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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各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加强指导,帮助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建设、燃气经营单位及监理单位要督促本单位下属项目和门店积极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各责任主体单位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消除一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要立即停工或停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学习关于“从根本上消防事故隐患”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县消防防范工作要求,在2020年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对商务领域所属重点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进商务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商务领域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整治所属企业消防安全问题。要持续开展所属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建立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鼓励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持续加强部门协作、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部门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制度。
(二)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规范管理水平。配合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推进消防安全达标创建。一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面落实“一家一策”,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机制,健全消防安全档案,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选网络化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固化大型商业综合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安全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梳理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是消防救援机构深化教学培训式检查,着力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法定代表、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经理、工程部经理、保安部经理、微型消防站站长、电工等“关键人”消防业务能力水平。四是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每季度至少联合开展1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演练,协助大型商业综合体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和分区域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五是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探索实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内容。争取年底前消防安全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三、时间步骤
(一)细化任务措施(2021年4月9日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各企业实际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工作时限等,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宣传动员部署。
以完善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以及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信英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陈传仁局长、区公安分局陈革副局长、区消防大队张祖森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工商、文体、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资料的整理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有条件的村(居)委要购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其防灭火能力。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设置固定消防宣传版面,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知识和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的使用及疏散逃生技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疏散演练,努力增强村(居)民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统计制度。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否则,由出租方负责消防安全责任。
(四)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和督促村(居)民拆除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章临建,留出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对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穿管敷设,对使用燃气锅炉的单位和个人加强教育,及时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易燃可燃物品和生活垃圾等,对的家庭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禁在人员聚集、建筑物密集的场所放飞孔明灯或燃放烟花爆竹等。
(五)公安派出所和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内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出租屋必须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1、疏散楼梯、安全通道及出口处应当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2、出租房屋每层(含地下室)应在明显位置至少配备2具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3、三层以上(含三层)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4、必须设置首层直通屋面的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5、室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PVC阻燃套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线;6、厨房必须单独设置,并且不能设置在通道上;7、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情况、是否改变功能用做生产经营场所、常住人员和外口情况以及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居民用火用电等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准确掌握本区“”的底数,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召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整治以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主,区直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督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区城管部门要针对“”的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现象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消防车通道通畅;区工商、文体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安监、公安、消防部门对各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进行依法督促整改,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要坚决铲除。通过整治,确保灭火有设施、逃生有出口、车辆能靠近、安全有保障。区政府组织督察组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这一阶段各各乡镇、街道都要制定“”专项治理计划和进程表,并报区消防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
(三)验收总结
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专项治理办公室。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逐项对各“”进行排查,对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各“”按质按量完成专项治理任务,以迎接市里的检查考评,并适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和部门要深刻理解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从保护和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要指导帮助“”所属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消防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防火巡查和灭火演练;要指导督促各专项治理单位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按专项治理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确保各阶段专项治理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和部门要密切联系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跟踪报道,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适时予以曝光。要广泛宣传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赵扬、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工商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管站、区房产局、区水务局、区文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区经贸委、区国资办、广电处、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营业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四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办公,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并集中办公。
各街镇乡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集住宿、仓储、经营、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三)公众聚集场所;
(四)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含在建工程);
(五)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和火灾隐患。
三、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各街镇乡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范围和内容,组织辖区单位集中统一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隐患整改,大力改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环境。
(二)区城管局负责消防通道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周边商户出店、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堵塞、侵占消防通道的现象;整治消防车道上空设置户外广告、架空雨篷等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的现象;整治建筑外墙设置户外广告牌,封闭或遮挡建筑外窗,阻碍消防灭火救援的现象。
(三)供电公司负责供电产权线路隐患的整治。重点整治供电线路私接乱拉、敷设不规范现象;供电设备老化、线路老化现象;建筑周围、消防车道上空架设电线电缆阻碍消防车通行和消防车作业现象。
(四)区水务局、市水务集团营业所负责市政消防供水系统的整治。重点整治现有消火栓被圈占、埋压、锈蚀、损毁现象;完善商业密集区街巷内的消防供水管网,按消防技术规范增设市政消火栓;结合城中村、老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安装消防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
(五)区房产局负责规范物业管理机构,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经费。重点解决多业主市场及多业主建筑物的统一物业管理问题;在商品房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中列支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费用,保障商品房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工商分局负责依法对市场、“三合一”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执照的发放。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督促该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对公安、消防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需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按程序办理。
(七)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和技术指导。治安、户政、经保、文保、消防等业务部门及基层派出所,要按照属地原则、管辖权限,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违章用火用电、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用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三合一”场所及居住楼内私设仓库现象进行摸排清理,依法责令停止使用或改变使用功能;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法律服务。
(八)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的整治。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不落实、消防管理制度不健全、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楼梯和窗户设置铁栅栏、安全出口锁闭、灭火器材配备不足、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不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等隐患;要坚决杜绝学生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酒精炉、蜡烛照明等违规用火用电行为;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内容,开学第一周安排一堂“消防教育课”,每学期开设“消防教育课”不少于4课时,并组织开展一次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九)区文体局及相关部门要迅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摸清底数,建立推进表,彻底整改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区文体局要将是否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作为核发文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于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或不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
(十)区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整治。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重点部位和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职责是否明确、灭火和疏散预案是否制订并组织演练;治理走道设置临时病床、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上锁以及病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酒精炉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对锅炉房、危险品库房、液氧储罐、高压氧舱等重点防火部位以及储存和使用剧毒、麻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
(十一)区旅游局负责宾馆饭店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通、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二)区经贸委负责商业单位的整治。重点检查场所开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不全或遮挡、室内违规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等隐患;查处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违规使用明火照明、电(气)焊作业,柜台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以及超员超时经营等行为;检查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三提示”工作。
(十三)区国资委负责所属出资企业的整治,督促出资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建筑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建立、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整治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扩大防火分区、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隐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是否经常、重点工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
(十四)区建设局、区建管站负责在建工程的整治。重点解决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织不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防火安全措施和值班巡查制度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制定以及无消防水源、消防车道不畅等问题;检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灭火装备和施工作业防护设施情况,临时消防给水管线设置、运行情况;整治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大量可燃物品的问题;整治建筑外墙使用节能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达不到要求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章进行电(气)焊、动用明火取暖、乱接乱拉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行为,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
(十五)区委宣传部、广电处负责消防安全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监督氛围。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加强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危机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迅速掀起,形成高压态势,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年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专班,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4月份至7月份)
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适时召开推进会、协调会、督办会、汇报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督查验收阶段(8月份)
区政府将对各街镇乡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验收,对于专项行动走过场,工作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将实行问责制、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此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摆到重要位置,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铁腕整治。各街镇乡、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以“铁面孔、铁手腕、铁纪律”认真督促整改,切实做到除患务尽。同时,要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整治信息,对典型违法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予以曝光;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面增强公众的消防意识、扑灭初期火灾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强化各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局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集中开展大宣传、大培训
与2014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大力开展《省消防条例》宣传活动。各工业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广大群众学习了解《条例》,在全县工业企业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
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演练。确保每个企业至少有2名具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工作人员。
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各工业企业要组织尚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操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每班至少1名以上人员持证上岗,其他人员应当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四、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2014年7月1日-7月20日)
(一)本单位
1、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二)各工业企业
1、各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2、各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各企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各企业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各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各企业的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室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各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9、各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社会单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环节。要加大对整治行动工作督导力度,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将实行问责。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平安”全面建设,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变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我街道现有出租房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租房产生新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人以上)且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结合我街道实际,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城南经济开发区;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化工、木业加工、电光源、纺织服装、注塑行业。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细致梳理。为确保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供电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市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积极组织人员对辖区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村(社区)要在全面摸底排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并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协议,依照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落实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综合治理,分工协作。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对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检查治理;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掌握出租房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管理;市工商局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供电局负责对出租房外部供电线路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积极做好安全用电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内用电安全隐患检查并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市安监局负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负责违章搭建的出租房整治。
(四)严厉打击,严肃查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出租房违法行为。违反出租房租赁和使用规定的,由市建设局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的,由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存在违章搭盖的出租房,由市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依法责令拆除;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市消防大队、各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
(五)加强动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委会等单位要建立出租房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登记,随时掌握出租房和租住人员的基本情况,保证租赁信息及时准确,实现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的动态化,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安监站。
(六)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常识,提高出租房屋出租方、承租方和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经常深入流动务工人员和出租房屋集中的区域,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和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七)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统筹解决实际问题。要将出租房的安全要求纳入流动人员管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通过建设员工公寓等办法,统筹帮助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管理制度。要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严肃追究不依法履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底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至年月)。要加强对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取得人民群众对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
(二)排查摸底阶段(年月至年月)。组织对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填写好《街道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汇总后于4月25日前报至姜涛处。要认真剖析,针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至年月)。全面排查后,要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出租房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街道将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月)。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村、社区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村、社区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懈怠思想,深刻认识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严明奖惩。要按照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明确行业主管的单位场所或建筑工程,由各相应机关单位负责排查督改;无明确行业主管的要由各村、社区负责排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联合督改。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职责任务,切勿走过场,确保质量。检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通报。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工作部署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经办人的责任。发生出租房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倒查责任。
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集中整治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内容
(一)消防组织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由社区居委会、警务室、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城中村”消防安全组织,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由社区联防队等人员组成的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正常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是否明确“城中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和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隐患检查整改、初期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是否通过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形式,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各社区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城中村”消防工作运行机制。
(三)安全检查落实情况。是否“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薄弱区域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水源缺乏,在建筑物周围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通道,未经消防行政审批擅自开业,营业期间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锁闭、遮挡安全出口、违法使用明火或吸烟、违规留宿人员,在人员集中住宿的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等现象是否得到遏制,“三合一”、“二合一”、“多合一”现象是否消除等。
(四)宣传培训落实情况。是否广泛深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社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标志,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专兼职或义务消防队伍是否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是否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基本地貌和建筑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灭火演练,确保“小火不出村”,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要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始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紧密结合“平安中原”3号行动,强力推动消防安全薄弱区域集中整治工作开展。