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0 14:57:1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律师年度总结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一、本人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本人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的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在诉讼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在办案过程中从未做过以不正当手段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不伪造证据或怂恿、诱导、威胁委托人、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违反规定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与同行之间,本人能够积极团结、互相帮助,不做诋毁同行声誉的事。总之在执业纪律方面,本人能够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为自己遵章守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养成了良好的习惯。
二、依法、诚信、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做到了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对委托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能够如实告知委托人,从不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或虚假的承诺。对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能够做到合理开支。对委托人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够严格保密,不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本人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同时积极参加区总工会组织的农民工维权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本人积极地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一、基本情况
通过检查看,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普遍较为规范、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较好,总体比去年有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迎检工作重视,准备较为充分
区司法局《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工作检查的通知》下发后,各所高度重视律师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梳理分类,汇总,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并形成了总结报告,确保了检查工作有组织,有保障,顺利圆满进行。
2、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基本到位
各律师事务所均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收案管理审批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能切实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规范收费,开具正式发票,依法纳税;二是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能比较认真及时地传达上级要求学习的文件精神;三是收案管理审批制度,实行统一收案收费,规范收案审批;四是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各所均有集体讨论记录本,遇重大疑难、改变定性、无罪辩护的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并将集体讨论记录附卷保存。
3、职业道德执业纪律遵守较好
通过检查,绝大多数律师能够恪守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在诉讼、仲裁中的纪律、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与同行之间的纪律及其他相关规定。2011年度全区律师事务所实现了零投诉,未发现违法违纪现象。
4、执业行为规范,业务质量较好
绝大多数律师能够严格执行《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接受委托后认真履行职责,文明诚信为当事人服务,比较好地履行人和辩护人的法定职责。在办理非诉案件中,能按规范办理见证、发律师函、担任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二、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检查,发现辖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在执业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卷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不规范。律师事务所已办结案件均没有装订,案卷没有统一管理,不便查找。世创律师事务所案卷封皮还沿用“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封皮,应变更成“世创律师事务所”,卷宗号均没有填写,保存期限和归档日期均无。编号应以律师事务所编号为准。同时案卷的存放都在律师个人手上,应由所里统一管理。
2、个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和世创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仍沿用以往制度,没有重新修订新制度。上墙公示内容也不全面。
3、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各律师事务所虽能够开展日常政治业务学习,但是均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现象,对于区局安排的学习内容资料没有学习痕迹,没有留学习资料,没有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
三、几点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律师业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要统一管理归档,不能由所承办律师自己负责管理,存放在各自的办公室内。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12年8月10前,上报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区司法局。
在本阶段,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2010年度涉及我区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2012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企业在法治国情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需要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经营与管理;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度企业法律顾问年终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回望过去一年,担任集团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感触很多,收获颇多,困难不少,反思不少,喜悦不缺,感谢很多!现就从以下几方面对过去的20xx年度顾问工作予以小结,一方面给公司领导和同事们汇报和介绍一下自我情况,另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照照镜子,做到心中有数,为明年和将来的工作做个铺垫、鼓励和激励。
一、工作业务
首先,自己对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很高,所以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获得了一些反思和收获。
(一)诉讼业务方面
积极、主动、独立主办案件十多起,总标的额数亿元人民币。
案件涉及建设工程、联营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劳动纠纷、劳务承包纠纷等领域,涉及法律部门众多,有些案件甚至触及法律边界和法理争论点。置业顾问年终工作总结个人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分析归类,比较准确地把握了法律关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应用法律理论知识、诉讼技巧和实践经验(包括中外经典的诉讼案例实践和技巧),不断设定策略和变换策略,以便使对方进入我方的辩护思路,使审判法官的思路和自己的思路融入一体;在诉讼过程中,有规律地应用相关证据和事实,有策略、有步骤地进行辩护(起诉)、举证、质证、辩论和法庭总结,使案件的走向与自己预先设想努力靠拢,达到预期的结果,为企业挽回损失和创造法律利润。
在诉讼业务中,也很重视谈判和调解,以便达到无讼解决纠纷的境界,努力打造和谐企业,努力为社会的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案件结案后,认真思考总结,包括纠纷的原因,企业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向企业提供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也包括自己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点和不足之处,常写一些案件体会的思考。这样使企业在法治企业的进程中不断成长,也使自己在法律顾问(律师)的生涯中不断成长,展望双赢的蓝图。
(二)合同管理方面
20xx年以来,审核了大量合同,总计150多份,出具法律意见或建议近400条,合同总标的额近9000万,有力防范了合同风险和防止了由于合同可能带来的损失。
首先,与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制定、规范了合同审核、审批流程,从程序上防范由于不规范带来的风险和损失。比如说合同会签应该有哪些部门会签,流程顺序如何安排,有谁来签字等。在合同管理流程规范方面,最突出的是相关要害部门和法律顾问,要在正式合同的草本上签字确认,防止合同形成过程中合同篡改或责任不明确的弊端。
在合同审核过程中认真负责,从合同的方方面面周全地考虑,逐条地审查,提出相关有效而又操作性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尽管有时工作量很大,但也不得有一点马虎,审不完的合同,有时加班或带回家去审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尽量把好和同关,为企业限度地消除风险和挽回可能发生的损失。
(三)积极参与商务谈判
在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积极参与多起商务谈判,并结合实际和管理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商务谈判提供有力的支撑。
在谈判之前,积极搜集谈判对方的资质、信用、资金、业绩以及前景预测等信息,并规划谈判的步骤和策略。在谈判过程中,有力地应用双方(或多方)的利弊以及心理特征,及时调整策略和方法,以便达到双方(或几方)都能接受的条件,以便促成谈判,达到双赢,形成合作伙伴。
谈判之后,认真总结经验及不足,以便在将来的商务谈判过程中更进一步。
二、学习与实践
法律顾问(律师)工作是一个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在工作工程中,坚持每天学习理论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包括法律理论方面尤其国内外知名专家论文或论著的学习,并积极应用于实践,检验于实践。
在实践过程中,及时调整和总结,把实践过程中的心得、技巧、策略和方法,提升并融入到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使之升华到理论高度之后,又加深学习和理解了相关的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形成了在实践中再学习,并用于指导实践。
坚持每天学习英语知识,阅读大量的英文资料,尤其注重合同和法律专业方面的英文学习;坚持每天看CCTV英语频道。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逐渐把自己培养成为企业需要的、能处理国际商务的法律顾问。
三、缺点与不足
有时候在工作过程中过于强调原则,过于较真,表现为处理事情有时不太灵活,今后需进一步改进。
再者,出具的法律或建议过于直率和犀利,不过我相信,自己会慢慢改变这种工作作风,使工作更为和谐一点。
最后,不太会把工作和生活分开,没有充分利用生活、娱乐有效释压,把工作带到家庭,以后努力改进。
四、思考与展望
首先,信任是第一位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公司要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这是干好工作的前提。领导层要给予法律顾问(律师)相应的信任和待遇,法律顾问(律师)也要用自己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诚信去赢得管理层的信任和支持,建立不可分割的信任体。
其次,法律顾问需不断地学习与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与教训,不骄不躁,使自己的专业知识也能力不断提升和升华,能在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得心应手,为企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
时光如梭,不知不觉中2009年的篇章又将翻过,细数一下,我进入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也已近一年。在过去的这一年里,在赵律师的指导及全所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在处事方式及办事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因此在这里,我首先向各位给予我帮助的同事表示感谢。当然在与各位同事的对比中,我也发现了许多自己工作中的不足,需要我在下一年度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现就我这一年的具体工作进行总结:
还没进事务所的时候,我就深刻意识到:虽然我已经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但是能够办好业务,由一名合格的律师助理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律师,需要学习的地方还很多,需要走的路也还很长。而当我入所之后对这一点更是有了深刻的体会:要想干好工作,不仅要学会办公设备的使用,还要学习接待当事人的方法、与当事人沟通的技巧以及办案的技巧等等。因此在思想上,我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要求上进,时刻提醒自己:认真细致的对待每一件事,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谦逊待人,取长补短,积累经验,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时,虚心向赵律师及其他律师请教,努力寻求进步。
在业务上,来到所里以后,在赵律师的指导下,根据案件的需求写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文书,得到了大量的锻炼机会,虽然写出来的文书还必须经由赵律师修改多次,甚至会全盘否定,推倒重来,但是通过举一反三的推敲及赵律师不厌其烦的辅导,积累了不少写作经验,不知不觉中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
其次,对法院等单位的办事程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刚到事务所时,对于如何与法院接洽是两眼一抹黑,什么都不知道。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是,还是有些地方不是很清楚,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我想以后可以通过多向赵律师和所里的其他律师及助理请教,逐步的提高。这期间我还获得了一次跟着赵律师出庭的机会,虽然经历少,但是收获颇多。
最后,在协助赵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律师的办案流程有了初步的认识,学会怎样分析案情,学习怎样与当事人合理、有效的沟通。同时,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对于这点我想还是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予以解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 英文名称:
第二条 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xxx x市xx路 身份证号: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xx万元,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xxx x 万元 x%;
第四条 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所主任或者管理机构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所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伙人中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七条 本所设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条 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决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选;
(三)决定本所分所、内部机构的设立和负责人;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五)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六)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置;
(七)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八)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九)决定合伙人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第十条 合伙人会议由本所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的记录上签字,指定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其他合伙人查阅。
第十一条 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八条(五)、(七)、(八)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条所列(一)、(二)、(三)、(四)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条所列(六)、(九)项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 本所设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对外联络、广告宣传、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工作。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决定聘用和辞退,对主任负责。行政主任的报酬由基本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在决定聘任时确定。
第十三条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年度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债务承担方式、亏损承担
第十四条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业务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
第十五条 基金提取。
本所设立合伙人福利基金,由合伙人按业务收入的1%向事务所缴纳该项基金,本所帐户产生的利息亦计入该基金。合伙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伙人会议制定细则,交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规定提取律师执业风险基金,并参加办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可分配利润。
全所的总收入在支付成本、缴纳税收、提取各项基金之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如当年度本所专职律师业务收入减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费用后剩余部分足以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时,全体合伙人按全年业务收入比例参加剩余利润分配;如专职律师业务收入的剩余部分不足支付当年度公共费用,则由全体合伙人按业务收入比例承担或其他方式承担。
第十七条 亏损承担
如业务收入在业务提成后不足以支付各种成本时,则应从已提取的业务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还;业务提成全部退还尚不足弥补亏损的,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摊。
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则责任人首先应承担这种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章 合伙人变更
第十九条 入伙。
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规定条件的专职律师为合伙人,其条件为:
(一)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
(二)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三)担任合伙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承认本所章程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认并履行“合伙协议书”及其规定的义务;
(六)同意认缴入伙资本。
符合上述条件并申请加入合伙的,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报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合伙人退伙。
(一)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并报原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和规定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留置所退财产份额的15%,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退伙人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年度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退伙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对。
第二十一条 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和本所章程及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经3名以上合伙人提议、过半数合伙人附议,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报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伙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将其除名。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应留置其可领取财产的20%,时间为两年,并不考虑该款留置期间的利息;如其行为可能对本所千万财产损失的,合伙人会议有权增加该留置的比例和时间及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4.对应支付的部分应根据本所当时的财务情况进行支付,如当时支付确有困难,应接受一个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二条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在机构成立起10日内通知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和债权人。
第二十四条 清算机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处置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事宜。对剩余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当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合伙人会议及有关机关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所在清算期间,合伙人不得执业。本所的执业许可证及合伙人、聘用律师的执业证,应当上交原登记机关。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本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合伙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本所主任签名并盖章,在15日内上报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将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机关批准注销后,原管理合伙人应当及时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第六章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须经合伙人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生效。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行业管理科2018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共法律三级平台建设情况
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区常委会研究通过,并于X年X月X日区两办下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规范》,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坚持以平台建设为龙头,配套制度跟进,设施装备提升,流程机制规范,组织人员保障的套路推进,打造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阵地。
(一)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依据工作的统一安排,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在XX号办公,各种标识已悬挂,中心所需软硬件设施已安装到位,部分工作人员已上岗,其余进驻人员也正在协调和完善中,目前中心已经运行。
(二)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及社区(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情况
我区共XX个街道,XXX个社区。依据《关于XX年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我区的工作任务是在XX年共建立XX个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XX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经研究决定,我区XX个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共需建立XX个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XX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一社区(村 )一法律顾问”服务开展情况
为落实《 “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要求,开展“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 ”工作情况如下:
我区共有XX个街道,合计XX个社区(村),全区专职律师XX人。 按照我区实际情况,每名律师需担任X个社区(村)的法律顾问工作。
截止目前XX个社区(村)与律师签订工作协议,基本实现我区“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各社区(村)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法律服务时须按规定填写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社区(村)一卷。工作台账由社区(村)法律顾问、社区(村)组织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由乡镇街道核查并汇总。
三、律师工作
共有X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XX人,XX年截止目前共案件XX件,其中刑事XX件,民事XX件,其他XX件,解答法律咨询XX次,法律文书XX份.
(一)律师进驻法院、进驻派出所工作
为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各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在区人民法院组织全区专职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开展了律师进驻法院的活动,按照各单位律师人数的比例,制定每月的律师值班表,要求每日一名律师在岗,按照工作时间坐班,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且组织全部律师参加了全市举办的律师进驻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培训班,能够更好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进驻派出所的律师由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担任,到就近的辖区派出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二)完成我区律师XX年的年检工作和XX年的注册、调转、合伙等工作。
(三)完成全省律师平台更新工作。
(四)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成立律师扫黑除恶工作小组,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关于扫黑除恶的各项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各律师事务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召开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制定印发《XX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订《XX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承诺书》,要求全体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必须全程按照扫黑除恶各项制度要求认真执行。各律师事务所组织所内律师认真学习《XX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资料》。
(五)关于律师违规会见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为了尽快解决律师违规会见、违反执业道德、截留当事人执行款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各律师事务所写出自查整改方案,制定区关于律师违规会见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六)安排律师协助街道开展好法律宣传工作
四、法律援助和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一)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律师X人,共受理案件XX件,办结XX件。法律援助工作站XX个,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
(二)司法鉴定工作
鉴定中心现有工作人员X人,鉴定XX件。做好各项司法鉴定工作。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三)公证:XX年共受理公证XX件
1、国内公证XX件
2、涉外公证XX件。
为严格公证执业规定,严肃公证执业纪律,公证处继续、贯彻执行司法部公证执业“五不准”规定的内容。
五、人民陪审员工作
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人民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会商同意,制定并《XX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按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时间结点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初审工作,并配合法院做好面试工作。经过抽选、报名、组织推荐的XX名人民陪审员已通过人大任命,正式履职上岗。
六、法律工作者工作
全区共有XX个法律服务所,XX名法律工作者,XX年截至目前案件XX件,解答法律咨询XX人次,法律文书XX余份.
(一) 完成2017年度法律工作者年检工作。
(二) 完成全区法律工作者基本资料重新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