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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就业前景精品(七篇)

时间:2023-03-10 14:57:01

序论:写作是一种深度的自我表达。它要求我们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真相,好投稿为您带来了七篇法学专业就业前景范文,愿它们成为您写作过程中的灵感催化剂,助力您的创作。

法学专业就业前景

篇(1)

专业深度解析

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以法律意识、法律关系、法律行为等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总称,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是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

法学是二级学科法学类0301之下的一个专业,代码为030101K,属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这是由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特强,同时社会需求比较狭窄,所以需要控制招生数量。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党的相关政策及主要国际条约与惯例,具有从事法律实务及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涉外活动,从事法律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同时兼顾培养能够在高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师。

就业领域薪酬

1、公务员

主要包括体制内的检察官、法官、行政机关公务员,薪酬虽然不高,但职业稳定、社会地位较高。从2002年开始我国设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本科生想要想成为法官、检察官,进入检察院、法院这样的单位,必须在毕业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另外,还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

2、律师

律师既不像公务员队伍那样难进,又是法学专业的对口领域,是很多年轻毕业生的主要选择。律师是个经验型行业,收入参差不齐。律师的收入构成可分两种计算,一种是拿工资模式,事务所付工资,律师负责打官司;另一种是律师不拿工资,但挂靠律师事务所,靠律师找客户,根据业务进行提成。律师的收入根据工作经验、能力大小和所涉法律领域的不同,有很大差别。目前我国对律师的从业资格,采取的是严格的准入制度,与检察官、法官一样,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公司法务人员

公司法务人员是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人数*多的一部分,主要服务于企业的法律事务部、法律咨询部以及知识产权部等。例如,各大国企、外企、银行及一些大型的私企,公司内部都会设有法务部门,专门处理企业所涉及的法律事务。还有一部分供职于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门,但一般政府部门对学历和工作能力的要求较高。

至于薪水,外企中的法务人员一般年薪10万左右,要求精通英语或某国语言;大型国企和民营企业年薪在5至7万左右,但是对于不同的大学和专业有不同的要求。

4、其他相关领域

除了以上的主要就业方向,社会其他领域对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法律人才也有一定需求。如企业中的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岗位,对既有经济或管理知识,又具有法学专业的人才,比较受青睐。

5、高校教师

在高等学校担任法学专业教师,要求比较高,学历至少是硕士一般要求博士,教育背景要求是名校或海归。

就业遇冷原因

法学专业,就业后社会地位较高,薪酬不低,却门槛加高,致使就业遇冷,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法学教育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冲突,法学专业本科、甚至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都不能立刻从事与法律专业关系密切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工作,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但较低,*近六年都在10%左右。另一方面,公检法单位人员的饱和,招聘公务员职位有限,加之法学毕业生人数近几年暴增,一个岗位有几十、甚至上百个竞争者,竞争激烈。

篇(2)

一、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与就业难点

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我们可知,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形势远比其他本科专业严峻,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是就业面窄,这里的就业面窄主要是指对口就业,那么下面笔者首先剖析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其次剖析非对口就业的方向和就业的难点:1.对口就业的几个方向和就业的难点方向一:国家公务员此处具体是指在法院、检察院、人民警察队伍、海关、工商管理、税务等政府行政执法、经济监管部门供职的工作人员。由于公务员工作稳定,压力小,福利保障完善,因此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第一大选择。就业难点:竞争激烈,难度大,报考流程繁复,时间长,专业要求高。据笔者调查,我院2012届,2013届毕业生,在公务员行列的占总就业率的30%。方向二:律师律师的就业前景和高收入也是非常吸引法学毕业生的,就目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律师的年收入基本保持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的范围内。就业难点:司法考试和工作经验缺乏。众所周知,司法考试是一个难度大,而且通过率非常低的考试。通过后,取得法律职业证书,凭该证书联系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成为执业律师。方向三:企业法务职员薪酬高,福利待遇好,一般为外资企业和大型民企工作,但工作压力大,职位数量少,难升职。就业难点: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当的外语水平。方向四:教师由于高校大量开设法学专业,特别是高职高专院校,需要专业教师,因此,一部分学生在取得教师资格证后选择到学校当老师,当然,其中有一些是在中小学担当思想政治课教师工作。就业难点:高学历要求,一般为硕士和博士学历,而且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要求持证上岗,并且要通过一系列的所报单位的笔试和面试。2.非对口就业的方向方向一:出国留学和考研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内就业竞争加剧,各国为吸引留学生,纷纷降低留学门槛,留学生打工政策也有所放宽。毕业生开始考虑选择留学的道路来躲过这场就业危机。方向二:转行因为法学本专业就业门槛高,因此,有很大一部分学生放弃对口就业,直接转行,抛弃原专业,选择到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等发达地区去从事文秘、销售、保险、物流等工作。

二、指导学生正确就业的方式方法

1.特色打造自主选择模块,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为保证毕业生更好的就业,特别在学生的课程设置上做文章,为学生打造自主选择模块。以法学为例,在修完24门主干课之外,还有四个自主选择模块,是专门为学生的打造的就业方向,分别是:公务员模块、律师模块、企业法务模块、考级考证模块。2.降低期望值,鼓励基层就业一大批的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西部,到基层去就业,广西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年以上国家代偿学费政策,“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等。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到生产第一线。我校2008,2009法学共计5人到岗工作。3.积极参加考证,一专多能,增加就业机会2008年司法部公告关于报名条件的一栏中,明确“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使得在校大学生获得更大的机会,对公务员考试和律师资格证得取得大有裨益。以2008,2009法学为例,有172位同学参加了改革后的第一次司法考试,2008法学有12人通过,2009法学有5人通过。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思想灌输该思想,让学生先工作,不要先入为主,要求专业对口,后在工作中逐步发现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特色,自己擅长什么,有着怎样的工作需求,再考虑转岗。据统计,这样的灵活就业占据了就业率的大部分。5.做好实习、见习工作,锻炼动手和实际操作的能力由于法学专业是一个非常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专业,因此,为期两个月的专业实习就显得尤为重要,它主要是让同学们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所等单位中,学习实践基本工作,以便详细完整地了解公检法部门的工作流程,为就业做准备。大学生就业难这个问题,将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改观,但是,在目前的宏观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帮助学生更好、更顺利地就业,这个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因为它与学生、学校、社会环境,经济形势、舆论影响密切相关。在此,笔者只是将自己的浅见表达出来,希望对指导就业工作有一点帮助。

作者:刘雪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篇(3)

关键词:法务会计;专业承诺;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4)04-0036-04

大学生专业承诺是指大学生认同所学专业并愿意付出相应努力的积极态度和行为,由情感承诺、继续承诺、规范承诺和理想承诺四个部分构成。情感承诺反映大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感情、愿望;继续承诺反映大学生出于自身素质、能力以及毕业后的工资待遇等经济因素而愿意留在该专业学习;规范承诺指大学生认同所学专业的规范和要求,留在所学专业是出于义务和责任的考虑;理想承诺反映大学生认为所学专业能发挥自己的特长,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1]。学生的学习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离不开对大学生学习心理的研究,大学生专业承诺是反映大学生积极学习的一个重要综合指标[2],直接影响着大学生对专业的学习态度,是大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最重要的心理基础[3],直接影响学生对学习的投入[4]、学习生涯管理[5]、学习效果、专业满意度[6]。法务会计作为法学专业的特色方向①,旨在培养能够综合运用会计、审计、法律知识,解决法务会计实际问题,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本研究旨在研究法务会计本科生的专业承诺状况,探寻该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态度,为法务会计教学与教育工作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

对象:采用整群抽样法,选取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346名法学(法务会计)在校本科生进行调查,回收有效问卷320份,其中男生68人,女生252人,大一66人,大二107人,大三72人,大四75人。为了比较法务会计学生与法学学生专业承诺水平,选择169名法学本科生用相同问卷进行调查,其中男41人,女128人,大一53人,大二50人,大三30人,大四36人。

工具:采用连榕等编制的大学生专业承诺调查量表[7],该量表分为四个维度,即情感承诺、理想承诺、规范承诺和继续承诺,共由27个题项构成,每个题项采用从完全不符合到完全符合5点记分,得分越高说明专业承诺水平越高。量表的Cronbach a系数为0.927。本研究中Craonbach a系数为0.927。在本量表的基础上,笔者加入了一些人口学变量以及一些有可能影响专业承诺的题项。

数据收集与处理:采用不记名方式以班级为单位进行集体施测,并当场收回。数据采用SPSS 19.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的整体状况一般

由表1可以看出,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水平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中间值3),整体水平不是很高,规范承诺水平最高,继续承诺水平最低,其中情感承诺、理想承诺、规范承诺高于中间水平。

表1法学(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描述性统计

本研究结果与其他研究结果达成一致[8]。规范承诺得分最高,说明法务会计本科生认同本专业规范和要求,认识到自己学习该专业的使命;情感承诺处于中等偏上水平,说明学生对本专业的认同感较高,能形成积极的专业动机,更加愿意主动地投入到学习中来;理想承诺水平处于中间值,说明学生对该专业能否发挥自己的潜能与特长,能否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持不确定态度;继续承诺得分最低,说明该专业学生对以后是否愿意留在该专业学习和工作持不太确定的态度。法务会计本科专业承诺的上述状况,分析其可能原因有以下两点。

其一,学生对法务会计专业方向了解有限。21世纪初,国内部分高校才逐步开始探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被学生接受和认可需要一个过程。很多学生认识到该专业方向发展潜力,愿意努力学好该专业方向,但对该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及就业方向了解不深,因而影响学生对该专业方向的认同度和愿意为之付出努力的积极性,表现在专业承诺总体水平虽然处于中等偏上,但整体上并不是很高。

其二,尚未成为独立专业,影响学生对该专业方向的正确判断。目前国内高校的法务会计教育,是在法学或会计学下设的一个方向,虽然其人才培养方案与传统的法学或会计学有很大差别,但并不是独立的专业。这让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对该专业能不能真正被社会所认可表示出担忧,对以后从事具体何种性质的工作以及考取哪个门类的研究生不太确定,因而其继续承诺水平得分最低。

(二)不同性别、生源地、文理科学生专业承诺的水平差异不大

以不同性别、高中时的文理科、不同生源地为分组变量,分别就专业承诺各维度及总体状况进行差异比较(T检验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2。男女生、文理科学生、不同生源地的学生在专业承诺总分和各维度的得分没有显著差异(p>0.05)。

其原因如下所述。其一,性别角色对该专业认知影响不明显。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女生的情感承诺和规范承诺水平比男生高,而男生的理想承诺和继续承诺比女生高,但总体上男女生的专业承诺差异不显著,这与吴兰花[9]、谭雪晴[10]、舒刚[11]等人的研究结果不完全一致。由法务会计的复合性所决定,男女对其认识上很少受到性别因素的影响,对其了解多是通过外界渠道而得知,因而其专业承诺在性别上差异不显著。其二,生源地对学生的专业承诺影响不显著。来自县镇的学生专业承诺水平最高,城市学生专业承诺水平最低,这可能是来自县镇的学生对法务会计持比较乐观的态度, 他们由县镇一级地方来到城市,对自己的将来充满希望,比城市学生更加遵循学科规范,更愿意去接受它。 其三,文理科学生各有所长。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上,既有文科层面的又有理科层面的,文理科学生可发挥各自所长,因此其专业承诺水平差异不显著。

表2不同人口学变量在专业承诺及各维度上的状况

(三)不同年级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参差不齐

对各年级的专业承诺水平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3。可看出专业承诺的四个维度及总体水平均存在显著的年级差异(p

表3不同年级的学生在专业承诺各维度上的差异比较

多重比较中数字1、2、3、4分别代表大一、大二、大三、大四;*p

法务会计本科生的专业承诺总体水平呈现从大一至大三逐渐下降,这与连榕[12]、罗亚莉[13]、谭雪晴[14]等人关于大学生专业承诺水平的研究结果一致,但不同的是大四的专业承诺水平最高,大一次之。其原因可能是:其一,大一学生对新的大学生活充满学习热情,大三学生有迷茫。大学生刚考入大学,是人生的新开始,对将来的大学学习充满希望和信心,且学校在入学后进行了相应的专业思想教育,他们的学习相对比较主动,积极性较高。而大三的学生一方面课业任务重,慢慢地对学习产生了厌倦感,对教学常有不满意的情绪,时有逃课等现象。另外面临 “分流”的困惑,一部分学生选择侧重于法学方面的课程,如准备司法考试;一部分学生选择侧重于会计学方面的课程,如报考会计从业类的考试。这样的课程选择是体现专业个性化发展的有益尝试,但是,若学生对专业了解不深刻,却容易在面临选择时产生对专业认识的茫然和无所适从,因而直接影响其对专业的正确判断,甚至对以后是否能从事法务会计相关工作表示出了担忧,进而影响了其对专业学习的热情愿望。

其二,大四学生对本专业更热爱。一方面,大四阶段,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阶段,学生对专业更了解,对专业定位也更准确,在就业上比传统法学就业形势更好,逐渐认识到法务会计的魅力所在,因而更自信,认为有利于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另一方面也提示大一、大二、大三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尤为重要。根据本调查结果显示,大一最不了解所学专业,大四的了解程度最好,其次是大三和大二,这进一步印证了学生对法务会计的认知程度,是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才逐渐清楚该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以及课程设置情况,进而巩固了自己的专业思想。

(四)法务会计方向与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承诺的差异比较

对法学和法务会计学生的专业承诺进行T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中可以看出,在情感情承诺、规范承诺和总承诺水平上,法务会计学生的得分比法学学生的得分低,差异达到显著水平(p

表4法务会计与法学专业学生在专业承诺各维度上的差异比较

法务会计本科生的专业承诺水平显著低于传统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原因分析如下。

其一,法务会计学生专业学习任务重。由法务会计人才需要决定,在其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修完相应的法学类、会计类、审计类、数学类等课程,这样势必比传统法学类学生要修的学分多,其课业负担重,学习压力大,可能会削弱学习动机,进而影响学生对专业的认同感,影响其专业承诺水平。

其二,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困惑。 法务会计作为新兴的专业方向,一方面有研究分析其发展的可行性[15],另一方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在我国发展又有其发展的局限性[16],如在学科设置上法务会计究竟从属于法学还是管理学,给学生感觉既学法学也学会计学,但两者学得都不够精通,因而影响其对未来专业发展及职业去向的判断,进而影响其专业承诺水平。

其三,选择的迷茫。经访谈及开放问卷调查发现,许多学生到大三其实已经面临专业上的“分流”,见上文所述。而传统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需要面临这些问题,专业发展体系已比较成熟,他们有很清晰的专业认知,且文科类的课程相对来说较轻松,因而专业承诺水平比法务会计学生高。

(五)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的影响因素

在本研究中,设置了学生对所学专业的了解程度、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了解程度、对所学专业就业前景的预期、对所学专业与自己兴趣的符合程度以及专业课程的教学氛围等题项,以便考察这些因素与专业承诺的关系。通过相关分析发现以上五个项目与专业承诺总水平的相关系数在0.543―0.715之间,均达到显著水平。为了进一步了解这些因素对专业承诺的影响关系,以专业承诺总分为因变量,以上面所述项目为预测变量,进行逐步多元回归分析,结果见表5。以上五个项目是专业承诺的有效预测变量,对专业承诺均有显著预测能力,共可有效解释专业承诺66.2%的变异量。从每个变量预测力的高低来看,对专业承诺最具预测力的为“与自己兴趣的符合程度”,其解释变异量为51.2%,其次为专业课程的教学氛围、对所学专业的了解程度、对所学专业就业前景的预期、对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目标的了解程度,预测力分别为8.7%、3.7%、2.2%、0.4%。从标准化的回归系数β值来看,五个变量对专业承诺的影响均为正向的。

所学专业与自己的专业兴趣越符合,专业课的教学氛围越好;对所学专业及人才培养方案越了解,就业前景预期越好,其专业承诺水平就越高,学生对所学专业就更热爱,更愿意付出相应努力。其中专业与自己兴趣符合程度对专业承诺的影响较大,若符合自己的兴趣,学生就更愿意为之积极主动付出努力。同期的调查中发现,仅有20.1%的学生认为选择该专业是因为符合自己的兴趣。专业兴趣不是静止不变的,可以在后期的不断学习中培养。调查中发现大四学生认为该专业与自己专业兴趣符合程度比大一要高,因此,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对提高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特别重要。本文调查结果显示,对法务会计越了解,对其人才培养方案越了解,其学习往往也越主动,也越认同所学专业,进而更愿意为之付出努力。

课堂教学氛围也影响学生的专业承诺水平,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对学习兴趣还不是很明朗的学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此时若教师注重课内课外专业学习引导,会使学生对专业学习充满好奇,逐渐认同所学专业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专业内学生的学习氛围,也影响学生的专业认同和喜爱程度,大学生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学习中,对于专业的看法和认同程度会受到周围同学的影响,甚至会逐渐一致[17]。专业的就业前景是学生最关心的问题,直接影响他们的学习情绪。毫无疑问,只有对专业将来的就业前景感到有希望,才会让学生产生专业学习的自信和动力。

三、提高法务会计本科生专业承诺的建议

(一)做好专业认知教育

根据上文研究结果显示,学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对其专业承诺具有一定的预测能力,因而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学生对法务会计专业方向的了解。做好招生宣传,利用招生契机做好学生入学前的专业认知教育,尽量使学生在选择该专业时真正了解该专业,进而调整自己的兴趣,并愿意为之付出努力。入学后在不同的年级阶段进行主题鲜明的专业教育,如大一阶段,进行专业认知教育,了解专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大二阶段,进行相应的选课指导,区分核心课程和拓展类的课程,以方便自己根据课程性质进行系统学习;大三阶段要做好职业生涯指导及考证指导,针对学生专业选择分流上的困惑给予指导;大四阶段要做好毕业论文指导和相关就业指导,使学生真正理解该专业方向的核心竞争力。通过阶段性的专业认知教育和指导,不断培养、调整和巩固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同时,法务会计作为新生事物,被社会认可需要一个过程,所以高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群体或企事业单位宣传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特点及专业发展的必要性,加大人们对法务会计的了解力度,进而使该专业学生树立专业自信。

(二)优化课程设置,营造良好教学氛围

专业的教学氛围直接影响专业承诺水平,提高教学氛围,首先要优化课程设置,突出法务会计核心和特色课程,适当减少低效率的课程重复和叠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进而提高专业承诺水平。其次,加强实践教学。在本研究相关的开放问卷调查中,有近60%的学生表达出希望学校能加强法务会计实践教学,须加强课内课外实践教学,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实践,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务会计知识的能力,将理论与实践结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努力营造良好学风,树立优良学习榜样,教学相长,形成良好的专业学习氛围,以优良学风带动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专业承诺水平。

注释:

①法务会计目前在国内尚不是独立的国民教育专业,国内高校一般在法学或会计学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专业名称为法学(法务会计)或会计学(法务会计),但其人才培养目标基本一致,都是培养具备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等知识的法务会计人才。本研究中,为方便起见,将法学(法务会计)方向简称为“法务会计”。

参考文献:

[1][3][7]连榕,杨丽娴,吴兰花.大学生的专业承诺、学习倦怠的关系与量表编制[J].心理学报,2005,(5).

[2][8][9][12]连榕,杨丽娴,吴兰花.大学生专业承诺、学习倦怠的状况及其关系[J].心理科学,2006,(1).

[4]段陆生.大学生专业承诺、学习倦怠与学习投入的关系[J].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2008,(4).

[5][17]张浩.大学生专业承诺与生涯管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5,(1).

[6][16]严瑜.大学生专业承诺的实证研究[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10][14]谭雪晴,江新华等.农村大学生专业承诺现状调查――以湖北师范学院为例[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3).

[11]舒刚.西南大学农科大学生专业承诺的调查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

篇(4)

关键词: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教材编写;“实用型”人才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尽管也是全日制本科学生,但无论是学生的分数层次、培养目标、就业前景等,与其母体学校的法学专业都有所不同,而且也与高职高专法学专业不同。在这种“上下夹击”的状态下,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统一规划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材,正确使用相应的教材,已经是摆在我们当前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是否应与母体学校本科法学专业有所不同?

(一)母体学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变化

1.人才的级别

在改革开放初期,不少重点院校提出了“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随着近年来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招录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逐渐减少和法学专业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院校提出了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或者“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可见,在培养本科法学专业人才的层次上,由于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的培养层次出现和普及,培养人才的层次逐步有所降低,以便将“高级人才”让位于博士的培养目标。

2.人才的知识结构

改革开放之初,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培养的人才,是研究型的法学理论人才,毕业后不少直接留校从事法学教育或者法学研究工作。但当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点的出现和增多,应届本科毕业生留校任教几乎不可能,因此本科生大多要进入实务工作部门(而且不一定是法务工作部门)。在全球化发展趋势下,有学者已经将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视为素质教育,①甚至有人提出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无非就是今后就业的一块“敲门砖”而已,谈不上人才。面对着全球化得经济发展以及法学专业就业难的现状,不少高校对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要求其懂得法律、掌握外语、了解经济,培养目标就锁定在了复合型人才上。②

(二)高职高专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职高专作为专科,其毕业生不能参加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其毕业生的就业一般流向中小型企业、司法机关的底层事务性工种。因此,高职高专法学院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被确定在“应用性”、“事务性”方面。不少法院、检察院招收大批的高职高专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作为“速录员”,甚至作为合同工录用。

(三)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之锁定

近几年来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十分突出,应届生不能参加司法资格考试(2008届例外),这严重影响了法学专业毕业的本科生直接进入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工作要得到健康和良性发展,首先必须要解决培养目标这一问题。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之确定,受到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独立学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二是社会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三是母体学校以及高职高专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

普通高校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培养复合型、研究型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而高职高专早就确定了应用性或者实用性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从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师资力量、学生的水平等方面来看,“研究型”、“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显然是难以实现的。如果确定为“应用性”、“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又恐降低到大专法学教育的水平,而引起误会且严重影响招生。

值得注意的一个事实就是:司法改革,出现了“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律师助理”这样的一个工种,其处于“法官”、“检察官”、“律师”与开展事务性工作的“书记员”或者“速录员”、“办案秘书”之间,作为处于中层、从事辅工作的工种,要求这些人员必须经过法学本科教育,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熟悉相应的法律制度,能够协助主办“法官”层次的人员开展专业性的工作。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少司法机关往往将这些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作为“政府雇员”(签订长期的合同,以“参公”、“依公”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予以招录。

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往往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相对稳定而且职位较高的工作,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而高职高专的大专生则希望得到一个能够在司法部门和律师行业发展的机会,这就为独立学院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留下了一个空间――实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因此,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锁定在“实用型”法学人才上。

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区别于高职高专的“应用性”、“事务性”人才培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强调法学的基础理论功底;二是突出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三是强调相关知识的融合运用;四是能够运用理论、制度、规定解决实际问题。理论上能够开展相应的研究;具备相应的各种素质(能言、善辩、硬笔头);实际操作上能够得心应手;五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主管领导下开展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甚至能够独当一面。

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教材编写

(一)现有的法学专业核心教材之使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根据专业目录调整确定了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为规范各门核心课程教学的基本规格,提高教学质量,颁布了《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明确了14门课程的基本知识点、基础理论和基本应用。①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使用的十四门核心课程,已经有了不同的出版社出版了国家级规划的教材,而且经过了多年的使用,实践证明了这些教材对培养理论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是有益的。但是,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法学教材的做法,问题比较突出: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不强。

由于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从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教材就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实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之实现。但是,作为法学理论的掌握,无论是普通高校还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本科生,都是必须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同样适用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工作。

(二)“实用型”法学本科教科书的编写

为了实现独立学院“实用型”人才培养之目标,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教育工作,必须摆脱沿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材的传统做法。

首先,统一规划。一整套适用于独立学院法学本科的教材,出于专家队伍的构成所限,非某一个单独的学院自己所能完成,必须在一定的协作机制之内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协调,才有可能完成这一科学、严谨的编写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纳入全国性统一规划教材系列,或者作为全国、地方(如中南地区和华南地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推荐使用教材系列。除核心课程系列外,还要考虑选修课程系列的规划问题。在保留统一规划教材系列的同时,也应当允许和鼓励有符合地方特色的教材,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之需(如加工业发达的地方可以有针对性地编写出有关加工贸易方面法律实务的教材等)。

其次,符合规范要求及法学教育工作的一般规律。教育部关于法学核心课程的确定,是出于国家法制统一的基本思想和法学作为一个单科学科专业的考虑,任何一个学校的法学专业本科生,都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学专业知识结构。因此,十四门核心课程,在个别的课程上可适当予以调整外(如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门课程可考虑加以有效的整合,重新确定一门或者两门课程),其他相关的课程出于知识结构的考虑,不宜加以大的改动。为了使今后的教学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编写的教材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的规范,尤其是在关键的知识点方面不能出现遗漏或者出现错误。

再次,突出实用性。在教科书的内容方面,理论以够用为限,不宜过多地展开学理之争和理论产生、发展的过程性的阐述,应突出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规定、基本案例,着重点放在实用性和社会现实的对应性方面。诚然,这种实用性的内容突出,并非将教科书编写成为一个操作性的指南手册。

最后,体例结构强调易于理解和知识的吸收。在编排体例上,可以考虑每章标题下有“引言”或者“导读”,使学生在进入课程学习前对相关的问题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也便于教师引导学生进入相关内容的学习。之后,应有“重点问题”的提示,以便学生在学习中对本章的难点和重点有所侧重。具体的内容方面,应突破传统的从理论到理论的编写方式,以“案例”或者“实例”导入,再进入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今后的发展趋势、基本规定、实际问题的对应性解决。在每章的结尾,应有“本章小语”,以总结本章的关键问题。每章后,应有“思考题”列出,便于学生复习。必要的可列出“参考文献”,以便提供学生课后搜索相关的文献资料,增加阅读量和扩充知识面。

三、教材采用与日常教学工作的匹配落实

(一)协调使用

尽管编写一套适用的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教材不易,但是教材编写出来之后的推广使用也有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招生人数相对较少,单独的一个学校使用教材的数量毕竟有限。因此,在教材的推广使用方面,应当形成有效的促销机制,独立学院自己首先应当选用。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培训、讲座的教材和参考书使用。

独立学院虽然有一定比例自己的专业教师,但更多的独立学院还存在大量聘用母体学校的离退休、专职教师或者从外校聘请兼职老师,这些外聘教师往往喜欢使用自己长期以来选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法学教材(尤其是国家级规划教材)。外聘教师采用这些教材,尽管出于对教材熟悉无需重新备课的考虑,在教学过程中有相应的便利,也有利于应付今后教学评估对使用教材的审核(国家级规划教材)。

在编写出了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系列教材之基础上,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务人员就应当尽量协调外聘的教师,推荐其使用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的系列教材。

(二)学位课程考试的协调

由于独立学院在尚未经过教学评估的情况下,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学生需要申请学位的,仍需依靠母体学校授予学位。而母体学校在学位课程考试的确定以及出题时,其所参照出题的教学用书可能与独立学院使用的“应用型”课本不一致,这容易造成学生们的思想混乱,进而可能会产生“教”、“考”的课本的标准不同,影响学位获得率。这就需要独立学院高层领导方面与命题学校的高层领导开展有效的协调。在具体的教学组织过程中,管理者也应当注意这一问题,他要求和提醒教师尽量使教学与今后的学位考试的主要知识点和重点问题方面有所重视。

(三)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教科书之修订

教师如果参与相关独立学院“实用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教材的编写,对该教科书比较熟悉也有较深的感情,讲授起来一般会比较顺利。但这种教科书与传统的理论性教科书,与高职高专的应用性教科书都有一定的区别,因此在教学方法上必须做相应的调适,尤其是要收集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案例结合教科书的相关内容开展教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照本宣科式的教学方式,不仅不能充分发挥新编教材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材应有的使用效果,甚至容易产生学生“理论不够深”、“实际配合不紧”的错误认识。

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使用,根据用书数量和库存量,结合教师、学生的反应,对教材进行个别或者统一性的修订,这符合教材出版修订的规律,也顺应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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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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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通.坚持高校教学创新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A].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1年学术年会暨第二届中青年学者论坛文集[C].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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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着很多困境,要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就必须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理念推进法学课堂教学改革。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翻转课堂,能够有效地增强课堂教学效果,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从教学理念、设施保障、师资力量、自主学习、考核方式等方面着手,有效推进翻转课堂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适用,对于实现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的目标,提高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翻转课堂;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卓越法律人才;教学实践与研究

0引言

翻转课堂是近年来颇受教育理论界关注的热门话题。2011年,萨尔曼•可汗在TED大会上的演讲报告《用视频重新创造教育》中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自此,借助于互联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翻转课堂成为大中小学校课堂教学改革的关注热点。在这次报告中,萨尔曼•可汗提出了一种与传统的“课堂教师讲授、课后学生作业”方式相反的课堂教学模式:学生课前看课程视频,课堂上主要通过与教师和同学交流研讨来解决遇到的问题[1],即翻转课堂,也有称之为反转课堂、颠倒课堂。这种将知识学习的过程主要通过学生自身课下自主学习实现,而课堂以讨论和交流为主的新型教学模式[2],借助于信息网络平台,通过“传递信息”和“吸收内化”过程的翻转,在师生角色、教学形式、课堂内容、技术应用、评价方式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课堂[3]。翻转课堂的出现,是顺应科技发展的教学模式创新,是“互联网+”时代教学改革的重大突破。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教师,我们不能仅仅从理论上进行研究,更重要是要将其与法学专业教学相结合,有效地将翻转课堂应用于教学实践中[4],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优秀创新法律人才而努力。

1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的必要性剖析

1.1近年来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的现实困境与反思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学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5]。在这一过程中,高等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也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6]。囿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教育技术发展水平,多年以来高校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并没有取得根本性的突破,仍旧延续以往的教学理念。时至今日,法学专业在高考录取中已经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热门专业变成冷门专业,法学本科生就业率业已连续多年陷入低谷。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教学理念仍然延续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课堂教学思维,尤其是文科的学习,学生课堂的主要活动就是记笔记。从目前的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看,灌输式教学方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7],重视单纯的知识传授轻视法学理念和原理教育,重视理论教学讲授轻视实践能力锻炼,学生上课记笔记,考试背笔记依旧是绝大多数高校法学科班学生培养的常态现象。这样的填鸭式教学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个性发展,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提高自己的法学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也与现实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相差甚远[8]。作为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的高校法学院系,需要在法治发展进程中不断地获得制度的支持,及时回应社会的变化[9],如何顺应社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课堂教学理念,不断改进课程教学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是切实推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理念基于近年来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和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困境,特别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开启了我国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新阶段。意见提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这也是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亟需的法律专业人才[10]。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对高校法学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将提高法科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作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一出台,即刻为法学界热议。学者在培养目标、办学资源、培养模式、考核体系等方面各抒己见,特别是法学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更成为不可回避的焦点问题[11]。传统法学教学侧重于理论讲授,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需要更新传统的教学理念[1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目标的实现,需要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而创新高校法学专业课堂教学模式,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翻转课堂以建构主义和掌握学习理论为指导,以现代教育技术为依托,改变了传统教学中的师生角色,通过网络平台链接法学师生关系,对教学的组织形式进行了重新规划,通过对法学知识传授和法律知识内化的“颠倒”安排,实现了对法学专业传统教学模式的革新,已经成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的重要理念。

2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的现实意义

2.1推进教育国际接轨我国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向来重理论轻实践,法学本科生就业前景不容乐观已经引起了整个法学教育界的关注。与国外的法学教育相比,目前我国很多高校的本科法学毕业生缺少的不是法学专业知识,而是实践能力。翻转课堂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充分自我成长的空间,独立思考案件、提出解决思路、参与同学老师讨论,发表自己观点。学生拥有更多的独立成长空间和展现自我的机会,每个学生能够根据自身能力合理安排,调整自身的学习进度和内容,不断取得进步,升华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法学教育理念的国际化,是适应社会和时展的必然,实现我国卓越涉外法律人才的目标也越来越近。

2.2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相比,翻转课堂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新的挑战。教师对学生的影响已经绝不仅仅是专业法学知识的传授,而是对于课堂整体的掌控,翻转课堂对任课教师的要求也大大的提高,具体包括课前录制视频、课堂答疑解惑、课后在线辅导等。实施翻转课堂的法学教师在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教学水平、整体课程教学设计安排思路的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教学视频制作水平和信息网络工具操作能力和运用技巧,具备借助于网络交际平台与学生的交流互动的能力等。在突破了传统的黑板板书和单一口授模式后,为了更好地开展课堂讨论,对学生进行积极有效的指导,法学教师必须更加充分地进行教学准备,不断进行自我提升。因此,开展翻转课堂教学必将有效地提升高校法学教师的教学能力。

2.3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视频教学相较于传统的固定教室、固定时间的教学模式,其时空选择更加灵活机动。翻转课堂给学生提供了较为自主的学习选择,对于拥有不同学习能力的学生更显人性化,教学视频可以反复多次播放,不受时间、空间条件的限制,学生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真正实现因材施教。在视频教学中,学生的自主选择占据主要地位,通过自身的独立思考,通过团队协作解决问题,通过教师答疑克服难题,能够更加深刻地掌握知识内容,实现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学生在小组成员的互相督促帮助下,更容易确立学习目标,改进学习方法,调整学习策略,在自身能力提高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尤其是对于是应用型、复合性法律人才,其培养目标就是着力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13],而翻转课堂恰恰为卓越法律人才成长的提供了良好氛围。

2.4提升专业人才素质卓越法律人才注重学生业务能力的应用性和复合性,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学生自我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将学习知识的主动权交给了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小组解决问题,注重团队协助,强化竞争意识,为法学专业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提供了充分的锻炼机会。小组成员之间能力差异互补,互相帮助辅导,理性客观分析,共同提高进步,对于专业人才素质的提升显而易见。通过翻转课堂学习的法学专业学生,无论是课程专业知识学习和掌握,还是个人品质素养的提升,都有明显的进步,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卓越法律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

2.5适应科技发展需求“互联网+”时代给教育领域带来的冲击势不可挡,也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实施翻转课堂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平台。从事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在自己的教学过程中可以自主选择部分或者全部使用翻转教学模式,比如某一知识点、某一章节的内容进行翻转教学的尝试。与以往的精品课程申报不同的是,普通的法学教师可以随时结合教授课程的具体内容进行教学翻转,不需要经过各种审查批准,不需要经过各种参赛评比。普通教师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可以自主掌控,使得课堂教学活动更具灵活性和主动性,教学内容更受学生欢迎,更加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互联网络平台的快速发展,为教师教学改革提供了便捷的条件和丰富的资源,也是现代科技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

3高校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引入翻转课堂的主要措施

3.1转变课堂教学观念互联网络平台的迅猛发展带来的是知识信息爆炸,尤其是时事热点案例,法律热门事件,学生都会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如果高校教师的法学课堂教学理念仍停滞不前,则不利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通过课堂教学进行单纯的知识传授已经不再神秘,因为对于学生而言,他们只要借助于网络,就会有太多的获取知识的渠道,而不是传统的坐等教师课堂讲授。网络平台带来的资源共享,使得教师和学生在新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更加平等。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侧重于法律知识的讲解,无法顾及不同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能力高低,很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的学生的需求。教师在课堂上口头讲述一个案件,其生动程度与吸引力很显然已经无法与图像、音效俱全的网络视频资料相匹敌。因此,在法学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推进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将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和热点案件视频资料用于学生自学,更能节省教学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然而,课堂教学理念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不断变化的过程,翻转课堂教学理念的实施和教学模式的推进,必将突破以往的教学惯性思维,对于长期从事传统法学课程教学的教师而言,也必将是一个不断挣扎的过程。从传统法学课堂教学理念向翻转课堂教学理念的转变,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也需要法学教师个体的努力尝试。

3.2重视技术设施保障翻转课堂所指的绝不仅仅是上课的教室本身,还包括相关的配套技术支持,离不开基础设施投入和资金保障。从目前国内已经有效推进翻转课堂教学的清华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相关专业课程的翻转课堂课程的开设情况来看,首要的是设施配备齐全的翻转课堂教室,其次是学生个人的硬件配置,再次是畅通迅捷的网络平台,最后还要有专门的网络技术辅助人员。专业的翻转课堂教学的真正实施,需要特别打造的翻转课堂教室,小容量,高配置是其重要特色。由于法学翻转课堂的教学时段主要用于学生讨论案例和教师答疑,显然只能采用小班教学;而为了充分展示学生对时事热点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和个人观点,必须借助于多角度的高清摄像传播设备,多媒体平台,圆桌会议式的座位安排和分组。这些设施和装备是目前普通教室都不具备的,建设一定数目的翻转课堂专用教室是真正推行翻转课堂教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由于翻转课堂基于网络和视频资料的自主学习和研读,要求必须有良好的网络系统平台,学生也要“人手一机”(笔记本或平板电脑或者手机等)。从以往多媒体教室的使用情况来看,机器和网络故障是影响课堂教学安排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翻转课堂教学过程中,为了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校应为翻转课堂教室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随时解决可能出现的机器和网络故障。

3.3培养优秀师资队伍教学改革,首先是教师的问题。翻转课堂从出现到应用,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教师。实践证明,法学专业翻转课堂任课教师的角色和能力是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成功与否的关键。伴随着教学活动中教师定位的转变,法学专业教师也迎来了提高自身教学技能的挑战[14]。翻转课堂的实施包括课前教师制作视频、学生深入自学、课堂教师引导、教师学生交流互动等多个环节。考验的不仅是教师传统的课堂面授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学能力,更重要的是整个翻转课堂教学环节的掌控。目前法学专业教师开展翻转课堂教学面临的直接难题是教学视频的制作。教学视频是实施翻转课堂的前提条件,视频录制场所,视频内容的多少,视频时间的长短,视频画面声音的清晰程度等,都直接影响到学生自学的效果,这对于一般的法学专业教师而言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高校可以组织专门的微课视频录制拍摄讲座、教学对教师进行专门培训,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拍摄机构专门进行翻转课堂教学视频拍摄。相比较而言,对专业教师进行视频制作培训,对于课程有效实现翻转具有更现实的价值。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教师,将教学内容如何进行分解,拍摄成适合时长的教学视频,很显然,由其本人亲自实施更能实现既定目标和教学效果;而专门的影视视频制作人员则不一定能充分领会不同专业课程的特点,剪切出来的视频可能和教师的本意大相径庭。因而,培养具有一定视频拍摄制作技能的法学专业教师,是保证法学专业课程翻转课堂教学成功的前提条件。从翻转课堂整体的实施来看,除了制作优秀的教学视频外,引导学生进行自学、课堂教学过程中的组织和掌控、师生互动交流的调整等,都需要教师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临场组织协调能力。因此,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中要采用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必须加快培养优秀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

3.4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最终是要服务于社会,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翻转课堂借助于互联网络平台,随时关注最新的时事热点案例,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即时讨论,加以教师的积极引导,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实务水平,成为真正的卓越法律人才。从教学内容来看,任课教师的教学视频应该注重理论性和趣味性相结合,在教学视频的制作上实现内容和形式的完美结合,以全新的教学案例和接地气的热门事件导入课程,让学生的注意力聚焦。从教学方法上来看,任课教师应该在翻转课堂的教学过程中结合案例分析法和情感激励法,鼓励学生提出问题,通过小组讨论解决问题,通过模拟法庭进行实战演练,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法律实务能力。与传统的法学专业教学过程中的案例教学法不同,在翻转课堂中,教师可以事先提供最新最快的现实案例,结合视频资料让学生自行分析,形成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思路;在翻转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直接交流的机会增多,小组讨论的机会增多,对于现实案例的分析论证、与真实判决的对比,这些更容易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教师的关心和激励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动力,翻转课堂的课堂讨论环节、网络平台互动交流环节,都是学生感受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时机,由于翻转课堂采取小班教学,教师更容易关注到每个学生的性格品质和学习能力,因材施教,适时进行情感激励,必将给学生的专业课程学习注入强劲动力。

3.5转变教学考核方式翻转课堂在法学专业课程中的运用是一项全新的尝试,因此,全面评价教学改革的效果,必须将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考核评价和对教师教学活动的考核评价相结合。传统的一纸试卷决定学生能力高低的考核方式很显然并不能完全反映学生在翻转课堂上的收获与成长。仅仅依据任课班级的学生的卷面成绩,也很难反映教师在翻转课堂整体设计安排和推进过程中的付出。因此,推行翻转课堂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必须适时改变教师“教”和学生“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学生参与翻转课堂的考核应该结合其自主学习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团队协作情况、解决问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翻转课堂给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公共表达和个体展示的机会,其中的进步和收获不可能在纸面上体现,而这恰恰是卓越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重要素质和能力。翻转课堂采取小班教学,便于任课教师熟悉所教授课程班级每个学生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学生的口头表达、气质涵养的变化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更易因材施教、情感激励。高校对于积极参加翻转课堂教学的教师应该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在工作量计算、学生教学评估上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适当予以倾斜,通过平行班对比,连续三届或者四届学生的整体反馈或者毕业后工作一定年限的学生的评价等考核方式,鼓励教师积极尝试新的教学模式,探索适合法学专业课程教学的翻转课堂模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4结束语

法学专业课程的课堂教学模式直接关系到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翻转课堂从2007年开始出现,2011年以后借助“可汗学院”模式和互联网络技术的迅速扩展至全球,也给我国高校传统法学课程教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作为一项影响课堂教学的重大变革,其实施对高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能力素质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5]。高校应积极应对时代挑战,牢牢把握改革机遇,改变传统的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模式,积极推进翻转课堂的有益尝试,对于培养法治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尤其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国际型法律人才,大有裨益。法学专业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实施和推广,需要高校、教师、学生的积极参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实施细节,打造适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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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关键词】英语专业 课程设置 选修课 国际贸易 必要性 可行性

经教育部批准的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大纲》明确地描述了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广博的文化知识并能熟练地运用英语在外事、教育、经贸、文化、科技、军事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研究等工作的复合型英语人才。”各校根据《大纲》提出的培养目标制定出本校的教学计划,开设英语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然而英语专业大学生同其他专业的大学生一样,一届不如一届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知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近日在上海的最新研究报告称,中国大学毕业生中只有10%左右具备在外企工作的技能,本土高素质人才短缺将对跨国公司以及向海外扩张的中国企业产生严重影响。四年大学,许多人都是虚度青春,毕业时找工作才发现自己的知识面是那么的窄,自己的综合能力远远不能适应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缺失主要表现在不能将自己所学知识与社会要求结合起来,实际应用能力不足。笔者认为造成这样结局的原因与高校英语专业开设的课程,特别是选修课程息息相关。本文拟谈论在高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高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程的必要性

1.高校英语专业选修课开设现状

以下是某高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的概况表(表1和表2)。

从表1我们不难看出,该校英语专业开设的选修课有四类。专业技能选修课、专业知识选修课、相关专业知识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且不看专业技能选修课和专业知识选修课,先看相关专业知识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从学时分配(共306学时)和学时比例(共10%)看出专业课程多,相关课程少,选修课程欠实用。尽管这样,表一还是说明为英语专业学生提供了选修课程数据依据和条件。然而,从表二的课程设置片段中,我们却清楚地看出选修的公共课程大多都是最基础的课程,也就是大学生常说的“不用老师教,也可以学会”的课程。选修的相关专业知识课程大多是政治与文化,真正实在实用的课程并不多见。有一门作者认为比较醒目的学生很需要的课程却排在最后的位置。笔者在长期分管教学工作中了解到,由于师资力量不足等诸多因素,在不少高校英语专业中,这些所谓的选修课并非真正的选修都是根据师资情况指定开设的。可想可知,排在课程设置表中的最后一门选修课《国际贸易实务》往往在实际的课表中榜上无名。于是便出现了所开设的选修课教学效果不好,而学生感兴趣而且又实用的课程却没有被选上,从而导致英语专业学生知识面窄,就业机率低的现象。

2.就业难折射英语专业课程设置的缺憾

以上所说的这些原因都是外在表现的,其内在的原因是教师及学生没有以正确、认真的态度对待选修课。使学生真正投入学习的不多,学习动机模糊,学习劲头不强,学习态度不积极。这对于还处在学习、吸收知识的大学生来说是危险的。外在因素作用于内在因素,而内在因素又作用于外在因素,如此的恶性循环,选修课也只能是混学分的工具了。《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现实实用,与英语专业息息相关。英语专业的学生自然地对该门课程感兴趣。关注英语,关注世界贸易,关注社会发展,关注就业趋势,关注自己的前途命运。

3.开设选修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意义

开设选修课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知识的多元化,使之成为一个综合性人才,而非单一人才,适应市场需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以说选修课是大学中塑造人才不可忽视的力量。学生在大学的学习中,除了专业以外,面对的大部分是选修课,它的开设为学生提供了设计自己未来道路的平台,实现了对自己设计的可操作性,所以,选修课开设是否得当以及教学方式是否成功,对大学的人才锻造及对大学本身的发展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那么,《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包括那些内容呢?该门课程属于是应用经济学的范畴,不是纯粹的理论研究,而且是利用研究的结果如何实际应用的理论;不仅是国际贸易专业的理论,而且是其他所有经济类专业的必选课程。它包括:国际贸易概述、西方传统自由贸易理论、保护贸易理论、国际贸易理论的新发展、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关税措施、非关税壁垒措施、鼓励和限制出口的措施、贸易条约与协定、关税与贸易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世界主要贸易国家及集团的对外贸易、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时代的国际贸易等。其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熟悉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人才,优化人才的知识结构。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加深入地了解西方经济学相关基本理论,熟练掌握国际贸易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工具,面对实际问题有清晰的分析思路,能够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使学生熟悉中国以及中国主要贸易伙伴的国际贸易政策;在教学中结合地缘特征,联系地方实际,掌握中国周边国家基本状况,熟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内容等等。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无论将来大学生在哪个行业或领域工作,如果从事对外贸易工作,必须学习这门课程。否则我们的工作无从着手,或者相关的领域不能拓展。退一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恐怕连每天几乎都会有的关于国际贸易的新闻报道都看不懂。国际贸易知识无处不在。没有一定的国际贸易知识就会处处碰壁,甚至会出洋相。譬如,英语专业的学生如果没有学过国际贸易学就未必真正认识以下英语:GATT,NTBs, PTA, EC, BRICs,IMF, IBRD,EU等等。可见,在高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程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高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程的可行性

1.与时俱进,学生欢迎

英语专业只是一个工具专业,真正能够把英语学的精通的人,即使是英语专业的人也是不多的。即使通过了英语专业8级,口语和写作都不理想的也大有人在。在就业时大多只能从事中小学英语教学工作。其原因就是,因为知识面太窄。除了基础的语言文学知识,其他实用的专业知识却是空白。有调查证明:英语特长+其他专业的就业前景好。比如英语+对外汉语,这样可以教外国人汉语,出国或者留在国内发展都不错;英语+计算机,可以参与文曲星或者金山词霸之类的软件编程输入;如果在本专业内求发展,那么若基本功扎实汉语又好,当翻译也不错;最常见的是英语+贸易,去外企就业,那自然要对《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有所了解。在国际经济一体化及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学课程就具有更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因为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表现之一就是国际贸易的国际化,而一国参加国际分工进而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国际贸易,所以学习国际贸易学课程,不仅有助于同学们进一步加固专业基础,而且有助于培养同学们的国际化视野,增强运用所学理论来分析现实经贸活动的能力,从而为今后的进一步深造和从事社会实践打下扎实的基础。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顺应时代需要,自然广泛地受到学生的欢迎和选择。

2.高校专业多,师资能共享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出品的《2006大学评价报告》曾公布,我国超过60%的高校开设了英语、计算机和法学专业。开设英语专业的高校数最多,超过80%的高校开设了这一专业。据介绍,这份评估报告首次对667所中国大学(不包含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了192个中国大学本科教育分专业排行榜。每一专业排行榜都详细列出了开设该专业的大学个数,该数据可体现某一专业的热门程度和竞争态势。统计显示,英语是开设最多的专业,共有554所高校开设,其次是计算机和法学专业,分别有526和407所高校开设。四至十名的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有384所高校开设;艺术设计,有382所高校开设;会计学,有382所高校开设;信息与计算科学,有370所高校开设;电子信息工程,有367所高校开设;市场营销,有361所高校开设;工商管理,有356所高校开设。高校丰富的专业为专业间互通有无,取长补短,资源共享。有英语专业的学校,大多都会有国际贸易学专业或相近专业。这为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程提供了师资保证。其实也可以“走出去”,通过英语专业的教师外出进修或报考国际贸易学专业的研究生脱产学习,在本专业教师中培养《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师资。还可以“请进来”,聘请校外国际贸易学专家来举办相关讲座。同时还可以通过学校网页为学生提供自学辅导。

3.课程设置有归属,教学计划有保障

根据英语专业《大纲》培养目标要求,《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不仅可以开设为英语专业的选修课也可以开设为其他专业的选修课。所以,在高校英语专业的课程设置体系中它既可以列入公共选修课程,也可以列入相关专业知识选修课程。一般选修课程开设时间为一个学期,每周2~3学时。作为选修课开设的《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一学期每周2学时的教学时间是完全足够的。由于该门课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同时又需要一定相关知识为基础,最佳开设学期应该第四或第五学期。这样,学生选择积极性高,学习干劲足,学习效果有保证。

综上所述,在高校英语专业开设《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选修课程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M].上海:上海外语教社,2000.

[2]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摘要)[Z].

[3]崔晓明.对我国英语教学现状的思考和改革建议[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8).

[4]尹翔硕.国际贸易教程[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