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大全 杂志订阅 SCI期刊 投稿指导 期刊服务 文秘服务 出版社 登录/注册 购物车(0)

首页 > 精品范文 >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3 11:16:32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

篇(1)

关键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假账;产生的原因;对策

一、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假账的骗术种类与手段

因为各行各业的业务内容不同,还都设有会计部门,因此会计行骗的手段很多,国内外会计造假的案例层出不穷。下面对主要的几种会计假账类型进行总结分析。首先就是虚列企业收入。其次就是虚列成本费用,一般企业都会有一定的经营成本,很多会计过分的夸大了成本,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计算成本。其三就是虚构企业财产,一般企业出现坏账、烂账的时候,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过高或者过低的评估资本,将一些不属于自己或者直接不存在的资本化为己有的虚假现状。四是虚构企业负债,一些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债务,违法乱纪,将一些企业的盈利改动为负债,非法占有部分资产。还有就是虚列企业利润和虚列所有者权益等等,这六大类会计造假骗术手段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

二、商品流通企业产生会计假账的原因

所有的会计造假行为都是为了获得利益铤而走险,涉及到的因素很多,范围也比较广,下面就几种比较普遍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会计法规缺陷与执法缺乏严肃性

我国市场经济起步很晚,会计体制还不够完善,算得上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因此会计法还存在着很多的缺陷,国家为了规范会计行业的弊端出台了不少法律条文,但是力度还不够,很多企业单位为了利益的最大化钻国家的空子。有关单位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的现象,对会计假账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执法的力度还不够,是很多企业单位敢大胆放肆的做假账。

(二)企业两权分离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影响

很多的企业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所有者只看报表和定期分红,对公司内部的事物鲜有问津,赋予职业经理人(经营者)巨大的权力。而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点不同,所有者的意志不可能百分百被经营者执行,双方利益出现对立的时候,会计假账的现象往往就会发生。这些会计假账往往都是企业的管理层指使进行的,他们蒙蔽国家和投资者进行违法操作,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三)会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和监督力度缺乏

国内的会计监督主要靠的就是企业内部、社会和政府,然而我国的会计监督力度不够,很多时候主要靠企业内部的监督,财务管理很混乱,也没有确切的规章制度。加上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身利益,监督工作都是表面上的,不能有效的执行。社会监督起步很晚,力量还很小,成千上万的企业面前数量远远不够,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一些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还不够高,不能很好地执行自己的义务。政府部门还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成的审计制度,所有和财务有挂钩的机关单位相互之间联系不够密切,缺乏沟通合作,导致会计行业弄虚作假的行为很泛滥。

(四)会计制度还不够健全、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我国会计部门一方面不仅仅受企业的领导,还要受政府部门的领导,出现了执行上的混乱,会计工作者的工作与自身利益不挂钩,一些能办好事、干实事的会计人员合法权益还得不到保障。企业用人单位对会计的职业道德要求不高,会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一旦为了眼前利益,会计人员很容易违法操作,制造假账为自己谋私利,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极不负责的。

三、防治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假账的对策

(一)必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准则体系

这就需要国家出台强硬措施,对会计假账的行为进行坚决抵制,严格执行处罚措施,对目前的制度体系进行全方位的审视夺度,借鉴国外的经验,除去与国情不符的,坚持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和准则体系。

(二)加大有关会计法规的培训和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部门必须要依据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对会计假账严厉打击,对涉案人员实施依法处罚,将这些逾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会计人员绳之以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法律和思想道德教育。对于执法部门一些工作作风不端正,不能依法办事的人员进行教育批评,屡教不改者踢出执法单位。

(三)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发挥股东

参加管理企业的主动性很多企业管理人员架空股民权力,大权独揽,不让股民参与企业管理,财务不公开、不透明。针对这种现象,企业必须要改革,让股民真正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赋予董事会最高权力。另外监理制度一定要严格执行,发挥其主观能动作用,绝对不能流于形式。

四、总结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假账产生的原因很多,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对企业、对社会、对国家都是巨大的隐患,必须要发动企业内部、全社会以及政府协同合作,采取相应的措施,坚决抵制会计假账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勤.浅析我国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其对策[J].经济师,2015(01).

篇(2)

一、会计教学“行动导向”教学特性

“行动导向”教学法的教学思想是以能力培养为本位,在教学活动中,“教”与“学”地位平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职业关键能力。以会计教学为例,“行动导向”教学法结构复杂,内容不单一。从整个教学过程来看可以分为这几个阶段:

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上有多种,如:案例教学法、游戏教学法、角色教学法、项目教学情景模拟教学法等多种形式。虽然形式多,程序复杂,但所有的教学方法都有其共性:

首先,更加注重对学生会计专业能力的培养。“行动导向”教学法以学习兴趣为平台,开发学生的关键能力为重点来培养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通过人人参与、扮演角色、协调合作等模拟方式的教学开发学生的团结合作、组织协调、勤于思考、动手操作、不断创新的能力。

其次,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行动导向”教学法真正地摆脱了传统的“填鸭式”教学理念,以学生为核心,设计教学内容,开展组织学习,完成教学任务。引导学生由“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的学习兴趣上来,使其共同参与整个教学的全过程,在丰富多彩的教学实践中体验出学生对知识的渴望、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个性化创造力的表现。

最后,教师以多种角色身份促进教学任务的完成。在教学中,教师的角色不再是单一的传授者,多样化的角色都可以由老师来完成,由教学过程的“演员”转为“导演”。例如在组织活动中,以观察员、协调员的身份帮助学生排忧解难;在评价学习活动中,以鼓励者的身份发现学生学习活动中的闪光点。

二、当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学现状

在会计教学中,《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其知识体系由会计理论和会计职业操作技能作构成,通过对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既能全面学习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基础理论知识,又能掌握会计职业操作技能,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学上的双重教学目标是很难得到实现的,其原因:

(一)偏重理论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技能很强的专业,培养学生的操作技能更加重要。但是,当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理论教学内容过多,操作技能内容过于简单,轻实践教学已经是商品流通企业教学上的通病,同时教师缺乏实践经验,其结果,理论过多,实务少,学生学习兴趣的降低。

(二)内容陈旧

教材的内容过于理论化,与现实脱节、并且内容更新速度较慢,新的营销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大多没涉及,仍然保留大量篇幅的传统业务核算内容,很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求。

(三)交叉重复

在会计教学中,很多课程存在着教学内容交叉重复的现象。例如:货币资金核算、应收款项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等等。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内容中也作为理论知识点进行再详细叙述,很显然没有突出专业会计的特点,经常出重复交叉现象。在其他的会计课程中,如物流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等教学内容中也存在着类似交叉重复现象。

(四)死板单一

以教师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是当前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学普遍的现象,教学手段则以“教材+粉笔+黑板”为主。教学方式死板、教学手段单一,很难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无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影响教学的效果。

三、“行动导向”教学法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学中的运用

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教学中,应用行动导向教学,首先应以专业的培养目标为行动导向,创新课程内容,确定教学目标,教学方法上也应当有所改进。

(一)创新课程内容,开发适应学生发展需求的教学课程模块

目前我国大部分职业学校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课程教材内容比较传统,知识点缺乏创新业务,行动导向教材少。为了适应当前市场流通领域多样化、灵活的营销模式,除了原有的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教学内容外,还应当补充大量的商品流通企业一些特殊性的核算业务,例如:电商销售、购物卡销售、会员积分销售、返券销售、满送销售业务等。因此,在行动导向课堂教学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优化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模块化设计,该设计应能体现其时效性与实用性。可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整合开发出如下几个大的教学模块:一是批发商品流通核算模块;二是零售流通核算模块;三是商场管理与核算模块;四是连锁经营总分店核算模块。在各大模块下再设计出若干小模块。在设计小模块时,最好请一些在商品流通行业一线的行业专家参与,以此导入一些灵活的营销模式的账务处理方法,如电商销售、购物卡销售、会员积分销售、返券销售业务等,充分考虑教学模块的合理性与实用性。同时课程教学模块化设计还应突出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实训。以技能训练为核心,确定该项技能所需的知识内容,按照技能的特点和分类,运用行动导向教学法,将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完成教学任务。另外在设计小模块时,也要按小模块的内容设定业务流程及场景,增进学生对知识的感观意识,拓宽知识的实践性。

(二)制定教学目标

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各教学课程模块,以培养会计职业能力为总体目标,紧密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制定各教学课程模块教学目标。教学目标可按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会计职业素养目标来制定。整门课程设置一个会计职业素养目标,每一教学课程模块均制定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同时各小模块也均需制定知识目标、技能目标,使学生逐一实现小模块的教学目标,以此达到实现大模块的教学目标。

(三)改变教学方法,落实行动导向教学法的运用

在传统的教学中,由于理论教学内容为主,教学方式死板,方法单一 ,而行动导向教学法则不同,它是一系列教学方法与技术的综合运用,针对于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呈现出灵活多样性。以情景模拟教学法为例,如:在讲解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中最常见的进货退出、销售退回业务时,老师会想到学生缺乏岗位的实际经验,无法感受到该业务流程的来龙去脉,因此,以传统的教学法很难理解。通过行动导向教学法中的情景模拟教学法的运用,创设教学内容所需要的真实场景,让学生们以不同角色亲身感受到场景的氛围,身临其境,增添感性认识。老师可以事先设计出教学模拟单据,将学生分为购货方和销货方两组,通过对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再到记账凭证的填写、账薄的登记等业务流程,让学生站在各自一方互相讨论,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完成一系列的账务处理。购货方和销货方双方的具体业务流程如流程图1:

通过情景的设计与实施,对双方解决问题给予检查,给出一定时间让各方各抒己见,发表对问题的分析、解决的见解,最后由老师结合该知识点作出分析总结、评价与讲解。这种让学生自扮角色,积极参与,全程互动的教学模式只是行动导向教学法中的一种,通过这种方法活跃了学习的氛围,加深了学习的感性认识,培养了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提升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了教学效果。

篇(3)

(一)细化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核算

为了正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显性物流成本,解决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难以完全统计、不能进行同期比较、不利于管理和控制等诸多弊病,商品流通企业应该对物流成本进行单独集中核算,具体思路如下:

1.现行会计制度虽未单独设立物流成本科目,但可以在涉及到显性物流成本的会计科目中下设三级或四级科目,对显性物流成本进行归集核算。例如,在经营费用中,设经营费用—运输费—物流采购运输、物流销售运输,将采购、销售环节的运输费用单独归集,按这一方法可将成本费用科目内的材料包装费、装卸费、燃料费、物流人员费、仓储折旧费、仓储水电费等均单独归集核算。同其他费用混杂在一起不能单独归集的物流费用可以采用不同方法确定分摊比例,如电话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可按物流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提取出来计入物流成本细目项目;混用办公楼等公共设施费用、兼职人员费用等不能明确分摊的,可按占用资产使用面积比例和物流工作量比例确定合理分摊数额,分别归集到物流各环节的明细项目中。

2.在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之外,加设物流成本报表,在每个会计期末将按上述方法归集的物流成本按物流活动范围及成本明细项目数据统计出来,编制物流成本报表。

3.为方便分析和考核,确定物流成本对比分析指标。引入单位物流成本、单位销售收入物流成本率、物流成本利润率等指标来作为比较参数,探讨物流成本与效益配比情况,寻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的途径和方法。

在全面、准确核算物流成本的基础上,可通过物流成本表和其他会计报表计算上述指标,采用比较分析法,将计算结果与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进行比较,进而评价企业的物流成本管理水平,分析影响物流成本的各个因素,加强企业物流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隐性机会成本管理

隐性机会成本是在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中没有反映,但在物流成本管理决策中必须要考虑到的机会成本,它是管理会计领域中的成本概念。隐性机会成本主要是指在企业的物流系统运转过程中,各个系统组成部分之间存在的效益背反现象,因一个系统要素的增益而减损其他系统要素,导致了整个系统的运转不能发挥最大功效而达不到最优效益。

1.充分考虑存货资金占用成本,确定合理的库存商品量。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存货账面余额(存货占用企业自有资金)×行业基准收益率。存货账面余额要考虑已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的金额。行业基准收益率如无法取得可以用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或企业内部核定的收益率来替代。在商品流通企业的营运过程中,根据已取得的商品销售合同、订单,确定合理的商品供应量,再根据需要供应的数量加以采购,计算存货占用资金成本,对企业的采购、销售活动进行决策,降低企业库存积压降价处理损失风险、降低缺货损失风险等。在期末将各期的存货资金占用成本加以比较分析,确定资金占用成本与物流总成本之间的线性关系,以便能按照最优的方式组织采购和销售,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达到以最少的资金成本和物流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篇(4)

关健词:新准则;存货;计价;成本;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企业合并;信息披露

在“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并从今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了,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这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对于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是本人在学习会计新准则过程中,对存货的变化内容的一点归纳和总结。

与现行存货准则(2001)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在内容上的变化不是很大,主要变化体现在不同渠道取得存货的计量等方面。除第1号准则外,涉及存货计量的准则还有第7、12、17和20号等准则。本文试分析新准则体系中有关存货会计处理的几点变化。

一、关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方面

新准则中规定,发出存货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四种方法计价,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这一规定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那些存货数额较大、周转率较低而且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的企业,不允许使用后进先出法可能会造成其毛利率和利润有所降低。

此外,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取消了分期摊销法。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既减少了企业的会计选择,又有助于提高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取得存货的计价方面

首先是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的处理;

《存货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人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人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购人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计人商品的实际成本,直接计人当期损益。

即《存货准则》原则上要求商品流通企业采购费用计入存货采购成本,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次是关于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存货等资产。

可见,准则扩大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飞机制造等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将允许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会直接影响这些行业内企业资产和费用的计量,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是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与制度,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一般不允许使用公允价值,通常不确认损益。换人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减进项税额)入账;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支付补价方)或减去补价加上确认的营业外收入(收到补价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货的初始计量较为复杂,企业首先要对交易进行判断,即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同时,还要看是否涉及补价。不同情况下存货的初始计量具体概括见表一。

第四是关于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计量;

与现行存货准则与制度相比,新准则新增了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成本计量的规定。新准则指出,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根据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分为两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下,存货的计量有所不同: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实质相当于企业集团内部的交易,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一合并下取得的存货应按合并日存货的公允价值计量,但前提是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是关于债务重组取得存货的计量;

根据现行准则和制度,债权人因债务重组取得的存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不确认损益。

而根据新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人当期损益。

三、关于附注中与存货有关信息的披露方面

原存货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较多,新准则在考虑了信息的重要性和准则内容的相关变动后,不再要求企业披露以下三方面的信息:

1、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篇(5)

[摘 要]针对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本文浅谈存货新准则中会计科目和存货账务处理的一些主要变化。

[关键词]存货;新准则;变化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9-0076-02

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央国有企业,一些非上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上市保险公司以及部分地方国有企业等施行,预计3~5年时间,企业会计准则将在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施行。其中存货准则无论从会计科目还是主要账务处理上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1 存货会计科目的变化

(1)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这六个会计科目在新准则中未发生变化。

“原材料”科目新、旧准则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

“库存商品”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新、旧准则制度的核算范围: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新、旧准则制度仍然要求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2)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存货新准则中取消的会计科目有三个:“物资采购”、“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原制度通过“物资采购”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不设置该科目,但应单独设置“在途物资”科目进行核算,工业企业无论采用计划成本还是实际成本,均可将该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而在存货新准则中,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通过“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新准则中,企业自制半成品在“生产成本”科目下核算。

在新准则中,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在“发出商品”科目中核算。

(3)新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存货新准则中新增的会计科目有一个:“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4)新准则中发生变化的会计科目。原制度中“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的内容在新准则中的“发出商品”科目中核算,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原制度中“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的内容在新准则中的“业务资产”科目中核算,企业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的商品,也可将科目改为“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原制度设置“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新准则增加“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企业的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

2 存货账务处理的一些变化

(1)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化。原制度规定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

新准则规定发出存货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其成本。

新准则取消了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的方法。

(2)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符合条件的存货。原制度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并没包括存货。

新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是指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生产过程,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3)将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原制度规定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计入存货成本。

新准则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4)存货减值损失计入损益的科目发生变化。原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存货成本不可收回,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前期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会计期间恢复的,按照恢复的金额,在不超过已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的范围内,予以转回,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在原已计提的范围内同样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转回。

3 存货信息披露

旧制度的会计报表附注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披露存货核算方法,包括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与存货有关的下列信息:各类存货的期初和期未账面价值;确定发出存货成本所采用的方法;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当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当期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以及计提和转回的有关情况;用于担保的存货账面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2001[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篇(6)

[关键字]存货;新准则

财务会计上所指的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为生产过程中消耗而特有的,或为销售而处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有形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很多方面进行了完善,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更能客观、有效地反映存货的价值。但是,新存货准则在现实执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本文将会对此进行分析探讨。

1.新旧准则关于存货方面的比较

(1)结构层次更为简洁和明晰。将原来本属于计量范畴的内容单列并入“计量”进行阐述,相较于旧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且在其中强调依据基本准则制定存货准则,突出了基本准则的核心地位。(2)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3)新准则只排除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在建工程两项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明确表示收获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新存货准则规范的存货范围更为广泛。总之,存货作为一种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重要资产,涉及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对存货进行正确的确认、计量并披露相关信息,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企业财务人员对新准则应有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2.新存货准则应用中应注意借款费用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也就是说,如果某项存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销售状态,则与该存货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新准则扩大了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也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这一改革将会直接影响这些行业内企业资产和费用的计量,从而增加报告期存货资产和利润,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新存货准则的利弊分析

3.1积极作用分析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的变化。由于旧准则允许企业转回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导致一些不法企业通过当年大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来年冲回的会计操作,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一变革截断了企业通过存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途径,使得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面的变化。新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由此可知,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采用明确限定为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两种,取消了旧准则中“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使得那些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少计提费用,以达到调节利润的行为受到了一定的遏制。

新准则不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可选择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利润操纵的机会,有利于存货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的相互连接,使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资产价值接近市价。

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定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容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

新增了劳务存货成本的确定。新存货准则第13条规定,“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新增劳务存货成本的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扩大了存货的内涵,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能真实地反映企业存货资产的价值。

3.2弊端分析

新准则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取消了旧准则对商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内容的说明条款(即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新准则对“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和“存货盘盈”这两类业务的处理未做出明确规定。而旧准则对企业接受捐赠存货成本确定规定:“捐赠方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当参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因此,企业是否可按照旧会计准则处理,待新规定出台后再进行调整。

期末存货计价的问题。新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该规定体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新准则将“可变现净值”定义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由其定义可知,可变现净值的确定需要会计人员较多地估计和主观职业判断,带有较多的人为因素,这给会计实务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加上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良莠不齐,这给企业随意调节资产价值、操纵利润提供了可能。

新准则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某些会计处理上加大了企业选择的空间,以及与现实中的一些情况不相适应,增加了实务操作中的难度。这需要相关部门针对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时作出具体的解答或说明,提高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发展水平,保证新准则的贯彻执行。

4.附注中与存货有关信息的披露

与旧准则相比,其中有关存货要求披露的内容,新准则在考虑重要性原则和准则内容的相关变动后,不再要求企业披露以下三方面的信息:

(1)存货的取得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2)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与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确定的发出存货的成本差异。

(3)当期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如主营业务成本等

篇(7)

一、按销价核算库存商品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进价和售价进行核算。国有零售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自主选择库存商品的核算制度。目前除了批发行业之外,国有零售企业一般都采用售价核算,即将所有库存商品的毛利均放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中进行核算,月末一次性地计算出库存商品和已销商品的综合平均毛利。虽计算简单易行,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存在一些问题。

1.进销差价存在人为漏洞。所谓进销差价,即是对以一定数额进价的商品虚加上一定的毛利作为零售单价入账,此入账价高出实际零售价若干。譬如,将进价3000元的电脑,虚报毛利2000元,合计零售单价为5000元入账,而该电脑实际售价只有4000元,以致每销售一台电脑就要损失1000元。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企业,大多数不计进价,财会主管部门只计库存商品总额,而库存商品明细账则由各柜组按售价具体核算并记账。这样的记账程序为一些人员违法、钻制度的空子提供了条件。进货时,故意虚报毛利,以抬高商品的账面售价和毛利率。在期末核算利润时,当期利润就相应增大,并以此多分利润,实际上是不顾后果提前瓜分库存商品资金。由于库存商品按售价进行核算,在账面上反映的是售价金额而很少记录进价金额。其结果不仅会给国有资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十分不利于企业今后的清产核资工作。

2.商品毛利用综合平均差价率计算其结果不准确。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各商家大打价格战的情况下,用综合平均差价率公式计算商品削价时的毛利,不仅毛利浮动幅度过大,而且差错惊人。长此以往,企业不仅仅是经济效益的下滑,库存资金也会名存实亡,国家利益严重受损。

3.采用售价核算库存商品不利于信息反馈。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一般采用按月计算、结转差价的做法,销售毛利要到月底通过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记账、编制报表后才能反映出来,由于周期长,财务信息反馈迟缓,且反馈的信息质量差,不利于企业管理层及时发现问题,并相应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库存商品的保管一般是由各柜组负责,企业领导层对于基层环节存在的问题和有问题商品不容易及时发现,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解决和处理,以致问题越积越多,直至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营运。

历史的看,库存商品按售价核算产生于计划经济年代,是针对当时国营企业商品毛利率比较稳定的客观情况设计的一种核算方法,因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制假、造假、售假的技术和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而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这种手工操作、意识落后的核算方法,弊多利少。

二、改进核算办法,加强销售监管

1.库存商品采用进价核算。其具体做法:(1)对库存商品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并统一按进价记账;(2)库存商品明细账依据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进行分户,按永续盘存制组织核算,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逐笔反映库存商品的进、销、调、存,库存商品账册保存在财会部门,以便随时调阅库存商品结算数据以及使用电脑对商品实行单品管理;(3)建立健全商品账册体系,对库存商品实行三级核算,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从而对售价核算制度所存在的三个严重缺陷,都给以较好地解决,满足了对库存商品科学管理的需要,体现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

2.完善库存商品销售监管。目前,国家对各级商品流通企业考核的主要指标是看该企业向国家上交利税的能力,销售额已不再是考核的主要指标,且零售企业绝大多数做的是门市生意,收入的是现钞,属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也是国家税收的当然对象。正因为现金资产流动的特殊性,使得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利用现金销售收入形式偷税漏税。譬如,少报现金营业额,降低纳税基础;利用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规定,用现金进货,却开增值税发票,不入库存账;有些批零兼营单位,利用现金的全流通特点,将零售制度用在对集团的商品销售上,销售所得现金收入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集团的商业回扣,等等。由于商品零售中销售对象的分散性,税务部门要想一笔笔查清账十分困难,各级政府和税收机关应对国有零售企业现金财产的保全引起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国有零售企业现金销售款的监管。目前,实际效果比较理想的解决办法之一就是实行电脑统一收款。这既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又可以杜绝现金收入管理不严和容易失窃的弊端,更便于有关部门查证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