中除了师资的薄弱外,其他条件也是非常的局限。图书馆的资源中法制类的资源少,学生法制实践基地少,学生校内法制活动设施少,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缺乏,因此与外界联系的法制教育基地也少,同时受经费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法制活动少。
1.2法制教育氛围不足
首先是学校的大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因为高职院校重视的是技能,而忽视了人文素养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培养几乎被忽略,一切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技术,形象地说就像是把学生塑造成一个机器人,只有技术技能的骨架,没有诸如法律素养等人文血肉。其次,高职院校管理从上到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不能为法制教育提供好的氛围。法制教育要有民主的氛围与基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压制了民主的积极性,不能给法制教育良好的土壤,学生不能从法治的管理中汲取法制素养。第三,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不足,高职院校一般比较难组织起法制类型的学生活动。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中,不是五彩缤纷的文艺活动,就是各种技术技能的比赛活动,在法制日、“3.15”等特殊的日子也不能见到几所高职院校有法制类的学生活动,除非开设了法律专业的学校。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高职院校发展及学生成长需要
大学的功能,应当是对人的全面教育,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社会,适应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职院校并非一个技术技能的培训机构,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具有技能技术的功能,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下的公民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信仰法律。同时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社会法制进步、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任。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掌握专业技术,同时也要全面发展和成长。法制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制素养,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适应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制素养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力建设者之一,在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理应成为法制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但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树立法律信仰。一方面在校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高职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成为了社会建设者,甚至行业主力军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并不依法依规办事,而是想方设法超越法律法规的制约,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情况一直在持续,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后,在理论层面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被重视,应该加强。在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均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及其毕业后的普遍意识和信仰,社会精英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学应当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主要贯穿于对学生的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
3.1把法制素养纳入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学生技能技术的培养上,还应该体现为对人的通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高职学生的价值追求,在我们大多数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素质一般概括为德智体,把法制素养包含于德育素养之中。在核心价值观下,法制教育的理念也应进行调整。应当把法制素养和德智体一样并列设置,把法制教育单列出来,而不是把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之下。只有这样设置培养目标,调整法制教育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朝着培养具有法制素养的学生出发,才不会在实施中弱化或跳过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学生有机会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而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内容。
3.2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应该改变观念,把法制教育课程设立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使用独立的教材,而不是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把法制教育放在和德育教育同样的位置。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甚至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引领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从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高职院校独立设立法制教育的课程,一定会遇到阻力,因重视技术技能的教育,对人文课程不可能给太多的课时量,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职院校也要有所改变,必须开设必要的法制课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领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可贵,以树立法律信仰。在认同法律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同时教会学生一些法律的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并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践行核心价值观。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开设为公共的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法理学中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中的内容,如劳动法、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一些部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开设为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学习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的课程,才能彻底改变法制教育被挤压的现实,也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课时,使用独立的教材,才能把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讲解透彻,让学生能够真正领会与认同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掌握必要部门法的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3提高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学水平
目前因法制教育内容设置在德育课程之中,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制教育的专业水平,努力的方向也不是法制教育,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对法制教育的部分基本上用德育教育替代。在独立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后,应该由专业的法律教学的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一方面对新加入法制教育的教师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原来从事法制教育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加强培训,并对其在法律专业水平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如通过培训与自学拿到一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4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
法制课程课堂教育是主渠道,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对学习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法制校园文化氛围,是法律价值体现的现实载体,使学生在民主与法制的氛围下受到熏陶,加深对法律精神与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提升学习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朝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方面迈进,另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透明与程序。尤其在学生的自我管理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体现公开性、程序性,在一定的规则下有序运行。
3.5整合法制教育的资源
第一,吸纳司法系统成员加入高校的法制教育。司法系统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法学水平,同时具有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学界的前沿动态,拥有法学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是难得的法制教育导师。作为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自身师资队伍欠缺的情况下,适当吸纳司法系统的成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是行之有效的。例如吸纳司法系统中负责法律宣传的成员、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或校外法学实践的指导教师等。第二,发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作用。因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庞大,要比较充分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有较大的难度,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授课量大,在全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上时间和精力难于保证,因此吸纳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担任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指导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理学、法律发展历史等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对其自身所学专业的部门法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他们也需要实践与锻炼的机会,可以鼓励和吸纳这些学生担任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者,协助教师开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和指导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比赛、模拟法庭、法律宣传、“3.15”活动日、联系和带领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
3.6加大对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
关于犯罪率的一份法律经济学研究报告表明,中国转型期社会的犯罪率,随人均收入的增加而降低,并且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上升而上升(罗煜、冯玉军,“犯罪与现代化”,提交给2005年“中国法经济学论坛”的论文)。而近期公安部通报的2006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数据,似乎也在支持这一判断。
比法经济学思路更复杂也更有说服力的思路,典型地,由桑塔费学派的英国经济学家奥墨罗德提出(参阅他的著作《蝴蝶效应经济学》,李华夏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9月第1版,第3章)。借助于生物学模型,他解释了各国犯罪率随犯罪高发人群缺乏社会经济保障的程度而变动的情形。假设法律惩罚的效率不变,被剥夺了社会经济保障的人群的犯罪率将逐渐上升。不过,在一个具有稳定的核心价值观的人群当中,仅当社会经济条件恶化至某一极端程度并继续恶化时,犯罪率才呈现迅速上升的趋势。
另一方面,在一个不具有稳定的核心价值观的人群当中,犯罪率随社会经济条件的轻微恶化,甚至仅仅是相对恶化――即引发更多嫉妒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就可导致犯罪率迅速上升。一般而言,当社会经济状况有足够改善时,中产阶级及其核心价值观将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从而,犯罪率将逐渐下降。奥墨罗德的模型同样适用于刻划对犯罪行为的法律惩罚力度与犯罪率之间的非线性关系。
在社会经济状况与犯罪倾向构成的平面内,中国社会尚处于漫长的价值转型期(根据常识,核心价值的转型需要三代人以上的时间)。旧的核心价值观瓦解,新的核心价值观远未确立。价值观念的缺失,使犯罪率敏感依赖于人们想象中的社会经济状况的恶化(嫉妒)程度,哪怕事实上他们的社会经济状况是不断改善的。在“”后期和“后”时期,旧的核心价值观尚未被市场生活瓦解,故而,犯罪率多年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徘徊。然而,这一徘徊大约在2000年以前结束,犯罪率以年均15%或更高的速度攀升,迅速趋同于这一指标在市场经济各国的平均水平。
关于“无嫉妒”的收入分配的经济学研究,在我看来是一条没有希望的思路,尽管这一思路的许多研究报告是富于启发的。因为,如舒尔克所论,嫉妒是人类社会最深层心理结构的一部分,无嫉妒的人类社会很可能不再是“人类”的社会(Helmut Schoeck,《Envy: A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Liberty Press,1966)。这一看法意味着,在犯罪行为的经济分析中,我们宁可假设“嫉妒”为一最重要的因素,从而对各人群之间的社会经济状况的“相对恶化”给予更多的注意。
就中国社会而言,首先,与各国犯罪人口社会学的分析一致,中国人口也存在按年龄与社会特征划分的风险类别:(1)犯罪风险最高的,是15岁至25岁的年龄组;(2)犯罪风险最低的,是55岁以上的年龄组;(3)与男性相比,女性犯罪率显著较低;(4)与主流社会相比,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的所谓“边缘群体”,有较高的犯罪率;(5)在犯罪高风险群体内生活的未犯罪者,与不在高风险群体内生活的未犯罪者相比,有较高的犯罪可能。
其次,与中国社会的转型期特征密切相关,对预期的社会经济状况越是不确定,当前行为的各种可能后果的折现因子就越高,从而犯罪的机会成本就越低(假设惩罚力度不变)。在这一视角下,已婚男性的群体,可能与西方各国的情况一样,保持较低的犯罪率;也可能与西方各国的情况不一样,由于生活压力和社会经济保障的恶化而有较高的犯罪率。类似地,我们的公务员群体,可能与西方各国的情况一样,保持较低的犯罪率;也可能非常不一样,因核心价值观的缺失,更因政治人格的分裂而比普通人更严重地丧失了道德底线,把监狱与办公室看做完全无差异的栖居地――只要存在足够多的金钱补偿,从而有了比其他群体更高的犯罪率。近年来国内频发的各级官员腐败案件,可为注脚。
第三,我们的法律也处于价值转型期内,故而,关于“罪过”的所谓“立法初衷”(legislative intent)十分模糊甚至不可预期。或者,更可能的情况是,由于司法者的腐败,由于立法者的“策略性模糊”,也由于执法者的低效率,我们的法律倾向于最广泛地界定“罪过”。极端而言,一切行为都是罪过,于是,法律就最可能成为“权力游戏”。在这一视角下,现有的关于犯罪率的数据和调查变得十分可疑。因为我们不能辨识,由于法律概念的迅速变化,哪些人在哪些时期属于高风险人群。
有了上列三项基本看法,我们可以再回到犯罪的流行病学模型:在核心价值观缺失的社会里,合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变得十分模糊。此时,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成为一项关键因素。对现实社会的网络结构的考察表明,人们之间的相互影响有强弱之分并可据此而形成“群体”。在每一群体内部,第一,当社会经济状况的恶化超过某一阈值S1时,犯罪率迅速上升;第二,当犯罪率已经很高时,社会经济状况的改善(即恶化程度的降低)并不立即导致犯罪率下降,除非这种改善达到某一阈值S2;第三,S2远小于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