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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工作意见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7:06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财税工作意见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财税工作意见

篇(1)

一、加大奖励,鼓励企业多作财税贡献

工业是我镇的主导产业,工业企业税收是我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长久以来,工业企业支撑着我镇的财税,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激发工业企业发展自身、贡献全镇的激情,鼓励全镇各工业企业做大做强,争作贡献,特制定以下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全镇所有工业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业主。

(二)奖励办法:对于2014年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的,奖励增长部分的10%;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50万元以上的,再奖励税收一般预算收入的1%。对于2014年上缴税收(一般预算收入)同比下降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认定:纳税数额和增幅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加大奖励,鼓励税务部门严格征管

加大对国税、地税等税收征管部门的奖励,鼓励加强征管,确保税收应征尽收。

(一)奖励对象:国税六分局、地税五分局

(二)工作目标:国税部门确保完成国税征收138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税部门确保完成地税征收3120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三)奖励办法:年中实现双过半的,奖励20000元;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再奖励人民币8000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1%加奖。

(三)奖励认定:国税六分局工作成绩认定以财政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地税五分局工作成绩为财政部门认定的地税收入扣除地税一分局门临征收部分为准。

三、广泛动员,发动干部职工协税护税

下达任务,严格考核,加大奖励,广泛发动全镇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积极支持和协助征管部门工作,最大程度地防止税源流失,确保应征尽收。

(一)考核对象:镇三套班子成员,各村(居)、各单位、党政各部门(以下统称单位)。

(二)确定任务:镇三套班子成员、村(居)、各单位协护税任务数(财政一般预算)详见附表。

(三)考核办法:

1、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年内完不成协护税任务的个人和单位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

2、镇财政按工作成绩的10%安排工作经费。

3、完成全年协护税任务的奖励基础奖3000元;每提前一个季度完成全年协税任务的加奖进度奖1000元;实现“双过半”的给予预奖;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部分的10%给予奖励,超额部分结转下年度。奖金的50%奖励协税单位主要负责人。

4、完成协税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单位负责人)在年终评优评先及提拔晋升中优先考虑。

四、协护税工作有关事项

1、镇成立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协护税工作的领导、协调、考核等。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镇财政所,黄中飞任办公室主任,钱永宝任常务副主任。

2、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有关票据(纳税发票和完税证明复印件)交镇财政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认定成绩。部分无法提供直接证明材料的,必须提前向镇协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说明,经领导小组确认后镇协护税办公室予以认定成绩。

3、镇财政按核定的成绩安排工作经费,分阶段兑付。每当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四分之一时,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即可申请领取工作经费。不足全年工作任务四分之一的部分,镇财政不予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协护税名义列支费用。

4、以引进物流公司、广告公司、销售公司、软件公司等形式协税的,镇财政承担前期费用,并按税收贡献折算协税工作成绩。

5、对于今年新招引落户的企业,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营业税和两年内的生产经营税收折算招引单位或个人的协护税工作成绩,不再安排工作经费。

篇(2)

上周,随着国务院在《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 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房产税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另外,国税总局发文要求土地增值税从严预征,更有为开征房产税造势之嫌,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版楼市调控细则近期有望公布,万众瞩目的房产税条款很可能包含其中,笔者认为,尚且不论房产税扩征方案会否出台、何时出台,我们都得厘清一下房产税的概念,才能辨其方向,

房产税与物业税之别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并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物业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同样作为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一般认为,房产税是物业税的折中,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指出,房产税跟物业税还是有差别的,在我国,土地不能自由转让,但土地所有权上派生出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转让,由此物业税便包括了两部分:一是土地使用权还剩下的年限;二是在这个年限内的土地上的建筑物,而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并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为当时尚无土地使用权的概念,直到现在房产税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也并不清晰,它与物业税界限模糊,

房产税的调控作用

对住宅类房产的保有环节征税,被视为调控高房价的最有效手段之一,在今年以来的新一轮房地产调控中,房产税改革的预期逐渐强化,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指出,目前社会上对房产税改革的预期主要是强调了房产税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功能,而恰恰忽略了其最重要的两项功能:一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短期来看,开征房产税对市场无疑是利空,它将增加住房持有成本,一部分炒房者将会被迫抛售房源,这将增加市场供应,并给价格带来更犬的下行压力;长期来看,房产税将会减少楼市的投机和非理性成分,逐渐挤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泡沫,使市场更多地回归由自主性需求、改善性需求决定的轨道上来,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房产税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改革:一方面是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完善房产税税制,另一方面,要随着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化不断健全房产税税制,并针对收入分配变化格局调整房产税体制,

开征房产税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主要针对经营性用房的收入部分征税,如果扩征至住宅领域,必然会针对房屋余值征税,以体现保有税的本意,但是,房产税扩征至住宅领域要变成现实,还面临区分“房产”与“地产”、改革房产会计评估制度以及有效甄别征税对象等问题,而解决这些具体操作问题尚需时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牛凤瑞表示,出台房产税至少有三个条件:(1)住房或者房屋所有权的认定;(2)要对房子进行资产评估,而这个住房资产的评估问题不是一天两天能完成的,(3)新的房产税与70#的土地出让金一次性征收,这两个政策之间的衔接和过渡问题,这三项条件在很多城市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具备的,

篇(3)

一、组织收入工作

1、大力组织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指导各级认真测算收入,特别是所得税政策调整等增减收因素对地税收入影响的测算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求各级衔接好收入计划,确定好收入目标。加强重点时期的收入调度工作,把握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收入均衡入库。

2、强化收入预测。全面总结和正确把握近几年的组织收入工作规律,分析经济与税收的科学关系,尝试开展月度税收收入的区间预测,进一步提高收入预测水平。探索开展营业税税收收入能力估算,为加强税源管理和检验税收管理的水平提供有效的手段和工具,促进组织收入和税收征管工作。

3、加强收入指导。总结各级在组织收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指导各地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杜绝违规违纪现象,提高地税收入质量,促进收入健康稳定增长。及时掌握国家政策法规动向,指导各地把握收入态势,增强地税收入与税收征管规律、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确保全省地税组织收入同口径增长18%以上,实现地税收入又好又快发展。

二、收入分析工作

1、制定下发《全省地税系统收入分析工作意见》,突出抓好税负分析、差异分析和日常分析。改进税负分析工作,明确省、市、县三级的税负分析重点,加强各级间的分析互动,提高税负分析质量。二季度组织开展上年度的税负分析,掌握税源变化分布情况,把握收入形势。建立差异分析制度,按季开展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间税收增幅、结构、进度等的差异分析,揭示差异的成因,提出缩小差异、促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日常分析工作,完善各级定期税收分析制度,加强增减收因素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充分利用重点税源分析资料,加强税种行业、税目的分析,透视征管情况,反映收入情况。按月收入分析通报。

2、开展专题分析。组织开展经济税源调查,对收入反映出的增减异常情况,政策改变影响税种收入情况,重大征管措施出台影响税收情况等等,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析政策执行、征管措施及征管质量的效果,用分析结果反映经济和征管,促进组织收入工作的开展。

3、开展统计分析评比活动。充分利用好统计分析论文评比这个平台,完善统计分析评比方法,提升统计分析评比层次,加大税收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力度以及优秀文章的奖励力度,激发各级开展税收统计分析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各级税收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4、打造税收分析应用平台。依托“大集中”二期工程,开发税收分析应用系统,提出分析业务需求,设定分析指标,将宏观税负分析、微观税负分析融合起来,进行深入的行业、税种、税目与相关税基的分析。

三、重点税源管理

1、深化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省局继续监控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重点户,同时依据《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按照重点税源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比重不低于1%,年度监控税款占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的标准扩大重点税源监控面,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户实行专人管理,并纳入微机监控。完善监控管理软件,以省级数据“大集中”上线为契机,整合现行申报和采集环节,实现单点登陆采集数据。抓好数据质量,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按季通报各地数据填报情况和分析报送情况。

2、做好营业税资料调查工作。着重解决数据分析应用问题,为领导决策以及加强征管服务。加强税源分析和税负分析,重点分析行业收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各重点税种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根据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对与经济发展相关度高的行业、税种、税目开展专项调研,为重点税源管理和日常收入分析提供相关情况。

四、税收会计核算

1、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数据大集中后会统核算运行情况及遇到的新问题,将问题分类汇总,及时提交大集中办公室,并协助其解决好。研究探讨数据大集中后税收会计核算工作流程。根据大集中实际业务需要,对原规程的内容进行修订、完善、补充,确保税收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和核算效果。积极指导各级尤其是基层做好欠税和减免税账表处理等核算管理工作。

2、创新做好会统报表工作。结合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我省工作实际,对税收会统报表内容进行优化改进,确保报表口径解释准确、政策界定清楚。研究探讨省级“大集中”后省局直接提取数据生成会统报表,初期采取传统层报和省级直接生成两种方式并行,再对两种方式下的报表数据进行比对,据此查摆、改进和完善直接提取、分拣、生成报表的各个环节,并对比对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探讨数据大集中下旬报、快报、月报等报表合并优化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各类报表的质量和时效,减轻基层负担。

3、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工作。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财税库银联网工作,做好与省人行国库处的协调工作。按照财政厅的统一部署,适时向总局提出联调测试申请,待总局测试成功后,联合省人行共同选择试点单位。协助信息中心做好前置系统及联网接口软件的开发和联网的测试工作。

4、加强税收会计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税收会计票证检查,通过开展税收会计检查,督促各级加强税收会计核算和票证管理工作,重点监督去年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五、计统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各类政治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围绕提高各级计统人员的基本技能,适应大集中后各项工作,拟开展一期计统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大集中上线后有关系统操作、TRS软件操作使用、经济与税收关系、纳税能力估算等新知识。指导和支持各级开展培训工作,积极提供师资力量。积极派员参加总局、省局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组织计统人员“走出去”,学习先进省、市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通过学习交流,吸取和借鉴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提高计统工作水平。

六、发挥服务职能

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进一步简化各类报表的报送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改进服务内容,深入了解系统内、机关各单位对税收数据的需求,更新和改进《收入对比分析表》、《税收收入月旬报》等各类分析表,及时为系统内、机关各单位提供相关税收数据和情况分析。建好计统网页,以内网的计统网页作为宣传交流和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抓好网页的日常维护和内容更新,及时信息、传递数据、交流工作,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搭建平台、提供保障。

七、抓好工作落实

1、加强工作考核。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制定下发《年度计统日常考核表》和《年度计统系统考核表》,将各项具体工作分解到季度、月份,落实到岗位、人员。对计统制度逐项逐条对照梳理,拿出巩固、完善和改进的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日常通报,强化对组织收入、收入分析等重点工作的督导,确保重点工作取得实效。

篇(4)

今天在这里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回顾前阶段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布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刚才,同志分析了前阶段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布署;同志就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煤矿兼并重组等工作进行了安排;同志宣读了2012年5月份煤矿煤炭销量情况通报。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讲两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煤矿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积极围绕煤矿安全发展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成绩的取得,是在座各位老板、各位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在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的认识,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还十分严峻。一是今年上半年雨水量比往年明显增多,各矿涌水量比往年增大,有的矿井成倍增长,给防治水工作带来巨大困难;二是今年我县煤矿内部重组频繁,煤矿企业内部重组后,企业安全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稳定,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三是有的矿井效益差,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四是有的煤矿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和“三超”、“三违”现象仍然存在。对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要认真分析本矿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新时期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压力,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年我县煤矿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今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健之年。近期,省行办也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赣煤行管字[2012]110号)。我们要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我县2012年煤炭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一要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机构。能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一个矿倘若安全机制不健全,从何谈起落实各项规章,又从可谈起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因此,对于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矿井,各位老板、矿长更要引起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今后,我局将对安全机制不全、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矿井,一律实行停产整改。

二要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是传达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署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各矿要定期由法人代表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本矿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要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必须长期坚持。要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隐患日常排查及整改的任务、责任,确保每班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井下监督检查;确保矿井每月至少组织进行一次以上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组织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整改情况要逐项登记建档,并及时向县局书面汇报。

四要严格落实好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各矿领导要严格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和《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办法》的要求在现场带班,必须做到与当班工人同上同下,严格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组织生产。这项制度,每一次我局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务必请大家认真落实。

五要加大安全投入。各矿要按规定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和治理隐患的资金投入。必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进一步突出灾害治理,提高煤矿抗灾防灾能力。

我县煤矿是五大灾害齐全的矿井,抓好煤矿灾害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一要抓好瓦斯治理。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有关要求,建立实施“瓦斯零超限”管理制度,加强对瓦斯防治新要求、新标准的培训。突出抓好通风管理,确保瓦斯监控正常使用。

二要抓好防治水工作。当前正值雨季,对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进一步开展矿井水文质地调查和水患论证工作,查清水患情况,制定措施并落实到位。煤矿企业要强化防治水基础工作,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区域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查清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三要抓好防灭火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做好火灾特别是外因火灾的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煤矿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并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

四要抓好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空帮作业,强化支护质量。要结合“双改”工作,推行正规采煤方法,各矿井要保证使用好前探梁支护,确保矿井井筒、主要回风巷道和主要峒室消灭木支护。

五是大力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要不断完善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维修“五大系统”,确保其正常使用。要按计划加快推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对列入今年计划的矿井,要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是督促煤矿依法依规办矿,减少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我局将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利用节假或晚上开展突击检查的形式,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坚持做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把监管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法现象,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督促整改到位。对屡整屡犯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税费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费现象

篇(5)

听说国家出台了就业服务规定,要求进行就业登记,请问具体如何办理呀?

答:

文件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人社部令第23号)

退休后领取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

问:北京市刘玉民

我们单位准备缴付企业年金,请问在退休后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

文件规定:“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征税。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受托人有责任协调相关管理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提供相关资料。”

财政部、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听说国家要完善住院救助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问:辽宁葫芦岛市卢伟福

听说国家要完善住院救助,请问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答:

文件规定:“完善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救助对象,并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救助对象看病就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2015〕30号)

Tips

辽宁沈阳市赵萌注意:

工伤保险有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两目录以内的药品和检查治疗项目按实际花费报销,目录以外的不予报销。

辽宁开原市许东辉注意:

来信所述的抗美援朝老战士待遇,目前主要是针对企业,并不指机关事业人员。

篇(6)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跨越发展”工作思路,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外经贸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同城化发展等各项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等市政府确定的十二项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我市“两个加快、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工作和牵头单位

1、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省政府将列为全省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会,抓紧研究起草《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争取在今年6月份前获省政府批准,同时积极争取将列为全国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土地及人力资源配套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积极申报在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动地方银行改革,支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动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落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南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工作,加快永春县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推动惠安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和引进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引进法人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省农联社办事处分别牵头)

3、加快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改制上市“121工程”,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和培育,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购并重组、增发新股等方式扩张规模、提升实力。积极争取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进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优化股权结构、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等进行直接融资。加快推动市城建国司、路桥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培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市上市办、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4、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旧村复垦力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的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机制,研究制定全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牵头)

5、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通过资本注入、财政补助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市级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组建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的运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水利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实行供水水价和供水量兜底保护。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涉水行政职能,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各管理环节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务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6、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推进水务集团和商贸集团整合组建工作,通过国有产权划转、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市国司等国有投融资载体,强化政府融资能力。研究出台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从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信贷扶持等方面,研究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强化三农便民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以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中心城区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财政统筹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提升中心城市的聚集和辐射能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电子综合监察平台。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者全程免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8、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完善公共资产交易市场运行制度,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总结市级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试点经验,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地方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工作。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完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拍卖竞价制度。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依托国家诉讼资产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探索推进司法诉讼资产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进一步推动涉讼资产处置交易透明化,促进拍卖财产的保值增值。逐步整合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等有形市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9、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6个省级、1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关系,赋予试点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分配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试点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试点镇与周边镇的规划统筹,根据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适时开展部分乡镇撤并工作,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支持经济基础较好、集聚辐射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的试点镇向小城市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分别牵头)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今年上半年完成文艺院团转制、划转、撤销等各项改革任务;实施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年内基本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整合市广播电视台,按照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要求,推进市广电传输中心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公共服务体制核算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运营。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1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和大病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人才培养流动机制。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石狮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发展满足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2、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新兴领域、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基层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建立派出所勤务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探索将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网络办、市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篇(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管业税税收政策。

(一)*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确保调整后的营业税政策落实到位;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政策、违反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影响调整后的税收政策落实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四、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信息,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税收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税源登记档案和税源数据库的信息;要定期将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权属登记资料等信息,与房地产税收征管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漏征税款,建立催缴制度,及时查补税款。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在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权属管理。

五、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商,创造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等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方便纳税人。

六、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七、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应努力改进征缴税款的办法,减少现金收取,逐步实现税银联网、划卡缴税。由于种种原因,仍需收取现金税款的,应规范解缴程序,加强安全管理。

八、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财税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